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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报批程序
编辑:心旷神怡 识别码:16-958542 7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3-23 11:40:55 来源:网络

第一篇:征收土地报批程序

征收土地报批程序

第一步:发布征地通告来源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第二步:征询村民意见来源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所在的乡镇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根据村委会或村民提出的意见分别处理并协调解决。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异议的,应告知被征地相对人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国土资源局应将村民对征收土地的意见和听证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

第三步: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并由国土资源局现场填制调查表一式三份,由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和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共同确认无误后签字。国土资源局应将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字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

第四步:拟订“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征询、听证、调查、登记情况,按照审批机关对报批材料的要求拟订“一书四方案”即:“建设用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并组卷向有批准权的机关报批。

第二篇:土地征收报批实务(定稿)

土地征收报批实务

一、土地法中土地征收的有关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征地是政府行为,由政府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征地主体一般是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是政府行使征地权的职能部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征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并同时指出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因此土地征收广义上是国家为公共利益进行建设的需要而引发的一种行为。

二、征地批准权限

土地法第四十五条明确了征收土地的批准权限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1、基本农田;

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3、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以外的土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三、土地征收的类型

1、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单独选址项目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报国务院审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

3、报省政府审批城市批次用地

四、土地征收的程序

1、现场踏查

分局联系市局征地中心、规划处外业人员到达拟征地现场联合踏查,参照土地利用现状图、规划图等资料逐地块确认宗地位臵、边界核实权属、地类、面积及是否存在提前开工等违法用地现象。

2、申请测绘、组卷

分局向耕保处申请办理征地前期测绘工作,并按要求准备材料组卷。

3、市局征地中心受理征地申请

分局将组好的征地卷上报市征地中心内业受理,由内业审核征地资金落实是否到位,卷宗内的征地要件是否齐全、将征地卷内相关信息做好登记并移交给相关外业(踏查人);

4、初步审核

外业审核、查证征地卷宗内文件、要件是否齐全,所填报数据是否正确无误(各级公章是否盖全、各级签字是否完全、村集体及村民签字是否正确、时间日期是否填全、时间顺序是否正确);如有需补 2

证情况一次性告知分局人员补证。

5、逐级签批

由外业将完成审核的征地卷(一式四卷)呈主管局长签批,并报送行政审批办加盖局内公章,然后报送市政府综合二处办公室待市长签批后,报审批办加盖各级公章。

6、签订补充耕地协议

外业办理补充耕地协议、方案、占补平衡挂钩信息确认单,并通知区局人员将补充耕地协议交区政府(管委会)领导签字、盖章。此后报市局领导签字、盖章。

7、行文

由分局在局内网中起工作流程,并按照省厅规定的格式代市局起草两个文件,即建设用地的审查报告及政府函(如:关于**市人民政府**年第**批次建设用地的审查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报请审查**市**年第**批次用地的函)。

工作流程经征地外业审查后报征地中心主任、耕保处处长,主管局长逐级签批,最后由局办公室出具正式文件。

8、上报省厅

征地卷宗经外业核查无误后,由市征地中心负责将征地卷宗上报省厅。

9、省厅审核

省厅对征地组卷材料逐级审核,对有异议的内容提出补证要求,待补证合格后,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

10、领取批复、进行两公告及网上公示

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市局征地中心外业人员要将土地征收批复取回,并通知分局在收到批复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 3

告,在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拟定征地补偿安臵方案,并予以公告。要将两公告交征地中心外业人员,在市局网站公布并存入征地卷中。

11、归档立卷

征地卷中资料齐全后进入归档程序,移交档案室。

五、征地报批呈报材料目录及相关依据、1、征地报批呈报材料目录制定的依据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于202_年6月发布《关于改进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吉国土资耕发[202_]38号文件,规定了征地的报批材料目录及相关申请文件、审查报告等上报材料的文本格式。又于202_年8月发布《关于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方式的通知》吉国土资耕发[202_]59号文件,该文件对38号文中的规定作出了一些调整。其中规定,一、简化城市批次建设用地报批程序,将预审合并到审查报批程序中,不再单独进行和出具预审批复。

二、报省政府批准城市批次、单独选址用地报批材料中,取消建设用地预审批复、征地资金转入征地资金专户凭证和耕地开垦费缴纳收据。

三、涉及占用林、草地的城市批次建设用地,在用地报批材料中取消使用林(草)地批准文件。在供地审批环节,由具体项目的建设单位向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提供使用林(草)地的批准文件。未提供使用林(草)地批准文件的,不得批准供地。

经过我中心多次上报征地材料及与省厅的沟通,最终确定了现行三种类型的征地报批呈报材料目录。各单位应照此执行,如有变化以省厅的决定为准。

2、土地征收报批呈报材料目录

(1)、城市批次用地呈报材料

(省厅留存)

