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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家小学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惩戒制度实施细则
编辑:落花时节 识别码:16-877072 7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1-18 10:55:43 来源:网络

第一篇:郭家小学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惩戒制度实施细则

郭家小学学生违反校规校纪

惩戒制度实施细则

为保障学校依法管理学生,维护学校公共利益的权力;为保障教师教育学生,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权力和权利;为维护学生各项合法权益不受教师可能的违法与侵权行为,尤其是不受教师可能的违法和侵权的针对学生的惩戒行为的伤害;为有利于调整师生关系,促进平等的师生关系的建立,郭家小学根据区教育局《学生违反校纪惩戒制度》特制订以下细则:

学生在校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遵守学校管理各项制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学校对违规违纪学生,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惩戒处分。

一、学生违规违纪的行为

(一)影响教育活动正常秩序的行为

1、携带危险品入校。危险品主要包括管制刀具、鞭炮、弹弓、毒品、烟酒、足以伤人的玩具枪支和各种液体、使人惊骇的面具和昆虫等,未经教师允许携带各种动物和有对人体导致伤害的植物,未经教师允许携带和穿着溜冰鞋或滑板,穿着或者携带有暴力或者色情服装、携带含有暴力和色情内容的器具或图书、音像资料。

2、扰乱正常课堂秩序,如喧哗、打闹、发出怪异声响、起哄、严重坐姿不正等。

3、打架和斗殴,并导致后果的。

4、侮辱教师和同学的言行,情节严重的。

5、散布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散布宗教迷信;传播恐慌性言论;恶意诽谤他人。

6、破坏学校公共设施,导致学校财产受损的。

7、传播他人隐私,导致伤害的。

8、因不遵守公共秩序而导致他人伤害的。

9、异性间有伤风化的言行。

10、怂恿他人影响正常教育活动秩序;不配合学校和教师对越轨行为实施调查或者做伪证的。

11、其他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行为。

(二)个人的不良行为

1、上课不专心。

2、不做或者抄袭作业。

3、迟到或旷课、逃学。

4、考试作弊。

5、严重撒谎,瞒骗家长和老师。

6、吸烟、喝酒。

7、无故不参加学校和教师指定的教育活动。

8、其他个人不良行为。

二、惩戒的形式。

学校和教师对学生的违规违纪行为作出惩戒时,有一定的自由裁

量权,可选择的惩戒方式有如下八种:

1、言语责备。指直接用语言对学生进行批评,是惩戒行为中最轻微的一种。

2、课堂隔离。指将学生从正常课堂学习秩序中分离出来,以控制学生违规违纪的行为。被隔离的学生不应被剥夺受教育权,不得被赶出教室,时间.不宜超过半小时。

3、剥夺某种权利。被剥夺的权利必须是学校正常教学活动之外的,与学生受教育权无直接联系的权利。

4、没收物品。没收与越轨行为有特定关系的物品,没收是暂时的,应在短期内归还学生或家长。

5、放学后留校。放学后将学生扣留在学校一段时间进行教育,一般不超过一小时,并以不影响学生正常用餐为前提。

6、警告和严重警告。较严重的责备方式,属于全校范围内惩戒批评方式。

7、记入学生成长档案。违规违纪行为严重时的惩戒方式,以造成学生日后升学或工作的实质性障碍。处分包括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

8、停学和停课。将学生排除于学校教育活动之外的一种惩戒手段。停课两节以上,半天以内,须经年级主任批准并报学校备案。停课半天以上,一天以内,批准权在分管校长。一天以上的则应由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教师有权实施1~5项惩戒形式,学校有权实施6~8项惩戒形式。

学生如有两种以上违规违纪行为,学校根据其违纪事实,按照本制度分别裁决,合并执行。

对学生的惩戒处理,依据要准确,处分要适当。对于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代错误、有悔改决心者,可酌从宽处理。

