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XX镇2007年度考核办法
根据镇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和确定的总体思路和目标要求,为充分调动全镇上下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与能动性,强力推动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指标与计分办法
(一)大农业(100分)
1、林业(30分)。①林木病虫害防治率达100%,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计10分,否则按比例扣分。②成片造林完成任务者得10分。③农田林网以200亩为一网格,完成任务加5分。④嫁接改良完成任务加5分。⑤枣标准化示范园、示范基地建设、清园三项工作完成任务者加15分。⑥绿色通道、乡村路绿化完成任务者加5分。⑦乡村路树木管护措施得力,保证树木成活率达85%以上者得10分。完成绿色小康村建设任务加5分。
2、畜牧业(10分)。确保春秋两季防疫免疫率达100%的,得满分。每新增一个规模养殖小区加5分。
3、水费(50分)。夏秋两季水费征收按镇规定时间完成任务的得50分,完不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减。与上年相比,比例每增加或降低1个百分点,加减10分。
4、水利基础建设,以5000元为基数,自筹资金投资超过5000元,加10分;超过1万元,加20分,以此类推。
5、落实林木权属的村加10分。
6、农村综合改革(10分)。国家各项惠农政策(如小麦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落实到位,无加重农民负担现象得10分,增加农民负担的每起扣3分,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该项不得分。上级检查得分高低分别给予5分、3分、1分的加分。
(二)大党建(100分)
1、党建及日常工作(40分)。党建日常工作,每月调度情况良好,得满分。每次检查情况按检查结果给予加减分数。凡是集体受县委、县政府以上表彰的,每一项加10分,受市委、市政府以上表彰的,每一项加20分,受省、市、县以上通报批评的扣30、20、10分。
2、民主议政(40分)。①能够每月5日召集人员开会,党员到会人数占党员总数的85%以上,村民代表占75%以上,得20分。②按上级要求做好记录,资料齐全者,得20分。③迎接省、市、县每次检查结果良好的村,每次分别奖5分、3分、1分。
3、远程教育(20分)。设备管理好,能正常运转得5分;管理规范、有专职人员,有专门场所得5分;使用规范,下载达40G,符合上级要求得5分;资料齐全,记录规范得5分。
4、三年以上未发展党员的村扣10分。
(三)大经贸(100分)
1、招商引资(50分)。当年从镇外引进的所有项目和无偿资金,无偿资金每1万元计1分,引进项目固定资产投入达20万元(含)以上的开始计分,每1万元计1分,上不封顶。对引进的国家高科技技术项目(以省级以上有关部门批准文件为准),按1:1.5的比例认定引资额。
2、工业投入(40分)。由本村投资的民营企业,工业投入方面达20万元(含)以上的,计20分,每增加1万元加1分,上不封顶。
3、安全生产(10分)。各村在年度内无安全生产事故得满分,年度内发生一起安全责任事故,该项不得分。
(四)、大和谐(100分)
1、解决城乡家庭零就业(?30分)。宣传发动,网络健全的得4分;调查摸底,张榜公布及时完成的计6分;技能培训有实效的计8分;充分就业,劳务输出和就地转移劳动力占村劳动力的90%的计12分。每增减10%得分增减4分。
2、计划生育(50分)。①计划生育率达100%,得25分;②女性初婚晚婚率达95%,晚育率98%,得5分;③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100%,得5分;④流动人口办证率、定期联系回执率均达100%,得5分;⑤已婚育龄妇女普查普透率达100%,得5分;⑥按属地化管理要求特殊人群统管率达100%,得5分。年终考核被县重点管理的村和被县重点帮扶的村该项不得分,解除重点管理的村奖20分,解除重点帮扶的村奖10分。
3、殡葬管理(20分)。倡导社会文明新风,树立移风易俗,厚养薄葬新风尚计5分,火化率达100%的计15分,每发现一起未火化的扣5分。
4、镇村公路建设(加分因素)。经上级交通部门验收合格,村自行筹资,每投入1万元加1分。
(五)、大稳定(100分)
1、信访工作(45分)。无进京或省、市、县上访,无越级集体上访,得满分。每出现一起到京、省、市、县上访,分别扣10、8、5、2分,越级集体上访加倍扣分;到镇个体上访每次扣2分,群访每次扣5分,扣完45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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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45分)。①建立巡逻队伍者得10分;②综治制度完善,组织健全,发挥作用好,有办公室,档案齐全、管理规范,得15分;③未出现被盗案件的村,得10分,每出现一起扣3分,扣完10分为止;④无刑事案件,无村民犯罪,无重大治安和灾害事故得10分,每出现一起扣3分,扣完10分为止;⑤每出现一起重大刑事案件和灾害事故,扣除该项全部得分。
