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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维协议
编辑:夜色微凉 识别码:15-937811 6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3-06 23:36:54 来源:网络

第一篇:代维协议

代维协议

甲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丰县分公司

乙方:

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在电信线路、机房设备代维工作中的安全责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保障代维工作实施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线路、机房设备安全,保障通信安全畅通,确保电信线路设备代维合同的全面履行,甲、乙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规范,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权利义务

1.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报备其安全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如发现其与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安全规范相违背的,有权要求乙方进行修改。

1.2在代维协议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对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行业安全规范的行为,有权按本协议追究违约责任。

1.3甲方对乙方在开展代维工作中应遵守的相关规章制度有告知义务。

1.4乙方开展代维工作初期,甲方可视情对乙方在安全制度、安全防控、安全培训等方面的安全管理行为进行指导,协助乙方做好代维工作初期的安全、稳定等相关工作,确保平稳过渡。

1.5甲方有权对乙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考试,并定期对操作规范情况进行考核,有权要求乙方对不合格或不胜任的人员予以撤换。

1.6甲方有义务根据乙方依据代维线路、机房设备的安全技术标准和相应的安全生产要求提出的隐患整治合理意见,落实安全费用投入,保证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代维工作实施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线路设备安全。

1.7对乙方在代维业务内所发生的安全事故,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进行救援和处理。

1.8甲方通信机房应安装良好、可靠的安全防范设施,配备必要、完好有效的应急救灾器具。

二、乙方权利义务

2.1乙方有权向甲方或相关部门就安全方面提出合理要求及建议。

2.2对乙方在代维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乙方可请求甲方进行救援。

2.3在开展代维工作初期,乙方可请求甲方协助做好代维工作初期的安全、稳定等相关工作,确保平稳过渡。

2.4乙方必须获得国家认可的安全生产独立法人安全资质,单位管理人员必须持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安全资格证书上岗。

2.5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电信行业安全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自觉履行相应职责和义务;完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作业标准、检查考核办法;加强生产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事故报告的相关规定。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将本企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及资料等报备甲方。

2.6乙方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员,明确工作职责,具体落实教育、检查、考核等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员的配备情况应报备甲方。

2.7乙方应做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安全规章的宣贯以及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乙方从业人员应具有与其代理业务相适应的安全资格;从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2.8 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对不能胜任代维工作的人员及时予以撤换。

2.9 乙方应严格按照相关安全规范落实作业现场安全保护措施,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工具及安全检测等器具。为保证品质和服务形象,便于监督管理,乙方同意按照甲方对同类工种人员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配发标准和要求,为相关从业人员配发绝缘鞋、安全帽、安全带、脚扣、绝缘手套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2.10 为保证服务形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统一要求为从业人员配置服装,佩戴工号牌,并显著标明业务外包单位的企业名称,但其着装、工号牌应与中国电信标志服、工号牌有所差异。

2.11 乙方应依据电信行业安全技术标准及安全作业规范和要求,加强对代维线路、机房设备及周边环境的巡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并向甲方提出整改建议和方案;在甲方落实整改费用的情况下,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避免人身、设备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2.12乙方不得将代维项目以各种形式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2.13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业务系统的账号密码,并指定专人登录甲方业务系统,不得将代维工作中所涉及的各种技术资料、图纸、电信资源使用情况、用户资料及其他涉及甲方企业秘密或用户通信秘密的信息向外泄露或者作其他不正当使用。

2.14乙方从业人员不得在甲方业务系统、内部网站设置有害程序、私接其它硬件设施、发布反动、淫秽及煽动性言论信息。

2.15乙方应与从业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为从业人员办理相关保险。乙方在招聘、调换、辞退从业人员之前,应当及时向甲方安保部门登记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政府相关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2.16乙方应根据代维内容协同甲方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应急预案在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报备甲方。

2.17在代维协议履行过程中,乙方有确保代维设备、设施安全的义务,乙方对甲方在履行监管职责时发现的隐患、问题,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按时限整改到位。

