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7号文库
国有企业改制一定要规范
编辑:青灯古佛 识别码:16-1003917 7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21 17:52:22 来源:网络

第一篇:国有企业改制一定要规范

国有企业改制一定要规范

最近,一些地方将国有企业改制简单演绎为一个“卖”字,这种做法必须纠正。在当前国有企业改革新的形势下,既要按照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加快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又要切实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促进国有产权有序流转。

这几年,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力度很大,成效显著。从企业改制的角度看,一大批中小企业通过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出售等方式放开搞活,真正走向了市场;许多大企业则通过改制上市或引入外部投资者成为股份制企业,活力和竞争力明显增强。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数字,1998年至202_年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从6.5万户减少到4.3万户,减少了34%,但实现利润从743亿元提高到2636亿元,增长2.5倍。202_年1至10月份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实现利润已经达到3174亿元。在充分肯定国有企业改制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具体改制工作中出现的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有些地方和部门把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有进有退片面理解为“国退民进”、“中央进、地方退”,或者“国有企业要从一切竞争性领域退出”;有的则不顾企业实际情况一卖了之,甚至对国有资产低估、压价,在产权市场中搞暗箱操作,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有的不能妥善安置职工,社会保障工作也不到位;还有些地方推动改革的积极性很高,但采用了下指标、限时间、赶进度的行政办法。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方向和任务。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进一步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其他行业和领域的国有企业,通过资产重组、结构调整,在市场公平竞争中优胜劣汰。按照三中全会提出的改革任务,今后几年还有大量国有企业要进行改制,还有大量国有资产需要通过流动重组实现优化配置。为此,必须在完善国有资产有进有退与合理流动机制、加快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同时,对企业改制切实加以规范。应该说,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是一个积极的方针。“进”和“有所为”是发展,“退”和“有所不为”也是为了更好地发展。进与退、为与不为,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必须全面理解,准确把握。只讲进不讲退,把国有经济的比重视为越高越好,是片面的;只讲退不讲进,把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理解为国有经济比重越低越好,甚至单讲一个“卖”字,让国有企业从一切竞争性领域退出,也是片面的。国有经济的进和退以及企业改制,要从各地区和各个企业的具体情况出发,推进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和重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资产运行效率;同时,又要着眼于搞活整个国有经济,使国有资本的功能得以放大,能够用少量的资本控制、影响和带动大量的社会资本,从而形成国有经济在动态上的数量优势、素质优势和布局优势,真正体现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

还要看到,国有企业改革要采取多种方式,不能只讲一个“卖”字。中央对于国企改制的要求是,利用各种有效方式放开搞活。这些方式包括:重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合资、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最后的方式是出售。从前一阶段的情况看,不少地方都是采用出售方式处理地方国有资产。这就比较简单化了。对于企业来说,选择哪种方式转制较为合适,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着眼于企业发展。同时,要充分征求职工和债权人的意见,要制定多种转制方案进行比较,因地制宜,因企业制宜,深入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

国有企业改制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出资人、债权人、企业和职工等多方面的利益,既要积极探索,又要规范有序。具体说,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

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中的各项规定,在改制方案审批、清产核资、财务审计、交易管理和管理层收购等每一个环节上,都要做到依法运作,规范透明,落实责任。同时,还要把握好改制工作的力度和节奏,防止和纠正不顾产权市场供求状况及其对价格形成的影响作用,不计转让价格和收益,下指标,限时间,赶进度,集中成批地向非国有投资者转让国有产权的做法。防止和避免人为造成买方市场、低价处置和贱卖国有资产的现象。(经济日报202_年1月10日)

【申报资料实录】

作品评介:这篇评论针对“一些地方将国有企业改制简单演绎为一个'卖'字”的错误做法进行了严肃的批评和深刻的分析,指明国企改革既要按照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加快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又要切实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促进国有产权有序流转。

对于近几年国有企业改制中出现的一些情况和问题,经济界、理论界以及社会上的各种议论很多,有的甚至对国企改革的大方向提出了质疑。对此,文章明确指出,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是一个积极的方针,继而,文章又点出了在具体改制工作中的五种扭曲表现以及一些人对国企改革的理解误区,最后指明,国企改制工作既要积极探索,又要规范有序,并对今后的工作提出了一些具体建议。

通篇看来,文章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在把握住国企改革的政策要点的基础上,对各地工作中的偏差与误区总结精辟,揭露深刻,说理透彻,提出的各项建议切实可用,是一篇具有很强说服力与战斗力的评论佳作。