文字部分

1、市(县)人民政府用地申请

2、市(县)国土局审查报告

3、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三方案”①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②农用地转用方案③补充耕地方案④征用土地方案、使用国有土地方案(涉及占用国有土地的,要有占用国有土地意见和方案)以后略同;

4、社保材料(参加社保的,要有附表4征地社会保障资金落实审批表;弃保的要有“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落实情况反馈表)以后略同;

5、耕地占补平衡挂钩信息确认单(此项在卷宗报市征地中心后由市征地中心承办人负责办理)

6、听证材料

7、违法用地材料(涉及违法用地)图件材料

1、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和勘测定界技术图 2、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二调图)

3、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图上注明项目名称、总面积、落位、盖章)

(注:

1、以上内容所需的图、表、件要用原件)

(省征地中心、市局留存)文字部分

1、建设用地踏查纪实(需区征地大队长及中心外业签字)

2、市(县)人民政府用地申请

3、市(县)国土局审查报告

4、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三方案”

5、资金准备凭证

6、预审意见

7、社保材料(参加社保表1、2、3、4;没有社保的要有社保表1、2、3,内容为零,附表4不填;弃保的要有“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落实情况反馈表”,附表1234要办理相应手续。)

①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表②征地补偿安臵意见表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需求计划表④征地社会保障资金落实审批表(以后略同)

8、补偿安臵意见

9、占用国有土地意见(涉及占用国有土地)

10、建设项目用地土地权属证明

11、建设拟征(占)土地权属情况审核汇总表(要有合计数)

12、拟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认单(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和被征地农户本人签字)

13、补充耕地协议

14、耕地占补平衡挂钩信息确认单

15、听证材料

16、违法用地材料 图件材料

1、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和勘测定界技术图 2、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

3、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注:以上内容所需的图、表、件如果不是原件的,请在复印件上盖“此件与原件相符”章,并签上姓名、日期)

(2)、实施方案用地呈报材料呈报材料

(省厅留存)

文字部分

1、报国务院审批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表

2、**城市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统计表

3、市(县)人民政府用地申请

4、市(县)国土局审查报告

5、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三方案”

6、社保材料

7、耕地占补平衡挂钩信息确认单

8、听证材料

9、违法用地材料 图件材料

1、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和勘测定界技术图 2、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

3、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省征地中心、市局留存)文字部分

1、报国务院审批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表

2、**城市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统计表

3、建设用地踏查纪实

4、市(县)人民政府用地申请

5、市(县)国土局审查报告

6、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三方案”

7、资金准备凭证

8、预审意见

9、社保材料

10、补偿安臵意见

11、占用国有土地意见

12、建设项目用地土地权属证明

13、建设拟征(占)土地权属情况审核汇总表

14、拟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认单

15、补充耕地协议

16、耕地占补平衡挂钩信息确认单

17、听证材料

18、违法用地材料 图件材料

1、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和勘测定界技术图 2、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

3、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三)、报省、国务院审批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呈报材料

(省厅留存)

文字部分

1、市人民政府用地申请;

2、市局审查报告;

3、建设用地申请表

4、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四方案” ①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②农用地转用方案③补充耕地方案④征用土地方案、使用国有土地方案(涉及占用国有土地的,要有占用国有土地意见和方案);⑤供地方案

5、建设项目立项批复、核准、备案文件;

6、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其他设计批准文件;

7、涉及征占用林草地的需提供使用林(草)地批准文件(或根据吉国土资发[202_]87号文件执行);

8、社保材料

9、耕地占补平衡挂钩信息确认单;

10、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涉及规划调整); 图件材料

1、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和勘测定界技术图; 2、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

3、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4、总平面布臵图或线型工程平面图。

(省征地中心、市局留存)文字部分

1、建设用地踏查纪实;

2、市人民政府用地申请;

3、市国土局审查报告;

4、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四方案”

5、建设项目立项批复、核准、备案文件

6、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其他设计批准文件(规划许可);

7、涉及征占用林草地的需提供使用林(草)地批准文件;

8、社保材料

9、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

10、补偿安臵意见;

11、占用国有土地意见和方案;

12、土地权属证明;

13、拟征(占)土地权属汇总审核表;

14、拟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认单;

15、补充耕地协议

16、耕地占补平衡挂钩信息确认单

17、听证材料;

18、草签使用土地合同、估价报告(涉及有偿使用土地);

19、压覆矿产资源情况审查意见;

20、压覆矿产资源情况调查报告(涉及压矿);

21、关于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审查意见(涉及地灾评估);

22、其他前臵审批文件(如规划许可、选址意见书、环保批复等);

23、规划影响评估报告、论证意见及听证意见(涉及规划调整);

24、违法用地材料;

25、公路(铁路)项目审查表(单独要求)。

注:公路(铁路)项目要求,1、公路(铁路)项目附加“设计用地指标表”(由设计部门填写);

2、功能分区按设计用地指标填写;

3、注明原有建设用地面积。

图件材料

1、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和勘测定界技术图; 2、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