2.18乙方及其从业人员应遵守甲方关于现场管理的各项制度,做到安全文明作业、正确规范操作、爱护甲方生产设施。

2.19 乙方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在甲方通信机房内进行各项违法犯罪活动。

2.20乙方及其从业人员在其代维业务范围内,有保护甲方财产安全的职责,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盗打电话、偷盗、破坏通信器材以及从事其它任何有损甲方及甲方用户利益的活动。并应积极配合甲方及公安机关对破坏、偷盗甲方财物的犯罪嫌疑人员进行抓捕等相关工作。

2.21乙方在代维作业过程中发生各类事故、案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2.22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伤亡事故、刑事及治安案件,除应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报外,还应及时向甲方通报。

三、违约责任

3.1如乙方在代维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经甲方提醒仍未及时整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1000-5000元的违约金,并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应加倍支付。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签订的代维协议。

3.1.1未及时向甲方报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相关资料的;

3.1.2未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员,并将安全管理员配备情况及工作职责报备甲方的;

3.1.3未按国家相关规定落实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的;

3.1.4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或出具不实安全资格证书,故意欺骗甲方的;

3.1.5未给从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并为特种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

3.1.6招聘、调换、辞退从业人员,未报甲方进行登记、备案的;

3.1.7对不能胜任代维工作的人员,未根据甲方要求及时予以撤换的;

3.1.8未严格落实作业现场安全保护措施,未按照本协议“2.9”条款要求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工具及安全检测等器具的;

3.1.9未及时向甲方报备相关应急预案,或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3.1.10乙方未按照本协议“2.11”条款之要求,对代维线路、机房设备落实巡查检修义务,导致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

3.1.11代维过程中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而乙方疏于管理的;

3.1.12发生事故、案件,未按约定向甲方通报的;

3.1.13进入通信机房没有履行登记手续的;

3.1.14未经授权擅自进入其它机房;假借他人名义、使用他人门卡进入机房;或带领非工作人员进入机房的;

3.1.15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甲方机房;或将可燃物品、杂物留在机房的;

3.1.16未对机房环境保持整洁卫生;或携带食物进入机房的;

3.1.17在甲方禁烟区域吸烟;或在通信机房违规使用电热器具、违规动火的;违反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私拉乱接电源线,用铜丝代替保险丝的;

3.1.18擅自拆封甲方防火封堵或拆封后未按标准恢复封堵的;

3.1.19未经授权擅自操作、动用甲方通信设备或消防、安防设施、器材的;

3.1.20代维线路、机房设备发生被盗案件时,乙方从业人员未及时赶赴现场处置,未履行保护甲方财物和及时恢复通信职责的;

3.1.21有其它违反甲方现场安全管理制度行为的。

3.2如乙方在代维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以全额赔付;甲方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5000-20000元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签订的代维协议。

3.2.1对甲方通信设备及消防、安防设施疏于保护,造成设备、设施损坏的;

3.2.2因疏于管理和防范,造成甲方线缆、设备、设施、器材等被盗的;

3.2.3对火灾等紧急事件未按预案流程及时处置,导致严重后果的;

3.2.4因乙方代维人员原因,导致甲方安防、消防设施未能处于良好工作状态,造成发生案件时报警器不报警、发生火灾时消防设施不工作,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3.3乙方所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首次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20000-50000元的违约金;再次发现,甲方将全额扣除其所预交的履约保证金,并解除与其签订的代维协议。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并视情报有关部门,追究其责任人或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如乙方在案发后能及时主动报案,并积极配合开展案件调查,挽回甲方经济损失的,可视情节予以减轻或免予追究违约责任。

3.3.1参与偷盗通信线路、通信设备、设施、施工器材等违法犯罪,而乙方不能证明其管理到位的;

3.3.2利用代维工作便利侵占甲方用户利益、损害甲方声誉的;

3.3.3在甲方业务系统、内部网站设置有害程序、私接其它硬件设施、发布反动、淫秽及煽动性言论信息的;

3.3.4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甲方通信设备发生严重事故的;

