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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一议”项目情况汇报材料5篇范文
编辑:明月清风 识别码:15-854719 6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2-31 11:20:28 来源:网络

第一篇:“一事一议”项目情况汇报材料

“一事一议”项目情况汇报材料

根据省、市《关于做好202_年全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六合区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实施方案要求,现将今年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充分认识项目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事一议项目是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是党和政府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集中体现,更是当前“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内容。为此,街道从“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把一事一议项目实施作为改善农民生产生活、促进农民增收、维护农村稳定的中心任务来抓,先后通过召开动员会、协调会等形式,强调一事一议的重要性,对工程内容、时间进度、标准质量进行全面部署,要求各村居强化纪律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严格按照预先申报的项目施工,坚决杜绝劣质工程和套取资金行为发生,以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树立精品意识,打造优秀合格工程,让上级放心、群众满意。

二、着力加大项目的宣传力度,广泛发动群众参与

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标语、村务公开栏等宣传媒介,采取了播放广播,发放宣传材料,张贴标语、公告等形式对群众进行宣传,使广大农户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做到家喻户晓,政策深入人心,不断提高群众参与建设的积极性。

三、认真制定项目的实施方案,高度重视民情民意

村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充分尊重群众意愿,认真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一次规划、分年实施、三年覆盖”的原则。

第二篇:农村一事一议项目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工作总结

××位于××南边陲,东邻××、××,西接××、××,南连××,北毗××。全县国土面积2372平方公里,全境皆山,属喀斯特地貌,平均海拔1100米。全县辖8个乡镇,共有97个行政村、3个居委会,743个村民小组,耕地面积26.53万亩,总人口21万,其中农村人口18.64万人,农村劳动力10.88万个。

202_年,我县被省综改办确定为全省26个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县(市、区)之一,我们抓住这一难得的政策机遇,在上级综改部门及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严格根据《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方案〉的通知》(鄂农综改办xx号)精神,将财政奖补工作与脱贫奔小康工作结合起来,采取各种措施,克服各种困难,精心谋划,认真实施,全面完成了试点工作任务。现将一年来的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_全县共计实施了100个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其中新建和维修村内道路项目85个,人畜安全饮水工程项目15个。通过一事一议新建和维护村内道路216.60千米,新修安全饮水水池35个。项目总投资2117.92万元,其中参加一事一议筹资18.24万人,共计筹资273.58万元,实际出工107.72万个,投劳折资861.76万元,集体自筹773.08万元,部门帮扶209.5万元。按全省统一规定以筹资筹劳作为奖补基数,可以申请财政奖补资金378.44万元,其中县级已经安排126.15万元,申请省级财政奖补资金252.29万元。

二、主要作法

㈠落实组织机构,抓好宣传动员。县委、县政府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非常重视,成立了以县委副书记向丽为组长,县综改办、县财政局、县农业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万红任办公室主任。同时,明确由县综改办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县财政局负责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财政奖补资金的使用管理,县农业局负责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程序和标准的审核,各部门之间既有分工,又共同协作,形成了较强的工作合力。各乡镇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财政、农业等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乡镇财政所负责日常事务。为扎实完成此项工作,我县于202_年8月召开了全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动员大会,各乡镇分别召开了各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培训会,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政策内容和配套措施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讲解和培训。各村随后又召开了村民代表大会和村民大会,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政策告知每一位村民,群众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的知晓率基本上达到了100%。

㈡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实施方案。在整体工作开展前,我们在各乡镇认真进行调研,充分听取乡镇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并在傅家堰乡火山村先行试点,在此基础上,我们制定了《××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对试点工作的目标、原则、要求以及财政奖补的对象、范围、标准、程序、资金管理作出了规定,实施方案的出台保证了整个试点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实施方案形成后,我们及时报送给省综改办审批,省综改办以鄂农综改办<202_>55号文件批复了我县的实施方案。

㈢科学制定表格,规范奖补程序。工作程序是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精髓部分,因此我们按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工作程序设计了八张表格。一是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预案表。由提出预案的单位或个人负责填写。二是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基本情况公示表。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填写,张榜公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预案。三是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民主表决情况表。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填写,随表决票封存。四是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审批表。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填写,逐级上报乡(镇)经管站和乡(镇)政府审核和县减负办审批签章。五是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花名册。由参加筹资筹劳的村民认可签字。六是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表。由申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村民委员会负责填写,逐级上报经乡镇审核和县综改办、财政局、农业局(减负)审批签章。七是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验收报告表。由村民民主监督管理小组负责人和村民代表或受益群众填写并签字后,报县综改办、财政局、农业局组成的验收小组验收并签字。八是资金拨付申请表。由村民委员会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拨付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完善了八张表格,整个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流程全部结束,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程序得以规范。

