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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副校长法制教育讲稿2
编辑:寂夜思潮 识别码:17-549671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6-29 08:57:30 来源:网络

第一篇:法制副校长法制教育讲稿2

理化初级中学法制教育讲座发言稿

主讲人:法制副校长杨忠

时间:2011.12.0

5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为了让法制走进校园,进一步增强同学们的法制意识,接受法制教育,自觉遵纪守法,学会利用法律进行自我保护,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合格中学生,今天由我给大家上的第二堂法制课,希望大家通过这次讲座,进一步提高法制观念,在学法、知法、守法上有所帮助。,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一、我们应懂得哪些法律常识:

(一)法是如何解释的这个问题,有无数种说法,汉语中的法字。古代写作,左旁的水字是公平的意思。右旁的来自“神明裁判”故事里的一头刚直的独角神兽。传说当两方打官司时,审判官便把 拉出来,它的角去顶撞谁,谁就是不直者,谁就败诉。律字是“均布”既“不偏不倚的意思。由此可知,在我国法律一词的本来含义就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保证的“公平、公正”,它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规定公民权利和义务,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二)法制,有广义和狭义之解,广义的法制,指国家的法律和制度的总和。狭义的法制,指全体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职人员和公民都一律平等地严格按照法律办事。社会主义法制是按照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意志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和制度,它是立法、执法、守法和监督法律实施几个方面的统一。中心环节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和全体公民都要严格地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以确立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实现统治和进行建设所必须的法律秩序。

(三)法律体系:我国的法律可概括为两大类,一类是宪法和法律,另一类从属于宪法和法律的规范性文件。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一切法律的立法基础。它经过严格的立法程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就其内容和制定机关而言,可分为基本法律和其它法律,基本法律是指刑法、民法、诉讼法律、行政法律、经济法律。其它法律是指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如森林法、商标法、海关法、食品卫生法。

(四)什么是违法与犯罪?

在这里,我先给大家讲一个案例,事情发生在2004年5月26日某县城水上花园

小区的住宅楼,这天是星期日,三位中学生在四楼的楼道窗前嘻玩,甲失手将乙推出窗外,重重地从高达20米的四楼摔下,当时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流,在这里我给同学们出三个思考题:(1)第一步应该怎么做,(2)甲失手致伤乙,算不算犯罪,(3)如果甲构成犯罪,犯什么罪。结果应是(1)尽快送附近医院或是拔打120急救电话,治疗伤者,同时报警。前提是如果鉴定部门确定为重伤,且甲的年龄已满16周岁,首先是甲的这种行为构成犯罪,其次违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下有徒刑或拘役。这个案例要考虑两个问题:一是受害人的伤势,如果是轻微伤,构成治安违法,如果是轻伤,则是自诉案件,适用刑法。再次就要考虑的是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所谓刑事责任年龄,就是指对犯罪后果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定年龄。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的,应负刑事责任。同时《刑法》第十四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在这个案件中,如果某甲不满16周岁,不构成犯罪。因为他是过失伤害,而不是故意伤害,但是某甲的监护人将承担治疗费用和行政处理。这里我特要提醒违法和犯罪不是同一个概念。

首先违法是指违反法律、法规禁止做的及不允许做的或是应当做的而不去做的行为。犯罪是指触犯《刑法》,严重危害社会,依照《刑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其次根据我们的办案实践,违法行为主要表现在违法治安管理的行为,触犯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犯罪触犯的是《刑法》。

第三,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违法的处罚种类有治安警告、治安罚款、治安拘留。按照《刑法》对犯罪分子处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从以上我给大家介绍的有关法律常识和案例分析,违法不等于犯罪,犯罪必定违法,无论是违法与犯罪,同学们都不能触犯,要从点滴做起,从遵守校纪、校规入手,做学法守法的好学生、好公民,禁止对老师的教育置若罔闻,否则就可能走上犯罪道路。同学们,生命没有回头路。你们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你们虽然掌握了一定的生活常识,有了一定的独立意识,普遍希望得到老师、家长、社会的理解。但年龄特点决定了同学们的幼稚、不成熟,可能会做出一些不该做的事情,甚至因法律意识的淡薄而导致一些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完善,法制教育越来越重要。法律常识成为一个人成长所必须掌握的武器,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今天法制教育报告会的主要内容,让法律意识在同学们心中生根、发芽、开花、结果。借此机会,我以法制副校长的身份向大家提出几点希望和要求:

1、各班要利用下周一班会时间举办一次“法律在我身边,安全伴我成长”的主题班

会。

各班要以这次法制教育报告会为契机,就在这次法制教育报告会中受到的启迪、教育、以及心中还有什么疑问,并结合有关的法律知识展开一次讨论,认真落实法制教育报告会的精神,从而不断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不断增强道德法制观念,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通过主题班会,唤起每位同学的守法意识,使同学们认识到法律无处不在、法律无时不在,遵法、守法是我们日常生活的重要规则。我们无论在校内、校外都应遵法、守法,既避免伤害别人,又懂得如何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每位同学至少要写一篇有关这次法制教育报告会的心得体会

根据这次法制教育报告会和各班的主题班会,以及自己搜集到的材料,每位学生至

少写一篇有关学法守法的心得体会。以加强自己对法律知识的认识和提高,并且借助写作来提高自己对法律知识深层次的认识和理解。

3、大力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我们大家要认真学习、贯彻和执行《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它是规范同学们行为,提高同学们素质的最好的教材,如果能完完全全按照《守则》和《规范》来做,就一定能成为一位好学生。长大以后就一定能成为一名对国家对社会有用处的栋梁之材。同时,同学们要不断学法,增强法制观念。通过电视、报刊、课堂等途径,广泛涉猎各种法律,认识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懂得什么是真善美、什么是假

恶丑,不断规范自己言行,不侵权、不违法,不当法盲,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同学们,老师们,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祝愿我们的广大教师和同学一同举起

生命的盾牌,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做一个守法的学生,依靠法律这把双刃剑,平安、健康、茁壮的成长!

最后,祝愿同学们在马上到临的新一年里,学习进步!

第二篇:法制副校长法制教育讲稿2

理化初级中学法制教育讲座发言稿

主讲人:法制副校长杨忠 时 间:2011.12.05 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为了让法制走进校园,进一步增强同学们的法制意识,接受法制教育,自觉遵纪守法,学会利用法律进行自我保护,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合格中学生,今天由我给大家上的第二堂法制课,希望大家通过这次讲座,进一步提高法制观念,在学法、知法、守法上有所帮助。,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一、我们应懂得哪些法律常识:

(一)法是如何解释的这个问题,有无数种说法,汉语中的法字。古代写作,左旁的水字是公平的意思。右旁的来自“神明裁判”故事里的一头刚直的独角神兽。传说当两方打官司时,审判官便把 拉出来,它的角去顶撞谁,谁就是不直者,谁就败诉。律字是“均布”既“不偏不倚的意思。由此可知,在我国法律一词的本来含义就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保证的“公平、公正”,它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规定公民权利和义务,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二)法制,有广义和狭义之解,广义的法制,指国家的法律和制度的总和。狭义的法制,指全体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职人员和公民都一律平等地严格按照法律办事。社会主义法制是按照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意志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和制度,它是立法、执法、守法和监督法律实施几个方面的统一。中心环节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和全体公民都要严格地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以确立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实现统治和进行建设所必须的法律秩序。

(三)法律体系:我国的法律可概括为两大类,一类是宪法和法律,另一类从属于宪法和法律的规范性文件。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一切法律的立法基础。它经过严格的立法程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就其内容和制定机关而言,可分为基本法律和其它法律,基本法律是指刑法、民法、诉讼法律、行政法律、经济法律。其它法律是指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如森林法、商标法、海关法、食品卫生法。

(四)什么是违法与犯罪?

