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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案例(学校安全教育指导)
编辑:星月相依 识别码:16-489009 7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5-27 02:08:10 来源:网络

第一篇:继续教育案例(学校安全教育指导)

继续教育案例(学校安全教育指导)

讲述一件发生在你身边的学生受到伤害的真实案例,描述一下发生的大致时间,原因,经过,结果,(学校或老师)解决的方案。最后发表下你对这件事情的评价、意见、建议或想法等。

如果没有亲身经历过可以讲述你所听到的案例(不过一定要注明是听到的),本次讨论截止日期是10月15日。

请所有参与讨论的同学请在本帖子下面跟帖,不要新开主题,否则不计入讨论成绩

安全教育,不容忽视

学校安全教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广大学生的生命安全。每一个学校都要把安全教育常抓不懈,减少校园伤害事件的发生。

这是一件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真实事件,为了不对发生事件的学校造成不利影响,下面的事件描述中均用化名。我所听到的事件是这样的:2009年冬季的一个星期五,某校一名学生甲因不满另一个学生乙多次的敲诈与欺侮,用杀猪刀将那位学生乙连捅数刀,学生乙抢救无效致死。据说,被捅致死的学生乙死有余辜,由于沾染类似黑社会飞扬跋扈的不良习惯,学生乙经常对同学敲诈勒索,为非作歹。引起其他学生和被欺侮同学的极大愤慨,“多行不义必自毙”,学生甲怀怒未发,于是暗藏杀猪刀,伺机对学生乙予以反击。案发后,引起该校上下的极大重视,从检讨学校管理的薄弱环节到事件最后的妥善处理,都引起了教育工作者沉重思考:安全教育,不容忽视。

学校的安全教育每学期都要开展几次甚至十几次,学期初,学期中,学期末,尤其是放假前,学校对于学生的安全注意事项更是三令五申,大会讲、小会讲、领导讲、班主任讲,都是不遗余力的力求减少学生伤害事件的发生。可为什么校园伤害事件还是时有发生呢?我想这也许是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与学校教育在学生成长过程中起到不同作用造成的,至少有这种原因存在。今后,只有政府倡导甚至强制把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引入正轨,才能让学校教育、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形成合力,从而在根本上减少学生伤害事件的发生。

第二篇:学校安全教育案例(推荐)

学校安全教育案例

案例4

2012年6月10日(星期日)中午12时24分,肃南县某校五年级学生马某等三人向值周教师口头请假到校园外买东西。随后三人到马蹄村菜籽沟塘坝玩耍,马某溺水死亡。下午15:30,另两名学生返校,值周老师询问时,学生因惧怕,谎称马某已提前返校。值周教师及时核查,确认马某并未返校。学校即刻组织教师到校外进行拉网式寻找,直到次日10:40才在马蹄村菜籽沟塘坝发现马某尸体。后果

6〃10事故给学生家庭造成了严重伤害,对学校和教育系统形象造成了不良影响,值周领导、值周老师和值班生活指导老师等事故责任人受到1.6万元的经济处罚,并在全校教职工大会上做检讨。启示

