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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探索与思考
编辑:紫竹清香 识别码:15-838838 6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2-15 23:24:36 来源:网络

第一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探索与思考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探索与思考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探索与思考2007-02-10 16:46:

42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行政审批制度在中国的广泛运用与计划经济体制有紧密联系。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这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行政审批制度已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势在必行。

1、现行行政审批制度不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审批是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管理经济与社会的基本方式和手段,其最大弊端是限制了社会经济资源的合理流动、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和自主决策,妨碍了市场机制对社会经济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的

正常发挥,严重影响了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市场经济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政府不再事无巨细地对经济和社会实行直接管理。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我们必须按经济规律办事,减少政府过多的、不规范的行政干预,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调节经济运行,提高社会经济的运行效率。实践证明,在很多方面,市场调节远比行政审批更公正、更有效,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更大。

2、现行行政审批制度不适应wto的有关规则。wto的基本原则及各项规定、协议都是基于市场导向基础之上的,内在要求各成员国政府创造开放、统一、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我国现行的行政审批制度,给予审批者直接支配社会资源的权力、自由裁量的空间较大,加之审批标准公开度不高、审批程序不规范,随意性较大,透明度较低。这与wto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平等竞争、开放

市场、非歧视性、公开透明等基本原则的要求有一定距离。改革现行行政审批制度已不再是改不改的问题,而是必须按照wto规则和中国政府的承诺,有计划地依法进行改革的问题。

3、现行行政审批制度不利于建立一个高效、协调、规范的政府。长期以来,我们一直实行的是”大政府,小社会”模式,政府审批事项过多、范围过广。审批手续繁杂,存在多头、重复、层层审批现象,导致审批时间无限延长,群众和企业办成一件事往往要跑几十个部门,盖几

十、上百甚至更多的图章。有的甚至搞”暗箱操作”,在外界因素的作用下,不少审批带有一定随意性,腐败现象即由此滋生,损害政府应有的公正性和客观性。重审批轻管理、重收费轻服务现象普遍。审批责任不明确,很多审批部门和审批人员的审批行为缺乏严格的监督制约机制,对审批后的执行情况也缺乏必要的后续监督。

总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呼唤审

批制度的改革,并要求其不断深化。

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探索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进程有别于其他政治体制改革,因为它是一项自下而上、从地方再到中央的改革。2001年,国务院批转了关于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而在此之前,在计划经济非常薄弱的浙江省,很多县市早已建立了以集中审批、承诺办结为特点的审批便民机构,金华市更在1999年便将46个具有行政审批权的局委的审批办证窗口全部集中于大厅,而因此获得浙江省政府200万元重奖。由于浙江省在审改中的先行者地位,吸引了众多邻近省市前来参观取经,安徽的学浙江,邻近的河南、山东学安徽、再远的山西、河北又把河南、山东当成了老师,而最先起步的金华,又返过头来向河北保定、河南焦作学习。各种经验、做法被不断的复制、完善、创新,虽然最后各地审改的结果都有大同小异之感,但毕竟在探索中成燎原之势在全国铺开。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果可以概括为:减、集、分、联。

所谓“减”,就是审批项目的大量削减,这是审批制度改革的最大成果。在各级政府的强势推动下,各个拥有审批权限的部门不论愿意不愿意,从削减比例上来看确实有大量的项目被减掉了。而在为这些数字欢欣鼓舞的同时,不禁心惊审批项目的如此之多!而且,从绝对量上来看,各部门仍然保留了数量不少的审批项目,而且这之中的一部分已经触及了各审批部门的最敏感部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要想再有进一步动作,难度会显著增大。

所谓“集”,就是各地方集中审批机构的成立。这是普通群众最直接感受到审批制度改革成果的地方,使审批办证从“你来这儿找我”变成了“我在那里等你”。耳目一新的运作模式、严格的内部管理、大大提速的工作效率使各种中心成为政府部门的示范单位。

所谓“分”,就是审批和监管的分

离。长久以来,审批人员和监管人员一套人马,审批烦琐而监管不力,事实上降低了行政审批的严肃性。前置审批承诺制推行以后,门槛进一步降低,审批变得简易而监管的压力增大。可以说,正是因为监管力度的增大,才使审批项目的精减、时限的缩短成为可能。

所谓“联”,就是上下联动,共同开通快速审批通道。浙江宁波、金华的不少地方已经组成了审批网络,从市到县,再从县到乡镇,市县一级普遍建立了集中审批机构,而在乡镇一级,则全面推行全程代理服务制,使更多的人享受到了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果。

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思考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质上是政府机关的一场自我变革、自我完善,是为建立现代化行政管理体制而破旧立新的一项艰巨工程。这项改革涉及到部门权力和利益的重新调整,要注重市场规则的运用,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作用,依法逐步推进。