在这里,我先给大家讲一个案例,事情发生在2004年5月26日某县城水上花园小区的住宅楼,这天是星期日,三位中学生在四楼的楼道窗前嘻玩,甲失手将乙推出窗外,重重地从高达20米的四楼摔下,当时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流,在这里我给同学们出三个思考题:(1)第一步应该怎么做,(2)甲失手致伤乙,算不算犯罪,(3)如果甲构成犯罪,犯什么罪。结果应是(1)尽快送附近医院或是拔打120急救电话,治疗伤者,同时报警。前提是如果鉴定部门确定为重伤,且甲的年龄已满16周岁,首先是甲的这种行为构成犯罪,其次违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下有徒刑或拘役。这个案例要考虑两个问题:一是受害人的伤势,如果是轻微伤,构成治安违法,如果是轻伤,则是自诉案件,适用刑法。再次就要考虑的是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所谓刑事责任年龄,就是指对犯罪后果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定年龄。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的,应负刑事责任。同时《刑法》第十四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在这个案件中,如果某甲不满16周岁,不构成犯罪。因为他是过失伤害,而不是故意伤害,但是某甲的监护人将承担治疗费用和行政处理。这里我特要提醒违法和犯罪不是同一个概念。

首先违法是指违反法律、法规禁止做的及不允许做的或是应当做的而不去做的行为。犯罪是指触犯《刑法》,严重危害社会,依照《刑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

其次根据我们的办案实践,违法行为主要表现在违法治安管理的行为,触犯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犯罪触犯的是《刑法》。

第三,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违法的处罚种类有治安警告、治安罚款、治安拘留。按照《刑法》对犯罪分子处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从以上我给大家介绍的有关法律常识和案例分析,违法不等于犯罪,犯罪必定违法,无论是违法与犯罪,同学们都不能触犯,要从点滴做起,从遵守校纪、校规入手,做学法守法的好学生、好公民,禁止对老师的教育置若罔闻,否则就可能走上犯罪道路。

同学们,生命没有回头路。你们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你们虽然掌握了一定的生活常识,有了一定的独立意识,普遍希望得到老师、家长、社会的理解。但年龄特点决定了同学们的幼稚、不成熟,可能会做出一些不该做的事情,甚至因法律意识的淡薄而导致一些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完善,法制教育越来越重要。法律常识成为一个人成长所必须掌握的武器,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今天法制教育报告会的主要内容,让法律意识在同学们心中生根、发芽、开花、结果。借此机会,我以法制副校长的身份向大家提出几点希望和要求:

1、各班要利用下周一班会时间举办一次“法律在我身边,安全伴我成长”的主题班会。

各班要以这次法制教育报告会为契机,就在这次法制教育报告会中受到的启迪、教育、以及心中还有什么疑问,并结合有关的法律知识展开一次讨论,认真落实法制教育报告会的精神,从而不断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不断增强道德法制观念,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通过主题班会,唤起每位同学的守法意识,使同学们认识到法律无处不在、法律无时不在,遵法、守法是我们日常生活的重要规则。我们无论在校内、校外都应遵法、守法,既避免伤害别人,又懂得如何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每位同学至少要写一篇有关这次法制教育报告会的心得体会

根据这次法制教育报告会和各班的主题班会,以及自己搜集到的材料,每位学生至少写一篇有关学法守法的心得体会。以加强自己对法律知识的认识和提高,并且借助写作来提高自己对法律知识深层次的认识和理解。

3、大力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我们大家要认真学习、贯彻和执行《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它是规范同学们行为,提高同学们素质的最好的教材,如果能完完全全按照《守则》和《规范》来做,就一定能成为一位好学生。长大以后就一定能成为一名对国家对社会有用处的栋梁之材。同时,同学们要不断学法,增强法制观念。通过电视、报刊、课堂等途径,广泛涉猎各种法律,认识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懂得什么是真善美、什么是假恶丑,不断规范自己言行,不侵权、不违法,不当法盲,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同学们,老师们,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祝愿我们的广大教师和同学一同举起生命的盾牌,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做一个守法的学生,依靠法律这把双刃剑,平安、健康、茁壮的成长!

最后,祝愿同学们在马上到临的新一年里,学习进步!

第三篇:法制副校长法制教育讲稿

黄花塘小学法制副校长讲座稿

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今天下午由我为大家作法制安全教育讲座。我认为举办这个法制教育讲座很及时是当务之急,也是很有必要的,目的就是要通过这个讲座,让同学们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杜绝违法犯罪行为,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学生、好少年。今天,我讲三个问题:

一、未成年人为什么必须学习法律知识?

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

三、未成年人如何加强自我防范意识。

一、未成年人为什么要学习法律知识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日益突出,未成年人犯罪不仅在案件数量上急剧增加,而且犯罪成员在案犯总数中所占比例也大幅度上升,犯罪年龄相对提前,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受教育程度低、法制观念淡薄就是其中重要的一个方面。相当一部份未成年人根本不了解自己的行为性质及严重程度。在一些未成年人盗窃案、抢劫等案件中,大部分行为人均表示,根本不知道其行为是犯罪行为。

1、我给同学们讲一个案例,被告人刘某年仅13周岁,是中学缀学的学生,刘某缀学后,一直沉迷于游戏机,但父母不给钱,于是他就想到向同学下手敲钱。一天,他在学校操场玩时,看见原同学方某,刘某就走上前要方某给他钱,并威胁方某说,你以前跟别人打过架,被打的人叫我来拿医药费,自己认识许多社会上的人,不给钱就叫人来打你,方某很怕,将自己身上仅有的五元钱给了刘某,以后刘某陆续向方某要了三次,共计六十余元,其中有一次,刘某逼方某带他到方某父亲那骗借了三十元,最后一次,被告人刘某逼方某拿五十元,方某不给,刘某便将方某带到一偏僻地方,用玻璃刮方某手掌,用烟头烫方某,并要求方某第二天中午把钱交到刘某手中,在这种情况下,方某才将这件事告诉其父亲,方某父亲马上到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刘某抓获归案,刘某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2、我再给同学们讲一个案例(身边事)。(逃学、打架、恐吓、吸烟、骂人)

从这几起案件的发生和发展看,一方面,施害者对违法和犯罪认识不清,另一方面,被害人也不懂得合法与违法犯罪的界限,不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至于三番五次的被抢劫。从这些案件可以看出未成年人懂得什么是违法和犯罪,对规范自己的行为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是相当重要的。因此,未成年人必须加强自身法律知识的学习,通过学习法律知识使自己了解什么是违法和犯罪,哪些行为构成违法与犯罪(也就是要使自己明白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同时,知道拿起法律武器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在校园内有人向你要钱要物怎么办:同学们在本校内被人强要钱物的情况虽然比较少,但有些同学遇到过。向你施加威胁的有本校的学生,也有外校混进来的学生。本校的往往是那种沾染了不少恶习的,出了名的坏孩子,你认识他,或是半熟脸,你能从别人那里问出他是谁。他让你给钱,给他烟,或是你的其它物品,不然就说要打你,(这类事在你们学校,就发生过,而且我也处理过。)甚至还可能传说以后见一次大一次,他敢在学校内做这种事情就不怕老师吗,就不怕学校处理他吗?是不是胆子太大了。我看,“同学们并不是他胆子大,而是他利用你胆小怕事,他觉得你不敢对抗他,不敢声张告诉老师,给了钱、物、免得以后找茬,受欺负,其实他心心里虚得很,只要到学校来读书的,没有不怕老师的学生。”有个现象可以说明这一点,那就是学校里的班干部、“三好学生”就很少遇到这种威胁,因为“要钱物”的学生来学校读书都知道,这些学生和老师关系密切,是什么都敢跟老师说的。

对此事如何解决呢?(1)应该大声拒绝,不行,我凭什么给你!要正气压住邪气,我跟老师说去。(2)看看自己视野中有没有老师和正义感的同学、同时大呼,使他不敢轻举妄动,记住千万不要胆小,软弱在此是一文不值。也用不着和他动手,如果动手一是你显得不文明,二是你也容易吃亏。毕竟寡不敌众。在校外,时常有一些不三不四的小青年,他们都是本地的流失生和已经毕业的人,他们和坏孩子相互勾结,狐假虎威专欺负软弱的同学,记住(1)当你遇到这种情况时,先要拒绝和不认识的人答话,(2).如被强行栏下,要义正辞严说我没有钱,同时找机会迅速离开,(3.)如果再不让我走,我就报警,他是不敢打你的,一旦打你,那就犯了抢劫罪,那可就要坐牢了。

