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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_年国土资源部出台的主要土地政策回顾
编辑:心旷神怡 识别码:16-1119311 7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8-27 18:37:10 来源:网络

第一篇:202_年国土资源部出台的主要土地政策回顾

202_年国土资源部出台的主要土地政策回顾

202_-12-26 | 作者: 于洪奇 | 来源: 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 | 【大 中 小】【打印】【关闭】

据今日(12月26日)国土资源部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举办的“202_年中国土地政策蓝皮书”新闻通气会消息,《中国土地政策蓝皮书(202_)》近日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国土地政策蓝皮书对202_年国土资源部出台的主要土地政策回顾:过去的一年,国土资源工作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在各项政策中贯穿“保发展、保红线、保权益”的理念,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保障。

一、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政策体系基本完善

党的十八大要求“大力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已成为落实节约优先战略,推进科学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多年来,国土资源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把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作为国土资源管理的一条主线,作为服务科学发展的重要平台,会同有关部门,与地方各有关方面一道,积极探索,扎实推进,形成了完整的政策体系,取得了明显成效。

1.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政策体系

初步形成了横向覆盖土地规划、供应、使用、评价、监管等各领域,纵向覆盖国家、省、市、县等各行政层级的节约集约用地政策体系。

2.强化土地使用标准的执行

在供地环节,严格按照国家发布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供地,同时不断完善土地使用标准。从土地供应、利用、存量土地挖潜等环节进行了规范,提高了相关节约集约用地政策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3.促进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

4月,国土资源部印发《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2_﹞3号),通过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主要政策包括:鼓励和引导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市场主体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规范政府储备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统筹兼顾各方利益,规

范城镇低效用地补偿,加强公共设施和民生项目建设。

二、耕地保护政策向纵深发展

202_年,国土资源系统持续推进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三位一体”的耕地管护措施,尤其着力强化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探索多年的“激励性保护”也有了重大突破;同时,顺应信息化时代发展,适应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转变,耕地管理的信息化进程有了重大进展。

1.基本农田数据库系统建设加快,耕地保护管理信息化进程提速。

2.全面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耕地质量保护和建设已成为当前耕地保护的重心。

202_年,500个示范县在全国116个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已有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农民参与、整县推进”的新模式,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推向新高潮。

3.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建设有新的突破,激励性保护探索成效显著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建立保护补偿机制,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精神,按照“十二五”规划关于“探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耕地保护补偿试点”要求,国土资源部积极推动有基础、有意愿、有代表性的地区开展试点工作,取得了重大突破,补偿试点从市县扩展到省级,并开始逐步向更大范围推广。各试点地区结合当地实际,选择补偿和激励的方式也逐渐多样,成效显著。具体试点模式有:对承担耕地保护责任与义务的农民或农民集体进行直接补偿;对农民自发开展的小规模基本农田整治给予补助;对基本农田管护和质量建设给予补助,包括对基本农田管护进行补助、对土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给予补助、对耕地质量保护和建设进行补助等。

三、权益保护、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政策继续完善

1.加快推进征地改革制度,依法进行土地征收

202_年5月,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发布《关于严格管理防止违法违规征地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2_〕28号),要求处理好“保发展、保红线、保权益”的关系,不得强行实施征地,杜绝暴力征地。征地程序不规范、补偿不到位、安置不落实的地区,必须立即进行整改;存在违法违规强行征地行为地区,要严肃查处;凡整改、查处不到位的地区,不得继续实施征地。

2.加大保障房建设用地供应力度

202_年4月22日,国土资源部印发《保发展保红线工程202_年行动方案》,落实633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供给,严格目标责任考核。202_年,全国计划改造各类棚户区304万户。截至11月底,已开工323万户,占目标任务的106.2%,超额完成土地供应任务。

3.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提出,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整合房屋、林地、草原、土地登记的职责,由一个部门承担。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进一步明确,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基本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这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现代市场体系,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截止目前,全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率达到97%。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也在全面推进中。

四、加强宏观调控,严格土地市场监管

1.加大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

为进一步加大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国务院办公厅于202_年2月26日下发《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_〕17号),指出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控仍处在关键时期,要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文件要求各地区要根据供需情况科学编制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保持合理、稳定的住房用地供应规模。原则上202_年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应不低于过去5年平均实际供应量。202_年前三季度,我国住宅用地供应9.17万公顷,同比增加28.4%,远超近五年同期均值(6.29万公顷)。商品住宅用地供应7.13万公顷,同比增加37.3%,也超过了近五年的同期均值。

2.重申严管“小产权”房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11月22日发布关于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紧急通知。要求坚决遏制在建、在售“小产权房”行为,建设、销售和购买“小产权房”均不受法律保护。对违法建设、销售的“小产权房”开展一次集中排查摸底,结合实际研究提出分类处理的意见。

3.规范土地储备融资行为

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

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文件理清土地储备业务与融资的关系,切实防范可能出现的金融风险,为政府供应“净地”提供有效保障,保障土地储备工作规范健康运行。

4.加强建设用地供后监管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发出《关于建立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加强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全程监管的通知》,决定在总结土地利用动态巡查试点城市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对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情况实行全程监管。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主要包括八方面内容。从建设项目跟踪、信息现场公示、价款缴纳提醒、开竣工预警提醒、开竣工申报、现场核查、闲置土地查处、建立诚信档案八个方面加强监管。

五、差别化用地政策进一步细化

对不同行业用地,针对其各自特点,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出台差别化的管理政策。出台了促进旅游业发展的用地政策,配合民政部落实保障养老用地的政策,配合国务院关于铁路和公路领域改革,出台盘活铁路用地资源,鼓励土地综合开发利用及优先保障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的政策。在用地计划、供地方式、税费减免等方面实行差别化管理。