3.3.5在甲方通信机房内进行各项违法犯罪活动的。

3.4乙方监守自盗,利用进行代维工作之便偷盗甲方通信设备、器材,或直接偷盗在用、备用通信线路、设施的,甲方将全额扣除乙方预交的履约保证金,并解除与其签订的代维协议。同时,甲方将向乙方追偿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报有关部门,追究其负责人或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3.5由于乙方管理问题造成甲方的商业秘密、电信资源、技术或用户等方面资料泄露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202_-10000元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的支付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追偿。

3.6对于乙方依据代维线路、机房设备的安全技术标准和相应的安全生产要求提出的隐患整治合理意见,甲方未落实安全投入,直接导致线路设备存在安全隐患,酿成事故的,甲方自行承担责任及后果;如造成乙方人员伤害、经济等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3.7乙方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到位,安全管理不落实等因素导致造成人身、设备或车辆等安全事故或案件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妥善处理,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如造成甲方或协议以外第三方人身伤害、经济等损失的,乙方应予全额赔偿;在甲方遭到第三方提出相关的索赔主张时,乙方将向该第三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为此支付的全部费用。

3.8乙方在代维过程中发生人员死亡事故,经当地主管部门认定,乙方应付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甲方将全额扣除乙方预交的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解除与乙方签订的代维协议。

四、争端解决方式

所有与协议执行有关的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提交至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法院诉讼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由甲方、乙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丰县分公司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第二篇:代维服务协议

代维服务协议

甲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 乙方:北京市合力电信集团

为了提高网络通信质量,提升网服务水平,根据甲方的实际情况,结合乙方的代维条件,现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维网络收费用户维护业务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乙方代装代维范围及工作职责

1、乙方负责甲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所有网络内维护业务的工作,对出现故障的用户的线路、终端、设备及相应的软件进行故障排除,恢复用户对该业务的正常使用。

2、协作配合:积极配合甲方及网络中心开展现场抢修、查障等工作。

3、业务推广:积极进行所有电信业务的宣传、推广和营销工作。

第二条 代维费用标准

代维费用标准为每季度1535510.00元整。

1、乙方对工作量及代维费用认可后应于五日内给与确认回应,甲方收到相关确认后,于次月10日前向网络中心支付,由网络中心代向乙方支付代维费。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对代维质量指标和服务指标提出具体要求,负责起草代维框架合同,协调进行合同的谈判工作。

2、指定网络中心负责代维管理有关事宜,方便双方的委托工作联系。

3、制定代维总体实施方案,修订有关的管理规定和业务处理流程,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代维管理办法和相应的考核标准、奖罚细则,经甲乙双方认可后执行,根据维护质量指标和服务质量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核算乙方代维费用。

4、在业务上对乙方进行领导,制定并协助贯彻维护规程,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因地制宜地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技术技能培训。

5、由甲方委托网络中心负责维护用料的管理,对乙方代维工作中材料的使用进行考核管理。

6、甲方按本合同及相关规定向乙方提供代维相关资料、清单、用户信息,包括用户基本情况及具体故障地点。

7、在重要通信、应急通信需要保障时,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及网络中心的调度。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实施代维工作期间,应贯彻执行甲方有关技术标准、维护规程、服务规程,制定作业计划,并贯彻实施,切实做好网络业务的障碍处理工作,完成甲方下达的各项维护指标和服务承诺。

3、乙方每次完成故障排除之后,必须有相应的用户方当事人签名证实,并交由网络中心予以确认存档,以作为每月维护质量的评定。

4、乙方在代维工作中应严格执行电信网各项操作维护规程,不得私自让无代维资格的人员从事代维工作,遇通信紧急故障、重大事故按规定流程及时上报。

5、乙方应根据实际维护需要配备必要的维护工具、通讯工具。

6、及时向甲方反馈用户提出的意见及安全隐患。

7、乙方代维人员必须接受甲方的技能培训和服务意识培训并通过甲方的培训后方可从事代维工作。乙方人员离职要求须提前告知甲方。

8、乙方有权根据工作中的具体实际情况,提出作业变更计划,但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9、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有关业务规定,按照规范向用户提供优质的电信服务,并有义务维护甲方企业形象。

10、负责将当月代维工作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及时反馈给网络中心,由网络中心反馈给甲方主管部门。

