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6号文库
青海省公路管理体制改革材料
编辑:梦里花落 识别码:15-849355 6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2-26 23:33:49 来源:网络

第一篇:青海省公路管理体制改革材料

青海省公路管理体制改革材料汇编

202_年,青海将本着”态度积极、步子稳妥”的原则,以”事企分开、精简机构、培育市场、量化养护”为目标,大力推进公路养管体制改革,初步建立起管理科学、运转高效的新公路养护管理体制。

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的内容包括:

实行养管分离。在完成施工企业、养护生产单位和其他服务性、经营性单位剥离后,省公路局、名公路总段转化为单纯的公路养护管理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能是核定养护工程量,确定投资费用,进行招投标工作和合同管理、路产管理以及统筹规划、掌握政策、信息引

导、提供服务、检查监督、指标考核。各公路段作为总段的派出机构,主要行使对公路路产路权的管理和维护;对公路路况、交通量、自然灾害的调查统计;公路小修保养、大中修、减灾工程建议计划的编制;公路养护定额的实地考测;对公路养护工程的现场业主管理等5项职能。

培育和发展养护工程市场。各总段的工程队(路桥公司)和各公路段的养护生产队伍,由总段组织成立公路工程建设养护公司,暂由总段管理,并向正式的企业化公司过渡。各级公路管理机构所属的三产等服务性单位与管理机构分离,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进入市场。对原有的道班、工区进行合并、重组、扩大规模,使其成为具有一定竞争能力的养护企业。同时,发展股份合作等所有制形式的施工、养护企业、路况检测中心、养护机械检测中心、养护工程监理中心,使其进入养护市场,促使养护市场规范

化运作。

推行定额养护和计量支付。养护工程采用先内部竞标的方式,过渡到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择优选用养护企业;并根据工程完成情况支付工程费用。新建公路再不设固定的养护队伍,公路管理机构对养护单位的管理,从行政管理变为合同管理。

公路养护生产企业不再套用事业行政级别,可自主根据生产岗位的不同特点决定用工数量、形式和条件,并以合同形式管理。各级公路管理机构要实行定岗定员,全面推行干部聘任制。分流到公路工程建设养护企业的职工,5年内保留原事业人员牌价不变;合制职工的各项劳动保障基金由原单位按规定缴纳,固定职工按有关规定转入社会保障体系。落聘人员按内部退养、承包养护工程劳务、参加各类培训或按下岗对待安置,也可出于本人自愿一次性买断工龄。

建立起一套公路养护工程管理、评

价办法和检查制度,其中包括养护工程招投标办法、养护合同管理办法、养护定额编制办法、养质量检查制度、评价标准、市场准入规定、养护资质资信评定规定、合同文件的规范等。

对现有国有资产,按有关规定进行评估、鉴定,凡各工程队战胜、使用的房屋、土地、机械、设备,划拨各养护分公司。鼓励各公司、分公司以筹集股金、使用公积金的方式购买划拨的国有资产,向民营制企业转化。

《青海省公路管理体制改革材料汇编》

青海省公路管理体制改革材料汇编

第二篇:青海省公路管理体制改革材料

202_年,青海将本着“态度积极、步子稳妥”的原则,以“事企分开、精简机构、培育市场、量化养护”为目标,大力推进公路养管体制改革,初步建立起管理科学、运转高效的新公路养护管理体制。

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的内容包括:

实行养管分离。在完成施工企业、养护生产单位和其他服务性、经营性单位剥离后,省公路局、名公路总段转化为单纯的公路养护管理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能是核定养护工程量,确定投资费用,进行招投标工作和合同管理、路产管理以及统筹规划、掌握政策、信息引导、提供服务、检查监督、指标考核。各公路段作为总段的派出机构,主要行使对公路路产路权的管理和维护;对公路路况、交通量、自然灾害的调查统计;公路小修保养、大中修、减灾工程建议计划的编制;公路养护定额的实地考测;对公路养护工程的现场业主管理等5项职能。

