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工作会议讲话2016.3.3
3.3全市金融工作会议发言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好!今天,我很荣幸在全市金融工作会议上代表示范区发言,现就我区全面做好处非工作促进社会稳定作如下汇报,不足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
一、领导重视、上下联动,处非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高度重视处非工作,成立处非工作领导小组专项处置非法集资问题,市政府党组成员、区管委会主任徐强任组长,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张正濠任常务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金融办主任担任,宣传部、审计局、法制办、财政局、发改委、工信局等15家区直单位作为成员单位,全力协作,推进处非工作开展。
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在全体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下,2015年,示范区处非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查封并追回了一部分资产和资金,聘请保安对资产进行24小时值守,成立资产处置组对易腐、易坏资产进行处置,让群众看到了实实在在的东西,看到了政府在尽最大努力挽回群众损失,从而理解并支持政府工作开展。
(二)确保了示范区金融生态环境总体稳定。示范区2015年实现融资89亿元。辖内河南牧宝实业有限公司、开封市新伟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封盛大电机制造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成功挂牌“新三板”。示范区2015年GDP完成162.39亿元,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12.46亿元。非法集资的妥善处置为以上成绩的取得提供了保障。
(三)工作组帮扶,专案组强力办案,双管齐下,使大多数公司都能摆正态度,积极配合政府开展工作,不论是现金、房产或者实物,都进行了不同数量对付,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群众情绪。
(四)大部分群众情绪已回归理性,思想观念得到改善,大规模非访、堵门、堵路等群体性违法事件逐渐减少,社会大局总体稳定。
二、强化宣传、充实力量,有效提高了案件处置效率 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及网络、微博、微信等媒体优势,加大有关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使群众自觉远离并抵制非法集资,理解并支持政府工作。
为高效开展处非工作,示范区抽调16名县级以上领导对各涉事公司进行分包,从区直各单位抽调150余名工作人员,组建20个包案工作组开展一线工作。明确责任,明确目标,包稳定、包处置,特别是市长亲自分包案件为示范区县级以上干部包案作了表率,鼓舞了全体包案同志的士气,树立了信心。
为最快速度回应群众诉求,最大限度减少非法集资事件影响,示范区专门从各乡、镇(场)、办事处抽调20余名工作人员组建机动工作组,对排查出和群众反映的新发生事件进行调查了解,一是在矛盾初期予以化解,防止群众诉求无人受理,导致小事拖大,大事拖炸的现象发生;二是让群众看到政府积极处置非法集资事件的态度,理解政府工作,从 而放弃四处上访的念头;三是为后期成立包案工作组介入开展工作提供了一手资料,提升工作效率。
为确保区处非工作处置措施合法性,示范区聘请专业律师事务所参与处非工作研判,为制定处置措施出谋划策。为查清涉事公司财务状况,2015年示范区安排处非专项审计费用100万元,聘请具有司法审计资格的审计事务所对符合条件的涉事公司进行司法审计,为处置工作及追产、追资工作提供依据。以上各项工作措施,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多措并举、分类施策,最大限度挽回群众损失 按照全市统一安排,在2015年10月开展了全方位、网格化、无死角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共排查登记重点类企业573家。疑似非法集资共85家,其中,房地产类15家,投资类22家,担保类2家,租赁类2家,黄金珠宝类3家,投资咨询类11家,金融服务类3家,网络科技类2家,典当类2家,房产中介类2家,其它类470家,已有39家非法集资公司严重出现问题,涉及资金约50亿元,人员约18000人,涉及区域广、面积大、人员多,情况复杂。
按照市里提出的“能保则保、须立则立”原则,工作组成立后,立即介入处置所分包涉事公司,一方面为客户提供反映诉求和了解工作进展的平台,安抚群众情绪,防止不良事件发生,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另一方面深度了解和掌握公司真实状况,为处置决策提供依据,对于拒不配合工作的涉事公司,存在有转移资产、隐匿资金、销毁账目情况的、坚决依法立案、依法打击,但立案不是最终目的,只能作为推 进工作继续开展的有效手段。对于积极配合工作,有实力,能够主动想办法自救并积极落实兑付计划,同时征得广大客户理解的涉事公司,鼓励并帮助其自救。
截至目前,示范区出现非法集资问题的39家公司中,有12家已被立案处理,公安机关已控制20余名涉案人员,另外27家公司正在逐步开展自救工作,部分公司自救效果非常好,已取得客户谅解。让涉事公司和让人民群众看到了希望。
四、有的放矢、把握重点,全力做好特殊时期维稳工作 在全市统一部署下,示范区组织开展“两会”、“郑开国际马拉松”、“9.3阅兵”、“10.1国庆”、“菊花花会”、“双节”等敏感时间节点维稳工作,参与妥善处置三次龙亭广场聚集事件、一次鼓楼广场聚集事件,期间,我们加强处置工作,从源头化解矛盾;加强宣教工作,疏导群众思想;加强预警工作,第一时间掌握信息,提前化解不稳因素;开展火车站值勤工作,严格排查进京人员;加强沟通工作,缓和客户情绪,取得客户理解;加强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确保不产生不良影响;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掌握处非工作动态。
通过以上工作措施确保了各项敏感时间节点未出现来自示范区的影响,确保了示范区未发生影响恶劣的非访和群体事件,为示范区取得信访稳定“百日会战”全市第三名的好成绩做出贡献。为全市社会大局稳定贡献力量。
