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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完善(范文模版)
编辑:红叶飘零 识别码:16-629857 7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8-11 14:40:15 来源:网络

第一篇:论我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完善(范文模版)

论我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完善

[摘要]文章通过分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中出现的一些现象,指出应树立诚信、公平和和谐的价值理念,减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一次性资助金额,增加覆盖面;加大对生源地借贷利息的资助力度;合并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进一步完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关键词]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体系 生源地贷款

2007年以来,国务院和财政部、教育部等相关部门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贫困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对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进行了重大调整。理性思考几年来高校贫困生认定中出现的一些现象,突出完善贫困生生源地商业借贷制度在我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中的作用,有助于构建和谐的校园环境。

一、贫困生认定中存在的几个现象

1.贫困生资助单笔款额相对较大,大量家庭经济条件一般贫困的学生申请参评,甚至出现夸大贫困程度的不诚信现象。例如,国家励志奖学金为5000元,对于一个贫困家庭来讲,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学费需求的燃眉之急。我国高校大部分学生家境一般,很多来自农村或城镇普通家庭,一些农业院校贫困生个人申请率比例甚至达到学生总数的45%,接近半数。这么大一个群体竞争20%的贫困生资助指标,很难说没有“白要谁不要”的想法。诚信做人是影响社会生存的基础性品德,当

代大学生群体负有承担诚信义务的社会责任,高校最首要的责任就是培养品学兼优的社会主义“四有”接班人。从培养品德的角度来讲,如果国家能够把对部分学生的一次性救助变为使更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诚信借贷得到资助,这有助于减少真贫困和假贫困的现象。为了鼓励高校学生的诚信行为,即使适量增加资助的利息金额也是值得的。

2.贫困生认定中争议问题举证困难,困扰公平价值理念。《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了贫困生认定的原则、组织实施体系和程序,并制定了详细的认定申请表和家庭情况调查表。应该说通过认真落实指导意见,基本可以保障高校公开、公平、公正认定贫困学生工作。贫困生认定实际操作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和比较困难的学生一般争议不大。家庭经济困难存在争议的地方集中在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信息方面。无论是学院认定工作小组还是年级、专业、班级认定评议小组都对争议问题存在举证困难,有时很难把握。农村学生家庭或城镇一般困难学生家庭经济条件差别较小或近似,贫困程度甄别存在一定的难度。贫困学生家庭所在地村、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的家庭经济状况,实际上也存在尺度衡量标准不统一等诸多问题。个别贫困生由于现实表现、心理障碍、人际关系等各种原因落选,情绪波动反应激烈,对认定工作的合理性产生困惑,从而引发学生与老师、学生与学生之间的矛盾。

3.贫且优则奖的设计理念使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评议矛盾相对突出,评议导向存在不确定的缺陷。一般而言,学而优则奖和贫至困则助可以被普遍认可,贫困生与奖学金挂钩,颇有些“矮子里面选将军”的意味,把国家救助以奖励的形式发放给了一部分贫困生。假如一个班级里,学业成绩第二名同学家庭经济条件比较困难,而第三名同学家庭经济条件特别困难。在只有一个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的情况下,按照这个奖项设立的初衷,应该倾向家庭经济条件特别困难的学生,毕竟能不能得到5OOO元的救助对于一个困难家庭效果反差比较巨大。这两名同学都属于品学兼优的贫困生,贫困优先还是品学优先,就存在一个评议导向的问题。

二、进一步深化改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1.改革生源地借贷制度,解决贫困学生学费、住宿费用。