1、审批办事机构的运作方式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创新。目前,大多数县市区成立了办事大厅、审批中心、服务大厅等名称各异、职责雷同的服务机构,实现了管理方式的转变,并得到了群众的好评,但不能认为就是改革的终点和目标。第一,进入中心的部门有限,而没有进中心的部门把审批项目放进来是不可能的;第二,从项目上看,目前不可能所有审批项目都进中心,还有一部分项目游离于中心之外,纵然中心都建立了各种监督机制,但对未进中心的审批项目没有约束力;第三,进了中心的部门,也没有把所有的审批项目放入中心;第四,进了中心的项目,有个授权到位不到位的问题,就算授权全部到位,窗口能不能、敢不敢充分利用又是个问题。虽然欧美等国家也有类似的政务大厅,但其审批职能部门之少、审批内容之精是我们现阶段不能相比的。对于审批办事机构来说,也不能满足于现有成绩,在运作的方式方法上要与时俱

进、不断创新,为最终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行政审批体系提供实践经验。

2、审批制度改革不仅仅是削减审批项目。目前,审批制度改革正在各地轰轰烈烈的展开,某地某日削减多少审批项目的报道不时见诸报端。不少地方政府把审批制度改革的目标定为:削减审批项目、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投资环境。但是只减项目不减机构,审批项目仍可能反弹,毕竟政府机构的存在总可发挥一些作用。审批制度的改革,不能只看减了多少项目,而要与转变政府职能相结合,与公共管理机制相结合,加快培育与完善社会中介机构。原有的审批项目可以由市场机制去调节的,就交给市场。可以由中介机构解决的交给中介机构,把群众自己可以解决的事情交给群众,真正形成政府—行业中介组织和社会自律组织—社会和市场的三元社会结构。

3、行政审批不能仅限于政府内部

监督。目前进入中心的审批项目,已经实现了程序、资料、收费、依据、承诺期限的五公开,但是仍然可以看到有人可以完成“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明知办不了,但是可以打打擦边球,知道条子办不了减免,但是可以拿出政府文件来办理。而未进入中心的项目自然不必说了,审批的随意性大,领导的意图有可能代替制度,成为了腐败滋生的温床。同时,对审批责任的追究不够,对审批机构、审批人的失误或错误过于宽容。

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程序,最重要的是应加强有关程序性的制度建设,包括建立情报公开制度、时效制度、听证制度、告知制度等。其中,建立情报公开制度有着重要意义。只有对涉及审批的事项、条件、审批申请程序等都以适当的方式公布,使行政相对人能够及时和全面了解相关的规定,才能有利于相对人对行政行为的理解、支持和监督,并且也有利于提高公务人员的行业自律,防止腐败和行政任意行为的产生。

其次,对于一些重大项目或涉及相对人重大利益的审批,应设立听证程序,允许当事人参与答辩与做出陈述,尽可能追求审批结果公正、公平。行政主体的审批决定一经做出,应在法定的时间内以法定的形式告知当事人,并应说明理由。这样做不仅使当事人能够及时知晓结果和原由,又便于当事人对行政审批的监督。

4、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能总由地方推动。目前,各地方特别是发达地区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实上已经走在了中央的前面,但是改革的阻力已显著增大。主要原因是这项改革没有从源头上抓起,已经涉及到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本级政府无法解决的深层次矛盾。但是对中央来说,某些审批项目有地方性差异,即某些地方可以取消而某些地方将继续保留,无法做出统一安排。而对地方来说,即使上级有了统一安排,也有一方结合当地实际,依法清理、规范的过程。不过,随着《行政许

可法》2004年7月1日起的实施,相信会对下一步审改工作产生深远影响。它必将进一步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使“审批”变成“服务”,提高行政效能,方便企业群众。

第二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探索与思考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探索与思考

2014年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取消了本省行政监管类审批事项,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由1267项减少到687项,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全省新增登记市场主体62.2万户,增长40.65%,成效明显。但从市场主体的感受和反应看,还需进一步深化改革,在建立高效率的行政审批机制上下功夫,这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下一步的攻坚重点。抓好这一重点必须运用系统思维,打好三个组合拳。

一、在审批流程上要努力做到三减:减环节、减程序和减时间

目前行政审批流程上存在三大突出问题,即环节多、程序繁、时间长。环节多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建设项目涉及省市县纵向审批环节多,二是建设项目在一个部门内要经过多科室审核审批。程序繁主要是指建设项目从编制项目建议书到拿到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要在市区两级不同部门上下往返十余次审核审批,有的还要穿插省级部门的审核审批。时间长主要是指从编制项目建议书到拿到建设工程施工许可,需要历时140—163个工作日,按自然时日就是半年以上。

1从全省改革实践看,减环节的有效办法是审核审批职能统一归口,由部门内的一个处、科、股行使职能,人员向这个处、科、股集中,同时要依法授权到位。这个办法可称之为“合并同类项”。考虑到有些部门的审核审批不仅包括形式审核(是指审核申报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符合规划等),还要求进行现场审核勘察。对有现场审核勘察要求的部门,可以设立行使现场审核勘察职能的处、科、股,由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审核勘察工作。

