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7号文库
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编辑:蓝色心情 识别码:16-837043 7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2-14 17:31:08 来源:网络

第一篇: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1.姓名:在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人事档案中正式记载的中文姓名(包括外国人正式的汉字姓名)。

2.性别:1-男,2-女。

3.出生日期:在公安户籍部门正式登记注册、人事档案中记载的时间日,年填4位数字、月填2位数字、日期填2位数字。如:“20110101” 4.出生地:学生出生所在的行政区划。

5.籍贯:祖居或本人出生的地方,现多用于父辈以上的居住地。

6.民族:学生的民族,用两位数字代码,如:01-汉族,02-蒙古族,参见《中国各民族代码》。

7.国籍/地区:学生所属的国籍/地区,用三位字母代码,如CHN-中国,USA-美国,参见《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

8.身份证类型:可证明学生身份的证件类型:1-居民身份证,6-香港特区护照/身份证明,7-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8-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9-境外永久居住证,A-护照,Z-其他。身份证件类型为Z-其他时,身份证件号可不填,但学校需提供学生在本校就读证明(需学生和家长签字,学校盖章,提交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9.身份证件号:身份证件类型对应的证件号码。身份证件类型为Z-其他以外的证件类型时,身份证件号必填。

10.港澳台侨外:在大陆上学,持非大陆身份证明的学生的来源类型,分为:‘00-否,01-香港同胞,02-香港同胞亲属,03-澳门同胞,04-澳门同胞亲属,05-台湾同胞,06-台湾同胞亲属,11-华侨,12-侨眷,13-归侨,14-归侨子女,21-归国留学人员,31-非华裔中国人,41-外籍华裔人,51-外国人,99-其他’。11.政治面貌:分为:“01-中国共产党党员,02-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03-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13-群众”。

12.健康状况:学生的身体情况,分为:“10-健康或良好、20-一般或较弱、30-有慢性病、40-有生理缺陷、50-残疾”。

13.照片:导入学生的照片。

14.姓名拼音:姓名全称的汉语拼音。15.曾用名:曾正式使用过的姓名。

16.身份证件有效期:身份证件上显示的有效期限。

17.户口所在地:公安户籍部门确认的学生户口所在行政区划,由用户进行下拉选择填写。18.户口性质:公安户籍部门确认的学生户口的类别,分为“1-农业户口,2-非农业户口”。19.特长:填写学生特长信息。

20.学籍辅号:填写各省本地的学生编号,用于地方系统与中央系统对接。21.班内学号:学生班级内编码。22.年级:学生就读年级。23.班级:学生就读班级。

24.入学年月:新学生入学的时间,年填4位数字、月填2位数字,如‘201101’。25.入学方式:学生以何种方式进入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分为:‘11-就近入学 12-其他’,高中阶段分为‘21-统一招生考试/普通入学 22-体育特招23-艺术特招 99-其他’。

26.就读方式:区分学生在校读书的方式,可分为‘1-走读 2-住校’。

27.学生来源:区分学生的生源情况,义务教育阶段分为‘1-正常入学 9-其他’,高中阶段分为‘1-正常入学 2-借读 9-其他’。

28.现住址:学生现在居住的地址,具体到村庄、街区门牌号。29.通信地址:可以联系到学生的地址。30.家庭地址:学生家庭的地址。

31.联系电话:学生的联系固定电话或者手机号码。32.邮政编码:填写学生现住地的邮政编码。

33.电子邮箱:填写学生的电子信箱。34.主页地址:填写学生的主页地址。

35.是否独生子女:学生属于独生子女范畴,‘1-是,0-否’。

36.是否受过学前教育:小学新生在入学前有上过幼儿园或者是学前班,‘1-是,0-否’。

37.是否留守儿童:留守儿童指父母外出务工三个月以上,由其他亲属监护并留在户籍所在地家乡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分为:‘0-非留守儿童,1-单亲留守儿童 2-双亲留守儿童’。38.是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的乡村,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城区、镇区(同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1-是;0-否。39.是否孤儿:以当地有认定资格的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填写,1-是;0-否。

40.是否烈士或优抚子女:以当地有认定资格的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填写,1-是;0-否。