采编过程:202_年初,社会各界对国有企业改革有着诸多的看法和议论,经济日报作为党报和权威财经媒体,更需要深入剖析这一问题,以廓清误区,正本清源。理论评论部接受了这一任务,由阎卡林、齐东向二位同志担纲撰写,在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写成了这篇评论。

社会效果:此稿受到中央领导李长春的重视和赞扬,中宣部主要领导刘云山、吉炳轩、李东生也都做了重要批示。文章对深化国企改革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李长春批示,该文列举国企改制中五种扭曲的表现,揭露深刻。各重点媒体都要做好相关宣传报道。中宣部新闻阅评小组在《新闻阅评》第31期中以“经济日报批评国企改制中的种种扭曲做法”为题评介说:经济日报这一评论切中时弊,观点明确,针对性很强,发挥了经济大报在方针政策上的引导作用,这样有棱有角的评论,只嫌其少,不嫌其多。

第二篇:国有企业改制一定要规范

国有企业改制一定要规范

最近,一些地方将国有企业改制简单演绎为一个“卖”字,这种做法必须纠正。在当前国有企业改革新的形势下,既要按照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加快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又要切实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促进国有产权有序流转。

这几年,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力度很大,成效显著。从企业改制的角度看,一大批中小企业通过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出售等方式放开搞活,真正走向了市场;许多大企业则通过改制上市或引入外部投资者成为股份制企业,活力和竞争力明显增强。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数字,1998年至202_年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从6.5万户减少到4.3万户,减少了34%,但实现利润从743亿元提高到2636亿元,增长2.5倍。202_年1至10月份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实现利润已经达到3174亿元。在充分肯定国有企业改制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具体改制工作中出现的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有些地方和部门把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有进有退片面理解为“国退民进”、“中央进、地方退”,或者“国有企业要从一切竞争性领域退出”;有的则不顾企业实际情况一卖了之,甚至对国有资产低估、压价,在产权市场中搞暗箱操作,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有的不能妥善安置职工,社会保障工作也不到位;还有些地方推动改革的积极性很高,但采用了下指标、限时间、赶进度的行政办法。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方向和任务。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进一步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其他行业和领域的国有企业,通过资产重组、结构调整,在市场公平竞争中优胜劣汰。按照三中全会提出的改革任务,今后几年还有大量国有企业要进行改制,还有大量国有资产需要通过流动重组实现优化配置。为此,必须在完善国有资产有进有退与合理流动机制、加快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同时,对企业改制切实加以规范。

应该说,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是一个积极的方针。“进”和“有所为”是发展,“退”和“有所不为”也是为了更好地发展。进与退、为与不为,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必须全面理解,准确把握。只讲进不讲退,把国有经济的比重视为越高越好,是片面的;只讲退不讲进,把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理解为国有经济比重越低越好,甚至单讲一个“卖”字,让国有企业从一切竞争性领域退出,也是片面的。国有经济的进和退以及企业改制,要从各地区和各个企业的具体情况出发,推进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和重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资产运行效率;同时,又要着眼于搞活整个国有经济,使国有资本的功能得以放大,能够用少量的资本控制、影响和带动大量的社会资本,从而形成国有经济在动态上的数量优势、素质优势和布局优势,真正体现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

还要看到,国有企业改革要采取多种方式,不能只讲一个“卖”字。中央对于国企改制的要求是,利用各种有效方式放开搞活。这些方式包括:重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合资、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最后的方式是出售。从前一阶段的情况看,不少地方都是采用出售方式处理地方国有资产。这就比较简单化了。对于企业来说,选择哪种方式转制较为合适,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着眼于企业发展。同时,要充分征求职工和债权人的意见,要制定多种转制方案进行比较,因地制宜,因企业制宜,深入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

国有企业改制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出资人、债权人、企业和职工等多方面的利益,既要积极探索,又要规范有序。具体说,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中的各项规定,在改制方案审批、清产核资、财务审计、交易管理和管理层收购等每一个环节上,都要做到依法运作,规范透明,落实责任。同时,还要把握好改制工作的力度和节奏,防止和纠正不顾产权市场供求状况及其对价格形成的影响作用,不计转让价格和收益,下指标,限时间,赶进度,集中成批地向非国有投资者转让国有产权的做法。防止和避免人为造成买方市场、低价处置和贱卖国有资产的现象。

(经济日报202_年1月10日)【申报资料实录】

作品评介:这篇评论针对“一些地方将国有企业改制简单演绎为一个'卖'字”的错误做法进行了严肃的批评和深刻的分析,指明国企改革既要按照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加快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又要切实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促进国有产权有序流转。

