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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办法
编辑:心上花开 识别码:16-561031 7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7-05 20:49:13 来源:网络

第一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办法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资助工作(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帮助其树立诚实、守信观念,培养其自强、自立精神,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办法》有关文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资助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在校期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的学生。

第二章评议、认定工作小组及其职责

第三条 我院家庭困难学生认定、资助工作,实行评议小组、资助认定和管理小组管理制度。

1、在院党委的指导和监督下,组建院资助认定和管理小组。院资助认定和管理小组由院学生管理办公室主任任组长,院团委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任课教师及辅导员组成。

其主要职责:负责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资格审核和帮扶教育管理,以及各项数据的汇总 ;在评议认定期间受理学生的投诉和复查。并将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天,无异议后,经院党委审批后,报学校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2、评议小组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以班(年)级为单位,组成由班干部、普通学生参加的班(年)级评议小组。班(年)级评议小组人数一般不低于本班(年)级总人数的15%(人数为奇数)。班(年)

级评议小组成员由辅导员和班(年)级同学提名和推荐,在班(年)级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报院认定小工作组批准后生效。

评议小组主要职责:负责本班(年)级困难学生的资料汇总、调查、审核、评议,并提出初步意见;接受院认定小组指导。

3评议小组工作要求

(1)、任期:从第一年9月10日至第二年6月30日共一学年

(2)、要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和认定工作,在放假前务必通知到每一个学生,使学生可利用假期完成《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证明的开具。要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每学年不少于一次的资格复查,并不定期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查实,应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并报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备案,情节严重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关心学生家庭状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做出调整并报院资助认定和管理小组。

(4)、应加强对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及身心健康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人生观和价值观,定期谈心、鼓励、帮扶经济困难学生,努力创造一切有利于学生的学习环境;同时对表现优异者的先进事迹和经验及时进行的宣传,图文资料存档。

第三章资格审核认定标准及程序

每年9月入学后的第一个星期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本班评议小组提交书面申请(简单客观说明家庭情况),并递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本班评议小组组织本班家庭经济困难申请的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第五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

1、特困(三档):孤儿;单亲家庭且无固定收入;父母一方中有患重病造成严重的家庭经济困难;父母双下岗,且无固定收入;父母均在偏远贫困农村务农,无其他收入;因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灾难或事故等因素致使家庭经济困难负担过重,造成无法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基本生活费用和学习的;

2、困难(二档):孤儿,有直系亲属抚养的;单亲家庭;父母一方中有患重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父母双下岗,收入低;父母均在偏远贫困农村务农,有一定的其他收入等因素,家庭经济困难但可以基本维持学生在校基本生活费用和学习的;

3、一般困难(一档):单亲家庭;父母一方中患有重病加重家庭经济负担的;父母一方下岗;父母均在偏远贫困农村务农;多子女家庭等因素致使家庭经济负担较重,但有一定的其他经济来源,基本能够维持学生在校生活和学习的,或因家庭有突发事件造成一时难以维持学生在校基本生活和学习。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评定工作中务必做到四个公开,即评定条件公开、评定名额公开、评定程序公开、评定结果公开,要切实增强评定信息的透明度,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和暗箱操作现象。

2、坚持民主监督原则。在评定工作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师生意见,自觉接受师生们的监督。

3、坚持操作规范。在评定工作中要严格按照邢台学院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评定,严格按照程序组织实施。

第七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流程。

1、收集材料

班级评议小组收集并整理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书面申请、加盖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等相关材料。

2、评定过程。

(1)评议小组召开贫困生评议会议,对提交申请的学生,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诚信记录、日常生活表现和学习成绩开展多次调查和评议,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等级排名。经核实属实后,在班(年)级范围内进行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期间学生对班(年)级拟定等级排名公示有异议的,可向评议小组提出复议申请,也可向认定小组提出书面反映材料。班(年)级评议小组要及时进行复查,对确实存在问题的要及时进行整改并再次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院资助认定和管理小组。

(2)院资助认定和管理小组对各班级上报提出等级划分意见进行进一步审核认定,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天。师生对院公示结果有异议,在接到异议申请或反映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并公示复查结果。无异议后上报邢台学院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四章资助方式

第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采取物质资助与精神鼓励相结合、一般补贴与奖励相结合、有偿资助与无偿资助相结合等资助方式。主要分为: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勤工助学三种方式。