三、惩戒实施流程

(一)审批权限和报批程序

1、言语责备、课堂隔离、剥夺某种权利、没收物品处分,由责任教师根据学生违纪违规情况当场实施,处分决定由学生学习小组记录,并报知班主任老师。所没收的物品由班主任保管,并在适当时候通知学生本人或家长领会。

2、放学后留校处分,由任课教师和班主任教师协商决定,并报请年级主任同意。学生留校期间,任课教师和班主任教师必须同时陪伴,并采取适当措施保证学生安全回家。班主任教师为责任教师时,要与另一位班级任课教师协商。

3、警告和严重警告处分,由班主任教师提议,由学生所在年级批准决定,并报学校政教处备案。

4、记入学生档案(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处分,由学生所在年级提交书面调查材料及处分意见,经学校政教处审核,报学校分管领导批准。

5、停学和停课处分,由学生所在年级提交书面调查材料,经政教处和分管领导审核,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二)处分决定的送达

1、给予学生处分时,应持慎重态度,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妥当,手续完备。

(1)言语责备、课堂隔离、剥夺某种权利、没收物品处分,由责任教师直接告知学生本人。一般不提倡告知学生家长。如确需告知家长,责任教师需与班主任教师协商。

(2)放学后留校处分,除明确告知学生本人外,一般需要口头通知学生家长。

(3)警告和严重警告、记入学生成长档案(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停学和停课处分,学校要出具书面处分决定书,由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直接送交本人及其家长。处分决定书须由学生本人和家长签字。

(三)申诉和复查

1、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由学校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聘请法律顾问。

2、受处分学生本人对处分决定有异议时,在接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诉。

3、学生申诉委员会负责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在接到书面申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委员会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4、学生对申诉委员会复查决定仍然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

面申诉。

5、学生超出申诉期提出申诉的,申诉委员会不再受理。

第二篇:小学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惩戒制度

小学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惩戒办法

为保障学校依法管理学生,维护学校公共利益,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有关规定,为使处理违纪、违规学生有章可循,学校实行温馨校规制度,每一项制度的制定必须经过学生和家长讨论通过后实施。

一、惩戒原则

艺术性、科学性、依法性、教育性、伦理性原则

二、惩戒对象

学生在校内外违规、违纪或违法的行为。

三、惩戒方式

对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的处理,按轻重依次分为下列五种: 1.口头警告,并写出100个工整的汉字。2.警告,并写出200个工整的汉字。

3.严重警告,并写出200个工整的汉字,为大家做一件好事。4.记过,并写出300个工整的汉字,参加学校劳动3天。5.记大过,并写出300个工整的汉字,参加学校劳动一周。

四、惩戒内容

第一条:犯有下列违规、违纪行为之一的,处全校公开批评(口头警告),并写出100个工整的汉字。

1.上课迟到、早退经教育不改,旷课满四节者。(每迟到三次合计为一次旷课,早退按节数算。)

2.随地吐痰或乱扔纸屑果皮,乱涂和刻划桌椅、墙壁,经教育又重犯的;逃避值日,破坏卫生,损坏绿化者。

3.过失造成公物损坏,损失较大的或故意损坏公物损失较小的(除赔偿外)。

4.明知他人有违纪违规行为,隐瞒不报的,或教师在查处时进行包庇的。

5.公然辱骂、诽谤他人,情节轻微者。6.不服从教师及值勤学生管理者。7.殴打他人未造成严重影响者。

8.不遵守课堂纪律,影响教师正常教学秩序,经教育不改的。

9、校内骑自行车,进出校门口和教室门口不谦让,故意拥挤者。

第二条:犯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处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并写出200个工整的汉字。

1.严重影响课堂纪律,干扰教师正常秩序或旷课满六节者。2.破坏绿地及影响污染公共卫生及校园环境情节严重者。

3.故意损坏公物,损失较大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除赔偿外)。4.扰乱考场纪律,考试作弊的。

5.公然辱骂他人情节严重的,或辱骂教师的。

6.不服从教师及值勤学生管理,当面顶撞,影响恶劣。7.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8.偷窃公私财物,情节轻微的。