五、坚定信心、理清思路,认真谋划2016年处非工作 按照省、市两级党委、政府工作部署,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本着“消存量、控增量、保稳定”的工作目标及“最大限度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挽回群众损失”的工作原则,2016年示范区处非工作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专班办案,加强案侦工作
市公安局强力支持示范区处非工作开展,市经侦支队抽调10余名干警派驻示范区,我们又从辖内三个公安分局各抽4名干警,从法检两院各抽调一名得力人员成立专班办案组专门开展案侦工作,明确一名县级领导专门负责,一名分局副职任组长,真正专起来,工作组、专案组密切配合,做到“六个统一”,即“统一受访、统一受案、统一查办案件、统一资产处置与管理、统一信息发布、统一处置突发情况”,加快案件侦破速度,加大追资、追产力度,快侦、快查、快办、快结,最大限度挽回客户损失,从根本上解决矛盾,消除不稳定因素。
(二)分类施策,加强追资、追产及资产处置工作 对于未立案的公司,工作组和辖区公安机关加强配合,分类施策,使其拿出切实可行的兑付计划,公安机关采取配套措施督促落实兑付。对于拟立案的公司,引导客户走民事诉讼程序对公司资产进行保全,防止资产流失。对于已立案的公司,专案组加大追缴力度,根据审计数据,查清每笔资产、资金的来龙去脉,能追回的立即追回,不能追回的拿出可以让客户信服的证据。对于查封的资产,特别是易损、易腐的资产,工作组结合客户代表意见拿出处置建议,由资产处置组尽快处置,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三)敢于担当,加强预警及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进一步加强预警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及时掌握预警信息并提前介入化解、上报,做到早发现、早化解、早上报。对于不确定的信息宁可信其有,及时进行调查确认,不可抱着侥幸心理放任不管。
对有非访及堵门、堵路等违法事件发生,工作组和公安机关做到第一时间上报,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置,人员到位后,将涉事客户第一时间带离现场,工作组做好安抚教育工作,使涉事客户转变思想,配合政府工作,合法、合规地反映诉求;公安机关加强打击力度,做好取证工作,对于不听劝阻、无理取闹、非访施压及其他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予以打击。
总之,2016年,示范区将在市委、市政府及市处非领导小组的坚强领导下,在市各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力做好非法集资的预防处置和打击工作,确保实现全区社会大局稳定,经济社会持续良好发展,为全市的稳定和发展大局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2016.3.3
第二篇: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
通过学习如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我学到什么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以及在今后的工作当中如何防范非法集资了了更深刻的了解,下面就是我这次的学习谈谈几点体会和心得:
所谓非法集资就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给予回报的行为。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
非法集资活动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基本特征: 一是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 二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其他形式的还本付息;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目的。
事实上非法集资是一种违法活动,出资人的利益得不到法律的保护;资金大多被挪作他用,中饱私囊;活动中少数出资人侥幸获得回报,但往往都是拆东墙补西墙,给大多数投资人造成重大损失,甚至血本无归。
对此,我们要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活动 一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二要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是否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是否承诺回报,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一定比例集资回报的特点;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三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因此,—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四要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当一些单位或个人以高额投资回报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非法集资大多借助传销手段,由于多是亲戚、朋友、熟人介绍、推销,一方面,容易取得信任,另一方面,碍 于面子也不便推辞,因此这种方式更容易在民间渗透,其危害面也更广。因此面对熟人的好心和善意推销,得多长个心眼儿。其次,形形色色的非法集资活动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许诺高额回报。每当遇上诸如此类“天上掉下来的馅饼”,千万得悠着点儿,也不能因为看到别人发了财眼红,进而跌入欺骗者设下的陷阱。
作为金融行业的工作人员,更应该知法、懂法、守法,对非法集资敬而远之,努力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标准,当发现有群众上当受骗时,应当做到及时提醒和告诫,以免遭到不必要的损失。
第三篇: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
关于开展防范和