培育和发展养护工程市场。各总段的工程队(路桥公司)和各公路段的养护生产队伍,由总段组织成立公路工程建设养护公司,暂由总段管理,并向正式的企业化公司过渡。各级公路管理机构所属的三产等服务性单位与管理机构分离,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进入市场。对原有的道班、工区进行合并、重组、扩大规模,使其成为具有一定竞争能力的养护企业。同时,发展股份合作等所有制形式的施工、养护企业、路况检测中心、养护机械检测中心、养护工程监理中心,使其进入养护市场,促使养护市场规范化运作。

推行定额养护和计量支付。养护工程采用先内部竞标的方式,过渡到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择优选用养护企业;并根据工程完成情况支付工程费用。新建公路再不设固定的养护队伍,公路管理机构对养护单位的管理,从行政管理变为合同管理。

公路养护生产企业不再套用事业行政级别,可自主根据生产岗位的不同特点决定用工数量、形式和条件,并以合同形式管理。各级公路管理机构要实行定岗定员,全面推行干部聘任制。分流到公路工程建设养护企业的职工,5年内保留原事业人员牌价不变;合制职工的各项劳动保障基金由原单位按规定缴纳,固定职工按有关规定转入社会保障体系。落聘人员按内部退养、承包养护工程劳务、参加各类培训或按下岗对待安置,也可出于本人自愿一次性买断工龄。

建立起一套公路养护工程管理、评价办法和检查制度,其中包括养护工程招投标办法、养护合同管理办法、养护定额编制办法、养质量检查制度、评价标准、市场准入规定、养护资质资信评定规定、合同文件的规范等。

对现有国有资产,按有关规定进行评估、鉴定,凡各工程队战胜、使用的房屋、土地、机械、设备,划拨各养护分公司。鼓励各公司、分公司以筹集股金、使用公积金的方式购买划拨的国有资产,向民营制企业转化。

《青海省公路管理体制改革材料汇编》

第三篇:浅论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

浅论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

公路的修建、管理和使用对社会经济的发展既具有促进作用,也具有制约作用。公路养护管理是公路管理部门向公路使用者提供的维护服务,主要以保证公路使用质量为目的,兼顾公路用地的水土保持与绿化等工作。已建成通车的公路在自然气候变化和运营使用过程中,会不可避免地受到风吹、雨淋、日晒等自然毁坏,也会时常因汽车正常行驶的磨损或交通事故的破坏而受到人为毁坏,同时,修建过程中隐藏的种种缺陷也会渐渐降低公路的使用质量。因此,及时采取公路养护措施,修复出现损坏的部分路段,能延长公路的使用年限,防止因公路受损导致的事故损失。

一、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概述

我国现行的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框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起来的,根据四级公路行政等级和四级公路技术指标,以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为原则,分别确定养护资金,由各省市制定公路养护管理指标计划,并严格按既定的资金计划和养护计划进行管理。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在不断深化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不断加大对公路的建设管理投入,使全国范围内的公路在里程、等级方面获得了大幅度的增长,旧有的公路养护管理体制不再适合快速发展的公路建设管理现状,各方对改革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开始,我国的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便拉开了帷幕。202_年,交通部颁布实施了《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暂行规定》和《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投标招标管理暂行规定》,将各级公路管理部门的养护管理工作纳入了法制管理的范畴。202_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正式启动了公路税费改革,从202_年1月1日起,以燃油税取代公路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并逐步按计划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项目。这一系列改革尤其是税费改革对公路养护管理体制的影响是巨大的,需要各级公路养护管理部门深入运用科学发展观,按市场经济的要求改革传统的经营管理方式,并积极通过技术革新改变传统的公路养护方式,提高养护施工水平和作业效率,保障公路养护工作的科学、良性发展。

二、税费制度改革对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影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道、省道的养护管理主体为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或公路经营企业,县道、乡道的养护管理主体为县级人民政府,具体的养护管理工作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依职权或经授权负责。而在此次公路税费制度改革中,国务院并未对公路养护主体做出调整,也没有涉及公路养护工作的性质、目标和任务等方面的调整。因此,公路养护管理仍是养护管理主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施工技术规范、施工操作规程等的规定和要求,为保护公路资源,保证道路交通安全、通畅,方便公路使用者,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在公路运营过程中对公路及其附属设施进行的保养、维修、管理等工作。