第二篇:202_年主要土地政策回顾、评价及202_年展望

202_年主要土地政策回顾、评价及202_年展望

202_年,土地管理政策继续延续“十一五”期间的主线,在严格保护耕地、积极参与宏观调控、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一些地方围绕服务经济发展大局,开展了许多制度创新,推动了土地政策的发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严格保护耕地,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

202_年,国土资源部在严格保护耕地方面出台了《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2_-202_年)》、《关于加快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通知》、《关于提升耕地保护水平全面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通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政策性文件,对加强耕地保护、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做出了进一步严格、具体的规定,在实践中发挥了较好的作用。

1.出台《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2_-202_年)》,土地整治上升为国家战略

202_年,《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2_-202_年)》经国务院批准正式实施。明确了主要的目标,到202_年新建4亿亩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经整治后耕地质量平均提高一个等级,粮食亩产增加100公斤以上。整治农村建设用地450万亩,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全面复垦,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及时复垦,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复垦率达到35%以上。

2.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加强耕地质量管理

明确提出高标准基本农田是指,“通过土地整治建设形成的布局合理化、农田规模化、农业科技化、生产机械化、经营信息化、环境生态化的基本农田。”对基本农田的定义是经过多少年的实践,在今年发出的关于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的政策文件当中首次对高标准基本农田进行了内涵的全面的确定。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中将正在实施的增减挂钩试点、低丘缓坡土地开发试点、工矿废弃地复垦调整利用试点等工作挂钩。

加强耕地质量管理的重点,是将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严控建设用地占用优质耕地。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二)加强土地市场建设,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1.明确提出节约集约用地的政策含义,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五中全会《决定》和中央领导同志对建立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实施节约优先战略的指示,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关于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的意见》(国土资发〔202_〕47号),首次完整阐述了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八项内容,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控制度、土地利用计划调节制度、建设用地使用标准控制制度、土地资源市场配置制度、节约集约用地鼓励政策制度、土地利用评价考核制度。出台《关于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要求各地严格执行各类土地使用标准,加大审查力度,加强对标准执行的监管和评价。

2.出台了《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明确了闲置土地的含义,增强了办法的可操作性。明确要求供应土地须是“净地”,禁止“毛地”出让,防止因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土地闲置。规定了闲置土地处罚办法,加强与证监会银监会联动遏制土地闲置。

3.发布了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2_年本)

新版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涵盖党政机关新建办公楼、城市主干道路等七类,禁止用地项目目录涵盖了农林业、煤炭等十七个大类。明确规定住宅用地容积率必须大于1,这是部门联合发文中首次对住宅用地规划建设条件作出明确规定,为依法查处违规别墅类用地提供了量化标准。

(三)参与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加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

1.加大住房用地供应量

年初下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202_年房地产用地管理和调控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土

资发〔202_〕26号),明确提出房地产用地管理和调控要坚持方向不改变、态度不动摇、力度不放松,并提出了202_年房地产用地调控的目标任务,明确了工作重点。202_年全国住房用地计划供应15.93万公顷,与历年实际计划完成相比,远超过历史最高,为历史计划完成量最大年份的117.3%,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和中小套型商品住房用地计划占78.8%。

2.促进房地产市场和土地市场健康发展

7月,《国土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严格房地产用地管理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的紧急通知》,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坚持房地产市场调控不放松,要坚持调控不放松,密切配合做好各项工作,不断巩固调控成果,坚决防止房价反弹;加大住房用地供应力度,提高计划完成率。

3.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指标单列

优先安排民生建设用地,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实行计划指标单列,确保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用地,增加公租房和中小套型的限价普通商品房用地,保障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和公共服务用地。

(四)推进土地管理法修改,深化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土地管理法》于1986年颁布实施以后,先后进行了三次修改。在已提交《土地管理法》的修订草案中,修改土地征收征用制度是重点。修订的原则是,按照“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总体要求,以实现被征地农民与土地同步城镇化为目标,以完善补偿安置机制为重点,推进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制度改革。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的规定,进一步缩小征地范围,完善征地补偿的机制。在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方面,不仅要在财产上进行补偿,同时还要突出安置和保障,确实做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并同时建立社会保障体系。

202_年5月,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认真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力争到202_年底把全国范围内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做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全覆盖。

(五)多方开源,出台多项政策,加大土地供应量

1.低丘缓坡地和未利用地开发

202_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显示,全国未利用地超过39亿亩,其中西部地区未利用地超过34亿亩,占全国的87%,未利用地面积远大于中东部地区。合理开发利用未利用地和低丘缓坡地上的非耕地,将是解决当前和今后建设用地出路的重要举措。对其在计划指标、规划规模、用地审批、地类管理等方面加强管理和政策倾斜十分必要。

2.工矿废弃地复垦

202_年,确定在河北、陕西、内蒙、辽宁、江苏、安徽、河南、湖北、四川、山西十省区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通过对历史遗留废弃地的复垦利用,与新增建设用地相挂钩,合理调整建设用地布局。

二、土地管理制度创新的地方实践

深化国土资源改革应立足于增加新制度供给,梳理部署试点、地方的探索创新经验以及应对自然灾害时部出台的相关政策,总结提炼,上升为制度性规范,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应用性、普适性,以新制度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这一要求,着力开展制度创新的实践。