1.事件反映出该校学生个人安全意识淡薄,遇到特殊情况应急应变能力差。

2.事故发生后,随行两名学生感到害怕,长时间隐瞒事情真相,反映出学校缺少对学生安全应急常识、疑难问题处理方法的训练和心理素质的培养。

3.事件虽发生在周末,学校各项监管制度也很健全,但在执行过程中打了折扣,致使安全制度和岗位职责的落实出现漏洞。案例5

2012年7月7日早晨7:40,高台县某中学八年级学生王某与郑甲

因清洁卫生问题发生口角,继而相互推搡。班长李某制止未果就踹了王某一脚,王某就地拾起锨头击中郑甲额头,郑甲抢过锨头向王某头部猛拍了两下,致使王某头部受伤。随后,与郑甲同村的郑乙用缠有报纸的钢条向王某脊背猛抽了两下。8时整学校开始考试,8:20王某感到头疼,先后向监考老师和班主任请假,去乡卫生院看病,但没说头疼的具体病因。卫生院大夫见王某头部内伤严重,建议其到县医院诊治,此时才得知情况的班主任立即给校领导汇报并通知参与打架的几位学生家长,先后赶往县医院。经诊断,王某为外力造成颅内出血,先后经县、市医院两次手术,在重症监护室观察治疗20多天,花去医药费15万元。王某终因伤势过重,救治无效死亡。在事件处理的过程中,县委、县政府、县教体局、公安局、卫生局、乡政府、学校等各部门先后从维稳、善后的角度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协商,处理相关问题。后果

王某死亡,李某、郑甲、郑乙等三人于7月8日被公安局刑事拘留,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这起案件学校共承担赔偿金58万元,其中三个肇事学生家庭各承担王某死亡赔偿金12万元,这给一个农村并不富裕的家庭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和无法弥补的精神损失,也严重损害了学校的形象。启示

1.一件小事引发校园命案,同班同学之间缺乏友爱和包容,反映出学校教育过程中亲情友情和爱心教育缺失。

2.学生之间产生矛盾,班干部不能以适当方式妥善劝阻和化解,反而用简单粗暴的方式激化矛盾,反映出学校对学生干部选择、管理

和培养方面存在偏差和不足。

案例6

2012年7月19日(暑假期间)下午3:30左右,民乐县洪水镇某村五年级(2)班小学生杨某、张某及其兄妹等5人由家长支使骑电动三轮摩托车去给割苜蓿的爷爷送茶,在返回途中由于小学生驾驶技术差,没有控制好电动三轮车,连车带人翻入水流湍急的干渠,其中杨某、张某、周某等3人溺水身亡,另外两人受伤。启示

1.放假期间,作为孩子第一监护人的家长缺乏基本的安全常识。让一个十一、二岁的孩子违规驾驶三轮摩托车载人外出,本身就埋下了安全隐患。

2.学校要在加强对学生进行交通、溺水、食品、火灾、触电、防暴防盗等安全防范知识教育的同时,更要注重对学生家长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方面的培训,强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做到家校互动,共同防范。

案例7

2011年10月9日16:50,酒泉开往张掖的一辆客车行至国道312线2719公里+820米处,与高台县某民办小学租用接送学生的东风小康牌面包车相撞,致使9名学生和驾驶员受伤住院治疗,医疗费用达45万余元,有5名学生留下残疾,其后续治疗费还在继续产生。启示

1.校车安全应警钟常鸣。学校(园)私自租用未经注册登记的车

辆接送学生,对教育行政部门三令五申强调的校车安全规定臵若罔闻,给校车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

2.租用注册登记车辆接送学生的学校(园)要加强对驾驶人员和跟班教师的培训,一定要做到持证上岗,防患于未然。

案例8

2012年9月9日(星期日)中午,民乐县某中学高三年级学生刘某从家中驾驶(无证)无牌照摩托车在227线南丰乡玉带村路口,与一辆越野小客车相撞,刘某当场死亡。启示

1.刘某违规驾驶摩托车上路,是造成死亡的直接原因。

2.事件说明一些学校安全教育流于形式,导致学生安全意识差。

3.家长对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措施不力,这也是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案例9

2012年9月9日(星期日)下午4:30左右,甘州区某校九年级学生朱某(男,15岁)、刘某(女,14岁)一同进入河西印刷商务楼玩耍,下午6时许准备回家时发现单元门被锁,不能通过正常通道离开,二人先后从二楼窗户跳下,刘某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朱某腿部摔伤,造成一死一伤的严重后果,给两个家庭造成极大痛苦。启示

