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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打造关键点(模版)
编辑:浅语风铃 识别码:16-994821 7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13 18:19:02 来源:网络

第一篇:团队打造关键点(模版)

团队打造关键点:

第一,明确团队目标,制定行动计划

一个优秀的团队,必然是建立在相同的利益、相同的兴趣、相同的奋斗目标之上。在此目标基础上,团队需进一步制定团队的工作计划和目标,明确每个阶段、每周甚至是每天的工作任务所要完成的业绩指标,设计关键节点(之前跟大家说的是15号完成你们目标的40%-50%,现在你们觉得你们能完成吗?之前的每个节点,为什么没完成呢?)以利于对工作任务整体的把控。

第二,界定成员工作内容

目标明确后,确定团队的主要负责人,全权负责相应工作的计划与组织实施,对团队集体负责。根据目标确定团队的主要工作职责(学习和业绩),然后将每业绩指标细化并分解落实到每个成员,进一步理顺每个成员的主要工作职责,要求其必须清楚他们真正的工作职责、和团队价值贡献,并使大家明白每项工作具体由谁负责,这样就从某种程度上避免了偷懒。告诉他如果完不成你就是团队的后腿!

第三,建立团队制度

团队建设与发展离不开管理制度,建立合适的团队管理制度,是打造高绩效团队、实现组织目标的切实保障。具体讲,在团队运作过程中,主要是建立健全处罚、奖励考核(节点完成什么奖励?没完成的怎么处罚?处罚的时候不要担心人走,团队里的每一个人该留的总会留下,该走的总会走。)、内部沟通等制度(YY会议,夕会,新人见面会)。

第四,实施团队考核,坚持赏罚分明

团队的激励考核制度建立后,关键是要执行,如果执行力偏弱,再好的制度也会形同虚设。因此,在团队运作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团队制度,根据团队业绩的考核进行赏罚,通过绩效考核制度导航团队前进。某家电视台的一个栏目组的负责人,没有坚持按照既定的考核制度对栏目组成员进行严格的考核,栏目人员的收入分配差别不明显,导致高绩效的员工积极性降低,低绩效的员工混天撩日,制作的片子错误多、水平低,经常受到台领导的批评。后来经过重新竞聘上岗,新上任的栏目负责人敢于考核栏目组成员的绩效,激发了大家的工作热情,使片子的生产质量重新走向正轨。

第五,重视过程沟通,强调阶段管理

前文已经提到,团队建立之初就应该确定团队的行动计划,严格控制每个关键节点,而要想达到这个目的,必须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团队沟通机制。团队中的每一位成员不仅有责任将自己的工作进展随时反馈给团队其他成员,还有义务尽可能的去了解其他成员以及整个团队的工作进展情况,并根据情况适当地修正自己的行为避免偏离正确的轨道,从而最终实现团队目标。

团队绩效的提升不能仅靠个体成员的自律,必须引入科学有效的管理体系,在管理体系的帮助下,能够叫停偷懒现象,团队的绩效最终会“飞”起来

第二篇:汇算130关键点

38个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节点问题

一、收入部分

1.企业已作为不征税的收入,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不征税收入条件,有无将非不征税收入混入不征税收入。

2.企业在202_年1月1日至202_年12月31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财政性资金,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是否重新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收入总额。

3.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否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5.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否按照公允价值(即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确定收入额。

6.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分配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为股票的,是否按股票票面价值确定投资所得,否则应进行应纳税所得额调整。7.企业是否有将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作为免税收入处理的,如果有,应进行应纳税所得额调整。

8.企业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捐赠收入,是否按公允价值(即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确定收入额。

9.企业取得利息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10.企业是否将应征企业所得税的利息收入,混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国债利息收入,少征企业所得税。

11.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利息收入,是否按照公允价值(即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确定收入额。

12.企业已作为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国债利息收入,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免税收入条件,有无将非免税债券利息收入混入。13.企业已作为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非营利组织收入,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免税收入条件,有无将营利收入混入。

14.企业是否有将其他投资分配中取得的应税收入作为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税法规定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15.企业清产核资中全部盘盈资产与全部资产损失直接相冲抵的净盘盈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是否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增加国家资本金,否则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征税。16.企业已经税前扣除的各种损失,在以后纳税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是否计入当期收入。

17.企业取得的各种补贴收入(如:政府补贴、财政补助或补贴、贷款贴息、出口贴息、专项补贴、流转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返)、其他税款返还、行政罚款返还、出口退税、取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等等),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外,是否按税法规定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