减程序的有效办法用通俗的话说就是要“马路警察各管一段儿”,最大限度减少各部门审批的前置条件。现在各部门审批前置过多,把一个项目在其他部门办得怎样当作本部门能不能办理审批的前置条件。部门审批设立过多的前置条件,是导致建设项目多次往返审批的主因之一。在这方面还有很大的改革空间。当所有职能部门都不再设立或者大幅消减审批的前置条件时,一个建设项目就无需在完成一个系统的上下审批旅行之后,再到另一个系统进行审批旅行,而是可以大体同步进入多个系统并行审批。“繁”的程序就会消减。工商系统实施的“先照后证”改革给我们提供了操作样本。

减时间目前主要采用项目审核审批不得超过法定时间的办法,不超过这个法定时间比以前是一个进步,但这个法定时间之和依然是一个与市场经济要求不相适应的低效率时间。实际上,-“拆庙并衙”是指将职能相近、工作方式相近或者工作内容结合紧密的政府部门合并起来,建立综合程度较高的大部门,即大部制改革。这是解决项目审批在多个系统上下旅行的一个制度性办法。部门越少系统就越少,建设项目在各系统的审批旅行就越少。国内一些省份在这方面已经先试先行了,在减少审批环节和程序上均取得明显成效,也大大增强了政府部门的综合监管能力。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大部制改革是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作用,让政府不再越位,又能整合力量干好过去长期缺位而没能干好的市场监管之事的重要举措。这应是下一阶段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

“一合”是指在市县设立行政审批局,将市县各部门已集中起审批权的处、科、股统一归市县审批局管理。去年5月天津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挂牌运行取得效果后,目前正在全市推广实施,12月份先后有北辰区、武清区和蓟县行政审批局正式挂牌,我省威县行政审批局去年12月份也正式挂牌,审批效率得到大幅度提升。

三、在技术支撑上要加快“一网化”建设

信息化技术对经济生活的强大作用已充分显现,不仅在微观领域支撑产品创新和技术创新,在宏观领域也创造出大量的新产业和新业态。但在经济生活日趋信息化的当下,作为上层建筑的政府管理系统却有些滞后,很多领域仍大量沿用传统技术手段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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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几点思考

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几点思考

摘要:现行的行政审批制度已不符合我国加入WTO后经济发展的需要,制约了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进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本文从分析当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客观要求入手,提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思路是简化审批,强化规制。

关键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进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客观要求

1.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入世后市场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

为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必须进行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政府在管理经济与社会的时候,需要通过审批才能实现政府在社会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市场经济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政府不能再盲目地对经济和社会实行直接干预。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我们必须按经济规律办事,减少政府过多的、不规范的行政干预,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调节经济运行,提高社会经济的运行效率。我国传统的行政审批制度,给予审批者直接支配社会资源的权力、自由裁量的空间较大,加之审批标准不公开、审批程序不规范,随意性大,透明度较低。笔者认为过去的行政审批制度与WTO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平等竞争、开放市场、非歧视性、公开透明等基本原则的要求有较大距离,不适应WTO的有关规则。WTO的基本原则及各项规定、协议都是基于市场导向基础之上的,内在要求各成员政府创造开放、统一、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变过多的行政干预管制之抑制功能为一视同仁的服务保障功能。

由此可见,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入世后市场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我国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应符合WTO的要求,与国际社会接轨,应按经济规律办事,减少政府过多的行政干预,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应以统一、客观、公正和合理的方式实施相关的法令、条例、判决和决定或从事管理活动,增强可预测性和透明度。所以,传统的行政审批制度必须按照WTO规则和中国的市场经济规律,有计划地依法进行改革。

2.依法公开、公平、公正行政的必然要求

目前政府审批事项过多、范围过广,再加上审批过程的过暗、过乱,行政审批制度存在诸多问题。比如,审批手续繁杂,存在多头、重复、层层审批现象,导致审批时间无限延长,群众和企业办成一件事往往要跑几十个部门,盖几

十、上百甚至更多的图章,这就使得一些部门和个人很容易利用所掌握的审批大权谋取私利,进行钱权交易,助长了一些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利用手中权力以权谋私、索贿受贿。另外,大量的腐败现象由搞“暗箱操作”而滋生,审批人员根据经验、习惯、感觉甚至关系来决定是否批准,带有较大的随意性,损害政府应有的公正性和客观性。重审批轻管理、重收费轻服务现象普遍。审批责任不明确,很多审批部门和审批人员的审批行为缺乏严格的监督制约机制,对审批后的执行情况也缺乏必要的后续监督,往往导致行政行为管理失控和市场秩序混乱。

由此可见,腐败严重损害了行政效率,妨碍了社会的健康持续的发展,为了预防和治理腐败,依法进行公开、公平、公正行政,就必须改进工作作风,防止以权谋私,减少消极腐败现象,就必须改革行政审批制度。

二、进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效途径

1.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2001年,国务院批转了监察部、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体改办和中央编办《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在文件中明确提出了当前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以及改革应遵循的五项原则,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步骤,提出了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这就为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2004年5月,国务院决定国务院部门第三批取消和调整审批项目495项。加上前两批已取消和调整的项目.国务院共取消和调整审批项目1806项,占总数的50.1%,实现了大幅度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的目标。

