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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助学贷款要求
编辑:夜色温柔 识别码:16-699716 7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17 20:22:14 来源:网络

第一篇:生源地助学贷款要求

生源地助学贷款要求.txt你看得见我打在屏幕上的字,却看不到我掉在键盘上的泪!自己选择45°仰视别人,就休怪他人135°俯视着看你。201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续贷学生办理步骤

各位续贷学生:

现将2011年生源地贷款你们所需要办理的步骤说明如下,请按照说明具体操作。

1、续贷学生登录https://sls.cdb.com.cn/网站进行贷款申请,并填写补充完整相应的资料以后,导出打印申请表一式2份。(注意:一定要登录网站进入系统申请,直接考录空表填写无效,系统无法受理,手工填写无效,学生本人签字以下,需手工填写,其他不能手工填写)

2、各位学生将导出打印好的申请表(申请表后附学生身份证复印件2份、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学生证复印件2份、学校收费证明复印件2份)等资料,到乡镇(街道)民政所或乡镇(街道)盖章后,提交资助中心,资助中心会在最短时间内进入系统生成合同,并同时产生一个支付宝账号,打印在合同书上。

3、各位学生领到合同后,同共同借款人一起签订合同,并填写账户变更单(此时账户变更单上:变更后代理结算结构填写支付宝(甘肃),代理结算网点为:支付宝(甘肃),账号为:合同上打印的支付宝账号)。

4、将填写好的账户变更单提交资助中心,领取贷款证明,学生将贷款证明和贷款合同(两者缺一不可),一起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学校登陆网站,录入学生贷款信息,打印并盖章回执一式2份,交学生带回或邮寄回资助中心,资助中心录入回执信息。

5、资助中心根据贷款合同及回执信息,汇总整理上报开行,进行打款工作,通过支付宝瞬时将贷款打入学生绑定支付宝的银行卡,学校收取学费,完成全部贷款流程。

第二篇:生源地贷款要求

一、申请条件

1.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中来自陕西省的非免费师范生(不包括2013届毕业生),学生本人及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4)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家庭居住地均在陕西省。

2.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城镇低保户或农村低保户家庭;

(2)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3)部分残疾人家庭子女。即父母双方或一方属三级以上残疾级别,享受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贴的家庭;

(4)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支付了大额医疗费用,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

(5)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导致经济困难的家庭;

(6)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

(7)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8)其他经济困难的家庭。

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在申请贷款时,在提供相关证明后,方可申请贷款。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生不得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家庭拥有企业、汽车、豪华楼房的;

(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3)购买高档电器、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在校期间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5)平时消费水平高出周围平均生活水平的;

(6)父母有一方是财政供养人员的。

二、申请贷款金额

根据国家开发银行的规定,申请贷款金额每学年最高不得超过6000元人民币。

三、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书(A4纸规格、手写,申请书必须详细陈述家庭经济情况、并对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

2.符合申请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低保证、孤儿证、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儿证明、烈士家庭证、优抚家庭证、残疾证和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贴证明、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家庭突发性变故导致经济困难证明等);

3.《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附件1)一式两份。审批表由学生本人填写,除需签字的地方外,其余内容必须为打印。审批表由院部辅导

员审核签字,并加盖院部公章。其中“见证人”一栏中须有两位见证人签字,见证人之一为辅导员,另一位为熟悉申请人情况的同学。“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意见”可先不填写。

4.《陕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诚信承诺书》(附件2)一份。

5.《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2013年申请贷款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在线申请,学生可选择“使用登录名登录”或“使用身份证登录”两种方式登录,网址为: http://.cn/ 或https://sls.cdb.com.cn 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6.《陕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汇总表》一份。各院部、研究中心将本单位本科生、研究生统一汇总后,经院部主管学生工作的处级干部审核签字后,送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统一发送到qgzxzx@snnu.edu.cn。

四、申请程序

1.学生准备申请材料,提交至学院学工组,学院进行资格初审及班级评议,主要审查学生是否符合申请贷款要求,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同时填报《陕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汇总表》,提交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院提交材料的截止时间为6月26日。

2.学生处审核学生申请及证明材料,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议,确定本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拟受助学生名单。

3.审核通过的贷款学生名单,将在学生处、研究生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处将签章审核后材料返还各学院,贷款学生领取材料后回当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各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材料的时间为2013年6月20日后、7月底之前,建议我校学生利用暑期时间回当地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篇:生源地助学贷款相关通知

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

款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系: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操作,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银行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学生或其合法监护人,向家庭所在地的农村信用社、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办理,不需要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有意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具体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

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结合各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要求,我校为学生开具《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学生根据需要于7月8日前持学生证到办公楼205室领取《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

附件: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

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同学为我校(系别)(专业)级(入学年份)学生;学号;身份证号码,学制()年。

经审查,截止目前为止,该生在校期间没有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该借款学生在我校每学年学费为()元,住宿费为()元。

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工作,联系电话: 0771-7870533。

特此证明。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学生工作处

(公章)

年月日

第四篇:生源地助学贷款所需材料

在校生续贷所需材料

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2份)

2、《学生证》(复印件2份)