(一)存量土地的再开发

近年来,一些经济发展速度较快、新增建设用地潜力小的地方,先后在存量土地二次开发上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为全国层面出台相关政策作好了政策储备。如广东“三旧”改造、福建的“三旧”改造、浙江的土地“二次开发”、上海张江的土地“二次开发”,本质上在新增建设用地有限的条件下,挖掘城镇存量建设用地的潜力,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现有存量建设用地的释放,减少城镇建设对新增建设用地的需求,有效保护了耕地,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提升了产业竞争力。

(二)浙江、云南等地通过开发利用低丘缓坡拓展城镇和工业发展空间的探索创新浙江和云南两省为破解“双保”困境,着重开发利用低丘缓坡土地,拓展城镇和工业发展空间。主要做法是:政府主导、规划先行,;因地制宜、科学开发,有序推进,试点先行;减少占用坝区良田,疏导工业上山、城镇上山。

(三)成都的统筹城乡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以还权赋能为核心,对农村土地和房屋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现代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创新耕地保护补偿机制,体现了发达支援落后、城市反哺农村的原则。探索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出让、转让、出租、作价出资入股、联营、抵押等方式流转,可用于工业、商业、旅游业、服务业,绝大部分收益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用于农业农村发展。成都统筹城乡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打破城乡二元体制,促进各类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实现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让整个社会的财富和创造性充分涌流,实现城乡共同繁荣。

对202_年土地政策的评价

(一)在保障民生,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中起了重要作用

一年来,按照既充分保障经济发展,又严格保护耕地的要求,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基础,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土地复垦利用、低丘缓坡荒滩综合开发、新增围填海用地和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等,统筹安排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多渠道增加土地供给。加强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落实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供地政策,优先保障鼓励发展的产业用地,严禁向高耗能、高污染、产能过剩行业供地,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重点保障“三农”、保障性住房、社会事业等方面的建设。继续对农村建设用地实行计划指标单列,计划指标安排量不得低于国家下达各省(区、市)用地计划总量的3%~5%。

(二)在促进了城乡统筹过程中,保护农民利益

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关键环节。统筹城乡发展,需要推进一些基础性制度变革,尤其是要改革土地管理制度,使城乡土地资源、资产、资本有序流动,使农民获得土地收益权和财产权。在202_年出台的土地政策中,很好地体现了这一点。出台的耕地保护政策注重使用经济手段,采取经济激励机制保护耕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农村土地整治及农村宅基地管理方面的政策,都首先强调保护农民利益,尊重农民以意愿,保障农民的用益物权,实现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农村土地整治、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产生的收益主要用于农村,节约的建设用地也首先保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需要。这些政策在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方面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三)注重对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一年来,国土资源部在政策制定、调研咨询、政策执行情况动态监测、政策实施效果评估、政策实施后评估、政策调整完善等方面搭建起有效的信息反馈和决策机制。对重庆、成都城乡统筹改革试点、广东“三旧”改造试点、用地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征地制度改革试点等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为在大范围推广和土地管理法修改积累经验和借鉴。同时,对地方改革探索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纠偏,对成功的经验及时提炼总结,形成制度化成果,为国土资源部进一步深化改革做好制度和政策储备。

四、对未来土地政策基本判断

(一)加强改革的顶层设计

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特殊背景和历史阶段,土地政策制定和实施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

之一就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这种救火队式、运动式的土地政策制定和实施模式,虽迫于无奈且缓一时之需,但从根本上来说缺乏从战略管理角度进行基础理论的积淀。从根本上破解两难问题,需要国土资源顶层制度设计和构建,只是单纯地推进单项制度改革,如征地制度改革,难以落实,阻力很大。需要协调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优化现行土地管理制度政策体系。

(二)从基层吸取好的成功做法,上升为政策法律

近年来,国土资源部部署了一批试点,进行土地管理制度探索和改革,一些地方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在全国产生了较大的影响。成都的农村集体土地还权赋能,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耕地保护补偿机制;浙江、云南等地的利用低丘缓坡地搞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广东“三旧改造“等低效用地“二次”开发及节约集约用地试点。在面临发展与保护的矛盾的条件下,地方的积极探索和尝试,为全国层面上开展相关的改革做好了制度准备,积累了有益的经验。同时,地方的经验也引起省、部及中央的思考,即地方发展中面临的问题,需要从制度层面上解决,通过改革创新找到保障发展的新路子。征地制度改革、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等,单靠地方政府推动是不能完成的,需要中央进行顶层的系统设计。缩小征地范围、允许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让农民获得更多的财产性收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等,涉及到土地收益分配格局的调整,上述任务的解决关系到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经济发展模式、中国与地方的关系的调整问题,利益攸关,纷繁复杂,理应在国家层面进行系统设计。

(三)自上而下的改革步伐将会加快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后,在土地制度改革方面,很多地方和基层进行了自发的探讨,如很多地方都出台了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条例或管理办法,但由于土地权利受限等方面的原因,得不到土地使用者的认可,流转的量很有限;征地制度改革虽然国土资源部层面部署了缩小征地范围试点,但地方表现出的兴趣不大,而对于试点中附带的征转分离兴趣很大;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中,地方突破试点范围,以获取土地使用指标为目的,忽视农民权益。这说明改革进行到这个阶段,已经触及到一些地方的既得利益,如缩小征地范围会给城市建设带来更高的成本时间也更长,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会减少地方的土地出让收入。自下而上的在现行法律框架内的诱致性制度变迁已经陷入改不动的艰难困境,根本无法破解城乡二元结构的深层次矛盾。因此,针对改革面临的瓶颈,急需在明确目标的前提下加速推进,超越既得利益,从国家的根本利益出发,在国家层面上开展顶层制度设计,指导各地的改革,为长期的经济发展积蓄制度能量。

