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建筑工地扬尘噪音整治工作小结
清镇市住建局建筑工地扬尘、噪音
专项整治工作小结
为强力推进我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切实提高执行力,确保我市创卫、创模工作攻坚阶段的各项指标达到标准,全面完成贵阳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目标任务,顺利通过国家验收考核,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贵阳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攻坚方案>的通知》(筑府发[2008]131号)、《关于印发<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攻坚方案>的通知》(筑建字[2010]40号)及《贵阳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要求,我站党委高度重视,各科室站所积极开展工作,现将工作情况小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责任明确
为确保我市建筑工地扬尘、噪音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特加强对扬尘、噪音整治工作的领导,我站成立了由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成员由各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建管站,朱江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潘兴钢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此项工作的全面开展。
二、扎实苦干,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1、2011年5月12日上午,受局长和分管领导委托,建管站站长朱江在建设局二楼会议室主持召开建筑工地劳务用工、扬尘噪音整治专题会议。市境内所有施工单位参加了会议。会上朱江站长针对建筑工地的扬尘噪音整治提出了具体方案。要求各施工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全面落实。
2、我站建管站工作人员对全市所有城区项目,进行仔细排查。要求所有在建工地建设管理做到现场公告牌、安全标志牌清晰、指示明确;施工人员着装整洁,管理人员挂牌上岗;施工机械摆放整齐,工地用房布置合理,场区整洁;建筑材料的运输、装卸、使用、废弃规范,最大限度内控制了扬尘污染。要求建筑工地围档高度必须在2.0米以上,主要通道和施工场地必须“硬化处理”(砼厚度不小于15厘米),施工现场必须设置门卫值班室、洗车台、标准沉淀池和高压冲洗设施。房屋拆迁单位进行旧房拆除前必须按要求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方可进行施工作业,拆除的单位必须对拆除工地实行封闭打围作业,按照湿法作业的程序进行,对楼房进行全面洒水,严格控制粉尘污染。
截止目前已排查了34个项目,各施工单位均按要求进行材料密闭运输,进出口道路已硬化,出场车辆轮胎严格按要求进行清洗,未出现带泥上路现象。
3、针对即将到来的中、高考,我站监督人员对学校周边的建筑工地进行仔细排查,要求施工单位合理安排工期,严格控制施工噪声,禁止在夜间22:00至次日凌晨8:00进行施工作业;考试期间,各考点周围500米范围内不允许有任何产生噪声的生产和施工行为,自觉配合禁噪令。
4、我站建立了值班和处理投诉机制,设立投诉电话:2513172,并安排专人值班,接收并处理群众投诉。
三、存在的问题
1、工作开展的还不够平衡,有部分工作人员认识到位,工作主动,但在落实方面还存有少量死角。
2、由于种种原因工作还不够实,效果还不够理想,有待我们下一阶段去加强工作力度,使扬尘整治工作取得更大的成绩,逐步建立长效机制。
3、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认识不到位,未按施工标准硬化出入口、未设置冲洗设施、未设置专职冲洗人员就擅自施工,某些项目建筑渣土乱倾倒现象仍然存在,施工管理难度大。
四、下一步打算
1、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进一步强化全市建筑工地扬尘、噪音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
2、进一步广泛宣传动员。广泛宣传扬尘整治的重要意义,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文明意识、环境意识、卫生意识和参与活动的热情,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理解建筑工地扬尘、噪音整治的意义。
3、进一步强化督导,重点突破。针对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强化督导力度和督导频率,坚持全面推进与重点治理相结合,促进扬尘、噪音整治工作的进一步改善。
4、强化督查落实。按照督查机制,对扬尘、噪音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开展经常性的督促和不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对高度重视、行动迅速、成效显著的予以大力表扬,对态度消极、行动迟缓、落实不力的进行严肃处理。
5、建立长效机制。要认真总结整治活动经验,将好的做法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要结合实际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创新工作运行机制,改进管理方式方法,形成扬尘整治长效管理的崭新局面。
清镇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1年5月28日
第二篇:建筑工地扬尘整治六必须六不准
建筑工地扬尘整治六必须六不准
扬尘整治六必须
必须湿法作业 必须打围作业 必须硬化场地
必须设置冲洗设施、设备 必须配齐保洁人员 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
扬尘整治六不准
不准车辆带泥出门
不准运渣车辆超载(冒顶装载撒漏建筑垃圾)不准高空抛撒建渣 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
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堆放未覆盖的裸土 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
第三篇:郑州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标准
郑州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标准