18.企业取得的各种违约金收入,是否按税法规定确认当期收入。

19.企业的资产溢余收入(现金长款收入、固定资产盘盈收入),是否按税法规定确认收入。如非现金资产溢余,应按公允价值(即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确定收入额。20.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奖励或福利、利润(股息)分配、交际应酬、市场推广或销售等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用途的(不包括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外,是否按税法规定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确认收入。

21.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全额确认收入。即与会计上在使用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为当期损益,产生的税会差异,是否进行应纳税所得额调整。

22.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否按照公允价值(即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确定收入额。

23.以非货币形式取得提供劳务收入,是否按公允价值(即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确定收入额。

24.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是否按照纳税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

25.安装费、广告制作费、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取得的收入,是否按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26.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是否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27.宣传媒介的收费,是否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28.包含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收入,是否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29.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收入,是否在相关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如果收费涉及几项活动的,预收的款项应合理分配给每项活动,分别确认收入。30.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劳务收取的劳务费收入,是否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31.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收入,是否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收入,是否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32.会员费收入。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该会员费是否在取得该会员费时确认收入。

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后,会员在会员期内不再付费就可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该会员费是否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33.企业提供其他劳务收入,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是否按权责发生制为原则确认收入。属于当期的收入,不论款项是否收到,均作为当期的收入;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到,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

34.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货物的,销售的货物是否按售价确认收入。如果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可不确认收入,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

查核以旧换新的方式销售货物的,是否按照销售新货物收入确认收入。

35.销售货物涉及商业折扣的,是否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货物收入金额。

36.销售货物涉及现金折扣的,是否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货物收入金额。

37.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货物发生销售折让或销售退回,是否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收入。已冲销当期销售收入的,是否有购货方提供折让或退货的适当证明,否则不得冲销当期的销售收入,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38.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的收入,是否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

39.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销售货物收入,是否按照公允价值(即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确定收入额。

40.采用托收承付方式销售货物的,是否按税法规定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41.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是否按税法规定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42.销售货物需要安装和检验的,是否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是否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43.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销售货物,是否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44.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45.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是否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46.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转让财产收入,是否按照公允价值(即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确定收入额。

47.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随转让股权一并转让的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是否按税法规定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48.企业(即被投资方企业)向投资方分配非货币性资产,是否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计算财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否则应进行应纳税所得额调整。

49.企业以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是否在投资交易发生时,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否则应进行应纳税所得额调整。

二、支出部分

1.企业发生的税收滞纳金支出,按税法规定不得税前扣除,是否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企业发生的罚金、罚款支出或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按税法规定均不得税前扣除,在会计处理上已经计入“营业外支出”等科目的,是否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3.企业间接成本支出是否根据与成本计算对象之间的因果关系、成本计算对象的产量等,以合理的方法分配计入有关成本计算对象中。

4.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支出,除税法另有规定外,是否重复税前扣除。如企业按税法规定已税前扣除计提了各项费用或准备金后,实际发生的与以上计提的费用或准备相关的费用或损失,应按规定先在已计提的各项费用或准备金余额内扣除,不得重复在当期税前再次扣除,余额不足扣除的才可在当期税前直接扣除,否则应进行应纳税所得额调整。

5.企业税前扣除的董事会费、董事费(不包括:以董事会名义支付的招待费、礼品费以及其他属于交际应酬性质的支出),是否经董事会决定,并在董事会决定范围及标准内,否则不得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税法规定董事会决定的开支,凡本期实际发生的,均可作为当期的费用列支,但是,以董事会名义支付的招待费、礼品费以及其他属于交际应酬性质的支出,都不得作为董事会费支出,而应计入企业的交际应酬费。企业的董事会费是指董事会及其成员为执行董事会的职能而支付的费用,如:董事会开会期间董事的差旅费、食宿费及其他必要开支。董事费是指经董事会决定支付给董事会成员的合理的劳务报酬。

6.企业发生的企业所得税税款支出或者允许抵扣的增值税,是否税前扣除。按税法规定均不得税前扣除,如已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7.企业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支出,是否合理的支出(即符合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企业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如是否以出口离岸价确认出口货物收入的,其离岸后发生的成本费用税前扣除;是否虚计销售数量,多结转主营业务成本;发生销货退回的,是否只冲减收入不冲减销售成本;采取暂估入账后收到结算凭证时,是否用红字冲销暂估账,再按实际成本入账;其他不得税前扣除的不合理成本费用支出。