41.随班就读:残疾人在普通中小学接受基础教育的类别,可分为‘0-非随班就读 1-视力残疾随班就读 2-听力残疾随班就读 3-智力残疾随班就读 4-其他残疾随班就读’。

42.残疾人类型:残疾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分为:0-无残疾1-视力残疾 2-听力残疾 3-言语残疾 4-肢体残疾 5-智力残疾 6-精神残疾 7-多重残疾 8-其他残疾。

43.是否由政府购买学位:1-是,0-否。是否由政府购买学位:指学生在民办学校就读,但其所需学费部分或全部由当地政府承担。公办学校的学生填写否,民办学校的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是或否。

44.是否需要申请资助:1-是,0-否,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填写否,高中阶段的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是或否。

45.是否享受一补:1-是,0-否,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是或否,高中阶段的学生填写否。46.上下学距离:填写学生家庭住址与学校之间距离的公里数。47.上下学交通方式:1-步行,2-自行车(含摩托车、电动自行车),3-公共交通(含城市公交、农村客运、地铁),4-家长自行接送,5-校车,6-其他 48.是否需要乘坐校车:1-是,0-否。

49.家庭成员或监护人姓名:在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人事档案中正式记载的中文姓名(包括外国人正式的汉字姓名)。

50.关系:家庭成员或监护人与学生之间的关系,51-父亲 52-母亲 61-祖父 62-祖母 63-外祖父 64-外祖父母 70-兄弟姐妹 9-其他。

51.关系说明:关系选择为其他时,填写对关系的说明。

52.民族:家庭成员或监护人的民族,用两位数字代码,如:01-汉族,02-蒙古族,参见《中国各民族代码》。

53.工作单位:填写家庭成员或监护人的工作单位名称。54.现住址:家庭成员或监护人现在居住的地址。

55.户口所在地:公安户籍部门确认的家庭成员或监护人户口所在行政区划。56.联系电话:填写家庭成员或监护人的固定电话号码或手机号码。

57.是否监护人: 1-是,0-否,监护人: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

58.身份证类型:可证明学生身份的证件类型:1-居民身份证;2-军官证;3-士兵证;4-文职干部证;5-部队离退休证;6-香港特区护照/身份证明;7-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8-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9-境外永久居住证;A-护照;B-户口簿;Z-其他。

59.身份证件号:身份证件类型对应的证件号码。

60.职务:家庭成员或监护人在工作单位所担负的工作岗位。61-72:解释同49-60。

第二篇:主要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

主要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

一、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指按照《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规定,由赋码主管部门给每一个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18位的阿拉伯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不使用I、O、Z、S、V)组成,第1位为登记管理部门代码、第2位为机构类别代码、第3—8位为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第9—17位为组织机构代码、第18位为校验码。

第1位:登记管理部门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分为1机构编制;2外交;3司法行政;4文化;5民政;6旅游;7宗教;8工会;9工商;A中央军委改革和编制办公室;N农业;Y其他。

第2位:机构类别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分为:

1机构编制:1机关,2事业单位,3中央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9其他;

2外交:1外国常住新闻机构,9其他;

3司法行政:1律师执业机构,2公证处,3基层法律服务所,4司法鉴定机构,5仲裁委员会,9其他;

4文化:1外国在华文化中心,9其他;

5民政:1社会团体,2民办非企业单位,3基金会,9其他;

6旅游:1外国旅游部门常驻代表机构,2港澳台地区旅游部门常驻内地(大陆)代表机构,9其他;

7宗教:1宗教活动场所,2宗教院校,9其他; 8工会:1基层工会,9其他;

9工商:1企业,2个体工商户,3农民专业合作社; A中央军委改革和编制办公室:1军队事业单位,9其他; N农业:1组级集体经济组织,2村级集体经济组织,3乡镇级集体经济组织,9其他;

Y其他:不再具体划分机构类别,统一用1表示。

第3—8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7〕)。

第9—17位: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参照《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 11714—1997〕)。

第18位:校验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

已经领取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必须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填写时,要按照《营业执照》(证书)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未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照的,免填本项。

