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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国有公司
编辑:柔情似水 识别码:16-968066 7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4-20 03:06:16 来源:网络

第一篇:认定国有公司

一、如何认定国有公司、企业

根据《民法通则》、《公司法》、《民事诉讼法》及高法解释的规定,国有公司、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企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有独资公司、企业投资成立的公司或联营企业、以及国有公司、企业的分支机构。但是国有资本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应排除在外。因为国有资产一旦投入国有资本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便成为该公司的资产,国家只能依出资份额享有股权,而不再对公司享有所有权,所有该类公司不是国有公司、企业。

二、如何认定违反国家规定

该罪中的国家规定未明确列举,因此不应从狭义的某部法律规范或某类国家规定来理解,而应从法理学的角度来法的渊源上来理解,即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规章以及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命令等文件中关于保护国有资产的规定。

三、对国有资产的理解

1997年《刑法》虽未定义和界定国有资产,但是1993年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了明确的定义和界定。《办法》第二条规定国有资产指国家依法取得和认定的,或者国家以各种形式对企业投资和投资的收益,国家向行政事业单位拨款等形成的资产。第四条规定产权界定应遵循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进行。在界定过程中既要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及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又不得侵犯其他财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第八条规定国有企业中的产权界定依下列办法处理:

1、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和机构以货币、实物、所有权属于国家的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向企业投资,形成的国家资本金,界定为国有资产;

2、国有企业运用国家资本金及经营中借入的资金等形成的税后利润经国家批准留给企业作为增加投资的部分以及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和未分配利润等,界定为国有资产;

3、以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担保,完全用国内外借入资金投资创办的国有企业,其收益积累的净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4、国有企业接受馈赠形成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5、在实行《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以前,国有企业从留利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和两则实行后用公益金构建的集体福利设施而相应增加的所有者权益,界定为国有资产;

6、国有企业中党、团、工会组织等占用的企业的财产,不包括以个人缴纳的党费、团费、会费以及按国家规定由企业拨付的活动经费等资产,界定为国家资产。

第二篇:国有公司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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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5005 南京律师李 发表于:11-04-28 08:56 [只看该作者]【案情介绍】

1992年3月至10月,杨某在担任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以下简称中创公司)海南代表处主任,代表中创公司在海南省开展贷款业务期间,未按照相关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对借款方的经营状况、资信、还贷能力认真审核,且在未要求借款方提供任何有效担保的情况下,先后向海南申华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华公司)、海南南华企业公司(以下简称南华公司)提供贷款资金共计人民币1300万元、美元34.0740万元(折合人民币 189万余元)。202_年和202_年,南华公司、申华公司先后被有关部门分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致使上述贷款无法收回,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仲身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在负责向南华公司、申华公司发放贷款业务过程中,由于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和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以被告人杨仲犯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

【评论】

本案中被告人杨某的行为涉及到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的认定问题。关于这个罪名,是《刑法修正案》对刑法典第168条修改之后产生的一个新罪名,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以及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从犯罪构成的角度进行分析,本罪的主体要件和客体要件比较容易理解(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权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客观要件中关于“重大损失”的认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13条做出了界定,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致使国有公司、企业停产或者破产的;

3、造成恶劣影响的。本罪比较难以界定的是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要件是过失(也不排除间接故意的可能,这里就举轻以明重),如何理解“过失”?我们认为,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不同职位的设置,均赋予该职位特定的职责,处于该职位之上的人应当按照设置该职位本来之目的去履行相应的职责,如何没有履行相应的职责或者通过非常态的方式履行了职责,则可认定为过失。例如国有公司的董事长有签署文件的职责,其基于对下属的信任在空白文件上签字,则属于通过非常态的方式履行职责,可以认定其存在过失。至于罪名中的表述“严重不负责任”,是否意味着要达到重大过失的程度以及如何理解“严重”,我们认为,这个表述并不意味着过失要达到重大过失的程度,至于“严重”可能也没有量化的标准,司法实践中可能更多的根据损失的严重程度综合进行界定(因为该罪是结果犯),即这里的过失应当指一般轻过失。本案中,杨某的行为属于典型的没有履行应尽的职责,主观上存在着过失,客观上造成了重大损失,完全符合本罪的犯罪构成。因此,杨某的行为应当定性为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第三篇:国有控股公司中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

