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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代理商合同
编辑:风华正茂 识别码:15-704928 6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20 14:45:12 来源:网络

第一篇:国外代理商合同

AUTHORIZED EXCLUSIVE DISTRIBUTOR

AGREEMENT

This Agreement is made and entered into as of October, 10, 2011 its principal place of business at Head Office: Pza.IndependenciaPBMontevideo –RECITALS electrical energy generation in Shanghai, CHINA, including the products listed as below:

LED spot lights

LED bulbs(E26,E27)

LED tubes(T8,T10)

LED down lights

LED street lamps

LED lighting with sensor

LED celling lighting

LED panel lighting

LED large-scale display project

Solar electrical energy generation(1,500W-30,000W)

This Agreement pertains only to “ XX Products” as listed.the following terms:

(A)This agreement authorized countries and areas pertain including: Brazil / Argentina / Uruguay / Chile.(B)Exclusive Appointment.Subject to the terms of this Agreement, their products, which in the agreed under the period, within the

countries, areas and conditions, won't be authorized other inpiduals won’t be the agent of the same produces for the others manufactures or suppliers both in locals or foreign countries.(C)Both two sides can write the each other company's name,address and product items and introduce projects into each own website to facilitate the product market development.Both two sides also agreed to settle accounts after completed each negotiation.The payment shall be in accordance international trade custom by L/C, T/T, Cash, etc.(E)will provide their technologies, catalogs, samples of the products and the necessary data to in support of the market conditions, to adjust the direction as to increase the products competitiveness, to achieve the purpose of deals success.total amount U.S.Dollars 1.5 million at the first year(Oct.10, 2011-distribution agent.(G)If any execution dispute of this agreement, both sides can be

friendly consultations.If needs to arbitration, submitted to Shanghai commercial arbitration institute.Any change to this agreement shall be made in written form and be subjected to both parties.(H)This agreement is valid for 3(three)years, from Oct-10-2011 to Oct-09-2014.(I)This agreement is made in English in two copies with the same effect both side signed and date from October,10,2011.IN WITNESS WHEREOF, the parties hereto have executed this Agreement effective on the date specified below.Manufacture/supplier:Signature:(Full Name)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Title: General ManagerDate:// 2011

Exclusive Distributor: Signature:(Full Name)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Title:Date:// 2011

第二篇:代理商合同

代理商合同书

合同签署地: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在共同发展原则下,本着平等公正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1、总则

1.1甲方从事‘兆力’品牌车用润滑油(以下简称‘兆力机油’)的生产与销售。

1.1乙方自愿申请作为‘兆力机油’的区域代理商,并同意接受甲方的有关规定。

1.2经甲方审核确认乙方具备‘兆力机油’的区域代理商条件,并授权乙方作为区域代理商(包含区县)

2、合同期限

2.1本合同有效期一年。

2.2如乙方完成本合同规定的销售额,本合同可续签;如乙方未完成本合同规定的销售额,视情况而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有权取消乙方在该区域的代理商资格。

3、合同标的3.1本合同规定年销售额 万元

大写:佰拾万元(年月日 —年月日)。

3.2本合同规定乙方首次进货额 万元。

4、首次进货额货款支付方式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乙方将首批货款划入甲方帐户。逾期10天未交足上述款项,则视为乙方解除合同,甲方有权对该区域继续征召代理商。

5、供货及相关细则

5.1合同供货价:按甲方全国统一出货价给乙方。

5.2货款支付方式:在规定时限内全款汇到甲方帐户或支付现金。

5.3供货期限

5.3.1首批进货,甲方在收到乙方全款后7日内发出。

5.3.2以后进货,经销商应提前7天填写书面申请单或电话通知,经甲方确认后,乙方应在7日内将货款汇到甲方帐户。甲方将按照双方协议的发货时间发出货物。

5.3.3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发生铁路、公路、海运事故等),使甲方不能保证供货期或乙方不能按时交纳货款的情况除外。

5.4交货地点及运费

5.4.1合同交货地:___________省市(县)

5.4.2到达合同交货地的长途铁路或公路运费由甲方负担(指火车或汽车到达该合同交货地城市前的费用),到达该城市后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5.5甲方保证将产品保质、保量、按期交付乙方。

5.6验收地点:收货人仓库。如发生破损乙方应在收货当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若属运输方造成的损失,则应由甲方、乙方运输方三方进行协商处理赔偿事项。