3、农村财务(10分)。严格坚持“双代管”制度,按时间要求到镇报帐,按时间要求公开帐目得10分(每季度一次,共4次),经管站将不定期进行抽查,每少公开一次扣2分。如果有群众举报财务不公开,经查属实的,每次加罚5分。
(六)、大开发(100分)
1、村镇建设(加分因素)。村镇建设每10万元加3分。有重点工程项目的村队,每完成投入100万元加5分,但加分不能超过100分。
2、环境综合整治(30分)。村容村貌整洁、协调者加15分,村内硬化、绿化、亮化符合上级规定者得10分,长效管理机制健全者计5分。
3、宅基地管理(40分)。①宅基规划符合村庄规划,审批程序规范,手续完善得20分,每出现一起非法宅基扣5分,扣完20分为止。②宅基地清理。完成全镇宅基地清理任务得满分,每出现一起违法建房的户,扣5分,扣完20分为止。
4、村庄规划(30分)。完成本村村庄规划且编制健全,规划合理,被上级部门认同得30分。完成城东许、鲁北大道、西城、大觉寺等重点工程征地、拆迁者适当加10-30分。
二、考核及奖励办法。
年终考核采用加权平均法,以百分制计算。
(一)对办事处的考核。本办事处各村总分除以总村数,即为该办事处所得分数。办事处得分前五名者分别奖励3000元、2500元、2000元、1500元、1000元,当年位次倒数第一,连续两年倒数第二名的给办事处警告,连续两年倒数第一的戒免。
(二)对村的考核。
1、得分在前10名的村(每个办事处排出一个村),分别奖励村班子1000元。
2、对违反下列情况之一的情况,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村及班子成员全年评先树优的资格。①年度内考核信访工作不足20分的;②特殊时期发生到省以上集体上访的;③一年内发生3起以上越级集体上访的;④计划生育被县重点管理和重点帮扶的村。
(三)对包村干部奖励。包村脱产干部在民主议政、征收水费及其他重要工作中,到岗到位,指导性地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由包办事处领导及办事处推荐,每办事处推荐2名,授予包村工作先进个人,对包村干部每人奖励200元;其业务工作受省、市表彰的,给予一定奖励。
对脱产干部的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考核必须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采取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每季度考核一次,半年通报,年度汇总。由镇党委各体系成员根据所辖工作进行考核打分,对包村干部的考核由党建体系负责。单项分值不能出现负分。考核结果报镇党委会研究决定。
第二篇:镇信访考核办法
××镇信访工作考核办法
各村委会:
为认真做好稳定工作,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信访秩序,理顺信访渠道,按照早排查、早处理,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的要求,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信访工作纳入各村及各单位日常工作并加以考核,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镇信访工作考核标准:
一、考核形式:实行分值制,总分为100分。
二、考核内容
(一)信访工作基本建设(10分)
1、村委会有信访信息员和信访调解员(3分);
2、村委会有信访登记本和处理结果(4分);
3、有《信访条例》等法规宣传、意见及措施(3分)。
(二)矛盾排查工作(20分)
在本辖区内每周要对矛盾纠纷进行一次排查,并经村信访信息员签字后上报镇信访办,并加盖印鉴。每周一上午为固定上报日,突发事件及时上报,少报一次扣2分,迟报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三)纠纷处理(60分)
排查出的矛盾要及时化解处理,确保把问题解决在最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做到小事不出庄,大事不出村。
对矛盾排查出后不处理,致使上访人越级上访的,按以下办法考核:
到镇上访。初访且村及时到场并带回处理的,不扣分;经镇信访办通知不能及时到场并处理的,发生一次扣1分。
到县上访。初访且村积极配合,劝回上访人,不扣分;被县登记,村未能及时到场并处理的,扣2分。集体访扣3分,集体重复访扣5分。
到市上访。初访且村积极配合,劝回上访人,未登记的,扣2分;已登记,村未能及时到场并处理的,扣5分;集体访扣10分。
到省上访。初访且村积极配合,劝回上访人,未登记的,扣3分;已登记,村未能及时到场并处理的,扣10分;集体访扣15分。
进京上访。每进京一次个访,扣15分;每进京一次集体访,扣30分。
非正常访。每发生一次到镇及以上非正常访(阻塞交通要道,扰乱机关办公秩序等),造成社会影响很坏的,保证金不再返还。
(四)信息报送(5分)
