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国债发行方式de比较研究
国债发行方式的比较研究
目前世界各国发行国债主要采用招标方式、协议承销方式、柜台销售方式和随卖方式。其中,招标方式是指发行人安排国债发行的招标活动,并根据投标者的投标确定发行价格;协议承销方式指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组成承销团(辛迪加),与发行人协商国债发行利率后包销国债;柜台销售方式指发行人通过商业银行的柜台代理销售不可转让的国债;随卖方式指发行人根据市场情况随机决定以某种利率发行国债,如遇市场情况变化,则停止该期国债发行,调整利率后发行新一期债券。
上述四种模式各有利弊,招标方式是最公平的发行方式,可以实现发行利率和发行费率最低,效率最高,也有利于二级市场的活跃;协议承销方式比较简便,但发行时间较长,发行利率较高,而且投资者须支付承销团的承销费、管理费、辛迪加开支等费用,投资者的成本很高;柜台销售方式方便居民个人购买,但不可转让决定了发行利率较高;随卖方式方便发行人,但不透明和不可预测,很难形成国债二级市场。
当卖者不能确切知道其物品的价格时,可以通过竞价招标来确定价格,这是招标的价格发现功能。除了价格发现功能外,招标还有一个重要的功能——价格公平,招标具有公开性、规范性和合法性,公众确认招标价格是公平的。因此在公共物品和公共资源的买卖和交易时,招标被认为是最佳的方法,可以防止公共利益不会受损。国债是一种典型的公共物品,所有投资者都有权购买这种公共债务,决定谁能买到以及购买价格的最好方式就是公开招标,尤其是随着各国债券市场的国际化,对于外国投资者而言公平公开的重要性更加突出,因此招标方式是国债发行方式的最好选择。80年代初期世界上只有6个国家使用招标方式,1994年IMF选择了77个有代表性的国家调查,其中42个国家采用招标方式发行国债,发达国家实行招标发行的比例达到80%,美国等7
个最发达的国家则全部采用了招标方式,发展中国家也有约一半左右采用招标方式发行国债。
国债的招标按组织方式不同可分为完全招标和竞争承销。完全招标的组织方式指发行人向社会公布发债公告,国债一级自营商投标,其他投资者可以委托国债一级自营商或其他机构投标,确定中标利率后国债一级自营商和其他投资者以该利率向发行人缴款获得债权。美国是采用完全招标组织方式的典型国家;竞争承销指只有国债一级自营商有权参与国债的招标活动,发行人根据国债一级自营商的投标利率确定中标的承销团,由中标的承销团负责包销国债。
目前中国采用竞争承销的组织方式招标发行国债:1995年财政部进行了以划款期为竞争标的的试点并取得成功,1996年又进一步以完全市场化的竞争承销方式发行可流通国债。由于种种原因,从1997年开始暂停以竞争承销方式招标发行国债,直至1999年9月财政部才再次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以底价利率的招标方式竞争承销发行国债。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政策性银行也开始组织竞争承销方式招标发行国债:1998年国家开发银行通过银行间债券发行系统首次采取竞争承销的方式招标发行了金融债券,随后进出口银行也开始以竞争承销方式发债。从此竞争承销成为银行间债券市场政府债券发行的主流方式。中国人民银行自202_年4月22日起,将央行票据作为公开市场操作的一项重要工具固定于每周二定期发行。央行票据即中央银行票据,是中央银行为调节商业银行超额准备金而发行的短期债务凭证,具有“准国债”的性质。央行票据亦采用竞争承销方式招标发行,即通过指定的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投标,确定发行价格。
在通货膨胀预期的压力下,竞争承销方式招标发行国债与“准国债”在202_年9月以后遇到了严重的失败:第九期国债流标;第十期国债紧急叫停;央行票据则连续3次出现未募足预定发行数量的情况:第53、54期票据计划发行450亿元,实际发行360
亿元;第55、56期票据计划发行300亿,实际仅发行100.7亿,平均流标率高达66.4%。