9.有赌博或其他学校所禁止的活动,情节比较严重的。10.敲诈他人钱财未遂,情节轻微的。

11.有进入网吧、游戏房、电脑休闲屋等未成年人禁入娱乐场所行为的。

12.带危险物品进校园(教师保管,日后交给家长)

第三条:犯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处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并写出300字个工整的汉字,参加学校活动一周。

1.旷课满二十节记过,满三十节记大过。

2.故意破坏公物,损失较大,后果严重的(除赔偿外)。

3.考试作弊经教育不改的或初次作弊其情节、后果都较严重的。4.殴打他人,情节、后果都较严重的,或校内外聚众斗殴的。5.偷窃公私财物,多次教育不改,认识差,尚不构成治安处罚的。6.敲诈他人财物,尚不构成治安处罚的。7.在校外违纪,严重损害学校声誉的。

第四条被惩戒的学生,如果认真对待惩戒任务,态度良好,保证以后不再重犯 错误,经班主任学校同意,及时撤销,知错能改还是合格学生。

第五条:

校外违反治安条例由公安机关处罚,学校及时通知家长。

第三篇:小学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惩戒制度

小学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惩戒办法

为保障学校依法管理学生,维护学校公共利益,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有关规定,为使处理违纪、违规学生有章可循,学校实行温馨校规制度,每一项制度的制定必须经过学生和家长讨论通过后实施。

一、惩戒原则

艺术性、科学性、依法性、教育性、伦理性原则

二、惩戒对象

学生在校内外违规、违纪或违法的行为。

三、惩戒方式

对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的处理,按轻重依次分为下列五种:

1.口头警告,并写出100字的病情诊断说明,为大家唱一首歌。

2.警告,并写出200字的病情诊断书,为大家做一件好事。

3.严重警告,并写出200字的病情诊断书,为大家做一件好事。

4.记过,并写出300字的病情诊断书,参加社区活动一周。

5.记大过,并写出300字的病情诊断书,参加社区活动一周。

四、惩戒内容

第一条:犯有下列违规、违纪行为之一的,处全校公开批评(口头警告),并写出100字的病情诊断说明,为大家唱一首歌。

1.上课迟到、早退经教育不改,旷课满四节者。(每迟到三次合计为一次旷课,早退按节数算。)

2.随地吐痰或乱扔纸屑果皮,乱涂和刻划桌椅、墙壁,经教育又重犯的;破坏卫生,损坏绿化者。

3.过失造成公物损坏,损失较大的或故意损坏公物损失较小的(除赔偿外)。

4.明知他人有违纪违规行为,隐瞒不报的,或教师在查处时进行包庇的。

5.公然辱骂、诽谤他人,情节轻微者。

6.不服从教职工及值勤学生管理者。

7.殴打他人未造成严重影响者。

8.不遵守课堂纪律,影响教师正常教学秩序,经教育不改的。

第二条:犯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处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并写出小学200字的病情诊断书,为大家做一件好事。

1.严重影响课堂纪律,干扰教师正常秩序或旷课满六节者。

2.破坏绿地及影响污染公共卫生及校园环境情节严重者。

3.故意损坏公物,损失较大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除赔偿外)。

4.扰乱考场纪律,考试作弊的。

5.公然辱骂他人情节严重的,或辱骂教职员工的。

6.不服从教职工及值勤学生管理,当面顶撞,影响恶劣。

7.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

8.偷窃公私财物,情节轻微的。

9.有赌博或其他学校所禁止的活动,情节比较严重的。

10.敲诈他人钱财未遂,情节轻微的。

11.有进入网吧、游戏房、电脑休闲屋等未成年人禁入娱乐场所行为的。

12.带危险物品进校园(教师保管,日后交给家长)

第三条:犯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处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并写出300字的病情诊断书,参加社区活动一周。