国有控股公司中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 

 对于国有控股公司中工作人员性质的认定主要有两种意见:一是否定说。认为国有控股公司不是国有公司,其工作人员当然不能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二是肯定说。认为国有控股公司包括在国有公司的范围之内,其工作人员当然为国家工作人员。推荐阅读:国有控股 认定

目前,对于国有控股公司中工作人员性质的认定主要有两种意见:一是否定说。认为国有控股公司不是国有公司,其工作人员当然不能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二是肯定说。认为国有控股公司包括在国有公司的范围之内,其工作人员当然为国家工作人员。

笔者认为,上述两种观点,认识都不正确,国有控股公司中国家工作人员只能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从事公务的人员。

首先,对国有控股公司是否为国有性质的认定,与对于国有控股公司中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并不是同一个问题,前者与后者之间没有必然的对应关系,不能如此简单地加以认定,两者不能混为一谈。可从以下两方面来加以说明:一方面,两者对刑法有关条款适用上的作用是不同的。把国有控股公司作为国有公司来对待,其主要的的作用在于为司法机关惩治国有控股公司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犯罪提供法律依据。而对于国有控股公司中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其作用在于界定国有控股公司工作人员中贪污贿赂犯罪主体的范围。另一方面,对国有控股公司性质的认定问题,与对国有控股公司中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问题,两者对刑法有关条款适用上的后果也是不同的。国有控股公司以国有公司论,其工作人员可以成为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犯罪主体,不一定能成为贪污贿赂犯罪主体。而国有控股公司不以国有公司论,其工作人员就不能成为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犯罪主体,但有可能成为贪污贿赂犯罪主体。

其次,笔者认为,国有控股公司是否以国有公司论,对于国有控股公司中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在本质上不产生决定性影响。这是由两个因素决定的:一是国有控股公司中工作人员的人选属性。在这一点上,国有控股公司有其自身的特点。在国有控股公司工作人员中,有一部分工作人员的人选,由处于控股地位的国有投资主体委派作为自己的代表向公司提名。国有投资主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控制公司股东会的多数表决权,来达到自己委派提名的人选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中占控制性比例,从而通过控制支配公司董事会来控制支配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人选和组成。国有投资主体通过委派自己的代表来实际行使控股权,被委派的代表有义务执行国有投资主体的意志和维护国有投资主体的利益。例如,《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章国有股持股单位和股权行使方式规定:国有股持股单位可委派法定代表人或指定的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审议和表决股东大会议程上的事项。国有股持股单位通过出席股东大会的代表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或提出罢免董事、监事的动议,并依持股比例参加投票、表决。还规定:受国有股持股单位委派出席股东大会的代表或代理人,应按持股单位的利益和意志行使权利。所以,国有控股公司的工作人员中,只有受国有主体委派的工作人员是代表国家从事公务的人员,即国家工作人员。除此之外,其他的工作人员为非国家工作人员。二是刑法第九十三条关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规定。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的本质属性是从事公务。按照刑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如果国有控股公司以国有公司论,那么国有控股公司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可表述为: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如果国有控股公司作为非国有公司,那么国有控股公司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可表述为: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以上两种表述尽管方式不同,但对国有控股公司中的国家工作人员来说,他们的本质属性是同一的,都是依法代表国家从事公务。

第三,对国有控股公司中的工作人员性质认定产生各种不同的观点,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对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的认识不一致,特别是对刑法意义上的“公务”的性质和含义的认识理解不一致所造成。“从事公务”是国家工作人员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工作人员区别于其他人员的根本标志。正确理解“公务”的性质和含义,关系到对国家工作人员范围的界定。