为研究招标的组织方式与流标之间的关系,需要从国债招标行为本身出发,从理论上说明影响国债招标的各方面因素,进而说明不同组织方式对招标结果的影响;并代入中国和美国两种组织方式下国债或“准国债”招标发行的相关数据,检验理论分析所得的结论;借鉴美国完全招标的组织方式发行国债的经验和教训,提出改善我国国债与“准国债”发行的相应措施,这是本文的研究思路。
中国和美国国债发行市场的比较,可以看出两国在体系的组织安排上及具体操作中有很大不同,具体比较如下:
一、国债招标的组织方式不同
中国和美国的国债发行中都包含有国债的招标行为,所不同的是中国采取竞争承销的组织方式,只有国债承销团成员(即一级自营商)有权参与国债的招标活动,发行人根据投标利率确定中标的一级自营商,由中标的一级自营商负责包销国债。因此在我国参与国债招标的投标商数量有限;而美国采取完全招标的组织方式,财政部向社会公布发债公告,国债一级自营商投标,其他投资者可以委托国债一级自营商或其他机构投标,确定中标利率后国债一级自营商和其他投资者以该利率向发行人缴款获得债权。因此在美国参与国债招标的投标商数量巨大,竞争充分。
在中国,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参与中国人民银行的公开市场操作,国债承销团成员(即一级自营商)参与国债的招标发行,两者是分开的;而在美国,一级自营商同时具备国债发行市场的特权和公开市场业务中的交易权。
二、国债招标中的操作方式不同
在中国,国债发行中最初试点过以划款期为标的物进行招标,现将招标标的物确定为价格、利率或价差,但主要是对发行价格进行招标;在美国,国债发行中曾对发行价格和收益率进行招标,1983年后统一招标标的物为国债收益率。
在中国,国债或“准国债”央行票据招标发行时主要采用单一价格的定标方式,多种价格的定标方式、数量招标和底价招标使用较少;在美国,国债主流的定标方式是多种价格招标,最近几年才开始对短期国债试点单一价格的定标方式,现在已经不采用底价招标的方式。
在中国,承销团或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中的部分机构可以参与非竞争性招标,目的是为它们更好在国债二级市场做市流通做准备,国债的发行量也更多的集中在这部分交易机构手中;在美国,个人或小型机构投资者可以参与非竞争性投标,非竞争性投标对投标额有最低数量限制。决标时,财政部首先全部接收非竞争性投标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竞争的充分性,避免发行的国债集中在少数大的机构投资者手中。
在中国,财政部根据的需发债额度确定当年国债的发行时间安排,在年初公布,但并未形成按期限不同的固定发债时间表;在美国,正常发行国债的时间是固定的,并将不同期限的国债分布到不同季度里,这样每年大约有157次正常的国债发行。
在中国,国债市场被人为分割成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两市场中都为国债一级自营商设置了单一机构及每一标位最高投标限额的相关规定,此外,我国没有国债的预发行制度等远期交易制度;在美国,国债的发行市场是统一的,在这个市场中国债一级自营商不仅有“单一机构”等规定,还特别量化成数量标准,称为“35%规则”,美国国债的预发行市场和国债远期、期货市场的交易也非常活跃。
比较中美国债发行市场的不同组织方式,可以看出美国的国债发行体系更为完善,操作也更为市场化;我国的国债发行市场在经历了行政摊销、竞争承销等一系列制度的演变后,今后还应着重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设备设施,引入完全招标方式,并针对市场状况及宏观经济条件,适时地采用多种价格招标方式,以提
高我国国债与“准国债”的发行效率,完善国债的发行体系。
第二篇:证监会研究创业板发行方式创新
证监会研究创业板发行方式创新
202_年02月28日19:25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28日电(记者赵晓辉、陶俊洁)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28日说,将研究如何根据创业板企业特点,创新发行方式,探索建立符合创业板特点的“小额、快速、灵活”的发行融资制度。该负责人说,创业板市场设立初期,为实现平稳推出的目标,创业板审核制度和相关程序基本沿袭了主板和中小板的做法,随着市场逐渐成形,有必要针对创业板企业特点探索制度创新。
