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专项整治材料上报通知
通 知
各相关职能部门:
为全面掌握了解正在开展的专项整治进展情况,请相关责任单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街道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报送内容:
1、上级的要求和文件依据
2、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取得的工作效果情况
3、存在什么问题
4、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二、报送责任分工:
1、生态环境专项整治:环保所负责报送环保工作开展情况;环卫所负责报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情况;村建办负责报送违章建设清理情况。
2、农村“三资”专项整治:纪工委、经管站负责。
3、基层站所作风专项整治:纪工委负责。
4、清理中介机构及社会组织专项整治:纪工委负责。(依据:《邹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清理中介机构及社会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邹政办字(2014)15号))
5、津贴补贴、国有资产收益、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专项整治:纪工委、财政所负责。
6、城乡低保专项整治:民政所。
三、报送要求
1、截止目前的采取的主要措施、取得的工作效果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的工作打算形成书面材料于4月17日前发至hs4262700@163.com.2、以后的工作开展情况按要求及时上报。
中共黄山街道工委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4月16日
第二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通知
关于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及打非治违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落实县委、县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中共XXX省委办公厅、X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XXX办发„XXX‟XX号),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XXX年继续在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水电施工、消防安全、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中小学校、旅游、特种设备、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打非治违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一系列批示指示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坚持条块结合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从制度化、长效化、规范化入手,进一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1—
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及打非治违活动,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镇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事故预防控制体系,有效提升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和各行业领域整体安全水平,切实消除和解决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隐患和问题,杜绝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促进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确保圆满完成市政府下达给我县的XXX安全生产目标任务。
三、组织领导
成立专项整治及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XXX为组长,县政府副县长XXX为副组长,县安监局、公安局、教体局、交警大队、交通局、住建局、水利局、旅游局、质监局、移民局、支铁办、农业局、电力局、公路段、消防大队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及各镇镇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由县安监局局长X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打非治违工作的总体安排,跟踪督查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打非治违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及打非治违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辖区、本行业特点和实际,成立安全专项整—2—
治及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打非治违工作进行部署,研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打非治违工作,并做好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上报等工作。
四、职责分工
全县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打非治违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一)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及打非治违工作由县交警大队、交通局、公路段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分别牵头组织。
(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及打非治违工作由县安监局负责牵头组织。
(三)民爆物品及烟花爆竹(运输、燃放)安全专项整治及打非治违工作由县公安局负责牵头组织。
(四)校园安全专项整治及打非治违工作由县教体局负责牵头组织。
(五)旅游安全专项整治及打非治违工作由县旅游局负责牵头组织。
(六)建筑施工、市政基础设施、城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及打非治违工作由县住建局负责牵头组织。
(七)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及打非治违工作由县消防大队负责牵头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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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及水电站运行安全专项整治及打非治违工作由县水利局负责牵头组织。
(九)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及打非治违工作由县质监局负责牵头组织。
(十)农机、农药安全专项整治及打非治违工作由县农业局负责牵头组织。
(十一)电力安全专项整治及打非治违工作由县电力公司负责牵头组织。
此外,各重点建设项目和其他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及打非治违工作,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和“谁审批、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职责要求,分别由相关部门牵头组织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总体安排,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打非治违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本辖区、本行业的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做到责任落实、工作落实、措施落实。整治期间,各牵头部门要定期召开联系会议,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半年开展一次集中督查,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镇、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关口前移、重心下移”、边查边改的原则,深入企业、深入一线开展检查督查。在整治排查工作中,要明确检查人员、被检查对象、整改意—4—
见等内容,要有检查过程记录资料,对整治排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登记造册,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计划,限期整改,并做到治理目标任务、治理方法措施、治理经费物资、治理责任人员、治理时限要求、安全措施应急预案“六落实”。安全检查要严格实行签字登记制度,并将检查签字登记作为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倒查的重要依据。