3、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4、总平面布臵图或线型工程平面图。

六、报件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资金凭证

现在报卷必须要提供资金凭证,城区应将征地费用存入区财政,开发区应将征地费用存入市财政,此资金凭证要做为受理征地业务的必要条件,但资金凭证票据不做为征地档案的要件存档。

2、现场踏查纪实

现场踏查纪实要写清用地项目的位臵、面积、用途,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有违法用地的情况发生,踏查纪实要有踏查人签名。

3、审查报告及政府函

所呈报的文件要符合公文格式,公文中的字体、格式要求统一,特别是不要有错别字、错误的标点符号。对申请、审查报告及政府函中所列、实施方案号均应使用阿拉伯数字。如202_年、实施方案25。

4、“一书四方案”

(1)、“一书四方案”的第一页中,“填报机关(公章):”一项应打印好长春市国土资源局字样。

(2)、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中“分批次城市(村镇)建设用地”中按照宗地对应填写拟开发用途、面积。单独选址一页是呈报说明书的组成部分,如不是单独选址项目,此页应报空表,但不能去掉。在呈报说明书市长签字下方备注栏内必须注明**年**批次或** 11

项目,总占地面积所**公顷。

5、预审意见

现在报卷可以不需要预审申报材料,但要提供预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6、社保材料

(1)、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表要按实际和规定填写。

(2)、征地补偿安臵意见表中安臵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合计要与用地补偿及安臵意见表中补偿总费用一致和“一书四方案”中征地方案中的数据一致。

(3)、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需求计划表要与当地财政、社保部门沟通。如无参保人员,都填写为“0”;如有参保人员要按当地的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有关文件规定,由社保本门填写加盖公章。

(4)、征地社会保障资金落实审批表:报国家的用地件,必须要有张表,由用地单位填写好报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审核、盖章。

7、建设拟征收土地权属情况审核汇总表

涉及不同宗地的应统一成一张汇总表,如征地范围内有国有土地,一定要填写国有土地的面积、土地证号等内容。

8、听证材料

(1)、要有听证告知书、听证送达回证必须齐全,举行听证的应由当地国土局及申请听证的单位、个人、共同对听证纪要签字盖章,确认听证纪要的具体内容,听证纪要具体内容参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执行;

(2)、不需要听证的,在听证送达回证上,写明“不需要听证” 12

并。由集体经济组织盖章

(3)、听证送达回证中,送达人应不少于两人,相关内容应手工签字,不能打字。

9、图件要求

(1)、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二调图)要求必须在征地范围圈红线并附说明。

(2)、所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复印件(局部图上注明项目名称、总面积、落位、盖章)要求必须圈红线并附说明。

(3)、实施方案中要求提供长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10、其他

(1)、在征地卷中材料前后数字要对应一致,日期、时间体现出程序的先后,征地程序的错误也决定了征地的合法性。不能出现逻辑性错误。

(2)、责任人、踏查人、审核人签字的地方必须手工填写。(3)、使用复印件时,必须核对是否与原件一致。确认一致后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章,并由确认人签字填写日期。

(4)、审查报告与政府函中相关的项目是省厅要求固定格式,不能擅自缺项、删减

(5)、组卷材料中所有征用字样统一改为征收。

七、土地征收中报件税费标准及依据

1、土地征收中报件税费的主要组成部分 征收土地涉及的费用主要分两部分。

第一部分是土地补偿费、安臵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应按长府发【202_】8号文件执行。

第二部分是土地征收相关税费,具体有以下几种:(1)、新菜田开发建设基金(2)、耕地开垦费

(3)、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4)、防洪基金(5)、用地管理费(6)、耕地占用税(7)、征地管理费

2、土地征收中涉及各项税费的收费主体(1)、吉林省国土资源厅 ①、用地管理费 ②、防洪基金

③、新菜田开发建设基金(2)、长春市财政局 耕地开垦费(3)、市级国库 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4)、吉林省征地事务中心、市级国库共同收取 征地管理费

3、土地征收中报件税费的相关依据(1)、新菜田开发建设基金收费依据: ①、《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征用城市郊区菜地的,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不缴纳耕地开垦费。

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主要用于所在城市新菜地开发建设。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收取标准,按该地被占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算:长春市、吉林市为十二至十五倍;

②、《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长春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长府发[202_]8号)第九条:建设项目占用菜地的,新菜地建设基金按照3.5元/平方米乘以相应的倍数收取;占用其它耕地的,耕地开垦费按照2.0元/平方米乘以相应的倍数收取。新菜地建设基金:3.5元/平方米*15=52.5元/平方米

2、耕地开垦费相关依据:

①、《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耕地开垦费的收取标准,按该地被占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算:基本农田十至十五倍;一般耕地三至五倍。

②、《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长春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长府发[202_]8号)第九条:建设项目占用菜地的,新菜地建设基金按照3.5元/平方米乘以相应的倍数收取;占用其它耕地的,耕地开垦费按照2.0元/平方米乘以相应的倍数收取。