他说,改革创新的目标是要实现以同等规模资金支持更多中小企业发行上市,多渠道抑制非理性定价和炒新问题,有效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此外,证监会还将修订创业板招股说明书准则,继续研究并及时梳理审核重点,形成审核指引并公布。在总结创业板设立三年来审核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编撰创业板典型案例,进一步提高审核透明度;完善预披露制度,探索将预披露时点进一步前移。
上述负责人还表示,要完善创业板市场板块功能定位,研究如何根据实体经济需求和多层次市场建设整体安排,进一步完善创业板市场功能定位,在此基础上优化上市准入指标体系,扩大创业板市场服务范围和能力。
第三篇:98年202_年国债发行和成果
第十二章案例:1998年~202_年国债发行和成果
背景:1998年,为了应对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对中国的影响,拉动内需,中国政府开始发行长期国债。1998~202_年的五年间,共发行长期建设国债6600亿元。主要成果有
1.1998~202_年,每年拉动经济增长1.5~2个百分点,累计创造就业岗位750万个,并集中建设了一大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
2.加高加固长江干堤3576公里,使长江抗洪能力显著提高,同时在长江沿岸实施了平垸行洪、退田还湖、移民建镇工程,除险加固大中型病险水库680个,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建设铁路新线5500公里,新增公路7.6万公里,改建和新建机场35个,交通运输对经济发展的瓶颈制约基本消除;
4.实施了技术改造、高新技术产业化、装备本地化,推动了产业结构升级;
5.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全面展开,实施了大规模的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重点防护林和京津风沙源区治理工程,“三河三湖”等重点流域的水环境质量显著改善,拉开了再造秀美山川的序幕;
6.投资2885亿元进行的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使全国农村到户电价平均每度下降了0.1~0.3元,每年可减轻农民电费负担300多亿元;
7.农村人畜饮水工程建设解决了3000多万人的饮水困难,村村通广播电视、高校高中扩招、中小学危房改造、血站建设,以及近1000项城市供水、道路、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为提高人民物质和生活水平创造了条件;
8.利用国债加大了西部大开发力度,开工建设青藏铁路、西电东送等跨世纪宏伟工程。
简要分析:我国近年来发行长期国债是在特定情况下实施的特殊政策:一是国际经济环境严峻和国内需求不足的大背景,二是发行长期国债具备一定条件,如银行存款较多、物资供给充裕、物价持续负增长、利率水平较低等,发行国债搞建设,既可以利用闲置生产能力,拉动经济增长,又可以减轻银行利息负担,也不会引发通货膨胀,因而是一举多得的重要举措。
思考题:政府应怎样有效处理国债与经济增长的关系?
第四篇:202_年储蓄国债发行时间表
202_年储蓄国债发行时间表
202_年01月02日国债是由国家信用做担保发行的一种债券,一直以其较高的安全性,和高于定期的收益率博得广大投资者的喜爱。在家庭资产配置中,国债也因其极低的风险性,成为了资产配置中很重要的一部分。
202_年已经过去了,我们一直在关注新一年的储蓄国债发行计划,现在202_的最新国债发行时间已经新鲜出炉。
国债什么时间发行?看这里!