(1)谁受益,谁投资,体现社会公平和国家救助相结合的原则。研究证明:政府和个人都可以从高等教育中获益,社会收益主要体现在推动社会经济的增长,个人收益主要表现为个人通过教育可以提高未来的收入。因此,国家和接受高等教育的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教育成本。贫困家庭学生可以通过借贷解决学费和住宿费用。随着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推进,生源地贷款因具有商业可持续发展得到大力推广。笔者建议占高校学生总数约20%的贫困生均可自愿申请生源地贷款解决学费、住宿费用,以后可以根据贫困生实际数量进行调整。生源地贷款的本金由学生及其家庭承担,自贷款之Et起,每年度偿还10%的本金,十年内还清。以学生上学期间贷款一万元为例,学生及其家庭十年间每年需要偿还本金一千元,应该是可以接受的;贷款利息按同期贷款利率由国家承担。上例中贷款利率如果按恒定5%计算,国家十年间所支付的利息金额逐年递减,累计需要支付利息2750元,约占贷款总数的1/3。同时,规定学生毕业后可以提前还贷,剩余利息金额可以一次性各按50%奖励贷款银行和贷款学生,以提高银行借贷和学生还贷的积极性。(2)大学生诚信还贷与就业相结合原则。由借贷银行提供贷款学生基本情况及还贷情况,国家建立统一的信息查提高行政管理效率,辅助教学管理询系统,并与大学生就业相结合,规定用人单位录用员工必须审查其诚信记录。以接受资助大学生群体的诚信行为,带动全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

2.继续完善实施贫困生救助制度,保障贫困生最低生活费用。(1)现行国家助学金制度有助于解决20%贫困生最低生活保障。救助金额不宜过高,现行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按十个月计,平均每天6.7元。虽然国家助学金在认定过程中,也一定程度存在认定困难的情况,但覆盖面较大,资助金额相对较小,实施过程争议较小。高校在积极落实国家资助的同时,也要教育广大贫困学生认识到贫困不是资本,要做到自强、自立、自信,防止产生“等、靠、要”思想。

(2)认真落实勤工助学规定,加强高校学生人身意外保障。《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规范了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促进了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了学生的合法权益。同时规定学生私自在校外打工的行为,不在规定之列。有的学校甚至不允许学生在校期间擅自到社会上从事兼职活动,担心学生与用工业工程本科毕业设计与创新型人才培养人单位发生矛盾或造成不良后果。事实上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毕竟有限,贫困学生甚至家境条件较好的学生私自在社会上打工的现象普遍存在。在高等教育发展中受益的高校应该拿出一小部分经费“雪中送炭”,为全体在校学生上人身意外保险,防止贫困学生家庭因学生打工出现意外造成“雪上加霜”。(3)允许休学打工,挣钱上学。目前一些高校学生休学制度非常严格。建议在学籍管理政策允许的前提下,适当放宽休学时间和次数,方便贫困家庭学生求学。(4)积极引入社会资助机制。例如,河北秀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从2007年起,出资100万元资助五所驻保高校的110名一年级贫困学生。2008年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00万元在河北农业大学设立“长城助学基金”。

3.合并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奖项,适当增加奖励名额,提倡学而优则奖的公平竞争理念。尽管国家奖学金不是专门为贫困学生设立的,但贫困学生完全可以通过自身的努力获取。合并两种奖学金有利于在广大学生群体中树立平等竞争的思想理念。现行国家奖学金(8000元)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元)合并以后,建议仍然称做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为每生5000元人民币。奖励比例约为3%,理论上每一个标准学生班平均一个名额,实际操作时可以按专业综合排名。不要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如何,只要学而优则奖。来源:办大专文凭 http://

第二篇: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汇报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汇报

一、关于高校资助工作总体情况

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具有重大意义。我省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作为教育系统的一项中心工作,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资助政策落到实处,全力保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把学生资助工作作为一项中心工作抓紧抓好

一是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省委、省政府历来对贫困学生资助高度重视,特别是新资助政策体系实行以后,多次召开专门会议对资助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强调要将资助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问题的民生工程来抓,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资助相关政策规定,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这一惠民工程得以顺利实施,并相继制定出台了一系列资助政策和措施。在省委、省政府的支持下,我厅与中国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省财政厅、省银监会等部门紧密配合,积极推进国家助学贷款等各项资助工作。各高等学校也精心组织,扎实工作,在困难多任务重时间短的情况下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形成了工作合力,有效保证了每一个家庭困难学生都能按时入学。