耕地开垦费(一般耕地):2元/平方米*5 倍=10元/平方米

3、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收费依据

《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的通知》财综[202_]48号第二条: 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和征收标准,从202_年1月1日起,新批准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1倍,提高后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详见附件1。同时,根据各地行政区划变动情况,相应细化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细化后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详见附件2。今后,财政部将会同国土资源部根据国家土地调控政策需要,结合各地基准地价水平、耕地总量和人均耕地面积、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状况,适时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和征收标准,并向全社会公布。

长春市等别为:五等,标准为64元/平方米 双阳区等别为:七等,标准为48元/平方米 九台、榆树市等别为:十一等,标准为24元/平方米 农安、德惠市等别为:十二等,标准为20元/平方米

4、防洪基金相关依据

《吉林省防洪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征收使用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05号)第七条:防洪资金按照下列标准计征:

(四)非农业建设征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征地面积,菜田每平方米1.80元、水田每平方米1.50元、其他土地每平方米1.20元计征。

5、用地管理费相关依据

(1)、《关于公布土地系统管理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吉省价房涉字[1997]3号)第二条:用地管理费是土地管理部门为有效地加强土地管理,在批准城乡非农建设用地时,向土地使用者一次性收取的管理费用。

(一)城镇国有土地用地管理费收取范围及标准

1、临时用地和居民自建住宅用地,每平方米收费标准为:土地一等城市(长春市市区)为 0.50元;土地二等城市(吉林市市区、延吉市)为0.80元;土地三等以下城镇为1.00元。

2、其他城市建设用地每平方米标准为:土地一等城市(长春市市区)1.00元;土地二等城市(吉林市市区、延吉市)1.50元;土地三等以下城镇2.00元。

土地三等以下城镇包括长春市双阳区、吉林市左家镇。

(二)农村集体土地用地管理费收取范围及标准

1、农村新建房屋(含扩建)占用的宅基地、收费标准:占用菜田的每平方米收取0.30元;占用其它耕地的每平方米收取 0.25元;占用非耕地的每平方米收取0.23元。

2、其他非农建设用地(含采挖和非本村民住宅部分以及临时用地)在批准用地时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收取0.60元。

3、集体福利、公益事业用地免收农村用地管理费。

4、对历史遗留超占面积的宅基地或当地农民生产、生活必需的临时性用地收费标准,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及农民承受能力,按不超过

其他建设用地收费标准的20%比例掌握(建设预留地未占用耕地的,可少收或不收),具体标准由各市、州物价局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省物价局、财政厅备案。

凡征用集体土地划拨给用地单位的,即由用地单位所承担征地费用的,按集体土地用地管理费标准执行。

(2)、《关于降低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吉发改收管联字[202_]450号文件,其中规定国土局用地管理费在现行标准基础上一律降低5个百分点,降低后的收费标准从202_年7月1日开始执行。

(3)、《市发改委、财政局、市软办联合发布转发吉林省物价局、财政厅、整治和建设经济发展软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降低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长发改收费联字[202_]222号,文件规定用地管理费在202_年7月1日降低标准基础上再降低5个百分点,从202_年7月1日起执行。

依据吉省价房涉字[1997]3号、[202_]450号文和[202_]222号文件规定,用地管理费分两次下调,每次下调百分之五。

用地管理费(国有):1元*95%*95%=0.9025 用地管理费(集体):0.6元*95%*95%=0.5415

6、耕地占用税收费依据

《吉林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吉 林 省 人 民 政 府 令第 202 号)第七条 :各市(州)、县(市)耕地占用税的平均税额,18

按照本办法所附《吉林省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表》执行。各市(州)、县(市)的适用税额,由当地人民政府在不低于省核定平均税额的前提下,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具体核定,并报省地方税务机关备案。

7、征地管理费收费依据

①、《吉林省征地管理费实施细则》(吉省价房涉字[1995] 4号)第五条、第六条。

②、省财政厅、物价局、省软办发布的《关于公布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降低部分行政实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吉财非税[202_]913号文件规定,国土部门征收的“征地管理费”收费标准降低百分之十。

第三篇:土地征收程序

土地征收程序

一、申请用地

建设单位持经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初步设计、基本建设计划以及地方政府规定需提交的相应材料、证明和图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同时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附下列材料:

1、建设单位依法设立的有关证明;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3、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4、初步设计或者其他有关材料;

5、建设项目总平面布臵图;

6、占有耕地的,提出补充耕地方案;

7、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地区的,应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8、提供地价评估报告。

二、受理申请并审查有关文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建设用地的申请、审查、报表工作,对应受理的建设项目,在30日内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管理部门审查。

三、审批用地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收到上报土地审批文件,按规定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实行土地管理部门内部 会审制度审批土地。

四、征地实施

经批准的建设用地,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五、签发用地证书

1、有偿使用土地的,应签订土地使用合同;