202_年国债发行时间表
关于国债的小Tips:
1、储蓄国债,主要有3、5年期。如果不持有到期,中途提前赎回的话,利息很低,还要支付本金0.1%的手续费;但利率普遍比记账式国债高。
2、记帐式国债流动性较好,可以随时买卖,但是其价格跟股票一样上下浮动。
3、储蓄国债又分为“电子式国债”和“凭证式国债”,主要主要区别在于付息方式:电子式国债每年付息,凭证式国债到期一次性付息。
另外,电子式国债购买方便,在工行、农行、中行、建行、招行、交行、广发银行(行情 专区)的网银上都可以购买。而凭证式国债需要持身份证到银行柜台购买。
第五篇:202_年储蓄国债发行额度管理办法
202_年储蓄国债发行额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储蓄国债发行额度管理,促进储蓄国债顺利发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储蓄国债指储蓄国债(电子式)和储蓄国债(凭证式)。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202_年储蓄国债(电子式)和储蓄国债(凭证式)发行额度分配管理。国债发行通知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 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额度分为基本代销额度和机动代销额度,分别按照计划分配和竞争性抓取的方式分配给202_-202_年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承销团成员)。储蓄国债(凭证式)发行额度按照计划分配方式分配给承销团成员。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储蓄国债(电子式)基本代销额度比例和储蓄国债(凭证式)代销额度比例分别指,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分配储蓄国债(电子式)基本代销额度和储蓄国债(凭证式)发行额度时,使用的各承销团成员占比。
第六条 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以半年为周期,分别调整各承销团成员储蓄国债(电子式)基本代销额度比例和储蓄国债(凭证式)代销额度比例。调整结果分别在202_年上半年和下半年首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和储蓄国债(凭证式)发行通知中公布。第七条 调整各承销团成员储蓄国债(电子式)基本代销额度比例和储蓄国债(凭证式)代销额度比例,分别以前半年(即202_年下半年或202_年上半年,下同)储蓄国债(电子式)和储蓄国债(凭证式)销售数据为主要依据。
第八条 储蓄国债(电子式)和储蓄国债(凭证式)销售数据,分别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债登记公司)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统计报表数据和中国人民银行汇总整理的承销团成员储蓄国债(凭证式)发售数据为准。
第二章 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额度管理 第九条 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额度分配方式为:
(一)发行开始前,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发行通知规定,将当期储蓄国债(电子式)的最大发行额的全部或部分,作为基本代销额度,按照各承销团成员基本代销额度比例分配给承销团成员。其余发行额度作为机动代销额度在发行期内供各承销团成员抓取。
(二)发行期内,承销团成员可于每日8:30-16:30通过与财政部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国债系统)联网方式申请抓取机动代销额度。承销团成员申请机动代销额度的单笔上限为自身当期国债基本代销额度的15%,同一期国债两次申请时间间隔不少于1分钟。国债系统按照接收时间优先原则处理机动代销额度抓取申请,并向承销团成员反馈处理结果。对于符合规定的抓取申请,如财政部未分配机动代销额度大 于承销团成员申请抓取额,按该承销团成员申请额向其分配;如财政部未分配机动代销额度小于或等于承销团成员申请抓取额,将未分配机动代销额度全部分配给该承销团成员。
(三)发行期每日日终,承销团成员将当日储蓄国债(电子式)相关业务数据传送至国债系统,通过当期国债账务总量数据核查后,如当日实际销售量大于日初剩余基本代销额度,承销团成员应将剩余全部发行额度清零;如当日实际销售量小于或等于日初剩余基本代销额度,承销团成员应将当日抓取机动代销额度清零。