㈣严格申报制度,做好项目审批。按照《××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抓好项目申报审批工作。9月15日至30日为项目的申报审批阶段,由于今年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起步较晚,工作人员少,时间紧,到9月30日止,全县共有97个行政村、3个居委会申报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115个,各村的一事一议奖补项目报来后,县综改办、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对每一个项目的项目效益、投资规模、建设标准、筹资筹劳额度的合理性、合规性进行了严格而细致的审核,对不在奖补范围的项目一律不予通过,对超过筹资筹劳标准需举债兴办的项目和已得到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一律予以否决,保证了每一个经审批的奖补项目都符合政策要求。通过严格审查,把10个属于烟水配套工程的改水项目,5个超范围议事的硬化路修建项目全部否决,最后审批通过了完全符合条件的100个项目,确保了所批项目符合奖补规定和群众意愿,确保村民直接受益。

㈤加强监督检查,促进项目实施。为使批准立项的100个项目得到有效实施,从202_年10月15日开始,历时8天,由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带队,组织县综改办、财政局、农业局相关人员,对全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进行了督查,在督查过程中,采取到财政所查阅资料、到实地查看项目建设情况、分别找村干部和乡镇分管领导座谈等多种方法,全面了解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运行情况。通过开展项目督查,发现了一些问题,指出了不足之处,明确了整改方向,有效的促进了项目的实施,为下一步的项目验收打下了基础。

㈥认真组织验收,确保奖补实效。为检查一事一议奖补项目建设完成情况,我们成立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验收组,从12月23日开始对全县97个行政村、3个居委会实施的100个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进行验收,本次验收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走访群众、实地查看的方式进行。验收专班直接到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村,直接深入到项目实施地点,按照“一听、二看、三查、四问”的方法,全面验收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对项目完成标准和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按项目实际完成情况拨付一定比例的财政奖补资金,待项目完全达标后全额拨付奖补资金。在验收工作中发现有7个行政村实施的项目没有按进度完成,决定推迟验收,停拨余款,验收合格后再拨齐余下的款项。

三、主要成效

㈠推动了脱贫奔小康建设。今年我县围绕“三年明显变化,五年脱贫奔小康”总体目标,重点抓好农民增收、财政增长,培育壮大支柱产业,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基层组织保障,开展试验示范的各项脱贫奔小康工作,同时按照“统一规划、集中使用、性质不变、渠道不乱、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原则,捆绑各方资金,形成资金使用合力。我们成功将现有新农村建设资金、脱贫奔小康建设资金、扶贫开发资金等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捆绑使用,加大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支持力度,有力推动了脱贫奔小康建设。××镇长坡村与××县接壤,对外的公路一直未通,通过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捆绑各方资金,修通了3公里断头路,促进了两省边界的物资和文化交流,加快了经济发展。

㈡促进了干部作风的转变。税费改革后,由于取消了两工,资金上也比较缺乏,因此大多数村干部在公益事业建设上普遍存在着等待、观望的思想,没有积极主动谋划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通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的出台,不仅调动了广大村干部兴办公益事业的积极性,而且对村干部的工作也是一次促动。

㈢完善了公益事业建设多元化投入机制。过去办公益事业仅限于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由群众筹资,没有村级积累收入,没有社会赞助,通过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充分发挥政策引导和财政资金示范带动作用,调动了各方面积极性,带动了社会投资,吸引了大量社会资金投入。我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共计投入资金504.59万元,就带动了一事一议项目群众筹资筹劳、村集体自筹、社会捐赠、部门帮扶各方总投资达2118万元。

㈣激发了农民开展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的热情。通过建立健全一事一议民主议事机制,实行财政奖补实施过程和结果公开、公正,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村务管理,提高了村民民主参政意识,增强了广大群众的主人翁责任感,自己的事情自己办,激发了农民建设农村公益事业的热情。渔洋关镇汉马池村二组由于山大人稀,有一个居民点未通公路,今年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他们联名提出一事一议预案,经审批通过后多方筹资,然后推荐村民关德云负责工程,动用挖机仅用一个多月就修通了5公里泥土公路,我们检查验收时关德云深有感触地说;“如果不实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我们这辈子恐怕都不可能通公路了。”