二是建立健全机构,严格管理规程,深入细致地做好资助工作。为切实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省教育厅成立了省学生助学贷款管理中心,专门负责全省学生助学工作。各高校和各市教育行政部门也都建立健全学生资助工作机构。各高校普遍成立了由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参加的校级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并组建了由校领导直接负责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按照一定比例在现有编制内调剂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安排了所需的办公场所和工作经费。各市教育行政部门也成立了本市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为其配足了人员、提供了办公场所,在全省逐步形成了省、市和高校三级较为完备的工作格局,为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保障。在工作实施过程中,各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深入透彻学习新政策新办法,并从实际出发,研究制定了本校、本地与国家资助政策相配套的制度,严格各项工作管理规程,努力把各项工作做深做细。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确保资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资助工作涉及面广,关系到学生的根本利益。为确保资助工作公平、公正,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先后出台了《山西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实施办法》、《山西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管理试行办法》、《山西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意见》、《山西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意见》、《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资助工作的实施办法,对各项资助的政策措施、资金来源、管理办法等做了明确规定,保证了资助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建立和逐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经过近几年的努力,我省普通高校已初步形成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同时各高校还普遍开通了“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够顺利入学。

一是认真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国家助学贷款是高校学生资助的主要渠道,具有资助和育人双重功效,近年来我们一直坚持大力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首先明确了工作思路。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银监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山西省利用开行教育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我省高校办学层次规模、生源条件和就业率等因素差别较大的实际,确定了分批稳步拓展贷款覆盖面的工作思路。其次完善了工作机制。省教育厅与国家开发银行在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确立了我省助学贷款新机制的延伸模式,即贷款风险由银行、省助学贷款管理中心、高校三家分担,同时建立风险金返还奖励机制。确立省学生助学贷款管理中心与高校学贷中心两级管理操作平台,国家开发银行委托两级平台进行贷款管理与操作,银行、省助学贷款管理中心、高校各负其责分工合作,从而形成了银行、省助贷中心、高校和困难学生“四位一体”、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新模式。第三加强了信息化管理。信息化管理是保障资助数据时效性、规范性、安全性的有效途径。随着贷款规模的大幅增长,为加强管理能力和提高管理质量,我们重点建设了高校学生资助网络管理系统。新学年将使用管理系统办理助学贷款申请审批工作。此外,为推动助学贷款工作,充分调动高校的积极性,我们每年都要在全省教育工作会议上对助学贷款工作做得好的学校和地市进行表彰奖励。据统计,新机制以来,全省已累计发放高校国家助学贷款5.75亿元,累计贷款学生12.6万人次。平均每学年贷款额度约1.15亿元,贷款人数约25000人。据不完全统计,我省国家助学贷款已还款总额已达到1.65亿元,已还款总人数约35000人。

二是积极做好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发放工作。国家奖、助学金制度实施后,省政府很重视,每年都及时将省级配套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为确保公平,认真开展了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我们根据我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的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等实际情况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名额进行了分配,并对各高校评审过程中的推荐、选举、审核、认定、公示、资金发放等环节进行了更加明确和细致的规定,确保评审结果真实、可靠。2007-2008学年,我省获国家奖学金学生共846人,发放金额共计677万元,全部为中央资金。获励志奖学金学生共13689人,发放金额共计6787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256万元,省级资金2401.2万元,市级资金129.8万元。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98390人,发放金额共计19722.1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2508万元,省级资金6827.9万元,市级资金386.2万元

2008-2009学年,我省获国家奖学金学生共836人,发放金额共计669万元,全部为中央资金。获励志奖学金学生共14534人,发放金额共计7267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535.2万元,省级资金2575.1万元,市级资金156.7万元。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106800人,发放金额共计2136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3540万元,省级资金7372万元,市级资金448万元。三是积极开展学校资助工作。各高校在认真落实国家政策做好贫困生资助工作的同时,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新资助政策体系为基础,结合学校自身情况积极探索资助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实际工作中进一步创新了资助方法和机制。除了将国家的专项资金用于资助体系中相应的资助项目外,学校通过自筹资金、积极争取企业资助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设立资助项目,并建立了相应的规章制度。近几年,我省高校每年校内用于学生资助的资金达4000多万元。此外,学校还通过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减免学杂费等多种途径,为困难学生减轻求学压力,同时也培养了他们自力更生、自强不息的优秀人格。据不完全统计,全省高校每年减免学生学杂费约1050万,受益学生7000多人。仅山西大学、太原理工大学、中北大学、山西财经大学、太原科技大学等5所高校近两年来就合计减免学生学杂费470余万元。