“市场是最好的裁判官”,“市场是一支看不见的手”,应该充分发挥这支看不见的手的力量,而我国的行政审批过多干预那些繁杂琐碎的具体事项,人为地造成了大量的资源浪费。这就要求从根本上改变以我国行政审批制度。笔者认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应把妨碍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的行政审批予以取消,市场竞争机制能自行调节的,交由市场去解决。二是由市场难以有效解决,但通过社会组织能有效解决的,应交由社会组织来解决。充分发挥中介组织、社团等社会组织在市场中的重要作用,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美、日等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发挥好社团、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对建立高效有序的行政审批制度非常重要。

2.简化审批,强化监督机制

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的监督力度不够。目前,各地政府都陆续向社会公布了相当一批取消、下放的审批事项。但这些事项的落实情况如何需要行政监察部门的积极参与,采取强有力的约束监督措施,否则就会造成改革留有形式或大打折扣。

对行政审批工作监督的目的,就是监督改进工作,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阳光竞争环境。一是健全审批部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落实审监(审核)分离制度,加强部门内部监督检查,防止滥用审批权,建立审批人员定期轮岗和审批回避制度。二是健全纪检等部门的专门监督机制。有关纪检监督部门纪检监察要立足本职,广泛收集企业及服务对象对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建议,对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反馈给有关部门。三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机关在行使审批权过程中,不按规定的条件、程序进行审批甚至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及由于只审批不监督或者监督不力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行政审批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应遵循 “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四是社会监督机制的建立。为了保证一部有效的法律能够被认真履行,不仅要建立起有效的司法体系,更重要的是要建立起民众与社会的有效监督机制,这其中包括民众的有效申诉渠道、大众媒体的公开报道制度等。要建立和健全人大、政协、司法机关以及新闻媒体和群众的监督机制。使得社会监督机制有效建立起来,把有关信息通过媒体公示于众,使群众了解改革的意义内容、过程和结果,从而把审批事项纳入整个社会的视野。

3.转变政府职能。重塑思想观念

面对加入WTO的新形势,要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已势在必行,而要达到这一点就要从根本上转变政府的职能,以制度的方式明确政府该做什么。

只有转变政府职能、实现了政府退出市场,才能从源头上遏制政府审批制度的膨胀在传统体制下,政府是经济活动的主体,企业则成为政府的附属。因而,经济活动是由政府组织、经济决策也是由政府通过行政审批程序下达的。这种情况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初期仍不会有根本改观。这是因为在市场制度很不健全、市场经济活动还受到传统体制的多方阻碍时,政府的重要职能之一,是为市场经济开辟道路、“保驾扩航”。在当时情况下,政府审批甚至成为市场活动得以实现的条件。而当市场经济制度逐步建立起来、微观经济主体被充分激活、经济的自组织功能逐步完善了以后,政府再用行政审批手段去管理经济、管住市场,就只能起到妨碍甚至阻碍市场发展的作用了。因此,关键的问题在于,政府必须及时转变职能,适当退出市场过程。

三、结语

由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一场政府的自我变革,在取不取消、取消哪些、如何取消等问题上缺乏明晰的操作规范和约束机制,难以进行到底。要使这项改革深入下去,必须通过立法,从法律制度上予以规范。《行政许可法》的即将贯彻实施,将加快政府职能的根本性转变,有力地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促进行政管理方式的改进和行政管理水平的提高,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大大推动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进程。

参考文献:

[1] 颜廷锐:中国行政体制改革问题报告一问题•现状•挑战•对策[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4.[2] 唐铁汉.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M].北京: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06.[3] 张志强.试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J].中共太原市委党校学报,2006年.[4] 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审批制度改革[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

第四篇: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践与思考

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践与思考

行政审批是现代国家管理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事务的一种重要的手段,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申请,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准许相对人行使某种权利,获得从事某种活动资格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在我国,行政审批已被日益广泛地运用于许多行政管理领域,对于保障、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一种国家管理行政事务的不可缺少的重要制度。据统计,我国现有150多个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行政审批作出了规定,这些规定涉及国防、外交、公安、经济、城市管理等20多个领域、50多个行业。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在行政审批中长期存在的问题就越来越突出,有些已成为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因此迫切需要对行政审批制度进行改革。下面,结合XX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本文就如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简要分析。

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

(一)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客观需要

在我国原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审批是各级政府的一项最为广泛的职能,政府就是利用行政审批权广泛干预社会事务和微观经济活动,以致造成政企不分、政事不分、政社不分。经过20多年来的经济政治体制的改革,虽然政府职能从总体上有所转变,总的发展趋势在逐步缩小。

行政审批实质上是政府权力的具体运行,行政审批的无所不包和滥用,也实际上是政府权力高度集中和不断扩张与膨胀的结果。而行政审批权的背后又潜伏着大大小小的不同利益,因而改起来很难。一些政府部门死死守住“行政审批权”这块乐于经营的“领地”,不愿改革,从而使转变职能十分困难。实践证明,不从权力配臵入手改革行政审批制度,转变政府职能就难以真正到位。这次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就是要从“权力配臵”这个源头上崭断某些政府部门“增生”的权力触角,真正按照国际市场经济通行的规则,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简政放权,大幅度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改进行政审批方式,规范审批程序和时限,将不必要的“审批制”改为 “备案制”、“核准制”,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这一改革实际上是在更深层次和更大范围上转变政府职能,使政府真正从“全能”向“有限”转变,从“微观经济管理”向“宏观调控”转变,从“运动员”向“裁判员”角色转变。同时,通过这一改革,将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立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有限政府,加速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因此,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环节和客观需要。

