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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打击两非专项总结(五篇范文)
编辑:心上花开 识别码:15-895065 6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2-01 17:30:47 来源:网络

第一篇:医院打击两非专项总结

打击“两非”专项工作总结

市卫生局:

我院按照市卫生局精神,认真组织落实,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并与相关科室签订责任书,取得一定成绩,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年工作开展情况:

1.成立组织,强化领导。我院成立了由院长亲自挂帅、分管院长牵头负责、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医院集中整治“两非”活动领导小组,并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和全体职工会议,传达市局专项整治活动会议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研究部署全院整治“两非”专项活动的工作安排,进一步分解任务、落实责任,使整个集中整治活动得以稳步推进。

2.加强宣传,狠抓教育。我院召开职工大会,组织全院干部职工传达、学习会议的精神和要求,广泛宣传开展整治“两非”专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召集B超室、妇产科、药剂科等相关科室全体人员,对上级会议及有关文件要求,进行强化学习教育。通过学习,使有关科室医务人员充分熟悉到打击“两非”是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维护社会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举措。在这项综合治理活动中,广大医务人员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通过教育,B超室及妇产科全体工作人员主动作出不进行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鉴定及生育的书面承诺。同时,医院在B超室、妇产科门诊、人流室、产房等相关工作场所,设置“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禁止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警示标志,营造浓厚的打击“两非”氛围。

3.立足治理,严格检查。在宣传教育的基础上,我们进一步强化对相关科室落实上级集中整治“两非”专项活动相关措施情况的检查,促进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我们积极响应上级有关规定,对门诊、病房、手术室等场所层层落实,层层把关,防微杜渐,确保各项工作做到位。对本院B超运行情况进行审核,操作人员进行确认登记,妇产科严格控制对14周以上的中期妊娠进行引产手术;对终止妊娠药品进行清理汇总,登记造册,必须由妇产科执业医师开具处方,方可取药、使用;同时,妇产科、B超室相关科室工作人员与医院签订了整治“两非”专项活动工作责任状。通过学习、教育、落实责任,我院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到这项活动的严厉性、紧迫性,能自觉地参与这项活动,并遵守法律法规,履行职责。

4.健全制度,长效治理。通过这次专项治理活动,为了使整治“两非”工作得到长效治理,我们制定了相关奖罚制度。在制度中明确规定,如发现相关科室人员存在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严厉追究科室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后果的按有关文件规定,给予相关处理,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二、重点指标任务完成情况:

B超室今年产前检查人数约2万人次,全年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数量为0。妇产科全年出生人数5000人,全年14周以上持证明引产人数150人,出生医学证明发放5000例,全年非法终止妊娠人数为0。

三、打击“两非”案件完成和查处情况:

打击“两非”宣传工作深入人心,全院干部职工法制观念得到增强,医务人员掌握工作流程,严格按规定开展相关工作,到目前为止,全院无“两非”案件发生。

四、重点区域治理情况:

B超室全体工作人员主动作出不进行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鉴定的书面承诺,妇产科全体工作人员主动作出不进行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生育的书面承诺。同时,医院在B超室、妇产科门诊、人流室、产房等相关工作场所,设置“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禁止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警示标志,并制定了相关奖罚制度。

五、打击“两非”长效机制形成情况:

我院成立了医院集中整治“两非”活动领导小组。认真强化对医务人员的宣传教育,做到逢会必讲,对上级每次会议精神、每份文件及时传达到位,努力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狠抓出生申报及婴儿申报制度。凡是新生婴儿必须确认出生婴儿性别,并严格执行在医院出生婴儿的统计和通报联系制度,同时,制定出生婴儿死亡统计制度,对婴儿死亡,深入核查,确认死亡

原因,对溺弃女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收回生育证,不再安排生育。重点抓好以下四个环节:一是实行B超孕检实名登记。对受检孕妇,询问有无身份证及生育证或服务手册,并按规定登记真实信息;二是实行孕产妇住院分娩实名登记。对住院分娩的孕产妇,要求其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医务人员填写登记;三是实行14周以上引产手术实名登记。孕妇身份证复印件附于住院病历保存归档;四是实行出生医学证明实名制管理。出生医学证明证章分开管理,凭新生儿父母双方身份证领取出生证明书。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对这类药品由院药库严格按照麻醉类药品进行管理,即“五专”管理:专人、专账、专册、专柜、专锁。除妇科外,其它科室不得领用该类药品。

