第一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二级资质标准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6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12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3)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21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5)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6)单项建安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2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5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8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第二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标准材料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标准、申请材料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一级资质审批:
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1)40层及以下、各类跨度的房屋建筑工程;(2)高度24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3)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注: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工业、民用与公用建筑(建筑物、构筑物)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结构工程,屋面工程,内、外部的装饰装修工程,上下水、供暖、电器、卫生洁具、通风、照明、消防、防雷等安装工程。
一级资质标准:1.企业近5年承担过4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职称;总经济师具有高级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0人。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12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亿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一级资质申请材料:
一.综合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章程;
3.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4.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5.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和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6.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
二.人员资料:
1.企业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或项目经理)、身份证明;
2.资质标准中要求的企业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
3.标准中有特殊要求的专业人员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
4.劳务分包企业应提供标准要求的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明。
三.工程业绩资料:
1.工程合同;
2.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
3.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资料等。
第三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标准材料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标准、申请材料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三级资质审批:
承包工程范围: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1)14层及以下、单跨跨度24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2)高度7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3)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注: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工业、民用与公用建筑(建筑物、构筑物)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结构工程,屋面工程,内、外部的装饰装修工程,上下水、供暖、电器、卫生洁具、通风、照明、消防、防雷等安装工程。
三级资质标准:1.企业近5年承担过3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0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6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7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4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三级资质申请材料:
一.综合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章程;
3.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4.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5.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和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6.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
二.人员资料:
1.企业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或项目经理)、身份证明;
2.资质标准中要求的企业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
3.标准中有特殊要求的专业人员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
4.劳务分包企业应提供标准要求的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明。
三.工程业绩资料:
1.工程合同;
2.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
3.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资料等。
第四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标准材料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标准、申请材料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二级资质审批:
承包工程范围: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单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下的机组整体工程、220千伏及以下送电线路及相同电压等级的变电站整体工程施工总承包。
*注:电力工程包括火车站、核电站、风力电站、太阳能电站工程,送变电工程。根据企业施工业绩,对承包工程范围相应加以限制。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经历或具有中级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电力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师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0人。
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5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4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48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5亿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二级资质申请材料:
一.综合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章程;
3.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4.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5.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和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6.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
二.人员资料:
1.企业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或项目经理)、身份证明;
2.资质标准中要求的企业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
3.标准中有特殊要求的专业人员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
4.劳务分包企业应提供标准要求的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明。
三.工程业绩资料:
1.工程合同;
2.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
3.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资料等。
第五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标准材料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标准、申请材料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二级资质审批:
承包工程范围: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一级标准及以下公路、单跨跨度<100米的桥梁、长度<1000米的隧道工程的施工。
*注:公路工程包括公路(含厂矿和林业专用公路)及其桥梁、隧道和沿线设施工程。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10年承担过3项以上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公路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8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2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公路工程系列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公路工程系列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0人。
企业具有的本专业二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10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公路工程结算收入2亿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二级资质申请材料:
一.综合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章程;
3.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4.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5.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和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6.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
二.人员资料:
1.企业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或项目经理)、身份证明;
2.资质标准中要求的企业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
3.标准中有特殊要求的专业人员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
4.劳务分包企业应提供标准要求的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明。
三.工程业绩资料:
1.工程合同;
2.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
3.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资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