3、高校鉴定证明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1份)

4、首次贷款时签订的《授权委托书》A、B(复印件各2份,若无《授权委托书》,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现场签字方可办理)

5、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

在校生新贷所需材料

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2份)

2、《永胜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贫困证明》()

3、《高校鉴定证明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1份)

4、《学生证》(复印件2份)

5、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身份证》、《户口册》(份)

6、《授权委托书》A、B(各3份)

新生贷款所需材料

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2、《永胜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贫困证明》(3、《录取通知书》和《入学须知》(4、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册》(5、《授权委托书》A、B(6、《高考新生高中学校推荐信》(县内学生到就读学校办理;丽江市一中毕业的永胜籍学生,凭高中毕业证到永胜县生源地贷款办公室办理,总指标30人,办完为止)

第五篇:生源地助学贷款说明

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材料

1.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一式二份)或《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一式二份,家庭经济困难已经高校认定的在校生适用);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请向生源地学生资助中心索取,一式二份);

3.入学报到通知书及报到须知复印件(新生,一式二份)或本人学生证复印件(在校生,一式二份);

4.申贷学生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首次申请一式三份,正反两面复印到一面纸上);

5.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正反两面复印到一面纸上);

6.家庭户口本;

7.户籍已迁往就读高校的学生还须提供户籍(迁出)证明(一式二份)。

8.在校生申请贷款,曾休学的,需提供休学证明材料(一式二份)。

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办程序

1.学生备齐除生源地作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外的其他申请材料,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cn填报有关申请信息,打印申请表;

2.学生与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以上材料共同向家庭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进行资格审查(持有有效《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贷款申请表资硌审查情况一栏免去贷款证明出具单位的审查意见);审查通过后,在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签署借款合同。

3.学生携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先行赴校报到,并将校方出具的合同回执在规定的期限内(报到后20日内,以邮戳日期为准)寄回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否则,借款合同自动解除。

4.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后报省学生助学贷款管理中心。省学生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审核后报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

5.国家开发银行山西分行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支付贷款。

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使用范围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仅用于学生在读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在学校已获得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新生或在校生,当不得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贷款金额?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学年最低1000元,最高6000元,且不超过申贷学生该学年应缴学费和住宿费的总额。

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贷款利率和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按政策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且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

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财政贴息),无需支付利息。毕业后利息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负担,每年12月20日偿还一次利息(毕业当年自9月1日起计算)。中途休学不享受财政贴息,利息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负担。

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贷款期限和还贷期限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贷款期限,最短5年,最长14年,正常情况下,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及毕业后两年为宽限期。贷款后,宽限期不因借款学生中途休学而延长。宽限期内,可以只还利息(在校学习期间享受财政贴息),不还本金。宽限期后,每年须等额偿还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

如需提前还款,学生登陆在线服务系统http://.cn提出申请,按照单笔借款合同,一性性提前偿该合同项下尚未清偿的所有债务。

十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支付途径

国家开发银行山西分行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后,贷款资金全部通过山西省学生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在中国建设银行太原并州支行(结算代理行)开立的拨款账户,直接划汇到合同回执上注明的学校收费账户,代借款学生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每名学生每笔贷贷款对应一笔汇款,结算代理行汇款手续费由国家开发银行山西分行垫付。

还可以通过支付宝实现贷款发放、批量扣款、短信催收、还款通知等。

十二、用于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个人账户

首次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时,国家开发银行山西分行将代理借款学生在代理结算行中国建设银行办理个人存折,用于扣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到期本金和利息。为避免存折遗失可能造成的各种风险,在借款人还清贷款前,存折由国家开发银行山西分行代为保管。借款人(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可向生源地县资助中心查询存折办理情况及存折账号。

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只需在约定的还款日期前,将足额资金汇入已代办的个人存折即可。收款行:中国建设银行太原并州支行营业部;账户名:借款学生姓名;账号:代办存折的账号。

特别提示:小额账户管理费是银行针对日均存款余额低于一定数额的账户每月收取一定数额费用的账户管理费,属正常收费项目。上述用于还本付息的个人存折账户如发生小额账户管理费,由借款人负担,由建行自动扣收。目前建行小额账户管理费收费标准为:日均存款余额300元以下的,每账户每月壹元;日均存款余额300元以上的,免收。借款人汇划还本付息款项时应考虑学生个人账户的小额管理费,避免因余额不足造成扣款不成功的情况。

十三、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之后,如果学籍发生变动该怎么办?

当借款学生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退学,被迫取消学籍时,自办理相关手续之日的下月首日起自付利息。

十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违约后果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将对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2.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将借款人违约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对恶意拖欠贷款的违约借款人,采取限制措施,不予提供住房贷款、汽车贷款等金融服务;

3.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违约行为等信息;

4.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十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联系人

晋城市学生资助中心:张静媛2066135城区学生资助中心:肖柳露2250369泽州县学生资助中心:陈晋霞3034756高平市学生资助中心:侯卫强

阳城县学生资助中心:茹云峰

沁水县学生资助中心:韩何云

陵川县学生资助中心:郭咏梅

***0225396209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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