(四)202_年土地政策的主要方面的判断。

这也是基于202_年和今后形势分析基础上作出的初步判断。党的十八大提出202_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要加快提升城镇化质量优化国土空间格局,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土地管理制度必须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要求和新部署相符合,尤其是提升质量的城镇化发展,对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2_年的土地政策将延续202_年的方向,在服务经济发展的大局,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促进城乡统筹等方面着力。这是一个判断。

土地制度改革一个可期的方向,首先是完善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中的分配比例,规范政府的征地行为等等。此外,允许农民或集体经济组织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参与城镇经营型项目的开发;制定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分配办法,合理确定国家、地方政府、集体和个人的收益分配比例,等等,也是改革热点。同时,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促进存量土地的盘活、再开发利用也是政策的重点。

土地规划计划、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等政策的回顾评价及展望,同时还对征地制度改革、广东“三旧”改造、重庆地票、成都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低丘缓坡和未利用地开发

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研究。

第三篇:国土资源部出台《矿产勘查开采分类目录》

国土资源部出台《矿产勘查开采分类目录》

202_-02-14

国土资源部日前出台《矿产勘查开采分类目录》,对矿业权实施分类管理。为了鼓励开展锰、铬、钒、铜、铅、锌等高风险性矿产勘查,国家规定,凡是首先提出探矿权申请的,只要没有他人申请并符合规定,申请人就可以取得探矿权。

国土资源部曾多次表示,矿产资源有偿使用是建立资源开发良性经济机制的最有效途径。为此,今年将全面推进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开展分类管理:对高风险性勘查坚持申请在先原则,只要没有他人申请并符合规定,申请人就可以取得探矿权,找不到矿,风险自担,找到矿,优先取得采矿权;对低风险矿产勘查一律实行有偿出让,主要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确定勘查主体;对于勘查风险很小可直接设置采矿权的矿产,不再设探矿权。

根据国土资源部日前出台的《矿产勘查开采分类目录》,可按申请在先方式出让探矿权类矿产包括:地热(火成岩、变质岩区构造裂隙型);锰、铬、钒、铜、铅、锌、铝土矿、镍、钴、钨、锡、铋、钼、汞、锑、镁;铂、钯、钌、锇、铱、铑;金、银;铌、钽、铍、锂、锆、锶、铷、铯;镧、铈、镨、钕、钐、铕、钇、钆、铽、镝、钬、铒、铥、镱、镥;钪、锗、镓、铟、铊、铪、铼、镉、硒、碲;金刚石、自然硫、硫铁矿、钾盐、蓝晶石、石棉、蓝石棉、石榴子石、蛭石、沸石、重晶石、方解

石、冰洲石、萤石、宝石、玉石、地下水(火成岩、变质岩区构造裂隙型);二氧化碳气、硫化氢气、氦气、氡气。

可按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探矿权类矿产包括:煤炭、石煤、油页岩、油砂、天然沥青、地热(沉积地层型);铁;石墨、磷、硼、水晶、刚玉、硅线石、红柱石、硅灰石、钠硝石、滑石、云母、长石、叶蜡石、透辉石、透闪石、明矾石、芒硝(含钙芒硝)、石膏(含硬石膏)、毒重石、天然碱、菱镁矿、黄玉、电气石、玛瑙、颜料矿物、石灰岩(其他)、泥灰岩、白垩、含钾岩石、白云岩、石英岩、砂岩(其他)、天然石英砂(其他)、脉石英、粉石英、天然油石、含钾砂页岩、硅藻土、页岩(其他)、高岭土、陶瓷土、耐火粘土、凹凸棒石粘土、海泡石粘土、伊利石粘土、累托石粘土、膨润土、铁矾土、其他粘土、橄榄岩、蛇纹岩、玄武岩、辉绿岩、安山岩、闪长岩、花岗岩、麦饭石、珍珠岩、黑曜岩、松脂岩、浮石、粗面岩、霞石正长岩、凝灰岩、火山灰、火山渣、大理岩、板岩、片麻岩、角闪岩、泥炭、矿盐(湖盐、岩盐、天然卤水)、镁盐、碘、溴、砷;地下水(沉积地层型)、矿泉水。

可按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采矿权类矿产包括: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砂岩(砖瓦用)、天然石英砂(建筑、砖瓦用)、粘土(砖瓦用)、页岩(砖瓦用)。

第四篇:202_新土地法会出台吗?

202_新土地法会出台吗?

随着土地改革试点延期一年后,农村土地改革试点将会在202_年结束,值得关注的是,今年新的土地法是否会出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土地法(修正案)》已于202_年7月底上报国务院审议,8月17日,中国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魏丽华对提交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进行了解读。

中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于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期间经过三次修改,分别是1986年、1988年和202_年,本次属于第四次修改。魏莉华表示,本次修改主要针对的是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主要涉及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三个方面。

经过笔者的整理发现,此次修改法律,与征地农民息息相关的主要有三点内容:

一、缩小土地征收范围。

现行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施行征收或征收并给予补偿”,现行法律对公共利益所设范围没有明确的界定,公共利益缺乏界定、范围不清,导致征地范围过大。中国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司长郑凌志指出,目前引发的一系列矛盾与现行法律法规执行不到位有关,也与征地范围过宽、征地补偿标准差异较大、安置方式单

一、征地程序不规范有关。

二、规范土地征收的程序。

现行法规规定土地征收要有两个公告和一个登记的程序,是在征地批后进行实施,在实践中出现了被征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无法得到保护的问题,新的法律中把原来的批后公报改为了批前公报,强化在征地过程当中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强对政府的监管,防止地方政府为达目的而不择手段。