而当公路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改为燃油税之后,公路养护管理主体长久以来形成的相对独立的资金管理运行体制被打破,公路养护资金的主要来源由自收自支转变为国家统一征收,经由中央财政预算及省财政预算管理,再按照省财政批准的公路养护管理预算拨付公路养护管理主体使用。公路养护计划的审批部门在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基础上,新增了省级财政部门,由单一审批主体转变为联合审批主体。公路养护资金的拨付渠道也从原来的经由省市级交通主管部门(机构)拨付到具体养护施工单位,转变为经由省市级财政部门拨付到具体养护施工单位。从整体上来看,税费改革后的资金分配方式和资金拨付渠道,能使养护资金收、支渠道分离,适于建立专款专用的财务管理协调机制,也有利于财政资金在一定行政区域或全国范围内的平衡管理;而从局部来看,税费改革后施行的资金分配方式和资金拨付渠道,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公路养护管理主体的财权,可能会影响到某些具体的养护施工项目。

由此可知,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方式也需要根据上述变化做出相应的调整。首先,要做好公路养护工程项目的计划管理工作和预算管理工作,避免盲目追求投资规模,尽量提高养护工程中的资金运用效率。其次,要摒弃旧有的工程项目管理体制,主动按照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模式管理公路养护工程项目,遵照工程合同的约定进行养护施工,遵照工程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额支付工程款项。因此,调整后的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应力求严谨、细致,按照市场规则协调处理相关的经营管理事项。

三、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前景展望

202_召开的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为我国未来五年的发展做出了科学的发展规划。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探索与实践公路养护管理运行机制,能够促进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使我国的公路管理事业更上一层楼。

1.使公路交通管理部门与公路养护施工单位分离。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公路交通管理部门主要的职责是制定相关规划,进行执法监督,为公路交通运输市场提供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将公路养护施工单位推向市场,目的是使养护单位推行企业化管理,逐渐成为独立经营发展的企业法人,使公路养护行业走上规模经营的集约化发展道路,并使国家修路、企业养护的经营管理方法形成模式,推动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发展。

2.建立规范有序的公路养护市场。按照交通部的有关规定,公路养护企业须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发给养护企业资质,并依该资质参与相应等级的公路养护市场竞争,在公平的环境中通过公开的招投标过程竞争各种规模的公路养护工程,并自觉接受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对该工程开展的监督管理。

3.提升公路养护企业的专业水平。在公路养护企业内部进行合理分工,依据施工人员的技术特长组建专业化的路面养护施工小队、桥梁养护施工小队、绿化养护施工小队、公路附属设施养护施工小队等专业化队伍,有计划地对公路、桥梁进行维修、保养,及时发现并处理各种病害和隐患,保障交通顺畅、环境舒适。同时,明确各养护施工小队的责任范围,抽调技术过硬的施工人员组成质量监察工作组,定期对各养护施工小队的责任公路展开检查验收,奖励工作成绩优秀的小队,树立工作标兵样板,并对未达到责任要求的小队进行相应的处罚。

4.升级公路养护技术。在科学技术高度发展的当今时代,有一些传统的公路养护方法在能源、资源消耗上以及养护效率上已经落伍,不能与目前的技术水平与技术发展要求相适应,故各公路养护企业应结合自身的资金实力和资金使用情况,淘汰部分与工作实际脱节的落后技术,以节能减排为目标,打造低碳、绿色的发展道路,分批、分期引进先进的机械化养护设备,学习并推广节能、环保的养护技术,以求提高本企业的养护作业质量和工作效率。

5.在养护企业内部加强岗位培训教育,不断提高养护施工人员的业务素质。在现今激烈的竞争环境中,人才成为了企业发展的第一资源,在企业内部加强岗位培训教育,能够有效地挖掘人才、培养人才,使公路养护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成为现实。