第二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初稿)

一、评选对象

凡递交经济经济情况调查表且表格真实完真贵整即可作为认定对象,并要求同时递交个人申请书一份。在评选大会召开之前未交调查表及调查表不合格及违反校规校纪及宿舍卫生未评为合格之家及以上的同学不作为评定对象。

二、成立评议小组

班长作为主持组长、团支书作为执行组长,副班长为监督组长

成员:每个宿舍推选1名成员。凡递交调查表同学一般不参加评议小组,如果宿舍四人皆递交申请表则都不选为小组成员。此外,班级公选出1名男生1名女生作为评选成员代表共同作为评议小组。成员一般以12人-15人左右。小组名单在班级进行公示,对名单有异议同学将意见传达给辅导员。

三、评议流程

1.班长宣布评定开始,此次评定基本情况及原则,包括已递交调查表的人员数量,男女比例,班级总人数,认定方法、等级及排名。

2.团支书开始分发打分表:见附件

七项:经济状况(20分)、家庭成员状况(20分)、生活作风(20分)、学习成绩(10分)、宿舍卫生情况(10分)、遵章守纪(10分)、班级贡献(10分)。

每项按四个标准打分:很好(给0.9)好(0.7)一般(0.5)差(0.2)

最后每个人按照所得最后总分进行排名。

3.具体模块:

具体打分分明打和盲打二种

A:明打:学生在大学的综合表现情况

① 候选同学依次上台发言,谈除家庭及经济情况之外的,在学校的表现:生活作风、学习成绩、宿舍卫生情况、遵章守纪、班级贡献。(宣读完毕,立刻离开教室)供评议小组打分参考。

② 公布学习成绩一览表,宿舍卫生检查结果一览表,学生所获奖励一览表,早操、晚自习、上课迟到旷课等出勤率一览表。评议小组依据此类表格对所有候选人进行正式打分。③副班长收齐所有打分表,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算出平均分,填到候选人员评分表上。

B: 盲打:经济情况及家庭成员情况

① 团支书依次宣读一名同学的调查表及个人申请书(遮盖名字,且不读出出生年月,家庭地址等个人信息)重点介绍经济情况及家庭成员身体状况。副班长进行监督。② 评议小组根据所听情况,依次对经济情况和家庭成员状况进行打分。

③副班长收齐打分表,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算出平均分,填到候选人员评分表上。

总评:根据七项具体打分成绩的平均分乘以每项的分值,合成总成绩,困难等级按照总成绩进行排名,形成初步名单,初步名单不进行公布。班长和副班长进行核算排名。

四、公示

初选名单报送辅导员处,辅导员根据学生档案及个人表现等进行微调,最终形成正式名单,并放进班级群共享或者采取其他形式进行公示。三日内有异议可以与辅导员进行反馈。公示期结束,无异议,正式上报学院。

第三篇: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评定实施方案

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评定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教【2012】376号文件精神、《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及晋中市教育局2012年 11 月 7 日会议精神,为了使我校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将党和国家的政策真正惠及到最需要帮助的学生身上,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审过程中应当重点考虑的一些情况

1、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

2、孤、残学生

3、军属、烈士子女

4、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

5、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导致家庭经济困难

6、家庭突发变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

7、少数民族学生

8、其他因素造成的一般经济困难家庭学生。

9、生活俭朴、学习努力、无违纪情况。

二、材料准备:

(一)学生个人申请

(二)签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三)各类证明

1、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或加盖发放机关印鉴的上述证明材料

2、孤、残儿证明材料

3、军、烈士家属证件

4、县级以上医院开据的家庭成员患重病诊治证明及支费证据。

5、村委会开据的家庭遭遇自然灾害、突发变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6、其他与申请理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评比程序:

1、学生将各项准备材料交予各班班主任。

2、在学生处指导下,各班按分配比例做出初评。

3、学生处将初评结果报请学校领导组审核。

4、将审核后的名单校内公示五日。

5、将《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加盖学校印章后报XX市教育局和财政局。

XX学校

2014年X月XX日

第四篇:重庆科创职业学院校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评定办法

重庆科创职业学院校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条 为体现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扶贫助学暂行办法》及《关于调整贫困生助学金标准的通知》(重科创育〔2008〕15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用于资助学校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 校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名额由董事会根据在校学生总人数确定。