对于近几年国有企业改制中出现的一些情况和问题,经济界、理论界以及社会上的各种议论很多,有的甚至对国企改革的大方向提出了质疑。对此,文章明确指出,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是一个积极的方针,继而,文章又点出了在具体改制工作中的五种扭曲表现以及一些人对国企改革的理解误区,最后指明,国企改制工作既要积极探索,又要规范有序,并对今后的工作提出了一些具体建议。

通篇看来,文章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在把握住国企改革的政策要点的基础上,对各地工作中的偏差与误区总结精辟,揭露深刻,说理透彻,提出的各项建议切实可用,是一篇具有很强说服力与战斗力的评论佳作。采编过程:202_年初,社会各界对国有企业改革有着诸多的看法和议论,经济日报作为党报和权威财经媒体,更需要深入剖析这一问题,以廓清误区,正本清源。理论评论部接受了这一任务,由阎卡林、齐东向二位同志担纲撰写,在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写成了这篇评论。

社会效果:此稿受到中央领导李长春的重视和赞扬,中宣部主要领导刘云山、吉炳轩、李东生也都做了重要批示。文章对深化国企改革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李长春批示,该文列举国企改制中五种扭曲的表现,揭露深刻。各重点媒体都要做好相关宣传报道。中宣部新闻阅评小组在《新闻阅评》第31期中以“经济日报批评国企改制中的种种扭曲做法”为题评介说:经济日报这一评论切中时弊,观点明确,针对性很强,发挥了经济大报在方针政策上的引导作用,这样有棱有角的评论,只嫌其少,不嫌其多。

管理层收购

管理层收购后,粤美的的总股本没有变,各类股份的比重也没有变,没有涉及控制权稀释、收益摊薄等问题,只是股权在两个法人实体之间的交换,这种转变的好处: 这里面的“法人股”非别样的“法人股”可比,它们中的很大部分是由粤美的管理层控制的,这标志着政府淡出粤美的,经营者成为企业真正的主人。

管理层在实质上成为粤美的的第一大股东。两次收购之后,尽管从表面上看股权转让的结果只是股权在两法人实体之间的变换,尽管看起来美托投资有限公司是作为一个法人实体成为粤美的的第一大股东的,但美托投资实际上是由粤美的的管理层和工会控制的,所以最终管理层确立了对粤美的的所有权。粤美的管理层通过美托投资间接持有了粤美的17.3%(78%×22.19%)的法人股,粤美的的工会则间接持有粤美的4.88%(22%×22.19%)的法人股。这时的法人股已经从简单的为一个经济实体所控制的股份,变为控制在管理层人员的手中。在粤美的的管理层中,法人代表何享健通过美托持有了粤美的5.5%的股权(25%×22.19%),持股2690万股,按照202_年1月1日到6月30日期间每星期五的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13.02元)来计,市值达到3.5亿余元。虽然目前我国的法人股不允许上市流通,但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必然是一个发展趋势。降低了信息不对称的程度,减少了代理成本。管理层收购实现以后,以何享健为代表的粤美的管理层具有了双重角色:从性质上来说变原来的代理人为现在的委托人,但同时他们又在充分了解企业内部的各类信息。虽然其他中小股东对粤美的的一些信息不是十分了解,从这个角度来说信息不对称依然存在,但第一大股东能够获得充分的信息对整个股东集体来说已经比原来进步了。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委托人和代理人在很大程度上重合了,代理成本自然也就降低了。

第三篇:国有企业改制

国有企业改制调研报告

“十一五”期间,我县国有企业改革取得较大的进展,改制本实现了“债权债务处理到位、职工妥善安置到位、国有资本位”。但在改革进程中,一些重点难点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重何实现国有资本有效退出和职工妥善安置,是一个事关我县国的重大问题。只有破难才能攻坚,下面在对我县国有企业的现认真调研分析的基础上,从分析影响国有企业改革的问题和矛,就如何加快推进国企改革,提出一些意见。

一、我县国企改革现状

我县原有县办工商企业31户,其中国有企业19户,集体企。企业的基本情况是包袱重、债务大、问题多,大部分企业处和半停产状况。截止202_年底,已完成改制的企业9户(拍,破产1户,股份合作制2户,其它1户),其中国有企业8体企业1户。正在进行改制的企业6户,分别占企业总数的24%,改制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其他企业也正在根据自身情况积极寻求适合自身特点的改革方式和出路。