如承销团成员当日账务仅总量数据通过核查,明细数据核查未通过,次日应会同国债登记公司查找原因并更正数据;次日明细数据核查仍未通过的,第3日起国债系统暂停受理该成员该期国债机动代销额度抓取申请,明细数据核查通过后恢复。
如承销团成员未通过当期国债账务总量数据核查,其当日剩余发行额度(包含未售出基本代销额度和机动代销额度)冻结,并于次日停止销售该期国债,同时会同国债登记公司查找原因,总量数据核查通过后恢复。
第十条 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期内,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可以调减销售进度缓慢的承销团成员剩余基本代销额度,调减出的发行额度纳入未分配机动代销额度,于调整日次日起供承销团成员抓取。具体调整方式为:
(一)定期调整。国债发行通知中规定基本代销额度统一调整日期。调整日次日营业开始前,已通过调整日账务总量核查的 承销团成员应在其业务系统中,将其剩余基本代销额度调减为零;国债登记公司在国债系统中将已通过调整日账务总量核查的承销团成员基本代销额度调减为零,并等额调增未分配机动代销额度。
(二)不定期调整。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各承销团成员销售情况,决定调减部分承销团成员剩余基本代销额度的日期和比例,并通知被调减的承销团成员和国债登记公司。具体调减数额为调整日日终承销团成员剩余基本代销额度与上述比例的乘积,计算结果按万元为单位取整,尾数舍去。如调整比例为100%,将承销团成员全部剩余基本代销额度调减为零。调整日次日营业开始前,已通过调整日账务总量核查的被调减承销团成员应在其业务系统中,如数调减其基本代销额度;国债登记公司在国债系统中如数调减有关承销团成员基本代销额度,并等额调增未分配机动代销额度。
(三)如承销团成员调整日未通过账务总量数据核查,上述两种调减操作均暂不执行,相关承销团成员当日剩余发行额度冻结;待相关承销团成员账务总量数据核查通过后,再执行相关操作。
第十一条 承销团成员当日剩余并清零的储蓄国债(电子式)机动代销额度,不得超过其当期国债基本代销额度的7%。如发行期内承销团成员首次发生当日剩余并清零的某期国债机动代销额度超限,国债系统将停止受理该承销团成员次日当期国债机动代销额度抓取申请;如累计两次发生当日剩余并清零的某期国 债机动代销额度超限,国债系统于第二次超限的次日起不再受理该承销团成员当期国债机动代销额度抓取申请。
第十二条 发行期内如发生基本代销额度调整,各承销团成员在执行本办法第九条第二项和第十一条时,当期国债基本代销额度仍按初始分配值计算。
第十三条 承销团成员如发生超额度销售储蓄国债(电子式)的违规情况,应立即停止销售,并报告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国债系统暂停受理该承销团成员机动代销额度申请。
如承销团成员超额度销售储蓄国债违规行为是自202_年以来首次发生,且及时更正,最终未造成当期国债超额发行,停止其后续三次发行的储蓄国债(电子式)机动代销额度抓取资格;如更正不及时或自202_年以来第二次发生,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通知其退出承销团。
第十四条 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期结束,各承销团成员与国债登记公司核对账务无误后,将未售出的发行额度调减为零或作停止销售处理;国债登记公司在国债系统中将当期国债未售出的发行额度注销。
第十五条 如储蓄国债(电子式)取消发行,各承销团成员于原定发行首日营业开始前,在其业务系统中将已分配的基本代销额度调减为零或做停止销售处理;国债登记公司在国债系统中将当期国债发行额度注销。如储蓄国债(电子式)停止发行,各承销团成员与国债登记公司核对账务无误后,于停止发行日营业开始前将未售出的额度调减为零或作停止销售处理,国债登记公 司在国债系统中将当期国债未售出的发行额度注销。
第十六条 承销团成员违反储蓄国债(电子式)相关制度规定(超额度销售除外),并被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通报的,停止其后续一次发行的储蓄国债(电子式)机动代销额度抓取资格。
第十七条 储蓄国债(电子式)基本代销额度比例调整方法为:
(一)计算新基本代销额度比例。
承销团成员新基本代销额度比例=国债(电子式)售出量参与调整的承销团该成员前半年各期储蓄100%参与调整的承销团成员前半年成员原基本代销额度比例各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售出量 成员前半年各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售出量不包含超额度违规销售的部分。
计算结果有尾数,四舍五入后以百分数为单位保留1位小数,如四舍五入后不足0.1%,按照0.1%计算,下同。
(二)尾差调整。