1.事件说明当事学生缺乏安全意识和应对意外情况能力。

2.当事学生选择跳楼这一危险的方式离开,当时他们的内心想了

些什么,值得每一个教育工作者和家长深思。

案例10

2012年6月14日,高台县某中学八年级14班学生王某(女,15岁)放学时在自行车棚将该校七年级4班学生拓某(女,13岁)自行车碰倒并与其发生口角,6月15日,该校学生拓某、七年级11班学生方某(女,13岁)、葛某(女,12岁)、九年级10班学生雷某(女,15岁)约王某理论,双方发生争执,后拓某等4人将王某外套校服撕脱并对其进行殴打。此过程方某用自己的手机全程拍下并将该视频发到《优酷网》,随后方某欲将视频删除,未果。该视频被人加工并先后被《网易视频》、《新浪视频》、《腾讯微博》、《甘肃吧》、《金张掖在线》等十余家网站转载,视频点击达数万次,网民评论达五千余条,此事件给我市教育系统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启示

1.初中学生因小事蓄意打架斗殴,并以欺辱他人为乐,侵犯他人人格尊严,其法律、道德意识薄弱,反映出该校对学生思想品德、法制观念的培养、教育方面工作欠缺。

2.师生的网络安全意识亟待加强。

案例11

北宋著名政治家司马光七岁时与一群小伙伴玩耍,一个小孩不小心掉进了大水缸,大家都吓跑了,司马光急中生智,用一块大石头砸破水缸救出了同伴。启示

七岁的司马光遇事不慌,处乱不惊,能变换角度,多维思考,不受惯性思维束缚,将人离水变为水离人,达到了救人的目的。通过这一典故,我们应该反思现在的教育模式,要从强化素质教育入手,增强对孩子应急应变能力的培养。案例12

四川安县桑枣中学校长叶志平,从2005年起每学期都在不预先通知的情况下进行一次全校紧急疏散演习。疏散时按预案每两个班合用一个楼梯,学生排成单行,各班疏散线路固定,集结地点固定。教室内学生通常是9列8行。疏散时,前4行出前门,后4行出后门,每列走哪条通道事先早有安排。同时要求2楼、3楼的学生要跑快些,以免堵塞通道,4楼、5楼的学生要跑慢些,避免造成人流积压。紧急疏散时,不比速度,但要讲评各班级存在的问题。经多次演练,使每次疏散都能做到井然有序。

2008年5月12日地震发生时,学生们正是按他们练熟了的方式疏散的。地震波一来,老师喊:所有人趴在桌子下!学生们立即趴下去。老师们怕地震扭曲了房门,把教室的前后门都打开了。震波一过,学生们立即冲出了教室。由于平时的多次演习,地震发生后,全校2200多名学生,上百名老师,从不同的教学楼和不同的教室中,全部冲到操场,以班级为组织站好,总用时只有1分36秒。这次地震,使全校8幢教学楼多处坍塌和损坏,但2300多名师生无一伤亡。启示:1.学校领导要有强烈的安全风险防范意识。

2.应急预案应具体周详,通过持之以恒的演练不断完善。

3.安全教育要常抓不懈。

第三篇:学校安全教育案例doc

校园安全是个永恒的话题。有人做过统计,光是由于校园内的安全事故而伤亡的学生,全国每天至少“减少一个教学班”!而且每年的安全数字呈上升趋势。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切实做到学校安全“警钟常鸣,长抓不懈”。我收集了整理了学校安全事故中的2个典型案例介绍给大家,希望通过案例,认真反思,吸取教训,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心,牢固树立“学校安全无小事”的意识,身体力行,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供良好的保障,为创建“平安校园”作出贡献

一、教育教学活动安全案例:

〖案例1〗 教师对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要耐心

在2012年5月的某一天,某校小学生肖某趁宋老师上课在黑板板书之机,偷偷地在课桌抽屉里玩小玩具。老师发现之后,便叫何某交出玩具来,但何某再三否认玩了玩具。于是,宋老师怒气冲冲地骂了他一顿,并用手上课本打了他两个耳光,书本恰好是打在肖某的眼睛上,致使肖某左眼严重红肿,充血,好几天看不到东西,也无法上学。后来,宋老师赔偿了该同学的经济损失,学校也对该教师进行了批评教育。

【评析】

在此案例中,宋老师面对课堂突发事件,应冷静处理,调查了解情况,以正面教育为主,讲清道理,使学生知错改错,而不能凭一时冲动体罚学生。因为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宋老师打了肖某两个耳光致使其左眼受伤的行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侵犯了学生的身体健康权。所以,宋老师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学校应承担全部责任。宋老师体罚肖某造成肖某眼睛受伤,根据医院的鉴定如属轻微伤,宋的行为属一般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如属轻伤或重伤,宋老师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属轻伤,加害人与受害人可以和解,受害人不向法院起诉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如属重伤,无论受害人是否向司法机关控告,司法机关将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

〖案例2〗案例发生在本人曾任教过的一个小学中:2002年,我校正值校舍改造,学校操场中间大树下堆放从旧教室拆下来的竹帘、房梁、砖瓦。利用课间操,校长对全校学生做了安全教育,并要求学生:学校正在拆除旧教室,周围很危险,严禁学生到旧校舍及堆放拆卸下来的竹帘及木头、砖瓦处去玩。不料下午,两名五年级男生在操场打闹着玩。其中,跑在前面被追赶的男生在跑的过程中顺手捡起了堆放在旁边的一枝竹竿,在快要被追上时,他回转身扬起竹竿去打同伴,意外的情况出现:年久的竹竿因干枯而劈开。结果,劈裂的竹屑掠过玩伴的眼睛而划伤眼睛。最后住院治疗,花去三千多。伤者家长将学校和玩伴的的家长均告至法院。最后法院判决,由学校和伤人者家长共同担负。学校不服,认为学校对“学校旧舍改造拆下来的竹帘”潜在的危险已经进行过宣传教育,是学生明知故犯。学校负有监督不到位的责任,愿意接受口头警告。

本案例,鉴于伤者和受伤者均是在学校告知危险的情况下,违反学校要求打闹导致发生事故,双方均有责任。学校虽进行了安全防范教育,但存在对学生监管不到位,也负有一定责任。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法院最后判决如下:伤者的医疗费由三方承担:造成伤害的学生监护人赔偿总医疗费的二分之一,剩余的二分之一医疗费由受伤者监护人及学校分担赔偿。

【评析】如果学校出现学生伤害事故,就会使学校、教师经济上蒙受大量损失,由此可能导致学校办学经费紧张,教师家庭困难和矛盾,从而或多或少地影响学校的正常运转。另外,学校的声誉也会受到一定程度的损毁。更为重要的是,学校可能由此开了一个先例,学生家长为达到索赔目的,都会采用这些方法。

生命至高无上,安全责任为天。

危险无处不在,只有紧记安全,才能平平安安过每一天。

危险时时刻刻在身边,你不只要不注意防范它。它就会马上让你死。

预防为主教育在先注重实践狠抓落实 措施到位校园安全有保障。

二、心得体会

以上发生在校园的安全事例,让我们不得不切实认识到学校安全

教育的重要性。

因此,在日常行为规范教育中,我们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安全意识,增强自我保护的能力,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同时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在安全教育的方法上,不宜一味说教,安全教育的形式要求多样化,适合学生年龄特点,让学生乐于接受。只要我们爱生如子,时刻记住安全的重要性,就会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使学生主动遵守安全规则,真正做到“高高兴兴上学,平平安安回家,快快乐乐成长”。要高度重视学校安全演练,演练的目的:通过活动一方面检验处置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和操作办法;另一方面要强化师生安全意识,不断提高自救自护和互助逃生能力。安全演练涉及的内容很多,有消防安全演练、校园伤害事故演练,地质灾害事故演练等。演练一定要根据学校和学生的实际情况来确定,而且还必须要考虑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薄弱环节,一定要在学校安全演练中给予加强和落实。