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建议和意见:

存在问题主要是有少部分孕妇在进行B超检查时对要求提供身份证不理解、不配合,导致部分信息收集困难。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严格按照要求,坚持多措并举、标本兼治;打防结合、以防为主;突出重点、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工作指导,强化管理服务,积极探索创新,攻坚克难,狠抓落实,有效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

工作建议:一是加快信息化建设,实行卫生、计生数据共享;二是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七、其他情况:

组织各科室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

度,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程,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妇产科、B超室严格执行“双人双签”制度;落实打击“两非”共享信息上报,新生儿出生缺陷登记等计生制度;人工终止妊娠药品入库严格资质验收、明确来源、药品流向清楚;人工终止妊娠药品帐物相符,药房须见药品处方才可发药,人工终止妊娠药品设专柜由专人管理;大于14周人工终止妊娠的须持计生部门统一终止妊娠审批证明。通过严格执行多项措施,将打击“两非”工作进行到底。

第二篇:医院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doc

„202_‟19号

中医院

关于印发《**中医院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计委、省卫计委、市卫生局打击“两非”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专项治理活动,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以下简称“两非”行为),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了《**中医院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医院

202_年5月25日

**中医院

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计委、省卫计委、市卫生局打击“两非”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专项治理活动,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以下简称“两非”行为),结合我院实际,决定在我院开展打击“两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促进相关科室进一步落实工作职责,规范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形成打击“两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两非”案件,遏制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势头。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1.集中开展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严肃处理涉案科室及有关责任人。专项行动期间,我院打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重点检查医院妇产科、B超室、西药剂科。对涉案的科室及个人,一经查实,依法对科室负责人进行处分;对进行“两非”行为的直接责任人,依法吊销医师资格执业证书(母婴技术职业资格)直至开除,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2.完善日常管理制度。打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定期、不定期对妇产科、B超室和终止妊娠药品的使用情

2.利用条幅、宣传栏等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营造“两非”专项整治活动氛围。

3.向社会公布举办电话和举报信箱。

(二)全面清理阶段(202_年5月至7月)

1.清查202_年10月以来B超室的B超检查、妇产科人流引产登记及相关病历。

2.清查药剂科终止妊娠药品进、销、存放登记管理情况。

(三)查处阶段(202_年8月至9月)

根据检查发现和群众举报,认真进行调查取证,一经查实,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责任追究。

(四)总结阶段(202_年10月)

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后,医院打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将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医院打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本次打击“两非”专项行动的资料进行收集、整治、归档,并做好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上报东方市卫生局打击“两非”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措施

1.教育宣传工作,宣传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失调的危害、人口性别平衡的的重要性、医院“两非”管理工作进行宣传教育。(院办、***副院长负责)

2.严格岗位责任,负有抵制“两非”直接责任的医院岗位工作人员(妇产科、B超声室工作人员)与医院签订自觉抵制“两非”承诺书。(院办、***副院长负责)

第三篇:医院打击两非工作总结

篇一:东郭中心卫生院202_打击“两非”工作总结 滕州市东郭中心卫生院

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今年自开展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以来,我院把整治“两非”工作作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的重要内容,狠抓日常监督和岗位责任制的落实,加强内部管理,采取了集中整治与经常性监督相结合,明查暗访与群众举报相结合,不断扩大侦察线索,加大打击力度,形成了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工作机制。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明确工作职责

今年来曾多次组织召开有关科室会议,部署整治“两非”行动,研究治理措施,成立了东郭中心卫生院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制定了《东郭中心卫生院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同时与各科室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了对违法违规开展性别鉴定和计划生育手术治理整顿的职责。

二、加大宣传教育,扩大监督面,营造整治“两非”氛围。

通过利用广播印制、张贴宣传标语等方式,大力宣传《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治理“两非”的法律法规。并在b超室、妇产科门口、街道、各村卫生室显目处张贴警示标语,公开承诺对举报核实者给予奖励。从而起到了教育广大群众,震慑违法分子,形成了全社会参与整治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浓厚氛围。

三、落实工作职责,加大打击力度

严格查处利用b超机开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产科医生不履行凭证引产制度、随意为孕妇实施终止妊娠手术及其他违法行为。