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进展情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和银监会党委工作部署,按照****文件精神,为有效应对当前非法集资严峻形势,有针对性地提示非法集资风险,组织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引导存款人和消费者自觉远离非法集资,为维护地方金融稳定履行本支行的社会责任,我行开展了关于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现将本活动阶段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接到上级通知后,我行领导高度重视,于****日召开工作会议,学习***文件内容。同时,经过讨论,结合行实际,制定《****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方案》,并成立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对本次宣传活动的领导、组织、实施和监督,汇总本次活动各阶段活动情况,并按照上级要求及时上报活动开展情况。具体工作联系部门为。
二、开展情况
1、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结合实际,迅速将本次活动方案内容下发到各网点,同时,利用网页宣传栏,由领导小组牵头,认真组织学习,使全行上下充分认识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充分认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提高全行员工的积极性,扎扎实实开展好“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
2、形式多样,加强宣传。一是在各网点宣传栏张贴有关非法集资的宣传内容,张贴有关“防范非法集资”标语,对广大人民群众进行风险提示。同时有条件的网点充分利用电子广告屏幕,不间断播放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标语口号,开展对客户和社会群众的宣传教育;二是一线员工向客户宣传增强金融安全意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通过发放宣传单、向客户讲解等方式,引导客户树立正确的投资融资理财理念,提高防范和抵制非法集资能力。
下阶段,我们将继续开展相关活动,让人民群众了解掌握如何判断非法集资的特征,提高社会公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增强法律意识、风险意识,自觉抵制、远离非法集资,避免上当受骗。
第四篇: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工作总结
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工作总结3篇
篇一
根据人民银行《--县关于做好xxxx年春节期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精神,我行在春节返乡高峰期组织全员积极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让群众远离非法集资的陷进,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成立组织,加强学习
一、支行本次宣传活动由支行主要负责人牵头,并成立了反非法集资活动工作小组,拟定工作实施方案,负责具体部署指导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并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同时,支行在晨会期间,组织全员学习非法集资的相关知识,包括非法集资活动的常见形式、特征;非法集资对社会的危害;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活动;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会受到怎样的法律处罚;什么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等等。通过学习让大家掌握知识点,在宣传活动中能够及时、准确解答老百姓的问题。二、宣传内容。
一是宣传非法集资的定义、特征、表现形式、危害,分析已成功查处并审结的典型案例,披露非法集资犯罪主体的经营真相,揭露非法集资的手法伎俩,增强群众的识别意识,提高防范、抵御非法集资活动的能力,有效遏制不法分子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是宣传打击非法集资相关法律法规,使群众进一步树立遵法守法的意识和观念,明确组织或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引导群众正确认识非法集资存在风险和社会危害,自觉远离非法集资。
宣传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条例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法律法规,使群众进一步掌握维护自身权益的合法途径,依法合理表达诉求。三是宣传开展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取得的成果,震慑违法犯罪活动,引导群众进行科学投资、理财、克服暴富心理,增强群众理性投资意识。
三、活动组织
1、在行内大厅设立防范非法集资现场咨询台,并摆放相关知识宣传手册,向客户进行金融知识和理财常识的宣传,增强公众对非法集资行为的识别和防范能力。小组成员负责大厅内的活动宣传及客户对非法集资问题的解答。
2、在我行显著位置张贴警示标识,利用LED屏不间断播放防范非法集资宣传语。
3、对没街商户、社区及乡镇人口密集地区进行发放宣传手册。
4、要求员工利用微信朋友圈、微博等新兴自媒体,进行宣传推广,向社会公众普及金融知识、加强风险提示工作。
通此此项活动的开展,提高了群众对当前非法集资危害性的认识、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活动及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会受到的法律处罚,并提升了他们对我行宣传服务的认可,支行将以本次宣传教育工作为契机,认真梳理总结工作经验,强化日常宣传、持续扎实推进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
篇二