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如有原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可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上的代码;没有证书的,由统计部门赋予统计用临时代码,其中本部产业活动单位,可使用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9-16位,加“B”组成,或使用法人单位原组织机构代码号第1-8位,加“B”组成。

单位详细名称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企业的详细名称按工商部门登记的名称填写;机关、事业单位的详细名称按编制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详细名称按民政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其他单位按相关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填写,并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不得使用简称、缩写等。

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分别按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新版《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或新版《营业执照》)填写,机关法定代表人填写单位主要负责人。产业活动单位填写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单位所在地及区划指单位实际所处的详细地址及区划代码等。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本项分三部分填写:

第一部分:单位实际所在地的详细地址。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要求写明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以及具体街(村)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不能填写通讯号码或通讯信箱号码。

第二部分:单位所在地位于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单位所在地位于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填写本项。

第三部分:普查机构填写区划代码、普查小区代码和建筑物编码,填报单位免填。区划代码指单位所在地区的区划代码,按2018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填写12位代码,必须与单位详细地址相对应。普查小区代码和建筑物编码由PAD采集软件自动编写。

单位注册地及区划指单位在审批登记部门登记注册的地址及区划代码。建筑业单位需填写本项,其他行业单位的注册地与单位所在地一致的,免填本项。本项分三部分填写:

第一部分:单位注册的详细地址。要求写明单位注册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以及具体街(村)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不能填写通讯号码或通讯信箱号码。

第二部分:单位注册地位于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建筑业单位的注册地位于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填写本项。

第三部分:普查机构填写注册地区划代码,填报单位免填。注册地区划代码指单位注册地的区划代码,按2018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填写,必须与单位注册地址相对应。行业类别指根据其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对各类单位进行的分类。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本项分两部分填写:

第一部分:核实后主要业务活动,具体填写单位的一至三种主要业务活动名称,并按其重要程度或增加值(营业收入)所占比重,从大到小顺序排列,最主要的或占增加值(营业收入)最大的业务活动,填写在“核实后主要业务活动1”当中,以此类推。

筹建单位按建成投产(营业)后活动性质填写核实后主要业务活动。第二部分:核实后行业代码,填报单位免填。由所在地普查机构根据单位填写的核实后主要业务活动,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填写4位行业小类代码。行业名称由数据处理平台根据行业代码计算赋值。

机构类型 分为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居委会、村委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组织机构。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1)企业:包括①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新版《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法人;②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③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或经营单位,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分支机构;④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但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符合产业活动单位条件的企业法人的组成部分。

(2)事业单位:包括①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和登记或备案,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取得法人资格的单位;②事业法人单位的本部及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

(3)机关:包括①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监察机关、司法机关、政党机关、政协组织和其他机关法人;②机关法人单位的本部,以及国家权力机关分支机构、国家行政机关分支或派出机构、监察机关分支机构、人民法院分支机构、人民检察院分支机构等。

①国家权力机关: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办事机构。

②国家行政机关:指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以及地区行政行署。

③国家监察机关:指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④国家司法机关:指国家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

⑤政党机关:指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和所属办事机构、各民主党派各级机关和办事机构。

⑥政协组织: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

(4)社会团体: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包括①经各级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各类社会团体;②由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其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③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免于登记的社会团体。

(5)民办非企业单位: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法人指经各级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6)基金会:指民政部、省级、地级或市级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颁发《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的基金会。

(7)居民委员会: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设立的社区(居委会)。

(8)村民委员会: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村民委员会。

(9)农民专业合作社:指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来实现成员互助目的的组织。包括①经各级工商部门核准登记,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或新版《营业执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领取新版《营业执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法人;②经各级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分支机构。(10)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指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下,耕地、河道、灌溉设施等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村民的经济组织,主要是由原人民公社(现乡、镇)、生产大队(现村)、生产队(现村民组)建制经过改革、改造、改组形成的合作经济组织,包括经济联合总社、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经济联合总社、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股份合作社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设立需经县级及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颁发登记证书或证明书。

(11)其他组织机构:指除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其他符合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条件的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各类寺庙等。