三、完善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采取多元化的保障机制,保障农民获得合理补偿。

现行的法律中对征地的补偿主要是按照耕地年产值的数倍价值进行补偿,但从现实情况和经济发展状况来看,难以满足失地农民的合理诉求,部分地区还会出现同一个村子相邻的两块地补偿价格相差极大的情况出现,现行法律对此类问题难以平衡,新48、49条针对此种情况进行调整,新49条提出:不再将农民居住的地方作为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而是作为专门的财产权明确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新51条明确,被征收土地的农村居民应当纳入相应的养老社会保障体系,并将相关安置问题上升为法律予以执行。

随着国家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发展,对于农村的拆、征、改数量越来越大,部分政府对待拆迁问题只求“快”而忽略了实际的社会效果,对于政策粗暴蛮横的执行,部分官员法制意识淡薄,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相信新的土地法对一些不明确的问题进行规范后,会对此类情况有很大改善。

第五篇:土地政策

202_农村土地改革新政策

【土改政策】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政策解读】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可是现实中某些地方政府以公共利益为名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却将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建设等。而在对农民补偿方面,国家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土地安置补助费加起来,不超过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0倍。如果按照农业种粮的用途进行补偿,按一亩平均毛收入1000元来算,每亩30倍才3万元,可被征收后建成楼房,一平米就要卖5000元!

【土改政策】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途径。

【政策解读】近些年,一些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很大一部分靠“卖地”,可是土地资源终归是有限的。有一些城市在扩张过程中需要并入一些周边的农村,这就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需求之一。把类似于村办企业、工厂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立入市制度,并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农民可以利用出让、租赁、入股等多种方式,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保值和增值!

【土改政策】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

【政策解读】试点宅基地改革,基本原则是一户一宅,未来针对历史原因形成的一户多宅或宅基地闲置,国家可能采取的措施会“很简单很暴力”——征税,超过标准、面积过大的宅基地也要征税!对人均耕地少,二、三产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原则上或不再进行单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而是通过集中建设农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落实一户一宅。而对于那些在城镇落户的农民,他们村里的宅基地可以在“自愿”的前提下,有偿退出,由村集体出资购买。河南省已经出台政策,要求各地市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资金库,对自愿退出宅基地且不再申请新宅基地的农民,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国家相关土地政策展望

(一)土地利用规划计划政策

严格土地规划和计划管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坚守耕地和生态保护红线,促进资源高效利用,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贯彻中共关于空间规划体系的改革方向,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规划的新需求,202_年土地利用规划计划政策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一是持续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完善调整。《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调整方案》正式实施,方案确定了全国及各省、区、市规划调整后目标年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建设用地总规模等指标;明确了基本农田、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优化政策。

二是改进与加强了土地计划管理。修订后的《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办法》正式公布施行,办法突出了计划和规划的相关性,强调了计划对规划的落实作用,并细化了计划管理的程序,创新了多项具体制度;统筹安排了202_年土地利用计划指标,进一步落实了土地计划支持和激励政策。

三是编制完成了京津冀协同发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近期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土地利用提供了行动纲领。

(二)耕地保护政策

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强耕地保护始终高度重视。十三五规划纲要、202_年1号文件都对进一步严格耕地保护提出了具体要求。贯彻落实中央文件要求,202_年耕地保护政策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完善了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国土资源部印发了《关于补足耕地数量与提升耕地质量相结合落实占补平衡的指导意见》,要求通过旱改水等改造措施,对现有耕地质量进行提升,以数量补充和提质改造相结合方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任务。

二是出台了《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明确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目标任务、划定工作与规划调整的关系,强调了切实落实全面划定各项任务、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要求。

三是强化耕地的生态环境管护。出台了《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关于加强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的指导意见》等文件。

(三)节约集约用地政策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是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途径,是新型城镇化的战略选择。202_年的节约集约用地政策主要集中在实施人地挂钩政策、降低地耗目标、完善节地技术和用地标准等方面。

一是制定实施人地挂钩政策。出台了《关于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的实施意见》,从用地标准、规划管控、计划安排、土地供应和农地挖潜等几个方面初步构建了人地挂钩机制的政策框架。

二是落实单位GDP地耗下降目标。发布实施了《关于落实“十三五”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目标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到202_年末,各省(区、市)单位GDP地耗比202_年末下降不低于20%,下降率不低于4.36%的目标。

三是出台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明确采取灵活的处置方式和开发模式,鼓励原土地使用权人自主开发、合作开发,合理分配土地收益。

四是进一步完善节地技术和用地标准。印发了《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用地政策的通知》,出台了《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等文件。

(四)不动产统一登记政策

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持续推进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按照中央的精神和整体工作推进计划安排,202_年不动产登记政策主要集中在进一步细化制度建设,推进基础性工作及规范相关管理等几个方面。

一是推进不动产登记制度建设。颁布实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了不动产登记行为,细化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确保方便登记和保护权益。印发实施《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进一步落实落细了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的要求。

二是推进了地籍区(子区)划分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接入等基础性工作。

三是规范了不动产登记收费管理,严格了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监制。

(五)支持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政策

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三去、一降、一补”的经济任务,202_年的土地管理工作依然以提高土地资源保障能力、促进经济稳定协调发展为主线,土地政策着力于做好重大工程和重大基础设施用地保障,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和化解过剩产能,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等方面。

一是支持产业发展和化解过剩产能的土地政策。出台《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明确了保障旅游业发展用地供应、创新旅游新业态用地政策,加强旅游业用地服务监管等要求。出台《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了规划衔接、优化布局、指标单列、创新用地政策等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土地政策。出台《关于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严格对产能过剩行业项目预审和审批管理。