根据总行《关于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整治活动暨宣传教育活动月的通知》、北京银保监局《转发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xxxx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及中国银行业协会《关于开展xxxx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分行统一安排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XXXX支行领导高度重视,详细制定了我网点的具体的实施方案,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XXXX支行深入贯彻中国银保监会要求,有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加强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工作,提高人民群众防范非法集资意识和金融风险识别防范能力,提高我行员工主动防范非法集资风险的意识和能力。我网点详细制定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并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各岗位和员工高度重视宣传教育工作,统一思想,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进一步制定工作细则,认真落实每项工作,密切协作,抓好落实,采取灵活多样、生动有效的方法,努力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增强宣传教育的实效,确保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围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进行宣传,结合群众生活实际,重点通过宣传让群众了解非法集资的特征、表现形式和常见手段,以及非法集资的危害等有关法律法规知识。使广大群众认清非法集资的性质和危害,增强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的能力。
宣传月中,我网点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非法集资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常识,积极扩大宣传范围、拓展宣传空间,以提高宣传活动的广泛性和针对性,确保宣传取得实效。一在本网点进行宣传,在大堂摆放防范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宣传资料,供群众阅览,并组织网点工作人员集中统一学习,宣传非法集资的具体表现形式和识别方式等,利用e租宝非法集资案作为典型案例说明组织、参与非法集资的后果和危害,培养正确的投资理念,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抵制不法分子的蛊惑。二是和
XX支行一起走进企业宣传非法集资的危害,向30多人散发有关非法集资的宣传单,并配有工作人员进行讲解,教育群众自觉远离非法集资,全面提升公众风险防范意识。
通过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活动的开展,揭穿了非法集资的虚假性和欺骗性,在舆论攻势上对犯罪分子进行了震慑。同时营造了防范非法集资违法犯罪的良好舆论氛围,引导客户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总之,通过宣传活动的开展,结合对非法集资广告的清理,有效引导和提高了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危害性的认识,营造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揭穿了非法集资的虚假性和欺骗性,遏制了其虚假性和欺骗性的传播,引导客户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有效维护了金融市场秩序,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XX银行XXXX支行
xxxx年5月31日
篇三
为了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维护正常的社会稳定,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XX县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的精神,进一步从源头上做好处理非法集资相关宣传工作,提高学校教师和学生防范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意识和能力,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开展了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认真组织
让师生充分认识当前非法集资的严峻形势和危害后果。由学校领导班子统一部署,组织实施。我校成立了由校长任组长,主任为副组长,班主任为成员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和协调、督促顺利完成工作。
二、积极实施,注重效果
(一)活动形式
1、充分利用多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利用学校广播、集会、板报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2、,张贴《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自觉抵制非法集资》宣传标语。印发宣传资料,做到师生家长人手一份。
3、开展主题活动,派发宣传资料。利用升旗仪式、教职工会议等途径,开展主题教育,利用班队会活动,宣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内容,让广大师生深切的了解非法集资的危害性。
4、教师、学生及家长签订承诺书,保证不从事不参与非法集资活动。
(二)宣传内容
1、宣传非法集资的定义、特征、表现形式、危害,分析已成功查处并审结的典型案例,披露非法集资犯罪主体的经营真相,揭露非法集资的手法伎俩,增强广大师生的识别意识,提高防范、抵御非法集资活动的能力,有效遏制不法分子的违法犯罪行为。
2、宣传打击非法集资相关法律法规,使广大师生进一步树立遵法守法的意识和观念,明确组织或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引导广大师生正确认识非法集资存在风险和社会危害,自觉远离非法集资。宣传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条例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法律法规,使广大师生进一步掌握维护自身权益的合法途径,依法合理表达诉求。
3、宣传开展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取得的成果,震慑违法犯罪活动,引导广大师生、家长进行科学投资、理财、克服暴富心理,增强广大师生、家长理性投资意识。