四、存在的问题

㈠认识有待进一步深化。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事关群众切实利益的一件大事,又是一项程序比较复杂的工作,但极少部分地方的干部对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建设的认识还比较模糊,思想认识上有一定的偏差。我们在与部分分管领导座谈时,他们道出了真情,认为此项工作程序太多,政策性又很强,认为很麻烦而出现了消极和畏难情绪。

㈡县级资金配套有困难。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相对其他县市还比较落后,各项基础设施相对薄弱,财政相当困难,暂时还无法只求平衡,今年我县克服一切困难解决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配套资金126万元,若长此以往,我县将无力承担。

五、几点建议

为更好地完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现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㈠适当提高村民投劳折资标准。鄂农综改办<202_>55号文件中规定对实际投工日数按每个标准工日8元的标准折资,这个标准还是税费改革前的标准,已不符合目前的劳动报酬水平,能否提高到每个标准工日20元的标准。

㈡制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一项改革,没有固定模式照搬,如何管理好补助资金是一项新的课题,为切实管好用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发挥其应有的效用,建议省财政厅、省综改办制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㈢保障工作经费投入。乡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办公室一般都设立在财政所,目前财政所基本上没有固定的经费来源,正常运转都相当困难,办公条件较差。建议上级拨付一定的工作经费,逐步改善各乡镇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办公室的办公条件,切实提高办事的质量和效率。

第三篇:“一事一议”项目情况汇报材料

“一事一议”项目情况汇报材料

根据省、市《关于做好202_年全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六合区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实施方案要求,我街道各村居在村民自愿一事一议筹资的基础上,9个村居都申报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现将今年实施的四个村居的四个项目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充分认识项目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事一议项目是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是党和政府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集中体现,更是当前“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内容。为此,街道从“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把一事一议项目实施作为改善农民生产生活、促进农民增收、维护农村稳定的中心任务来抓,先后通过召开动员会、协调会等形式,强调一事一议的重要性,对工程内容、时间进度、标准质量进行全面部署,要求各村居强化纪律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严格按照预先申报的项目施工,坚决杜绝劣质工程和套取资金行为发生,以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树立精品意识,打造优秀合格工程,让上级放心、群众满意。街道成立以分管副主任为组长,财政所、农经站负责人为副组长,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项目村也相应成立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做到组织到位,领导到点亲自抓项目,指导项目,村级项目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抓进度抓成效,确保“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工作有组织保障。

二、着力加大项目的宣传力度,广泛发动群众参与

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标语、村务公开栏等宣传媒介,采取了播放广播,发放宣传材料,张贴标语、公告等形式对群众进行宣传,使广大农户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做到家喻户晓,政策深入人心,不断提高群众参与建设的积极性。

三、认真制定项目的实施方案,高度重视民情民意

我街道9个项目都实行了“四议”制度,即村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充分尊重群众意愿,认真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一次规划、分年实施、三年覆盖”的原则,经街道办事处审核确定,我街道9个村居中202_年实施的有4个村居,分别为:黄中村路灯工程、姚徐社区下水道工程、方山村新河电灌站改造工程、雨花石村徐营电灌站改造工程;202_年实施的有3个村居,分别为:王子庙社区灰色化道路工程、山东社区污水处理工程、xx农民公寓配套设施工程;202_年实施的有2个村居,分别为:光明村灰色化道路工程、xx社区上黄电灌站水渠改造工程。今年实施的四个项目在报区委农工委审批同意后,现正在实施过程之中。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四、严格规范项目的资金管理,坚决做到专款专用

我街道按照上级要求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独立核算,在街道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设置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管理专户,所有实施一事一议项目的村居设置了专项核算科目。村居在项目开工前已将村集体投入资金、社会捐助资金及其他筹措资金上解专户,对项目支出实行报账制,由项目实施村居向街道提供相关票据报账,街道财政所、经管站对报账资料进行审核备案,对符合一事一议项目管理规范的,予以入账拨付。项目全部完工后报请区相关部门验收,申请拨付财政奖补资金。

五、不断强化项目的监管措施,全力确保质量过关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工作面广头绪多,为切实搞好该项工作,由街道牵头组织财政、农经、水利和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工作组深入各村项目点开展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工程质量监管,要求各村居严格程序、规范操作,要通过招标或议标方式选择施工方,并与之签订施工合同,明确工程进度、标准质量和违约责任;工作小组深入施工现场实时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充分发挥村民代表、党员议事会、民主理财小组的重要作用,多角度、全方位加强工程监督。各村居也及时建立项目实施、资金管理、质量监督、档案管理等相关制度,明确职责,奖罚分明,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督,做到项目建设全程公开透明,真正把好事办好,取信于民。村民在议事过程中的会议记录、表决签字、工程实施等相关资料及时进行了归档,各村居将公示情况也及时进行拍照留存。