综上,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应以交通事业整体为基础,以党的先进理论思想为指导,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在探索中逐步完成,以求适应及满足公路交通发展的实际需要。

第四篇:公路管理体制改革默认分类

公路管理体制改革默认分类202_-12—03 15:34:28

一.改革的关键是处理好改革的力度与被改革者承受度的关系

对于现行的公路管理与养护体制,一部分人主张改,一部分人主张不改。应该说他们站在咯吱的立场看问题,出现这些想法都是无可厚非的,也是正常的。改与不改争论的背后是既得利益者之间的博弈,是改革者与被改革者之间的博弈。那么改与不改的平衡点是什么呢?我认为这个平衡点就是正确处理好“三个代表”思想中的“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与“代表最广大任命的根本利益”的辩证关系。毫无疑问,现行公路管理体制不是最先进的,甚至可以说是落后的,因此必须进行改革;但是,改革又必须考虑被改革者的承受力,不能用权利威胁和武断的方式对待改革者,这样做既不利于改革和稳定,也不符合“三个代表”精神。

有人说,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所有改革政策,不管有多么广泛的讨论,都是既得利益的强势集团,最终的利益倾斜都与弱势无缘。中国的农村改革就是这样,农民不仅没有从改革中获利,而是在改革中牺牲了许多利益,面对这样的情况,但有人说:“农民兄弟们请你们要有耐心,现在还顾不了你们。等过了20年,经济发展了,蛋糕做大了,你们的问题就会解决。“可是SARS等不得20年,话音未落,他就来了,而且一旦蔓延到农村受损失的不仅仅是中国农民,也

将威胁着所有人的健康、那些让农民等20年的人现在突然发现,切一块蛋糕给农民,对自己还是有好处的。因此,公路体制的改革不能变成强势集团对弱势集团的剥夺。我非常赞成一位领导人说的一句话“:我们不能用枪炮压着倒班工人去市场,我们的改革要使大多数人获得利益。”

二、改革的目标是提高公路管理和养护生产效率

对于公路体制改革的目标,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说是市场化,有人说是事企分开、管养分离。我认为公路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是提高效率,提高公路管理效率和养护生产效率。事业企业分开、管养分离和养护生产市场化只是手段,不是目的。那么提高效率的手段既可以是市场竞争也可以是管理。什么时候采用市场手段,什么时候采用行政手段,那就要看什么手段的成本最低。

著名经济学家,诺贝尔奖获得者科斯认为:企业内部管理有管理成本,企业之间的交易有交易成本(包括搜集的成本、合同谈判的成本、解决合同纠纷成本等等);并认

为,企业与市场是不同的交易机制,市场机制以价格配置资源,企业机制以行政手段配置资源;企业与市场可以相互替代,当市场交易费用高于企业内部交易费(管理成本)时,为减少交易费用,企业可以“内化”市场交易,用业行政管理行为代替市场交易行为,此时政管理行为比市场交易行为更有效率;企业又不可能完全取代市场,因为企业不可能无

限扩大,企业规模越大管理费就越高,当扩大企业内化市场交易节省的费用恰好等于管理费用的增长时,企业规模达到了极限,超过这个极限,就应该用市场交易替代企业的行政管理。

因此,在改革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时,不能片面的认为市场竞争的效率一定比行政(计划)管理的效率高。因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特别要审视市场环境条件,不能搞一刀切,该实行市场机制运作的,要坚决按市场规律办,该实行计划管理的要切实加强管理