1.旷课满二十节记过,满三十节记大过。

2.故意破坏公物,损失较大,后果严重的(除赔偿外)。

3.考试作弊经教育不改的或初次作弊其情节、后果都较严重的。

4.殴打他人,情节、后果都较严重的,或校内外聚众斗殴的。

5.偷窃公私财物,多次教育不改,认识差,尚不构成治安处罚的。

6.敲诈他人财物,尚不构成治安处罚的。

7.在校外违纪,严重损害学校声誉的。

第四条:

校外违反治安条例由公安机关处罚,学校及时通知家长。

第四篇: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惩戒制度

白沙小学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惩戒制度

为加强学生教育管理,优化人才成长环境,保障学校依法管理学生,维护学校公共利益,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各项合法权益,促进平等的师生关系的建立,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根据《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及学籍管理政策,依据《临朐县中小学生教育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一)学校管理权的若干限定

1.学校有权对学生实行有效的管理,惩戒是学校一项重要的管理权。

2.学校应充分衡量学生个体权利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在有力证据证明须以牺牲学生个体权利来维护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学校有权对学生作出惩戒以及其他牺牲学生权利的决定。

3.学校行使包括惩戒在内的管理权时,应是善意,并且这种善意应能被其管理行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所证明。

4.学校应谨慎而理性地行使惩戒性管理权,防止管理行为过度而对学生造成无法弥补实际的损害。

5.学校应视具体对象而区别对待。如年龄,性别,家庭背景以及学生违规行为危害性等,均应仔细考量。因此,对个案的积累和对前例的参照是必须的。

(二)教师惩戒权的若干限定

1.所谓“惩戒”是指通过对不合规范行为施予否定性的制裁,从而避免其再次发生,以促进规范行为的产生与巩固。惩戒是教师对学生进行管理和教育的方式之一,往往通过给学生身心施加某种影响,促其产生自我悔改心理,从而达到矫正的目的。

2.“惩戒权”是教师教育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师依法对学生进行教育的权力。作为教师,有权控制教育活动的整个过程和施加某种影响,有权做出职责范围内的专业性行为。

3.教师惩戒权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强制性的权力。因此,其行使必须受到法律约束,在法律框架内运行,惩戒后果必须有一定的救济手段加以补救。教师受学校委托行使对学生的管理权,其一部分管理权限由学校所授,处置权限将受到学校限制。

(三)惩戒行为主体的限定

应对惩戒权力的享有者和惩戒行为的具体执行者做出限定。一般而言,学生违反规范情节细微,其惩戒主体是主管教师;较严重的违反规范,惩戒权在学校;超越校园规范的行为,应由司法机关处理。其他未经法律授权的个人和组织不应成为惩戒主体,不拥有惩戒权。

二.学生惩戒管理

(一)惩戒对象

1.惩戒行为所指向的对象为学生的特定违规行为。惩戒的对象只能是学生的特定违规行为,而不能是学生个人或其身体、心灵。惩戒的目的在于促进规范行为的产生,是为教育学生。

2.学生违规行为是指学生偏离学校各项管理规范、条例、制度以及社会规范的行为。这些规范传达着一定的社会价值观念和规范性的要求。

(二)惩戒的形式

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等惩戒。惩戒形式如下:

1.言语责备。指直接用语言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是惩戒行为中最轻微的一种。

2.没收。没收与违规行为有特定关系的物品。没收应视该物品是否有危害性,不具有危害性应在短期内归还学生或家长。

3.扣常规量化分。指因学生违规行为而扣减该班或该年级团队月常规量化分,是惩戒行为中常用的一种。

4.书面检查。指责令违规学生对违规过程,自己对违规行为的认识以及今后的改正进行书面保证。

5.全校通报。将违规学生的违规行为及造成的后果,学校的惩戒决定以通报的形式告知全校师生。属于全校范围内的惩戒批评方式,是较严重的惩戒方式。

6.记入学生档案的处分。违规行为非常严重时的惩戒方式。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过。

