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学业水平考试分析报告
学业水平模拟考试成绩分析报告
一、试卷简要评价
本次考试试卷共分为四个大题,选择题,填空题,实验题和选做题。其中按照学业水平考试试卷结构,选择题为22个,共44分;填空题30分;实验题8分;选做题18分;共100分,按照年级组的安排,考试时间为60分钟。全卷内容涵盖化学必修
一、必修二和选修
一、选修四共四个模块,其中选修一和选修四为选考内容。
二、试题考查情况
整套试卷主要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对于水平考试真题来说,难度略大,但都应该是学生所需要掌握的内容,没有超过考试大纲的范围。考查运用化学知识解决现实生活和生产中的实际问题的能力,考查的知识面较广。其中基础题分值约70分,中等难度题分约25分,较难的分值在5分以下。
三、学生答题情况
本次考试参考人数为520人,及格人数为224人,及格率43.08%,50分以下的216人。通过改卷和讲解试卷时学生的反馈得知,学生对于一些需要计算、书写化学方程式和运用化合物性质进行解答的题目丢分较多,如选择题的3、4、5、13、15、22,在填空题中的第23题,24题得分较少,通过观察试卷很多学生在非选择题中几乎没有动笔。其实当中很多空也是非常简单的,可能是有些学生没有正确的对待这次考试。其中非选择题中的25题,需要学生熟悉元素周期表的结构以及熟悉元素周期律的运用,相信老师们在复习的过程中肯定强调和要求过,但是学生落实的并不是很好,这就要求我们在后阶段的复习过程中严格要求和强加督促一些不自觉的学生。在选做题中,其中有一题很多内容都是考查学生对于一些生活中常见的化学知识,可以说有很多是生活常识,但是学生似乎并不知道,这是一个比较悲哀的地方。
四、复习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及后阶段的复习
本学期以来,文科班一直在进行这方面的复习,一直是在进行知识点的回顾,讲的比较详细,也差不多复习完了,但是结果并不理想,学生不会的还是不会,能够运用所学知识进行做题的学生并不多。所以后阶段的复习应该换一种方式,对于文科生来说,应该尽量帮助他们缩小考试范围,督促他们把一些重点内容记牢,理解透彻,能够运用,然后进行多练,让他们多做一些类似的练习可能会更有效果。对于理科班来说,基础较好的班级根本没有必要专门花时间去复习,布置他们自行复习,但是要特别关注其中一些比较危险的学生,对他们进行督促,定期检查。而对于基础较差班级,有必要在这一个月内进行一些系统的复习,以帮助他们完成这个考试。最后我们有必要在教学中加强化学用语的教学,努力培养学生应用化学用语的能力以及学生良好学习习惯的培养,学生的粗心失分、计算欠准确、格式书写不规范等。
第二篇:学业水平考试)
附件3 学业考试违纪作弊考生及工作人员处理办法
第一章 考生违纪作弊情节认定及处理办法
第一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考试违纪,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经批准在规定的座位以外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体育测试中故意犯规者;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它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它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它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二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考试作弊,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它作弊行为。
第三条 考生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有下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它人员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经教育无效者;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经教育无效者;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它考生;
(四)其它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四条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它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五条 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学业考试,由市学业考试管理机构取消其考籍。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其它人员,由考试管理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
第二章 考试工作人员违纪作弊情节及处理办法
第六条 学业考试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考试管理、组织及评卷等工作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其参加本次、当年及下一的学业考试工作,并由考试管理机构或者建议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一)应回避考试工作却隐瞒不报的;
(二)擅自变更考试时间、地点或者考试安排的;
(三)提示、暗示或协助考生答题的;
(四)在监场过程中有擅离职守、为考生通风报信、睡觉、看书、谈话、携带通讯工具等行为之一的;
(五)擅自将试题、答卷或者有关内容带出考场或者传递给他人的;
(六)在评卷、统分中严重失职,造成明显的错评、漏评或者积分误差的;
(七)在评卷中擅自更改评分细则或者不按评分细则进行评卷的;
(八)因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雷同卷的;
(九)擅自泄露评卷、统分等应予保密的情况的;
(十)其它违反监考、评卷等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作弊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其参加学业考试工作,由学业考试管理机构或者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调离考试工作岗位;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为不具备参加学业考试条件的人员提供假证明、证件、档案,使其取得考试资格或者考试工作人员资格的;
(二)因玩忽职守,致使考生未能如期参加考试的或者使考试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
(三)利用监考或者从事考试工作之便,为考生作弊提供条件的;
(四)伪造、变造考生档案(含电子档案)的;
(五)在场外组织答卷、为考生提供答案的;
(六)指使、纵容或者伙同他人作弊的;
(七)偷换、涂改考生答卷、考试成绩或者考场原始记录材料的;
(八)擅自更改或者编造、虚报考试数据、信息的;
(九)利用考试工作便利,索贿、受贿、以权徇私的;
(十)诬陷、打击报复考生的。