四是建立“绿色通道”保障学生入学无忧。为使经济困难的新生不会因交不起学费而无法入学,我省所有高校均在新生入学时,对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新生开通“绿色通道”,暂免收其学费,确保其顺利报到注册、入学,入学之后再根据具体的家庭经济状况,分别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资助。各高校不断总结工作经验,逐步完善“绿色通道”实施办法,细化操作程序,做到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每一个工作环节,确保“绿色通道”畅通无阻,使得近年来没有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入不了学。自2007年以来,全省高校约有14000名学生通过“绿色通道”顺利入学。

二、关于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情况

为全面贯彻《财政部 教育部 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助学贷款政策,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决定在继续实施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同时,2008年在我省逐步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为稳妥起见,我们首先在太原市清徐县、大同市浑源县、朔州市朔城区、忻州市神池县、阳泉市平定县、吕梁市中阳县、晋中市榆次区、临汾市曲沃县、运城市临猗县、长治市黎城县和晋城市高平市等11个县(市、区)进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工作。

参照财政部、教育部和国家开发银行2007年在江苏、湖北、重庆、陕西、甘肃5省市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工作的经验,我们在2008年出台了《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晋教财[2008]137号)。该文件对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组织管理、贷款政策、工作安排进行了规定和要求。同时转发了《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要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紧急通知》(教财[2007]14号)和 《财政部 教育部 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两份文件。

为切实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工作,省教育厅和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在2008年8月召开多次会议研究协商,安排部署试点县(市、区)的工作任务,并组织进行了试点县(市、区)上报有关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的“基层金融业务管理系统”培训工作。8月中旬至9月中旬,省资助中心会同省开行客户三处相关工作人员赴9个试点县(市、区)进行工作座谈和现场指导,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两千多份,并与当地县(市、区)政府和教育局以及代理结算行的相关领导进行了座谈,保障了我省生源地助学贷款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考虑到我省各试点县(市、区)实际情况及各试点县(市、区)资助中心的建议,2008年生源地助学贷款分两批发放。第一批于11月13日发放,第二批于11月27日发放。11个试点县(市、区)的7个试点县(市、区)大同市浑源县、忻州市神池县、阳泉市平定县、晋中市榆次区、运城市临猗县、长治市黎城县和晋城市高平市两批共计发放贷款256.59万元,共有457名家庭经济贫困生享受到了生源地助学贷款。其他4个试点县(市、区)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发放贷款。

经过各方共同努力,我省去年试点工作进展还比较顺利。多数试点县(市、区)教育局和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积极配合开展工作,确保了试点工作稳步推进。虽然我省去年各试点贷款额度不多,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受到了试点县(市、区)学生、家长及社会有关方面的普遍欢迎,为今年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今年5月,教育部、财政部、银监会、国家开发银行在安徽省合肥市联合召开了2009年全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大力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进一步扩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覆盖范围。我省对这次会议高度重视,积极落实会议精神,召集有关单位召开会议研究制定落实2009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工作方案,决定2009年在去年试点县的基础上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教育部把山西省列为今年全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重点推进的六个省份之一,教育部资助中心领导对我省今年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非常关注,精心指导。

按照马主任的指导意见,省教育厅提出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要做到七个到位,即:思想到位,宣传到位,县机构到位,摸底到位,贷款到位,督查到位,奖惩到位。这一段时间以来,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召开了山西省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会议

2、组织119个县(市、区)进行上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的“基层金融业务管理系统”的培训

3、出台了《关于全面推动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晋教财[2009]94号文件)