各村对排查了解到的信访信息,要按照要求及时报送,明知有上访苗头的不制止、不解释、不劝阻而又不及时向镇报送的不得分,造成后果的将追究村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五)宣传工作(5分)
认真开展《信访条例》的宣传工作,村每月召开一次研究信访工作会议,召开一次村组信访员会议,会议记录要整齐规范,少一次扣1分。
三、奖励和处罚
年初各行政村向镇财政上缴1万元信访保证金,镇政府给各村配套1万元信访保证金,根据上述考核标准对各村信访工作进行量化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在年底下拨信访保证金。本办法由镇信访办负责解释。
第三篇:镇信访工作考核办法
XX镇信访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我镇信访稳定工作,规范信访秩序,化解信访积案,稳控重点人头,高效应急处置,助力XX镇创先争优。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村(居),镇直各部门。
二、考核内容
每村每年交纳4000元信访保证金,每季度考核一次。全年实行“1+4”(按月考核,每季度兑现一次)与百分制相结合的考核办法。
(一)人员稳控
1.去县个访登记的,一次扣保证金200元,扣绩效1分;去市个访登记的,一次扣保证金400元,扣绩效2分;去省个访登记的,一次扣保证金600元,扣绩效3分;去京个访未预警或被登记的,每项每次分别扣除保证金2000元,扣绩效4分。
2.去县集访登记的,一次扣保证金300元,扣绩效2分,参与人数20人以上的集体访,扣除全部保证金,季度考核不得分,经研判,如因非本村(居)原因导致20人以上集访发生的,相关村(居)在及时提供参与人员信息,积极配合镇部署安排后,可免除责任;去市集访登记的,一次扣保证金600元,扣绩效4分;去省集访未预警或被登记的,每项每次分别扣除保证金2000元,扣绩效6分;去京集访、非访未预警或被登记的,发生任一项将扣除保证金4000元,扣绩效10分。
(二)信息上报
各村应于每日上午8:00前和下午5:00前,在镇信访稳定工作群,报送本村稳定情况,每日上报信息不及时的,每次扣10元,未上报的扣20元。
(三)化解纠纷
根据《XX镇信访举报事件处置流程图》,涉及民生、个人诉求、涉法涉诉和投诉类的,由村居、片长属地处理,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调查。三人稳控小组和业务承办人应做到,与信访人见面了解诉求,留存照片;摸清信访人基本情况,个人信息,家庭成员及社会面人脉关系;召开群众代表会、党员会讨论解决措施;村两委会议研究解决问题会议记录。相关村居和责任单位应在30日内办结案件,出具调查报告,同时上报信访人基本情况,现场处理照片,村两委会议记录以及群众、党员意见。未出具、超时出具调查报告,扣200元,核查不细不实或核查材料缺失的,扣100元。
鼓励所有镇委镇干积极参与信访化解工作,对于成功化解重点信访老户、疑难复杂矛盾以及上级交办的重点信访积案的人员,经核实后,报请主要领导同意,单独奖励1000~5000元。
(四)应急处置
信访人到镇、县、市、省、北京上访,相关三人稳控小组在接到通知后,应在指定时间内到达现场,做好接谈、稳控、劝返工作。未及时到场的,分别扣保证金100至500元。
信访保证金被扣完后,须在10内补齐,年底剩余部分给予退还。有非访、集访和造成重大舆情事件的,取消全年评先评优资格,严格实行信访工作“一票否决”制度,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追责处理。
三、考核分值
(一)信访基础建设(40分)
各村(居)要专门成立信访工作稳控小组(10分)。原则上参稳人员不低于3人,在上级重大活动期间,对重点的老信访户参加稳控的人员不低于5人(24小时见面)。镇分片领导、定村干部、村党总支书记必须参加,否则不得分。
及时协调处理化解工作(20分)。平时能正常开展信访工作,全年无1例信访事宜的,得满分;有1例去京访的,扣4分;有1例去省访的,扣3分;有1例去市访扣2分,有1例去县访的,扣1分;有1例来镇访的(尤其是信访人诉求合理,村迟迟未解决的)扣0.5分,扣完为止。凡有重复访的全部纳入扣分,每有1例按原扣分标准加扣0.5分。
化解老案、积案工作(10分)。各村(居)、各部门能化解老案、积案及平时信访苗头较高的信访户,签订化解协议书且没有反弹,报镇党委政府研究确认后,即可得10分(有1例算1例,上不封顶),得分纳入全年信访考核。
(二)信息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20分)
信息上报(10分)。已实际发生去市、去省访,事前不掌握,信息倒流,未预警的,每起扣5分,扣完为止;已实际发生去京访,事前未发现,未排查上报,事前未电话及时反馈给分片领导或主要领导的扣5分,扣完为止。
应急处置(10分)。到镇集访,责任单位要在接到通知30分钟内派员赶到现场,做好信访人员劝返工作。到县集访,责任单位要在接到通知45分钟内派员赶到现场,做好信访人员劝返工作。到市集访,责任单位要在接到通知1.5小时内派员赶到现场,做好信访人员劝返工作。到省集访,责任单位要在接到通知4小时内派员赶到现场,做好信访人员劝返及应急处置工作。对来镇、去县、去市、到省个访或集访,实行片长、定村干部、村党总支书记三人负责制,三人稳控小组要全程参与接谈、稳控、劝返。