三、弓路养护管理效率不高的主要症结在于用工和分配机制不活

公路养护管理效率不高其表现在事业管理体制,根源在于用工制度和分配制度。公路行业一直实行的是终生用工制,一个人只要进这个行业就相当于进入了“保险箱”,生老病死不愁;分配制度实行的是“按时分配”只要上了一天半,工资奖金一分不能少,至于干了多少活,由于考核不到位,出工不出力的现象比较普遍。上述表现不仅在事业单位是普遍现象,而且在国有企业同样是普遍现象。因此,效率不高于单位性质有联系,但主要是用工和分配制度造成的。改革的重点应放在对人的改革,放在用工和分配制度上的改革。当前,国家正在推行事业单位改革,人事部提出:“争取用两到三年的时间,在事业单位全面推行聘用制度,用五年左右时间,实现聘用制度的正常化、规范化。”并将在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竞聘上岗、考核、申述控告、奖惩、培训、实行聘用制度后有关退休问题的处理、工资待遇、人事监督、争议仲裁以及职工解除聘用合同后养老保险处理方法的方面制定出详细的规定。因此,对公路养护机制的改革应该先按照国家对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政策进行改革,在在此基础上探索其他改革方式。这样做既符合国家的改革部署,也能达到改革的目的,由此引起的震动和改革成本也会小一些

渐进式改革是中国改革成功的基本经验,“改革走一步是先进,走三步 是先烈”我们不能因操之过急而使改革受到影响。

四、公路管理体制改革的难点在于科学赋予公路管理机构的职责

应该说,公路管理机构的职责在(公路法)和一些省政府的文件中规定的比较明确,为什么落实不了呢?这个问题值得深思。究其原因是部分人在贯彻法律和上级文件精神时采取的是实用主义态度

1、

第五篇:青海省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实施方案

青海省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实施方案

国经贸电力[1999]1064号

关于印发《青海省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国家经贸委原则同意《青海省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的实施方案》,现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发展农村经济,开拓农村市场,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促进农村电气化事业发展的重大措施。你委要在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加强对农村电力体制改革的组织、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把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各项目标落到实处,真正实现县乡电力一体化管理,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减轻农民负担,建立起符合青海省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电力体制。

青海省经济总量较小,用电水平较低,目前还有一个无电县,约9.95万户农牧民没有用上电,因此,农村电力“两改一同价”工作对促进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你委要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原则,加快制定实施细则,认真组织实施并及时协调处理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重大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经贸委。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三日

青海省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的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发(1999)2号)精神,结合我省农村电力管理实际,为推动全省城乡电力一体化管理,加快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制定本方案。

一、农村电力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我省共有42个县(区)、437个乡、4111个行政村、64.99万户农牧民。目前,全省县、乡、村、农户的通电率分别为97.6%、78.49%、81.20%和84.94%。全省农村电网共有110千伏变电所10座,110千伏线路396公里,35千伏变电所61座,35千伏线路1852公里,10千伏线路10689公里,农村低压线路12394公里,配电变压器8000台。42个县(区)中,年用电量超过1亿千瓦时的县(区)有5个,超过5000万千瓦时的有7个,超过1000万千瓦时的6个,超过500万千瓦时的1个,500万千瓦时以下的有23个。

截止1998年底,全省尚有无电县1个,无电人口集中县5个、无电乡94个,无电村770个,约9.95万户农牧民未用上电。县级以下年用电量24亿千瓦时,农业人口年均人用电量仅为11.89千瓦时,平均每月不到1千瓦时,线长、面广、居住分散、负荷小是青海农村电力现状的主要特点。

(一)管理模式全省目前主要分为直供直管、联网运行或趸售和地方小水(火)电自供自管三种经营管理模式。

1.直供直管青海电网(以下简称省网)直供直管县(区)电力企业18个,占42.86%,其人、财、物隶属于省电力公司,生产经营直接受省电力公司所属的各地区供电局领导。省网供电区农村用电量(不含县城用电量)年均仅为2亿千瓦时。农村用电执行省物价局批准的一县一价的到户电价,其中照明为0.55~0.65元□千瓦时,动力为0.55~0.646元□千瓦时,农村工业为0.412~0.472元□千瓦时,农业排灌0.232~0.247元□千瓦时。全省农村低压线损率平均为20.71%。18个县(区)供电企业共有职工996人(不含乡镇电管站人员)。

2.与省网联网运行和趸售地方小电网与大电网联网运行和趸售的县(区)电力企业5个,占11.90%,其人、财、物隶属于地方政府,与省电力公司属经济合作,趸售买卖关系。