六、有效控制项目的实施进度,基本实现如期完工

通过街道工作小组、各村居和各工程队的共同努力,今年实施的四个村居的四个项目的进度全部按照计划推进和完成,工程质量普遍较好。姚徐社区下水道工程总长x米、宽x米、高x米,其中破除及修复水泥路面370米,新建雨水井13个、检查井10个,砌筑涵口挡土墙4道,工程已全面完成;黄中村路灯工程总计安装路灯x盏,其中横西路x盏、x公路北辅道x盏,现在已经全部完成;方山村新河电灌站和雨花石村徐营电灌站改造工程机房建设已进入施工扫尾阶段,下一步将进行机械设备安装调试,预计12月底全面竣工,迎接上级验收。

第四篇:202_-202_一事一议汇报材料

白马铺乡一事一议汇报材料白马铺乡人民政府

为全面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加快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我乡从202_年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以来,充分调动起了广大农民群众筹资筹劳建设村内集体公益事业的积极性。下面我就202_年一事一议项目的完成情况及今年一事一议项目的实施情况向各位领导作以汇报:

一、202_年我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项目完成情况 202_年我乡纳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实施的项目共有10个,村容村貌整治工程3个,村级文化广场3个,道路修建1个,排水工程1个,小康农宅水电路配套工程3个,受益人数达1622人,批准总投资2233240 元,其中:村民酬劳620个,每个工折资30元,共折资12400元,申请财政奖补资金2100000元(奖补资金现已全部到位)。10个项目分布于3个村委会,涉及34个自然村,均在一事一议方案的预期内完工。其中:

1、高户村的新农村文化广场,农宅配套、村容村貌整治、道路修建,排水工程及小康农宅水电路配套工程建设项目;高户村现有362户人,总人口 1629人,劳动力630人,项目受益185户,受益740人。本项目筹资0元,酬劳620 人,标准10 工日,本项目筹资筹劳共计:124000元,申请财政奖补资金

700000 元。

2、白马村的新农村文化广场,新建小康农宅水电路配套工程、村容村貌整治工程;白马村现有524户人,总人口 2878人,劳动力838人,项目受益258户,受益674人。本项目筹资8200元,酬劳0人,标准 0工日,本项目筹资筹劳共计:8200元,申请财政奖补资金700000 元。

3、肴子村的新农村文化广场,村级文化活动中心,新建小康农宅水电路配套工程;肴子村现有592户人,总人口 2621人,劳动力763人,项目受益52户,受益208人。本项目筹资1040元,酬劳0人,标准 0工日,本项目筹资筹劳共计:1040元,申请财政奖补资金700000 元。

4、202_年我乡纳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实施的项目共有1个,是道路修建工程,受益人数达285户1220人,批准总投资444000 元,其中:村民酬劳6240个,每个工折资40元,共折资274000元,申请财政奖补资金170000元(项目正在实施建设当中)。此个项目涉及5个自然村。

二、加强领导,严格操作

202_年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是一次开拓性的创新工作,政策性强、程序严密、工作面广,直接关系着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农村社会经济长远发展。全乡涉及有3个村委会,34个自然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点多面广、情况复杂、工作量大。白马乡党委、政府非常重视这项工作,成立了以乡长为组长的一事一议财政奖

补工作领导小组,并组织召开了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会议,重点培训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操作程序。

三、具体做法

白马乡坚持以财政奖补资金为引导,以农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解决村民迫切需要并直接受益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议事尊重村民意愿,使大多数村民能直接受益,充分调动农民筹资筹劳的积极性。

白马乡农村基础设施薄弱,公益事业发展滞后,是制约 农村发展,农民增收的主要因素,也是广大农民群众反映最强烈、最迫切的民生问题。通过202_年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解决了我乡农民群众很多实际问题,受益村民非常满意,部份村民正准备着产业结构的调整、住房改造等。实践证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有利于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形成农村公益事业发展新机制,使农民依靠自己的双手,在政府的扶持下,改善直接受益的生产生活条件,建设自己美好的家园。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白马乡实施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如下:

(一)是组织协调难。少数村民由于文化素质低,全局观念淡薄,当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发生冲突时,协调难度大,比如道路建设尤为突出。

(二)农业基础设施薄弱。全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高,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不强,镇村两级财政负担重,加大对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困难。

(三)财政奖补资金下拨慢。由于镇村两级财政负担重,无法先垫付给项目村实施,导致项目村资金缺口过大,负债累累,严重影响群众建设的积极性。

五、下一步工作思路及建议

(一)加大新农村建设的资金投入。农业基础设施薄弱,必须不断开辟新的农业投入渠道,逐步形成农民积极筹资投劳、政府持续加大投入、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各地方结合实际,安排专项财政资金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投入。农村金融部门也将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增强农村自我发展的能力。

(四)加强财政补助资金下拨的速度。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资金单靠镇、村、个人垫付建设难度非常大。所以要加强以财政补助下拨资金为拉动、带动的影响力,从而提高农民群众对公益事业建设的积极性。

第五篇:一事一议

一事一议

“一事一议”,是指在农村税费改革这项系统工程中,取消了乡统筹和改革村提留后,原由乡统筹和村提留中开支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土地治理项目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其他公益事业项目”所需资金,不再固定向农民收取,采取“一事一议”的筹集办法。

开展“一事一议”,必须遵循“量力而行、群众受益、民主决策、上限控制、使用公开”的原则,在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时,应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2/3以上农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要经到会人员的半数通过才能有效。为了防止“有事不议,无事乱议”等现象的发生,各级税改办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把政策关,加强对农村“一事一议”的监督和指导,并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规范议事程序,真正体现大家事,大家议,大家定。

一、“一事一议”议事前提

1.有发起人

“一事一议”议事会的发起人即议事会的组织者,召开议事会必须有一名或多名发起人。议事会发起者的人数和身份在各地情况各异,有的议事会的发起人只有一个,有的是一人倡议,数人支持。发起人中有基层干部,也有群众。但无论发起人多少或身份如何,有一个以上的发起人是“一事一议”议事会进入议事程序的必备条件。

2.群众对所议事项要求强烈

群众有要求是“一事一议”议事会启动的动因。成功的议事会之所以群众参会踊跃,意见统一快,是因为群众对议题有强烈的要求。如例村民多年受无水吃的困扰,对解决饮水困难非常关心,所以群众对这样的议事会积极响应,所有接到通知的农户都按时参加了会议。

3.议事会范围内群众直接受益

“一事一议”议事会的范围无论是大于或者小于行政区,只要属于受益范围,这个范围内的群众很容易形成共识。这是议事会成功的重要条件。

二、“一事一议”议事原则

1.群众自愿

召开“一事一议”议事会,一般是发起人在发出通知时就向各农户说明:愿意参与的就到会,不愿参与的不强求,不加任何强制观点。群众知道不参加会议就不会受益,会仔细考虑发起人通知的内容,自己决定取舍。这种会议虽然属自愿参加,但大多数议事会召开时,被通知的对象会全部参加。

2.权利、义务一致

成功的“一事一议”议事会,参会村民都遵循“谁受益、谁负担”的权利、义务一致原则。这个原则有两层含义:一方面,想受益就必须投工投资;另一方面,谁不投工、不投资,就不能受益。正是“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把意见一致的农户凝聚在一起,把持有不同意见的农户排开在外,这是意见很容易统一的重要原因。这个原则也并非使那些当初不同意参会的农户永远不能受益,只要他们同意缴纳议事会确定的投工投资份额,仍然可以加入到受益体中。

3.公平负担

在义务分摊方面,农户投入一般实行“按受益户均等”或“按受益人均等”分摊。有些地方因条件特殊,议事会上也作出一些有针对性的特殊条款。

三、“一事一议”基本特征

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采用“一事一议”形式后,不仅议事会在召开的形式上与过去行政决定分配义务工的方式有区别,所议事项的内容也有自身的特点。

1.“一事一议”与行政决定在形式上的区别

(1)体现群众意见程度不同

“一事一议”是群众自愿做什么就做什么;而行政决定是以村、组等组织机构的意见为主。虽然村、组也代表着群众的意见,但“一事一议”的代表性表现得更直接。

(2)形成决议的方式不同

“一事一议”形成决议须在参加议事的全体受益群众中通过,而行政决定是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多数群众中通过或在群众代表中通过即可。

