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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新招用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流程
编辑:雪海孤独 识别码:15-804591 6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1-20 17:26:11 来源:网络

第一篇:企业新招用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流程

企业新招用大中专技校毕业生

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流程

一、企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流程:

企业提出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就业管理办公室审核———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开发区财政局审批后将补贴拨入企业银行账户

二、企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一份;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企业新招用人员申请社保补贴花名册一份;

4.应、历届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本人的毕业证、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个人缴费明细单一份(在社保分局打印);

6.在原开发区注册的企业,提供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本人乌鲁木齐市中国建设银行卡(复印件一份;在原头屯河区注册的企业,提供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本人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卡复印件一份。须本人签字确认,单位加盖公章。

7.企业与大中专技校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工资发放凭证原件(一个月的)及复印件一份;

8.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和帐号一份。

享受补贴15人(包括15人)以上的企业由市就业服务管理局负责审核,15人以下由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审核。

在新疆注册企业新招用新疆籍员工

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流程

一、企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流程:

企业提出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就业管理办公室审核———组织人事劳动局审批———开发区财政局审批后将补贴拨入企业银行账户

二、企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一份;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企业新招用人员申请社保补贴花名册一份;劳动用工备案花名册一份并加盖公章:

4.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份及《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5.个人缴费明细单一份(在社区或社保分局打印);

6.企业与符合条件的新疆籍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工资发放凭证原件(一个月的)及复印件一份;

7.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和帐号一份。

享受补贴15人(包括15人)以上的企业由市就业服务管理局负责审核,15人以下由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审核。

企业新增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

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流程

一、企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流程:

企业提出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就业管理办公室审核———组织人事劳动局审批———开发区财政局审批后将补贴拨入企业银行账户

二、企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一份;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就业困难人员名单;

4.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机打);

5.新增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复印件;

6.由开发区社会保险管理局认定的上季度企业为就业困难人员缴费的明细凭证;

7.企业上年度社保年审表原件、复印件;

8.企业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工资发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9.企业员工发放工资凭证原件(一个月)、复印件;

10.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和帐号

享受补贴15人(包括15人)以上的企业由市就业服务管理局负责审核,15人以下由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审核。

第二篇: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一、补贴范围和期限

(一)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灵活就业、并进行就业登记和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离退休不足五年的,可以延长至退休年龄。

(二)对城镇其他失业人员创业后,已就业登记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失业城镇人员、大中专毕业生、退转伍军人)

一、补贴项目和标准

(一)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灵活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补贴以当地上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伟缴费基数计算,养老保险补贴12%,失业保险补贴1%,医疗保险补贴3%。

(二)其他城镇失业人员创业后参加社会保险的,按其本人缴纳的“三项保险”费的60%予以补贴。

二、补贴办法和程序

(一)定期申报

灵活就业人员及自主创业人员自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季度终了后10天内由本人向所在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申请对上季度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补贴。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汇总后,分别补贴对象社会保险关系所在地同级就业服务机构。首次申报社保补贴时,由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收集或提供以下材料:(1)街道(汇总)申请社会补贴的报告(内容包括不同形式就业人数、参保情况、个人缴费情况、补贴金额等);(2)经街道审核的(个人)社会保险费补贴申请;(3)补贴对象《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补贴对象《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城镇其他失业人员持《失业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5)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上季度个人缴费凭据复印件(原件由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验证后退回本人)。

(二)及时拨付

就业服务机构收到用人单位或个人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的材料后,应及时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的,由就业服务机构填写社会保险补贴通知单财政部门在15日内将资金拨入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属个人缴费的,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入同级就业服务机构指定账户,由就业服务机构在银行为申请办理个人社会保险补贴储蓄账户,并在申请人签领后7日内将补贴资金存入申请人储蓄账户。

三、其他事项

1、在补贴期限内,再次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的用人单位或个人,只需提供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补贴人员名册和缴费凭据,不重复提交其它材料。补贴人数及补贴金额有变化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篇:自主创业者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一、政策依据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自主创业补贴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09]3号)

二、补贴对象

在本市自主创业的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农转居失业人员、归国留学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随军家属、毕业2年以内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及技校毕业生(以下简称自主创业人员)。

三、补贴条件

2009年8月1日以后,实现自主创业并持续正常经营,同时在社保经办机构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四、补贴标准

按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当年企业最低缴交社会保险费标准给予补贴,其个人应缴交的部分仍由其本人承担。

五、补贴周期

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补贴每3个月结算一次。

六、补贴办理程序

(一)自主创业人员向注册地(经营地)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每季度申报一次。

首次申请需及时提交以下资料:

1、自主创业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主表)、自主创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副表1);

2、就业登记信息表;

3、户口本、身份证(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4、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提供退役证明,毕业2年以内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随军家属及归国留学人员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5、2009年8月1日以后注册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明或其他经营资质证明(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6、社会保险清单;

7、开户银行帐号;

再次提出申请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1、自主创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副表1);

2、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明或其他经营资质证明(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3、社会保险清单。

(二)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实地考查创业项目的真实性,完成对申请人资格和申报资料审核。对于考查合格、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其资料上报区就业服务机构;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时退回其申报资料。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三)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对申请补贴资料的复核,符合条件的,将资料上报市就业服务机构。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四)市就业服务机构负责有关申报资料终审,终审合格的,将补贴直接拨付到申请人银行账户;对审核不合格的申请人,及时回复区就业服务机构并说明理由。市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七、补贴终止

申请人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将终止补贴:

(一)补贴时间超过36个月的;

(二)经营证照已注销或吊销的;

(三)已将创业项目转租他人经营的;

(四)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停保手续的;

(五)经核实有其他不符合补贴条件的。

第四篇:就业困难人员对用人单位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确认书

就业困难人员对用人单位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确认书

本人与 单位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企业因此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我已知悉,现予以确认。

就业困难人员签名: 用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五篇:就业困难人员对用人单位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确认书

就业困难人员对用人单位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确认书

本人与单位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企业因此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我已知悉,现予以确认。

就业困难人员签名:用人单位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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