8.企业缴纳的各种基金、收费支出,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审批管理权限设立的基金、收费,否则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按照规定缴纳的、由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缴纳的不符合上述审批管理权限设立的基金、收费,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9.企业发生的赞助支出,除另有规定外,是否按税法规定不得税前扣除,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有无不得税前扣除的赞助支出混入可税前扣除的赞助支出,如有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10.企业发生的成本费用支出是否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如在建工程等非销售领用产品所应负担的工程成本,挤入“主营业务成本”,而减少主营业务利润。

11.企业自查或检查查补税款,除企业所得税、允许抵扣的增值税、滞纳金外,是否在企业补缴税款所属税前扣除。

12.企业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是否税前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税前扣除。

13.企业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支出,是否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如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虚假发票、非法代开发票;填写项目不齐全,内容不真实,字迹不清楚,没有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应经而未经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伪造或作废的发票以及白条等不符合规定发票。

14.企业发生的费用是否在费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税前扣除。即某一纳税应申报的可扣除费用是否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如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移转以后补扣;除税法另有规定外,不得预提各类费用税前扣除;其他不符合配比原则的费用支出。15.企业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是否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属于当期的成本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支付,均作为当期的成本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成本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支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成本费用。

16.企业直接成本支出是否根据有关会计凭证、记录直接计入有关成本计算对象或劳务的经营成本中。即是否有混淆成本计算对象或劳务核算直接成本支出。

17.企业对已出售给职工的住房,自职工取得产权证之日,或职工停止向其缴纳房租之日起,是否为职工住房(职工自有住房)交纳或以现金补贴的诸如物业费、水电费、维修费、折旧费等其他各种费用。按税法规定上述费用均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18.企业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支出,是否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如不得税前扣除的各类代扣代缴税费(如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19.企业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是否税前扣除。按税法规定不得税前扣除,如已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0.企业发生的贿赂等非法支出,按税法规定不得税前扣除,是否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1.企业税前扣除的为全体雇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是否按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或标准缴纳,超标准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企业为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是否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税前扣除,超出部分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工资总额为税法规定的工资总额。

22.企业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包括境外保险费),是否按税法规定不得扣除,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3.企业对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规定标准的职工支付的住房提租补贴和住房困难补助在税前扣除,是否符合税法规定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房价收入比(即本地区一套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平均价格与双职工家庭年平均工资之比)在4倍以上的地区,按市(县)政府制定并报经省级政府批准的标准内扣除,否则不得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4.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是否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税前扣除,超出部分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5.企业是否有以非货币形式给实习生支付的报酬,如有按税法规定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企业税前扣除的以货币形式转账支付实习生报酬,可依照税收规定的工资税前扣除办法进行管理。26.企业对于辞退补偿产生的预计负债,在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的确认条件计入当期费用时,因税法按实际支付制原则确认税前扣除,是否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其后实际支付时,再做相应的调减。

27.企业支付工资薪金总额税法规定的范围,与会计上的工资薪金总额范围税会差异,是否进行应纳税所得额调整。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地区补贴、物价补贴和误餐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雇员向纳税人投资而分配的股息性所得;各项劳动保护支出;雇员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雇员离退休、退职待遇的各项支出;独生子女补贴;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项目。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8.企业对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会计上确认当期费用,税法规定应属于增加资本公积,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确认费用扣除,是否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9.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合理性,否则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税法规定的合理性确认原则是: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30.企业对于在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在授予日公允价值已计入费用的,以及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会计上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费用的,因税法按实际支付制原则应其在行权时才属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故在行权以前应进行纳税调整。

31.企业按国家统一规定为职工交纳的住房公积金,按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办法发放的住房补贴、住房提租补贴和住房困难补贴,可在税前据实扣除,暂不计入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企业超过规定标准交纳或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或各种名目的住房补贴,是否作为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超过计税工资标准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32.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的支付对象,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支付对象,否则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税法规定的支付对象是指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不包括:已领取养老保险金、失业救济金的离退休职工、下岗职工、待岗职工;应从提取的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的医务室、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已出售的住房或租金收入计入住房周转金的出租房的管理服务人员;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原企业职工;虽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企业不支付基本工资、生活费的人员;由职工福利费、劳动保险费等列支工资的职工。

33.经有关部门批准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办法的企业(工效挂钩工资企业),税前扣除的工资是否按税法规定其工资发放在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的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以内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否则不得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按批准的工效挂钩办法提取的工资额超过实际发放的工资额部分,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34.企业以货币形式支付实习生报酬,是否以转账方式支付,否则不得税前扣除。35.企业当年发生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是否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超过部分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税额,可结转以后纳税在规定比例内限额扣除。