登记注册类型 企业法人的登记注册类型,依据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类型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类型,依据主要经费来源和管理方式,根据实际情况,比照《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确定。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工商部门对企业(单位)登记注册的类型分为以下几种:

(1)国有企业: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

(2)集体企业:指企业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

(3)股份合作企业:指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

(4)联营企业:指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联营企业包括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和其他联营企业。

国有联营企业:指所有联营单位均为国有。集体联营企业:指所有联营单位均为集体。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指联营单位既有国有也有集体。

其他联营企业:指上述三种联营企业之外的其他联营形式的企业。(5)有限责任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指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指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7)私营企业: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以及《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

私营独资企业: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合伙企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由五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填表时归入私营独资企业。

(8)其他内资企业:指上述第(1)条至第(7)条之外的其他内资经济组织。

(9)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的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10)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11)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内地由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12)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商务部(原外经贸部)批准设立,并且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13)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指在中国境内参照《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依法设立的港、澳、台商投资合伙企业等。

(1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15)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16)外资企业: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内地由外国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17)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商务部(原外经贸部)批准设立,并且其中外资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外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18)其他外商投资企业:指在中国境内依照《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等。

一般情况下,机关的登记注册类型填“110国有”,居委会、村委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的登记注册类型填“190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登记注册类型填“120集体”。

开业(成立)时间指单位开业或成立的具体年月,企业填写实际开业时间,其他单位填写批准成立的时间。除筹建单位外,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分以下几种情况填报:

(1)改制企业的开业时间按原开业时间填写。

(2)企业分立、合并分二种情况:一种是因合并或分立而新设的企业,其开业时间按工商部门重新登记后,正式开始运营的开业时间填写;另一种是合并或分立后继续存在的企业,填写原企业开业时间。

(3)机关、事业单位的成立时间分三种情况:①新设立的单位,成立时间填新设立时间;②恢复设立的单位(指中间因某种原因停顿,后又恢复的单位)成立时间填以前设立的时间;③机构改革中,有些单位虽然名称有变化,但其基本职能未变,成立时间要填写最早成立时间。

(4)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如管辖区域基本未改变,其成立时间按原成立时间填写;否则,按新成立时间填写。

运营状态指企业(单位)的经济活动状态。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1)正常运营:指正常运转的单位,全年正常开业的企业(单位)和季节性生产开工三个月以上的企业(单位)。包括部分投产的新建企业(单位),临时性停产和季节性停产的企业(单位)。

(2)停业(歇业):指由于某种原因已处于停止经营或活动的状态,待条件改变后将恢复经营或活动的企业(单位)。

(3)筹建:指已经在行政登记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正在进行经营或活动前筹建工作的企业(单位)。如研究和论证建设、投产或经营方案,办理征地拆迁,订购设备材料,进行基建等。有些行业的企业,由于行业管理或其他政策性管理的需要必须经过一定时间的试营业才能正式开业,这些处于试营业状态的单位也属于筹建。

(4)当年关闭:指当年因某种原因终止经营或活动的企业(单位)。(5)当年破产:指当年依照《破产法》或相关法律、法规宣布破产的企业(单位)。

(6)当年注销:指当年因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自行解散或因其他原因终止活动,在行政登记管理部门主动申请退出的企业(单位)。

(7)当年吊销:指当年被行政登记管理部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吊销营业执照(证书)行政处罚的企业(单位)。

(8)其他:指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企业(单位),需具体说明情况。单位类型具体分为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按照《普查单位划分具体处理规定》进行填报,统计上视同法人单位选填1法人单位。普查机构要对视同法人单位做出标记。

执行会计标准类别分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其他五种情况。所有法人单位均填写本项。

(1)企业会计制度: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选填此项。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其他单位。

(2)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执行事业会计制度的各类事业单位选填此项。包括执行特殊行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如执行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但不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

(3)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行政会计制度的单位选填此项。包括各类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政党机关等。(4)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单位选填此项。包括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

(5)其他:不执行以上四类会计制度的单位选填此项,需具体说明情况。是否生产能源产品、是否经销能源商品是否生产能源产品,指是否生产煤、煤制品、焦炭、石油及石油制品、天然气、电力或热力等产品;是否经销能源商品,指经销煤、煤制品、焦炭、石油及石油制品、液化天然气等商品。所有法人单位均填写本项。