四、加强对科室的规范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对b超机、终止妊娠药品和引产手术的管理,按照《两河镇卫生院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严格推行孕妇b超检查、引产和分娩实名制。强调医务人员在为孕妇胎儿b超检查、引产手术和分娩接生时,必须核实孕妇提供的身份证。b超室外要求安装电子监控设备,在超声诊疗工作场所张贴禁止非法进行胎儿鉴定的醒目标识。并认真、完整、准确地分别在统一制作的《孕妇门诊就诊信息登记簿》、《产妇住院信息登记簿》、《孕妇b超登记簿》、《医学需要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登记簿》上如实填写,不得马虎潦草和漏项。严格执行在为孕妇胎儿检查b超时,必须有2名医务人员在场,实行双人开机、双人检查、双人登记制度等,并按要求妥善做好病历归案处理,随时接受卫生、计生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严格终止妊娠药品管理,要求终止妊娠药品仅限于在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明确规定禁止b超开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行为。在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中严格按管理程序和技术规范执行,认真做好孕、产妇的信息登记工作,坚持凭证引产、凭证取环制度。

五、今后工作打算

1.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对医务人员尤其是妇产科和b超的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力度,努力提高医务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防止违法事件发生。

2.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规章制度,做到在醒目处制度上墙,警示标语上墙,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规章制度和相关法律文件。

3.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行医力度,尤其是加大打击“两非”行为工作力度,以严厉打击黑诊所、无资质行医人员为重点,大力整治超范围执业,对于违法事件,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夫追究其刑事责任。

4.规范计划生育手术服务的管理,按照计生部门的要求完善各方面的规章制度。5.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将整治“两非”行为工作作为经常性工作常抓不懈。6.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沟通,整治“两非”行为工作是一项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我院将加强与计生、药监部门的沟通与配合,形成集中打击的强大合力,确保行动取得实效。总之,通过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规范了我镇医疗机构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震慑了“两非”违法行为,进一步推动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促进了人口出生性别比的协调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团结。

滕州市东郭中心卫生院二0一三年九月二十二日篇二:彬县县医院打击”两非“汇报材料 彬县县医院

禁止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

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工作汇报 各位领导:

你们好!首先,感谢你们在百忙之中亲临我院检查、指导工作。近年来,我院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彬县计划生育有关文件精神,紧紧围绕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今年1至11月门诊人流301例、住院正常产2640例。

一、成立领导小组,印发相关文件及规章制度。按照《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历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通知》及彬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文件、彬县计划生育局、彬县卫生局相关文件精神,我院成立了以院长焦庭文任组长,副院长李皓帆、牛奉海任副组长的胎儿性别鉴定及人工终止妊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医务科,医务科主任曹继宽任办公室主任,各科主任、护士长为成员。负责全院胎儿性别鉴定、人工终止妊娠和医学实名出生登记管理工作。同时印发了彬县县医院《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等文件,规范医务人员行为。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严格管理。

1、妇产科门诊、病房、b超室等地设置“禁止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标志。制作科室简介,公布医务人员姓名、职称,公开操作程序,以便监督。

2、超声诊断设专人管理(由功能科主任专管),b超室操作遵循相关操作规范,操作人员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

3、患者必须持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证明信方可在妇产科进行二胎刮宫、引产等终止妊娠手术,操作时需2名以上医护人员参与,术后据实记录手术情况,并由当事人签名。

4、对孕妇进行定期孕期检查,检查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规定,对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格拒绝,不得透露或暗示与胎儿性别有关的信息。否则,视同非法鉴定胎儿性别行为。

5、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务人员和利用超声诊断仪的操作人员,对孕产妇进行医学检查,必须在手术前查验、登记孕产妇的身份和相应的医学证明,并填写《孕妇超声诊断仪和染色体检测登记表》,对被检查者的基本情况、检查时间、检查范围等详细记载,定期将手术和检查情况汇总上报。

6、新生儿在我院死亡的,主管医师及时出具死亡证明。

7、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管理。

①人工流产:在施行人工流产手术前,孕妇必须持县计生局出具的“同意人工流产”证明或计划生育手术免费五联单。②药物流产:在施行药物流产前,孕妇必须持县计生局出具的“同意人工流产”证明或计划生育手术免费五联单,且必须在医师指导和监护下方可施行药物流产手术。