(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

行政审批是我国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管理经济和社会的主要手段和方式,并由此实现政府在社会资源配臵中的主导作用。过去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各级政府主要是依靠行

政手段,用行政审批的办法来管理经济。从大到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小到公园的门票价格,都需政府审批。今年两会上,有政协委员提出,有的企业为批一个项目有时要跑几十个部门盖上百个公章,少则几个月,多则几年,事情还不一定办成,造成社会运转效率非常低下。过多的行政审批对于充分发挥市场配臵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是一大障碍,会扭曲市场运作规律。可以说,不合理的行政审批,已经成为束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因此必须通过改革,建立科学的行政审批制度,才能进一步推进政府经济管理体制的创新,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强化宏观调控。

(三)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客观需要

在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和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惩治腐败是倍受人们关注的社会热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任务非常艰巨。从近年来许多政府干部,有的甚至是高级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的情况看,大多数犯罪分子都是利用手中行政审批项目的权力,权钱交易、以权谋私,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发改委、外经贸主管部门,前些年在纺织品配额分配、审批外资项目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等方面也都出现过一些利用审批权受贿的案子,一些干部为此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进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从源头上规范权力的行使,依法对权力进行有效的制约,有效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一项十分重要的治本之策。

(四)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是改进工作作风的客观需要

1998年机构改革以来,政府部门不断推进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和提高工作效率的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由于思想观念的转变需要一个过程,工作人员官僚主义作风仍然大量存在。目前一些不应该审批的项目仍没有撤销,牵扯了大量的时间和人力,加上“文山会海”和“精兵不简政”等问题,阻碍了政府工作作风的转变。政府部门应该切实转变职能,本来该企业,该中介组织去管的事情,政府不要大包大揽,要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让企业真正成为市场的主体。政府只去做必须管的事情,管得少,才能管得好,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文件、会议自然也就减少了。所以,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也是进一步推进“三个转变,一个提高”,解决“文山会海”和“精兵简政”问题的突破口。

二、XX市行政审批改革情况

(一)XX市行政审批改革历程

2000年以来,我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经过七轮的清理、调整,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我市市本级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由2006年XXX项减少到2013年XXX项,减少XXX项,减少了XXX%。主要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轮:初步探索(2000年10月)。我市从2000年10月份开始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XX市改革政府审批审核制度和清理规范性文件的工作方案》及《XX市市级政府部门审批审核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下发后,标志我市市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启动。初步探索阶段,摸清了底数,列入市级行政审批制度改

革范围的单位XX个,共有XXX项审批审核事项。

第二轮:分类清理(2006年下半年)。按照《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XX市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精神,经清理汇总,全市有XX个部门单位,共保留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项目XX项(其中:行政许可项目XX项,非行政许可项目XX项。)

第三轮:深化推进(2008年4月-2009年1月)。2008年4月始,按照《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2008年清理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拓展行政审批项目工作清理的范围和领域,单位对象扩大到XX个,经清理,我市保留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XX项(其中:行政许可项目XX项、非行政许可项目XX项),服务类项目XX项。

第四轮:简政放权(2011年4月-11月)。2011年,我市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实施简政放权,增强基层发展活力,提高政府服务能力和行政效能。经清理,我市XX个市级部门实施了简政放权,涉及行政审批项目XX项,(其中:下放行政审批项目XX项,撤销行政审批项目XX项)。

第五轮:新一轮清理(2012年4月-12月)。2012年4月-12月,我市对市政府2009年公布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开展新一轮清理。经清理梳理,XX个部门单位保留的市级部门行政审批项目XX项(其中:行政许可项目XX项、非行政许可项目44项),比2009年的XX项减少了XX项,精简了XX%。保留市级转变管理方式项目XX项。在2011年简政放权的基础上,2012年我市XX个部门再下放行政审批项目XX 项,XX个部门再取消行政审批项目XX项。

2011-2012年,我市共下放行政审批项目XX项(其中:2011年XX项、2012年XX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XX项(其中:2011年XX项、2012年XX项)。我市的简政放权工作受到省审改办的表扬。

第六轮:再次清理(2013年4月-12月)。按照《XXX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3年省级行政审批项目调整和清理结果的通知》的要求,我市对市级行政审批项目开展新一轮清理,取消和调整了一批市级审批项目,清理后共保留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项目XX项。其中,XX个市本级管理单位保留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项目XX项(行政许可XX项、非行政许可XX项、管理服务XX项);XX个垂直管理单位保留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项目XX项(行政许可XX项、非行政许可XX项、管理服务XX项)。