下属产业活动单位情况反映法人单位和下属产业活动单位的关系。所有法人单位均填写本项。是否有下属产业活动单位选择1是,需要继续填写本部和其他产业活动单位情况,主要包括法人单位本部和其他产业活动单位的个数、产业活动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详细名称、详细地址、区划代码(6位)、联系电话、主要业务活动、行业代码等。

归属法人单位情况反映产业活动单位与其归属法人单位的关系。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均填写本项。主要包括产业活动单位类别、归属法人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详细名称、详细地址、区划代码(6位)等。

二、个体经营户清查情况

顺序号 由普查机构统一填写4位顺序号。

有无工商营业证照 有工商部门发放的营业执照填写“1”,没有的填写“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按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新版《营业执照》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码开头一般为92)填写,未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的,免填本项。

工商注册号未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按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新版《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号填写。无照经营的个体经营户免填本项。

个体经营户名称按工商部门登记的名称填写或据实填写。对于无照经营、无正式名称的个体经营户可以采用“户主+经营性质”的方式命名。个体经营户户主姓名填写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经营者姓名或据实填写。

单位所在地及区划指个体经营户实际所处的详细地址及区划代码。本项分三部分填写:

第一部分:单位实际所在地的详细地址,填报单位填写。要求写明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以及具体街(村)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不能填写通讯号码或通讯信箱号码。

第二部分:单位所在地位于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单位所在地位于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填写本项。

第三部分:普查机构填写区划代码、普查小区代码和建筑物编码,填报单位免填。区划代码指单位所在地区的区划代码,按2018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填写12位代码,必须与单位详细地址相对应。普查小区代码和建筑物编码由PAD采集软件自动编写。

行业类别指根据其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对个体经营户进行的分类。本项分两部分填写:

第一部分:主要业务活动,具体填写个体经营户所从事的主要业务活动名称。第二部分:行业代码,由普查机构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的3位行业中类填写。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指报告期末最后一日(2018年6月30日)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从业人员不包括:

1.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 2.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

3.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如:建筑业整建制使用的人员。

第三篇: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共)

附件10

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一)公共机构基本情况(国管节能基1表)

001单位详细名称:填写本单位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

002组织机构代码:按照《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给每个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单位代码共9位,由八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所有单位都应填写本项目。

已经领取了法定代码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必须使用法定代码,应填写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未领到法定代码或不属于法定代码赋码范围的单位,一律按照统计部门规定的临时码段中赋予代码填写。

003机构类型:填写公共机构分类代码,其中事业单位应填写3位代码,分类代码如下:

01国家机关

02事业单位

其中:021教育事业

022科技事业

023文化事业

024卫生事业

025体育事业

026其他

03团体组织。

004行业代码:根据本单位填写的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名称),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填写行业小类代码。详见公共机构节能网(http://ecpi.ggj.gov.cn)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资料”栏目。

005单位地址:本单位所在地的详细地址要求写明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地、州、盟)、县(区、市、旗)、乡(镇)以及具体街(村)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

006邮政编码:本单位所在地的详细邮政编码。

007单位所在地区划代码:按照单位所在地区的行政区划最新代码进行填写。详见公共机构节能网(http://ecpi.ggj.gov.cn)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资料”栏目。

008联系方式:填写本单位负责节能工作的处(科、室)的联系电话、传真及电子信箱。

009 建筑面积:填写本单位办公使用的所有建筑面积,职工住宅除外。

0091供暖面积:填写本单位办公使用的实施供暖保障的建筑面积。

0092供冷面积:填写本单位办公使用的实施供冷保障的建筑面积。

010用能人数:填写本单位统计周期内的平均用能人数,包括在岗在编(注册)人员和各类编外工作人员。

0101 编制人数:填写本单位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编制人员数量。

011车辆数量:填写本单位统计周期内属于本单位公务活动使

用的所有公车数量。包括本单位使用的编制车辆、单位自购车辆和由本单位支付油耗费用的租(借)用车辆。

0111编制车辆数量:填写本单位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车辆编制数量。

0112公务用车数量:填写本单位保障行政办公使用的一般公务用车数量。

0113其他用途车辆数量:填写本单位实际车辆数量中除公务用车外的其他车辆数量。

0114汽油车数量:填写本单位实用车辆中消耗汽油的车辆数量。

0115柴油车数量:填写本单位实用车辆中消耗柴油的车辆数量。

(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状况(国管节能基2表)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量和费用从能源资源供应部门出具的有效票据或从计量装置上读取、采集。