③引产手术:施行引产手术前,孕妇必须出具县计生行政部门证明。禁止对怀孕28周以上的妇女施行引产手术。

④凡需取出宫内节育器或终止妊娠的育龄妇女,必须提供县计生局出具同意手术的证明;凡施行输卵(精)管吻合术的,必须查验由市计生委出具的同意恢复生育手术介绍信。

8、建立终止妊娠、b超检查档案,实行报告制度。

10、规范药品管理,规范终止妊娠药品临床应用。根据《陕西省超声诊断仪染色体检测等具有胎儿性别鉴定功能的设备和终止妊娠手术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办法》和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等法规,认真组织职工学习,领会精神并认真执行。药械科对终止妊娠药品实行专人管理,处方实行实名登记。

三、认真落实政策,提供低廉便捷服务。我院积极贯彻落实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超声诊断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各项管理规定,并利用卫生下乡活动之际向广大孕妇宣传孕期保健的有关常识。

总之,“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禁止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活动的开展是党和国家实行优生、优育的一项基本国策,通过此项活动的开展,有效地维护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做好此项工作,为促进彬县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做出贡献。

二0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篇三:10年打击两非”专项活动工作总结 河池市金城江区卫生局

202_年下半年开展集中打击“两非”专项活动工作总结

为贯彻落实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河政办发[202_]184号)和河池市人口计生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局等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全市开展集中打击“两非”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河人口发?202_?49号文件精神;按照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金城江区202_年开展集中打击“两非”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办发[202_]139号)文件要求,我局会同区人口计生局、公安扎扎实实地开展了打击“两非”活动,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今年开展的第二次打击“两非”专项活动中,分成两个检查组,共出动执法人员13名,检查39家有妇产科或b超机可能存在“两非”行为的医疗机构,其中检查市直医疗机构1家,区直医疗机构2家,民营医院2家,乡级卫生院11家,乡镇计生服务站11家,村级卫生室12家;药品零售药店2家,未发现(未查出)有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终止妊娠的“两非”行为。但有个别单位在实施取环手术时没有完全按规定索取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如河池现代妇科医院一份证明都没有,河池西南医院干脆不提供任何资料。

二、主要做法和成效

1、领导重视,精心部署我区根据历年来自治区以及本市有关部门印发的开展打击“两非”专项活动的文件精神,形成了每年开展两次打击“两非”专项活动的工作制度(上、下半年各开展1次)。今年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并成立了由区政府副区长覃忠雄任组长的打击“两非”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以加强对打击“两非”专项活动的领导,同时以政府红头文件下发了集中打击“两非”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2、精心组织,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逐项检查落实 以《人口和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此次整治重点内容是:一是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二是符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怀孕的妇女,违法鉴定胎儿性别并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三是医疗机构、计生服务机构开展的终止妊娠手术是否有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四是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个体诊所违法开展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五是提供虚假医学证明的;六是计生部门出具的终止妊娠证明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七是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药店违法出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以重点加强对妇产科、b超室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妇产科终止妊娠管理为检查工作内容。

检查人员做到认真负责,既分工又合作,严格按方案要求和检查表格逐项对照,查阅资料和现场核实。发现问题当场向受检单位相关人员指出,并提出整改意见。

三、检查结果及主要存在问题

1、检查情况1.1国家医疗机构单位领导对打击“两非”工作都比较重视,领导和工作人员了解国家有关禁止“两非”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检查结果显示:除河池市西南医院外,其他医疗单位b超室入口处全部张贴有“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警示牌,目前检查的市 直、区直医疗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在张贴有严禁“两非”的警示标识的同时张贴有从事b超工作的人员姓名、职称、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民主监督,实行专人管理,“b超”室内张贴有工作人员职责和管理制度,基本能按制度执行,有各种登记表格,填写相对规范,各种原始资料保存相对完整;未发现有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和无资格人员从事“b超”诊断业务工作,无未经批准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无未取得医疗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以外的其它临床医疗服务项目的行为等。未发现无证擅自施行引产情况,未发现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违法行为和做假计划生育手术、出具假计划生育情况医学证明;终止妊娠药品均能实行专人专柜管理。

1.2责令河池现代妇科医院和西南医院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问题,停止违法广告。认真履行计生管理条例和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2_]22)号文件精神。

2、主要存在问题和困难

2.1、还没有推行实名制的妊娠14周以上b超检查登记制度。医疗、保健机构在妇产科、b超室等孕妇产前检查科室的显目位置,没有张贴“根据自治区人口计生委、公安厅、卫生厅规定,妊娠14周以上进行b超检查的孕产妇:请您出示《居民身份证》、《生育证》”的温馨提示。