第七轮:承接调整(2014年2月-3月)。为深入贯彻落实《XX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结合承接省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2014年2月下旬起,我们对市级行政审批项目开展了新一轮的清理、调整,拟取消XX项市级行政审批项目,下放XX项市级行政审批项目,调整XX项市级行政审批项目(含承接省政府下放的XX项项目),形成了《XX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送审稿)。

(二)XX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主要做法

我市行政审批工作主要依托行政服务中心运行,该中心进驻XX个市直单位和XX个公共企事业单位,入驻人员XX

多名,共设立XX个独立窗口和XX个综合窗口(XX个委托单位),进驻项目XX项(其中行政许可XX项、非行政许可22项、管理服务XX项)。

1、全面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服务体系。市本级行政服务中心、XX个县(区)行政服务中心、XX个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均已建立实体办事大厅,采取实体大厅和虚拟大厅相结合统一对外提供服务,村(居)便民服务点已建成XX个。

2、推进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2013年,已全面完成市、县(区)行政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任务,村(居)便民服务代办点标准化建设完成率XX%,其它将要求在今年年底前完成,确保形成完整的市、县(区)、乡镇、村(居)四级服务体系,实现行政服务中心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

3、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审批提速提效。2013年8月,市本级“三办一中心”联合成立集中清理工作小组,积极开展“审批四减五增”和备案事项集中清理活动。经清理,市本级共保留审批项目XX项,其中,44个市本级管理单位保留XX项;XX个垂直管理单位保留XX项。

4、推行“马上就办”,打造“四办”服务模式。围绕“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工作要求,中心还重点打造“重大项目联审联办、便民服务即来即办、急难事项特事特办、共管事项同城通办”四大服务品牌。2013年以来,市本级各窗口即办事项增加至XX项,可以容缺预审办理的事项已达XX项,工商、国税、地税等部门积极探索推行“同城(区域)

通办”,并对事关经济发展的重点建设项目以及老、弱、病、残等行动不便的特殊办事群众,提供上门、预约、延时、容缺等特色服务。中心还提请市政府印发重大项目联合审批、六类并联审批(含建设、交通、水利、港航、内资、外资)等7个暂行办法。通过设立联审窗口、定期召开联审例会、组织联合踏勘、建立联合审批前期报件业务培训制度等措施,加快重大项目审批的推进。特别是推行行政默认,即按照并联审批联审默认、联合踏勘默认、超时默认等三个原则,对缺席联审例会、联合踏勘以及超期办结的,实行行政默认。

三、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思考

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对不符合政企分开和政事分开原则、妨碍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以及实际上难以发挥有效作用的行政审批,予以取消;可以用市场机制代替的行政审批,通过市场机制运作。对于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要严格规范审批行为,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做到审批程序严密、审批环节减少、审批效率明显提高,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得到严格执行。

(一)减少行政审批。这既是改革的定量要求,也是改革的发展趋势。这就是说,改革必须有定量标准,改革不能增加审批项目,只能使行政审批项目逐步减少,但关系到人民生存行业要强化审批,如土地、安全、环保等。根据这个要求和目标,现有的行政审批项目必须进行清理,该淡化的要逐步退出,急需保留的一定要强化。但是,这个定量要求,根本目的在于通过精简,找到最佳的“度”,以有利于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二)规范审批行为。这是改革的定性要求,也是针对我国原有行政审批制度的弊端提出的改革目标。鉴于我国原有行政审批制度存在的种种弊端,进行大刀阔斧改革,实现审批制度上创新,以及对行政审批这一政府管理行为做出宏观的、理性的分析,顺应和把握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真正实现行政审批制度的科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在科学界定行政审批范围的基础上,应着力规范行政审批程序,改革行政审批方式,以便通过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最大限度地服务基层,方便群众,服务社会,这也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1、简化审批环节和审批手续,避免重复审批、多头审批。对已经存在的审批程序现象进行理顺,对某些冗繁的多余环节,要坚决砍掉,要使审批程序制度化、法制化。特别对热门项目,审批工作量较大的项目和需要多部门联合审批的项目,更需要简化审批程序。探索推行审批工作“五办制”:一是一般事项直接办理制。凡属程序简便,可当场或当天办理的事项,做到即收即办;二是特殊事项承诺办理制。凡须经其他部门审批或现场踏勘的项目,管理部门应作出承诺,严格按承诺时限办理。三是重大事项联合办理制。凡涉及当地经济和人民生活等重大事项,必须按联合办理的有关规定审批。凡涉及当地经济和人民生活等重大事项,必须按联合办理的有关规定审批。四是上报事项负责办理制。凡需上报审批的事项,承办部门应限时办理,并一包到底;五是核准项目明确答复制。这些改革经验,是构建新的审批制度的实

践基础,应从理论上加以总结提高,吸收带普遍性的东西,补充、完善现行的行政审批制度。

2、贯彻政务公开的原则,增强行政审批的透明度。透明度是政府改进管理方式和作风的一项基本方法。政府应在管理过程中尽量做到决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建立相应的政务公开制度,如听证制度、咨询制度、信息发布制度等,增加政府政策、法规的透明度。要使今后保留的行政审批除个别保密项目外,都向社会公开,即要公开审批内容、办事程序、审批依据、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等,让基层单位和人民群众“进一家门办好,缴规定费办理,按承诺制办完”,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这些做法,都是政务公开的大胆实践,特别对物价、收费、市政、城管、环保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要充分听取和吸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强化专家审查、咨询制度,进一步提高政府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