发生进京访的,在接到县信访局或驻京信访工作组劝返接回通知后,相关村三人稳控小组应在12小时内赶到北京指定地点,并在5小时内将人员劝返带离北京。发生4人及以上去京集访,三人稳控小组应第一时间赶赴北京查找人员、进行稳控。镇党委政府将专题研究应急处置措施,加派人手,尽快进京稳控,劝导劝返离京。凡未在规定时间到达现场的,有一次扣3分;相关村三人稳控小组人员未按时到达现场,又不能按时劝返的,扣5分。
(三)信访秩序(25分)
去京上访情况。每发生1批次,扣20分。预警及时并成功劝返的,按上述标准减半扣除。
赴省上访情况。发生赴省纪委、省信访局上访被登记的,个访每批次扣3分,集体访每批次扣5分,集体访事项涉及多个村(居)的,分别各扣5分。预警及时并成功劝返的,按上述标准减半扣除。
到市上访情况。发生到市上访,每批次扣2分,集体访每批次扣4分,集体访事项涉及多个村(居)的,分别各扣4分。预警及时并成功劝返的,按上述标准减半扣除。
往县上访情况。往县级上访,每批次扣1分,集体访每批次扣2分,集体访事项涉及多个村(居)的,分别各扣2分。预警及时并成功劝返的,按上述标准减半扣除。
发生有重大影响的恶性刑事案件和个人极端事件;发生重特大公共安全事故;发生重大舆情事件;除扣除所有分值和保证金外还将严格实行信访工作“一票否决”,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理。
维护信访秩序扣分项目不设扣分上限,不够部分从加分项目中扣除。
(四)对县级以上部门交办的信访案件及时处理情况(5分)
三人稳控小组要做到“三个亲自”和“五包责任制”,“三个亲自”指亲自研判、亲自接待、亲自处访。“五包责任制”指包掌握情况、包解决困难、包思想转化、包化解问题、包息访息诉。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化解办结的不扣分;如超时限仍未作出明确答复、具体处理意见的扣1分,并限期办结;如工作不力造成去信去电重复访的,扣保证金200元,对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并限时办结。
(五)攻坚化解信访积案(10分)
三人稳控小组,要采取重点约访、专题接访、按时下访(周三)、及时研判会办(周四、周五)、领导包案等方式,深入村组走访,接待群众、听取诉求、化解矛盾,做到办理规范、过程清楚、责任明确、处理到位。要坚持动态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实现矛盾就地化解、人员就地吸附,真正让“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成为信访工作的常态。
四、责任追究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除按信访稳定工作考核办法扣减分值外,依据《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XX省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和《XX市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问责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责任人员予以责任追究:
(一)因工作不负责任,对信访稳定工作不够重视,引发群体性事件或信访事件的。
(二)矛盾排查不细不实,无预警信息发生去京访、到县及以上集访或群众性事件的。
(三)对初信初访,未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未按要求给予答复,未有效落实会办意见,造成群众重复上访的。
(四)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接访、陪访的。
(五)因信访稳定工作不力,被提醒督办后仍不能及时有效整改到位的。
(六)没有在规定时间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的。
(七)发生重复去京上访,或到县及县以上集访,造成影响的。
(八)在重要敏感时期,没有做好重点人员稳控工作,漏管失控,造成影响的。
(九)发生有影响的群众性事件或个人极端事件的。
(十)其他符合有关规定应予以责任追究的情形。
第四篇:镇纪检监察工作考核办法
镇纪检监察工作考核办法
为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科学考核,营造创先争优的工作氛围,激发全镇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活力,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镇直各部门派驻纪检组,各站所监督委员会(组),各村(社区)监督委员会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工作完成情况(总分值100分)