第四条 代维服务标准

1、服务规范以《辽宁省电信公司窗口单位服务质量规范标准及考核办法》为基本依据。

2、用户满意率≥80%

3、严格遵守《电信条例》,执行甲方关于电信代维业务的所有管理规定、处理流程等。

第五条 代维合同终止条件

1、代维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合同即终止。

2、乙方未按甲方相关规程处理导致甲方信誉受到严重损害,合同即终止。

3、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甲方提出书面整改通知后乙方仍不执行,合同终止。

4、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5、出现重大投诉,甲方有权中止合同。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均被视为违约。

1、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完成维护工作的,甲方有权根据相关考核办法进行代维费用的扣罚。

2、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超越规定的代维范围和权限,擅自以甲方的名义从事的其他一切活动,引起的所有后果由乙方独自承担。

3、乙方违反操作规程与用户发生纠纷,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4、因一方原因导致另一方无法履行本合同条款,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

5、乙方因管理不善造成用户资料泄密,所引发的法律纠纷和责任均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202_年10月1日起执行,至202_年12月31日止,有效期3个月。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可续约。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如经协商无法达成合同,则双方约定,有关诉讼事项由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附则

1、本合同如有未完善处,可由双方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保留两份,乙方保留一份。

3、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人: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人:

二零零九年十月一号

第三篇:计算机代维协议

计算机维修维护协议书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黑山方源计算机维护中心

一、总则

乙方根据甲方的需要,为甲方的计算机系统、办公设备、网络应用提供维护服务,(设备清单详见附件)并提供相应的技术咨询服务。为保障双方权益,明确双方职责,本着友好协作的精神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二、乙方服务内容及责任

在协议期内,乙方将向甲方提供下列旨在使甲方协议范围内设备保持正常办公网维护应用的各项维护服务。

1、协议生效后,乙方将派服务人员对甲方附件所列的维护设备进行核对、测试,以确定设备维护期初始状况,并记录在案,建立档案。如检测出故障,则马上进行维护。

2、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将每月对甲方设备进行次例行检测维护,内容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确保甲方的设备运行在良好状态中,并提交服务报告。

3、协议期内,甲方的关键设备出现故障,导致严重工作事故(如网络系统崩溃),乙方应及时派维修人员上门维修,并必须在接到甲方有效报修电话的2小时内到达维修地点(黑山镇内)。14、一般设备发生故障导致非系统崩溃的情况,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报修电话后马上提供电话支持服务,并根据客户要求和实际情况到现场进行维修服务。

5、一般情况下,乙方接到甲方服务请求,黑山镇内2小时赶到。如有其他情况或乙方因特别原因不能保证按时到达,应与甲方协商另外预约时间。

6、乙方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尽快检查出大致故障,给出相应的解决方案,提出维修建议,并马上维修,维修地点由双方商定。

7、在维护过程中乙方维护人员如需将甲方的设备搬离甲方所在地,须征得甲方同意,出具相关手续,并在指定时间内送还给甲方。

8、维修及维护保养工作结束时,乙方有服务人员应出具有关维护报告,或向甲方有关人员描述故障引发的原因及处理过程,以及今后在使用当中应注意的问题。

9、在协议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不包括协议外服务)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不再另外收费。

三、甲方责任:

1、在协议执行期内,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做好维修与维护保养工作,包括提供设备的相关资料,包括设备品牌型号、规格、系统软件、设备驱动程序、设备等。

2、协议范围内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报告故障现象,错误信息等,以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有准备地到现场及时解决问题。

3、对于偶发性及间歇性故障,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故障跟踪工作,根据乙方提供的要求及方法进行记录。

4、甲方应为乙方服务工程师提供必要的工作场地,在不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提供维护时间。

5、在维护过程当中,所需更换的零配件费用由甲方自行负担,不计在服务费用内。

6、甲方对系统、设备或软件进行升级.扩容等其它的变更,须及时通知乙方,避免对本协议服务内容造成冲突。

7、在服务期内甲方应对乙方服务人员的工作态度,技术水平进行监督,提出意见,以增进友谊。

四、乙方服务不包括由下列原因引起的故障

1、甲方恶意使用导致的设备故障。

2、由其他服务商提供服务导致的故障。

五、违约责任

1、甲方故意隐瞒协议内待维护设备的重大故障隐患,增加乙方维护工作的困难和负担,乙方有权拒绝提供相关服务。

2、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擅自要求其他服务供应商对协议范围内设施提供类似服务,所造成事故乙方不予负责和维护。多次出现类似情况者,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保留向甲方索取相应赔偿的权利。