电消耗数据:填写本单位办公区统计周期内消耗的总电量及费用数据。采集方式有两种:一是从电力供应部门获取数据;二是逐户调查各用户和统计公用电耗,然后累加获得总消耗数据。

水消耗数据:填写本单位办公区统计周期内的实际用水量及费用数据。

原煤消耗数据: 填写本单位办公区统计周期内的原煤实际消耗量及费用数据。

天然气消耗数据: 填写本单位办公区统计周期内的天然气实际消耗量及费用数据。数据采集有两种方式:一是集中供应和使用的,由燃气公司提供能耗数据;二是分户购买、使用的,逐户调查和累加各用户消耗量和费用。

液化石油气消耗数据: 填写本单位办公区统计周期内的液化石油气实际消耗量及费用数据。

人工煤气消耗数据: 填写本单位办公区统计周期内的人工煤气实际消耗量及费用数据

汽油消耗数据:填写本单位统计周期内办公使用的汽油实际消耗量和费用。“其他用油”应填写因冬季供暖、日常烧制饮用开水等所需的汽油消耗量。

汽油消耗量和费用等于公务用车、其他用途车辆的汽油消耗量和费用与因冬季供暖、日常烧制饮用开水等所需的其他汽油消耗量和费用的总和。

柴油消耗数据:填写本单位统计周期内办公使用的柴油实际消耗量和费用。“其他用油”应填写因冬季供暖、日常烧制饮用开水等所需的柴油消耗量。

柴油消耗量和费用等于公务用车、其他用途车辆柴油消耗量和费用与因冬季供暖、日常烧制饮用开水等所需的其他柴油消耗量和费用的总和。

煤油消耗数据:填写本单位办公区统计周期内的煤油的实际消耗量和费用。

热力消耗数据:填写本单位办公区统计周期内的热力消耗量和费用。热力消耗量数据从热量计量装置上获取。未安装热量计量装置的只填写费用。

可再生能源应用的相关数据:填写本单位办公区统计周期内太阳能光热利用系统、太阳能光电利用系统、浅层地热能利用系统等相关数据。

其他能源数据:填写本单位办公区统计周期内使用的其他能源数据,消耗量参照相应折算系数折算成吨标准煤。

第四篇:《学生基本信息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学生基本信息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1.姓名:在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人事档案中正式记载的中文姓名(包括外国人正式的汉字姓名)。

2.性别:男、女。

3.出生日期:在公安户籍部门正式登记注册、人事档案中记载的时间日,年填4位数字、月填2位数字、日期填2位数字。如:“20110101”。

4.出生地:学生出生所在的行政区划。特别注意:学校班主任将有关信息导入全国系统“学生信息模板”时,需将此字段转化为12位的“行政区划代码”,具体代码可上我厅网站“全国中小学学籍系统”专栏查询。网址www.teniu.cc---全国学籍-----培训资料----更多>>(具体出生地看户口本学生页)5.籍贯:祖居或本人出生的地方(看户口本学生页)。6.民族:学生的民族全称,如:汉族。

7.国籍/地区:学生所属的国籍/地区,如:中国、美国、台湾、香港、澳门。

8.身份证类型:可证明学生身份的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香港特区护照/身份证明、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境外永久居住证、护照、其他。

身份证件类型为“其他”时,身份证件号可不填,但学校需提供学生在本校就读证明(需学生和家长签字,学校盖章,提交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9.身份证件号:身份证件类型对应的证件号码。身份证件类型为“其他”以外的证件类型时,身份证号必填。