法律是无情的,只要他敢打你,他就会受到法律的严惩。所以我说他们做坏事是不敢打你们的,你们应该理直气壮地面对。

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有家庭因素、社会因素、个人原因,在这里我主要谈后一个方面:

社会因素及个人原因

社会的负面影响主要来源于网吧、夜总会、歌舞厅、游戏机室,来自于不良图书、报刊、杂志、漫画和某些影视、录像作品,黄、赌、毒现象等。

1、目前,影视、录像、刊物等大众传播媒介对人们特别是中小学生吸引力极大。一些不良的影视、录像、文学作品则会消磨中小学生的意志,起着负面的、消极的影响。例如,现在有些影视多半属于武打格斗或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帮派打斗,或谈情说爱,这对中小学生来说,由于情节曲折惊险,感情缠绵离奇,黑社会老大威风凛凛,正适合他们的口味。由于这种片子助于江湖义气,拉帮结伙,以打群架为荣的思想,使有些中小学生直接去模仿,打群架、称“老大”,寻求刺激,这些镜头往往是诱发青少年伤害案件等暴力性犯罪的根源。

2、来自网吧、游戏机厅等娱乐场所的影响。一是对网吧、游戏机厅等的监督不到位,使管理流于形式;二是大多数网吧、游戏厅经营商虽然店里有按规定挂起未成年人不得进入的明牌标志,然而他们为了“钱”丧失良心与理智,为学生提供“便利”服务。三是许多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通宵达旦地在这些场所里玩乐,夜不归宿。有的未成年人为了筹集玩乐的本钱,不惜走上偷盗之路。

3.精神上迷惘空虚,这是最主要的行为先兆,不好好学习成绩低下,不思学业,精神恍惚,认为念不进去书,没有刻苦学习的毅力,却去看不健康电影及书刊,进网吧,打游戏,语言不文明,行为放荡,好结交异性朋友等。

4.生活上追求享乐,这是犯有盗窃、诈骗等侵犯财产罪的青少年共同特点,赶时髦、图安逸、摆阔气冒充大方,过早抽烟喝酒。常以为家庭生活条件比较优越,父母供得起自己的一切费用,尤其是单亲家庭的骄生惯养,把自己的意志给毁了。

5.行为逞强霸道,常常殴打他人,欺负弱小同学,顶撞老师、以违反校纪校规为荣。处处表现自己,不思悔改。不思进取。

6.心理上偏执狂妄,对别人批评教育,充而不闻,逆反心理强烈,性格孤僻、偏执。

7.愚昧无知。犯罪的青少年中,不少学习不好或文化水平低的人,无知和野蛮常常是他们共同特点。

8.缺乏道德:有这样一件事,一个初一学生,一天放学回家,向其父母要钱,购置衣服,母亲面对家近贫困,那有钱时,他拿起菜刀将其母亲当场砍死。当被公安民警讯问后他还说“她是我母亲,就要给我钱,给我钱就不杀她了。

9.目无法纪:违法犯罪的青少年,多数缺乏法制观念山西大同市有人青年叫桎小兵在街道闹市区与他人下棋,旁观的一个中年人说他臭棋,他当即用随身携带的尖刀将此人桶死。还有个13岁的少年,将邻居家两个6岁的小女孩残忍杀死,审讯中问他为什么杀人他竟说了一句“好玩“。关押期间,能吃能睡,若无其事。

三、未成年人如何加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所谓犯罪的自我防范是指个人为减少被害的可能,进行自我保护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方法,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0条的规定,未成人年人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指未成年人通过加强文化修养和法律知识,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另一方面是指未成年人在受到犯罪侵害后应通过法律途径,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具体来讲,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未成年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实践证明未成年人一旦养成了种种不良习性后要矫正过来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费更大的力气,因此,未成年人就应该在日常生活中和学习中,处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规范,尊重社会公德,从小养成良好习惯加强自我修养,自我调节、自我完善,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我们看到的一些青少年案件中,有些青年本来是品学兼优的,只是由于没有管束好自己,看到社会上一些闲事,放任自己去参与,抱着一种侥幸心理,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二)、树立自尊、自立、自强的意识。

自尊、自律、自强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也是未成年人进行自我防范和赢得社会保护的途径。如果未成年人自甘堕落,外界再怎样帮助,也是无济于事的。如案犯李某原是某中学的学生,因父母离异无人管教学习成绩越来越差,他就自暴自弃,成天泡在网吧里上网玩游戏,并结识了刘某等人,后与刘某等人一同去打架伤人,抢出租车司机,坠落的无法自拔,最后被关进临牢,被判处七年徒刑。第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校、家庭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的报告。例如前面所举案例中的方某,他当时就没有通过正当的途径保护自己,如果他被刘某第一次抢劫时立即向父母或老师报告,就不会三番五次地被刘某抢劫。此外学生之间打架事件也要引起同学们的注意,据调查,一些学生被同学殴打后并不是向家长或学校汇报,而是自己作主到外面找人来报复,要知道报复伤人也是违法的,情节严重的是要构成犯罪的,要被判刑坐牢。

总之同学们如遇上不法侵害时,不要害怕,一定要沉着、冷静,机智勇敢,要敢于检举揭发,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我们要坚信邪不可能压正的道理,干坏事的心总是虚的,害怕的应该是他们。

作家柳青有这样一句名言:“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紧要处却常常只有几步。”同学们还没有走上社会,前面的道路还很长,一定要走好每一步,学会分析,学会辨别,学会拒绝,才能学会自我保护,否则一旦触犯法律,法律是无情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会造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的遗憾,后悔莫及。在新的学期里,大家要多学习一些系统的法律知识,逐步树立较强的法制观念,有效预防违法犯罪,树立守法的观念,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使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都能正常运行。俗话说“篱笆扎得紧,野狗钻不进。”

最后还是祝大家学习愉快!谢谢大家!

主讲人: 时 间:11.8 尊敬的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我受学校的邀请来给同学们上一堂法制课。对于讲课呢我是外行,今天我只能说是就自己的工作实践,结合当前小学生容易发生的不安全问题以及容易染上的一些不良习气与各位老师及同学们作个交流。这一学期的学习任务开始了,相信老师们对各位同学在新学期中的注意事项已经讲得很清楚,而我呢,从法律的角度对各位同学再提几点要求,希望与同学们共勉。

一、从小养成良好习惯,自觉守法。

同学们听说过这样一句话:“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意思是说不要以为这件好事太小了而不去做,也不以为这件坏事太小而去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涉及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怎么样过马路,不能打扰别人休息,不能破坏文物,在乘坐交通工具时要注意什么等等。像随地吐痰,乱闯红灯,还有携带管制刀具,到了学校拿出来炫耀,实际上这样做已经是违法了。因此大家要学习法律,增强是非判断能力,自觉遵守《条例》和其它法律法规。关键是要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从小事做起,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做起。

我知道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心思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室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法律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还有些同学会说我现在还不到十四周岁呢,在这里我要告诉你们,如果你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劳动教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为一个人常言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要改正就很难,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范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

二、帮助他人,抵制不良诱惑。

有的同学可能会说,我只要自己不违法,别人的事情与我无关。这是不对的。如果我们身边的同学、朋友甚至家人做出了一些不应该做的事情,我们应当及时阻止,给他们讲解法律,让他们认识到违法的后果,那你就立了大功,就为社会做出了贡献。比如:有的家长晚上喝酒回来,把音响打开,乘着酒劲拼命地唱歌,影响到楼上楼下,你呢,可以好好劝劝家长,告诉他夜深人静的时候,这么大的声响会搅得邻居不安的,同时也是违反《条例》的行为,如果人家打了110,民警来处理多不好啊。这样你的家长可能就会及时改正。

三、学会自护,运用法律保护自己。

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候会遇到各种各样不法侵害,比如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么办呢?我们要增强是非判断能力,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应变能力,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同学们在遇到侵害时入时摆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到违法人员的随意侵害。我们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切切要记住两点:

第一、同学们要以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搏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我们的报警电话是多少啊?或拔打“110”报警。对于这一点,我们办理的几件案子很有代表性,有一天,有个小女孩叫娟娟放学后往家里走,罪犯王某看见她脖子上挂着一把钥匙,心想:这个小女孩家可能大人不在家,我就跟着她待她开门后冲进她家抢点东西。于是就一直跟着娟娟,走了段路后,娟娟发现后面有男青年一直跟着,心里害怕,在走到自家房子门口时,她心想:如果我现在开门进房间的话,这个坏蛋一定会冲进我家干坏事的,我不能开门。她就一直在家门前马路上逛来逛去,王某见娟娟没开门就躲在马路对面等,过了一会儿,娟娟看见隔壁的张阿姨走了过来,就立即凑着张阿姨的耳朵把她遇到的情况告诉了张阿姨,张阿姨叫娟娟去开门,她立即打110报警。等娟娟开门后,王某就冲上前将娟娟逼进一个小房间里反锁起来,并威胁娟娟不准喊叫,他自己就到娟娟父母的房间里翻东西,在王正在翻东西时,由于张阿姨报了警,公安人员及时赶到将王某抓获。

第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校、家庭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部门报告。

总之,同学们如遇上不法侵害时,不要害怕,一定要沉着、冷静,机智勇敢,要敢于检举揭发,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我们要坚信邪不可能压正的道理,干坏事的人心总是虚的,害怕的应该是他们。

最后祝愿所有同学们都能够学法、懂法、守法,奋发向上、健康成长!谢谢大家!

第四篇:法制副校长法制教育讲稿

营里一中法制教育讲座发言稿

时 间:2013年6月 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今天下午由我为大家作法制安全教育讲座。我认为举办这个法制教育讲座很及时,也是很有必要的,目的就是要通过这个讲座,让同学们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杜绝违法犯罪行为,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学生、好少年。今天,我讲三个问题:

一、未成年人为什么必须学习法律知识?

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

三、未成年人如何加强自我防范意识。第一个问题

未成年人为什么要学习法律知识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日益突出,未成年人犯罪不仅在案件数量上急剧增加,而且犯罪成员在案犯总数中所占比例也大幅度上升,犯罪年龄相对提前,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受教育程度低、法制观念淡薄就是其中重要的一个方面。相当一部份未成年人根本不了解自己的行为性质及严重程度。在一些未成年人盗窃、抢劫等案件中,很大一部分人根本不知道其行为是犯罪行为。

我给同学们讲一个案例,被告人刘某年仅13周岁,是中学辍学的学生,刘某辍学后,一直沉迷于网络游戏,但父母不给钱,于是他就想到向同学下手敲诈钱。周日入学时,他在校门口看见原同学王某,刘某就走上前要王某给他钱,并威胁王某说,你以前跟别人打过架,被打的人叫我来拿医药费,自已认识许多社会上的人,不给钱就叫人来打你,王某很害怕,将自已身上仅有的五元钱给了刘某,以后刘某陆续向王某要了三次,共计六十余元,其中有一次,刘某逼王某带他到王某父亲那骗借了三十元,最后一次,被告人刘某逼王某拿五十元,王某不给,刘某便将王某带到一偏僻地方,对王某拳打脚踢,用烟头烫王某,并要求王某第二天中午把钱交到刘某手中。在这种情况下,王某才将这件事告诉其父亲,王某父亲马上到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刘某抓获归案,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从这起案件的发生和发展看,一方面,施害者对违法和犯罪认识不清,另一方面,被害人也不懂得合法与违法犯罪的界限,不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至于三番五次的被抢劫。从案件可以看出未成年人要懂得什么是违法和犯罪,对规范自已的行为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是相当重要的。因此,未成年人必须加强自身法律知识的学习,通过学习法律知识使自己了解什么是违法和犯罪,哪些行为构成违法与犯罪(也就是要使自己明白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同时,要知道拿起法律武器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校园内有人向你要钱要物怎么办:同学们在本校内被人强要钱物的情况虽然比较少,但有些同学遇到过。向你施加威胁的有本校的学生,也有外面混进来的社会青年。本校的往往是那种沾染了不少恶习的,出了名的坏孩子,你认识他,或是认识但叫不上名字,你能从别人那里问出他是谁。他让你给钱,给他烟,或是你的其它物品,不然就说要打你,(这类事在你们学校,就发生过,而且我也处理过。)甚至还可能说以后见你一次打一次。他敢在学校内做这种事情就不怕老师吗,就不怕学校处理他吗?就不怕公安机关处理他吗?是不是胆子太大了。“同学们,并不是他胆子大,而是他利用你胆小怕事,他觉得你不敢对抗他,不敢声张告诉老师,给了钱、物,免得以后找茬、受欺负,其实他心里虚得很,只要到学校来读书的,没有不怕老师的学生。”有个现象可以说明这一点,那就是学校里的班干部、“三好学生”就很少遇到这种威胁,因为“要钱物”的学生来学校读书都知道,这些学生和老师关系密切,是什么都敢跟老师说的。

对此事如何解决呢?(1)应该大声拒绝,不行,我凭什么给你!要正气压住邪气,我跟老师说去。(2)看看自己视野中有没有老师和正义感的同学、同时大声呼喊,使他不敢轻举妄动。记住千万不要胆小,软弱在这里是一文不值的。也用不着和他动手,如果动手一是你显得不文明,二是你也容易吃亏。毕竟寡不敌众。在校外,时常有一些不三不四的小青年,他们都是本地的流失生和已经毕业的人,他们和坏孩子相互勾结,狐假虎威专欺负软弱的同学,记住(1)当你遇到这种情况时,先要拒绝和不认识的人答话,(2).如被强行栏下,要义正辞严说我没有钱,同时找机会迅速离开,(3.)如果再不让我走,我就报警,他是不敢打你的,一旦打你,那就犯了抢劫罪,那可就要坐牢了。

法律是无情的,只要他敢打你,他就会受到法律的严惩。所以我说他们做坏

事是不敢打你们的,你们应该理直气壮地面对。

第二个问题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有家庭因素、社会因素、个人原因,在这里我主要谈后两个方面:

社会因素及个人原因

社会的负面影响主要来源于网吧、夜总会、歌舞厅、游戏机室等,来自于不良图书、报刊、杂志、漫画和某些影视、录像作品,黄、赌、毒现象等。

1、目前,影视、录像、刊物、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介对人们特别是中小学生吸引力极大。一些不良的影视、录像、文学作品则会消磨中小学生的意志,起着负面的、消极的影响。例如,现在有些影视多半属于武打格斗或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帮派打斗,或谈情说爱,由于情节曲折惊险,感情缠绵离奇,黑社会老大威风凛凛,正适合某些同学的口味。由于这种片子有助于江湖义气,拉帮结伙,以打群架为荣的思想,使有些学生直接去模仿,打群架、称“老大”,寻求刺激,这些镜头往往是诱发青少年伤害案件等暴力性犯罪的根源。

2、来自网吧、游戏机厅等娱乐场所的影响。一是对网吧、游戏机厅等的监督不到位,使管理流于形式;二是大多数网吧、游戏厅经营商虽然店里有按规定挂起未成年人不得进入的明牌标志,然而他们为了“钱”丧失了良心与理智,为学生提供“便利”服务。三是许多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通宵达旦地在这些场所里玩乐,夜不归宿。我们学校就有些同学晚上爬墙到网吧里通宵玩游戏。有的未成年人为了筹集玩乐的本钱,不惜走上偷盗之路。

3.精神上迷惘空虚,这是最主要的行为先兆,不好好学习成绩低下,不思学业,精神恍惚,认为念不进去书,没有刻苦学习的毅力,却去看不健康电影及书刊,进网吧,打游戏,语言不文明,行为放荡,好结交异性朋友等。