校园安全是一个永恒的主题,是确保班级教育教学工作顺畅开展的前提。我们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时刻对学生的安全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切实做到思想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力争创建和谐校园,努力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氛围,以保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

第四篇:学校安全教育案例分析

学校提早放学7岁学生被车轧死 责任到底在谁

交通安全问题,是学校常规管理中的一个基本的也是重要的问题。近些年来学校交通事故频发,交通安全已经成为学校安全问题的重阵。天灾也许我们无能为力,但事实是很多惨剧是人祸引起的,通过我们的努力是可以避免的。无情的事实警醒我们,学校交通安全工作和交通安全教育必须成为我们工作的重头戏。

【案例】

某小学为方便统一管理学生上下学,与家长协商后每天用校车在约定的站点接送学生上下学。去年元旦前夕,学校决定12月31日下午2点半放学(比平时提前一小时),12月28日,学校将临时变动放学时间的通知提前两天写在教室的黑板上,让学生们向家长转告。当天下午2点半,校车把孩子们送到指定接送点,家长们一一将自己的孩子领走了。但7岁的陈某忘记将学校提前放学的通知告诉父母,家长不知变故,没有按照变动后的时间提前到接车点来接孩子。陈从校车中跑出来后,没有看到家长来接,就急急忙忙跑向马路,准备自己回家。在路中央时,被一辆急速驶来的大货车撞倒,当场死亡。

有关部门做出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要求车辆肇事者承担主要责任(70%),死者本人承担次要责任(30%),家长无法接受。他们认为,这30%的责任应当由陈某所在学校承担。但校方认为,事故的发生与学校没有关系,因为学校早就将孩子安全送达到父母的接送点,关于提前放学的决定也在黑板上写了书面通知,孩子们应当告诉家长提前来接。

【分析】

1、本案例的焦点在于学校是否履行了告知义务。因为学校是用校车每天接送学生到固定的接送点上下学,学校变更放学时间,关系到家长能否与学校履行交接孩子的大事,应当及时通知到家长,以便学校和家长双方尽到保护学生安全的职责。通知和联系的方式应当考虑到它的有效性,学校给家长发通知,必须考虑到是否能准确无误地及时让家长接到。本案例中,学校将提前放学的通知写在黑板上,让学生转告家长,这是不适当的方式。因为学校的学生大多是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他们的年龄和认知能力决定了他们兴趣容易转移,注意力不集中。学校写在黑板上的“重要”通知,这些学生可能看过后很快就忘在脑后了,更不用说让他们准确无误地转告家长了。学校本应当以书面形式写了通知由学生们交给家长,或者通过电话联系,让每一个家长都知道提前放学的事,但学校由于过于自信,轻信学校的通知可以以写在黑板上的方式让孩子们带回家。本案例中的受害人只有7岁,属于法律上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写在黑板上的通知要让7岁的孩子转告家长,有效性值得怀疑。结果由于学校过于自信的过失,酿成了学生死亡的悲剧。因此,学校对这起人身伤亡事故未能很好地尽到告知义务,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根据本案例的情况,事实上学校在校车的管理上也存在一定的漏洞。校车应配备随车教师负责,根据学生回程情况,严格监管学生的回程安全。在学生到达固定接送点时,如发现某学生家长

没有到达时,应当采取一定的措施,或随车教师陪同返回,或及时联系家长,特别是当对象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应当预计到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