4、召开具体工作会议促进落实

5、加强督查和批评通报。

三、关于资助政策宣传工作情况

新资助政策体系的实行是促进教育公开和社会公正的有效举措,涉及到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为了使所有的学生家长都能够了解和熟悉国家的这一惠民政策,我省下大力气加强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努力使各项资助政策具体内容深入人心、家喻户晓,确保所有考生不要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今年,突出抓了生源地信用贷款的宣传。一是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在召开各类会议和举办重大活动时,我们都要邀请省内各大新闻媒体对活动进行宣传报道,并利用这个有利时机,在报纸、电视台、电台等开设专栏宣传相关国家资助政策,我们资助中心的负责同志专门到电视台进行宣传。二是充分利用网络快捷的优势。在教育厅的门户网站公布了有关政策解答的热线电话,针对具体助贷政策、助贷流程和在受助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均有专人负责在线或者电话解答。同时设立了“厅长信箱”栏目,多渠道了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各地认真解决,通过及时反馈处理意见,进一步加深了学生和家长对助贷政策的了解。三是在每年给录取的新生寄发录取通知书附寄《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的基础上,今年我们印制了15万册《山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指南》直接发放到全省119个县,由各县发放到学生手中。四是在省资助中心设立了高校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部宣传举报电话,同时要求各市、县设立同样的举报电话,解答有关政策咨询、接受和处理反映的问题。五是专门举行全省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协议签署仪式,扩大宣传影响。这些措施和办法,正在产生良好的宣传效果,使国家的资助政策越来越深入人心,受到社会普遍欢迎和好评。

第三篇:建立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切实减轻经济困难

国家学生资助政策解析: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民生问题的高度关注和生活困难群众的关心,近年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日趋完善,切实减轻了经济困难家庭的教育负担,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铺设一条入学的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坚持政府主导、教育主抓、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

一、资助项目与标准

1、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其标准为:中小学按在校日250天计算,贫困寄宿小学生每人每天4元,全年1000元,初中生每人每天5元,全年1250元,申报的时间一般为秋季学期9-10月份。

2、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以前是国家为中职一、二年级全部学生每生每年提供1500元的生活补助,从2012年秋季起,资助对象为中职一、二年在校的涉农专业学生和15%的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贫困学生,资助金额仍然是每生每年1500元。

3、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从2012年秋季开始国家对中职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家庭经济贫困学生免除学费。其中免学费补助资金全省按每生每年2000元测算标准补助,对学费标准高于2000元形成的资金缺口由地方财政保障到位,多少都不需要学生另外交学费。

4、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从2010年秋季学期开始设立,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开支,平均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我省实行每生每年1000元和2000元两档标准,资助面占在校学生的20%左右,一般在秋季学期的12月份组织实施。

5、大学生资助: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要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解决大学深造的学费,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6000元贷款,每年8月在户籍地申请办理,由国家开发银行放贷。

(2)、政府资助。荆门市教育局和财政局每年资助我县10名,我们县资助20名左右应届大学贫困新生,每生一次性资助人民币3000元。

(3)、大学新生入学项目:此项目是中国教育发展基金在我省实施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一次性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新生提供一定交通费和生活费补助,资助标准为考入省内高校500元,省外高校1000元

二、认定标准

在资助对象的选定上,以义务教育阶段、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阶段学生为重点,兼顾应届大学新生。重点资助以下七类家庭的子女:

1、已被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确定的城市低保户,农村特困

户,优抚、军属中特困户子女以及烈士子女(佐证

材料:农村、城镇居民低保证,军属证明、烈士证、)

2、父母亲双亡或一方死亡,家庭缺乏劳动力,无收入来源,生活特别困难家庭的子女(户籍证明、村、镇出具的证明材料);

3、父母双方或有一方常年患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诊断书、病历等);

4、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费的家庭子女(村、镇出具的证明材料);

5、孤儿、残疾人家庭子女及残疾学生(孤儿证明、残疾证)。

6、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学生(独生子女证、镇计生部门出具的双女户证明);

7、移民家庭的子女。

三、认定程序

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认定:

1、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家长(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上交上述七类认定标准之一的印证材料,学校组织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

2、评审。由学校评审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和困难情况的印证材料,对申请接受资助学生的家庭贫困程度进行审核。

3、公示。学校评审小组通过后,将通过评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在学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的,评审小组应对有关情况进行重新审核认定。

