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彬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范文模版]
编辑:紫陌红尘 识别码:16-1122489 7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8-30 12:11:20 来源:网络

第一篇:彬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范文模版]

彬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工作规范

一、行政执法依据:《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食品卫生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以食品安全为主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特别规定》、《国务院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办法》、《陕西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

二、行政执法案件办理程序(见附件1)

三、行政执法收费项目和标准(详见具体法律法规)

附件1:

第二篇:XX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XX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严格依法行政第一阶段自查报告

市局依法行政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近年来,我局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法制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社会评价有了明显好转,但是,行政执法工作距离上级部门的要求还有差距。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省市局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在全局开展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执法行政专项活动。按照活动要求,对照本局行政执法工作现状,查找本局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以下问题:

一、针对执法理念进行全面自查

一是端正执法动机。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从思想上解决为什么执法、为谁执法、怎样执法的问题,树立法为上、理在先、和为贵的执法理念,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依法办事、规范执法作为执法活动的根本原则,推动执法工作与监管、服务、维权、发展的有效结合,严格执行“三个四”的要求。即:实施处罚必须做到“四个在先”:宣传教育在先、公示告知在先、提示预警在先、督促整改在先;严格执法必须搞好“四项服务”:融入发展大局全力服务、维护群众利益快捷服务、发挥质监职能主动服务、抓住热点问题跟踪服务;宽严相济必须遵循“四个不罚”:首次

违规不罚、对新的法律新的规定企业尚不了解的不罚、企业起步阶段在证照待办的合理期限内不罚、一般瑕疵不罚,实现以监管促和谐,以监管促发展。

二是提高法律素养。开展岗位练兵,教育职工明确执法方向,提高自身素养,严格依法行政,严控复议和诉讼案件发生,讲究办案技巧,提高办案质量。通过真抓、真练、真考、真比、真奖,评选一批优秀执法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并适时开展经验交流,增强了执法人员的专业知识能力、业务分析能力、现代技术的应用能力、与企业的沟通能力及创新能力。

三是改进执法作风。坚持严肃与和谐并重,坚决禁止不文明执法的四类行为。即:坚决禁止粗暴执法行为;坚决禁止吃拿卡要、以权谋私行为;坚决禁止不按法定程序乱检查、乱办案、乱罚款行为;坚决禁止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行为。

二、行政执法行为规范不够

1、在行政案件管辖权方面。查处行政违法行为时以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规章和本部门“三定方案”规定的职权为依据,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但是在遵守“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案件管辖规定时没有严格遵守该原则,把“发现地”与“发生地”没有严格区分开来,导致有此案件在管辖权的问题上与行政相对人产生分岐。

2、在行政案件办理方面。执法人员加强行政案件必须有较全面的质监法律法规知识,我们的行政执法人员在查处行政违法行为时往往局限于“生产许可证”、“3C产品认证”、“质量标识”等违法行为,这些案件在办理时违法行为容易认定,违法证据容易收集,多数执法人员喜欢办理这类案件。由于长期办理此类案件,致使其他违法行为没有及时得到查处,从而引发出“小案不愿办,大案办不了,大案办成小案子”等现象。

3、在现场处罚案件方面。实施现场处罚案件随意性较大。有部分案件应当按一般程序立案办理,而采取了现场处罚程序,现场处罚案件数量较多,而且文书中对违法事实的表述不完整。

4、在行政案件审理方面。办理行政案件依照《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审理工作规则》和《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审理工作规定》实行三级审理,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存在案件审理时本应由案件审理委员会会议审理的行政案案件,改由会签审理,致使有些案件定性不准确。

5、在实施行政处罚方面。存在处罚行为合法,但不符合情理的现象。生产许可证管理、认证认可管理中的有些违法行为一经发现罚款额度为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我们在办理此类案件时未充分考虑该违法行为是否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是否属首次违法且情节轻微,是否造

成危害后果,对违法行为货值金额不足千元的案件也作出罚款五万元的行政处罚,导致行政相对人难以理解,我们也觉得难以执行到位。

6、在执行行政处罚决定方面。存在执行不力的问题,有些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行政相对人在履行罚款时由于处罚决定与履行能力相差太远,为种种原因,致使在行政处罚决定未完全履行到位。

7、自由裁量权过大,存在执法不公现象。办人情案现

象时有发生,有的执法人员按受行政相对人的吃请,不讲办案程序,随意减免罚没金额。具体表现在同一类案件处罚标准不一致,行政相对人意见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差。

8、案件复查及回访制度执行不力。对己结案的案件,抽取一定的比例进行复查和回访不多。

三、行政执法案卷管理不够规范

1、行政执法人员制作文书不规范。执法人员在制作《调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时未将执法人员的姓名、执法证号在开头语中载入,文字书写不规范。

2、存在超期办理行政案件的现象。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期限一般为三个月,确因需要延长办案时间的应当向上一级部门申请报批后,适当延长办理时间,我局在办理时存在未经报批延长办理时间的现象。

3、案卷归档不规范。行政案件办理完毕后应及时将案

卷归档存放,并履行相关手续。我局在案卷归档和借出时手续不完备,归档不及时。

四、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教育不够

1、质监部门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力度不够。在制定全系统执法人员全面培训教育计划上不够完善,导致执法人员执法知识不全面,没有能力办理大案、要案的现象。

2、思想意识教育不够。加强思想教育才能让广大执法人员明白“为什么执法,执法为什么”的道理。由于平时忽视了这方面的教育,大部分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重处罚条款,而忽视了对行政相对人的教育整改。

3、预防职务犯罪的教育不够,导致了在某些领域存在监管缺位的现象。

五、制度建设不健全,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力度不够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制度建设是保障。关于行政执法的《行政案件办理规则》、《行政执法责任制》等制度,都是过去制定的,已经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现阶段要抓紧制度建设,进一步明确执法岗位的工作职责,公开各项工作办事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六、不规范问题原因分析

1、执法理念存在偏差。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执法的出发点不是把执法为民、服务发展作为第一要务,不是把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质监事业放在首位,而是本团体的、局部的、个