36.化妆品制造企业、医药制造企业、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当年发生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是否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超过部分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税额,可结转以后纳税在规定比例内限额扣除。37.对粮食类白酒(含薯类白酒)广告宣传费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是否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38.企业对外公益性损赠支出,是否有直接向受益人捐赠,如果有,按税法规定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39.企业符合税法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除其他规定可全额扣除外,是否在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超过的部分,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会计利润。

40.企业税前扣除的开(筹)办费,是否有不合规发票、是否有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如果有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41.企业开(筹)办费已经选定一种税前扣除方法进行税前扣除后,是否有改变扣除方法,如果有改变的应进行应纳税所得额调整。

42.企业开(筹)办费选定长期摊销方法已进行税前扣除的,其摊销年限是否低于3年,税法规定不得低于3年,低于3年的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43.企业发生的劳动保护支出是否合理,不合理或有非因工作需要和带有普遍福利性质的支出,不得作为劳动保护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44.企业已税前扣除的向与企业非关联关系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是否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或不同时符合税法规定的条件,不得税前扣除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45.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是否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超过部分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46.企业从关联方借款支付的利息,超过按照债资比例(金融企业5:1,其他企业2:1)计算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是否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47.企业是否有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如果有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8.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向金融企业借款、购买经批准发行的债券发生的合理的利息支出中,是否有应资本化而未资本化的利息支出,如果有,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如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按税法规定扣除。49.企业因税务机关特别纳税调整而被加收的利息支出,按税法规定不得在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50.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是否符合债权性投资和权益性投资比例(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以及相关文件的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利息支出,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51.属于不同独立法人的企业或母子公司之间支付的管理费(即企业向其关联企业支付的管理费),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52.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按税法规定不得税前扣除,已扣除的,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3.企业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是否有支付给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情况,如有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54.企业是否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否则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55.企业(除保险企业外)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是否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税前扣除限额,超过限额的部分按税法规定不得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56.企业是否有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给中介服务企业(除委托个人代理外)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如有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57.企业是否有将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直接冲减服务协议或合同金额,不如实入账,如有应进行应纳税所得额调整。58.企业是否有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如有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59.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是否准确归集,有无将业务招待费计入差旅费、办公费等其他费用里。

60.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是否按发生额的60%税前扣除,发生额的40%不得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发生额的60%是否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超出部分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

61.企业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是否超过企业全年职工工资总额的14%,其超过部分不得税前扣除或结转以后扣除。62.企业是否按税法规定准确归集核算职工福利费支出内容,如将职工福利费混列入其他费用科目,或将其他性质的费用误作为职工福利费等。税法规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63.企业税前扣除的职工工会经费,是否有《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凡不能出具《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的,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4.企业税前扣除的职工工会经费,是否超过工资总额2%限额,超出部分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5.企业是否计提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如有,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66.企业计提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是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否则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后,改变用途的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67.企业以前未能扣除的已经税务机关确认的资产损失,是否在企业以后税前扣除,按税法规定不得在以后扣除,应按国税函〔202_〕772号文规定进行应纳税所得额调整。税法规定企业以前(包括202_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前)发生,按当时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符合资产损失确认条件的损失,在当年因为各种原因未能扣除的,不能结转在以后扣除,追补确认在该项资产损失发生的扣除,而不能改变该项资产损失发生的所属。68.企业是否正确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否则应进行应纳税所得额调整。区分原则按会计相关规定执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69.信用担保企业当年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未到期责任准备是否符合税法规定比例;上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余额、未到期责任准备余额是否转为当期收入。

三、税收优惠部分

1.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税前扣除的,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加计扣除条件,否则应进行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一)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二)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三)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四)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2.创业投资企业享受按投资额的70%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优惠的,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24个月)以上,且符合国税发〔202_〕87号第二条规定的投资条件,否则不得享受优惠,应进行应纳税所得额调整。

3.企业享受购置用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优惠的,是否由企业自身实际购置并实际使用的专用设备,且符合税法规定列入《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专用设备,该专用设备是企业利用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购置(不包括企业利用财政拨款购置),其抵免的投资额是指购买专用设备发票价税合计价格,不包括按有关规定退还的增值税税款以及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有无将设备退还的增值税税款以及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进行抵免税额,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应进行应纳税所得额调整。

4.企业享受购置用于节能节水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优惠的,是否由企业自身实际购置并实际使用的专用设备,且符合税法规定列入《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专用设备,该专用设备是企业利用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购置(不包括企业利用财政拨款购置),其抵免的投资额是指购买专用设备发票价税合计价格,不包括按有关规定退还的增值税税款以及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有无将设备退还的增值税税款以及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进行抵免税额,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应进行应纳税所得额调整。