(3)组织者不同

“一事一议”会议有基层干部组织的,也有普通群众发起的;而行政决定只能由行政组织作出。

2.“一事一议”议定事项的特点

(1)用工采用货币决算

“一事一议”中出现的“货币决算”与过去农村摊派义务工中出现的“以资代劳”在形式上虽然相似,都用货币表示人工的价值量,但它们在体现农民的意志方面有本质区别。

(2)小规模格局

“小规模”是指受益范围在村以内的小型建设项目。“一事一议”要遵循群众自愿原则,以群众直接受益为前提,如果规模太大,群众受益不均衡或受益不直接的程度也大,就难以形成统一意见。从调查情况看,成功的议事会讨论的议题多数是村以下的小型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小规模仍是其基本格局。

(3)工程权属共有

“一事一议”议事会对他们所建工程的权属一般都用这样的表述:建成的工程归投资的农户所有,各户份额均等。这一表述表明:这种财产属于共有财产。但村民对这种财产行使所有权的方式与村民对公共财产行使所有权的方式有三点不同。第一,所有权人有特定的对象,而一般公共财产的所有者没有特定对象,只要村民户口属于这个行政区,哪怕是新搬迁来的农户,都可以享受所有者的权利。第二,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份额可以转让。如农户搬迁时,可以将自己份额有偿转让他人。第三,具有排他性,即未投资的农户不能享受权利。但这种财产有一点与公共财产相似,即所占份额不能退出,因为使用中的财产不能分割。

(4)议定事项只具有一定约束性

一事一议”议定的事项也具有一定的约束性。但这种约束性不同于行政决定的约束性,它是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产生的,主要靠受益群众互相信任、互相监督和限制受益来实现,不带惩罚性。而行政决定由于形成的机制不同,一般须采用行政、经济等一系列手段来维持正常实施,有些还带有一定的惩罚性。

(5)议事内容广泛

“一事一议”议定的事项不只是投工问题,它所涉及的事项包括建设项目的各个方面。成功的“一事一议”议事会所讨论的内容通常包括投工、投资、占地、原材料、工程负责人人选和建设管理等。但这种广泛性与行政决定的广泛性不同,它只限于基本建设项目所涉及的事项。而行政决定包括权限范围内所有的政治、经济与社会事务。

四、“一事一议”议事程序

“一事一议”议事会通常要经过如下程序。

①发起人从群众的意见中梳理出群众要求最强烈、范围最广、投资投工额度与当地村民承受能力相适应的议题。

②发起人到有一定影响力的村民中征求意见,听取这些人的意见和反映,以便在议事会上能首先获得这部分人的支持。

③发起人将需要交议事会讨论的事项(如建设内容、投工投资数额、工程建设负责人、建设时间、建设管理及建成后的工程运行管理等)整理成条,以备提交会议讨论时做到有条不紊。

④发起人将会议的目的、地点、时间、通知到各受益农户。

⑤议事会讨论的事项一般用“同意”或“不同意”表示各户意见。当议定的事项比较简单时,不用文字记载,靠村民相互之间的信任自觉执行。复杂的事项形成决议后参会人要签名确认,然后按决议执行。

这些程序完成后,将议定的事项交会议推荐的负责人执行。

执行人员具体操作方法是:年初由村民委员会提出预算,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议论通过,报乡镇经营管理部门核,由乡镇政府批准并报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筹集额严格实行上限控制,每人每年不得超过12元。经批准后的筹集额用农民负担监督部门统一监制的农民负担监督卡登记,监督卡由村委会组织发放到农户,并张榜公布,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接受群众监督。村内“一事一议”的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筹资提取、管理、使用情况,接受农民负担监督部门审计监督。

五、“一事一议”管理制度

(一)村级范围内兴办水利、农田基本建设、修建村级道路和桥梁、植树造林等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需资金和劳务用工,可通过“一事一议”筹集。

(二)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遵循“量力而行、群众受益、民主决策、上限控制、使用公开”的原则。

(三)“一事一议”的审批程序:年初村委会提出预算方案,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乡政府审核,送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执行。

(四)经过审批的筹资筹劳一律填入负担卡,由村委会按卡组织收取,按议定的用途使用。

(五)“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属村集体所有,所收资金全部交乡农村财务代理中心代管。

(六)村集体生产、公益事业完工后,要及时办理决算,对“一事一议”资金的收支情况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六、“一事一议”积极作用

1、有利于增强农民集体意识。“一事一议”制度的推行,可以让广大农村群众通过交流讨论,在积极的思想斗争中就建设本村集体公益事业达成共识,形成舆论压力,唤醒半睡状态的集体意识,集群体之力,办群体之事。