二是出台《关于加大用地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意见》。明确了强化规划引导和统筹、改进用地报批、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和实行先行用地等支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土地政策。

三是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城镇化建设土地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统筹各业各类用地、保障新型城镇化用地需求,创新土地管理方式、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维护进城农民土地权益、提升服务保障能力等政策措施。

(六)支持扶贫攻坚的土地政策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全国易地搬迁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打赢脱贫攻坚战,采取超常规政策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为了更好地发挥国土资源超常规政策特别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对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的支持作用,202_年2月,国土资源部出台了《关于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积极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明确增减挂钩指标要向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地区倾斜,拓展贫困地区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使用范围,规范扶贫开发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使用管理,规范增减挂钩资金收益管理,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等政策。

(七)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政策

进一步落实中央关于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的总体安排,202_年结合试点探索成果,满足制度建设需求,财政部和中国银监会联合国土资源部相继出台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两项政策文件,为试点地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和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提供了依据。另外,为增强改革试点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调性,中央提出要进一步统筹协调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更好地实现改革目标。

主要土地政策评价

总体来看,202_年土地政策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问题为导向,以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目标,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土地政策创新和制度改革,强化了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控制和统筹协调作用,完善了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强化了土地政策维护权益、服务民生的作用。

(一)以创新理念为引领,推进重点领域土地制度改革和政策创新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居于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创新理念的核心是通过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破除制约发展的利益关系和体制机制障碍,实现发展动力或管理水平的提升。长期以来,土地管理服务于国家经济发展和资源保护,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制度环境、人地关系、资源状况等因素的改变,一些土地制度的缺陷逐步显现,难以适应和满足管理需求。特别是进入经济新常态,国家实施了新型城镇化、生态文明建设、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一系列战略举措,对土地管理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适应新常态、满足新要求,近年来土地管理围绕保发展、保资源和保权益的工作重心,以创新理念为引领,持续推进土地制度改革和政策创新,极大地提升了土地治理能力。

1.破解深层次问题,稳妥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是中央关于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提出的总目标和要求。而破解城乡二元土地制度、土地市场化配置程度低、政府和市场边界模糊等深层次问题,是实现改革目标的关键。

落实中央要求,202_年持续稳妥推进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33个改革试点建章立制,试制度、试成效,稳步推进各项改革工作。国家层面出台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管理和使用权抵押贷款进行了规范,在关键改革环节上为试点地区指明了方向和提供了依据。

为增强改革试点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调性,更好地实现改革目标,中央要求进一步统筹协调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将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扩大到现有33个试点地区。

另外,服务于改革的总体目标,202_年还进一步深化了规划体制改革,推进了“多规合一”试点;深化了耕地保护制度改革,探索了耕地占补平衡新途径;深化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推进了“四个统一”要求的落地。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管理的要求,开展了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有偿使用制度及用途管制制度等研究,为相关改革奠定了基础。

2.适应经济新常态,积极推进各项土地政策创新

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是经济新常态下中央对做好经济工作提出的基本要求。适应新常态,服务经济发展需求,202_年国土资源部及相关部委出台和创新了一系列土地政策。

一是创新了土地计划管理。对计划指标的测算方式、下达程序、管理方式、执行监督等进行了创新和完善,使土地计划管理制度更加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需求;

二是创新服务产业发展的用地政策。《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提出,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优先安排计划指标保障旅游用地及农村产业辅助设施用地。为支持旅游业发展,提出了采用按实际用途分类管理、灵活运用供地方式、允许集体建设用地发展乡村旅游等用地政策;

三是创新重大基础实施用地政策。出台了《关于加大用地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意见》,完善了用地保障、用地报批、先行用地等政策;四是创新了推进城镇化建设的土地政策。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城镇化建设土地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提出了建立人地挂钩机制、实行建设用地“双控”行动、促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推行多元化的用地供应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等多项创新政策;五是创新了增减挂钩政策,有效地支持了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二)以协调理念为引领,强化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控制和统筹协调作用

协调是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途径。协调理念的核心是统筹兼顾、综合平衡,以区域协同、城乡一体发展为目标,统筹各种要素资源,形成平衡发展的新格局。规划是推进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土地政策落实协调发展理念就是要按照中央关于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土地利用规划制度,通过解决规划之间不协调、管制能力差、区域协调机制缺乏等问题,更好地发挥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控制、引导、统筹和协调作用,以促进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优化和资源高效利用,保障区域协同、城乡一体化发展。

1.完善规划计划管理,严格土地用途管制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规划和计划作为一种资源配置的手段,其主要作用是用来弥补市场失灵的。科学的规划计划管理体制,是土地用途管制的基础,是实现土地空间优化、结构合理、利用高效的关键。202_年,《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2_~202_年)调整方案》实施,明确了全国及各省(区、市)调整后202_年的主要土地利用控制指标,提出了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的政策措施。通过规划调整完善,提升了规划的现势性、科学性与合理性,强化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

新修订的《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办法》公布施行,对土地利用计划的指标测算方式、指标差别化管理、指标内涵及执行监督考核等进行了创新。土地计划管理的改进,进一步理顺规划计划关系,突出了计划对规划的落实作用;实行3年滚动编制、分下达,提高了计划的科学性和针对性;统筹增量和存量用地计划,减少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加大存量用地盘活和补充耕地的力度,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

2.强化规划统筹协调,优化土地开发利用格局

充分发挥规划对土地利用的统筹、协调作用,促进各类用地布局合理,产业与用地空间协同,区域、城乡用地布局优化,是实现协调发展基础保障。

一是通过规划调整完善,优化土地结构和布局。《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2_~202_年)调整方案》明确,要结合生态文明建设、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优化调整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并提出合理安排“三生”用地空间,合理调整产业用地结构,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等措施,促进形成合理的区域、城乡用地格局;