6、相关管理办法

6.1为保障全国经销商利益,‘兆力机油’实行全国统一零售价,在统一零售价上给予经销商5%的浮动空间。乙方不能压价、竞价销售,否则视为违约。

6.2宣传品及广告

6.2.1甲方设计、制作的产品宣传资料和包装袋等纪念品,按乙方购货量比例配赠。

6.2.2乙方自行发布的广告或组织的推广活动,所涉及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如果乙方需要,甲方可协助进行设计、策划或指导实施。

6.3大客户管理

6.3.1甲方如果在乙方的代理区域有大客户,应知会乙方;

6.3.2如果此大客户只认甲方或乙方无法服务此大客户,甲方有权向大客户直接销售,甲方可以直接获利,年终此大客户的销售额可以归为乙方的目标销售额。

6.3.3如果乙方可以服务此大客户,甲方应放弃向此大客户直接销售,但乙方经过努力2个月内还是无法实现成交此大客户,甲方仍有权向大客户直接销售,甲方可以直接获利,年终此大客户的销售额可以归为乙方的目标销售额。

6.3.4大客户的界定:预计年销售额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客户,称之为大客户。

6.4跨区域销售

6.4.1乙方不得跨地区进行销售行为。如乙方违反合同约定跨区域销售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区域代理权;对甲方和其他代理商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6.4.2如果乙方故意串货到其他代理商的区域,经过查实,乙方必须支付串货金额的罚款(以代理价为标准)给被串货的代理商,甲方协调执行。如果其他代理商故意串货到乙方的区域,一样参照执行。

7、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7.1甲方权利和义务

7.1.1对乙方的经营有咨询、督察权。

7.1.2对出货价和零售价有调整权(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

7.1.2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有处罚权;情节严重的,可直接追究乙方经济、法律责任。

7.1.3有按照合同规定维护乙方合法权益的义务。

7.1.4有对乙方提供全面服务支持的义务。

7.1.5有义务帮助、协调乙方在经营中出现的困难。

7.1.6有按时供货、保证货物质量和提供经营信息的义务。

7.2乙方权利和义务

7.2.1对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有处罚权;情节严重的,可直接追究甲方的经济、法律责任。

7.2.2对甲方调整价格有知情权。

7.2.3有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办理好产品上市一切手续的义务。

7.2.4对甲方的产品情况,经营情况、市场拓展等信息有保密义务。

7.2.5不得经营假冒、侵权产品;

7.2.6有协助甲方共同处理上述问题的义务。

8、其他双方必须遵守的条款

8.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产品出现问题责任在甲方的,由甲方对不合格品实行无偿退换,退货运费由甲方负责承担。

8.2解除合同后的有关条款。

8.2.1乙方应该对甲方经营内容(包括‘兆力’牌系列油产品及其销售的全部相关内容)继续承担保密义务。

8.2.2退还所有文件、资料、授权委托书、经销牌等(包括复制品),如违约,甲方将按知识产权法的规定对乙方进行论处,或在媒体上予以曝光。

8.3违约责任:双方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如有违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解决。

8.4如果代理商销售假冒产品,给甲方造成损失,须承担全部责任。

9、附则

9.1合同生效及期限:本合同自(3.2)的款项到达甲方帐户后生效,有效期一年,年月

日至年月日。

9.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确定后作为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2份,均为正本,双方各执1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法定地址:

开户行:开户行

帐号:帐号: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约执行人:签约执行人:

年月日年月日

附表:1

合作经营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中石油煤层气保德区块地面工程合作经营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一、合伙宗旨:共同合作、合法经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二、合作经营项目:中石油煤层气保德区块地面建设工程。

三、合作经营地点:山西省保德县。

四、出资金额方式:期限垫付。

1、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200万元;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200万元(主要用于补足前任合伙人撤资款项)。

2、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交付100万元投资款,剩余100万元乙方须在2012年3月31日前全额到位。

3、2012年3月31日前应付前任合伙人撤资的17万利息,双方各承担8.5万元。

4、乙方垫付2012年2月开工前期全部费用。(回款前)

五、股份划分:甲方%、乙方%。作为确定盈余分配和债务承担的基础。

六、合作期间甲乙双方的出资为双方共有资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七、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原则上不得中途退撤,任何一方在不给合作事务造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可以退出,但须经双方协商认可。

八、甲乙双方的分工、权力与义务:

1、甲方为合作项目的负责人,全面负责合作业务的日常经营与管理,重点负责商务活动及工程的回款工作。费用不得超过工程总额的10%。

2、乙方负责合作项目的生产,施工、安全工作。

3、以甲方公司的名义,在保德县与当地银行开设账户,双方各留印鉴、共同管理。乙方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财务工作,对于涉及财务、账目以及借款、还款、日常投资等资金使用事项在超过元额度(元以下的应各自记账留存凭证定期对账),应许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方可进行。同时,甲乙双方都有对财务账目的监督权利。

九、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作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合作、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十、合作任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合作损失的,应当对另一方承担。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2份,甲乙方各执一份,经甲乙方签字画押后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第三篇:代理商合同

大众出版代理合同

出版社:(简称甲方)

代理方:(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指定大众类产品委托乙方在指定区域内总经销的事宜以及乙方开发的大众类图书产品与甲方合作出版事宜进行磋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首席代理战略合作

第一条 代理产品

甲方指定。

第二条代理商的条件及代理授权

1、在具备良好的新华书店系统资源和民营渠道批销能力,并以大众类图书为主营产品;

2、法人代表或经营负责人具有良好的管理意识、市场意识、开拓精神和战略视野。

3、具备良好的图书推广营销、选题开发出版能力。

4、公司信誉、资信条件及主要经营者口碑良好。

6、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和信心完成合同销售目标与出版目标。

7、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指定代理产品在第三条销售量与代理价格

乙方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在地区内确保销售甲方指定代理产品,并按照新华书店系统大众社科、生活以及科技类产品%、少儿类产品的销售折扣与乙方结算,当净销售总码洋达到 万元(销售指标)以上不足_万元,甲方在上述结算折扣的基础上给予乙方净销售总码洋的作为奖励;当净销售总码洋达到万元以上不足_万元,甲方在上述结算折扣的基础上给予乙方净销售总码洋的作为奖励;当净销售总码洋达到万元

以上,甲方在上述结算折扣的基础上给予乙方净销售总码洋的作为奖励;按照民营渠道大众社科、生活以及科技类产品、少儿类产品的销售折扣与乙方结算,当净销售总码洋达到万元(销售指标)以上不足万元,甲方在上述结算折扣的基础上给予乙方净销售总码洋的作为奖励;当净销售总码洋达到万元 以上不足_万元,甲方在上述结算折扣的基础上给予乙方净销售总码洋的3%作为奖励;当净销售总码洋达到万元以上,甲方在上述结算折扣的基础上给予乙方净销售总码洋的作为奖励。

第四条合同有效期限:本合同自签字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后双方若无异议,则本合同可以自动顺延。

第五条甲方义务

1、向乙方颁发大众出版首席代理商证书(牌匾),维护乙方对于指定代理产品总经销的各项权益,不得向除新华书店系统和图书馆供应商以外指定区域内的任何客户供货。新华书店系统现行按大众社科、科技类产品折结算、大众生活类产品折结算、少儿类产品折结算,并随时将代理区域内图书流向告知乙方,净销售总码洋(除农家书屋等特殊采购)全部计入首席代理商的销售任务。

2、向乙方提供高质量的、有特色和优势的代理产品。

3、向乙方提供开展代理及相应投标工作所必需的资料。

4、帮助乙方培训区域客户代表,使其获得代理产品的技术知识,能够为终端客户正确宣讲产品优势和销售政策并做好服务工作。

5、甲方推出新的后续代理产品时,有义务第一时间通知乙方并及时培训乙方区域客户代表。

6、向乙方提供包括文字、图片、影像在内的推广宣传资料,与乙方共同制定地区营销方案、协助乙方做好推广、组稿工作。

7、协助并督促乙方的市场开拓和销售工作,提供必要的市场指导。

8、甲方应把其收到的直接来自该地区客户与代理产品相关的订单或投稿信息告知并转达乙方。

9、对于乙方提交的全部订单,甲方同意在该地区内具有优先发货权。

10、采取有效措施调解和处理规范市场的工作,共同提升市场运营能力与管理能力。

第六条甲方权利

1、有处理乙方违反市场规范问题的权力。

2、有审核乙方宣传推广材料和推广策略的权力。

3、有核定地区批销指导价的权力,即乙方对外销售折扣不得低于甲方供货折扣。

4、有参与商讨和指导乙方制定、实施策划组稿方案和营销推广方案的权力。

5、有获得乙方订单来源信息的权力,即乙方提交之订单应注明终端客户名称,如因乙方故意隐瞒终端客户信息造成的窜货行为,一经查实,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发货码洋的20%进行赔偿。