2、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的,向用地单位签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和《建设用地批准书》;

3、用地单位持使用土地证书办理土地登记。

六、征地批准后的实施管理

建设用地批准后直至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之前,应进行跟踪和管理,其主要任务是:

1、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安臵措施;

2、督促被征地单位按期移交土地;

3、处理征地过程中的各种争议;

4、填写征地总结报告。

七、颁发土地使用证

用地单位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经测绘部门测绘,核定用地面积、确地权属界限,地籍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由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证,作为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

征地拆迁前期工作

一、征地情况调查

征地情况调查,是指对拟被征收土地的村、组实地调查。乡(镇)国土所要负责对拟征收土地的村、组的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年产值、土地面积等进行全面了解。依据土地登记或者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核查土地权属,根据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变更调查)和勘测定界成果核准土地的地类、面积,确保拟征收土地权属明晰,地类面积准确,基本状况详实。并对各村、组的征地调查情况进行汇总,形成土地分类面积表、征收土地数量及安臵农业人口情况表和建设拟征(占)地土地权属情况表,初步测算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提出初步安臵方案。

二、征地告知

市、县级人民政府在将拟征地依法报上一级政府审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臵、补偿标准、安臵途径等,在拟征地所在地的乡(镇)、村、村民小组予以告知3天以上,或者以征地告知书的形式送达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征地告知后,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属正常的农业生产活动需要栽种的除外),抢建或突击装修的地上附着物,以及征地告知前违法违章修建的地上附着物等,征地时不予补偿。

三、征地调查确认

征地拆迁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乡(镇)、村、组和用地单位、当地国土所负责人一同进入征地拆迁现场,进行调查测量、实地踏勘、核实权属界址(含重建基地用地)。

1、被征收土地权属凡涉及到两个以上村民小组的,现场采界确权时,必须当时在调查图(界桩图)上划出明确界址线,并分别由各组组长签字认可;

2、征地调查时,应准确地确定各村组被征地的土地类别和种植情况;

3、踩界确权时,如出现权属纠纷的,应召集有关村、组协商解决。协商意见不一致时,按地籍管理规定报有关部门确认;

4、征地范围内迁坟较多的,需要在电视台和报纸上公告的,应联系公告;

5、征地调查时,查看资料要完整,实地踏界要准确;调查中发现与征地方案不一致时要复核相关资料,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

6、要搞好征地范围内(含重建基地)水利、水电设施的调查。

征地告知后,应对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建筑物面积、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依法依规共同确认,并在确认书上签字盖章。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地上附着物产权人拒不签字盖章的,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可以采取照像、摄像等方式取证,并将取证结果予以公证,作为实施征地补偿安臵的依据。征地告知书或公告书以及征地调查结果确认书是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因特殊情况,没有征地调查结果确认书的,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附情况说明。

四、征地报批

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

征地拆迁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项目受理

凡征地拆迁项目,用地单位完成征地审批或农用地转用批准程序后,凭市局用地科通知交征地拆迁所受理,并提供项目相关资料。

征地拆迁所根据项目建设要求将项目安排到工作小组,并提出工作、时间要求,指定项目负责人,正式开展工作。

二、拟订《征收土地公告》(一公告)

征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被征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所在地的乡(镇)、村、组以书面形式公告。

征用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臵、地类和面积;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臵途径;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三、张贴和送达《征收土地公告》

1、应将公告(大号)、征收土地的审批红线图张贴在被征收土地的现场四周和被征地单位所在地(人口居住集中地),同时将公告(小号)送达到被征地的有关乡(镇)、村、组及当地国土所。

2、张贴和送达公告时,应邀请有关乡(镇)、村、组及当地国土所有关人员参加,并签署送达回执和采取照像、摄像等方式记录当时张贴和送达公告情况。同时负责向村、组宣传解释有关政策,解答提出的有关问题。

四、征地补偿登记与复核

根据征地调查和国土(分)局确权资料及公告内容,征地拆迁项目负责人组织相关乡(镇)、村、组和用地单位、当地国土所负责人一同进入征地拆迁现场,进行征地补偿登记与复核。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基本情况,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的情况以及水利、水电设施补偿的情况(含重建基地用地)的补偿登记和复核。

1、各种补偿登记应有村、组长或所有人签字;

2、基本情况登记中,农业人口数以村统计报表为依据,出 现较大争议时,以派出所户口为准(扣减近期迁入的空挂户);剩余耕地以村统计报表数为依据核减近期征地数,并在备注栏中说明有关情况。出现争议时,以费改税时的数据为准;

3、各村被征收土地的总面积及地类面积以国土(分)局确权资料为准。登记中出现差异时,应说明情况,并由村委会写出书面报告,待核实查证按有关规定确认;

4、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现状登记确认。

(二)被拆迁的房屋及附属设施调查

1、核查每户的户口簿(常住人口)、土地使用证(或建房审批手续),并在房屋及附属设施调查表上详细登记;