二是通过土地计划安排,统筹协调土地利用。202_年的土地利用计划安排依然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服务于国家宏观经济发展目标,重点保障了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城镇化和新产业新业态、社会民生等用地需求,同时还充分发挥了土地计划对区域经济的支持作用,用地指标向贫困地区倾斜,推动了区域、城乡、产业的协调发展;

三是通过实施区域规划,促进区域协同发展。《京津冀协同发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_~202_年)》围绕京津冀区域发展目标,统筹考虑区域土地利用、存在问题、发展方向,通过合理划定土地利用分区并严格管制规则,实现了区域空间开发格局的优化,促进了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三)以绿色理念为引领,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

绿色是永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和人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重要体现。绿色理念的核心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坚持资源节约利用和环境保护,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土地政策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就是要强化保护优先和节约优先战略,重点推进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

长期以来,我国的耕地保护重数量、轻质量、轻生态,耕地占补平衡普遍存在“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水田补旱地”等问题,导致耕地质量下降,耕地生态环境变差。同时,传统的外延式发展模式又导致土地利用粗放、效率低下,土地城镇化快于人口城镇化等问题。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按照保障粮食安全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202_年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更加注重管理的全方位和精细化。

1.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管理,提高耕地保护的实效

耕地作为重要的生产资料和生态资源,直接关乎国家的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实现耕地数量管控、质量管理和生态管护“三位一体”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提升耕地保护实效的关键。202_年的土地政策在继续严控耕地数量的基础上,加大了耕地质量和生态的管护。在数量、质量管理方面,进一步强化规划管控,要求规划调整完善要对实有耕地和基本农田进行保护,做到“应保尽保、量质并重”。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要将规划确定的全国15.46亿亩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落实到用途管制分区和图斑地块,实现上图入库、责任到户,确保守牢永久基本农田;在占补平衡方面,提出了通过提质改造、补改结合落实占补平衡的创新举措。该措施的核心是通过土地整治将劣质、等级低的耕地质量提高,或者将旱地改为水田,体现了耕地保护的数、质并重要求,有利于促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业生态环境改善;在生态管护方面,提出了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根据土壤的生态环境状况对耕地进行分类,实施差别化管理,推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开展污染土壤的治理和修复等一系列政策措施。重视耕地生态管护是对耕地功能认识的升华,耕地本身为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具有重要的生态服务价值。这些生态固管护措施实质上是运用不同的手段维护耕地的生态服务功能,而良好的耕地生态服务功能是保持耕地生产能力的基础。

2.规模、强度“双管齐下”,严格节约集约用地管理

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的“双控”是实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关于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了

“以人定地”的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措施,并从规划、计划、用地标准等方面细化了该政策。实施人地挂钩政策,一方面是对新型城镇化用地的保障,依据进城落户人口合理确定用地规模,确保用地供应;另一方面是对土地城镇化的制约,改变与人口脱节的建设用地的外延扩张、粗放利用模式,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强调人地和谐,提高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关于落实“十三五”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目标的指导意见》明确将单位GDP地耗下降目标作为实施建设用地“双控”行动的重要抓手,提出了到202_年单位GDP地耗下降20%的建设用地使用强度控制目标,并对目标按省进行了分解。控制目标的提出以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和土地投入产出水平为着力点,坚持了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健全了节约集约用地评估考核制度体系,确保了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同时对于促进土地利用方式转变,加快产业升级改造,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四)以共享理念为引领,强化土地政策维护权益、服务民生的作用

共享是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共享理念的核心是推进社会公平正义,坚持发展以人为本,注重民生,实现利益共享、均衡发展。落实共享理念的关键是要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体系。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城乡二元的土地制度,城乡之间土地权利不等、配置方式不同、管制规则失灵,导致城乡之间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不公,农民土地权益受损,城乡发展不平衡。同时,解决区域发展不均衡,贫穷地区发展缺动力等问题,也迫切需要安排差异化的、更加精准的土地政策。针对以上问题及需求,202_年,国土资源部及相关部门深入贯彻共享发展理念,以保障权益、助力扶贫为抓手,以实现城乡统筹和区域均衡发展为目标,出台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1.完善改革配套措施,维护农民合法土地权益

建立合理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核心,也是维护农民合法土地权益,确保共享发展成果的关键。依据202_年底印发的《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征地制度改革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都提出要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特别是对于这两项关联性很强的改革,如何实现国家和集体在土地征收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所取得的土地增值收益大致均衡,既能保持城市建设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又能最大限度地维护农民的权益,成为顺利推进两项改革的关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或再转让的增值收益,国家要征收20%-50%的调节金,以及调节金如何征收和使用管理等。

该办法的出台,一是完善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配套措施,为试点改革指明了方向;二是明确了收益与责任对等、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即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应履行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义务;三是规范了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收益分配关系,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为国家、集体、个人共享土地增值收益提供了制度保障。完善集体土地权能,确保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是实现共享发展的基础。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是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重大创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从总体要求、抵押物范围、价值评估、抵押物处置、风险担保机制等方面,对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工作进行了规定。办法的出台,是土地和金融联动推进土地制度改革的重大成果,对于显化集体土地资产、补充农村产业发展资金、提供惠农利民服务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2.运用多种政策措施,助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贫困地区是全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打赢脱贫攻坚战,是促进贫困地区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共同富裕的重大举措。落实党中央关于采取超常规政策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的要求,国土资源部出台了一系列超常规、“含金量”高的支持政策。在保障脱贫攻坚用地需要方面,《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2_~202_年)调整方案》提出,优先安排社会民生、脱贫攻坚发展用地。