4.生活上追求享乐,这是犯有盗窃、诈骗等侵犯财产罪的青少年共同特点,赶时髦、图安逸、摆阔气,冒充大方,过早抽烟喝酒。常以为家庭生活条件比较优越,父母供得起自己的一切费用,尤其是单亲家庭的骄生惯养,把自己的意志给毁了。

5.行为逞强霸道,常常殴打他人,欺负弱小同学,顶撞老师、以违反校规

校纪为荣。处处表现自己,不思悔改,不思进取。

6.心理上偏执狂妄,对别人批评教育,充而不闻,逆反心理强烈,性格孤僻、偏执。

7.愚昧无知。犯罪的青少年中,不少学习不好或文化水平低的人,无知和野蛮常常是他们共同特点。

8.缺乏道德:有这样一件事,一个初一学生,一天放学回家,向其父母要钱,购置衣服,母亲说家里贫困,没有钱时,他拿起菜刀将其母亲当场砍死。当被公安民警讯问后他还说“她是我母亲,就要给我钱,给我钱就不杀她了。

9.目无法纪:违法犯罪的青少年,多数缺乏法制观念。山西大同市有个青年叫桎小兵在街道闹市区与他人下棋,旁观的一个中年人说他臭棋,他当即用随身携带的尖刀将此人桶死。还有个13岁的少年,将邻居家6岁的小女孩残忍杀死,审讯中问他为什么杀人,他竟说了一句“好玩“。关押期间,能吃能睡,若无其事。

刚才讲的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如果你的行为与我上面说的有相同或相似之处,那么你应该好好的反省一下了。

下边讲第三个问题。

未成年人如何加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所谓犯罪的自我防范是指个人为减少被害的可能,进行自我保护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方法,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0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指未成年人通过加强文化修养和法律知识,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另一方面是指未成年人在受到犯罪侵害后应通过法律途径,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具体来讲,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未成年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

实践证明未成年人一旦养成了种种不良习性后要矫正过来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费更大的力气,因此,未成年人就应该在日常生活中和学习中,处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规范,尊重社会公德,从小养成良好习惯,加强自我修养、自我调节、自我完善,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我们看到的一些青少年案件中,有些青少年本来是品学兼优的,只是由于没有管束好自己,看到社会

上一些闲事,放任自己去参与,抱着一种侥幸心理,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二)、树立自尊、自立、自强的意识。

自尊、自律、自强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也是未成年人进行自我防范和赢得社会保护的途径。如果未成年人自甘堕落,外界再怎样帮助,也是无济于事的。如案犯李某原是某中学的学生,因父母离异,无人管教,学习成绩越来越差,他就自暴自弃,成天泡在网吧里上网玩游戏,并结识了刘某等人,后与刘某等人一同去打架伤人,抢出租车司机,堕落的无法自拔,最后被关进监牢,被判处七年徒刑。

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校、家庭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的报告。例如前面所举案例中的王某,他当时就没有通过正当的途径保护自己,如果他被刘某第一次抢劫时立即向父母或老师报告,就不会三番五次地被刘某抢劫。此外学生之间打架事件也要引起同学们的注意,据调查,一些学生被同学殴打后并不是向家长或学校汇报,而是自己作主到外面找人来报复,要知道报复伤人也是违法的,情节严重的是要构成犯罪的,要被判刑坐牢。

总之同学们如遇上不法侵害时,不要害怕,一定要沉着、冷静,机智勇敢,要敢于检举揭发,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我们要坚信邪不可能压正的道理,干坏事的心总是虚的,害怕的应该是他们。

作家柳青有这样一句名言:“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紧要处却常常只有几步。”同学们还没有走上社会,前面的道路还很长,一定要走好每一步,学会分析,学会辨别,学会拒绝,才能学会自我保护,否则一旦触犯法律,法律是无情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会造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的遗憾,后悔莫及。在这里希望大家要多学习一些系统的法律知识,逐步树立较强的法制观念,有效预防违法犯罪,树立守法的观念,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使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都能正常运行。

最后是祝同学们学习愉快!谢谢大家!

第五篇:洞口县法制副校长法制教育讲稿(二)

洞口县法制副校长法制教育讲稿

(二)课时安排:两个课时

——力行“十戒”,预防犯罪

同学们,你们都是未成年人,是青少年。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接班人。教育和培养好青少年,是我们中华民族永葆生机与活力的根本大计,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基础工程,是全党全社会共同的社会责任。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培养教育,为青少年成长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一代又一代青少年健康成长。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仍然突出,是现阶段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我今天要讲的题目是《力行“十戒”,预防犯罪》。

什么是“十戒”呢?第一是戒“贪”、第二是戒“奢”、第三是戒“骄”、第四是戒“假”、第五是戒“黄”、第六是戒“毒”、第七是戒“赌”、第八是戒“网”、第九是戒“妒”、第十是戒“伙”。这十种需要“戒”的都是同学们容易沾染的不良习惯、不好的性格或不健康的东西,这些不良习惯、性格或不健康的东西如果让它在你身上滋长、蔓延或不能有效地远离它,那么就会从“量变”到“质变”,最终就可能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成为人民所唾骂的阶下囚。人们常说“科学与谬误只有一步之遥”,违法犯罪与否我认为也只是一念之差,两 者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但是同学们应该明白,这个犯罪之“念”的产生并不是偶然的,而是有它多方面、多层次的原因,之间有着必然的联系。只要同学们加强自身的修养,理解并确实做到“十戒”,时刻预防犯罪之“念”的产生,自然就能够预防罪。

第一戒“贪”

所谓的“贪”。是指对某种事物欲望老不满足,有很强的物质占有欲。表现在行为上就是爱占小便宜、小偷小摸、拾到物品不交。如果这种占有欲膨胀,以非法的手段将他人的财物占为己有,严重危害了社会,那就是犯罪。据我统计,以我国刑法规定的罪名中,与“贪”字沾边的罪,约占二、三十个。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的盗窃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抢劫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自己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或者将他人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退还或者交出的侵占罪,以及贪污、受贿等等。因贪而被判刑的人非常之多,小的在你们学生当中,大的到高级官员都有,你说成克杰、胡长青的官够大了吧?因“贪”最终被执行死刑或被判无期。从我县来说,盗窃、抢劫、诈骗、贪污等案件占了总案件数的65%以上,他们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刑罚制裁。报刊上曾报道有一个女性少年走上了犯罪道路的过程值得我们深思:陈某13岁时被亲生父母卖到外地,给他人当童养媳。由于家庭经济十分困难,陈某从小对邻居的宽裕生活十分羡慕;陈某忍受不住给别人当童养媳的生活,曾勇敢地只身偷跑回养父家。当然,路费是陈某靠在路上乞讨筹集的。这个经历使陈某深深感到“钱”的重要性,物质占有欲开始强烈。第二年即1999年,陈某在某帮忙公司当打扫卫生钟点工,一个月收入达到500元,但是陈某不满足,时常乘房东不注意之机将小件物品占为己有,公司老板发觉后,陈某被赶出公司。2000年7月间,陈某以该公司的名义窜某电站一住宅打扫卫生,见房间无人顺手牵羊,把现金、人参蜂王浆、手表、照相机、外币等窃为己有。在对陈某审判的时候,问她为什么要盗取别人财物,她说,那些东西她家里没有,实在太诱人,东西就象磁铁一样不自觉地把她的手吸引过去。陈某原来的经历固然值得人们同情,但她不甘清贫而用盗窃的钱财满足自己的欲望却是可耻的,因她构成了盗窃罪,被判处了徒刑。我省某初中学生入室抢劫案也是一个因贪而犯罪的例子,陈某是初中三年级学生,他平时贪图享乐,时常乘市场里一开食杂店的人不注意之机,将小样食品偷来。后被食杂店的人发现,告诉了陈某的父亲,陈某的父亲为此对陈某进行严厉的看管,放学回家后就不让陈某上街闲逛,陈某人虽在家里,心却飞到了食杂店里的食物。2000年间11月间的一天晚上凌晨2点,他携带一把水果刀和一块蓝布窜至该食杂店,用蓝布蒙面,踢门入店,把正在熟睡的一看店妇女揪起来,把水果刀架在该妇女的脖子上要她拿出钱来,陈某抢得人民币155元。第二天,陈某把抢劫的事告诉了同学刘某、陈某、朱某和林某,并用抢来的钱买了鸭头、鸡爪和啤酒请刘某等四人。刘某等四人发现陈某得钱这么容易,于是四人就共同又用同样的手段去抢劫,共抢得人民币920元及香烟、高梁酒等,四人分赃后将赃款、赃物挥霍掉。后这五个人因犯 入室抢劫罪,分别被判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八年、六年六个月。