3、由于乙方服务能力(技术水平、服务态度等)不能满足甲方需要,多次出现因乙方服务能力不足导致重大故障不能及时排除,严重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的情况,甲方可以提出解除本合同。

4、协议任何一方不能执行本合同,一方对另一方的诉求不得超过本合同总金额。

六、费用及结算方法

1、根据甲方要求,乙方负责为甲方下述设施提供维护服务:电脑_____________台 打印机_____________台

传真机___________台 扫描仪_____________台

其他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确定,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结算方式:

a 月结 从协议生效日起,每月最后一天结清当月服务费用。b 季结 每季度结算一次,每季度前预付当季费用的60%。c 年结 预付总金额60%,其余到期末一次结清。

d 其他 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共同接受的其他结算方式。

七、协议有效期、修改、终止

1、本协议有效期______(年/月),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

2、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到期后自动失效。

3、在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欲修改或终止本协议,需提前10天通知对方,由此导致的对方损失,应负相应的赔偿责任,具体内容由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协议到期后,如需延长,双方在期满前30天内另议。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方源电脑维护中心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经办人:

时 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时

:_______年_____月_____ 间

第四篇:代维框架协议

合同编号: 基站(室内分布)等通信设备代维技术服务框架合同

项目名称: 基站(室内分布)等通信设备代维技术服务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基站(室内分布)等通信设备代维技术服务框架合同

委托方(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受托方(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基站(室内分布)等通信设备代维技术服务项目(“项目”)进行[维护]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 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1.1技术服务的内容:[基站主设备、天馈线、室内分布系统、接入层传输设备及其他配套等通信设备维护类项目(具体项目详见【附件1】]。

1.2技术服务的方式:[ 由乙方上站维修甲方指定的项目]。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2.1技术服务地点:广东省。

2.2技术服务期限:[自维护目标出具初验报告后一年。]。2.3技术服务进度:[按甲方每次发出的基站日常维修项目订单 中规定的时限完成]。

2.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按照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下发的工程施工规范及工程验收规范执行]。2.5技术服务质量期限要求:[按甲方每次发出的基站日常维修 项目订单中规定的期限 ]。

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 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3.1提供技术资料:[提供需维修项目的技术资料 ]。

3.2提供工作条件:[ 为乙方的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便利条 件 ]。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4.1技术服务费框架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 ]元。按实结算,合同金额允许有20%的浮动。该费 用已包括乙方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报酬和所需的全部费用。除另有约定 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任何 其他费用。以下工作内容以订单形式按次支付:

4.1.1基站应急发电保障。对停电基站、应急通信车及其他需要紧急发电保障的无线网络设备,使用油机进行应急发电,保障设备的正常运作。对于限额以外的发电费用。

4.1.2网络调整及整改。包括基站载波、天线、机架、电路的调整、搬迁,以及相关配套设备的整改;室分系统的线路、设备、天线的移位、拆装、日常零星整改等.4.2甲方凭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支付技 术服务费,并按以下第[(2)]种方式向乙方付款:

(1)一次性支付

乙方每完成一项技术服务工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30]个工作 日内,凭下列单据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技术服务费。

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 ②具体项目业主签署的项目终验报告一份;

③甲方或者具体项目业主的审计机构或其委托的审计单位审定 或审核确认的结算单据一份。

(2)分期支付:按季度结算。甲方凭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支付技术服务费用。甲方在收到乙 方开具的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技术服务费用。

4.3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 银行地址:[ ] 户名:[ ] 账号:[ ] 4.4若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或承担赔偿责任,则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

第五条保密

5.1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以及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 中所接触到的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等 资料和信息(统称“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资料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 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有义务对保密资料采取不低于对其 本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乙方可仅为本合同目的向 其内部有知悉保密资料必要的雇员披露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 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