人的利益,致使在执法过程中受到利益偏好思想的冲击,使监管执法有意无意之中成为获取局部利益的手段与陪衬。执法理念偏差,必然带来服务意识不强,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

2、忧患意思识不强。对形势认识不够,对挑战准备不足。站得不高,看得不远。习惯于传统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缺乏开拓创新精神,不思进取,固步自封,满足现状,不思忧患。

3、自身监督乏力。制度的落实不力,缺乏持之以恒和长效监督监管精神,导致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对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上,失之于宽,处之于软,导致“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屡禁不止,时有发生,在外部监督上,缺乏有效的社会监督评价机制,导致外部监督时常流于形式。

总之,通过在第一阶段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查找出来的问题,我们将在第二阶段中认真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时间,明确责任组织整改。努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达到规范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的目标。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第三篇: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责任制目录

第一部分文件选编

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2、安康市质监局《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管理,严格落实打假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3、旬阳县质监局《关于建立打假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方案》。

第二部分执法工作制度

1、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

2、技术监督行政案件现场处罚规定。

3、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审理工作规则。

4、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听证工作规则。

5、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复议实施办法。

6、质量技术监督罚没物品管理和处置办法。

7、旬阳县质监局执法目标责任制。

8、旬阳县质监局行政执法暂行规定。

9、旬阳县质监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三部分执法主体

单位名称:旬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

1、贯彻执行国家、省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方针、政策,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在全县的组织实施和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全县产品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全县质量规划和措施,对重大质量事故组织调查、分析;

3、负责全县质量监督工作,对产品质量、实施生产许可证产品、强制认证产品、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产品等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和推进名牌战略工作,指导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管理工作,执行省市局下达的统检、定检计划和县政府下达的定检计划,依法管理质量检验机构;

4、负责全县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有关地方标准,指导工业标准化、农业标准化和服务标准化工作,组织和监督标准的贯彻实施,推行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统一管理全县单位代码和产品条码;

5、综合管理全县的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组织量值传递,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依法组织计量认证,依法对质量检验、计量检测机构授权认可和监督管理;

6、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索道、游乐设施、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

7、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从源头抓好假冒伪劣产品的治理工作。

办公地址:旬阳县政府大院西一楼

咨询电话:0915-722109

5投诉电话:0915-7202668

第四部分旬阳县质监局执法责任分解

(一)、领导执法责任分解

1、局长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1)、宣传贯彻执行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负责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教育、培训、信息、科技工作;

(3)、全面负责质量、计量、标准化和锅、容、管特安全监察等工作;

(4)、负责行政案件的审理工作;

(5)、负责机关行政综合管理工作。

2、副局长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1)、分管质量、计量、标准化和锅、容、管特安全监察等工作;

(2)、组织、监督、协调行政执法工作;

(3)、分管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工作;

(4)、分管机关行政事务工作。

3、办公室主任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1)、负责机关政务、事务管理工作;

(2)、负责文件材料的起草及会议组织和有关事项的督办;

(3)、负责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奖惩工作;

(4)、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教育工作、机关党的工作;

(5)、负责举报、投诉的受理工作。

4、法制股股长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1)、负责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工作;

(2)、负责行政案件的行政应诉工作、监督行政执法工作;

(3)、负责行政案件审理及移送的具体工作;

(4)、负责“打假办”的日常工作。

5、安监股股长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1)、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的综合管理工作;

(2)、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6、质量计量标准股股长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1)、负责质量、计量、标准化综合管理工作;

(2)、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统检、定检和专项检查工作;

(3)、负责生产许可证的日常监督工作,依法查处无证产品;

(4)、负责案件的举报、投诉、申诉处理工作。

7、稽查队队长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1)、负责质量、计量、标准化违法行为的综合执法工作。实施现场检查和执行行政处罚;

(2)、受理用户、消费者对标准化、计量、产(商)品质量方面的投诉、举报,对构成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

(3)、承办上级部门、本部门或有关部门交办或移交的行政违法案件。

(二)、执法机构执法责任分解

1、行政股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1)、负责组织协调全局业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

(2)、负责局机关的文秘、机要、保密、档案、信息、年鉴工作;

(3)、负责组织安排全局性会议;

(4)、负责综合性文稿和以局名义发文文稿的审核工作;

(5)、负责制定机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6)、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卫生、车辆管理、公务接待、办公用品、资产管理等行政管理及后勤保障工作;

(7)、负责全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8)、开展综合性调研工作;

(9)、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法制股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1)、负责宣传贯彻质量技术监督的法律、法规;

(2)、负责全局行政执法工作的管理与考核;

(3)、负责全局执法证件、执法文书等执法装备的管理工作和执法人员、办案质量的督查工作。

(4)、负责局案审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本局的行政应诉工作;

(5)、开展政策法规调研工作;

(7)、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质量标准计量股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1)、组织对全县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对产品质量不合格企业的整改;组织实施全县名牌战略工作,受理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的申请;负责全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对全县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制订全县质量发展规划,开展质量培训和质量管理活动,对质量认证活动进行监督。

(2)、组织、监督标准实施工作;组织制订地方标准;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协调指导企业产品标准的制订并管理其备案;组织重要标准的宣传贯彻、检查重要标准的实施情况;指导企业标准化、农业标准化以及新产品、引进技术和设备的标准化审查工作。

(3)、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管理和监督计量标准,组织制订地方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组织全县量值传递,实施强制计量检定;规范市场计量规则,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规范社会公正计量服务机构;对企业计量检测保证能力进行考核;负责计量检定员的考核发证、计量器具制造、维修许可证管理和进口计量器具的进口审核。

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有关的法律、法规并监督检查;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安装、检测、维修(改造)等机构的资格审查和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日常监督管理;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实施安全监察,并对有关部门实施资格审查和证照管理;对有关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和调查处理。