从词义上讲,所谓“公务”,是泛指一切公共事务而言。它包括国家性质的公务和集体性质的公务两大类。国家公务,是指国家在政治、经济、军事、文教、卫生、体育、科技等各个领域中实施的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的活动。它具有国家权力性、职能性和管理性特点。而集体公务,则是指集体单位、群众性组织中的公共事务。它不具有国家权力性、职能性和管理性等特征。然而,从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概念,可清楚看出,刑法意义上的“公务”的性质、范围,只能是国家性质一类的公务,不包括集体公务在内。此外,在界定国家工作人员范围时,还须严格划清“公务”与“劳务”的界限。笔者认为,所谓“劳务”是指一切以劳力为主从事生产性、经营性、社会服务性的活动。劳务与公务的根本区别在于:劳务不具有国家权力性、职能性和管理性。从事劳务的人员不是国家管理意义上讲的管理者,而是被管理者。

从事公务的内涵在于代表国家行使国家管理职能。所以,判断国有控股公司工作人员是“从事公务”还是“从事公司管理事务”,主要是看行为主体是代表国家履行国家管理性质的行为,还是代表公司履行公司管理职能。国有公司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及国有控股、参股公司中受委派人员,他们除了履行公司管理职能以外,还要代表国家履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国家职能。所以,这些人员是从事国家性质的公务活动,按刑法规定,应当以国家工作人员论。而国有控股、参股公司中的其他管理人员,只履行公司管理职能,不代表国家履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国家职能,所以,他们不是从事国家性质的公务活动,不应当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如果这部份人员按国家工作人员论,既不符合刑法理论,又人为地扩大了打击面,不利于经济体制的改革。

第四篇:国有公司党支部先进事迹

国有公司党支部先进事迹

国有公司党支部先进事迹

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河北省省属国有独资公司,是

以煤炭为主业,医药、航空、化工、电力、机械制造、物流等多

产业综合发展的省属大型企业集团。所属158个基层矿厂,共108

个党委,50个党总支,1396个党支部,36960名党员,其中在职

党员25783名。自202_年6月集团组建以来,公司党委始终坚持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把“融入中心、服务发展”作为企业党建的出发点,扎实推进企业党的建设,促进了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202_年原煤产量突破7300万吨,跃居行业第7位;精煤产量完成2400多万吨,成为全国第2大焦煤生产基地;实现销售收入1438

亿元,名列同行业第3位;上缴利税106亿元,其中利润44亿元,连续三年创省属企业最佳效益,被誉为河北省国企改革重组的成功典范。

坚持思想引领,充分发挥国企党建独特政治优势

公司党委始终把党的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着力构建学习

型党组织,建立完善了三级党委中心组学习机制。坚持每月中心

组学习,每季度两级领导班子集中学习。通过公司党校系统培训、聘请专家讲座、外出学习考察等措施,2年来培训处级以上干部

3700多人次。把先进的理论成果和科学管理知识及时转化为各级

领导班子谋划发展的共识、领导发展的举措,解决了在企业发展

不同时期出现的思想性、方向性问题,引领了企业跨越发展。大

集团组建时,党委通过层层抓学习,深刻领会省委、省政府推动

国企改革重组战略意图,大力宣传企业发展优势,促进了各企业

大融合,实现了平稳过渡。面对百年不遇的金融危机,党组织从

统一各级班子思想入手,加强政策学习,客观分析形势,引导企

业未雨绸缪,适时调整经营策略,制定了保增长、保安全、保工

资的具体措施,促进了大集团高效运行。面对企业跨越发展新形

势,公司党委适时明确“决战双五”、“挺进世界500强”等主题

教育,使集团上下目标明确,步调一致。

加强班子建设,提高推进发展的领导能力

公司党委始终以创建“四好”领导班子为目标,坚持党管干

部原则,在干部队伍选拔任用上引入动态竞争机制,建立完善了

能上能下的长效管理机制,通过民主推荐、公开竞聘、考核考试、述职选拔等多种形式,开阔鉴才视野,拓展识才领域,广开用人

渠道,使228名优秀人才脱颖而出。针对集团公司地域广、管理

水平不同的实际,按程序对338名副处级以上干部实施了易岗交

流、合理配置,实现了人才有序流动、区域优缺互补、干部素质

提升,使各级领导班子结构得到改善。在民主集中制建设上,明

确了企业党委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职责权限,实行了“双向

进入、交叉任职”的制度,规范了对“三重一大”问题的决策,创造性地构建了企业权力监控运行机制,实现了依法决策、民主

决策、科学决策,保证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企业得到贯彻落实,其做法得到河北省纪委的认可并推广。