一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村领导干部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大力加强村监督委员会建设。(本部分总分20分,无责任制分解表扣2分。村班子成员受刑事处分有1人扣4分,受党纪政纪处分有1人扣2分。党政主要负责人有1人受刑事处分扣8分,有1人受党纪政纪处分扣4分。村监委会制度不健全、运转不正常、台帐资料不全面分别扣2分。)
二是落实《工作规划》,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廉政文化进农村活动。全年组织反腐倡廉专题教育活动不少于4次,党员、干部的受教育率不低于95%。制定完善反腐倡廉制度,认真抓好落实。(本部分总分20分,惩防体系框架健全、责任明确,少一项扣2
分;宣传教育开展活动次数、受教育率达不到要求的按比例扣分,未上专题党课扣4分。无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计划扣2分,不能及时推进反腐倡廉制度立、改、废扣4分。)
三是构建大调解快速联动联调机制,积极处理来信来访,按期优质办结信访件,无越级到如皋市以上纪检监察机关集体访。及时向镇纪委报送信访信息。(本部分总分20分,大调解工作制度不健全扣2分;越级到如皋纪委上访每次分别扣2分,集体上访加倍扣分。)
四是加强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抓好村班子作风建设,落实支农惠农政策,有效解决损害农民利益问题。(本部分总分20分,发现村(居)政风行风建设方面的问题、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不及时查纠1件扣2分。)
五是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围绕支部重大决策、重点工作,积极开展廉政监察,完善便民服务室。(本部分总分20分,便民服务室运转不正常,发现1次扣1分。)
(二)日常履行工作职能的表现,根据敬业程度、创新精神、工作作风和自身建设等方面情况做出评判。
三、考核方法
(一)采取工作考核和日常工作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考核结果以百分制体现,总分为100分(创新目标工作考核分在总分上累计)。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分占60%,日常工作民主评议占40%。
(二)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由镇直各部门派驻纪检组,各站所监督委员会(组),各村(社区)监督委员会依照《考核任务分解表》先自我打分。经镇纪委审核确认后纳入总分。
(三)民主评议办法:
1、领导评议。由镇党委牵头,镇纪委考核组对镇直各部门派驻纪检组,各站所监督委员会(组),各村(社区)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综合评议。
2、述职评议。由镇党委牵头,镇纪委组织镇各部门负责人、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对基层组织的工作进行述职评议。
领导评议分占60%,述职评议分占40%。
(四)计分方法:
1、采用量化计分,实行百分制考核。工作目标考核每项各为20分,总分计100分,占60%,日常工作民主评议分占40%。
2、各考核子项中,应扣分在该子项的基本分中扣除,扣完为止,不倒扣分。各子项考核得分之和不得高于该项考核总分的一倍。
四、考核时间及程序
考核时间初定在本11月中旬到12月初,由镇党委牵头,镇纪委考核组召开考核工作会议,其程序为:公布各纪检监察重点工作目标考核结果并开展评议活动。
五、奖惩办法:
1、依据综合积分评选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取前两位为综合工作先进单位;取后两位为后进单位,并将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反馈、通报。
2、五项工作中凡被上级通报批评的,该分项不得分,不得参加综合评先。
3、对纪检监察工作综合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先进工作者在综合先进单位和单项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负责人中产生,对后进单位的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六、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在镇党委的领导下,由镇纪委考核组具体实施,日常工作由镇纪委牵头负责。
第五篇:街镇环保考核办法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长安区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 知
长政办【2011】17号
长安区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责任,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各傎、街道办事处。
二、考核内容