5、稽查队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负责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全面履行《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赋予的行政执法职能,对生产、流通领域,尤其是市场标准化、计量、产品质量违法行为进行综合执法,实施现场检查和执行行政处罚;受理用户、消费者对标准化、计量、产(商)品质量方面的投诉,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调解处理,受理违反标准化、计量、产品质量法律法规的举报,对构成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承办上级部门、本部门或有关部门交办或移交的行政违法案件。

第五部分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

第一章单独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

第一节单独执行的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年9月6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自1986年7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1993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202_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决定》修正)

第二节单独执行的行政法规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年2月19日xx第373号令发布,~年6月1日起施行)

2、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年6月29日xx第9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年9月1日起施行)

3、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1986年4月5日xx发布)

4、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1987年4月15日xx发布)

5、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1989年10月11日xx批准1980年11月4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3号发布)

6、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1990年4月6日xx令第53号发布)

7、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1月19日xx批准,1987年2月1日国家计量局发布)

8、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1991年5月7日xx令第83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9、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年9月3日xx第390号令发布,~年11月1日起施行)

10、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202_年7月26日xx第43次常务会议通过,xx第314号令公布施行)

第三节单独执行的地方性法规

1、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1994年9月5日陕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并施行,根据1998年8月22日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2、陕西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202_年7月27日经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2_年10月1日起施行)

3、陕西省新产品投产技术鉴定管理暂行办法(1981年10月23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布施行)

4、陕西省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备案管理办法(1996年5月28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令34号发布施行)

5、陕西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1996年10月24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令39号发布施行)

6、陕西省名优产品认定办法(~年2月14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令93号发布,自~年4月1日起施行)

第四节单独执行的部委规章

1、计量授权管理办法(1998年11月6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号发布)

2、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1990年8月25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4号发布)

3、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1991年9月15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24号发布)

4、社会公正计量行(站)监督管理办法(1995年7月5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1号发布)

5、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996年6月24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44号发布)

6、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2_年1月21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3号发布)

7、商品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1999年3月12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3号发布)

8、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年4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46号令发布,自~年6月1日起施行)

9、技术监督行政案件现场处罚规定(1995年12月8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2号发布;1996年9月18日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7号修正发布)

10、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1995年6月20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0号发布,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1995年8月25日国经贸[1995]458号印发,1996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公布,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11、商品条码管理办法(1998年7月29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第一号局长令发布)

12、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年5月3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发布,自~年1月1日起施行)

13、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审理工作规则(1996年9月18日国家技术监督局第48号令发布)

14、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听证工作规则(1996年9月18日国家技术监督局第49号令发布)

15、技术监督行政处罚委托实施办法(1996年9月18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5号发布)

16、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1990年7月16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6号发布;1996年9月18日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6号修正发布)

17、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1992年1月24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27号发布)

18、纤维质量行政执法管理办法(1992年6月18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33号发布)

19、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复议实施办法(202_年4月24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4号发布)

20、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202_年6月10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4号发布)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条文解释(1990年7月23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2号发布)

22、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1990年8月24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7号发布)

23、国家标准管理办法(1990年8月24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0号发布)

24、行业标准管理办法(1990年8月24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1号发布)

25、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1990年8月24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发布)

26、地方标准管理办法(1990年9月6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5号发布)

27、标准出版社发行管理办法(1991年11月7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26号发布)

28、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办法(1993年12月13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35号发布)

29、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1995年6月20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0号发布)

30、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补充规定(1991年9月13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23号发布)

31、产品质量认证委员会管理办法(1992年1月30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29号发布)

32、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1992年2月10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32号发布033、质量体系审核员和认证实验室评审员国家注册管理办法(1995年3月18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38号发布)

34、产品质量认证机构认可管理办法(1995年4月13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39号发布)

35、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1999年8月17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6号发布)

36、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202_年3月14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7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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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202_年11月2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5号令发布,自202_年5月1日起施行)

38、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1997年9月3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50号发布)

39、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办法(1998年3月12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51号发布)

40、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202_年12月2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3号令发布施行)

41、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1999年2月3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局务会议通过,1999年2月14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第2号令发布)

42、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及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1999年4月1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4号发布)

43、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1999年3月10日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局务会议通过,并发布施行)

44、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202_年6月15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1号发布)

45、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202_年6月29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发布)

46、游乐园管理规定(202_年2月23日建设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85号发布)

47、商品房销售面积计量监督管理办法(1996年6月22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五号发布)

48、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202_年12月2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2号令发布施行)

49、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年9月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9号令发布,自~年9月1日起施行)

50、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年9月1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80号令发布,自~年11月1日起施行)

51、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2_年3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7号令公布,自202_年5月25日起施行)

52、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年9月2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54号令公布,自~年12月1日起施行)

53、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2_年12月3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35号令公布,自~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五节单独执行的规范性文件

1、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问题的意见(202_年3月15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质技监局政发[202_]43号发布)

2、定量包装商品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图形使用规定(202_年4月6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3、关于强制性标准实行条文强制的若干规定(质技监局标发[202_]36号)

4、国家监督抽查产品质量的若干规定(1986年10月28日国家经济委员会经质[1986]664号发布)

5、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6、质量振兴纲要(xx1996年12月24日发布)

7、金银饰品标识管理规定(1999年3月29日质技监局监发[1999]89号发布)

第二章共同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

第一节共同执行的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1号公布)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公布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7、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1995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9号公布施行)

8、中华人民节约能源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_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2_年11月1日起施行)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2_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节共同执行的行政法规

1、食盐专营办法(1996年5月27日xx令第197号发布)

2、农药管理条例(1997年5月8日xx令第216号发布施行,根据202_年11月29日《xx关于修改〈农药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3、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受设施管理规定(1993年8月20日xx第七次常务会议通过,xx令第129号公布,自1993年10月5日起施行)

3、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1999年5月29日xx令第266号发布施行)

3、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1995年1月16日xx第29次常务会议通过xx令第171号发布)

4、罚款

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xx令第235号发布1998年1月1日起施)

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2_年1月9日xx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202_年3月15日起施行)

第三节共同执行的部委规章

1、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1995年8月25日国家经贸委、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局、财政部发布)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_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