第八条 因管理混乱、考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考点或者考场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或者同一考点同一时间的考试有五分之一(含五分之一)以上考场存在雷同卷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取消该考点当年及下一承办学业考试的资格。
对出现大规模作弊情况的考场、考点的相关责任人、负责人及所属考区的负责人,有关部门应当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学业考试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包括副题及其答案及评分参考,下同)丢失、泄密,密封时丢失考生答题纸和答题卡或者使考生答卷在保密期限内发生重大事故的,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盗窃、损毁、传播在保密期限内的学业考试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考生答卷、考试成绩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在职人员及其它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学业考试管理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由有关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指使、纵容、授意考试工作人员放松考试纪律,致使考场秩序混乱、作弊严重的;
(二)代替他人参加学业考试的;
(三)参与或者组织他人进行考试作弊的;
(四)利用职权,包庇、掩盖作弊行为或者胁迫他人作弊的;
(五)以打击、报复、诬陷、威胁等手段侵犯考试工作人员、考生人身权利的;
(六)向考试工作人员行贿的;
(七)故意损坏考试设施的;
(八)扰乱、妨害考场、评卷点及有关考试工作场所秩序后果严重的。
第三章 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程序
第十一条 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实施本办法第一条、第二条所列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如实记录;对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应予暂扣。
考生违规记录作为认定考生违规事实的依据,应当由两名以上(含两名)监考员或者考场巡视员、检查员签字确认。考试工作人员应当向违纪考生告知违规记录的内容,对暂扣的考生物品应填写收据。
第十二条 学业考试管理机构发现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所列行为的,应当由两名以上(含两名)工作人员进行事实调查,收集、保存相应的证据材料,并在调查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对所涉及考生的违规行为进行认定。
第十三条 考点汇总考生违规记录,汇总情况经考点主考签字认定后,报送县级学业考试管理机构,由市级学业考试管理机构依据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在考点、考场出现大面积作弊情况或者需要对教育考试机构实施监督的情况下,应当直接介入调查和处理。
第十五条 学业考试管理机构在对考试违规的个人或者单位做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复核违规事实和相关证据,告知被处理人或者单位做出处理决定的理由和依据;被处理人或者单位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认定存在异议的,应当给予其陈述和申辩的机会。被处理人受到停考、取消考籍处理的,可以要求举行听证。
第十六条 被处理人因受到停考、取消考籍处理要求举行听证的,参照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
附件4
学业考试考生守则
1.考生凭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考试。
2.每科开考30分钟(英语考试开考前15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方可离开考场。
3.考生入场,除考试必须的文具如2B铅笔、书写用0.5mm黑色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4.考生要对号入座,将准考证等证件放在课桌左上角。只能在答题纸、答题卡规定的地方填写或涂黑自己的姓名、考试号、座位序号、考试科目、卷型等,不得在答题纸、答题卡其它地方做任何标记。
5.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6.考生在答题卡和答题纸规定地方作答,否则,一律无效。卷一要求用2B铅笔按要求填涂,卷二要求用0.5mm黑色签字笔答卷。考生要注意保护答题卡和答题纸,不得污损、折皱、粘连。
7.考试期间因病或上厕所需暂离考场的,应先举手请示,经监考员批准后,由备用监考人员陪同前往。
8.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
9.考试中,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答题纸、答题卡。如遇试卷字迹不清、卷面缺损、污染等问题,可举手询问。10.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卷,将答题纸、答题卡按监考员要求放好,待监考员将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收齐后,起立、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考区逗留、喧哗。不准将试题、答题纸、草稿纸带出考场。
第三篇:学业水平考试总结
学业水平考试总结 数学组:张晓丽
由于数学学科是我校学生较弱学科,因此备考难度较大。在领导的指导安排下,借鉴往届老师的备考经验,针对本届参加考试的学生做出了相应的策略。
一:针对全体学生的常见考点复习:
每堂课按照领导的要求做到让学生清楚学考考什么,怎么考,如何答,怎么答得高分。如何冲A,保B,争C灭掉D。不仅做到考点让学生更纯熟,应试技巧的训练也让学生达到有的放矢。从而增强学生的应试信心。
二:针对不同层次学生的方案:
在张敏主任的帮助指导之下,对于班级前十名好学生增加冲A卷的练习,在准备学考之时,为高考备考做衔接。深度,难度都适当加深。这样使好学生在备考时不会觉得学考试题过于简单而觉得学习学考试浪费时间。对于基础差一些的反复加强常见考点的练习,按照领导的要求一周必要一考,及时检测学生各层稳定情况,然后针对波动大的学生跟踪强化。特别是C等学生滑落到D等的,及时跟踪辅导。过筛子。
三:学困生的转化处理:
每个班都有学困生,这也是最让人头疼的学生,然而面对工作除了解决的办法抱怨没有用,因此在领导的提议下,学生所有的空闲时间都被老师叫到办公室辅导,课间操,体活课,自习课,晚课前老师们争着预约学困生,常常出现一个学困生众老师预约的火爆场面,学生常说:老师,我今天被政治老师约了,地理老师约了,没空了,档期满了!老师们如此重视,学生自然也紧张起来了。常常办公室里人满为患。在最后的一个月里,老师们放弃了中午休息的时间,晚上吃饭的时间为学困生辅导。在班级里组织好学生带差学生,一帮一的进行辅导。
众志成城,众望所归,可爱的学生们终不负众望,完成了学校制定的过关率!皇天不负有心人,这是一个有凝聚力的团体,在备考过程中,老师们让人感动,学生也让人感动!虽然紧张,压力大,但却震撼人心.祝我华南越来越好!祝华南学子成绩斐然!一届更比一届强!