推进工作创新,充分彰显企业党组织先进性

公司党委始终以党的先进性建设为主线,着力抓基层、固基

础、促创新,不断加强先进性长效机制建设。创新管理机制,拓

宽创新平台,构建了“两站、两院、四中心”的科技创新体系;

每年开展创新成果评选活动,全面推行党建质量管理体系,大胆

探索电子党务,不断细化党务公开,构建了党建信息化建设新模

式。完善考核机制,建立了集团公司、矿厂、支部三级党建目标

责任制,定期检查党委重点工作,考核结果与生产经营任务完成情况一起列入基层单位经营考核体系。夯实保障机制,通过实施

“五个一批”,规范使用党务活动经费,实施党建素质提升工程等

举措,形成了必备的组织、队伍、制度、物质等党建支撑体系,增强了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在深入开展学习实践和创先争优

活动中,企业党组织紧扣发展中心,扎实开展“全面对标、夺旗

争星、认责承诺、亮旗示范”等系列活动,千余名党员领导干部

落实攻关课题1600多项,破解了一大批制约企业科学发展的突出

问题和技术难题,各级党组织近2年累计实施“四创”项目1198

个,其中36项创新成果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创经济效

益2。72亿元。

着力构建和谐,让职工群众共享发展成果

始终秉承“企业发展惠及职工”理念,着力构建党政共建机

制,在提高职工群众物质需求的同时,把提高幸福指数、实现包

容性增长作为更高层次的追求。持续加大安全投入和监管力度,井下机械化水平大幅度提升,普遍使用了先进的瓦斯、顶板等监

控设备,提升了安全水平。去年百万吨工亡率为0。11,远低于

全国平均水平。“十一五”期间,井下职工全部吃上了免费营养餐,人均年收入保持了20%的高速增长,解决了12274户职工群众的住房问题。通过实施“阳光工程”、“金秋助学”等活动,发放慰

问金1224万元、助学金89。8万元。在改善民生的同时,更加关

注职工群众精神层面需求,积极改善职工群众生活环境,设立了

冀中能源图书专柜,调集配发图书12800余册,先后有6个职工

书屋被列为全国职工书屋示范点,18个职工书屋被列为河北省职

工书屋示范点,增强了企业凝聚力。

集团党委20××年被河北省国资委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20××年被河北省国资委授予十佳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并被河北

省委评为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

第五篇:国有公司党支部先进事迹范文

国有公司党支部先进事迹

X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XXX省省属国有独资公司,是以煤炭为主业,医药、航空、化工、电力、机械制造、物流等多产业综合发展的省属大型企业集团。所属 158个基层矿厂,共 108个党委,50个党总支,1396个党支部,36960名党员,其中在职党员 25783名。自 202_年 6月集团组建以来,公司党委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把“融入中心、服务发展”作为企业党建的出发点,扎实推进企业党的建设,促进了企业又好又快发展。202_年原煤产量突破 7300万吨,跃居行业第 7位;精煤产量完成2400多万吨,成为全国第 2大焦煤生产基地;实现销售收入 1438亿元,名列同行业第 3位;上缴利税 106亿元,其中利润 44亿元,连续三年创省属企业最佳效益,被誉为XXX省国企改革重组的成功典范。