2、有利于加速村民自治进程。“一事一议”制度的推行,可以为农村群众参与村内社会事务管理、提高参政意识搭建一个良好平台,促进农村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目标的实现,加快村民自治的步伐。

3、有利于提高生产生活水平。“一事一议”制度的推行,可以通过筹资筹劳聚集力量,提高农村基础设施水平,兴办集体公益事业,降低农村群众生产生活成本,改善居住环境,为新农村建设奠定物质基础。

4、有利于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一事一议”制度的推行,可以明确农村群众的负担水平,杜绝“三乱”现象发生。通过集体讨论决策,有多大力就办多大事,做到公开透明,保证了农民负担控制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

七、“一事一议”推行障碍

村内“一事一议”制度还存在知晓面窄、使用率低、程序不规范、效果不明显等现象,全面推行还存在诸多障碍。

一是认识上的误区。部分乡镇认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是村民自治范筹内的事,村委会上报了才审批;部分村通过“一事一议”的形式筹资筹劳,却认为没有必要按规范程序运作,只要达到目的就行;部分群众认为税费改革后的农田水利、修路架桥、校舍维修是政府的事,不是农民个人的事,对兴办公益事业无兴趣。

二是宣传中的弱区。县减负办侧重于对“一事一议”程序规范性的审核,乡镇侧重于审批,农经站侧重于资料的把关,村级组织侧重于议事的结果。普遍存在重视不够、形式不多、力度不大的现象,致使外出务工人员、居住偏远的农户、年老体弱的农民了解、参与率较低。

三是操作时的痛区。居住分散、流出人员多、办公经费紧张的农村现状导致议事成本高、成功率难以保证,“一事一议”开展中存在“二难”现象:村民意愿集中难。农民忙于生计,认识水平参次不齐,加之多数村的公益事业年初无总体规划,想到哪儿干到哪儿,存在“众口难调”的现象。其次,议定事项落实难。开展“一事一议”的依据是税费改革政策和各级政府的文件,主要靠农村群众的自律和舆论压力,议定事项执行中有一定难度;投入大量人力、精力议定的事项,按政策规定筹集到的资金和劳力,相对于山区兴办农村公益事业高成本的现状,无疑于杯水车薪,陷于尴尬境地。

八、“一事一议”解决途径

1、加强宣传引导。首先要提高农村广大基层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认识,剃除可有可无的思想,使“一事一议”成为推动新农村物质基础建设的动力。其次要通过各种媒介,与当前农村各项工作的宣传有机结合,大力推广典型经验,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地关心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2、把握政策界限。要始终坚持“量力而行、群众受益、事前预算、上限控制、有事则议、无事不议、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原则,明确议事范围,严格议事程序,及时上报材料,保证政策的有效落实。

3、加强监督管理。县减负办、乡镇政府和各级农经站要履行好监管职责,做好事前引导、事中指导、事后审计,保证“一事一议”制度执行中的公开透明,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防止农民负担反弹,顺利推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推动新农村建设。

4、创新推行机制。在春节务工人员大量返乡之际,准确把握政策规定,抓住有利时机开展“多事一议”,通过提高议事效率来降低议事成本。本着取之于村民、用之于村民的原则,对兴办本村公益性事业的劳、资缺口,可采取群众自愿捐资的形式,争取绝大多数村民和本村大户、工商业户的支持,达到既不违背农民负担各项规定,又能筹集到足额的劳动力和资金,顺利实施公益性事业建设的目的。

九、国务院办公厅(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2_‟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农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的《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七年一月十六日

《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

为规范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下简称筹资筹劳),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筹资筹劳,是指为兴办村民直接受益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按照本办法规定经民主程序确定的村民出资出劳的行为。筹资筹劳应遵循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合理限额的原则。农业部负责全国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

一、筹资筹劳的范围与对象

(一)筹资筹劳的适用范围:村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土地治理项目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其他公益事业项目。

对符合当地农田水利建设规划,政府给予补贴资金支持的相邻村共同直接受益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项目,先以村级为基础议事,涉及的村所有议事通过后,报经县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可纳入筹资筹劳的范围。