第四篇:(学业水平考试组织工作)[范文模版]
范文
为了迎接6月10日至12日的全省高二年级学业水平考试,本学期以来,石门六中教务处和高二年级组在校长室的直接领导下,精心组织安排,扎扎实实、有条不紊的开展备考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该校成立了高二年级学业水平考试领导小组,徐联勇校长担任组长,易先喜副校长主管复习迎考,杨军副校长主管信息收集、考务,教务处和年级组具体操作,全体高二教师参与,学校所有行政也分别安排到各班,联系指导复习迎考工作。
二是召开专题会议。于3月14日、5月4日、6月8日召开了学业水平考试誓师动员会、阶段总结会、赴考动员会,指导学生分析形势、明确要求、提振信心、扎实迎考;每月召开一次年级教师会,组织教师认真学习《学业水平考试考纲解读》、《考试要求》及其他重要的备考信息,要求老师们将考试的重要性、考试的范围和考试的样卷向学生宣传、解读到位,并在平时的检测中认真指导学生科学、规范答题。
三是整体做战,避免单打独斗。在班级管理上高二年级组统一提出管理要求,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学生备考复习气氛浓郁;在教学管理上以备课组为核心,统一进度,资源共享,整个复习过程严格按照复习时间表进行。
四是狠抓知识落实。备考初期,年级组响亮提出了“立足学生实际、活化考纲解读”的复习方针,要求全体高二教师吃透《考纲解读》,将知识简单化、系统化、目标化,做到堂堂有实效、章章有收获。
五是集中安排了四次考试。第一次(3月2日)进行摸底考试,检测学生已学知识的基本情况,并在考试后结合考纲要求制订详细的复习计划;第二次(4月29日)进行四校联考,检测已经复习的知识并进行横向比较;第三次(5月25日—27日),进行第一次全真模考,了解学情,以学科组为单位进行补缺补差,强化训练;第四次(6月1日—3日)进行第二次全真模考,再对学生进行针对性的辅导。
六是落实考务培训。学校组织师生收看了《湖南省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培训》视频,让师生感性地认识考试流程;通过两次全真模考,学生熟悉了考试流程,积累了丰富的应考经验;此外,学校还在多种场合对学生进行诚信考试教育,要求学生严守考场纪律
七是科学管理,注重细节。学校严格上级要求组织本次迎考工作,如在学生下县赴考工作上,学校实行高考赴考管理模式的“克隆”,将赴考工作细致化、规范化,确保了师生下县赴考的安全有序。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有学校领导的高度重视,有全体师生的未雨绸缪,认真备考,石门六中高二学生一定会在这次考试中填写上一份满意的答卷。(陈集富)
第五篇:学业水平考试作弊
学业水平考试作弊,可能影响高考
学业水平考试虽不是高考,但如果作弊,后果也很严重,不仅会取消成绩记入诚信档案,还可能影响到高考录取。
近日,河南教育部门公布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违纪舞弊处理暂行规定,明确了学生在考试中违纪、作弊等行为如何处理。
根据新规定,在学业水平考试时,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的,或将试卷、答卷、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会被认定为考试违纪行为,将会被警告。带与考试相关的文字材料或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无线通讯工具进考场,或在试卷规定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将会被认定为考试作弊,取消当次考试的各科成绩,并记录在高考诚信档案中。
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或找人替考,或同一考场科目出现雷同试卷等行为处理更严重,将会被取消当次考试所有科目成绩,并记入河南高考诚信档案,还可能会影响到河南高考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