2、确定房屋结构类别、建房时间,绘制每户的房屋面积计算草图和房屋间的相对位臵图,并标明丈量尺寸;

3、分类、分规格记录好附属设施的清点丈量情况,对于独立水、电及三相电、门面等其他项目,要登记有关证件编号、名称,并做好相应的核查,有关证件要有复印件;

4、对于《常德市征地拆迁管理办法》和有关补偿标准中没有明确规定的项目,应逐户逐项核查,登记在册。然后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市场情况和使用情况,分户分项提供预算清单;

5、调查完毕后,编制拆迁户家庭成员与常住人口基本情况表,初步确定原拆户和分户数量。重建安臵户数以国土(分)局的资格审查公告为准;

6、所有调查的数据都必须有被拆迁户的签字。

(三)被拆迁房屋及附属设施的补偿登记与复核 项目小组根据现场调查记录,整理、计算、填写地上附着物补偿登记表,复印后发到各拆迁户,请各拆迁户自行清点、核查。然后逐户上门核对,并由各拆迁户选择安臵方式后,签字认可。

补偿登记的内容要准确、真实、完整。

五、编制征地拆迁安置补偿预算方案

根据征地补偿登记、房屋及附属设施补偿登记以及水利、水电设施补偿登记资料,按照征地拆迁补偿有关政策测算各村、组、单位及个人的各类补偿,并编制该项目的征地拆迁预算方案和实施方案(含重建基地及重建基地道路、给排水用地等补偿)。

编写征地拆迁补偿预算方案(文字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征地项目情况概述(包括重建基地用地情况)②被征地单位基本情况概述

③征地情况概述(含各组地类情况)

④拆迁情况概述(含分户情况和建房安臵情况)⑤征地拆迁补偿安臵依据 ⑥征地拆迁安臵途径 ⑦征地拆迁直接费用(含征地范围内水利、水电设施补 偿及重建基础设施费用)及各部分组成(要求有计算公式)

⑧其他情况说明

六、签订工作协议(委托协议)

审批后的征地拆迁补偿安臵方案应明确工作方式、总费用、征地拆迁直接费等,然后与用地单位签订委托协议。

七、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二公告)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臵方案并予以公告。

征地补偿安臵、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臵、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臵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三)安臵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臵途径;

(六)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臵的具体措施。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臵方案,并将征地补偿安臵方案在 被征地所在地的乡(镇)、村、村民小组公告3天以上,同时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征地补偿标准、安臵途径等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八、张贴和送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1、应将公告(大号)张贴在被征收土地的现场四周和被征地单位所在地(人口居住集中地),同时将公告(小号)送达到被征地的有关乡(镇)、村、组及当地国土所。

2、张贴和送达公告时,应邀请有关乡(镇)、村、组及当地国土所有关人员参加,并签署送达回执和采取照像、摄像等方式记录当时张贴和送达公告情况。同时负责向村、组宣传解释有关政策,解答提出的有关问题。

九、征求、收集有关村、组和农户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意见

《征地补偿安臵方案公告》张贴后,在该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收集被征地范围内各有关村、组对征地补偿安臵方案的意见。有无异议均要求村、组以书面形式反映并签章。对要求召开听证会的,还应组织召开听证会,并做好笔录。

国土资源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臵方案时,应当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意见。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申请听证的,应当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国土资源 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对放弃听证的要作出书面记载。对申请听证的,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听证并在组织听证会的7个工作日前通知申请人。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听证时要做好听证笔录,并以此作为拟订的征地补偿安臵方案的附件,报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臵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十、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依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常德市征地拆迁有关政策、补偿标准,对村、组返回的意见要及时予以研究处理,需要按政策调整的必须调整,然后填写好征收土地补偿安臵方案审批表,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1、报批征地补偿安臵方案时,应附上征地的各种补偿登记表、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臵方案公告和有关村、组的返回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召开听证会的,还应附听证会的笔录。

2、对于村、组返回的意见,要及时给予答复。

十一、拟订征地拆迁补偿实施方案

根据审批的征地补偿安臵方案,拟订该项目的征地拆迁补偿实施方案(含重建基地及重建基地道路、给排水用地等补偿)。

拟订的征地拆迁补偿实施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各村、组征地补偿清交单

②各拆迁户及单位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补偿清交单 ③各村、组征地补偿汇总表

④各拆迁户及单位房屋补偿汇总表

⑤水利设施补偿及重建基础设施费用汇总表 ⑥该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实施方案审批表

十二、报批征地拆迁补偿实施方案 报批时提交下列资料:

1、各种补偿调查、登记表,各种补偿清交单各1套;