6、甲方在收到其他经销商、终端客户对乙方的投诉后,有权督促乙方完善服务,情况严重的甲方有权停止执行本合同。

7、在代理期间未达到销售任务指标,甲方有权收回代理权。

第七条乙方义务

1、自觉维护甲方及其产品的形象和声誉,关注甲方的切身利益,做好甲方监督检查的配合工作。

2、基于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相关的市场信息,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合同约定地区同类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特点、价格等,竞争对手的经营状况、策略、宣传、人力等市场行为以及该地区用户对各品牌的反映、意见等。在甲方指导下做好终端用户对图书使用的意见和申诉的接受工作,每1个月需向甲方寄送工作报告一份。

3、乙方无权代表甲方签订任何具有法律约束的合约。

4、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保护甲方知识产权的工作。所有甲方提供的图书宣传和营销指导方案等文件均属甲方所有,乙方应在协议终止时归还给甲方。

5、乙方在协议的有效期内或协议终止后,不得泄露包括本合同在内的、图书出版与营销方面的甲方商业机密,也不得将该机密超越协议范围使用。

6、按规定市场指导价制定价格体系,不得参与恶性低价竞标和经销活动。

7、乙方经营必须符合当地工商管理体制规范,未经授权不得在任何场合以任何方式冒用甲方名义进行经营活动。

8、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经营必备证件。

9、乙方应努力完成销售指标,并配合甲方开发指定区域内的图书产品,做好新华书店系统与民营渠道的建设与维护工作。

第八条乙方权力

1、享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区域内对指定产品的总经销权。

2、免费享有甲方提供的选题策划组织、营销策划指导和宣传彩页等相关资料的权利。

3、当乙方遇到大宗订单或招标等情况时,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提供一定的支持以获取订单。

4、乙方可以在甲方管理信息系统中随时查询代理产品的销售情况,如遇甲方原因造成的窜货,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发货码洋的20%进行赔偿。

5、乙方完成本合同各项要求的前提下,有同甲方签署下一代理合同的绝对优先权。

第九条发货和运输

1、每次订货的运费由甲方承担,由甲方负责打包发货并在指定时间内到货,运输方式由乙方确认后按照合同执行。退货的运费由乙方承担。

2、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发运过程中发生的有关问题,乙方应确保退货及时。

第十条付款方式

乙方与甲方根据大众类图书销售情形,按照账期个月结算,将超过账期的销售款全额汇

至甲方的指定账户。对于之后可能发生的退货以及图书损耗,甲方在事实清楚的情况下承诺予以认可。但乙方保证所订购图书的退货率不高于,否则甲方有权据此追究乙方的责任并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在乙方完成销售指标的基础上,甲方对于超结部分的返还于每年的月一次性结付。

双方严格遵守有关款项支付时间的约定,如有特殊情况延迟支付需事先沟通,但最晚不

得迟于支付时间十五天以上,如超出一天,则按每天1‰的标准计算滞纳金。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双方可协商解决。

2、乙方若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三款、第七条第七款之规定,甲方有权停止其指定代理产品的总经销资格。

3、乙方若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四款、第七条第八款之规定,甲方有权取消其指定代理产品的总经销资格,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后果。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商榷。

第十三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后,双方签署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甲方若有新的代理产品,原则上默认按照产品线进行增补,或者双方可另签署补充协议。

第十六条本协议的变更或附加条款,应以书面形式为准。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第四篇:县级代理商合同

怀化市新腾升油脂有限公司

代理商合同

甲 方:怀化市新腾升油脂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为促进甲乙双方的商务合作,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授权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生产的腾升茶油系列产品为区域总代理商事宜,现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义务、区域和代理期限、权限:

1、代理区域:

甲方授权乙方为:__________________区域代理商,负责甲方的腾升茶油系列产品销售以及在该区域的所有业务。在乙方遵守本协议各项条款并完成相应销售量的前提下,甲方不得在该区域设立同类或类似的代理商。