二、我县国企改革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目前,国有企业改革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仍然存在足之处。改革中所遇到的问题和障碍错综复杂,既有观念上的体制上的;既有主观因素,又有客观因素。集中反映了国有企制转轨时期的不适应症和各种矛盾问题的交织。必须认真加以研究。

第四篇:国有企业改制

方案制订

(一)国有采取重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合资、转让国有产权和股份制等多种形式进行,包括转让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或者通过增资扩股来提高非国有股的比例等,必须制订改制方案。

(二)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可由改制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或主管部门制订,也可由其委托改制企业或者中介机构制订,但向本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的改制方案不得委托该改制企业制订。

(三)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企业概况及近三年资产和财务状况,改制的基本原则、目标和程序,资产处置和职工安置方案,改制后企业股权设置方案和企业发展规划等。

(四)国有企业改制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并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国资企改〔202_〕10号文件的规定报经批准。改制方案未经批准不得实施。

(五)国有企业改制涉及财政、税务、劳动保障、国土资源及政府社会公共等相关审批事项的,应先报经市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报市深化办协调审批。

2资产清查

(一)国有企业改制必须对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和评估,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认真核实和界定国有产权,严禁隐匿国有资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对提交的清产核资的范围、资产及其财务会计报表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出具承诺书,并对其结果负责。在前一次清产核资有效期内的,经市国资委同意,可不再进行清产核资。凡改制为非国有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二)国有企业改制中清理出来的不良资产,经中介机构经济鉴证后,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向企业主管部门申报,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报市国资委审批。按照审批权限,对申报核销不良资产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内的,由市国资委审批。200万元以上,由市国资委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在批准核销后,企业需建立“账销案存”管理制度,对“账销案存”收回的款项可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国有企业改制,必须在清产核资和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上,依照《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第12号令)聘请中介机构进行资产和土地使用权评估。企业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商誉等无形资产必须纳入评估范围。经济责任审计和资产评估不得委托同一家中介机构进行。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和资产评估结果在出具正式报告前,必须由其国有产权持有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在改制企业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资产评估结果经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国资委核准或备案。涉及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的,其评估结果应报市国土资源局确认。重大评估项目由市国资委组织专家评审。

(四)国有企业改制,由市国资委选聘和委托中介机构对改制企业实施清产核资、经济责任审计和资产评估。

(五)企业改制涉及资产剥离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3加强领导

(一)国有企业改制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正确处理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从加快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合力,努力做到在稳定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在改革中促进稳定和发展。要建立竞争机制,积极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民营资本等多种所有制经济参与国有企业改制,形成股权多元化,推动企业制度创新、机制转换。要积极引入外部战略投资人,引进先进管理、技术和人才,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健全和完善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监督检查制度。要加强对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建立重要事项通报制度和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及时

发现和严肃查处国有企业改制中的违纪违法案件

4产权转让

方式(一)

改制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要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第3号令),在具有国有产权交易资质的产权交易机构进行,并公开信息,竞价转让。转让方式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相关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受让方或者经市国资委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可以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实行协议转让的,对受让主体的基本情况、交易价格的确定、受让股权比例等进行公示。方式(二)

向本企业管理层转让国有产权必须按《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2_〕78号)的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向本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受让意向、参与人员、认购份额、参与形式等。经营管理者不得参与转让国有产权的决策、财务审计、离任审计、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底价确定等重大事项,严禁自卖自买国有产权。经营管理者对企业经营业绩下降负有责任的,不得参与收购本企业国有产权。

方式(三)

转让国有产权的价款原则上应一次性支付,如确有困难的,经转让和受让方协商,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国资委批准,可分期支付,但不超过一年,并且首期付款不得低于转让价款的30%,其余价款应当由受让方提供合法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凡转让国有产权的,一律不得采取一定比例的优惠。

方式

(四)国有企业采取产权转让方式改制的,涉及职工养老、医疗费用和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等,按规定核准后,经市国资委批准,从产权转让收入专户中支付。

5权益维护

(一)企业改制方案必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其中职工安置方案需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改制企业理顺职工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及离退休人员的费用支付等,按有关政策执行。

(二)国有企业改制经提取的理顺职工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和补贴,应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或以资产形式建立职工保障基金。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对原留在改制后企业按规定提取的经济补偿金的安全性负责,建立保障机制,并接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等部门的监督,以确保职工合法权益不受损害。6相关信息