3、产品标识标注规定(1995年8月25日国家经贸委、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局、财政部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4、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5、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6、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202_年6月16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部令第12号发布)

7、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规定(1993年10月9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内贸易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篇: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责任制目录

第一部分文件选编

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2、安康市质监局《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管理,严格落实打假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3、旬阳县质监局《关于建立打假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方案》。

第二部分执法工作制度

1、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

2、技术监督行政案件现场处罚规定。

3、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审理工作规则。

4、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听证工作规则。

5、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复议实施办法。

6、质量技术监督罚没物品管理和处置办法。

7、旬阳县质监局执法目标责任制。

8、旬阳县质监局行政执法暂行规定。

9、旬阳县质监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三部分执法主体

单位名称:旬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

1、贯彻执行国家、省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方针、政策,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在全县的组织实施和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全县产品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全县质量规划和措施,对重大质量事故组织调查、分析;

3、负责全县质量监督工作,对产品质量、实施生产许可证产品、强制认证产品、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产品等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和推进名牌战略工作,指导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管理工作,执行省市局下达的统检、定检计划和县政府下达的定检计划,依法管理质量检验机构;

4、负责全县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有关地方标准,指导工业标准化、农业标准化和服务标准化工作,组织和监督标准的贯彻实施,推行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统一管理全县单位代码和产品条码;

5、综合管理全县的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组织量值传递,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依法组织计量认证,依法对质量检验、计量检测机构授权认可和监督管理;

6、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索道、游乐设施、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

7、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从源头抓好假冒伪劣产品的治理工作。

办公地址:旬阳县政府大院西一楼

咨询电话:0915-722109

5投诉电话:0915-7202668

第四部分旬阳县质监局执法责任分解

(一)、领导执法责任分解

1、局长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1)、宣传贯彻执行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负责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教育、培训、信息、科技工作;

(3)、全面负责质量、计量、标准化和锅、容、管特安全监察等工作;

(4)、负责行政案件的审理工作;

(5)、负责机关行政综合管理工作。

2、副局长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1)、分管质量、计量、标准化和锅、容、管特安全监察等工作;

(2)、组织、监督、协调行政执法工作;

(3)、分管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工作;

(4)、分管机关行政事务工作。

3、办公室主任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1)、负责机关政务、事务管理工作;

(2)、负责文件材料的起草及会议组织和有关事项的督办;

(3)、负责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奖惩工作;

(4)、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教育工作、机关党的工作;

(5)、负责举报、投诉的受理工作。

4、法制股股长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1)、负责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工作;

(2)、负责行政案件的行政应诉工作、监督行政执法工作;

(3)、负责行政案件审理及移送的具体工作;

(4)、负责“打假办”的日常工作。

5、安监股股长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1)、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的综合管理工作;

(2)、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6、质量计量标准股股长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1)、负责质量、计量、标准化综合管理工作;

(2)、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统检、定检和专项检查工作;

(3)、负责生产许可证的日常监督工作,依法查处无证产品;

(4)、负责案件的举报、投诉、申诉处理工作。

7、稽查队队长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1)、负责质量、计量、标准化违法行为的综合执法工作。实施现场检查和执行行政处罚;

(2)、受理用户、消费者对标准化、计量、产(商)品质量方面的投诉、举报,对构成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

(3)、

承办上级部门、本部门或有关部门交办或移交的行政违法案件。

(二)、执法机构执法责任分解

1、行政股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1)、负责组织协调全局业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

(2)、负责局机关的文秘、机要、保密、档案、信息、年鉴工作;

(3)、负责组织安排全局性会议;

(4)、负责综合性文稿和以局名义发文文稿的审核工作;

(5)、负责制定机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6)、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卫生、车辆管理、公务接待、办公用品、资产管理等行政管理及后勤保障工作;

(7)、负责全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8)、开展综合性调研工作;

(9)、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法制股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1)、负责宣传贯彻质量技术监督的法律、法规;

(2)、负责全局行政执法工作的管理与考核;

(3)、负责全局执法证件、执法文书等执法装备的管理工作和执法人员、办案质量的督查工作。

(4)、负责局案审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本局的行政应诉工作;

(5)、开展政策法规调研工作;

(7)、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质量标准计量股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1)、组织对全县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对产品质量不合格企业的整改;组织实施全县名牌战略工作,受理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的申请;负责全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对全县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制订全县质量发展规划,开展质量培训和质量管理活动,对质量认证活动进行监督。

(2)、组织、监督标准实施工作;组织制订地方标准;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协调指导企业产品标准的制订并管理其备案;组织重要标准的宣传贯彻、检查重要标准的实施情况;指导企业标准化、农业标准化以及新产品、引进技术和设备的标准化审查工作。

(3)、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管理和监督计量标准,组织制订地方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组织全县量值传递,实施强制计量检定;规范市场计量规则,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规范社会公正计量服务机构;对企业计量检测保证能力进行考核;负责计量检定员的考核发证、计量器具制造、维修许可证管理和进口计量器具的进口审核。

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有关的法律、法规并监督检查;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安装、检测、维修(改造)等机构的资格审查和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日常监督管理;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实施安全监察,并对有关部门实施资格审查和证照管理;对有关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和调查处理。

5、稽查队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负责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全面履行《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赋予的行政执法职能,对生产、流通领域,尤其是市场标准化、计量、产品质量违法行为进行综合执法,实施现场检查和执行行政处罚;受理用户、消费者对标准化、计量、产(商)品质量方面的投诉,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调解处理,受理违反标准化、计量、产品质量法律法规的举报,对构成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承办上级部门、本部门或有关部门交办或移交的行政违法案件。

第五部分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

第一章单独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

第一节单独执行的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年9月6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自1986年7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1993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XX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决定》修正)

第二节单独执行的行政法规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年2月19日xx第373号令发布,~年6月1日起施行)

2、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年6月29日xx第9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年9月1日起施行)

3、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1986年4月5日xx发布)

4、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1987年4月15日xx发布)

5、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1989年10月11日xx批准1980年11月4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3号发布)

6、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1990年4月6日xx令第53号发布)