5.企业享受购置用于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优惠的,是否由企业自身实际购置并实际使用的专用设备,且符合税法规定列入《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专用设备,该专用设备是企业利用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购置(不包括企业利用财政拨款购置),其抵免的投资额是指购买专用设备发票价税合计价格,不包括按有关规定退还的增值税税款以及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有无将设备退还的增值税税款以及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进行抵免税额,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应进行应纳税所得额调整。

6.企业购置并实际投入适用、已开始享受税收优惠的专用设备,是否有从购置之日起5个纳税内转让、出租的,如果有应在该专用设备停止使用当月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7.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征税,是否符合税法规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简称“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目录》规定范围、条件和技术标准的项目产品,否则不得减计收入,应进行应纳税所得额调整。

8.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是否已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且符合税法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条件,否则不得享受优惠,应进行应纳税所得额调整。

9.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按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否则不得免税,应进行应纳税所得额调整。税法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农、林、牧、渔业项目是: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8.远洋捕捞。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10.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按减半征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否则不得减半征税,应进行应纳税所得额调整。税法规定的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农、林、牧、渔业项目是: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11.企业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起,享受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是否符合税法规定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范围、条件和标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不包括企业从事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目录》规定项目的所得),否则不得享受上述优惠,应进行应纳税所得额调整。

12.企业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起,享受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条件和范围,否则不得享受上述优惠,应进行应纳税所得额调整。

13.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享受免征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技术转让条件,且单独准确计算技术转让所得,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否则不得享受优惠,应进行应纳税所得额调整。

14.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享受自获利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是否为新办的软件生产企业,且符合税法规定的软件生产企业资格,否则不得享受优惠,应进行应纳税所得额调整。

15.新办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经认定后,享受自获利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是否为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且符合税法规定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资格,否则不得享受优惠,应进行应纳税所得额调整。

16.企业当年享受外资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免两年减半三年”征收所得税优惠的,其生产性经营收入是否超过全部业务收入50%,否则不得享受优惠,应补征所得税。

17.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享受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是否为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且认定为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者认定为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um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否则不得享受优惠,应补征所得税。

18.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自获利起,享受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是否被认定为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否则不得享受,应补征所得税。(已经享受自获利起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的企业,不再重复享受)

19.企业研究开发费税前加计扣除50%,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并且财务核算健全研究开发费用归集核算准确,否则税前不得加计扣除,应进行应纳税所得额调整。

20.企业享受财税﹝202_﹞75号和税务总局公告202_年64号公告所述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时,应以该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当年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的经营业务判定其是否属于六大行业。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企业享受研发专用仪器、设备采取一次性扣除或加速折旧处理时。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范围口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2_〕116号)或《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2_〕362号)规定执行。在实际管理中,应当关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是否是专门用于研发活动,除六大行业小微企业外,研发和生产共用的仪器、设备不得采取一次性扣除或加速折旧处理。

第三篇:《关键点》读后感

《关键点》读后感

枕边有本书,是我珍爱的,叫做《关键点》。她教我们弄清自己的愿望,制订完整的个人计划,养成把注意力放在至关重要之处的习惯,这是使生活焕然壹新的捷径。读后受益良多,今天,闲摘几句,与大家分享。

在这个大时代,物价逐年上涨,生活节奏很快,大家压力都很大,既想让收入再增加,生活更有保障,又想多点空闲时间,出去走走转转,书上教给我们几点要诀。

一、让收入和空闲成倍增加

1,确定对你的工作业绩贡献最大的少数几项任务。仔细考虑你的工作,与老板和同事进行讨论,明确你的关键任务,以便你能清楚地知道应该做什么获得最大的收益。

2,弄明白哪些是耗费时间多但对你工作的长远目标帮助很少甚至没有帮助的例行任务与活动,今天就开始把那些任务委托给其他人,只要可能,把它们全部取消,要尽量减少你在低价值、高耗时的活动里花费的时间,坚决终止那些不重要的任务与活动。

3,每周抽出一整天的时间花在个人事务上,在这一天里,你不去做任何与工作有关的事情,不要去阅读文件、打电话、使用电脑,把你的注意力转移到其他事情上,远离你本周里所进行的工作,让你的大脑彻底再充电,并使之得到较好的恢复。

4,今天就开始更密切地注意你所做的事情,动手之前,先仔细考虑你的工作任务,弄清你最重要的任务是什么,并一心一意地专注于此。动手之前先思考的这种习惯,将把你引向更高层次的工作成果和业绩。