5.2乙方仅得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对保密资料进行复制。乙方不 得以任何方式(如软硬盘、图纸、彩样、照片、菲林、光盘等)留存 保密资料。乙方应当在完成委托事项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将保密资 料原件全部返还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乙方应当妥善保管保密资 料,并对保密资料在乙方期间发生的被盗、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资料 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5.3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本条对保密资料的限制不适用。当保密 资料:

(1)并非乙方的过错而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

(2)已通过该方的有关记录证明是由乙方独立开发的。

(3)由乙方从没有违反对甲方的保密义务的人合法取得的。或(4)法律要求乙方披露的,但乙方应在合理的时间提前通知甲 方,使其得以采取其认为必要的保护措施。

5.4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保密的约定,乙方应赔偿因此而给甲 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5本保密条款自保密资料提供或披露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或解 除后/内持续有效。

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 书面请求,另一方应当在收到书面请求后[ 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第七条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 全部服务工作转由第三人承担。

第八条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 进行验收:

8.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按甲方每次发出的基站日 常维修项目订单中的要求完成]。

8.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按甲方每次发出的基站日 常维修项目订单中的要求执行]。

8.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按甲方每次发出的基站日 常维修项目订单中的要求执行]。

8.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按甲方每次发出的基站日常维修项目 订单中的要求执行]。

第九条侵权处理

9.1乙方应当保证,其依本合同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过程中和 / 或其为甲方提供的服务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有人 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甲方侵犯了其知识产 权等合法权益的,乙方应当负责解决,并赔偿甲方就此所承担的一切

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中所产生的诉讼费用、合理 的律师费用、调查费用、和解金额或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赔偿金额。

9.2如果在侵权指控的审理过程中有关机关禁止甲方继续使用技 术服务成果的部分或全部,乙方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之一:

(1)使甲方重新免费获得使用上述技术服务成果的权利,或(2)免费更换或改造上述技术服务成果,使甲方不受上述禁令 限制继续使用技术服务成果。

(3)其它使甲方对技术服务成果拥有合法使用权,或其它弥补 甲方受损利益、实现合同目的的合理方式。

乙方采取上述措施不能免除乙方就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进行赔 偿的义务。

第十条项目服务成果的权利归属

10.1双方确定,乙方所完成的服务成果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

限于知识产权、专利申请权和所有权,归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10.2双方确定,甲方利用乙方的服务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 果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专利申请权和所有权,归中 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第十一条双方确定,乙方在向甲方提供服务过程中,根据甲方 要求,为甲方指定的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

11.1技术指导和培训内容:[ /]。11.2地点和方式:[ /]。11.3费用及支付方式:[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双方确定,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 务,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2.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按期提供技术服务的,每逾期[1]日,乙方应当按照技术服务费总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数 额累计达到技术服务费总额的[30]%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 仍应支付上述违约金、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 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同时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

12.3乙方提供技术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乙方应当按照甲

止本合同,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 款利率计付利息,并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

第十三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 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 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四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 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4.1发生不可抗力。14.2[ / ]。

第十五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5.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5.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 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 均可采取下述第[(2)]种争议解决方式:

(1)将该争议提交[ / ]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 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在[ /]进行。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 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5.3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仲裁 或诉讼的其它部分。

第十六条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 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16.1“不可抗力”: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本 合同各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 克服的客观情况。

16.2[ / ]。

第十七条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 ]方 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7.1技术背景资料:[ /]。

17.2可行性论证报告:[ /]。17.3技术评价报告:[/ ]。17.4技术标准和规范:[/ ]。17.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 /]。17.6其他:[ /]。

第十八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

18.1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 的签订及其内容。甲方向其关联公司透露的,不在此限。

18.2任何与本合同相关但未在本合同中明确规定的事项将由双 方另行友好协商解决。对本合同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盖章后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与其补充合同 或补充协议冲突时,以补充合同或补充协议为准。

18.3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 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

18.4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关系。

18.5本合同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合同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 纪要、备忘录、合同和协议。

18.6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 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 讯方式进行。采用信函形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 专递送达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 准。