7、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1月19日xx批准,1987年2月1日国家计量局发布)

8、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1991年5月7日xx令第83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9、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年9月3日xx第390号令发布,~年11月1日起施行)

10、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XX年7月26日xx第43次常务会议通过,xx第314号令公布施行)

第三节单独执行的地方性法规

1、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1994年9月5日陕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并施行,根据1998年8月22日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2、陕西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XX年7月27日经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XX年10月1日起施行)

3、陕西省新产品投产技术鉴定管理暂行办法(1981年10月23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布施行)

4、陕西省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备案管理办法(1996年5月28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令34号发布施行)

5、陕西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1996年10月24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令39号发布施行)

6、陕西省名优产品认定办法(~年2月14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令93号发布,自~年4月1日起施行)

第四节单独执行的部委规章

1、计量授权管理办法(1998年11月6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号发布)

2、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1990年8月25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4号发布)

3、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1991年9月15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24号发布)

4、社会公正计量行(站)监督管理办法(1995年7月5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1号发布)

5、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996年6月24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44号发布)

6、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XX年1月21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3号发布)

7、商品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1999年3月12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3号发布)

8、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年4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46号令发布,自~年6月1日起施行)

9、技术监督行政案件现场处罚规定(1995年12月8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2号发布;1996年9月18日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7号修正发布)

10、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1995年6月20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0号发布,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1995年8月25日国经贸[1995]458号印发,1996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公布,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11、商品条码管理办法(1998年7月29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第一号局长令发布)

12、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年5月3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发布,自~年1月1日起施行)

13、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审理工作规则(1996年9月18日国家技术监督局第48号令发布)

14、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听证工作规则(1996年9月18日国家技术监督局第49号令发布)

15、技术监督行政处罚委托实施办法(1996年9月18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5号发布)

16、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1990年7月16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6号发布;1996年9月18日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6号修正发布)

17、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1992年1月24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27号发布)

18、纤维质量行政执法管理办法(1992年6月18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33号发布)

19、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复议实施办法(XX年4月24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4号发布)

20、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XX年6月10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4号发布)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条文解释(1990年7月23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2号发布)

22、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1990年8月24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7号发布)

23、国家标准管理办法(1990年8月24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0号发布)

24、行业标准管理办法(1990年8月24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1号发布)

25、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1990年8月24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发布)

26、地方标准管理办法(1990年9月6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5号发布)

27、标准出版社发行管理办法(1991年11月7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26号发布)

28、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办法(1993年12月13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35号发布)

29、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1995年6月20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0号发布)

30、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补充规定(1991年9月13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23号发布)

31、产品质量认证委员会管理办法(1992年1月30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29号发布)

32、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1992年2月10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32号发布033、质量体系审核员和认证实验室评审员国家注册管理办法(1995年3月18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38号发布)

34、产品质量认证机构认可管理办法(1995年4月13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39号发布)

35、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1999年8月17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6号发布)

36、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XX年3月14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7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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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XX年11月2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5号令发布,自XX年5月1日起施行)

38、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1997年9月3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50号发布)

39、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办法(1998年3月12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51号发布)

40、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XX年12月2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3号令发布施行)

41、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1999年2月3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局务会议通过,1999年2月14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第2号令发布)

42、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及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1999年4月1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4号发布)

43、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1999年3月10日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局务会议通过,并发布施行)

44、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XX年6月15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1号发布)

45、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XX年6月29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发布)

46、游乐园管理规定(XX年2月23日建设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85号发布)

47、商品房销售面积计量监督管理办法(1996年6月22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五号发布)

48、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XX年12月2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2号令发布施行)

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XX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XX年11月1日起施行)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XX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节共同执行的行政法规

1、食盐专营办法(1996年5月27日xx令第197号发布)

2、农药管理条例(1997年5月8日xx令第216号发布施行,根据XX年11月29日《xx关于修改〈农药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3、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受设施管理规定(1993年8月20日xx第七次常务会议通过,xx令第129号公布,自1993年10月5日起施行)

3、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1999年5月29日xx令第266号发布施行)

3、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1995年1月16日xx第29次常务会议通过xx令第171号发布)

4、罚款

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xx令第235号发布1998年1月1日起施)

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XX年1月9日xx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XX年3月15日起施行)

第三节共同执行的部委规章

1、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1995年8月25日国家经贸委、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局、财政部发布)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XX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

3、产品标识标注规定(1995年8月25日国家经贸委、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局、财政部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4、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5、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6、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XX年6月16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部令第12号发布)

7、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规定(1993年10月9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内贸易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篇: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工作汇报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工作汇报

20**年,是“十一五”开局之年,我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市局“有效、规范、创优、自转”的总体要求XX县委、县政府“153”发展战略,本着规范服务、有效发展的主导思想,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促进严格依法行政,积极探索打假治劣工作新思路、新方法,坚决从源头上打假治劣。全体行政执法人员团结进取、努力工作,不断提高打假治劣工作的有效性和贡献率。共出动执法人员836人(次),检查生产企业193家,商业门店263家,共查获假冒伪劣产(商)品价值43万元,没收假冒伪劣产(商)品价值2.55万元,查处违法案件68起,其中,立案案件42起,万元以上案件12起,结案68起。为整顿规范泽州市场经济秩序,维护泽州安全做出了突出贡献。荣获了“全国质检系统‘四五’普法工作先进集体”、“XX市打假治劣工作先进集体”、“XX县202_——202_依法治理先进单位”等光荣称号。现将20**年的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强化法制建设,夯实执法基础