3、本案例也充分凸显了交通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培养的重要性,如果学生在这方面有着强烈的自我保护意识,发生这样惨剧的可能性就小很多了。所以学校要从多方面多角度制定严格的安全教育制度,以保证安全教育工作的有序有力有效进行。对学生要坚持经常性交通法规教育,制订学习材料,丰富学习内容,把“安全课”做为必修课,定期安排交通安全教育内容,开展灵活多样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学校也应建立校外辅导员制度,可以聘请交警担任,且每月不少于一次安全课,学生受教育人数、交通安全知识应知率都应有数量上的保证。总之,交通安全教育要达到以下效果:一是让学生掌握交通安全知识常识,使学生了解交通规则;二是使学生懂得进行遵守交通法规的必要性教育。让学生深刻地领会到违反交通法规就会带来不可挽救的悲剧,增强学生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三是使学生知道遵守交通规则是国家的法律规定,是每个公民必须遵守的,违反了交通规则,就是违反法律的行为,遵守交通规则是公民应有的素质。

第五篇:2012年秋季学校安全教育案例

第一部分:发生在社会上的案例

[案例1]自称“老神医”孙女骗财百万

“她就是老神医的孙女”成一诈骗团伙常用开场白,这伙人短短几个月内在中山已骗得近百万元财物。

诈骗第一步: 寻找“老神医”

6月3日,40岁的王女士天微微亮就出门到中山市石岐区张溪市场买菜。约莫清晨5时许,她在市场遇到一个妇女(以下称甲妇女)向她问路:“你知道哪里有老神医吗?”

王女士心里奇怪,连说自己不知道。这时又过来一名中年妇女(以下称乙妇女)搭讪说,她认识大家所说的“老神医”,可以为她们带路。乙妇女故作神秘,强调说,“必须要有三人一起去找老神医才显得够诚意,不然老神医就不会给你治病、消灾。”

诈骗第二步:“小便宜”引人上钩

寻找“老神医”的甲妇女这时强烈要求王女士和她们一起去找“老神医”。“不行,我要买菜回去给小孩做饭。”王女士起初并不愿意一同前往。

“这样吧,你要是去的话,我到时给你一个几百元的红包。”甲妇女这样向王女士承诺。王女士心想,只是带带路就能收到几百元,那也相当不错,于是答应甲乙两妇女。

一路上,甲乙二人与王女士不断说话,不时还问起王女士的家庭成员情况。

诈骗第三步:谎称“老神医”孙女

三人来到一个较为偏僻的屋子前,看到又有一名妇女(以下称丙妇女)站在门口。乙妇女这时主动走上前,给王女士介绍说:“这个女的就是‘老神医’孙女。”

还没等乙妇女介绍完,丙妇女张口就来:“你们三个都不是一家人。”王女士心里一惊,她怎么知道得那么准。接着,这位“老神医”孙女指着甲妇女说,“你是提出来找‘老神医’的,你来的目的是为家人治病。”甲妇女连忙附和,“你说得真准,不愧是老神医的孙女啊。”

诈骗第四步:实施迷信诈骗

丙妇女端详了王女士好一会儿,掐掐手指,然后装着很紧张地告诉王女士:“你家人最近几天会有灾难。”王女士心想,她刚才什么都算得很准,估计这次也没有算错,于是连忙向“老神医”孙女请教怎样消灾。

丙妇女告诉王女士,只有将其家中的现金和值钱的物品拿来让爷爷帮助“做法”,就能消除灾难。王女士听后立即回家,将自己放在家中的现金拿来交给了“老神医”孙女。“老神医”孙女又对王女士说,还要回家取一件物品才行。而当王女士再次回到该地点时,那3名妇女早已消失得无影无踪。

天网恢恢:“法网”网住诈骗者

就在这3名妇女自以为得手时,不想在逃跑时被警方来了个“瓮中捉鳖”。中山市警方早前了解到,有一个利用迷信诈骗他人的团伙经常出入于神湾镇。

6月3日上午,这3名妇女又一次在石岐区张溪市场行骗时,我市警方早已根据所掌握到的情况,在市场周边安排好了警力,当3名妇女自以为得手时,布控的民警早已把她们的一举一动看得一清二楚。而当她们兴高采烈“凯旋”时,布控在周围的民警一举上前,将她们抓获。