教师有权实施1、2、4项惩戒形式,学校有权实施所有惩戒形式。

(三)受到第5、6项惩戒的学生取消本学参加各级、各类评奖、评优资格。

(四)学生在校内的违规行为的类别及处理办法

1.影响、扰乱正常的校园教育活动秩序、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惩戒处分:

(1)携带危险品入校(危险品主要包括管制刀具、鞭炮、弹弓、毒品、烟酒、足以伤人的玩具枪支和各种液体、使人惊骇的面具和昆虫等,未经教师允许携带各种动物和有对人体导致伤害的植物,未经

教师允许携带和穿着溜冰鞋或滑板,穿着或者携带有暴力或者色情服装、携带含有暴力和色情内容的器具或图书、音像资料),除没收危险物品外,给予扣班级量化分并责令书面检查。

(2)扰乱正常课堂秩序,如喧哗、打闹、发出怪异声响、起哄等。先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者,给予其批评教育并写出书面检查处分。

(3)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的。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①本人未动手打人,但其错误言行引起事端或激化矛盾,造成打架后果的,给予警告处分。

②对策划、怂恿、教唆、指使他人打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过处分。

③动手打人未造成伤害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致他人轻微伤害的,除完全负责受害人医疗费用外,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致他人重伤害者,除完全负责受害人医疗费用外,给予记过处分,并报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④故意为他人打架提供凶器未造成伤害后果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伤害后果的,除完全负责受害人医疗费用外,给予记过处分。

⑤聚众打架、动用器械打架者,给予记过处分并全校通报批评。⑥以劝架为借口,故意偏袒一方使打架事态发展造成不良后果者,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或以上处分。

⑦指使、纠集或雇佣校外人员打人或打架斗殴者,给予记大过处分;造成轻伤害以上后果的,除完全负责受害人医疗费用外,给予记过处分,并报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⑧在调查处理打架事件过程中,故意提供伪证,妨碍调查处理工作正常进行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4)有侮辱教师、同学的言行,情节严重的,给予扣班级量化分20分并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处分。

(5)散布宗教迷信;传播恐慌性言论;恶意诽谤他人的,给予警告处分。

(6)破坏学校公共设施或损害他人利益,导致学校财产或他人利益受损的,除照价赔偿外,给予扣班级量化分20分并全校通报处分。

(7)传播他人隐私,导致伤害的,给予警告处分并写出书面检查。

(8)因不遵守公共秩序而导致他人伤害的,除完全负责受害者医疗费用外,给予扣班级量化分25分处分,并写出书面检查。

(9)异性间有伤风化的言行,给予批评教育并扣班级量化分10分处分。

(10)怂恿、指使、教唆他人影响正常教育活动秩序;不配合学校和教师对违规行为实施调查或者做伪证的,扣班级量化分20分并全校通报批评。

(11)对不满10周岁的小学生,一般以说服教育为主,免予纪律处分。

2.个人的低价值行为

(1)上课不专心,给予说服教育。

(2)不做或者抄袭作业,给予说服教育。

(3)迟到或旷课、逃学,给予说服教育并写出书面检查。

(4)考试作弊,给予说服教育。

(5)严重撒谎,瞒骗家长和老师,给予说服教育并写出书面检查。

(6)吸烟、喝酒,给予批评教育并写出书面检查。

(7)无辜不参加学校和教师指定的教育活动,给予说服教育并扣班级量化分5分。

(四)确定惩戒对象的前提。

该行为不仅违反了学校或社会规范,而且造成了或可能造成一定的不良教育影响,无法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能保证学生个体的教育利益及健康发展。在判定学生违规行为时,应参照如下要件:

1、该行为已经违反《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的有关规定。

2、该行为已经导致一定的破坏性。

3、该行为属于学生本人自身过错与过失。

4、违规行为系学生个体所为,而违规者有能力控制其行为的发生与发展。

惩戒对象的构成必须满足上述四个要件,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惩戒权才有行使的必要。