三、建立教职工教育长效教育机制
为进一步巩固活动效果,我校制定了长期的警示教育长效机制,收集关于非法集资、反洗钱等行为的知识和相关案例,定期对教职工进行警示教育,切实提高教职工思想意识和警惕能力,确保各项工作合法合规。
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教职工充分认识到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切实增强了广大教职工防范非法集资的意识,提高识假防骗的能力,充分发挥宣传工作“震慑犯罪、树立形象、教育公众、防范风险”的积极作用。我校以后还要加大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让广大教职工和学生家长远离非法集资,远离犯罪。
XX镇XX小学
xxxx年6月2日
第五篇: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有关知识
附件1: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有关知识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以下四个特征: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是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是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是否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是否向社会公开宣传,是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的重要区别。
二、非法集资活动有哪些常见种类和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
(1)借股权投资(入股分红)、高科技开发、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电子商务、典当、融资租赁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以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平台、众筹平台、电子黄金投资等新型网络金融名义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
念,设立所谓P2P网络借贷平台,以高利为诱饵,采取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发布虚假招标信息等手段吸收公众资金,突然关闭网站或携款潜逃。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非法集资犯罪手法层出不穷,需增强风险意识,谨慎选择投资渠道。”
四、非法集资活动对社会和个人有什么危害? 非法集资活动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一是参与非法集资的当事人会遭受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用于非法集资的钱可能是参与人一辈子节衣缩食省下来的,也可能是养命钱,而非法集资人对这些资金则是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人很难收回资金。二是非法集资也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引发风险。三是非法集资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引发大量社会治安问题,甚至造成局部地区社会治安动荡。由于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一旦有了损失,需要当事人自己承担,因此,希望社会公众一定不要参与非法集资活动。
五、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会受到怎样的法律处罚? 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未经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情节严重的,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最高可处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六、社会公众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活动? 社会公众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应注意以下四个方面: 一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 “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
二要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
利用互联网开展黄金、白银以及其他贵金属的“电子盘”交易,很多时候并没有实物交割,或实物交割比例很低,实际上是非法的标准化合约交易和类期货的炒作。其交易形式:以交易所、交易中心、投资咨询公司、代理公司等名义,搭建所谓的“交易平台”,往往编造“政府审批”、“政府同意”之类的信息,承诺高额收益,通过各类代理机构吸引风险承受能力不强的群众参与。
1、根据我国相关规定,上海黄金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是经国务院同意设立的开展黄金交易的交易所,除此之外的任何机构开展的黄金交易(不包括黄金实物及其制品的批发零售)都是非法的。
2、由于国家对黄金交易实行了严格控制,近年来,一些不法商家与机构开始炒作白银和其他贵金属。但根据有关规定,白银或其他贵金属交易只能采取现货交易的模式,且不得采取集合竞价、连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一些不法机构以很高的杠杆率吸引客户参与交易,蕴含着极大的风险。
3、个别机构往往利用群众对政府的信任,编造所谓“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信息,其实只是经过工商注册成立,而且其开展的业务远远超出了工商注册的经营范围,属于非法超范围经营。部分机构通过互联网开展业务,更增加了查处难度,客户一旦发生损失就很难追回。
建议:非专业人士和没有产业背景的投资者回避此类交易,特别是打着“现货”旗号,实质上并没有实物交割的“电子盘”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