此后,该团伙的其他14名犯罪嫌疑人在神湾镇悉数落网。

台词曝光:寻找“老神医”消灾

经警方初步调查,该17名嫌疑人一般分为多组作案,每组又一般有三女两男,有时一组会多达四女三男共七人一组。

诈骗团伙在我市范围内多次以替事主拜神消灾、治病为名行骗,通常采取把物色好的作案对象从市场、居民区等人员密集地点骗到较为偏僻的地方,然后要求事主将其财物取来作为祭祀品为事主“做法”,最后借让事主回家取其它物品之机溜掉,卷走事主财物。

团伙作案:“家族”诈骗近百万

据犯罪嫌疑人初步交代,他们短短几个月内共在中山疯狂作案数十起,涉案金额近百万元。

通过调查,民警发现这些嫌疑人都是广东省高州市人,他们很多都是亲戚关系,有的是夫妻,有的是兄弟姐妹,还有的是父女关系。他们当中年龄最小为17岁,最大为45岁。

民警在调查中还发现,竟然有一对夫妇带着自己17岁的女儿一起作案。更令人惊讶的是,在询问这名17岁的女孩时,这名女孩竟说自己是跟着父母出来做生意,而在她看来这是合情合理、理所当然的赚钱途径,却根本意识不到这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

警方提醒:类似手法常见切莫上当受骗

警方提醒市民,近年来各种诈骗案件形形色色,有大量的类似案件也曾在媒体上多次进行报道,所以广大群众一定要在多加注意,提高防范意识,切莫上当受骗。

民警还提醒市民,以前有被类似手法骗过的群众请立即到当地派出所报案;市民应通过各类宣传途径了解诈骗手段,不断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不要轻易相信他人,多多了解情况,辨明真伪;不要贪图小利,馅饼背后很有可能就是陷阱;一旦被骗,应立即到当地公安机关报警。

[案例2]群发短信坐等“上钩鱼”

市民若接到陌生手机号码发来的要钱短信要小心了,近期,短信诈骗警情有上升趋势,广州警方再度公布四种常见诈骗的手法,提醒市民务必谨慎。

一是“提供账号汇款型”:如群发“我手机没电了(卡坏了),速把款打入××账号……”或直接发送“请把钱打入××账户”等手机短信。该类不法分子本着“全面撒网,重点捕鱼”的想法,大面积群发短信,总有个别群众上当受骗。

二是“找亲友救急型”:如发送“爸妈(老友),我的钱包、手机被偷了(或是我出了点意外现在医院),等钱急用,请速汇××元到我朋友的××卡上,切记要快”等短信内容进行诈骗,有儿女在外读书、工作的父母容易成为此类短信的诈骗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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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高薪招聘型”:如发送“××饭店招专职员工,性别不限,体健貌端、年龄18岁至45岁,月薪过万元”。若有急于找工作的人打电话咨询时,骗子常以预收服装费、面试费、保证金等名义要求其往某账户打入一定款项,随后“人间蒸发”。还有人会要求受害人到指定酒店面试,受害人到达指定酒店后,作案分子并不露面,会在电话中声称受害人已通过面试,向指定账户汇入培训、服装等费用后即可上班。

四是“中奖型”:如发送“某公司举行手机号码抽奖活动,您的号码已获得二等奖,请电××与领奖处某小姐联系”。打通指定电话后,对方会要求预先支付个人所得税、公证费、手续费等后才能领奖。

[案例3]小张上网购物受骗

我校一年级学生小张,于2008年2月24日下午欲上网购物时,发现一款自己心仪已久的手机才两百多元低价,接着又发现一台品牌相机也低至三百多元,兴奋之余立即与销售商联系。该同学起初对此也有疑惑,但售货小姐巧言相告:我们的货品是走私的,不怎么计算成本,云云,阅历尚浅的小张很快便完全相信了,决定买下两件货品。那人就说货品加起来再算上快递是550元,要小张同学通过银行汇款,并让他第二天等待消息。