10.港澳台侨外:在大陆上学,持非大陆身份证明的学生的来源类型,分为:“否、香港同胞、香港同胞亲属、澳门同胞、澳门同胞亲属、台湾同胞、台湾同胞亲属、华侨、侨眷、归侨、归侨子女、归国留学人员、非华裔中国人、外籍华裔人、外国人、其他”。

11.政治面貌:分为:“中国共产党党员、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群众”。12.健康状况:学生的身体情况,分为:“健康或良好、一般或较弱、有慢性病、有生理缺陷、残疾”。13.照片:导入学生的照片。

14.姓名拼音:姓名全称的汉语拼音。15.曾用名:曾正式使用过的姓名。

16.身份证件有效期:身份证件上显示的有效期限。

17.户口所在地:公安户籍部门确认的学生户口所在行政区划。特别注意:导入全国系统“学生信息模板”时,需将此字段转化为12位的“行政区划代码”,具体代码可上我厅网站“全国中小学学籍系统”专栏查询。

18.户口性质:公安户籍部门确认的学生户口的类别,分为:“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19.特长:填写学生特长信息。

20.学籍辅号:填写我省目前正在使用的学生学号,如一班1号“1***1”,二班1号“1***1”,二班2号“1***2”,后四位1、2位代表班级,3、4位代表班级座号。

21.班内学号:学生班级内座号。如:1号填写01,2号填写02。22.年级:学生就读年级。23.班级:学生就读班级。

24.入学年月:新学生入学的时间,年填4位数字、月填2位数字,如“201709”。25.入学方式:学生以何种方式进入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分为:“就近入学、其他”,高中阶段分为:“统一招生考试/普通入学、体育特招、艺术特招、其他”。

26.就读方式:区分学生在校读书的方式,可分为:“走读、住校”。27.学生来源:区分学生生源情况,义务教育阶段分为“正常入学、其他”,高中阶段分为“正常入学、其他”。

28.现住址:学生现在居住的地址,具体到村庄、街区门牌号。29.通信地址:可以联系到学生的地址。

30.家庭地址:学生的户籍地址(学生所在的户口本第一页的住址)。

31.联系电话:学生的联系固定电话或者手机号码,固定电话前面要加区号,如福州地区加0591。

32.邮政编码:填写学生现住地的邮政编码,(注:长乐市吴航街道350299)33.电子邮箱:填写学生的电子信箱。34.主页地址:填写学生的主页地址。

35.是否独生子女:学生属于独生子女范畴,“是、否”。

36.是否受过学前教育:小学新生在入学前有上过幼儿园或者是学前班,填“是、否”。

37.是否留守儿童:留守儿童指父母外出务工三个月以上,由其他亲属监护并留在户籍所在地家乡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分为:“非留守儿童、单亲留守儿童、双亲留守儿童”。

38.是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的乡村,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城区、镇区(同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填“是、否”。

39.是否孤儿:以当地有认定资格的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填写,填“是、否”。

40.是否烈士或优抚子女:以当地有认定资格的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填写,填“是、否”。

41.随班就读:残疾人在普通中小学接受基础教育的类别,可分为“非随班就读、视力残疾随班就读、听力残疾随班就读、智力残疾随班就读、其他残疾随班就读”。

42.残疾人类型:残疾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分为:无残疾、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其他残疾。

43.是否由政府购买学位:填“是、否”。是否由政府购买学位:指学生在民办学校就读,但其所需学费部分或全部由当地政府承担。公办学校的学生填写否,民办学校的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是或否。

44.是否需要申请资助:填“是、否”,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填写否,高中阶段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填写。45.是否享受一补:填“是、否”,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高中阶段学生填写否。46.上下学距离:填写学生家庭住址与学校之间距离的公里数。47.上下学交通方式:步行、自行车(含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公共交通(含城市公交、农村客运、地铁)、家长自行接送、校车、其他。

48.是否需要乘坐校车:填“是、否”。49.家庭成员或监护人姓名:在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人事档案中正式记载的中文姓名(包括外国人正式的汉字姓名)。

50.关系:家庭成员或监护人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填“父亲、母亲、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其他”。

51.关系说明:关系选择为其他时,填写对关系的说明。52.民族:家庭成员或监护人的民族,如:汉族、蒙古族。53.工作单位:填写家庭成员或监护人的工作单位名称。54.现住址:家庭成员或监护人现在居住的地址。