第四条 校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由董事会成员共同出资设立。

第五条 校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设立甲、乙、丙、丁四个标准。

⑴学院认定为甲等的,可享受校内贫困生助学金甲等,120元/人·月;

⑵学院认定为乙等的,可享受校内贫困生助学金乙等,100元/人·月;

⑶学院认定为丙等的,可享受校内贫困生助学金丙等,80元/人·月;

⑷学院认定为丁等的,可享受校内贫困生助学金丁等,60元/人·月;

第六条 校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七条 每学年,学校将校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名额下达二级学院。

第八条 校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九条 校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申请与评审工作由二级学院组织实施。

第十条 校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第十一条 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组织评审,提出享受校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第十二条 学院将及时将校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第十三条 各二级学院应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校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校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篇:上海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范文

上海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为做好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以下简称认定工作),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科学、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和上海市政府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学[2015]41号)文件要求,特制订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一、认定工作原则

认定工作须坚持实事求是,在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的基础上,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认定工作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科学、公平、公正、公开。

二、认定工作模式

为严格规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国家助学金政策执行,自2018年起我校实行每学年提供原件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及证明材料。

三、认定对象

1.本办法适用于上海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民族预科生)在校学生。

2.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本科学 生。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

参照本市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为基础,结合学生日常生活消费和在校表现情况,参考学生家庭地域、城乡差异及导致其家庭经济困难的因素,着重考虑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为三档:一般困难、特别困难和特殊困难。同时对特殊困难学生视具体情况进行认定。要明确重点受助学生。

五、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

1.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监督本校认定工作。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本校的认定工作。

2.各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本学院学生辅导员(班主任)担任成员的学院认定工作组。院学生辅导员(班主任)、院资助工作负责人为认定工作的主要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组织和审核本学院认定工作。

3.各学院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具体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和年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认定评议小组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民主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和学院范围内公示。

六、认定工作的程序

认定工作每学年的第一学期集中进行一次。学校严格按照认定工作程序,全面、认真部署每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学院认定工作组、班级和年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1.学校在向新录取学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上海理工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新录取学生应按照填表要求如实填写《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村(居)委会、原就读高中任何一单位核实、盖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2.每学年结束之前,申请下一学年认定的学生需填写《调查表》,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村(居)委会、原就读高中任何一单位核实、盖章,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3.每学年开学一周内,申请认定学生完成网上申请,并提交认定所需材料。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对提交申请的学生开展民主评议。认定评议小组在进行民主评议时,可通过灵活多样的方式,深入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但民主评议环节需公开、集体进行,注意保护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4.经过班级民主评议,认定评议小组认真填写《认定申请表》中的“民主评议意见”,确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评名单,并 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评名单汇总表,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5.学院认定工作组负责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评名单,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修正。

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初评名单后,应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将本学院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情况的内容,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师生如有异议,可通过公示中公布的有效方式向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异议。师生如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学生工作部(处)申请复议。学生工作部(处)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予以修正。

公示通过后,学院认定工作组负责组织填写《认定申请表》中的“学院审核意见”,确定本学院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并填写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报学校审核。

6.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各学院审核通过的《调查表》、《认定申请表》和《上海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信息汇总表》,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加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系统。

7.每学年开学后七周内,学校将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信息表》报送市教委备案。

七、后续管理

1.学校和学院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并不 定期地抽选10%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通过大数据分析,对学生的消费情况进行跟踪,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和不当消费行为,一经核实,按照以下具体情况进行严肃处理:

若困难认定资料不实,学校将取消其受助资格,并取消本学年及下一学年评奖评优资格;若有不当消费行为,经调查属实的,学校将视情况取消其本学年和下一学年受助资格,情节严重的,按照《上海理工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处理。

2.学校和学院应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学生应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以便学校及时关注并做出调整。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休学、退学、参军等将停发国家助学金。4.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加强对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建立学院认定工作问责机制,并将学院的资助政策落实工作绩效纳入工作考核。

八、附则

1.每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结果将作为对学生进行资助的依据。

2.本文件未尽事宜,依照沪教委学[2015]41号文件执行。3.本办法由上海理工大学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4.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生效。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6月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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