2.2全区未能统一使用由卫生计生部门统一印制的《孕产妇b超检查登记表》、《终止妊娠登记表》,各单位所使用的表格格式、登记内容、项目未统一,在登记过程中存在项目不齐全,双签名不全,特别是西南医院和河池现代妇科医院检查登记项目只有姓名、年龄、性别、和诊断、没有详细的地址和联系方式,无法联系孕产妇和终止妊娠人员等。河池现代妇科医院没有及时登记,河池西南医院仅有b超登记本,计生手术未有登记。

2.3计生部门与医疗、保健机构尚未形成孕情实时通报定期核对制度,特别是与个体、社会医疗机构的核对,孕情跟踪不到位,给不法行为有机可乘。2.4对社会医疗机构和个体私人诊所难以管理到位,是取得打击“两非”成效的难点和重点,如果没有有效地对这些医疗机构的管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将无法平衡降低,难以遏止“两非”现象的发生。

2.5其他问题如宣传力度不够,执法经费不足,执法队伍建设不全,部门协调不够,信息互通有限,联合执法尚有难度。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打击两非专项行动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涉及职能部门多,难度大,今后我们仍要继续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沟通、配合,形成打击非法行医的合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大力度进行集中清理,深入彻底地开展打击两非专项行动。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继续开展专项行动

开展集中打击两非专项行动,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理念的具体体现,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需要,是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是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的需要。继续将打击两非专项行动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强各部门之间的联合执法,统一协调,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狠抓落实,讲求效果。

2、加强规范管理和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长效监督管理机制

打击两非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加强规范管理,强化利益导向,实行全程服务,坚决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促进性别平衡,构建党政主导、部门配合、群众参与、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继续本着纠正存在问题和加强制度建设并举、整顿与规范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既要治标更要治本。通过专项行动,规范执法行为,完善监督管理,建立惩戒并重,纠建并举的长效监管体制。

3、突出重点,狠抓落实,部门协作,联合行动,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形成强大整治合力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要求,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完善实施方案,继续做到各方联动,共同出击,形成强大整治合力,迅,加大投入和监督执法工作力度,严厉打击犯罪,严肃查

第四篇:打击“两非”医院管理制度

*****医院严管“两非”补充管理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部署,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等违法行为,根据《揭阳市榕城区卫生局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打击“两非”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补充管理制度:

一、成立打击“两非”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相关文件及规章制度。为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等违法行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完善胎儿性别鉴定、人工终止妊娠和医学实名出生登记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制度。同时印发《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等文件,规范医务人员行为。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严格管理。

1、妇产科门诊、病房、B超室等地设置“禁止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标志。制作科室简介,公布医务人员姓名、职称,公开操作程序,以便监督。

2、超声诊断设专人管理(由功能科主任专管),B超室操作遵循相关操作规范,操作人员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

3、患者必须持当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证明信方可在妇产科进行二胎刮宫、引产等终止妊娠手术,操作时需2名以上医护人员参与,术后据实记录手术情况,并由当事人签名。

4、对孕妇进行定期孕期检查,检查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规定,对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格拒绝,不得透露或暗示与胎儿性别有关的信息。否则,视同非法鉴定胎儿性别行为。

5、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务人员和利用超声诊断仪的操作人员,对孕产妇进行医学检查,必须在手术前查验、登记孕产妇的身份和相应的医学证明,并填写《孕妇超声诊断仪和染色体检测登记表》,对被检查者的基本情况、检查时间、检查范围等详细记载,定期将手术和检查情况汇总上报。