今年,我们继续把行政执法工作作为全局工作的重点,强化法制建设,夯实执法基础。一是健全法制机构。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各股、所、中心、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执法工作领导组、普法工作领导组、案件审理委员会领导组,把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监督股,负责处理日常事务。责成专人负责普法工作,各股、所、中心设置普法员,形成了上下联动的普法联络员制度。二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把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作为普法工作的重点对象,组织了执法文书制作专题培训,促进了执法人员制作执法文书的系统化、规范化、合法化。同时,加强对执法人员遵守“十不准”、“八严禁”情况监督,强化对执法证件的规范管理,严格执法人员过错追究。三是依法办理行政案件,加强执法监督。制定了《行政案件查审分离制度》、《行政案件审理工作制度》,在案件办理分工上,稽查股负责案件的查处,案件审理委员会负责立案案件的审理。所有立案案件首先经案审办主任进行初审,对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案件以书面形式提出建议退回案件承办机构;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材料齐全的案件提交案件审理委员会进行集体审理,由案件审理委员会作出决定,交案件惩办机构实施,并在案件审理前3天书面告知行政相对人享有听证、申辩权力;对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严格依法组织实施;对罚没物品依法进行处置管理;对符合移送条件的案件及时进行移送;最后,对案卷进行整理归档。同时我局还制定了《一案一卡制度》、《重大案件上报制度》、《行政强制措施审批制度》、《涉嫌违法案件移送制度》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通过对各项制度的实施,增强了行政案件办案力度,增加了案件审理工作的透明度,确保了行政案件办理的准确性。今年,我局未发生一起行政诉讼案件。四是保障普法工作顺利开展。我局从抓学习入手,以提高全员法律素质为目标,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利用春节过后的15天时间,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进行集中学习,创造性地开展了每周五下午各股、所、中心组织的2个小时学习活动,聘请外部专业法律人员为干部职工讲授法律法规知识。通过举办大型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发放普法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等形式有力地宣传了以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法律知识,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投入了一定量的资金确保重大普法活动的开展,一年来,我局在内部培训、普法教育、企业培训、宣传咨询等方面共投入15余万元,圆满完成了市局、县政府安排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二、深入开展三农维权打假,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年来,我们进一步突出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加大打假工作力度,继续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发挥主力军作用。

(一)“两节”执法打假成绩斐然

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元旦、春节前夕,我局积极组织召开执法打假活动工作会议,成立打假活动领导组、市场执法检查小组,会上就元旦、春节期间食品、热销产品、商品计量、特种设备等进行研究,制定了《执法打假活动实施方案》,全面部署了此次执法打假活动。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由局领导亲自带队深入全县17个乡镇,对检查区内的产(商)品质量、计量器具、定量包装商品、市场热销商品以及特种设备进行了全面检查。市场执法检查工作做到了行动迅速,全面彻底,严把质量,打击违法,净化市场,确保了产品质量安全,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此次专项检查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236人(次),检查生产企业53家(其中,包含两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商业门店123家,共查获假冒伪劣产(商)品价值23万元,没收假冒伪劣产(商)品价值0.55万元,查处违法案件13起,结案13起。在此次行动中,我局采取快查快处工作方针,每天组织一次案审会,对每个案件进行集体审理,确保了案件处理的质量,大大提高了案件办理水平。

(二)夏季产品专项整治效果显著

我们积极开展了夏季食品专项整治以及“清理农村假劣食品,净化农村消费环境”为主题的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对2家无证生产食品的企业进行了处罚,就地封存无qs标识桶装纯净水400余桶,异地封存涉嫌冒用qs标识的饮用矿物质水140余瓶。组织县辖2家磷肥生产企业、3家经销商签定了质量安全承诺书,公开承诺一旦出现农资质量问题,将先行履行赔偿农民的责任。加强了企业、商家的自律意识,明确了责任。

(三)百日农资打假深得民心

根据市局百日农资打假活动方案,我们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开展大型宣传咨询活动,深入田间地头,现场指导广大农民群众提高识别假货的能力,在4月28日组织开展了集中行动日活动,查获大箕大华农机经销部销售的24台播种机警示标志不全,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其立即改正。同时,执法人员对全县所有经销农资产品的门市部进行了地毯式检查,查获“超群”牌、“雪莲”牌不合格磷肥52吨,执法人员根据案件审理委员会的决定,将52吨不合格产品全部没收。

三、全面开展“3·15”专项活动,维护消费者正当权益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为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等法律法规,扶优治劣,引导消费,服务企业。根据省、市局的安排部署,我们开展了送优质农资下乡、春耕前种子计量专项监督检查、农资打假下乡活动、服务企业面对面咨询等活动。

根据市局有关文件精神,我们把送优质农资下乡作为今年“3.15”活动的一件大事来抓,召开专门会议,传达上级精神,积极组织XX县农资公司、种子公司做好宣传和发动工作。于3月6日在金村镇李家堰村、府城村开展了“送优质农资产品下乡”活动,参加人员达30余人,共送给农民优质杂交种子105公斤、优质化肥1000公斤,价值1500元。技术人员与执法人员现场回答了农民的提问,告诉农民如何识别真假农资,为农民免费发放技术资料20000多份,受到了农民朋友的热烈欢迎。

3.15期间正是农民买种子忙播种的季节,为了进一步维护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切实加强对种子计量工作的监督管理,打击“短秤少量”行为,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我们充分履行职能,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忧群众所忧,对辖区内的种子生产、销售经营部门进行了拉网式大检查。共出动执法车辆12台(次),执法人员58人(次)。重点对XX县种子公司和XX市种子公司孟匠包装点等2个县辖区较大的仓库、12个批发销售门市(点)销售的玉米种子、大豆进行了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我县各个经销商的法律意识正在逐渐增强,种子的进货渠道、品种选择、包装标识、使用说明等都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严把质量关,定量包装均达到规定要求。同时在全县各农资市场开展“农资打假下乡活动”,确保农民购买“放心农资”。对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器具等春耕物资进行了拉网式的检查,对各生资门市部销售的化肥等农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样检查。共检查农资生产企业6个,销售门店30余个,抽样检验化肥样品5个。