3.地方小水(火)电自管自供以地方小水(火)电为主,自成供电系统的县(区)电力企业19个(有7个将与大电网联网运行),占总数的45.24%。其中格尔木市电网隶属于省水利厅管理;其余由地方政府管理,水利厅实行行业管理,省电力局进行业务指导。

(二)农村电力体制

1.省网直供直管县(区)已形成了省、地、县、乡四级农村电力体制,均由省电力局直接管理。乡(镇)电管站属农村群众性的管电组织,已由县电力局实行代管。共有222个乡镇电管站,545个乡镇电管员,3801名村电工。

2.与大电网联网运行或趸售县(区)电力企业是相对独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大多数未设乡(镇)电管站,农村用电由县电力企业直接管理。

3.地方小水(火)电供电县(区):实行自建、自管、自用,发供用一体化管理。

(三)存在问题

1.由于青海省地广人稀,居住分散,经济发展水平落后,农村居民生活用电每月人均不到1千瓦时,各县电力企业年售电量很小,部分县(市)机构雍肿、负债严重。

2.由于地缘因素和历史原因,形成了若干个不同的供电区域和供电模式,甚至在省网供电区域内亦存在网中网。管理体制较为复杂、混乱,乡级趸售、单位转供、个人转供电和“人情电”、“关系电”、“权力电”等现象在少数乡村依然存在。农村电价高,农民负担较重。

3.农村电网结构不合理,设施落后老化,农村电力资产缺乏正常投资渠道,长期投入不足。加上农牧区居住分散,供电半径长,电网损耗大,线损居高不下,农村供电成本高,乡、村、户通电率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逐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以国务院国发〔1999〕2号文件精神为指针,紧紧围绕电力为农业、农民、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宗旨。以减轻农民负担、开拓农村市场、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为目的,坚持政企分开,减少中间环节,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规范农村电力市场秩序,整顿农村电价,提高农电管理水平,为促进全省农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企分开、一县一公司、县乡电力一体化管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方向,2 使农电体制改革与全省电力工业体制改革相适应,与青海省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2.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必须与农村电网建设、改造相结合,与整顿农村电价、规范农村用电秩序相结合,与加强农村电力管理和改善服务相结合。

3.加大各级政府监督管理农电工作的责任,加强各级电力公司经营农电的责任。

4.坚持区别情况,因地制宜地进行改革,处理好政府与电力企业,中央电力企业与地方电力企业的利益关系,电力企业与农民的利益关系。

三、目标从1999年起,用三年左右时间,理顺并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基本符合我省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实际的农村电力体制,完成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任务,建立起省、县(地)两级电力经营实体,最终实现城乡电网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一价格。

1.实行政企分开,将县级管电职能移交县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对省电力公司所属直供直管县根据售电量,网架及用电营业区划分情况,结合实际,进行公司化改制,能设立一县一公司的尽量设立一县一公司,也可以几县组建一公司。对乡供电营业所的改革,可以一乡一所,也可以几乡一所,但不能过多、过乱。对原代管的乡镇电力管理站全部改制为县级供电企业的派出机构----乡镇供电营业所,实现县乡电力一体化管理。

2.对与省网联网或即将联网运行的县和趸售县,视不同情况,可由省电力公司进行上划或代管,并逐步改组成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同时,在各乡镇成立供电营业所,对农户用电实行统一管理。

3.对地方自供自管的县级供电企业,按照电力工业改革方向,因地制宜,因网制宜,根据不同情况进行改革,条件成熟的可参照直供直管县、趸售县的改革原则和步骤进行改革。

4.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要着重解决供电设施陈旧、供电能力不足,综合线损率高等问题。经过改造,把农村电网建设成安全可靠、经济运行的电网,使农村电网10千伏高压线损率降到10%以下,低压线损率不超过12%。