那么,我们怎么戒“贪”呢?我认为首先要培养正确的消费观,抵制畸形消费,不能染上吸烟、喝酒等不良习气;其次要通过正当途径,获得合法利益,禁止采取如上所述的偷、抢、贪污等手段取得财物。

第二戒“奢”

所谓“奢”是指花费大量钱财,追求享受。表现在行为中如:出手大方,生活奢侈,经常出入高消费场所、住的追求豪华,穿的追求名牌,讲攀比,附风雅等。一“奢”之下,钱财滚滚出,父母辛辛苦苦赚来的钱被你奢得干净,尔后怎么办呢?只好孤注一掷:去偷、去抢!以满足你的奢侈!当然这种行为最终逃脱不了人民对你的审判。所以在某种意义上讲,“奢”比“贪”更可怕,“奢”是温柔之刀,在无形中致你于死地,因此要戒“奢”。因“奢”而走上犯罪道路的,也不乏其例。如少年犯许某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许某的家庭十分富裕,他平时只知玩乐,不思念书,上初中时就经常邀集一群狐朋狗友上馆店吃喝,还时常到麻将馆里小赌一番。被其父亲发觉后许某确实被父亲打了一顿,并且断了财源,没有了零花钱。但父亲的教育丝毫没能改变许某奢侈、高消费的习惯,于是在2000年8月间与同伴们趁夜深人静,采取撬门、爬窗入室的手段,进入西槟镇多家饮食店、批发部盗取香烟、啤酒、卤味及猪脚等,价值人民币1600元。后许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了有期徒刑。

怎么才能戒掉“奢”呢?首先同学们要树立勤劳致富的思想,积 极参加劳动,养成节俭习惯,反对奢侈浪费;其次要参与家庭理财活动和社会经济活动。

第三戒“骄”

“骄”字有二层意思,一是指自豪;二是指自高自大、自满、自以为是。对于前者之“骄”,我们不但不能戒,还要大力提倡和培养。我们所要戒的是后者之“骄”。具有“骄”的人,往往分不清是非,满足现有的成绩,认为“老子天下第一”。表现在行为上有:拉帮派、当“大哥”、胆大妄为,大的同学敲诈小的同学,严重的打群架、斗殴,无辜殴打、随意追着他人,进行流氓活动,严重扰乱社会和校园秩序,所以对骄而引起的犯罪我们要狠狠地打击!据调查,中小学生带着“骄”的还比较普遍,在这里,我要特别提醒那些具有拉帮派、爱打架、以大欺小、敲诈学生行为的同学,应及早悬崖勒马,不能继续“骄”下去,否则发展到犯罪,悔之晚矣!因骄而犯罪的也有很多案例,如少年犯蒋某,就是一个由“骄”引起犯罪的典型例子。蒋某是个独生子,6岁那年因为淘气不小心从二楼摔至地上,造成头颅前骨破裂,惊医院抢救,虽然捡回了一条命,但头颅前骨不能硬化,该处颅骨软如皮肤、如豆腐,只要用手轻轻一按,则会陷及脑浆,因此蒋某成为残疾人。本来对蒋某非常疼爱的父母,此后对蒋某更是爱护有加。从小学到初中,同学、老师知道蒋某是残疾人,都让他三分,生怕不小心触及将某的豆腐脑,惑祸上身。但蒋某却认为自己有威信,是“大哥”,经常在校园里滋事。冬天,他经常把学生宿舍的棉被抱到学校背后的山上,躺在棉被上晒太阳;又一次他在街旁饭店喝酒时,看见对面2个人嘀嘀咕咕着什么,认为这二人太大根,没把他放在眼里,竟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捅伤其中一人的屁股;1999年10月10日晚,蒋某骑着自行车经过校门口,该校一名白头发老师看蒋两眼,蒋某认为这个老师看不起他,于是就于次日邀集一名社会青年要找白头发老师算帐。在校门口遇到该校林老师,蒋某问林老师白头发老师在哪里,当林老师回答没看见时,蒋某就动手殴打林老师,被旁人劝住。蒋某随后跑到校门前的饮食店里拿了一把柴刀,冲动教师宿舍找林老师算帐未果,就用脚踢坏教师宿舍门,并打碎宿舍窗户玻璃,将某被当场抓获。自然,蒋某因犯寻衅糍事罪受到了刑罚制裁。例

二、我县高沙镇肖某寻衅滋事案,肖某从小就狂妄自大,念初中因经常打架而闻名全校,被学校开除走上社会后他仍不改恶习。2000年间的一天晚上8时,他在一家发廊店邀少女陈某上舞厅跳舞,遭到陈某拒绝,这时陈某的男朋友从县城找陈某,并和陈某一起到舞厅跳舞,肖某看在眼里,恨在心里,认为自己没有面子,于是邀集了三个社会青年,准备了马刀,守候在发廊店旁。当陈某和其男友跳舞回到发廊店时,肖某即和三个社会青年冲上前,将陈某的男友砍伤。以上案例都是由骄而引起的犯罪。

要做到戒骄,要求同学们做到两点:一是要虚心好学,不耻下问,不能自满;二是要谦虚谨慎,积极进取,不能逞强好胜、称王称霸。

第四是戒“假”

所谓“假”是指虚伪、不真实。勿庸多说,我们一些同学的“假”主要表现在学习上,少数同学学习不努力不太认真,却想通过舞弊弄 虚作假来掩盖。比如考试时舞弊想得一个假高分,有的甚至篡改印学校给家长通知书的分数,来欺骗父母,当然这并不构成犯罪,但是同学们都知道一句警语“做贼从偷瓜起”。如果你从小就学做假,养成了习惯后,难保以后不做假,如果以后你在国家组织的高考或英语等级考试和其他资格考试中舞弊做假,那就触犯国家法律法规了,就要受到惩治处理。如果成人之后还做假,一不小心就构成犯罪了,在社会上与“假”相关的数不胜数,同学们也应该体会到身边“假”之泛滥,如:假话、假币、假酒、假冒产品等,假的东西已经充斥到社会的各个角落,所造成的危害涉及到财产、人的身体健康甚至人的生命。因此我国政府对“假”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予以严厉打击,取得了显著成绩。涉及到“假”的犯罪也不少,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诈骗罪。不知同学们注意到前年和去年春节联欢会赵本山表演的《卖拐》和《卖车》没有?用一副拐杖骗取现金和自行车;一年以后将自行车改装成手扶式轮椅骗取他人的现金和手表。赵所表演的内容实际就是诈骗行为。还有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也构成犯罪。在几年前,曾发生过震惊全国的假药案;此外假酒喝死人的事件还时有发生。据说有人为了假冒中国名酒“茅台”酒的淳香味,竟用剧毒农药“敌敌畏”掺入兑水的白酒中,喝了这种酒的后果同学们应该很清楚;电视曾报道,有个地下工厂用矿物油代替食用油做饼干,使几十个幼儿园小朋友吃了这种饼干中毒。

“假”的危害如此之大,作为新世纪的年青人有什么理由不戒 呢?戒假要戒两个方面:一方面要戒自己,即自己不讲假话,不欺骗他人,不用假的坑害他人,尤其是在学习上不能弄虚作假,在考试时不要做假舞弊。另一方面要坚决抵制和批评别人的弄虚作假行为。我送给同学们十六个字:“珍惜荣誉、摒弃虚荣;诚实守信,实事求是。”

第五是戒“黄”