你对自己的时间和生活控制得越多,你完成的事情就越多,你的工作就会越有乐趣,你拥有的空闲时间就越多,你就越安心;你越安心,你在工作的时候就越灵活和富有成效,因此你能完成的工作就越多。

二、高效工作的六个关键

大多数的人是这样:工作时间工作效率低下,而且效果不佳,在大部分的时间里,他们能完成的工作越来越少。他们与同事闲聊,把精力放在低价值的工作上。而体现他们成就的紧要工作在逐步增加,这给他们带来受折磨和工作过度的感觉。

想高效地工作,首先是要把精力集中在完成所有的紧急而重要的工作上,其次把精力集中于重要但不紧急的活动上,同时你必须推迟、延期、委托和终止所有其他事情。你必须约

束自己,停止进行紧急但不重要的事情,以及那些既不紧急也不重要的事情。

1,对你所从事的工作更加努力。工作的时候,将你全部的时间都用来工作,不要浪费时间,上班的时候就把头低下去,不要把工作场所看作是和朋友在一起的社交场所。

2,更快速地工作。对待工作要始终有紧迫感,不要浪费时间,在工作中形成并保持快节奏,只要你在做每件事时保持快节奏,你就会惊讶地发现自己完成了许多工作。

3,在价值更高的活动上下功夫。你工作时间的多少并不等同于你完成任务的价值的大小,你在较高价值的任务上花费的时间越多,你从投入的每一个钟点里获得的成果就越大。

4,做你较擅长的事情。当你在做自己特别熟练的工作时,你肯定比没有经验的人效率要高。出色地完成别人期望你完成的最重要的任务,是快速提高你的工作质量的唯一途径。

5,把你的任务捆绑起来。在同一时间段里进行几项相似的活动,同一段时间处理所有的信件,填写所有的支出报告,或者准备所有的建议书,通过相继进行几项类似的任务,你完成单向任务所花费的时间就可以减少80%。

6,简化你的工作,使之更易于操作。把工作的几个部分合并为一项任务,这样能减少工作步骤,取消所有较低价值的活动。

你必须清楚自己为什么要做手头的事情,你为什么会一如既往地努力工作?你真正想达到的是什么?要使你的成果和业绩加倍增长,你需要补充哪些方面的知识和技能?你要不断读书,努力实践,形成关注、专心、自律和坚持不懈的习惯,直到你成为自己业务领域内最有成效的人物。

什么样的习惯和行为能够帮助你提高工作效率?学会用一整天的时间一心一意地专注于一件事情,即最重要的事情。一旦你养成这样的工作习惯,你就会对自己能够完成如此多的工作而感到惊讶。

三、保持健康的秘诀

1,饮食,蔬菜,水,水果,粗粮,少吃盐、糖、精米精面。

2,锻炼,每天都要锻炼身体的每个部分每个关节。

3,每个星期至少要从工作中解脱出来休息一个整天。在这一天里,命令自己绝对不要做任何与工作有关的事,要彻底地放松,在这个短假里,不要把任何工作带在身边,只是放松、锻炼、睡觉,花时间和生命里最重要的人在一起。

休息越充分,你在工作和生活的各个方面就越活跃、敏锐、机警和富有成果。休息的时间越多,你完成的事情就越多。

四、为个人成长和发展设立目标

1,确立你的远景设想,把它明确表达为一个个特定的目标,拿出一张纸,写下在今后数年里你想要实现的个人和专业发展方面的目标。

2,制定一个实现这个目标的时间表,确定达到这个标准的最后期限。

3,在某个领域里,把你所想到的所有事情列出一个单子,为其中的每一个项目设立先后顺序,集中你需要的书籍、资料及其他资源,开始为自己和自己的目标而努力。

4,有清晰的设想和永远不曾忘记的梦想,最重要的是,不断地在自身和专业上努力,每天都做一些事情,直到你在那个领域取得成功。

这是本难得的好书,我已读了三遍。一边读书,一边按书中的方法审视自己的工作和生活,收获良多。关键点,就是依靠良好的思维和工作习惯,成就想要成就的一切。

最喜欢书中这句话:精神的完美和心境的安宁,是一切人类幸福和利益的最高境界,每天抽出时间静静地坐下,聆听内心安静的声音,将会使生活变得非常精彩和令人振奋。

第四篇:自我介绍关键点

自我介绍关键点

面试过程中,面试官会向应聘者发问,而应聘者的回答将成为面试官考虑是否接受他的重要依据。对应聘者而言,了解这些问题背后的“猫腻”至关重要。本文对面试中经常出现的一些典型问题进行了整理,并给出相应的回答思路和参考答案。读者无需过分关注分析的细节,关键是要从这些分析中“悟”出面试的规律及回答问题的思维方式,达到“活学活用”。