坚持思想引领,充分发挥国企党建独特政治优势公司党委始终把党的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着力构建学习型党组织,建立完善了三党委中心组学习机制。坚持每月中心组学习,每季度两级领导班子集中学习。通过公司党校系统培训、聘请专家讲座、外出学习考察等措施,2 年来培训处级以上干部3700多人次。把先进的理论成果和科学管理知识及时转化为各级领导班子谋划发展的共识、领导发展的举措,解决了在企业发展不同时期出现的思想性、方向性问题,引领了企业跨越发展。大集团组建时,党委通过层层抓学习,深刻领会省委、省政府推动国企改革重组战略意图,大力宣传企业发展优势,促进了各企业大融合,实现了平稳过渡。面对百年不遇的金融危机,党组织从统一各级班子思想入手,加强政策学习,客观分析形势,引导企业未雨绸缪,适时调整经营策略,制定了保增长、保安全、保工资的具体措施,促进了大集团高效运行。面对企业跨越发展新形势,公司党委适时明确“决战双五”、“挺进世界 500强”等主题教育,使集团上下目标明确,步调一致。

加强班子建设,提高推进发展的领导能力公司党委始终以创建“四好”领导班子为目标,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在干部队伍选拔任用上引入动态竞争机制,建立完善了能上能下的长效管理机制,通过民主推荐、公开竞聘、考核考试、述职选拔等多种形式,开阔鉴才视野,拓展识才领域,广开用人渠道,使 228名优秀人才脱颖而出。针对集团公司地域广、管理水平不同的实际,按程序对 338名副处级以上干部实施了易岗交流、合理配置,实现了人才有序流动、区域优缺互补、干部素质提升,使各级领导班子结构得到改善。在民主集中制建设上,明确了企业党委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职责权限,实行了“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制度,规范了对“三重一大”问题的决策,创造性地构建了企业权力监控运行机制,实现了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保证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企业得到贯彻落实,其做法得到XXX省纪委的认可并推广。

推进工作创新,充分彰显企业党组织先进性公司党委始终以党的先进性建设为主线,着力抓基层、固基础、促创新,不断加强先进性长效机制建设。创新管理机制,拓宽创新平台,构建了“两站、两院、四中心”的科技创新体系;每年开展创新成果评选活动,全面推行党建质量管理体系,大胆探索电子党务,不断细化党务公开,构建了党建信息化建设新模式。完善考核机制,建立了集团公司、矿厂、支部三级党建目标责任制,定期检查党委重点工作,考核结果与生产经营任务完成情况一起列入基层单位经营考核体系。夯实保障机制,通过实施“五个一批”,规范使用党务活动经费,实施党建素质提升工程等举措,形成了必备的组织、队伍、制度、物质等党建支撑体系,增强了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在深入开展学习实践和创先争优活动中,企业党组织紧扣发展中心,扎实开展“全面对标、夺旗争星、认责承诺、亮旗示范”等系列活动,千余名党员领导干部落实攻关课题 1600多项,破解了一大批制约企业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和技术难题,各级党组织近2年累计实施“四创”项目 1198个,其中 36项创新成果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创经济效益 2。72亿元。

着力构建和谐,让职工群众共享发展成果始终秉承“企业发展惠及职工”理念,着力构建党政共建机制,在提高职工群众物质需求的同时,把提高幸福指数、实现包容性增长作为更高层次的追求。持续加大安全投入和监管力度,井下机械化水平大幅度提升,普遍使用了先进的瓦斯、顶板等监控设备,提升了安全水平。去年百万吨工亡率为 0。11,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十一五”期间,井下职工全部吃上了免费营养餐,人均年收入保持了 20%的高速增长,解决了 12274 户职工群众的住房问题。通过实施“阳光工程”、“金秋助学”等活动,发放慰问金 1224万元、助学金 89。8万元。在改善民生的同时,更加关注职工群众精神层面需求,积极改善职工群众生活环境,设立了XXX图书专柜,调集配发图书 12800余册,先后有 6个职工书屋被列为全国职工书屋示范点,18个职工书屋被列为XXX省职工书屋示范点,增强了企业凝聚力。集团党委 202_年被XXX省国资委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202_年被XXX省国资委授予十佳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并被XXX省委评为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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