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6 ] 份,甲方执[3 ]份,乙方执[3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 任何冲突,以合同正文为准。

本合同附件为:

附件1:代维工作对象及内容

补充附页

经友好协商,对本合同条款补充、修改如下,本补充附页为合同 正文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本补充附页为准:

1.甲方同意乙方作为甲方基站日常维修项目的供应商,在合同 期限内,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具体合同或订单,承担具体项目的 维修。

2.就具体项目的维修事宜,乙方须按照本协议约定以及甲方要 求,与具体项目的业主(“具体项目业主”,可能为甲方或其下属机构)另行签订的《日常维修项目订单》(“订单”)。

3.乙方承担具体项目维修工作时,应当履行本协议及具体合同/ 订单。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具体合同/订单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 本协议为准

4.如采取“订单”的方式约定具体项目中的维修工作事宜,则

具体项目业主与乙方应将订单原件在5日内送达具体项目业主(否则,具体项目业主有权拒绝付款)。如乙方在订单发出24小时后仍未回传 订单或者对订单进行了任何修改,则具体项目业主有权予以拒绝,且 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5.订单确认方式为:具体项目业主与乙方签字盖章确认。确认 的订单一经传回,即对乙方具有约束力。未经具体项目业主同意,乙 方不得再对所传回订单进行变更或撤销。

6、第四条支付条款

乙方申请付款所提供的单据中发票应符合国家规定,类型适用以 下第[1]种方式:

(1)甲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乙方需提交相应金额的增 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应于发票开具后[15]工作日内送达甲方。(2)甲方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后,乙方需提交相应金额的增 值税普通发票。

(3)乙方为非增值税纳税人,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

如遇国家财政或税收政策调整,甲乙双方同意按法律、法规要求 同步调整本合同项下的发票开具、款项支付及结算方式。

甲方: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广东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 代维工作对象及内容

1、代维对象

1.1 基站主设备、天馈线系统。

1.2 室内分布系统部分:无线直放站、光纤直放站、干线放大器、移频直放站等有源设备,室分系统的天馈线、无源器件设备等。

1.3 接入层传输设备:包括基站内部的SDH、PDH、PTN、ONU、PDH微波、SDH微波、PTN微波、FSO等传输设备,以及相应配套包括综合机柜、配纤盒、UPS、DDF/ODF、走线架、线缆、光尾纤、地线、分光器,电源转换器等。

1.4 相关配套设备:铁塔、空调、动力、照明、环境告警以及节能减排相关的设备等。

2、代维工作内容 2.1日常维护类工作

2.1.1机房安全巡视及卫生清洁。包括基站机房安全、密封、周边环境、照明和插座、温湿度、室内外配电箱、供电路由的检查以及机房卫生清洁、室外环境设施 安全检查(如围墙、院内杂草等)。

2.1.2各类设备的日常作业。包括基站主设备、接入层传输设备、动力设备、环境监控设备、节能减排等相关设备的月度、季度、半和的检查、测量、拨测、校准和设备清洁等工作。

2.1.3各类设备的故障排除。要求对基站主设备、动力设备、接入层传输设备、环境监控设备、室分系统等相关设备故障做到正确判断、准确定位、迅速 处理和恢复,其中疑难故障能够在铁塔公司维护人员或设备厂家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解决。故障排除过程中根据相关维护规程的要求,进行设备更换。包括对损坏件的更换、失效器件的更换、超出使用期限且无法正常工作的器件更换、设备整治的器件更换等。

3、基础维护分析。对负责维护的基站、室分、接入层传输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并提交分析报告,进一步提升代维工作水平。

4、基础资料整理及录入。包括资源管理系统基础数据在内的基站所属设备的配置情况、调动情况、入网时间、维修记录,基站机房的相关资料,基站铁塔的相关数据,室分接入层传输设备的相关基础维护资料的整理与录入。

5、定期开展资产盘点。建立站点资产台帐明细清单,运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定期核对站点资产变动情况,更新资产异动信息,保证资产实物帐实相符。