到了第二天中午,销售小姐来电说货到了,不过一个自称是物流公司司机的人却说:你是第一次和数码公司合作,她们公司是走私的,为了承担风险,你得给那公司3000元风险金。唯恐小张有疑虑,他又油嘴滑舌说了一大堆理由,并说这风险金只是形式上的,你付给她们,她们就把钱付给我,我就立即把钱退还给你,至此小张同学完全相信了这些人编织的谎言。因当时他身上只有1000元,经还价销售小姐同意减至1500元,并由她先帮他垫付500元,货到后还给她,于是小张又按这些人提供的帐号汇了款。

不久,“物流公司”又来电话对小张同学说,你怎么只给我们汇1500元啊?我们是讲信用的,一定要3000元才给货的!这时,小张说自己“快要疯掉了”,脑子一片空白,想都没想又给对方汇款1500元。等到对方再打电话来索要8000元时,小张同学才如梦初醒,深知自己受骗上当。直到这时,他才想起向学院领导和辅导员老师报告情况,在辅导员老师的陪同下向学校保卫处报了案。

从以上案例我们可以看出,不法分子的诈骗伎俩其实十分拙劣,只惜我们的学生防范意识太薄弱,才使这些不法之徒轻而易举得逞。

[案例4]小唐和小张遭遇“教授”骗子

我校一年级学生小唐,于2008年5月10日中午接到一个匿名电话,对方称自己是某教育培训机构的工作人员。小唐想起自己在几个月前曾填写过一份调查问卷,在卷子上留下了自己的联系方式。这时,对方以工作人员身份邀请小唐参加第二天中午他们机构举办的免费讲座,并请小唐邀请她的同学一起前往,小唐遂邀请同宿舍的小张一起去。

5月11日中午,小唐和小张如约来到位于岗顶的某写字楼的一间课室里,有一名自称南京大学教授的人,给学生上课,介绍如何自主择业,如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参加面试的注意事项等等。最后,这名“教授”又说,只要学生缴纳1499元和999元两种不同级别的费用,他们就承诺帮助学生找兼职,并在学生毕业时推荐工作。

在这名“教授”油嘴滑舌的鼓动下,小唐等同学有些心动,但由于价钱太高,他们作为学生难于负担。正在犹豫不决之际,工作人员及时出来劝说,称机会难得,一天只有几个这么“好”的机会,还是向“总部”申请的云云。见他们还在犹豫,“工作人员”又生一计,说向“总部”申请给予分期付款的“优惠”,现在只需交500元就可以了,剩下的靠学生以后兼职的收入偿还。

经不住诱惑,小唐和小张最后签了一份“合同”,并又留下了学生卡、身份证复印件等重要资料,答应在次日下午4:30之前交纳500元。

回到学校后,幸好两位同学想起了曾经接受过的安全防范教育,经过一番思考,她们于当天晚上在其他同学的陪同下找到年级的辅导员老师,在老师的仔细分析和耐心教育下番然醒悟,认识到这是不法分子的一个典型的骗局。当她们给所谓的工作人员打电话说不参加培训的时候,“工作人员”又恐吓她们说:签了“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应”,如不履行“合同”就要打官司,把学生名单以“不诚信”的理由告诉与其“合作”的银行,又告知予其“合作”的大公司在学生毕业时不予录用。

本案例的两名同学幸好在辅导员老师的帮助下识穿了不法之徒的骗局,最终没有损失钱财,也没有被恐吓击倒。案例提醒我们,社会上不法分子的诈骗活动十分猖獗,形势复杂,同学们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

[案例5]小林同学的家人接到不法分子的诈骗短信

继续教育案例(学校安全教育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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