55.户口所在地:公安户籍部门确认的家庭成员或监护人户口所在行政区划。特别注意:导入全国系统“学生信息模板”时,需将此字段转化为12位的“行政区划代码”,可上我厅网站“全国中小学学籍系统”专栏查询。

56.联系电话:填写家庭成员或监护人的固定电话号码或手机号码,固定电话前面要加区号,如福州地区加0591。

57.是否监护人:填“是、否”,监护人: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

58.身份证类型:可证明身份的证件类型:居民身份、军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证、部队离退休证、香港特区护照/身份证明、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境外永久居住证、护照、户口簿、其他。

59.身份证件号:身份证件类型对应的证件号码。

60.职务:家庭成员或监护人在工作单位所担负的工作岗位。61-72:解释同49-60。

备注:班主任们,电子档录入班号规则为:一班2017101,二班2017102,三班2017103.

第五篇:面向家长的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面向家长的)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1.姓名:户口本和身份证上的名字。3.出生日期:户口本和身份证上的日期。

4.出生地:从省填到县。5.籍贯:祖居地。从省填到县。

8.身份证类型:1-居民身份证,6-香港特区护照/身份证明,7-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8-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9-境外永久居住证,A-护照,Z-其他。

9.港澳台侨外: 00-否,01-香港同胞,02-香港同胞亲属,03-澳门同胞,04-澳门同胞亲属,05-台湾同胞,06-台湾同胞亲属,11-华侨,12-侨眷,13-归侨,14-归侨子女,21-归国留学人员,31-非华裔中国人,41-外籍华裔人,51-外国人,99-其他。

10.健康状况:10-健康或良好、20-一般或较弱、30-有慢性病、40-有生理缺陷、50-残疾。

11.政治面貌:01-中共党员,02-中共预备党员,03-共青团员,13-群众

13.户口性质:户口本上的户口性质。14.户口所在地:户口本上的地址,从省填到县。

17.入学方式:义务教育阶段分为:‘11-就近入学 12-其他’,高中阶段分为‘21-统一招生考试/普通入学 22-体育特招 23-艺术特招 99-其他’。18.就读方式:走读或住校。

19.现住址:学生现在居住的地址,具体到村庄、街区门牌号。20.通信地址:可以联系到学生的地址。

21.家庭地址:学生家庭的地址。24.是否独生子女:有证的才填是。

26.是否留守儿童:父母外出务工三个月以上,留在家乡读书的初中生或小学生,分为:‘0-非留守儿童,1-单亲留守儿童 2-双亲留守儿童’。

27.是否需要申请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填否,高中据实填写。

28.是否享受一补: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据实填写,高中生填否。

29.是否孤儿:有政府发证的才填是。0.是否烈士或优抚子女:有政府发证的才填是。

31.上下学距离:填写学生家庭住址与学校之间距离的公里数。填含1位小数的两位数字。

32.上下学交通方式:1-步行,2-自行车(含摩托车、电动自行车),3-公共交通(含城市公交、农村客运、地铁),4-家长自行接送,5-校车,6-其他。33.是否需要乘坐校车:据实填写。

34.曾用名:户口本上有的曾用名。

40.学生来源:义务教育阶段分为‘1-正常入学 9-其他’,高中阶段分为‘1-正常入学 2-借读 9-其他’。

43.残疾人类型:0-无残疾1-视力残疾 2-听力残疾 3-言语残疾 4-肢体残疾 5-智力残疾 6-精神残疾 7-多重残疾 8-其他残疾。

44.是否由政府购买学位:公办学校的填否,民办学校的据实填写。

45.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填,分为‘0-非随班就读 1-视力残疾随班就读 2-听力残疾随班就读 3-智力残疾随班就读 4-其他残疾随班就读’。

47.关系:1-父亲 2-母亲 3-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4-兄弟姐妹 9-其他。

48.关系说明:关系选择为其他时,填写对关系的说明。52.是否监护人:据实填写。

70.是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户籍在外省、本省外县的乡村,随务工父母进城读书初中生或小学生。

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