6、对其它单位的协作。为其他合作单位进出站点施工提供协助,协助维护部门进行工作质量监督。

7、重大通信保障。组织相关资源配合完成通信保障,具体包括保障物资的调运、保障现场值守、故障抢修等工作,确保基站、室分及WLAN系统正常运行。原则上对于可预期的通信保障,如春节、中秋等,相关费用包含到日常维护费用中不再另行结算。

8、其它与维护相关的工作。具体的日常作业内容以专业组制定的技术支撑方案为准。

9、按次结算类工作

9.1 基站应急发电保障。对停电基站、应急通信车及其他需要紧急发电保 障的无线网络设备,使用油机进行应急发电,保障设备的正常运作。对于限额以外的发电费用,按照计次单价以订单方式予以结算。

9.2 网络调整及整改。包括基站载波、天线、机架、电路的调整、搬迁,以及相关配套设备的整改;室分系统的线路、设备、天线的移位、拆装、日常零星整改等,按照计次单价以订单方式予以结算。

第五篇:信息网络(代维)服务协议

信息网络(代维)服务协议

甲方:张掖市森林公安局

乙方:甘肃昊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为促进张掖市******局信息网络良好运行,根据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位于*******的网络管理规划、计算机系统维护、网络机房代维、通信网络设施维护委托乙方统筹管理。

本协议起止日期为202_年12月10日至202_年12月9日,共包含以下3项内容:

1、信息网络规划服务。

2、信息网络安全管理服务。

3、网络机房设施及计算机设备代维服务。

上述3项,全年服务合同金额为 元,甲方每年分2次支付乙方,即每年6月9日前和12月10日前,每次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50%。

协议期内如有服务项目的增减,可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有关事宜,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共同生效。如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

1、服务地点及项目内容

根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xxxxxx楼XXXX办公室、XXX楼XXX办公室以及XXX楼的网络机房的计算机网络通信设备及管网委托乙方代维管理。主要包含信息网络系统核心设备、系统公共部分设备、构成信息网络环境的部分、机房(配线间)部分、楼层接入设备、用户桌面终端设备等。

2、乙方服务管理条款及双方责任义务

1)乙方负责做好甲方代维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不发生责任原因造成的信息网络安全事件。

2)乙方负责甲方代维设施、设备的完好,不发生人为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或报废。

3)乙方须保证代维系统的整体运行效果,确保系统应有功能的完整性和完备性。

4)乙方应登记详细的代维系统运行管理和维护记录,确保代维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

5)乙方应定期检查网络机房关键设备的运行情况,巡检工作做到全面、彻底,不留死角。

6)乙方应配备必要的维护设备、维护工具、通讯工具,确保系统的正常维护。

7)乙方每季度应组织1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工作,查找解决代维管理中的安全问题和隐患,超找解决维护、管理流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每个细节和流程满足系统运行要求。

8)当发生信息网络安全事件时,乙方须立即通报甲方,并依照启动应急预案,紧急事件要响应及时、处置合理,最大程度减少事件的危害和影响。如属乙方责任原因造成的事件,责任由乙方承担,处置及恢复费用乙方负责;否则,处置及恢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9)乙方应定期对代维系统进行可要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甲方审核、审批。当可靠性降低不能满足系统正常稳定运行要求时,乙方应提出整改计划和方案,如需投资解决的,甲方应尽快审核、批准、投资,如因审批或响应不及时造成信息网络事故,责任由甲方承担。

10)信息网络系统代维合同执行期间,确因需要购买设备材料产生的费用(须经甲方同意)由甲方承担。

11)当乙方发现重大信息网络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并制定解决方案,如产生费用按上一条规定执行。

12)代维系统每年的例行检测费用,机房防雷检测、传输线路检测、信息点检测等核心和公共部分设施设备,均包含在代维费中,由乙方承担。

13)因乙方维护、管理不力或乙方责任原因造成的信息网络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4)甲方应免费为乙方提供代维服务所需的工作场地,并免除乙方因代维服务所产生的能源消耗、资源占用等费用。

15)为保证甲方信息网络系统及环境安全,甲方应投资建设或安装安防设施和安防系统。

16)信息网络系统代维期间,乙方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甲方: 乙方:(签章)(签章)法人(或授权人): 法人(或授权人):

年 月 年 月 日 日

代维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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