《202_年全国土地利用计划》明确,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每年专项安排600亩用地计划指标,并要求各省在分解下达计划时要单独列增,确保落实到重点扶贫县。用地计划指标向贫困地区倾斜,实质上是赋予了贫困地区更多的土地发展权,是土地政策更加精准地发挥宏观调控作用的表现;在土地整治项目扶贫方面,《土地整治“十三五”规划》中明确,新增费分配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下达时,要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通过资金捆绑土地整治项目扶贫,实质上是通过改变贫困地区生产生活环境,进而提升区域竞争力,激发贫困地区的后发优势,变“输血”型扶贫模式为“造血”型模式;在创新土地政策扶贫方面,《关于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积极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提出,允许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开展易地搬迁扶贫搬迁的贫困老区,将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该政策创新实质上是扩大了指标交易的市场,改变了供需关系,建立了一个更大范围的反哺通道,更多地显化了土地级差收益,进一步释放了政策红利。经估算,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由县域扩大到省域,能增加25%~30%左右的土地收益。因此,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助推扶贫攻坚,不仅可为搬迁农民安置提供用地保障,还能为贫困地区农民建房、基础设施建设及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来源,对于推动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土地政策展望

展望202_年,国内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的任务依然较重,土地的保障任务仍然艰巨。土地政策将继续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按照五大政策支柱要求,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重点围绕经济发展任务,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改革创新,促进土地利用方式转变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升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土地资源保障能力。

(一)继续实行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用地政策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战略机遇期内涵发生深刻变化,经济发展将更多依靠内生动力,经济增长更多需要内需拉动,创新成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土地资源作为最重要的经济要素,其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资源环境约束趋紧的总体态势没有变。在这种背景下,为确保经济中高速增长、结构调整迈向中高端水平,202_年的土地政策将继续着力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

配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土地供应结构将进一步调整,重点支持创新驱动战略实施,保障新产业新业态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需求;重点支持推进新型城镇化、生态文明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保障其对生活性、生态性用地需求;继续保障京津冀、长江经济带、一带一路“三大支撑带”用地计划,严禁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增加存量建设用地供应比例,严格控制新增用地,实现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管理,未来满足发展用地需求将主要通过建设用地的结构优化、闲置用地处置、低效用地再开发等措施来实现。

(二)进一步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提出, 构建以空间治理和空间结构优化为主要内容,全国统一、相互衔接、分级管理的空间规划体系,着力解决空间性规划重叠冲突、部门职责交叉重复、地方规划朝令夕改等问题。

贯彻中央、国务院的要求,202_年相关部门将在总结市县“多规合一”试点成果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市县空间规划编制指引和技术规范,研究出台基于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城市开发边界的国土空间治理和管控政策,进一步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在此基础上,整合目前各部门分头编制的各类空间性规划,探索建立起包括国家、省、市县(设区的市空间规划范围为市辖区)三级,“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三类的“三级+三类”空间规划编制体系。研究建立统一规范的空间规划编制机制,推进省级和重点区域空间规划试点工作。

(三)进一步创新耕地保护和耕地占补平衡政策

落实中央关于严格耕地保护及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202_年将进一步强化耕地保护制度。推进永久基本农田“落地块、明责任、设标志、建表册、入图库”,形成划定成果,加强永久基本农田的特殊保护;继续依托土地整治平台大力实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逐步提升现有耕地质量;落实《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关于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要求,将从统筹区域横向补偿、注重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等方面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补偿政策;改进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利用国土资源监管平台、遥感监测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对耕地保护的监督检查。

贯彻202_年中央1号文要求创新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出台资源匮乏省份实行国家统筹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办法,明确国家统筹补充耕地的条件、程序及补充耕地费用等;从统筹资源、统筹资金角度扩大补充耕地范围,允许通过实施土地整治重大工程落实国家统筹补充耕地;强调利用现有土地管理信息化手段,从区域视角加大对耕地数量、质量、生态的“三位一体”保护。

(四)持续创新完善存量用地盘活利用政策

《国土资源“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措施,逐步减少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控制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强度。建设用地强度的控制涉及到存量建设用地的结构调整、布局优化、效益提升和评价考核,将成为未来存量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政策的重点和难点。

202_年将进一步推进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试点,稳妥推进低丘缓坡等未利用土地综合开发。从强化产业准入、用地标准、灵活运用供地方式,盘活历史遗留低效闲置工业用地。明确闲置土地认定标准和程序,加快闲置土地处置。制定地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范,推进建设用地多功能立体开发和复合利用。结合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积极探索创新集体存量建设用地市场调节机制,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五)进一步推进土地领域的各项改革

按照《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总体安排,202_年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的收官之年,全国人大对33个试点的相关法律授权也将于年底结束。将进一步统筹协调推进农改革试点,加强部门协同,强化改革的协同性和耦合性,提高改革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形成改革合力,集中攻坚。重点开展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经验总结评估,深入提炼经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按照立法与改革同步推进、相向而行的要求,推动相关法律法规修订。

另外,202_年不动产统一登记将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证、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进一步推进农村房地一体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并适时启动自然资源资产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按照《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关于“构建系统完整的自然资源管理制度体系”的要求,进一步推进自然资源管理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所有自然生态空间统一确权登记,制定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建立权责明确的自然资源产权体系,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出让制度方案;构建以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用途管制为主要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制定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办法,将用途管制扩大到所有自然生态空间。

202_年国土资源部出台的主要土地政策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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