3、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应从源头上抓起。现在行政审批要有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据,任何部门不能以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新设行政审批事项。不从这些源头上抓起,就难以对具体项目进行清理。最好是着眼于制度创新,根据《行政许可法》对所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中涉及到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一次大清理。《行政许可法》已对行政审批的定义、原则、设定权、范围、标准、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使行政审批真正实现法制化规范化。

4、搞好便民服务窗口建设。完善行政审批中心(服务中心)建设,有关部门和单位进入该中心统一办公,形成集

中式的服务窗口。从实际出发开展各种形式的便民服务。特别是对热门项目、审批工作量较大的项目和需要多个部门联合办理的项目,尽可能采取集中办理的方式以方便群众。结合政府上网工程,探索多部门联网办理的管理新模式,改进审批手段,提高工作效率。

5、强化监督机制。这是改革的根本保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仅要从行政审批全过程上建立和完善全方位的监督机制,而且要加强对改革过程的检查和监督。特别要对审批制度本身强化监督,才能对不规范的行政审批行为起到震慑和约束作用。

第五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行政审批是现代国家管理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事务的一种重要的事前控制手段。

在中国,由于传统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巨大影响,行政审批已被日益广泛地运用于许多行政管理领域,对于保障、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一种国家管理行政事务的不可缺少的重要制度。根据统计,我国现有150多个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行政审批作出了规定,这些规定涉及国防、外交、[1]公安、经济、城市管理等20多个领域、50多个行业。

但是,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正式成为WTO的成员的今天,而行政审批制度又缺乏有效的法律规范,在行政审批中长期存在的问题就越来越突出,有些已成为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因此迫切需要对行政审批制度进行改革,来自国内外改革的呼声也愈来愈强烈。[2]

改革历程编辑

改革概况

2001年9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成立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发〔2001〕71号),成立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积极、稳妥地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革工作全面启动。[3]

国务院已分六批共取消和调整了2497项行政审批项目,占原有总数的69.3%。[4] 2013年6月,国务院明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牵头单位由监察部调整为中央编办,国务院审改办设在中央编办。[5]

实施改革

2001年10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提交《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2001年10月18日,国务院下发《国务院批转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发〔2001〕33号】。[6]

2002年4月,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对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审批制度进行课题研究的实施方案》,确定了15个大中城市率先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课题研究,此后又组织了国务院各部门开展这项工作。各地区、各部门领导高度重视,承担课题研究的15个大中城市和一些国务院部门专门成立了课题研究小组,认真组织开展研究,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一些地方和部门还聘请专家学者参与研究,多方协作,集思广益,提高研究质量。[7]

展开研讨

2002年5月,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中国社会科学院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与焦作市委、市政府在焦作市联合举办了全国首次行政审批制度研讨会。围绕如何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展开讨论,来自全国13个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负责人参加研讨会。[8]

2002年6月6日~7日,由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天津市行政管理学会联合主办的“中国

[9]加入WTO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研讨会在天津市隆重召开。2012年2月24日,由中国社

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承办的“法治政府建设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研讨会”在海南顺利召开,国内14名专家教授汇集海口以海南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经验为范本,探讨推动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以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研究。[10]

国务院改革工作会议

2002年6月25日,在北京召开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会议。[11]

2011年11月14日,在北京召开国务院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总结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研究部署下一阶段行政审批工作,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会上作重要讲话。[2][12]

2012年8月23日,国务院批准广东省“十二五”时期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先行先试,对行政法规、国务院及部门文件设定的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在本行政区域内停止实施或进行调整。[13-14]

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

2008年8月5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和《全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方案》三个文件,明确了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思路和主要任务。马馼主持会议并讲话。

[15]

2009年5月19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在北京召开第二次会议,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认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以更加积极的态度和更加有力的措施,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下力气再减少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切实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力运行的监控,推动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16]

2009年7月16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在京召开第三次会议。马馼主持会议并讲话。她强调,要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把对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核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把好合法关、合理关、监督关,确保再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目标的实现,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7]2009年12月25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在北京召开第四次会议,重点审议国务院部门拟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会议认为,联席会议办公室依据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部门的职责,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原则,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和管理相对人、有关专家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审核论证,与各有关部门作了充分沟通协商并达成了一致意见,提出的拟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既积极又稳妥,同意进一步论证后报请国务院审定。

[18]2010年9月25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在北京召开第五次会议,总结前一阶段工作,研究安排下一步工作。会议强调,要认真抓好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决定的贯彻落实,继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9] 2012年4月25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召开第六次会议,听取了国务院部门第六轮行政审批项目集中清理工作情况汇报,审议了建议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研究了下一步工作。马馼主持会议并讲话。[20]

取消审批项目

(第一批)2002年10月,取消789项行政审批项目。[21]

(第二批)2003年2月,取消406项行政审批项目,改变82项行政审批项目的管理方式。[22]