20**年,是“十一五”开局之年,我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市局“有效、规范、创优、自转”的总体要求XX县委、县政府“153”发展战略,本着规范服务、有效发展的主导思想,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促进严格依法行政,积极探索打假治劣工作新思路、新方法,坚决从源头上打假治劣。全体行政执法人员团结进取、努力工作,不断提高打假治劣工作的有效性和贡献率。共出动执法人员836人(次),检查生产企业193家,商业门店263家,共查获假冒伪劣产(商)品价值43万元,没收假冒伪劣产(商)品价值2.55万元,查处违法案件68起,其中,立案案件42起,万元以上案件12起,结案68起。为整顿规范泽州市场经济秩序,维护泽州安全做出了突出贡献。荣获了“全国质检系统‘四五’普法工作先进集体”、“XX市打假治劣工作先进集体”、“XX县202_——202_依法治理先进单位”等光荣称号。现将20**年的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强化法制建设,夯实执法基础 今年,我们继续把行政执法工作作为全局工作的重点,强化法制建设,夯实执法基础。一是健全法制机构。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各股、所、中心、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执法工作领导组、普法工作领导组、案件审理委员会领导组,把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监督股,负责处理日常事务。责成专人负责普法工作,各股、所、中心设置普法员,形成了上下联动的普法联络员制度。二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把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作为普法工作的重点对象,组织了执法文书制作专题培训,促进了执法人员制作执法文书的系统化、规范化、合法化。同时,加强对执法人员遵守“十不准”、“八严禁”情况监督,强化对执法证件的规范管理,严格执法人员过错追究。三是依法办理行政案件,加强执法监督。制定了《行政案件查审分离制度》、《行政案件审理工作制度》,在案件办理分工上,稽查股负责案件的查处,案件审理委员会负责立案案件的审理。所有立案案件首先经案审办主任进行初审,对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案件以书面形式提出建议退回案件承办机构;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材料齐全的案件提交案件审理委员会进行集体审理,由案件审理委员会作出决定,交案件惩办机构实施,并在案件审理前3天书面告知行政相对人享有听证、申辩权力;对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严格依法组织实施;对罚没物品依法进行处置管理;对符合移送条件的案件及时进行移送;最后,对案卷进行整理归档。同时我局还制定了《一案一卡制度》、《重大案件上报制度》、《行政强制措施审批制度》、《涉嫌违法案件移送制度》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通过对各项制度的实施,增强了行政案件办案力度,增加了案件审理工作的透明度,确保了行政案件办理的准确性。今年,我局未发生一起行政诉讼案件。四是保障普法工作顺利开展。我局从抓学习入手,以提高全员法律素质为目标,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利用春节过后的15天时间,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进行集中学习,创造性地开展了每周五下午各股、所、中心组织的2个小时学习活动,聘请外部专业法律人员为干部职工讲授法律法规知识。通过举办大型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发放普法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等形式有力地宣传了以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法律知识,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投入了一定量的资金确保重大普法活动的开展,一年来,我局在内部培训、普法教育、企业培训、宣传咨询等方面共投入15余万元,圆满完成了市局、县政府安排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二、深入开展三农维权打假,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年来,我们进一步突出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加大打假工作力度,继续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发挥主力军作用。

(一)“两节”执法打假成绩斐然

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元旦、春节前夕,我局积极组织召开执法打假活动工作会议,成立打假活动领导组、市场执法检查小组,会上就元旦、春节期间食品、热销产品、商品计量、特种设备等进行研究,制定了《执法打假活动实施方案》,全面部署了此次执法打假活动。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由局领导亲自带队深入全县17个乡镇,对检查区内的产(商)品质量、计量器具、定量包装商品、市场热销商品以及特种设备进行了全面检查。市场执法检查工作做到了行动迅速,全面彻底,严把质量,打击违法,净化市场,确保了产品质量安全,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此次专项检查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236人(次),检查生产企业53家(其中,包含两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商业门店123家,共查获假冒伪劣产(商)品价值23万元,没收假冒伪劣产(商)品价值0.55万元,查处违法案件13起,结案13起。在此次行动中,我局采取快查快处工作方针,每天组织一次案审会,对每个案件进行集体审理,确保了案件处理的质量,大大提高了案件办理水平。

(二)夏季产品专项整治效果显著

我们积极开展了夏季食品专项整治以及“清理农村假劣食品,净化农村消费环境”为主题的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对2家无证生产食品的企业进行了处罚,就地封存无qs标识桶装纯净水400余桶,异地封存涉嫌冒用qs标识的饮用矿物质水140余瓶。组织县辖2家磷肥生产企业、3家经销商签定了质量安全承诺书,公开承诺一旦出现农资质量问题,将先行履行赔偿农民的责任。加强了企业、商家的自律意识,明确了责任。

(三)百日农资打假深得民心

根据市局百日农资打假活动方案,我们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开展大型宣传咨询活动,深入田间地头,现场指导广大农民群众提高识别假货的能力,在4月28日组织开展了集中行动日活动,查获大箕大华农机经销部销售的24台播种机警示标志不全,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其立即改正。同时,执法人员对全县所有经销农资产品的门市部进行了地毯式检查,查获“超群”牌、“雪莲”牌不合格磷肥52吨,执法人员根据案件审理委员会的决定,将52吨不合格产品全部没收。

三、全面开展“3·15”专项活动,维护消费者正当权益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为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等法律法规,扶优治劣,引导消费,服务企业。根据省、市局的安排部署,我们开展了送优质农资下乡、春耕前种子计量专项监督检查、农资打假下乡活动、服务企业面对面咨询等活动。

根据市局有关文件精神,我们把送优质农资下乡作为今年“3.15”活动的一件大事来抓,召开专门会议,传达上级精神,积极组织XX县农资公司、种子公司做好宣传和发动工作。于3月6日在金村镇李家堰村、府城村开展了“送优质农资产品下乡”活动,参加人员达30余人,共送给农民优质杂交种子105公斤、优质化肥1000公斤,价值1500元。技术人员与执法人员现场回答了农民的提问,告诉农民如何识别真假农资,为农民免费发放技术资料20000多份,受到了农民朋友的热烈欢迎。