2、各种补偿汇总表、征收土地公告、征地拆迁补偿方案和征地拆迁补偿实施方案审批表各2份。

十三、签发征收土地补偿(含水利、水电设施补偿)通知书,付补偿费。

根据批准的征地补偿安臵方案,签发征收土地补偿(含水利、水电设施补偿)通知书,并支付补偿费。

1、征收土地补偿通知书的补偿内容应和批准的征地补偿安臵方案相一致。

2、补偿费分二次支付,先支付总额的70%,交地后再支付全部余款。

3、送达征收土地补偿通知书时,补偿通知书必须当面送达 到被补偿单位,领取补偿费的单位应在送达回执上签字。如果拒签,可留臵送达,但应有乡(镇)、村、组及当地国土所在场人员签字证明。

4、土地补偿费、安臵补助费一律转帐支付到村、组。领款单位应先开出收据,收据背面应有乡(镇)、村、组三级负责人签字。其他费用支付给所有者。

十四、交付重建基地

在支付70%征地补偿费后,交付重建基地。

十五、向被拆迁人告知其房屋及附属设施的补偿事宜 根据征地拆迁补偿实施方案,逐户上门查漏算帐,解释拆迁安臵政策,告知被拆迁人其房屋及附属设施补偿事宜并要求他们在清交单上签字确认。

1、项目负责人会同有关人员逐户上门宣传解释房屋拆迁及附属物补偿的政策依据,向被拆迁人逐项通报房屋及附属设施的补偿情况和补偿费用,搬家拆房及腾地的时间。

2、要征求被拆迁人对补偿情况的意见。对被拆迁人提出的问题,要做好耐心细致的政策解释工作。

3、对不愿意在清交单上签字的被拆迁人,应不少于三次上门做工作,并做好谈话记录争取被拆迁人在清交单上签字。

十六、签发房屋及附属设施补偿通知书,付补偿费 根据征地拆迁补偿实施方案和拆迁户签字的补偿清交单,签发房屋及附属设施补偿通知书,并支付补偿费。

1、补偿清交单经该被拆迁人签字并按手印后,才能填写房屋及附属设施补偿通知书;

2、清交单上被拆迁人拒绝签字的,其清交单后应附上不少于三次上门做工作的谈话记录,记录中有村、组二人以上参与人员签字,方可填写房屋及附属设施补偿通知书。

3、补偿通知书中的拆(腾)房交地时间,应根据工作进度或工作责任书中规定的交地时间来确定,确保按时交地。

4、补偿通知书应和补偿清交单一致。

5、送达房屋及附属设施补偿通知书时,补偿通知书必须当面送达被拆迁人,被拆迁人应签署送达回执。如果拒收(拒签)可留臵送达,但应有村、组(或乡(镇)、当地国土所)二人以上签字证明。

十七、房屋验收、付余款

验收房屋情况,按补偿通知书付余款,并处理遗留、遗漏等问题。

1、要求被拆迁人按补偿通知书中规定的交房时间搬家,并讲明给予补偿的房屋及附属设施被拆迁人一项都不能拆走,如拆一项就扣一项的款。处理好水、电、电话和有线电视等事宜。

2、对不听劝告且无正当理由故意拖延交房的,要严格补偿通知书中的规定,取消其按时搬迁腾地奖,并相应罚款,从余款中扣除。

十八、办理限期腾地和申请强拆手续

1、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补偿,不领补偿费,不交房腾地的被拆迁人,经反复做工作,解释仍不听劝告的,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限期腾地申请表》,向市局法规科申请办理《责令交出土地通知书》,并提供相关资料。

2、对于市局下达《责令交出土地通知书》后,被拆迁人不如期交房腾让地的,由项目负责人填写《请求法院强拆申请表》,由项目负责人与本处法律顾问会同市局法规科办理申请法院强拆的有关手续,并提供相关资料。

征地补偿安臵方案经依法批准后,征地补偿安臵费应在3个月内全额支付到位。对未按期全额支付到位的,市、县人民政府不得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权拒绝建设单位动工用地。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后,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拒不领取征地补偿费用、拒不腾地的,由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依法责令限期腾地;逾期不腾地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九、交地前的准备

1、由项目负责人通知有关乡(镇)、村、组近期交地,乡(镇)、村、组如有什么问题,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做好解答及其他有关工作。

2、督促村、组对青苗的补偿及时到位,其他征地补偿费的支付情况向村民讲清楚。

3、与市局用地科联系是否同意近期交地。

二十、组织召开交地会

1、由项目负责人提前二天通知用地单位、市局用地科、国土武陵分局、当地国土所以及有关乡(镇)、村、组参加交地会。大型或重点工程还应通知市、区两级领导和重点办。

2、交地会应做好到会人员签名和会议记录。

二十一、处理遗留问题,付清征地补偿余款

根据交地会要求,处理好交地会上应落实处理的问题,按规定付清征地补偿的余款。

二十二、总结归档

项目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及时写出项目工作总结,并在交地会后三十日内将该项目的征地拆迁补偿的全部资料清点、整理、装袋,移交档案室,并办理好移交手续。

第四篇:土地征收程序

土地征收程序(全)