(第三批)2004年5月19日,取消和调整495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409项;改变管理方式39项;下放47项。在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中有25项属于涉密事项,按规定另行通知。[23]

(第四批)2007年10月9日,取消和调整186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128项;下放29项;改变管理方式8项;合并21项。另有7项拟取消或者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是

[24]由有关法律设立的,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第五批)2010年7月4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184项。其中取消113项,下放71项。[25]

(第六批)2012年8月22日,取消和调整314项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184项;下放117项;合并13项。重点对投资领域、社会事业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特别是涉及实体经济、小微企业发展、民间投资等方面的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26]

2013年5月15日,取消和下放117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其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71项,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20项,取消评比达标表彰项目10项,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3项;取消或下放管理层级的机关内部事项和涉密事项13项。[1]

推进改革

2003年9月18日,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省级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2003年9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省级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27] 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提交《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2008年10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5号)。

[28-29]

颁布行政审批法

2004年7月1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颁布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30-31]

地方政府首设机构

2013年8月14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首设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处。[32-38]

改革内容编辑

一要按照应减必减、该放就放的原则,进一步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

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政府都要退出。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一律不设前置审批。以部门规章、文件等形式违反行政许可法规定设定的行政许可,要限期改正。探索建立审批项目动态清理工作机制。

二要积极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

新设审批项目,必须于法有据,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审查论证。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任何部门不得以规章、文件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行政审批项目。研究制定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设定和管理办法。[39]

三要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和社会组织管理改革。

把适合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承担的事务性工作和管理服务事项,通过委托、招标、合同外包等方式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承担。抓紧培育相关行业组织,推动行业组织规范、公开、高效、廉洁办事。

四要进一步健全行政审批服务体系。

继续推进政务中心建设,健全省市县乡四级联动的政务服务体系,并逐步向村和社区延伸。加强行政审批绩效管理,推行网上审批、并联审批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等做法,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水平。审批项目较多的部门要建立政务大厅或服务窗口。

五要加强政府监管。

对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明确监管责任,制定后续监管措施,强化工作衔接,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工作重点转到依法监管上来,切实履行职责,制定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加强日常动态监管,保证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六要深入推进行政审批领域防治腐败工作。

深化审批公开,推行“阳光审批”。加快推广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严肃查处利用审批权违纪违法案件。

七要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投资体制、财税金融体制、社会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结合起来。

进一步理顺和规范政府与企业、与社会的关系,规范上下级政府的关系。进一步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提高行政效能和公共管理服务质量。

总体情况编辑

一是大幅度削减行政审批项目,审批事项过多过滥的状况明显改变。2004年,监察部、国务院审改办会同有关部门对审批项目进行了新一轮审核论证。经过严格审核和充分论证,国务院决定第三批取消和调整审批项目495项。至2006年,国务院部门分三批共取消和调整审批项目1806项,达到了国务院部门全部审批项目的50.1%。[40]

二是保持上下衔接,形成了国务院部门改革与地方政府改革良性互动的格局。国务院各部门加强对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与协调,提出了审批项目上下衔接的意见和办法;各省(区、市)对照国务院部门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从审批部门、审批对象、审批依据、审批内容等方面进行全面核对,根据不同情况对审批项目作了分类处理,并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和办法,防止管理上出现漏洞。[40]

三是创新管理方式,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相关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后,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探索新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对能够通过市场机制解决的事项,采取招标、拍卖等市场运作方式;对应由统一的管理规范和强制性标准取代个案审批的事项,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应的管理规范和标准;对转为日常监管的事项,加大事中和事后检查力度;对不再实施审批,转由行业组织或社会中介组织自律管理的事项,积极稳妥地做好移交工作。[40]

四是加强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制约,行政审批权力的运行逐步规范。不少地区和部门在改革中逐步建立了行政审批受理、实施、监督等环节的规章制度,比如,在受理环节,建立公示制度,对审批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实施主体、条件、程序等内容予以公示;在实施环节,严格限定审批时限,规范审批程序,并普遍实行首问负责、服务承诺、限时办结等制度;在监督环节,完善内部层级监督机制,建立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规和不当审批行为予以纠正。[40]

重要意义编辑

国务院审改办主任、监察部副部长李玉赋:

首先,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立,但是还不完善。政府与企业、市场、社会的关系还没有完全理顺,政府还在管着许多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这些问题导致政府行政管理和社会资源配置的低效,限制了正常的市场竞争,成为阻碍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性障碍。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在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和运行特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国民经济充满活力、富有效率、健康运行。[41]

其次,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建设法治政府的核心是促进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约束和规范行政权力,使行政权力授予有据、行使有规、监督有效。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规范审批权和审批行为,有助于促进法治政府建设。[41]

第三,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提高政府行政能力的有效途径。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助于促使各级政府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正确政绩观,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发展;有助于提高各级政府工作人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有助于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合理划分经济社会事务管理的权限和职责,在维护中央统一领导的同时,更好地调动和发挥地方的积极性。[41]

第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根本举措。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有利于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有利于增强行政审批的透明度,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是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一项重大举措。[41]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探索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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