5.要切实加强农村用电管理,全面推行“三公开”(电量公开、电价公开、电费公开)、“四到户”(销售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和“五统一”(统一电价、统一发票、统一抄表、统一核算、统一考核)管理,从根本上杜绝乱加价、乱收费、乱摊派现象。在一户一表的基础上,用户按照计量检定机构依法认定的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和国家规定的电价交纳电费,有权拒交超过表计电量和国家电价外的一切收费,使农牧民用上放心电、明白电、满意电。

6.培养和造就一支技术过硬、吃苦耐劳、热心服务的农村电力队伍,要以高标准规范农电队伍,实行统一考核、竞聘上岗、合同制管理的用工制度,严格按定员定编组织生产,严格操作制度。逐步使农电管理工作达到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高效益的要求。

7.通过整顿电价、改革体制和改造电网,到202_年,实现青海电网供电区城内乡用电电价达到0.311元□千瓦时的同网同价目标。

四、具体内容

(一)对省电力公司所属的18个直供直管的大通、湟源、湟中、西宁郊区、民和、乐都、平安、互助、化隆、循化、尖扎、共和、贵德、兴海、同德、海晏、门源和刚察县电力局,在原县和地区供电(电力)局的基础上进行县(地)电力公司改制,使其成为经营实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运营。

1.将政府职能交由相应政府综合经济部门,实现政企分开。

2.就辖区内电力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将产权属乡村所有的农村电力资产,按照自愿上交、无偿划拨方式交由县(地)级电力公司统一管理,统一维护,建立起清晰的产权关系。

3.加大改革力度,分流原电力企业职工到乡镇供电营业所,同时招聘部分优秀农村电工予以补充,以切实加强农电队伍建设。

4.对省网供电区域内的“网内小网”的供电企业,如乐都的高庙电建队、民和的官亭农电队,按照无偿移交电网的原则由县电力企业直接管理,对人员实行定员定岗、择优聘用。

5.取消化隆、尖扎等县的趸售乡和大通、湟中的转供乡,改由县(地)电力公司直接管理。

(二)对与省网联网互供和趸售的同仁、泽库、河南、贵南、玛沁县和省网即将延伸到的祁连、德令哈、甘德、达日、乌兰、都兰、天峻县的体制改革,可由省电力公司直接管理或在产权关系不变的前提下,由省电力公司代管。也可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通过参股入股等方式,逐步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三)对省网暂时延伸不到的班玛、玛多、久治、玉树、杂多、称多、治多、囊谦、曲麻莱、格尔木、柴旦和茫崖等县,按照县乡一体化的要求,因地制宜,区别情况,与直管直供县同步进行改革。

(四)对乡(镇)电管站的体制改革,一律按照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快乡(镇)电管站改革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国经贸电力〔1999〕294号)精神进行。

五、组织实施

(一)具体时间安排

1.直供直管18个县(区)供电企业,1999年开始由省电力公司按照农村电力体制改革的具体方案,组织好试点工作。到202_年底直供直管县中40%的县完成县乡一体化改革,到202_年底完成剩余部分。

2.联网互供、趸售和省网即将延伸到的12个县供电企业,按照改革内容的要求202_年内理顺体制,202_年完成30%县乡电力一体化改革,202_年全部完成。

3.对省网目前没有延伸到的12个自管自供县供电企业,202_年基本完成县乡电力一体化的改革。具体时间表为202_年完成10%,202_年完成30%,202_年完成剩余部分。

4.对省网范围内的转供、趸售乡及乡电管站的体制改革,原则要求202_年底前完成。

(二)我省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省经贸委牵头会同省计委、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组织省水利厅、省电力公司、各地方政府具体实施,并协调解决在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三)全省农村电力体制改革的具体操作

1.对直管直供县、联网互供、趸售和即将延伸到的县实行直管或代管的县级电力企业的改革,根据青海省农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由省电力公司制定实施办法,报省经贸委审查批准后实施。

2.自管自供县级供电企业的改革,由州(地)、县(市)人民政府根据青海省农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制定,县乡电力一体化的实施办法报省经贸委审批后组织实施。

3.格尔木市的县乡电力一体化改革,由省水利厅根据青海省农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制 4 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由省经贸委审批后组织实施。(完)

青海省公路管理体制改革材料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