一、房屋建筑工程
1.施工现场必须在出入口处设置环境保护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责任人及环保监督电话等。
2.施工现场应设置景观式实体砖砌围墙,高度不低于2.5m,达到整体、统一、美化、亮化。
3.施工现场的施工车辆出入口不能随意设置,数量不得超过2个,出入口应采取混凝土硬化,设置固定式车辆自动清洗设备,明确专人负责冲洗车辆,确保出场的垃圾、土石方、物料及大型运输车辆100%清理干净,不得将泥土带出现场。
4.主体外侧必须使用合格阻燃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安全网应保持整齐、牢固、无破损,严禁从楼层抛撒废弃物。
5.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加工区必须硬化,并满足车辆行驶要求。施工区应采用不同的硬化、绿化措施,现场地面应平整坚实,不得产生泥土和扬尘。
6.施工现场围墙四周、塔吊、楼层四周及场区起尘部位和道路两侧,均应安装自动喷淋装置。
7.施工现场应安装远程视频在线监控,接入郑州市建设工地远程视频监控中心。
8.施工现场应砌筑垃圾堆放池,墙体应坚固。建筑垃圾、— 1 —
生活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日产日清。
9.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严禁进行土方开挖、回填等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同时覆盖网防尘。
10.施工现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应存放在库房内或者严密遮盖。沙、石、土方等散体材料应集中堆放且覆盖。场内装卸、搬倒物料应遮盖、封闭或洒水,不得凌空抛掷、抛撒。
11.渣土、混凝土及垃圾运输车辆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运输资格的运输单位进行。采取密闭运输,车身应保持整洁,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流溢,严禁抛扔或随意倾倒,保证运输途中不污染城市道路和环境,对不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严禁进场进行装运作业。
12.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设置专职保洁人员,负责工地内及工地围墙外周边10米范围内非市政道路区域的环境卫生。对于影响范围大的工程,可视情况扩大施工单位的保洁责任区。
13.施工现场严禁熔融沥青、焚烧塑料、垃圾等各类有毒有害物质和废弃物,不得使用煤、碳、木料等污染严重的燃料。
14.夜间动土施工期间,必须按要求落实属地管理人员值班制度,并按要求落实扬尘管理措施。
二、拆除工地
1.拆除单位在施工前,必须设置控制扬尘污染责任标志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主管部门、责任人及环保监督电话等。
2.拆除工程开工十五日前必须按照规定向属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扬尘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并提交拆除施工组织设计,四周安装在线监控,并把拆除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拆除企业。
3.拆除现场出入口按规定只能设置一个施工出口,采取混凝土硬化。出入口应设置固定式车辆自动清洗设备,明确专人负责冲洗车辆,确保出场的垃圾、土石方、物料及大型运输车辆100%清理干净,不得将泥土带出现场。
4.拆迁工地周围必须连续设置稳固、整齐、美观的实体砌筑围墙,高度不低于2.5米。
5.工程拆除必须在四周安装喷淋设施,喷洒范围必须覆盖整个拆除现场,如固定喷洒范围不能覆盖的,应按每台拆除机械配一台喷雾车实施降尘,喷雾高度达不到的,应在拆除建筑物内安装洒水管道或在楼层内满铺和在不同高度悬挂塑料盛水袋,必须保证湿法作业,抑制扬尘飞散。可在和拆除工地相邻建筑物上架设水炮实施降尘。
6.应及时清运被拆除房屋的建筑垃圾及渣土。不能及时清运的,要用密目式防尘网进行覆盖,每天要指定专人进行定时洒水降尘。进行覆盖。清运时间最迟应在拆迁完成后7日内清
运完毕。
7.清运垃圾、渣土的车辆应预先办理相关手续和委托具有垃圾运输资格的运输单位进行,拆除垃圾在装载过程中必须实行湿法作业,出入车辆严格按要求进行封闭运输,不得乱卸乱倒垃圾,不允许凌空抛扬,宜袋装清运,以免造成扬尘污染。
8.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不得进行拆除作业,并对拆除现场采取覆盖、洒水等降尘措施。
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工地 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环境保护牌,标明工程名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责任人及环保监督电话等。
2.施工现场必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稳固、整齐、美观的围挡(墙),围挡(墙)上应安装喷淋设施,城区围挡(墙)高度不低于2.5米,郊区不低于2.2米,围挡(墙)间无缝隙,底部设置防溢座,防水底座必须与施工地面密封,施工现场扬尘及污水不得溢出施工现场。
3.市政工程保通路必须由设计单位设计,达到通行标准,施工质量不得低于设计标准,4.施工现场应保持场容场貌整洁,裸露土方应采用密目式防尘网严密覆盖。
5.出入口按照规定合理设置一个施工出入口,采取混凝土硬化。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明确专人负责冲洗车辆,— 4 —
确保出场的垃圾、土石方、物料及大型运输车辆100%清理干净,不得将泥土带出现场。
6.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严禁进行土方开挖、回填等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同时覆网防尘。
7.施工现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应存放在库房内或者严密遮盖。沙、石、土方等散体材料应集中堆放且覆盖。场内装卸、搬倒物料应遮盖、封闭或洒水,不得凌空抛掷、抛撒。
8.渣土及垃圾运输车辆必须委托具有垃圾运输资格的运输单位进行。进入施工现场内运输渣土。采取密闭运输,车身应保持整洁,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流溢,严禁抛扔或随意倾倒,保证运输途中不污染城市道路和环境,对不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严禁进场进行装运作业。
9.施工现场严禁熔融沥青、焚烧塑料、垃圾等各类有毒有害物质和废弃物,不得使用煤、碳、木料等污染严重的燃料。