4、上报。学校根据公示结果确定受助学生名单,由校长签字后报资助管理中心。

5、认定。教育、财政主管领导对各地校上报的受助学生进行审核审定,并将有关信息在相关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6、资助。义务教育阶段由财政直接划拨学校,由学校组织发放,其他的资助由财政、国开行等部门将资助资金直接打入学生个人账号,学校组织学生签字确认。

2013-7-10 沙洋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四篇: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介绍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介绍

为帮助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入学和完成学业,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关怀下,目前我国已经在高等学校建立起以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和学费补偿及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为主体、多元化的助学贫困家庭学生的政策体系。

绿色通道

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绿色通道。“绿色通道”是我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专门设立的资助通道。凡是持有录取通知书的学生,家庭确实困难,有地方政府的证明,所需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等相关费用不足或因邮政、银行网络故障取不出钱的学生,学校先给让学生入学,保证了他们顺利报到入学。让学生一进入高校就真正感受到国家、学校对寒门学子的关心。学生入校后,经过认真调查审核,建立贫困学生档案,分别视其困难程度,给予相应的资助,保证不让一个新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不能入学。

后记

从以上介绍我们可以看出,党中央、国务院到省政府乃至到学校都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通过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各项助学政策,提高资助水平,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促进教育公平。虽然,资助政策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送温暖、减困难,帮助他们增信心、长才干,但这并不意味着大学教育是免费教育。上大学缴费是大学生的义务,国家和学校不能全部包下来,有远大志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也不会完全依赖于国家资助,作为每一个学生要学会勇于面对困难、勤奋学习、自强自立、勤俭节约、诚实守信,用自己所学的专业知识努力回报祖国。这是国家、学校对于每一个正在就读的大学生和准备进入大学的大学生真诚美好的期盼。

第五篇:完善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

完善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

湖南省泸溪县浦市中心完小:徐文召

摘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各学校资助工作的基础性工作,也是资助工作中的难点工作。贫困生认定的准确性直接影响到学校资助工作的效率和效果,目前贫困生认定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对保证助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效益最大化,实现教育公平具有重要意义。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涉及上千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其家庭的切身利益,社会各方面都高度关注。一定要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关键词: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资助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涉及面广,工作层次多,各级财政部门一定要增强协作意识,主动与相关部门搞好协调配合。特别是财政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抓紧做好学生人数的核定、生源情况的核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核定以及经费分担具体办法的制定等一系列工作。把可能出现的问题尽量考虑周全,并准备好相应的应对措施,确保工作万无一失。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政策顺利实施。

各地财政、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制定本地区具体的实施方案,确保政策顺利实施。各级教育部门要将学校资助工作纳入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学校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实行校长负责制,指定专门机构,确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强化资金管理。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加强资助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及时发放、专款专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要加强学生的学籍管理,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可靠。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应将严惩不贷。

我校在对困难学生的资助问题成立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以李代海校长为组长,邓雪梅为资助专干,组织其成员负责宣传学生资助政策和工作动态;掌握学校贫困生状况;争取和募集救助资金;按照上级下达的资助名额分配资助指标;受理学生申请、社会咨询以及来信来访;初步审定资助对象;管理和发放资助款物;对学生开展感恩教育;协助开展社会性捐赠;建立健全资助工作档案。

二、规范资助对象的认定工作,保证资助公正公平。为使资助贫困生家喻户晓,我们通过标语、校务公示栏及学校集会等形式对贫困生资助政策及工作流程情况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广泛深入宣传,让广大贫困学生、家长、社会全方位了解惠学政策,熟悉贫困生资助申报程序,即学生提出申请、教师调查走访、评审委员会评审、学校社会公示、名册上报、资金发放、后期监管,从而营造了全社会关注贫困资助、关心贫困学生的良好氛围。经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认定资助对象必须坚持以下程序:

1、调查摸底。

家庭情况调查表存在真伪难辨的问题,这是各个学校普遍存在的现象。由于生源地民政部门在贫困生认定中没有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且没有相应的监管机构对其进行监督和约束,加上人为因素的影响,其家庭情况调查表的真实性和可信性较差。