问题一:“请你自我介绍一下”

思路:

1、这是面试的必考题目。

2、介绍内容要与个人简历相一致。

3、表述方式上尽量口语化。

4、要切中要害,不谈无关、无用的内容。

5、条理要清晰,层次要分明。

6、事先最好以文字的形式写好背熟。问题二:“谈谈你的家庭情况”

思路:

1、对于了解应聘者的性格、观念、心态等有一定的作用,这是招聘单位问该问题的主要原因。

2、简单地罗列家庭人口。

3、宜强调温馨和睦的家庭氛围。

4、宜强调父母对自己教育的重视。

5、宜强调各位家庭成员的良好状况。

6、宜强调家庭成员对自己工作的支持。

7、宜强调自己对家庭的责任感。

问题三:“你有什么业余爱好?”

思路:

1、业余爱好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应聘者的性格、观念、心态,这是招聘单位问该问题的主要原因。

2、最好不要说自己没有业余爱好。

3、不要说自己有那些庸俗的、令人感觉不好的爱好。

4、最好不要说自己仅限于读书、听音乐、上网,否则可能令面试官怀疑应聘者性格孤僻。

5、最好能有一些户外的业余爱好来“点缀”你的形象。

问题四:“你最崇拜谁?”

思路:

1、最崇拜的人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应聘者的性格、观念、心态,这是面试官问该问题的主要原因。

2、不宜说自己谁都不崇拜。

3、不宜说崇拜自己。

4、不宜说崇拜一个虚幻的、或是不知名的人。

5、不宜说崇拜一个明显具有负面形象的人。

6、所崇拜的人人最好与自己所应聘的工作能“搭”上关系。

7、最好说出自己所崇拜的人的哪些品质、哪些思想感染着自己、鼓舞着自己。

问题五:“你的座右铭是什么?”

思路:

1、座右铭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应聘者的性格、观念、心态,这是面试官问这个问题的主要原因。

2、不宜说那些引起不好联想的座右铭。

3、不宜说那些太抽象的座右铭。

4、不宜说太长的座右铭。

5、座右铭最好能反映出自己某种优秀品质。

6、参考答案——“只为成功找方法,不为失败找借口”

问题六:“谈谈你的缺点”

思路:

1、不宜说自己没缺点。

2、不宜把那些明显的优点说成缺点。

3、不宜说出严重影响所应聘工作的缺点。

4、不宜说出令人不放心、不舒服的缺点。

5、可以说出一些对于所应聘工作“无关紧要”的缺点,甚至是一些表面上看是缺点,从工作的角度看却是优点的缺点。

问题七:“谈一谈你的一次失败经历”

思路:

1、不宜说自己没有失败的经历。

2、不宜把那些明显的成功说成是失败。

3、不宜说出严重影响所应聘工作的失败经历,4、所谈经历的结果应是失败的。

5、宜说明失败之前自己曾信心百倍、尽心尽力。

6、说明仅仅是由于外在客观原因导致失败。

7、失败后自己很快振作起来,以更加饱满的热情面对以后的工作。

问题八:“你为什么选择我们公司?”

思路:

1、面试官试图从中了解你求职的动机、愿望以及对此项工作的态度。

2、建议从行业、企业和岗位这三个角度来回答。

3、参考答案——“我十分看好贵公司所在的行业,我认为贵公司十分重视人才,而且这项工作很适合我,相信自己一定能做好。”

问题九:“对这项工作,你有哪些可预见的困难?”

思路:

1、不宜直接说出具体的困难,否则可能令对方怀疑应聘者不行。

2、可以尝试迂回战术,说出应聘者对困难所持有的态度——“工作中出现一些困难是正常的,也是难免的,但是只要有坚忍不拔的毅力、良好的合作精神以及事前周密而充分的准备,任何困难都是可以克服的。”

问题十:“如果我录用你,你将怎样开展工作”

思路:

1、如果应聘者对于应聘的职位缺乏足够的了解,最好不要直接说出自己开展工作的具体办法,2、可以尝试采用迂回战术来回答,如“首先听取领导的指示和要求,然后就有关情况进行了解和熟悉,接下来制定一份近期的工作计划并报领导批准,最后根据计划开展工作。”

问题十一:“与上级意见不一是,你将怎么办?”

思路:

1、“我会给上级以必要的解释和提醒,在这种情况下,我会服从上级的意见。”

问题十二:“我们为什么要录用你?”