原创文章 作者:傅栋梁律师

土地征收程序

第一步:发布拟征地公告

由市、县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范围内(如果系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还应在乡、镇)发布《拟征地公告》,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土地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征地范围、位置、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第二步: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委托相应资质的勘测单位对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第三步:组织征地听证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注:以上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

第四步:拟订“一书

(三)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前述程序,按照《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办法》对报批材料的要求拟订“一书四方案”即:“建设用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并组卷向有批准权的机关报批。

第五步:征收土地公告

征收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省级政府或国务院征地批复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所在地的乡(镇)村、组进行征收土地公告。征收土地公告的内容包括: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第六步: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第七步: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

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省或国务院征用土地批准文件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容包括: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第八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应当主动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无需修改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告,由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实施。确需

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后公告。

第九步: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资金(包括社保金)

市、县国土资源局按规定在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征地补偿、安置以及社保费等各项费用。

第十步:交出土地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征地的含义

征地,是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简称。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强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并根据补偿标准一次性给予被征地者一定的货币补偿。土地被征收后,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不再属于农民集体。

二、征地的程序

征地的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即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

(一)征地的批准程序(以大型建设项目为例)

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二)征地的实施程序

1、发布征地公告

(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

(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

(2)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4)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

(5)不办理登记的后果:列入补偿范围。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拟订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

(2)拟订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3)方案内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

(4)方案公告: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5)报批:由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报市、县政府批准。

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确定和批准机关:市、县政府(并报省政府地政部门备案)。

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组织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政府地政部门。

(2)费用支付:在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侠客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交土地。

6、土地交付

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三、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收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四、征地补偿标准数额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五、补偿费用的管理、归属

(一)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二)集体所有的补偿费用的使用收益分配办法:

1、在当地金融机构设立专户存放。

2、使用情况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3、分配办法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报乡政府备案。

六、征地补偿纠纷及解决方式

1、补偿标准争议

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2、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3、征地信息公开纠纷

属于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集体土地征收程序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征收土地一般应当按照以下工作程序办理:

一、申请用地程序

建设单位持经批准的设计任务或初步设计、基本建设计划以及地方政府规定需提交的相应材料、证明或图片,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同时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附下列材料:

1、建设单位依法设立的有关证明;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3、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4、初步设计或者其他有关材料;

5、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6、占有耕地的,提出补充耕地该案;

7、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地区的,应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8、提供地价评估报告。

二、受理申请并审查有关文件的程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建设用地的申请、审查、报表工作,对应受理的建设项目,在30日内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该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一级土地管理部门审查。

三、审批用地程序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收到上报土地审批文件,按规定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实行土地管理部门内部会审制度审批土地。

四、征地实施程序

经批准的建设用地,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1、征地公告。公告的内容包括:批准征地的机关、文号、土地用途、范围、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补偿的期限等。

2、支付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3、安置农业人口。

4、征收用地单位的费税。

5、协调征地争议。

五、签发用地证书程序

1、有偿使用土地的,应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以划拔方式使用土地的,向用地单位签发《国有土地划拔决定书》和《建设用地批准书》。

3、用地单位持使用土地证书办理土地登记。

六、颁发土地使用证程序

用地单位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经测绘部门测绘,核定用地面积、确

认土地权属界限,地籍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由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证,作为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

第五篇:土地征收报批测绘中心上半年工作总结

土地征收报批测绘中心上半年工作总结

我中心自202_年3月成立以来,在旗局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在全中心同志的共同努力下,团结协作,积极进取,努力做好征收报批及测绘工作,较好的完成了预定的工作目标。现就我中心各项工作总结如下:

一、上半年工作完成情况

1、已完成19个临时用地项目的勘测及定界报告,**工业园区供水工程勘测及定界报告,**补充耕地项目1:202_地形图的测绘,**镇202_年第一、二批次土地置换项目勘测及定界报告,**镇人民政府36559.65亩征地测绘,并协助其他股室完成卫片监测等各种图件的绘制。

2、已完成蒙西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_第二、四批次建设用地、**镇202_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组件上报工作,用地总面积 104.6777公顷,土地补偿费用160.1278万元;完成17个临时用地项目的组件上报工作,财政局已拨付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2205.61056万元。

3、基本完成**镇规划区内36*65亩征地工作,签订协议并付清土地补偿费22*3.0876万元。

二、下半年工作初步安排

1、吸取其它旗县、草监所以往征地经验,进一步完善我旗征地制度,促进我旗土地征收方案的出台。为S**、S**和**-**220KV高压线征地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2、与用地股及其他相关股室紧密衔接,使报批程序更加完善。

3、加强测绘市场监管,提高测绘质量。

4、为完善我旗测绘基础数据,拟在**、**镇、**镇范围内购买1980西安坐标系控制点。

我中心成立时间短,部分业务程序仍在摸索学习阶段,在下半年的工作中我们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工作措施,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勤奋工作,努力开创征收报批测绘工作新局面。

征收土地报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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