3.15期间正是农民买种子忙播种的季节,为了进一步维护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切实加强对种子计量工作的监督管理,打击“短秤少量”行为,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我们充分履行职能,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忧群众所忧,对辖区内的种子生产、销售经营部门进行了拉网式大检查。共出动执法车辆12台(次),执法人员58人(次)。重点对XX县种子公司和XX市种子公司孟匠包装点等2个县辖区较大的仓库、12个批发销售门市(点)销售的玉米种子、大豆进行了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我县各个经销商的法律意识正在逐渐增强,种子的进货渠道、品种选择、包装标识、使用说明等都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严把质量关,定量包装均达到规定要求。同时在全县各农资市场开展“农资打假下乡活动”,确保农民购买“放心农资”。对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器具等春耕物资进行了拉网式的检查,对各生资门市部销售的化肥等农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样检查。共检查农资生产企业6个,销售门店30余个,抽样检验化肥样品5个。

四、大力开展“质量月”打假,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质量月期间,我们按照“创新提升质量,名牌促进发展”的主题,围绕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组织开展了食品、农资、建材、特种设备集中打假行动,深入实施食品安全“百千万工程”。组织执法人员开展了食品集中打假特别行动。经过执法人员3昼夜跟踪摸排,9月19日临晨6:30分在南村镇一民房内,查获一假冒XX市正大粮油有限公司雁鸣湖一级大豆油分装窝点。现场存放已分装好的净含量为21.74升的雁鸣湖牌一级大豆油4桶,未来得及分装的散油42桶(180千克/桶),用于分装油的生产工具若干。经执法人员调查,该加工点无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生产人员全部没有健康证,现场卫生环境较差,生产车间内东西摆放混乱。该加工点无产品的检验报告,无任何进货、生产、销售记录,存在严重的质量安全隐患。对此执法人员立即进行了查封,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并没收了全部成品假冒食用油。

五、积极开展部门联动打假,开创质监打假工作新局面

我们积极主动分别与县国税局、县经济贸易局取得联系,共同行文,联合行动,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成品油市场和煤炭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在对全县加油站在用加油机税控装置和计量性能进行全面检查过程中,共检查加油站16家,检查税控加油机65台,监督抽查成品油样6个。查获计量误差超出国家允许误差范围的加油机3台,未经计量检定的加油机2台。以“打击、疏导、帮扶、规范”为指导,坚持执法监督与引导企业自律相结合的原则,对全县煤炭产品质量进行了专项抽查,严厉打击在煤炭中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初步建立煤炭生产企业质量档案,督促全县范围内所有煤炭生产企业和煤炭批发销售企业独立配备煤炭计量和质量检验设施,配备经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证书的计量和质检专业技术人员,加强煤炭企业标准化建设工作。

另外,结合国家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政策以及XX县小城镇建设项目纷纷上马,住宅楼、家属楼日新月异的情况,我局突出重点,加大了对各个乡镇、乡村的城镇化建设所用建材的巡查力度,共检查建筑工地26个,查获12家建筑工地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建筑门窗,查获3家工地使用的建筑扣件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执法人员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分别给予了相应的行政处罚,累计罚没款近8万元。不仅打击了制售非标产品的企业,也保护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安定团结。在建材市场专项整治中,查获2起无证生产销售塑钢门窗案,涉案金额高达10余万元。检查预制板生产企业21家,查获不合格预制板标值金额1.6万元。

六、严格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保障平安泽州

我局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巩固提高、规范有效”的要求,认真开展了“两节”、“五一”、“两会”期间及日常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共出动安全监察车辆320车(次),出动安全监察人员1200人次,检查企业320家,检查锅炉96台、压力容器112台、气瓶2490只、游乐设施2台、客运索道1台,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81份,查处隐患81处,责令立即停止使用、限期整改21台,查处立案案件14起,万元案件4起,罚款84000元。确保了全县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运行和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同时,对危险化学品承压槽罐车进行了专项整治。对县辖承压类罐车进行了摸底统计和逐一核查,重点检查了危险化学品承压槽罐车押运、驾驶和充装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建立了危险化学品罐车专项档案,共检查25家企业,消除了事故隐患,确保了全县危险化学品承压槽罐车的安全运行。

七、强化学习培训,规范执法人员行为

今年,我们按照建设“学习型”、“廉洁型”机关要求,强化学习培训,规范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工作行为,为执法人员规范执法、依法行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打铁先要自身硬,为了提高我局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水平,我们积极组织和参加了各类理论、业务知识学习和专业技能培训。坚持学政治、学法律与学业务相结合,正面教育和反面警示教育相结合,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开展了以学习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内容为主题的政治理论学习;以质监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业务知识培训;以学历教育为内容的基础知识学习。在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中,局领导和有关股室负责人亲自向全体执法人员进行了综合管理、安全监察、行政执法等知识的传授。并通过检查笔记、召开座谈会、举办演讲比赛、集中考试、观看电视教育片等形式提高学习的有效性。为执法人员参加各类业务培训开通“绿色通道”,提高了执法人员学习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全局形成了“讲学习,比贡献”的浓厚氛围。今年以来,又有4名执法人员参加了大专、本科班函授学习,外出考察学习执法人员人数达到20余人次。

八、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质监服务社会社会关注质监的良好氛围 在今年的执法打假行动中,我局坚持以正面报道为主,对保证产品质量安全有好做法、有新措施,且产品质量稳定的企业进行了正面宣传报道,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企业进行了曝光。对净化节日市场,正确引导消费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截止目前,行政执法工作信息被《中国质量报》、《山西日报》等省级以上媒体采用45条,市级媒体采用13条,县级媒体采用19条。1月23日,县广播电台《直播110》栏目对我局的执法动态和案件查处情况进行了现场采访,对六种不合格奶制品进行了坚决曝光

九、20**年工作思路

(一)加强自身学习,提高队伍整体素质。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技能学习。坚持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上级文件精神,学好、学透上级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自身队伍的业务学习,参加各种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全局行政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

(二)坚持依法行政,树立良好质监形象。要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文书。

(三)加大对假冒伪劣的打击力度。加大对无证食品的查处,确保有证企业的生产销售;继续开展对煤矿掺矸行为的查处,并且延伸到煤场;加大对空心砖、混凝土砌块等建材产品的查处。

彬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范文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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