黄也称黄色,指下流、堕落的、淫秽的,特制色情,如黄色书刊、黄色录像、色情服务等。我国的改革开放,一方面从国外引进了很多先进技术和先进的管理经验,取得举世瞩目的成效;另一方面资本主义社会不健康、黄色的、淫秽的东西也随之渗透到国内,不断腐蚀人们的心灵,很多抵制不住诱惑的人被黄色拉下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对色的危害性,古人早就有一个非常确切的比喻,即“色为杀人不痛之刀”,意思是一旦染上色就会在不知不觉中断送自己的性命。同学们,你们正处于青春期,对黄色的东西抵御能力较差,因此需要远离“色之刀”,即要“戒黄”。因黄而犯罪的例子很多,如:16岁的中学生李某看了黄色书刊后,躁动不安,把邻居家9岁的小女孩骗到他的卧室,掐其脖子,使其窒息,实施强奸,施暴后,见小女孩还活着,便将其掐死,李某后被判了有期徒刑12年,20岁的蒋某受色情书刊的影响,数次窜至多所学校,潜入女厕所、女澡堂等处进行窥视,1997年6月17日晚,蒋某潜入某校女厕所强奸并勒死该校学生陈某,后被判处死刑。邵某等12名少年,游戏机上的淫秽画面让他们想入非非,后又在街头录像厅迷上了黄色录像,从此非“三级片”不看,几天不看就觉得空虚,最终从欣赏到模仿。1996年6月15日晚,将一 名18岁的女孩轮奸。前段时间福建“东南卫视”也报道了这样一个案件:一名15岁的少年看了黄色录像后,心里躁动不安,有一天其见堂姐一人在屋,就试图奸淫堂姐,遭到堂姐的反抗,一怒之下砸死堂姐尔后奸尸。这个少年犯下了强奸、杀人的弥天大罪!但是,戒黄不等于你们不要了解性知识,实际上“性盲”有时候也会走上犯罪道路,如有电视报道:有个少年模仿电视镜头亲了一女孩,后该少年听说跟女孩亲嘴女孩会大肚子,他十分害怕,于是该少年准备了一把刀,乘女孩子不注意时将其捅死。这个少年因“性盲”而杀人的教训是沉痛的。所以我们在戒黄的同时,要提倡性教育,要学习青春期知识,提高免疫力;要接受性道德教育,增强抗腐力。

第六戒“毒”

首先我们了解一下什么是“毒”,如果不了解毒品,那么戒毒就无从谈起。曾经有个笑话:某市政府进行“拆墙透绿”,在市政府楼门口的花园里种上鲜花,市政府楼的环境焕然一新。在该花园里有各种各样的名贵花卉,引得众人驻足观赏。其中有种花开得特别鲜艳,特别引人注目,观赏者啧啧称奇。后有知花者打电话给市政府领导,说那是罂粟花,市政府赶紧派人查实后,连夜把该罂粟花铲除掉。“毒”即毒品:包括鸦片(俗称大烟,是用罂粟果实中的乳状汁液制成的毒品)、海洛因(俗称白面、白粉,是有吗啡制成的一种毒品,为白色晶体)、吗啡(是由鸦片中提取的一种麻醉药物),还有甲基苯丙胺、大麻、可卡因等,这些物品吸食后可麻醉人的精神,使人们丧失意志,数次吸食后就可上瘾成癖,对人体危害非常之大。因此制造、贩卖、吸食毒品均为各国政府所禁止。毒品的危害很大,请看以下案例:16岁的少女禾某,原本品学兼优并擅长书法,1996年因交友不慎染上毒瘾,以卖淫的方法取得毒资,1999年2月被民警送进戒毒所强制戒毒。禾某在戒毒所中忏悔道:“我真的很后悔,是毒品把我的一切都毁了。”24岁的文某,从小与外婆相依为命,染上毒瘾后经常向外婆强索毒资,1999年大年初二,因向外婆索要毒资不成,竟将外婆勒死。后文某被判处死刑。据说,我们现在某些迪吧还供应摇头丸,而摇头丸是用某些毒品制成的,服食之后,摇头如飘仙,食久会上瘾。不知你们当中有没有人食用这种东西,如果有请你们及时戒掉。总之,我们要进行全民戒毒,才能有效地阻止源头,让毒品无藏身之地。那么,怎么戒毒呢?我也有两句话送给同学们:一是了解毒品性质和危害,提高禁毒意识;二是克服不健康心理,培养健全人格。

第七戒“赌”

“赌”即赌博,指用斗牌、掷色子等形式,拿财物做注比输赢。赌博危害很大,一旦沉迷于赌博,不但会造成倾家荡产,家破人亡,而且还会引发其他如盗窃、抢劫、杀人等犯罪。请看以下案例:1998年8月18日13时许,我省某地一姓王的村民在汤某家中赌博时,王借被害人陈某人民币60元,事后陈某向其讨要,姓王的还了50元,尚欠10元,被陈某责备,两人发生争执。后姓王的村民从菜橱取出一玻璃瓶,趁陈某不备,从背后朝其头部敲去,陈被敲后还手,姓王的便手持敲断的酒瓶与其对打,并朝其右腋下刺去,致陈倒地后,逃离现场。陈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姓王的村民潜逃 到广州、浙江、云南等地,于2001年7月14日在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被公安人员抓获。2002年4月16日,姓王的村民因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判处死刑,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10元赌债,两条人命呀,同学们应以此为戒!邵东县陈某,因做生意赚了很多钱,后陈某染上了赌博恶习。2000年8月间,发赌博为业的张某(女性)勾邀陈某到福州赌博,不到一个月,陈某不但将一百多万元钱输得干净,而且还欠下了十万元的赌债。最终,张某因犯赌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五万元,陈某也受到了法律制裁。

如何戒赌呢?要求同学们一要克服贪婪好胜的心理,自己不参与赌博;二是要努力劝阻你的亲戚朋友赌博,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

第八戒“网”

戒网是指戒除“网隐”。现在,上网已成为一种时尚,网吧随处可见,互联网为人们提供了一个广阔、活跃的虚拟新世界。然而作为未成年人,痴迷网络是很危险的。我们同学们涉世不深,阅历比较浅,对事物的鉴别能力较弱,并且好奇心比较强,喜欢追求刺激事物,喜欢空想,喜欢把自己溶入虚幻、迷惘的世界里。因此,一旦上网成瘾,陷入到网络和网络游戏里,就难以自拔,造成令你想不到的十分危险的后果,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青少年沉迷于网吧,付出了惨重的代价,危害一:严重影响了青少年的学习。痴迷“网吧”的青少年付出的代价是惨重的,有的学习成绩大幅下跌,有的甚至完全荒废了学业。一些中小学生早晨背着书包出门,家长以为是上学去了,然而他们却背着书包进了网吧。有的 孩子在网吧通宵达旦地玩乐不回家,家长半夜四处寻找。这些青少年因为长期泡网吧,户外活动减少,一些人经常头晕、眼胀,提不起精神来,看上去就是一幅很颓废的样子。他们的成绩每况愈下,荒废了学业。危害二:严重扭曲了青少年的人生价值观。一些深度痴迷网吧的青少年往往逃避现实,失去了正常的生活态度和理想,扭曲了人性,干出一些伤天害理的不可理喻的事情。我举一案例来说明这个问题:有一对双胞胎姐妹,年龄为16周岁,这对姐妹痴迷于网吧,不上网就觉得无聊,日子难过。因此经常逃课,大部分时间都花在了上网游戏和交友上,拒绝参加学校里的正常活动和同学间的正常交往。这样时间一长,这对姐妹的思维完全停留在网络的虚拟世界里,脑子无时不在想网络虚拟世界的人和事,想象自己在网络游戏里游走生活,完全与现实生活脱节,最后竟把不准自己上网的父母用老鼠药毒死。父母惨死在自己亲生的女儿手里,而害死自己父母的这对姐妹,因为她们未年满十八周岁,而不适用死刑。当她们在监狱里清醒后,面对的将是今后漫长的铁窗生涯和人生漫长岁月里良心的煎熬,而被自己亲手断送的前途、理想,也不会再来光顾她们了,网吧,把这本来幸福的一家害得家破人亡。危害三:这些违章违规网吧是引导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温床。一些青少年进网吧上网成瘾,有的参与网络赌博,有的进入黄色网页观看黄色内容。在上届世界杯足球赛中,网络上就出现了竞猜足球进球个数的赌博,此类网络还会在网上编造一些网民的留言,给网民制造一些确实有人参与、汇款和中奖的假象,诱导涉出不深的青少年上当。一些青少年因参与网络赌博受骗上当后,输掉了家 长给他们的学费和生活费,有的借了款无法归还,有的甚至借了高利贷屡受黑社会迫害。这些青少年为了搞钱而去盗窃、诈骗甚至抢劫,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危害中:危害和摧残女青少年,女青少年在网吧上网后受到伤害的案例在隆回县和我县发生了多起。一些黑社会的人或不怀好心的人利用网络引诱摧残女青少年,他们在网上装成正人君子用谈心交友的方式来引诱女青少年,一些女青少年因涉世不深难识真伪不知人心险恶,被其甜言蜜语所诱惑,怀着美好想象去和网上的所谓心中情人见面甚至私奔,有的女青少年与网上的所谓心中情人私奔后,往往被威迫卖淫。我县就发生了几起这样的案件,一些在校的女学生在上网吧后就失踪了。经警方调查后发现都是被网上黑社会的人或不怀好心的人拐骗劫持了,这些女青少年的家里在倾家荡产出资四处寻找后,有的有幸找了回来,也遍体伤痕身心倍受摧残,甚至染有性病,有的杳无音讯、寻找不着、不知死活了。违规黑心网吧对青少年的危害,远远超出了人们的想象。