属于明确规定由各级财政支出的项目,以及偿还债务、企业亏损、村务管理等所需费用和劳务,不得列入筹资筹劳的范围。

(二)筹资筹劳的议事范围为建制村。

(三)筹资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者所议事项受益人口。

筹劳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者所议事项受益人口中的劳动力。

(四)五保户、现役军人不承担筹资筹劳任务;退出现役的伤残军人、在校就读的学生、孕妇或者分娩未满一年的妇女不承担筹劳任务。

(五)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经符合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通过,给予减免:

1.家庭确有困难,不能承担或者不能完全承担筹资任务的农户可以申请减免筹资;

2.因病、伤残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承担或者不能完全承担劳务的村民可以申请减免筹劳。

二、筹资筹劳的程序

(六)需要村民出资出劳的项目、数额及减免等事项,应当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或者经村民会议授权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七)筹资筹劳事项可由村民委员会提出,也可由1/10以上的村民或者1/5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提出。

对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审议的事项,会前应当向村民公告,广泛征求意见。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和表决的事项,会前应当由村民代表逐户征求所代表农户的意见并经农户签字认可。

(八)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2/3以上农户的代表参加。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应当有代表2/3以上农户的村民代表参加。

村民委员会在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前,应当做好思想发动和动员组织工作,引导村民积极参与民主议事。在议事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吸收村民合理意见,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进行表决。

村民会议所做筹资筹劳方案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表决时按一户一票进行,所做方案应当经到会村民代表所代表的户过半数通过。

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后形成的筹资筹劳方案,由参加会议的村民或者村民代表签字。

(九)相邻村村民共同直接受益的筹资筹劳项目,应当由受益村协商、乡镇人民政府协调,按照分村议事、联合申报、分村管理资金和劳务的办法实施。

(十)筹资筹劳方案报经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复审。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县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方案的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不符合筹资筹劳适用范围、议事程序以及筹资筹劳限额标准的,县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三、筹资筹劳的管理

(十一)省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村民承受能力,分地区提出筹资筹劳的限额标准,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十二)对经审核的筹资筹劳事项、标准、数额,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省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印制或者监制的农民负担监督卡上登记。

村民委员会将农民负担监督卡分发到农户,并张榜公布筹资筹劳的事项、标准、数额。

村民委员会按照农民负担监督卡登记的筹资筹劳事项、标准、数额收取资金和安排出劳。同时,应当向出资人或者出劳人开具筹资筹劳专用凭证。

(十三)村民应当执行经民主程序讨论通过并经县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的筹资筹劳方案。对无正当理由不承担筹资筹劳的村民,村民委员会应当进行说服教育,也可以按照村民会议通过的符合法律法规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进行处理。

(十四)筹集的资金应单独设立账户、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村民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筹资筹劳情况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筹资筹劳的管理使用情况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定期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十五)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平调、挪用一事一议所筹资金和劳务。

任何机关或者单位不得以检查、评比、考核等形式,要求村民或者村民委员会组织筹资筹劳,开展达标升级活动。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立项或者提高标准向村民筹资筹劳;不得以一事一议为名设立固定的筹资筹劳项目。

村民或者村民委员会有权拒绝违反规定的筹资筹劳要求,并向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十六)地方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筹资筹劳纳入村级财务公开内容,并对所筹集资金和劳务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十七)属于筹劳的项目,不得强行要求村民以资代劳。村民自愿以资代劳的,由本人或者其家属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可以以资代劳。

以资代劳工价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提出,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

(十八)由村民筹资筹劳,开展村内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建设的,政府可采取项目补助、以奖代补等办法给予支持,实行筹补结合。

对政府给予扶持资金的筹资筹劳项目,有关项目管理部门在进行项目审核、审批时,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就项目筹资筹劳是否符合村民一事一议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并参与对项目筹资筹劳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对使用财政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的事项,具体审核管理办法由财政部、农业部另行制定。

(十九)违反本办法规定要求村民或者村民委员会组织筹资筹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提出限期改正意见;情节严重的,应当向行政监察机关提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的建议;对于村民委员会成员,由处理机关提请村民会议依法罢免或者作出其他处理。

(二十)违反本办法规定强行向村民筹资或者以资代劳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将收取的资金如数退还村民,并依照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

(二十一)违反本办法规定强制村民出劳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按照当地以资代劳工价标准,付给村民相应的报酬,并依照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

四、其他规定

(二十二)根据受益主体和筹资筹劳主体相对应的原则,可适当缩小议事范围。以村民小组或者以自然村为单位议事的,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_年开始搞农村税费改革,巢湖地区创造的一事一议制度被中央当作典型全国推广。

“一事一议”项目情况汇报材料5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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