(三)迅速开展整治。各牵头单位要在XX月中旬前制定出专项整治及打非治违工作方案并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安监局)备案。各镇、各部门要认真分析、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推动检查督查工作深入开展;每季度将整治进展情况向县安委会办公室进行书面汇报,XX月底前报送全年整治工作总结。县督查督办室和县安委会办公室每季度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对未按要求开展检查或检查走过场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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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2012年全市瘦肉精专项整治通知(精选)
市“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瘦肉精”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督管理,切实提高我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11‟14号)精神,在前一阶段开展“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继续开展 “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切实把“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以生猪、肉牛、肉羊为重点,对“瘦肉精”生产流通以及牲畜养殖、收购贩运、屠宰、加工、销售、餐饮等各环节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违法犯罪行为,健全协调机制,强化全程监管,坚决杜绝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事件发生,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障群众饮食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瘦肉精”源头治理。加强对盐酸克仑特罗、沙丁胺醇等可能作为“瘦肉精”的人用药品流通的监管,严格实施处方药管理制度,防止从人用药品渠道流失。工信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严禁生产、销售莱克多巴胺,并依法进行清查。食品药品监管、工信、畜牧部门要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普通化工企业、兽药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生产行为;对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开展全面排查,严肃查处非法生产“瘦肉精”的企业和黑窝点。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瘦肉精”销售活动的监管,严肃查处通过互联网等渠道违法销售“瘦肉精”的行为,切断地下销售链条。公安机关要根据相关部门提供和掌握的线索,对非法生产经营“瘦肉精”犯罪行为坚决予以打击。
(二)深入开展养殖环节整治。畜牧部门要强化对养殖场(户)的监督检查,督促养殖场(户)完善养殖档案,如实记录商品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和使用数量,并保留相关凭证;建立活畜出栏无“瘦肉精”承诺制度;加强对养殖场(户)技术指导与服务,提高科学饲养水平;对辖区内生猪饲养场(户)实施以“三查一抽样”为主要内容(即查养殖记录,查用药记录,查饲料来源,开展抽样监测)的“拉网式”检查;进一步规范生猪产地检疫和售前监测工作,严格实行产地准出制度,确保生猪质量安全;组织开展“瘦肉精”清缴行动,对规定期限内主动上缴的养殖场(户)免予处罚;会同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在养殖环节非法使用“瘦肉精”和自配料中添加“瘦肉精”的行为。
(三)深入开展收购贩运环节整治。畜牧部门负责收购环节生猪“瘦肉精”例行监督监测,会同工商等部门加强对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的监督管理,督促建立相关证明查验制度和收购贩运信息记录制度,对销售和运输过程中的活 2 畜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现含“瘦肉精”的活畜监督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实施无害化处理;会同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活畜收购贩运经纪人兜售“瘦肉精”和收购贩运“瘦肉精”检测不合格活畜的行为。
(四)深入开展屠宰环节整治。商务部门要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行业管理和对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督促屠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对进场生猪查验原产地“瘦肉精”检测合格记录凭证、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登记、肉品品质检验、产品召回、无害化处理等肉品质量安全制度。畜牧部门要严格检查屠宰企业有关“瘦肉精”检测合格记录凭证,对抽检不合格的生猪,会同商务部门监督企业实施无害化处理。商务、畜牧部门要会同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屠宰企业收购宰杀含“瘦肉精”生猪等违法犯罪行为。
(五)深入开展加工环节整治。质监部门要会同公安机关严厉打击使用含“瘦肉精”的猪肉等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责令企业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生产许可证。质监、工信部门要加强巡查,深入开展专项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采购查验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严防含“瘦肉精”的肉制品流入市场。
(六)深入开展销售和餐饮环节整治。工商部门要加大市场巡查和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督肉品经营者依法落实肉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督 3 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肉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确保采购的肉品来源合法;深入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含“瘦肉精”肉品的行为。加大对重点地区、薄弱环节的排查力度,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和社区、村(居)委会的作用,以社区、村为单元,通过自查、联合检查、区域内“地毯式”检查等方式,及时清除食品安全隐患。
三、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6月30日前)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和细化目标任务、整治措施及工作要求,迅速部署开展相关工作。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结合正在开展的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本单位“瘦肉精”专项整治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2月)全面开展“瘦肉精”排查、清缴和检验工作,强化源头治理整顿。加大普法宣传力度,集中力量查处一批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的违法犯罪案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各地“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3月)
对本单位“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自查和验收。市食安办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验收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保障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成立市“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市专项整治工作,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任组长,成员由畜牧、卫生、食药监、工商、商务、质监、公安、财政等有关单位组成,设立专项整治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瘦肉精”源头、养殖、收购贩运、屠宰、加工、流通、餐饮、进出口等环节监管职责,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并抓紧落实各项整治措施。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做好人员、经费、设施设备的保障工作。加快推进肉类溯源体系建设,强化行政监察和问责,对监管中的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二)强化监督,凝聚合力。乡镇之间、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加强衔接,做到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建立健全联系沟通机制,及时通报案件线索,严肃查处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以及伪造检验检疫合格证书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从严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三)开展抽查,加大力度。各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制定“瘦肉精”监督抽检计划,按照风险可控、监管有力的原 5 则,科学确定抽检比例;对养殖、收购贩运、屠宰、加工等重点环节,要加大抽检力度,提高抽检频次,扩大检测范围。强化“检打联动”,发现饲料、畜尿、肉品等样品抽检不合格的,要追根溯源,依法严厉查处。