思路:

1、应聘者最好站在招聘单位的角度来回答。

2、招聘单位一般会录用这样的应聘者:基本符合条件、对这份工作感兴趣、有足够的信心。

3、如“我符合贵公司的招聘条件,凭我目前掌握的技能、高度的责任感和良好的适应能力及学习能力,完全能胜任这份工作。我十分希望能为贵公司服务,如果贵公司给我这个机会,我一定能成为贵公司的栋梁!” 学口才加V信koucaiyanjiang 治治你的本嘴巴!

问题十三:“你能为我们做什么?”

思路:

1、基本原则上“投其所好”。

2、回答这个问题前应聘者最好能“先发制人”,了解招聘单位期待这个职位所能发挥的作用。

3、应聘者可以根据自己的了解,结合自己在专业领域的优势来回答这个问题。

问题十四:“你是应届毕业生,缺乏经验,如何能胜任这项工作?”

思路:

1、如果招聘单位对应届毕业生的应聘者提出这个问题,说明招聘单位并不真正在乎“经验”,关键看应聘者怎样回答。

2、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最好要体现出应聘者的诚恳、机智、果敢及敬业。

3、如“作为应届毕业生,在工作经验方面的确会有所欠缺,因此在读书期间我一直利用各种机会在这个行业里做兼职。我也发现,实际工作远比书本知识丰富、复杂。但我有较强的责任心、适应能力和学习能力,而且比较勤奋,所以在兼职中均能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从中获取的经验也令我受益非浅。请贵公司放心,学校所学及兼职的工作经验使我一定能胜任这个职位。”

问题十五:“你希望与什么样的上级共事?”

思路:

1、通过应聘者对上级的“希望”可以判断出应聘者对自我要求的意识,这既上一个陷阱,又上一次机会。

2、最好回避对上级具体的希望,多谈对自己的要求。

3、如“做为刚步入社会新人,我应该多要求自己尽快熟悉环境、适应环境,而不应该对环境提出什么要求,只要能发挥我的专长就可以了。”

问题十六:“您在前一家公司的离职原因是什么?”

思路:

1、公司转型

2、项目进入维护期

3、向往大环境,有更好的发展平台

问题十七:“期望的工资?”

思路:给出一个明确的期望值,如2500!(具体数字由各地实际情况确定)

问题十八:你对公司还有什么问题要问吗?

思路:我想尽快的熟悉公司的业务,不知道有没有这方面的培训和提升?

第五篇:营销关键点

提高营销系统的执行力

良好的组织体系是提高执行力的基础

提高执行力不仅要靠提高提高营销人员的业务能力、工作水平、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来实现,更为关键的是要建立起完善的组织机构、健全的组织体系,构建起完整、高效、有战斗力的经营开发职能部门,从而形成良好的管理平台推动各项营销工作的顺利执行。

完善的制度管理是提高执行力的关键

通过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明确各个部门的岗位职责,制定清晰的业务流程,对各部门在业务流程中的职能进行定位,做到定位明确,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保证业务工作的顺利流畅展开。将经营管理工作从“靠领导推动”转化为“靠制度推动”。

合理的绩效考核时提高执行力的动力

营销系统工作人员专业有分工,工作量大小有区别,通过建立合理的绩效考核机制,制定合理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和营销奖惩管理办法,营造一种公平合理的工作环境,使大家在同样的平台上展开公平的竞争,并且获得公平的回报,充分调动营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展开合理的内部竞争,保持工作与收获的公平和合理,从而推动执行力的提升。

专业的业务人员是提高执行力的保证

营销工作的开展离不开具体业务人员的操作,营销作为一项专业性、技能性、实效性要求很高的工作必然要求专业素质高的人员来完成。营销人员尤其是办事处人员的培养不是一朝一夕的强化就能实现的,要有一个培训的过程,培训所能取得多大的成果更重要的是取决于被培养人员的基本素质、潜质和对营销工作的态度。在当前面临的投标任务量大、完成营销指标压力大的形势下,亟待加强营销系统的人员补充与培训,以应对日益严峻的营销形势。

敬业的工作态度是提高执行力的保障

我们常说“态度决定一切”,个人之间能力有高低、水平有差距,但是对待工作的态度决定你能取得多大的工作成果。一个人只要有心,对营销工作充满热情,那么即使在短期内他能力不足、水平有限,也可以通过不断的实践、培训、学习来实现能力的提升、水平的提高。相反一个人即使水平再高、业务再出色,但是他对营销工作失去激情、没有兴趣,那么他也是搞不好营销工作的。

团队打造关键点(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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