目前,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中,主要参考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家庭总收入和人均收入,这一指标虽可作为家庭经济总体情况的观测口,但各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居民收入和消费水平差异较大,因此不具有横向比较性。

第二,家庭状况。如父母双亡、单亲和变故等情况,或者是由于自然灾害、交通事故和突发疾病等意外情况,这些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

2、学生申请。

目前,各校根据上级有关的文件精神,制定各校的认定方案,并依次来确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校具体做法虽不尽相同,但基本模式仍然是“学生申请——评议小组评定——辅导员审核——学校审批”,在具体操作中,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为操作方便,许多学校采取按学校学生的人数分配指标的办法,而不是依照学校贫困生的实际人数进行分配,这就造成资源分配不公平,有的学校贫困生人数较多,但由于名额的限制,一部分贫困生就享受不了资助。有的学校名额相对较多,为完成指标,只能放宽对贫困生认定的标准,致使一些家庭条件较好的学生也享受了资助,不能真正有效地达到认定工作的目的。

在认定过程中,要求评议小组的成员本着公平、公正的心参与评议,但在实际操作中,每学年开学的第一个月内,我校组织学生填写资助申请表,申请表须加盖村委会公章,学年中途调整也必须申请。资助申请表学校存档。

3、评审。

按照规定的时间,依照政策标准,学校在评审中严格按照程序办事,严把个人申请关、资助条件关、信息录入关、审核签字关,对评审的结果予以负责认同。严把公示公告关,在校务公示栏、人流醒目处张贴公示一周,设立咨询举报电话。评审工作的层层审核,层层把关,阳光下的公开公平透明运作、求真负责态度,使整过资助工作的核心关键环节落到了实处。

在贫困生资助工作中,学校审核小组明确实行谁签字谁负责责任制。在资助工作开展中,因严格按照上级部署的工作要求运作,确保了市下达给我校的资助名额全部落实到了贫困家庭学生头上,家长与社会反响良好。

4、发放资助资金。

学校收到专项资金后立即将资金落实到学生手中。任何人不得挪用或以其他形式抵用。

三、加强资助宣传和教育工作。

从社会捐助困难学生的现状表明,捐资者往往希望将资金用于奖励优秀学生,奖优的项目远多于助困的项目。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通过报纸、网络、电视等传播媒介向社会宣传帮困育人工作,宣传特困生先进事迹和社会各界捐款助学义举。同时,在对外宣传的过程中要与社会慈善机构和组织保持经常性联系,通过学校的校友会联络校友,号召他们为自己的学弟学妹提供援助。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广大学生知晓受助的权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解困的重点在于解心,扶助的目的在于成才、成功,励志是学校资助工作的重中之重。要把关心隐于行动中,把教育寓于活动中,从物质上、思想上和心理上全方位帮助困难学生,引导他们正视“物质困难”,认识到暂时的物质困难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在困难面前产生的自卑、畏难、消极心态,一味“等、靠、要”的错误想法等种种“精神困难”,不断增强自强、自立意识,增强直面人生、克服困难的勇气,为学生的终身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学校要坚持对所有新生进行心理测试和调查。对困难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在校园网、论坛、报刊、广播等媒体上建立“与困难学子面对面”栏目,了解其心理变化,主动倾听其心声,在资助的同时尊重其隐私、尊重其人格。定期召开困难学生座谈会,交流大家在学习生活上取得的成绩和心得。大力开展“诚信教育”、“校园自强之星”评选、“感动校园十大杰出青年”评选等活动,在潜移默化中强化对困难学生的教育和引导。帮助他们树立责任意识、自强意识、爱心意识、感恩意识,对家庭和亲人的小爱为对国家、社会、学校、他人的大爱,真正感悟到人生的真谛。

让“全面发展,全体成才”的育人目标溶入学校的教育理念和校园文化,让浓浓的关爱伴随着广大学生的成长成才成功过程,使校园成为学生的生活家园、精神家园、成长成才的家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成长、成才、成功涉及千家万户的幸福,关涉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深入探索既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问题,又解决其素质与能力提升问题;既努力解决现实问题,又逐步建立长效机制的工作模式必将有益于我国教育事业乃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长远发展。

论我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完善(范文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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