(四)抓好宣传,营造氛围。要坚持正面宣传与舆论监督相结合,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政府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所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提振群众饮食消费信心;普及肉品消费常识,做到家喻户晓。加大普法教育力度,编印普法教育小册子向养殖户、生猪收购贩运企业(合作杜、经纪人)、屠宰企业、加工企业、肉品经营户等发放,大力宣传严厉打击非法制售使用“瘦肉精”的法律法规,提高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张贴•国务院食安办等九部门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和•关于严禁藏匿、使用“瘦肉精”告知书‣;及时公布典型案例、曝光非法生产经营者和问题肉品,并实行“黑名单”制度,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奖励制度,动员和激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专项整治工作中来,使违法违规行为没有藏身之地。
(五)及时报告,加强反馈。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于2011年6月30日前,将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以及专项整治工作机构组成人员、办公室联系人、办公室联系方式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报送专项整治办公室;要及时总结本地、本部门治理工作的经验做法和存在问题,6 明确专人负责汇总上报进展情况,并于2012年3月31日前,将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专项整治办公室。
主题词:专项整治 方案 通知
送 :市委办公室、人大办公室、政协办公室
开发区管委会、法院、检察院
(共印80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6月23日印
第四篇:化工行业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总结(上报)
运城经济开发区化工行业 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第一阶段
工 作 总 结
化工行业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后,我们开发区积极行动,迅速部署,认真落实省、市要求,推动此项工作在开发区范围内全面开展。
按照省市文件要求,我们印发了《运城经济开发区化工行业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以运开管办发【2011】33号文件下发。同时,为切实做好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我们专门成立了化工行业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具体负责领导开发区化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分管安全原胜学副主任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安监局吕民法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安监、公安、质监、交警副职担任,具体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存在的问题,指导开发区化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不断深入开展。
按照化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我局安监局对辖区企业进行了排查摸底和现场检查,并对绿康整治情况进行督导,辖区绿康企业已基本按照要求,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召开了动员会,成立了领导机构,确定了专项整治的重点检查项目怒和检查内容。同时,就企业落实《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的通知》要求,我们对其进行了检查,针对绿康实业有限公司存在的生产车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锅炉房闸盒无安全盖等问题,我们对其下发了责令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整改。
根据这次工作要求,目前,各成员单位也正在积极开展中,分别成立了领导组,制定了实施方案。
目前,我们开发区围绕此项工作正在积极开展中。
第五篇:上报职称材料通知
关于整理上报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一、整理上报教育厅评审材料的人员范围:
申报正常晋升或改系列评审高校教师系列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的学校评议通过人员。申报晋升或改系列评审教师外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学校评议通过人员。
申报副高以上人员填报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系统。评审表要求打印,相关内容务必和网上申报系统数据完全一致。不一致的教育厅退回材料,不予受理。
二、报送时间、地点:
请各单位统一收齐,2014年10月29日上午12时前,报学院人事处713房间,同时交评审费高级360元、中、初级160元,逾期或个人报送的不予受理(材料袋必须是规范档案袋,要求无破损,由人事处提供)。人事处审核合格后,统一报省教育厅。
三、材料要求
填表时间统一要求为2014年10月23日。
1、评审表
(1)申报正常晋升、改系列评审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填报《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原件1份(首页和尾页合成1张A3纸双面打印,用胶水粘订)。要求必须打印。
2、外语和计算机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
3、申报高级职称人员提交代表性学术成果:
论文重合率检测报告和经检索机构检测的论文打印件,著作真伪检测单和著作原件。
论文、著作均须符合《关于2014年高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学术检索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申报中级职称人员提交论文复印件。(复印件要求复印期刊封面,目录,文章当前页)。
填写影响因子、他引次数、被收录等信息,必须提交相应检索证明原件,无证明不能填写。否则按虚假材料处理,教育厅拒收该类材料。
4、其他代表性成果如科研、教改项目和获奖等证书、证明材料等,只提交复印件。
5、其他表格
(1)《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1份。单位填写二级单位,盖二级单位章。要求本单位全体专业技术人员签字。
(2)《7人以上专家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签名表》1份。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成员名单栏由专家分别手写签名。
(3)《单位推荐人员公示5日无异议申明书》1份。公示起止时间填写“2014年10月16日至2014年10月22日”,公示方式填写“网上公示和实物公示相结合”,公示内容填写“通过人事处网站公示推荐参评人员名单,学校办公楼一楼大厅实物张贴推荐参评人员的《一览表》,对推荐参评人员的工作业绩、科研成果、教学工作量等相关情况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是否接到异议举报及对异议举报事项的处理方式、处理结果填写“公示无异议。”
(4)专业技术人员兼职管理工作申请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副处以上),须提交按鲁人发[2008]71号文件规定办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1份。并附其任现职以来面向本、专科生开设或主讲的独立课程的课程名称、授课对象和总学时列表,加盖学校公章。(5)《职称材料审核责任人签字表》
(6)最高学历证书、最高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和岗前培训证书,提交复印件。改系列人员已聘任拟平转职称同级别专业技术职务的,需再提交聘任证书或聘任文件复印件以及已兑现工资待遇的证明。教师外系列需提交工作总结一份。
四、装订要求
1、将相关材料装订成一册上报,封皮(在人事处职称评审网页下载)需有材料审核人、学校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人事处公章。
2、装订顺序:(1)《职称材料审核责任人签字表》;(2)代表性学术成果;(3)其他代表性学术成果;(4)最高学历证书、最高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聘书、教师资格证书、岗前培训证书;(5)《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7人以上专家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签名表》、《单位推荐人员公示5日无异议申明书》、专业技术岗位兼职人员需提交《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
上报材料必须完整、真实、手续完备、内容齐全。打印材料要正规、整洁,不得漏填、漏报、缺页。
注意不得变更原表的格式和大小。
接教育厅通知:职称材料纸质版必须与系统中的数据完全一致。如在收审过程中发现纸质版不同于系统数据,按弄虚作假处理,材料退回并不再受理。
职称改革工作小组
201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