如调整后承销团成员基本代销额度比例合计大于100%,从基本代销额度比例调增幅度最大的机构开始,从高至低依次调减0.1个百分点,直至承销团成员基本代销额度比例合计为100%止。如调增幅度相同,202_年综合排名居后的承销团成员先调减。
如调整后承销团成员基本代销额度比例合计小于100%,从基本代销额度比例调增幅度最大的机构开始,从高至低依次调增 6 0.1个百分点,直至承销团成员基本代销额度比例合计为100%止。如调增幅度相同,202_年综合排名居前的承销团成员先调增。
第十八条 如承销团成员违反储蓄国债(电子式)相关制度并被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通报或超额度销售储蓄国债(凭证式),且按照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项试算出的该承销团成员新基本代销额度比例大于原比例,则该成员不参加储蓄国债(电子式)基本代销额度比例调整。
第十九条 如承销团成员无法参加某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应不晚于当期国债发行前20个工作日报告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其基本代销额度纳入当期国债机动代销额度,供其他承销团成员抓取。
第三章 储蓄国债(凭证式)发行额度管理 第二十条 储蓄国债(凭证式)发行额度分配方式为:
(一)发行开始前,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将当期储蓄国债(凭证式)最大发行额按发行通知中规定的代销额度分配比例分配给承销团成员。
(二)储蓄国债(凭证式)发行期间,原则上不调整承销团成员的发行额度。
(三)储蓄国债(凭证式)发行期结束后,各承销团成员应准确计算当期储蓄国债(凭证式)的实际发售金额,将未售出的发行额度注销。第二十一条 储蓄国债(凭证式)代销额度比例调整方法为:
(一)计算新代销额度比例。
承销团成员新代销额度比例=国债(凭证式)售出量参与计算的承销团该成员前半年各期储蓄100%参与计算的承销团成员前半年成员原代销额度比例各期储蓄国债(凭证式)售出量
如有成员按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进行代销额度调减,其他成员代销额度比例重新计算,该成员被调减出的代销额度比例计入公式中“∑参与计算的承销团成员原代销额度比例”。
(二)尾差调整。
如调整后承销团成员代销额度比例合计大于100%,从代销额度比例调增幅度最大的机构开始,从高至低依次调减0.1个百分点,直至承销团成员代销额度比例合计为100%止。如调增幅度相同,202_年综合排名居后的承销团成员先调减。
如调整后承销团成员代销额度比例合计小于100%,从代销额度比例调增幅度最大的机构开始,从高至低依次调增0.1个百分点,直至承销团成员代销额度比例合计为100%止。如调增幅度相同,202_年综合排名居前的承销团成员先调增。
第二十二条 承销团成员如发生超额度销售储蓄国债(凭证式)的违规情况,应立即停止销售,并报告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
如承销团成员超额度销售储蓄国债违规行为是自202_年以来首次发生,且及时更正,最终未造成当期国债超额发行,其后 8 续一次(即202_年下半年或202_年上半年)储蓄国债(凭证式)代销额度比例确定方法为:当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试算出的新代销额度比例高于原代销比例时,最终代销比例为原代销比例的70%,反之,最终代销比例为试算新代销比例的70%;如更正不及时或自202_年以来第二次发生,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通知其退出承销团。
第二十三条 如承销团成员违反储蓄国债(凭证式)相关制度规定(超额度发行除外),并被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通报,且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试算出的该承销团成员新代销额度比例大于原比例,则该成员不参加储蓄国债(凭证式)代销额度比例调整。
第二十四条 如承销团成员无法连续7天(含)以上参加某期储蓄国债(凭证式)发行,应不晚于当期国债发行前20个工作日报告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其代销额度于发行开始前,分配给参与当期国债发行的承销团成员,从最近一次调整时代销额度比例调增幅度最大的机构开始,从高至低依次调增0.1个百分点,直至额度分配完毕。如调增幅度相同,202_年综合排名居前的承销团成员先调增。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