主要内容为区政府与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的《长安区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中的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三、考核程序
全区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在区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区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一)各街镇自评
1.各街镇根据《责任书》考核内容,将考核目标分解到具体单位或部门,督促落实,并及时将目标落实方案报区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各街镇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全年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自评报告,报区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有关部门考评
区环保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结合日常工作情况,对考核指标完成进行评分,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有关数据资料。
(三)现场核查
区环保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单位,于当年12月底前对各街镇环保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现场核查,主要围绕考核指标查看有关资料,核算有关数据,抽查有关重点项目。
(四)考核审定
区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各街镇自评报告、相关成员单位评分和现场核查情况,统一进行汇总,提出考核档次和奖惩建议,报区环保领导小组核定后,公布考核结果。
三、考核计分原则
考核采取百分加减分制。环保工作开展成绩突出,受到省、市、区政府或省、市环保部门通报表彰表扬的适当加分。生态破坏问题突出引发环境污染事故,或因环保违法违规被市以上通报 2 批评或被市级主要媒体曝光的适当减分。考核细则及具体计分方法由区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印发。
四、考核档次
各街镇的考核档次分优秀、完成工作目标和未完成工作目标三个档次。
优秀档次从完成目标的各街镇中按得分排名确定。对本存在下述情况之一的,不得评为优秀档次;因领导不力或决策失误,发生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事故的;因对环境污染造成群众集体上访,引发严重社会问题的;国家、省、市明令禁止的重污染企业出现新建或反弹,造成严重污染或引发严重社会问题的;虚报、瞒报、编造考核数据,或采取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的。
五、考核奖惩
区政府对考核结果进行公布。对考核为优秀的街镇,区政府给予奖励并授予“长安区环境保护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对考核评定为未完成工作目标档次的街镇,按照国务院“评先创优活动要实行环保一票否决”要求,其他工作不得评为先进和优秀,并对街镇一把手及主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本办法由区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附件:长安区2011年环境保护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附件:
长安区2011年环境保护工作目标管理
考核实施细则
根据《长安区环境保护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总体安排
全区环保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由区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1、各街镇要根据考核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将工作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并报区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各街镇根据考核工作进度要求,应在每月28日前将当月目标完成情况报区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12月10日前将全 4 年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自评报告报区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王建 电话:86053285 邮箱:caqhbwj@126.com)