2、怀化市新腾升油脂有限公司就区域代理商所履行的义务和权利。

县级代理商—以县作为区域市场布局,厂家生产的产品直接通过县级代理商去开发当地的市场,并发展县级以下的市场区域网点。

县级代理商:前期乙方付给甲方县级代理费人民币5万元整,甲方以县级经销商批发价给乙方提供5万元腾升茶油产品。

在合作期间乙方必须在第一年内为腾升油厂完成10万元以上的销售业绩,如不能完成甲方规定的业绩,甲方有权在一年后,解除乙方县级代理商的权利,并重新物色更好的县级代理商人选。

3、甲方授权乙方代理甲方的产品:

怀化新腾升油脂有限公司的腾升茶油系列产品。

4、乙方代理销售的时效期限:

从合同签订之日至

****年**月**日止。

5、乙方在该区域内发展分销商或服务商,或自行建立销售网络; 乙方销售甲方规定的茶油系列和菜油系列产品。

6、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工作(销售、市场、广告、服务、质量等)作出评价和投诉。

7、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乙方销售区域内的终端意向客户的询价等重要信息。

8、甲方严格控制跨区域窜货,维护乙方代理商的利益.9、乙方须积极开拓甲方产品在当地的市场,并逐步提高甲方产品在该地区的市场占有率。

10、乙方应及时同甲方结清货款,甲方应向乙方及时供货,并保质保量。

11、乙方不得跨区窜货,否则甲方有权中止代理合同,并取消乙方区域代理权。

12、在代理甲方生产的腾升茶油及菜油产品期间,不得代理其它厂家同类产品,也不能以个人的名义私自生产甲方产品,自己进行包装用来充当甲方的产品在市场流通,如被甲方发现,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并追讨乙方的商业违约法律责任以及10万元以上的商业赔款,所造成的一切社会负面影响,全权由乙方负责。

13、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乙方应忠实于甲方提供的各种资料,保证各种宣传准确无误,不得任意夸大和捏造,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和市场形象,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二、甲方的职责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现有企业以及产品的各种证书,并对证件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确保为乙方提供完善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

2、在代理区域内,则甲方不再在该区域设立第二家代理商,只协助乙方在当地设立次级分销渠道。甲方按照行情制定乙方的代理奖励制度,按照制度乙方如没能完成甲方的代理销售额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代理资格或调整为次级代理商。

3、在给代理商供货当中保证其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4、根据自身产品成本及市场情况及时提高产品质量及性价比,向乙方提供优质经济的产品。

5、保证向乙方免费提供技术支持,在情况允许的前提下协助乙方拓展市场。

6、负责协调地区各代理商之间的关系,做好市场维护工作,及时处理代理商的投诉;

7、甲方产品的制定价格发布权在甲方,甲、乙双方有责任对价格保密。乙方按甲方的指导制定本地区的批发和零售价格。

三、关于《区域代理商授权书》

1、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向乙方开具有效的《区域总代理商授权书》,该授权书向客户宣示乙方区域代理资格权限,以便乙方开展工作。

2、乙方出现违法经营或严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区域代理商资格。

四、产品价格、结算及交货:

1、甲方和乙方的结算以区域代理价格为依据。

2、详附区域代理商价格体系一份。

3、本合同发生的支付均通过银行帐号进行。

4、货款由乙方直接汇到甲方指定账户,不得将现金或无公司名称的支票交给甲方业务人员,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发货。同时,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常备货,进货应提前3天尽早通知甲方,甲方提前准备。

6、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下达进货计划,应写明产品型号、数量加盖公章和订货人签名后传给甲方,甲方收到后予以回复确认,按约定将货物发往乙方指定地点。

7、货物运输本着快捷、节俭、保险的原则,乙方委托甲方初选、实际考查,最后确定承运商。产品运费、保险费由乙方负责。

8、产品在运输途中出现损坏,由乙方负责向承运方索赔,甲方应积极协助处理。

五、市场支持及奖励:

1、乙方在()区域内开设的所有直营及加盟专卖店的宣传喷绘、门头灯箱喷绘等宣传品,根据店面大小及专营程度由甲方部分提供。除此之外,甲方应负责按比例向 乙方提供宣传单页、按实际布点数量提供海报、宣传册,宣传光盘母盘。

六、保密条款:

1、本协议所涉及的各种文件,协议本身、技术资料、价格、图表等影响到双方利 益,技术、商业秘密,双方均应严格保密,未经双方书面认可不得向第三者泄密。

2、乙方在业务活动中,牵涉到利益的各方,甲方同样有保密的义务.七、法律效力:

1、甲乙双方若发现对方的行为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商业道德和法律规范或损害对 方利益时,可以书面形式终止本协议的效力;、甲方对乙方的代理授权期满后,本协议自行终止,但是乙方有优先续签权;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申诉方向当地人民法院 申诉;

4、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传真件有效)。到 期终止后,如双方有意继续合作,可以续签。

5、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本合作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时,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或双方均可部分或全部免责。但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0天内,向对方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6、协议生效: A、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由乙方支付全部提货款。B、本协议的所有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有同等之法律效力。

7、其它约定事项: A、未经双方书面同意,甲、乙双方不得将自己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第三方。B、双方相互之间做出的任何承诺,均应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方为有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盖章或按印:

盖章或按印:

****年**月**日

****年**月**日

第五篇:建材代理商合同

特许加盟区域经销协议[一级商]

协议书编号:

特许方:(下称“甲方”)

法人代表:营业执照号:3503001001006

注册地址:邮编:

联系电话:传真:

开户行:帐号:

受许方:(下称“乙方”)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

住址:邮 编:

营业执照号:联系电话:传 真: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特许授权乙方区域总经销康元石材男装系列产品事宜达成本协议。

甲方授权乙方经营许可期限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协议期满后,在同等的条件下,乙方有继续合作的优先权(在协议期满前一个月,由乙方申请续签)。

第二条乙方所承担的费用及结算

1、乙方需承担的费用:

A、建立区域旗舰加盟店(厅)的各项费用;

B、乙方付给甲方的进货款、订货定金、加盟保证金等;

C、乙方需要投放地方康元广告时经甲方书面审批后,由乙方先行支付,甲方年底按该费用各自承担50%处理。

D、货物运输费用;

E、用于促销推广的相应用品费用等。

2、费用结算方法及支付方式:

A、货款:乙方所经销的产品,由甲方按不同系列规格产品按出厂价供货,给乙方要求一个销售指导价,买断不退货。双方执行“款到发货”的原则,在乙方将货款汇入甲方财务部盖章指定的账户后,甲方方予供货。

B、对账:乙方每月10日前须提供相关票据及凭证与甲方核对账目。

第三条货品及其运输的约定

1、乙方向甲方订购的货品须在双方每批货品约定交期的8个工作日内将货款汇到甲方财务部盖章指定的账户;执行订单货品发放,逾期20天未付货款者,甲方有权将本批产品另行处置,并扣罚相应定金。

2、凡订期货者,须于订货确认后8天内预付20%货款定金,提货时如一次性提货,可一次性将定金冲抵货款;在未提完全部的订货时,甲方将保持未提货货款的20%作为未提货的定金,提完计划订货量,定金冲抵完。

3、乙方在提走部分已下单的货后,未能按计划继续提货,超过20天,甲方有权对未提完货品按全国统一零售价总额的20%向乙方收取赔偿金作为违约赔偿。

4、甲方可为乙方所购甲方货物代办托运。乙方可指定运输单位,或委托甲方介绍有信誉的运输单位,乙方必须书面确认相关事宜(送达地点、联系方式等),运输风险责任按国家规定办理。

5、乙方与运输单位交接验货时应就实际收货情况履行有关手续并在收到货物后当日内将其与运输单位的实际验收情况报知(传真)甲方。

6、到站前运输途中发生货物损失,乙方应在提货验收时向承运单位提出索赔并在24小时内报告甲方同时提供相关证明,甲方经过查明情况属实协助乙方处理对联运单位的索赔事务,逾期提出甲方不予受理,损失由乙方承担。

8、非属运输途中的验货短少情况,由乙方报告甲方查实后予以处理。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拓展二、三级专卖网络时,应当先报甲方审批后方可签约并在签订加盟合约3日内报甲方备案。乙方可向二、三级商收取加盟保证金2万元,在合同期满之日起壹周内,此款如数无息退还至二、三级店。若违约,甲方可视其违约程度予以扣罚加盟保证金。乙方应对收取的加盟保证金独立承担全部法律和债务责任。

2、乙方必须做好康元石材品牌运营的相关保密工作。乙方若泄露甲方任何商业机密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3、乙方必须在所辖区域选择繁华地段独立开设至少一家旗舰店作为样板店和信息点;乙方在所辖区域自营或拓展的其他专卖网点也须按甲方统一规范进行管理和监控,并对其开拓的下一级专卖网络负完全责任。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建立客户档案,及时向甲方提供终端销售信息。