我刚才仅仅讲了四个方面的危害,网吧危害青少年方面的事例还很多。青少年痴迷网吧不仅严重影响学习,扭曲了人生价值观,诱导违法犯罪,还严重影响青少年的身体健康。一些青少年通宵达旦几天几夜在网吧上网玩乐,严重摧残身体。前年在我们高沙镇,一个学生几天几夜在网吧上网不休息,最后导致精神和身体崩溃,突然倒在网吧里猝死了。年仅16岁的这个少年,就这样毫无价值地结束了短短的生命,令人痛心。总之,青少年进入网吧痴迷网络,所产生的危害与引起的犯罪,确实触目惊心。我希望以上简略的介绍,能引起同学 们的足够重视。为了避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给青少年带来的危害,国务院于2002年8月颁布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该条例于2002年11月施行。该条例明令禁止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进入网吧。《条例》第21条明确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为了戒除网瘾,我们要做到以下几点:

1、我们要学法,要认真学习国务院颁布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禁止未成人进入网吧的规定。在生活中,要遵守条例我规定,就是要守法。我认识到,我们是未成年人,一进入网吧就是违法,违反了国务院颁的法规规定。我们在前面讲过,犯罪由违法开始。我们如果就在你不知不觉痴迷网吧后产生。学习荒废、精神和身体受到摧残,有的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断送了自己的一生。所以我们要坚决不进网吧。路过网吧时,快步通过,不要停步张望,以免控制不住自己而陷入其中。同学之间要互相监督互相帮助,相互勉励不进网吧,发现有同学出入网吧的,要及时告诉其家长和老师。

2、要合理安排自己的课余时间,积极参加学校里的各项活动。比如打球、春游、登山以及课外科技活动,使自己在紧张的学习之余,业余兴趣与爱好也能得到发挥。空闲时间,多阅读一些有益的书籍,这样既扩大自己的知识面,又抵制了网吧的引诱。对有网瘾的青少年进行科学有效的心理辅导。要动员全社会力量,重视和关注青少年上 网成瘾的严重性。大家都来关心未成年人,特别是要使心理学者或专家或心理学方面的人才关心青少年上网成瘾的问题,到学校去举办辅导学习班,对青少年进行心理教育辅导,帮助他们脱离“网瘾”的控制和危害。而我们同学自己要认识到网瘾的严重危害性,要积极配合学校和家长的教育,使自己尽快脱离网瘾回到正常的学习生活中。

第九戒“妒”

所谓的“妒”是指对品德、才能比自己强的人心怀怨恨。妒与犯罪也是有关联的,有一个妹夫抢大舅的案件很能说明问题:张某是罗某的妹夫,妹夫张某赌博输掉十几万,跑至广东打工;大舅罗某在广东开店赚了很多钱。张某在打工时认识了陈某,讲起赌博输钱之事,张某对某大舅赚那么多钱,心生忌妒,和陈某决定抢劫罗某财物,对勾邀了在广东打工的堂妹张某某,对罗某的住宅进行踩点,并购买了女丝袜、水果刀作案工具。当晚,由堂妹望风,张某和陈某用丝袜蒙面,到罗某的住宅敲门。罗某开门后,张某和陈某即用刀威胁罗某交出钱来,遭到罗某的反抗,张某和陈某逃离现场。张某和陈某仍不死心,数次挂电话给罗某,要罗某给出五万元放在某地点,否则看着办。罗某一方面准备了五万元放在张某指定的地点,另一方面向公安机关报警。当张某到某地点将五万元取出时,即被埋伏在附近的公安人员抓获。张某和陈某因犯抢劫和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被判处八年有期徒刑,而堂妹张某某也因犯抢劫罪,被判处四年有期徒刑。

如何戒妒呢?我认为一是要树立信心,赶超他人;二是要主动交流,抒发感情,要心胸广,心怀大志。第十戒“伙”

所谓戒“伙”,指戒“成群结伙”。有些青少年本来是品学兼优的,只是由于没有管束好自己,看到一些闲事,放任自己去参与,抱着一种侥幸心理,从而走上犯罪道路。人,都有一种从众心理,社会经验比较缺乏的青少年更是如此。单独一个人时,一般都比较理智,不会做出格的事,但成群结伙时,容易受到同伙的影响而失去理智,干出违法犯罪的事。比如说有这样一个案例,在我县高沙镇也是象你们一样的两个学生,因为他们之间曾经发生过矛盾,甲同学被乙同学打伤过,一天,甲为了报复乙,于是他就去叫了几位所谓讲义气的同学丙某、丁某等6人,一起去对找乙某,当时甲某和其纠集的同伙也没有一个明确目的,也并没有想致乙某于死地,如果甲某是抱这样的目的,丙、丁等同学也绝不会伙同他去,杀人犯罪的事是不敢去做的,然而聚众寻衅糍事出出风头显示哥们义气,却是一些不懂世事青少年的追捧和爱好。他们一伙在高沙镇一网吧找到了乙某的一个好友,逼迫他说出乙某的下落,得知乙某在洞口县城一网吧上网,便留下丁某监视他,防他走漏风声,甲某一伙打的去了洞口县城,在一网吧找着了乙某,一见面就吵了起来,随甲某一起来的同伙为了显示哥儿们义气,便也七手八脚对乙某动起手脚,在混乱中,甲某拿了一把刀向乙某乱砍,乙某倒在了血泊中,甲某与同伙才一哄而散,乙某受重伤而死,甲某闻讯后逃亡在外至今未归案,同伙丙、丁等人被抓判了重刑(在高沙监视的丁某也同样被判刑)。这起案件的起因只是同学之间的一点小矛盾,如果不是甲纠集同伙,就不致发生这样的结局。俗话说: 退一步海阔天空,同学们,人生活在社会中难免相互之间有磕磕碰碰,但只要我们心胸放得开阔一点,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去成群结伙为哥儿们义气闹事,就能避免发生许多恶性事件,又何必逞一时之强,有的受到了严厉的刑事处罚。他们的行为其实就是我刚才所说的成群结伙,没有约束好自己的行为,导致发生如此后果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

所以,同学们一定要严格约策自己的行为,要戒伙,千万不要为了哥儿们义气而成群结伙做出一失足而千古恨的事,葬送自己青春和前途。

同学们,你们是祖国的明天,社会的未来,希望你们能时刻记住并做到“十戒”,预防犯罪,奋发向上,茁壮成长,以健康的人生去迎接未来!

水东中学翻印 2010年10月

法制副校长法制教育讲稿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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