2、区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年内组织人员不定期对部分考核内容进行抽查或对重点工作进行预考核。
3、区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每年12月底前组织有关单位人员组成考核检查组,对各街镇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结合平时掌握情况,打出考核分数,确定考核名次,上报区政府。
4、区政府对获得先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二、考核计分原则
存在以下情况,在考核总分基础上按规定加减分:
1、各街镇在日常工作中积极认真,数据、汇报、总结材料上报及时准确的,统计排名位于前三位另加1-2分。
2、因环保违法违规被区以上通报批评或被市以上媒体曝光的,每发生一次减1-2分。
3、被区政府挂红牌的,在总分的基础上减4分,如果在考核内摘牌的减2分;被区政府挂黄牌的,在总分的基础上减2分,如果在考核内摘牌的减1分。
被省环保厅、市环保局挂牌督办的,在总分的基础上每家企业扣所属街镇1.5分,在考核内摘牌的,每家企业扣0.75分。
三、考核具体打分方法
1、领导重视环保工作(12分)
把环境保护列入本单位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3分);党政领导对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亲自抓、负总责,有专题会议研究环保工作(3分);有组织领导机构(3分);有专人具体抓(3分)。
2、完成污染减排任务(5分)
完成减排任务得5分,未完成不得分。
3、辖区内新、扩、改一切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落实环保第一审批权,环保审批把关率100%(5分)。
出现一例未批先建项目扣0.5分。
4、辖区内无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故发生;无国家、省、市明令禁止的重污染企业出现新建或反弹(15分)每发生一起扣5分。
5、完成辖区内分散燃煤锅炉拆除、治理工作任务。(10分)完成分散燃煤锅炉拆除占5分,完成10吨以上燃煤锅炉治理工作占5分。
6、完成低硫煤推广任务。(4分)
完成优质低硫煤推广任务,得2分,否则不得分;提供煤质监测报告,有优质低硫煤月报表、超标处罚单、整改通知书、优质低硫煤供货合同、发票得2分。
7、开展石环公路两侧违法企业环境整治行动,彻底取缔小化工、洗浴。(5分)完成任务得5分。
8、秸秆禁烧工作(10分)
抓好夏秋两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根据相关部门统计,没有发现着火点,得8分,发现一处扣0.5分;根据长安区“秸秆禁烧方案”要求,各镇、办事处夏、秋必须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做到“办公地点、人员、车辆、经费”四落实得2分,缺一项扣0.5分。
9、开展环保创建工作(6分)
创建1家区级“五绿”单位,完成任务得3分。每超完成1家区级“五绿单位”创建,另加1分。完成1家市级,另加2分;完成1家省级,另加3分。
10、扬尘异味污染治理工作(7分)
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必须采取防燃、防尘措施,防止污染大气。辖区内扬尘源被区通报一处扣0.5分,被市级通报一处扣1分。同一扬尘源被重复通报,加倍扣分。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禁止烘干、晾晒畜禽粪便。被区通报一处扣0.5分,被市级通报一处扣1分。
11、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建设(5分)
按照《河北省实施“百乡千村”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建设。
按时完成得5分,否则不得分。
12、环境信访工作(10分)
认真作好信访排查工作,辖区内每出现一起因环境保护问题到区上访扣2分;每出现一起到市(含市)以上上访案件扣4分;每出现一起被市(含市)以上新闻媒体曝光案件扣8分。
13、水污染防治工作(6分)
重点涉水排放企业,安装COD自动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现第三方运营,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且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3分);餐饮等三产服务企业安装隔油池,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