4、甲方有权对乙方自营和管理的专卖场所的经营管理、专卖店(厅)形象、服务质量、货品陈列等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纠正。

5、未经甲方的另行书面授权,乙方不得对任何第三方宣称自己为甲方代理人或代表人,亦不得以甲方名义擅自签署任何协议及承诺,不得擅自刻制 “康元石材”分支机构一类的印章。

6、乙方不得购买或分销来自甲方以外其他渠道提供的“康元石材”系列产品。

7、乙方必须执行甲方价格政策。乙方给直属下线客户供货,其批发价不得超过甲方的规定范围;零售价则执行甲方产品全国统一售价。甲方有权进行检查和监督。价格如有调整,乙方应事先书面通知甲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抬高售价;

8、甲方在授权乙方特许经营期间,乙方不得将总经销及专卖许可权擅自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9、乙方(包括二、三级商)应严格按甲方提供的装修设计图进行专卖店的装修,且必须使用甲方统一制作的专卖道具。装修完毕需向甲方提供相应资料、图片,并接受甲方验收。对装修不规范的专卖店,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返工,直到符合甲方的VI标准。若一直不达标则甲方有权取消该店道具补助。

10、甲方有积极支持和帮助乙方拓展专卖网点和提供开业指导的义务。乙方店铺开业时,甲方应视乙方的实际需要派员前往协助。并对店员进行强化综合培训。

11、因甲方产品质量问题,而引起消费者要求退货的,应以书面形式详细描述质量问题的情况,连同有质量问题的产品送交甲方质检部门复验,在证实确有质量问题后,甲方给予调换同货号产品,但不予退款。如因产品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而引起大批量质量问题的,经有关权威质检机构验证属实的,允许退货。

第五条违约责任

乙方有下列之一项不良行为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追究违约责任:

1、乙方销售假冒康元产品或擅自盗用康元商标自行在外加工订制康元产品,侵犯甲方商标权益,一经发现,乙方必须至少赔偿甲方损失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同时甲方将依据相应的法律程序提起诉讼。

2、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销售指标或拓店指标的。将该地区视为低效区域,甲方有权对外招商,取消特许经营权。

3、乙方不按甲方统一形象要求、审批程序开拓专卖市场,导致当地专卖形象不规范的。

4、乙方未经甲方许可超出约定的范围和区域销售产品,产生严重窜货现象,危及其他康元石材经销商的生存和发展的。

5、乙方擅自提高地区经销价,且不听劝阻而引发市场混乱的。

6、乙方将甲方授予的经销权私自转让给第三方的。

7、乙方有违反国家政策及法律法规等,受有关部门勒令停业或停业整顿的。

8、乙方有不良售前、售中、售后服务,造成顾客投诉频繁的,严重损害康元石材品牌形象的。

9、乙方拒绝接受甲方关于经营、合法性等方面的监督和检查的。

10、乙方拖欠货款按约定未归还达两个工作日的,并拒不归还的;或所订货产品按规定未提完的。

11、乙方未经甲方书面批准,擅自开发未经授权经营的区域市场,甲方将不予认可其所开发的专卖网点,并有权取缔其经销权。

13、乙方有对非授权区域设店销售产品的行为,甲方将给予其第一次查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并由乙方收回其所窜货品,第二次查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并由乙方收回其所窜货品,第三次查处取缔其代理经销权并没收其加盟保证金、终止“特许专卖合同”、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14、乙方擅自将甲方配发的宣传促销品、馈赠品等标价出售,甲方将停止对乙方配发宣传

促销品和馈赠品。

15、乙方对所授权的下属专卖店的违规经营行为,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因自身经营行为受到所在区域顾客投诉,未能及时改进,挽回影响,甲方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16、其他严重违反甲方管理制度的行为。

第六条协议终止及处理

本协议约定期限届满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的,则本协议予以终止。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应作如下处理:

1、乙方应立即停止总经销经营活动,其授权书也于当日自动无效。

2、乙方应交还甲方交付的相关专卖经营证照和标识。

3、乙方应自行处理与下一级专卖网络之间的业务往来结算事项,并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商榷,拟定补充协议。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选择协议签订地法院进行裁决。

2、本协议之签署,如系甲乙双方续约的性质,则以前所签之协议在本协议生效之时,即自动作废。

3、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即生效。本协议壹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若乙方自签约之日起8天内无力缴清约定的加盟保证金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签字时间和地点:年月日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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