三、惩戒的原则和限制

1、行使惩戒权的原则:

(1)惩戒必须具有教育性。其出发点不是为了惩罚而是为了教育学生自觉遵守规范。惩戒是一种不得已而使用的手段,检验惩戒效果应看其违规行为的改正。

(2)尊重学生人格。学校执行惩戒的方式应保护学生应得利益和尊严,确保学生“不受任何酷刑或其他形式的残害、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

(3)惩戒应合理、公正。主要包括:

----在惩戒行为发生前,应使学生明白什么样的行为会受到惩处,自己的行为为什么会受惩处;

----在确定具体惩戒方式时,不应过于严厉,应考虑到学生身心发展水平及平时表现等因素,并与其违规行为相对应;

----在行使惩戒时,应遵循一定的标准、制度,合理地进行惩戒,而不是为了报复学生或将惩戒作为教师的情绪宣泄,不因个别学生的违规行为而迁怒于学生群体,不采用集体惩罚而使无辜学生受罚。

四、惩戒程序

(一)严格惩戒处分程序。对学生惩戒处分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惩戒处分决定前,由学校德育处告知当事学生及其监护人;

2.应当事学生的要求召开听证会;

3.校务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4.需要备案的,按规定报备;

5.通知被惩戒处分学生及其监护人。

(二)学校在惩戒处分决定通过之日起3日内将惩戒处分结果通知被惩戒处分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学校视学生的年龄和心理状况决定是否发布处分通告。

(三)建立处分听证制度。学生在告知被惩戒处分后,3日内可书面向德育处提出听证要求。学校应当在7日内召开听证会,参加听证的人员必须包括被惩戒处分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学校负责人及其知情的教师代表,必要时可邀请社区知情人员参加。除涉及个人隐私外,听证会一般应公开举行。被惩戒处分学生本人有陈述权、申辩权。学校对其陈述和申辩有责任进行复查,不得因其陈述和申辩而加重处分。

(四)建立学生申诉制度。学生对学校做出的惩戒处分不服,允许保留意见,可在接到惩戒处分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县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诉,具体由监安科和基教科、成专科联合受理。

五、撤销处分的程序:

(一)本人申请。受惩戒处分学生在处分到期后,自己写出书面申请,汇报受处分后自己的认识和实际表现等,申请交班主任。

(二)班主任审核。班主任根据学生在受处分后的表现,征求班科任教师、学生意见后,认为可以撤消处分的,经班主任、全体任科老师和班委会成员签署意见后,交德育处。

(三)德育处提交校务委员会审核同意。

(四)宣布结果。学校最后作出撤消意见后,由德育处将处理结果在本班宣布撤消惩戒处分。

(六)撤消惩戒处分的,应将处分决定书从学生档案中取出,存入学校的文书档案。毕业时还不能撤消处分者,处分材料装入学生档案。

(七)学校惩戒处分学生不得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惩戒处分学生必须充分考虑学生的心理承受能力,防止和避免发生意外事件。

白沙小学

第五篇: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惩戒制度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惩戒制度

为保障学校依法管理学生,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调整师生关系,促进平等的师生关系的建立,特制订本制度:

一、学生在校内的越轨行为的类别

1.影响教育活动正常秩序的行为。

2、学生违反《小学生行为规范》的行为。

3、学生违反《小学生守则》的行为。

二、惩戒的原则和限制

1、行使惩戒权的原则:

(1)遵循教育性原则。

(2)以人为本的原则。

(3)惩戒应合理并公正。

2、惩戒的形式

1、言语责备并没收。指直接用语言对学生进行批评,是惩戒行为中最轻微的一种。没收与越轨行为有特定关系的物品.2、警告。由班主任对违纪学生进行警告处理,并通知家长。

3、严重警告。由校委会对学生提出严重警告,并由学校出面通知家长到校。

4、记过并对相关制度和法规进行学习。记入学生档案。

5、对学生的在校表现,定期向家长报告。

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寿光市上口镇南邵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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