6、新生儿在我院死亡的,主管医师及时出具死亡证明。

7、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管理。

①人工流产:在施行人工流产手术前,孕妇必须持当地计生局出具的“同意人工流产”证明或计划生育手术免费五联单。

②药物流产:在施行药物流产前,孕妇必须持当地计生局出具的“同意人工流产”证明或计划生育手术免费五联单,且必须在医师指导和监护下方可施行药物流产手术。

③引产手术:施行引产手术前,孕妇必须出具县计生行政部门证明。禁止对怀孕28周以上的妇女施行引产手术。

④凡需取出宫内节育器或终止妊娠的育龄妇女,必须提供当地计生局出具同意手术的证明;凡施行输卵(精)管吻合术的,必须查验由市计生委出具的同意恢复生育手术介绍信。

8、建立终止妊娠、B超检查档案,实行报告制度。

9、切实落实出生实名登记和管理工作。

10、规范药品管理,规范终止妊娠药品临床应用。药房对终止妊娠药品实行专人管理,处方实行实名登记。

三、督查制度。不定期抽调有关职能科室工作人员进行检查和督查,检查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情况,看是否有超范围开展流、引产手术和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等行为,并对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四、责任追究制度。对专项整治“两非”不力、工作效果较差的科室和个人,其检查结果将作为年终计划生育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并追究有关部门、科室领导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五、投诉举报奖励制度。为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关心、监督、参与打击“两非”工作,鼓励院内外群众举报。举报的内容为:利用B超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行为。举报人可采取电话、来信等方式向院行风监督办公室举报。对举报经调查属实的案件,给予奖励。

******医院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第五篇:医院打击两非工作

安顺平安医院关于开展打击“两非”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各相关科室: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保持出生人口性别比基本平衡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我们医务工作者的重要职责。自开展集中整治“两非”专项活动以来,我院按上级要求,认真组织落实,严抓实管,取得了一些成绩,同时也发现存在一些问题,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组织,强化领导

自卫生局开会部署集中整治“两非”专项活动以后,我院立即成立了由一把手院长亲自挂帅、分管院长牵头负责、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医院集中整治“两非”活动领导小组,并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和全体职工会议,传达卫生局专项整治活动会议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研究部署全院整治“两非”专项活动的工作安排,进一步分解任务落实责任,使整个集中整治活动得以稳步推进。

二、加强宣传,狠抓教育

整治“两非”专项活动各项措施能否落实到位,关键在于对相关医务人员的教育工作如何开展,为此我们进一步认真强化对医务人员的宣传教育,做到逢会必讲,对上级每次会议精神、每份文件及时传达到位,努力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自卫生局召开整治“两非”专项活动动员大会后,我院随即召开职工大会,组织全院干部职工传达、学习会议的精神和要求,广泛宣传开展整治“两非”专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召集B超室、妇产科、药剂科等相关科室全体人员,对上级会议及有关文件要求,进行强化学习教育,重点学习了《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决定》、《举报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奖励办法》等文件规章,以及《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学习,使相关科室医务人员充分认识到打击“两非”是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维护社会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举措。在这项综合治理活动中,广大医务人员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通过教育,相关科室人员全部主动作出不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不实施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不随意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书面承诺,并在医院大厅张贴公示。同时,医院在B超室、妇产科门诊、人流室、产房、手术室等相关工作场所,设置“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禁止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警示标志,把打击“两非”的氛围营造得浓浓的,让每个人把打击“两非”这根弦绷得紧紧的,形成一股强大的高压势态。

三、立足管理,严格检查

在教育的基础上,我们进一步强化对相关科室落实上级集中整治“两非”专项活动相关措施情况的检查,促进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我们积极响应上级有关规定,对妇产科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严格管理,严格按照上级规定执行,特别是今年以来,根据上级要求,我院已严禁施行14周以上妊娠终止手术,并对门诊、病房、手术室等场所层层落实,层层把关,防微杜渐,确保各项工作做到位。对本院B超运行情况进行审核,操作人员进行确认登记,14周以上孕妇作B超检查前,必须有领导审批,检查时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在场,并双签名;妇产科禁止对14周以上的中期妊娠进行引产手术;对终止妊娠药品进行清理汇总,登记造册,必须由妇产科执业医师开具处方,方可取药、使用;同时,妇产科、B超室、药剂科相关科室负责人与医院签订了整治“两非”专项活动工作责任状。

通过学习、教育、落实责任,我院绝大多数人充分认识到这项活动的严肃性、紧迫性,能自觉地参与这项活动,并遵守法律法规,履行职责。

四、健全制度,长效管理 通过这次专项治理活动,为了使整治“两非”工作得到长效管理,我们制定了《孕妇B超检查制度》、《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流产药物使用管理制度》及《非医学需要鉴别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等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在制度中明确规定,如发现相关科室人员存在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科室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后果的按《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决定》等有关文件规定,给予相关处理,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抓长效管理,使整治“两非”活动能起到实实在在的效果,为我卫生能保持人口出生性别不失调,为创建和谐社会而努力。

医院打击两非专项总结(五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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