10.施工单位每个施工站点应配备名专职保洁人员,负责工地内及工地围墙外周边的紧邻道路或场地环境卫生。清扫前应洒水,避免扬尘污染。每天洒水3-5次,扬尘严重时应增加洒水次数。
四、待建空地
1.各待建空地现场必须设置环境保护牌,标明项目名称、— 5 —
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责任人及环保监督电话等。
2.现场应根据工程地点、规模、周期和区域文化,设置实体砖砌景观围墙,高度不低于2.5m,达到整体、统一、美化、亮化。应确保围墙外地面干净、整洁、卫生,无扬尘污染。
3.渣土清运后三个月内开工的,必须采用密目式防尘网全方位进行覆盖。三个月以上开工的必须按要求进行硬化或绿化,并指定专人定时进行洒水降尘。
第四篇: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象山县社会福利院危房改建工程
建 筑 工 地 扬 尘 综 合 整 治 专 项 行 动 实 施 方 案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浙江天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0日 为切实做好我县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工作,进一步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根据《宁波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管理(暂行)规定》(甬政办发〔2010〕238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2017年的通知》(甬政发〔2014〕49号)、《宁波市美丽宁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的通知》(甬美丽办发〔2017〕5号)、《2017年象山县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象建建〔2017〕9号),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战略精神,贯彻落实《宁波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管理(暂行)规定》和2017年象山县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进一步加大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力度,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推进国家文明城市创建,促进我县人居环境的持续改善。
(二)整治范围:象山县社会福利院危房改建工程。(三)控制指标:
1、施工现场沿工地四周设置连续围挡100%;
2、外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安装率100%;
3、施工现场的水泥、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入库、入池,遮盖率100%;
4、施工现场主要道路硬化率100%;
5、施工现场余土及建筑垃圾等集中堆放,采取固化、覆盖、绿化等措施落实率100%;
6、施工现场出场车辆冲洗设施及冲洗制度落实率100%;
7、建筑渣土等运输车辆出场密闭率100%;
8、施工现场主出入口处标牌设置率100%。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控制重点提升行动 项目部要认真细化施工各阶段扬尘控制措施,抓好扬尘控制专项方案编审、建筑垃圾清运、进出车辆冲洗、材料堆放遮盖等控制环节,在全面贯彻落实《宁波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管理(暂行)规定》的基础上,重点做好扬尘控制三大提升行动。
1、实施基础施工阶段扬尘控制提升行动。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在驶出建筑工地之前,必须采取封闭措施,防止渣土在运输过程中沿途抛、撒、滴、漏,污染周边环境;工地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池,配备高压冲洗设备,冲洗池四周必须设置排水沟和两级沉淀池,运输车辆必须冲洗干净后方可出场,并建立车辆冲洗台帐。
2、实施装修施工阶段扬尘控制提升行动。楼层内的建筑垃圾等物料,必须采用相应容器垂直清运或管道清运,严禁凌空抛掷和乱倒乱卸,同时,施工现场余土及建筑垃圾等不能及时清运的,必须集中堆放并采取固化、覆盖、绿化等措施;施工现场的水泥、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入库、入池,并根据施工情况及时遮盖,防治产生扬尘;外脚手架拆除时应当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禁止拍抖密目网造成扬尘。
3、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和专项方案编审提升行动。有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和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并制定完善的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施工单位已编制施工现场扬尘控制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并在监理单位严格督促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控制各项措施。
(二)开展扬尘控制“树标杆、学标杆”示范行动
项目部在加强扬尘控制监管的同时,要开展扬尘控制“树标杆、学标杆”示范行动。通过建立标杆、树立典型,以扬尘控制标杆工地为引领,通过现场观摩会、交流研讨会等形式,宣传、推广扬尘控制先进经验和先进施工工艺,以点带面,促进全县建筑工地扬尘控制水平不断提高。项目部将适时组织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控制“树标杆,学标杆”现场观摩活动。
(三)开展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集中宣传行动
一是通过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开展企业访谈和扬尘控制标杆工地展播等形式,集中宣传我县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及时报道建筑工地扬尘控制成果,推广先进经验,营造扬尘综合整治的浓厚氛围。同时列出对扬尘控制不力的工程项目,以必要的舆论监督,推动各项扬尘治理措施落到实处。二是利用民工学校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建筑扬尘危害及防治的教育,提高一线作业人员的环保意识和文明施工意识。三是在施工现场利用黑板报、宣传栏等方式,广泛宣传扬尘综合整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形成“扬尘防控、人人有责”的良好局面。