《中国国有企业效能监察启示录》

第一集:《红色警戒线》

通过部分国有企业曾经发生的腐败案例,揭示少数企业经营管理者腐败的轨迹,反映了由于制度建设不完善、监管不到位、履职不规范而发生的腐败问题,以及效能监察在完善经营机制、促进企业管理方面的重要作用。

第二集:《崭新的轨道》

回顾和总结国有企业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的历程,以及效能监察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发展与创新。

第三集:《绿色的航程》

介绍效能监察在企业反腐倡廉建设,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第四集:《延伸的航线》

反映在改革开放新形势下,效能监察在中外合资企业、境外中资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挥的重要作用。

第五集:《绚丽的乐章》

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精神,论述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的地位、作用、特点,指导企业纪检监察部门更加有力、更加有效、更加科学地开展效能监察工作。

第五篇:国有企业改制程序

国有企业改制程序

(一)前期准备阶段

1、成立改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企业主要领导担任,同时建立相应的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2、制定工作规划,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

3、做好调查摸底和宣传、动员工作。

(二)申请阶段

1、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或政府授权投资主体)上报改制申请。

2、上级主管部门(或政府授权投资主体)批准改制申请后,由企业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产评估立项。

3、聘请具有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4、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进行国有资产评估确认。

(三)制定方案阶段

1、制定改制方案、公司章程。

2、征求职工及有关部门意见。

3、确定改制方案和公司章程。

(四)申请报批阶段

1、审批权限市级中小型企业改制方案由市政府授权投资主体或主管部门审批,报送市经委备案;市级大型企业改制方案由市经委审批;市级特大型企业和市政府授权经营企业改制方案由市经委组织论证,并报送市政府审批。

各区县(自治县、市)企业改制方案由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审批。市级以上企业改制,涉及财政、劳动保障、工商、税务、国土房屋、银行等政策,先由企业和审批部门与有关部门协商,未决问题由市经委负责协调;区县(自治县、市)企业由当地政府指定部门协调。

2、市级大型企业、特大型企业和市政府授权经营企业改制方案报批程序

(1)向主管部门(或政府授权投资主体)申报改制方案、公司章程。

(2)主管部门(或政府授权投资主体)批复或按审批权限出具初审意见后报送市经委;市经委按审批权限或出具审核意见后报市政府审批。

3、申报材料

(1)申请

(2)主管部门(或市政府授权投资主体)初审意见或市经委审核意见

(3)改制方案

(4)公司章程

(5)国有资产评估确认书

(6)发起人正式协议

(7)企业职代会决议

(五)其他

1、如果职工自愿购买国有股权,应在相应阶段增加:

(1)职代会决议通过书

(2)股权出售办法

(3)职工自愿购买国有股权的申请书

(4)主管部门(或市政府授权投资主体)与企业职工购买国有资产协议书

(5)国有资产处置及股权管理批文

(6)银行债权承转协议

2、特殊行业,须有行业准入的批复。

债转股企业改制程序

(一)申报程序地方债转股企业改制组建新公司的方案,由市经委审核后报送市政府审批或由市政府委托市经委审批。

(二)报批材料

1、申请

2、需资产评估的债转股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

3、国务院或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债转股方案

4、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相关银行的金融债权移交文件

5、企业与资产管理公司的债转股协议书

6、公司章程

7、组建新公司的方案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审批程序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市经委为股份有限公司审批机构的批复》(渝府

[202_]144号),全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审批工作由市经委负责。

(一)必要条件

1、符合《公司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

2、符合国家和本市发展方向及政策要求。

3、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过半数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4、公司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发起人全部认购公司的股本。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批程序

1、由主发起人或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筹备组向市经委提出申请并附上有关申报材料。

2、当地政府(或其授权部门)、企业主管部门或市政府授权投资机构对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审核意见,或将其申报材料转报市经委。

3、市经委审核批复。市经委在申报材料齐备后予以批复。

4、持市经委批复,到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三)申报材料

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书。

2、当地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或主管部门或市政府授权投资机构的审核意见。

3、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方案及可行性报告。

5、发起人正式协议书。

6、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7、资产评估报告书。

8、国有资产评估确认书。

9、国有土地评估报告书及国有土地评估确认书。

10、验资报告。

11、法律意见书。

12、发起人资信证明、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明。

13、特殊行业,须有关部门允许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书面意见。

14、外资作为发起人,需外经部门批准文件。

(四)其他

1、公司登记后,须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名单及公司创立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工商执照复印件报送市经委备案。

2、所有材料,均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为原件。

国有企业改制一定要规范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