三、组织领导
成立公司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如下: 组 长:林添丰 副组长:朱小平
成 员:秦建卫、严成存、郑小勇、王桑、鲍春凤及各班组长
四、工作安排
(一)整治阶段(7月10日至11月15日)
公司和项目部根据《宁波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达不到标准或本方案规定控制指标的,必须立即进行整改,并将自查整改记录整理汇总,留存在项目部备查。
项目部要结合日常安全监督工作,对处于基础施工阶段、装修施工阶段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情况进行全数排查整治,对处于主体施工阶段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二)总结提高阶段(11月15日-12月10日)
项目部总结开展扬尘综合整治情况,并对综合整治中表现突出的班组进行表彰,对表现较差的班组进行通报批评。积极探索建立建筑工地扬尘控制长效机制,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进一步完善制度措施,确保各项控制指标落实到位,进一步巩固和提高综合整治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项目部要高度重视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充分认识扬尘控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为扎实推进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的实施,成立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项目部。项目部也要设立相应机构,指导、督促本工程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的开展。项目部要成立相应机构,建立扬尘控制管理制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扎实开展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二)强化责任落实。要切实落实建设工地扬尘控制主体责任。认真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保证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款专用,做好扬尘防治工作台账:进出车辆冲洗台账、施工现场清理台账、外架清理、楼层清理、露土砂石覆盖等台账资料以及扬尘防治有关的照片影像资料。
(三)强化监督执法力度。建立扬尘综合整治情况不定期巡查抽查制度、通报制度。项目部要加大对建筑工地扬尘控制的检查力度,对于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扬尘污染严重、未落实或未达到扬尘控制指标的,必须责令立即停工整改。
(四)提高扬尘防治科学水平。一是鼓励、支持工程研究开发绿色环保施工技术,使用先进的工艺和设备,提高施工工艺,推行预制成品或半成品,减少现场搅拌、加工等环节,努力控制建筑施工扬尘对大气造成的污染。二是加快施工现场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大力提高扬尘防治和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浙江天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0日
第五篇:建筑工地扬尘治理责任书
扬尘污染防控目标责任书
西沣路地区城市综合改造项目DK-B项目A标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各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乙方)
《陕西省“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陕政办发[2017]12号)、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陕建发[2017]77号)、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陕建质发[2017]30号)、长业建设集团西安分公司《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长集西[2017]02号)文件精神,为保证公司扬尘污染防控目标的实施,层层落实扬尘污染防控责任制,建立扬尘污染防控管理制度,明确双方责任,特制定本扬尘污染防控目标责任书。
一、甲方责任
1、传达贯彻上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扬尘污染防控法规的规定。
2、制定完善的项目有关扬尘污染防控管理条例、管理制度和奖罚条例,并督促乙方贯彻实
3、项目部每月组织四次定期扬尘污染防控大检查,平时不定期进行检查,对乙方的扬尘污染防控工作直接领导和进行监督。
4、甲方应及时提供扬尘污染防控所需用品,以确保乙方扬尘污染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二、乙方责任
1、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自觉遵守扬尘污染防控的有关要求及公司制定的有关扬尘污染防控的标准,协助项目经理部及公司开展好扬尘污染防控的知识普及及教育。
2、责任期内杜绝发生环境污染事故,裸土大面积裸露现象、扬尘未受控制等媒体曝光事故,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控达标优秀率(95分以上,大于30%,良好85分以上,大于60%,不合格率为零);配合甲方做好扬尘污染防控的建设及目标的实现。
3、定期组织和配合开展扬尘污染防控活动,发挥主动精神,在施工前向项目部提出有预见性地问题,提出办法,共同订出措施,做好预防工作。
4、乙方在施工中应服从甲方的一切扬尘污染防控检查,督促与决定。
5、奖罚:如乙方在扬尘污染防控期间,能遵章守纪,无较大、重大不良影响的则奖 100元/天。
三、本责任书期限为合同有效期。
四、本责任一式叁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安全科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签字(项目经理):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2017年4月5日 签订日期: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