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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中有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考题
编辑:雨后彩虹 识别码:17-366001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10 00:48:11 来源:网络

第一篇:司法考试中有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考题

司法考试中有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真题

1.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及其特征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10年·卷一·5题)

A.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重在强调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应遵守一定的原则,与立法没有直接关系

B.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反映和坚持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

C.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

D.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法治建设根本目标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

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是“依法治国”。关于“依法治国”,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10年·卷一·3题)

A.依法治国以国家法律体系的健全、完善、规范、系统、协调为必要条件

B.依法治国依赖于法制完备,法律健全完备了,法治就实现了

C.依法治国应当树立宪法法律的权威

D.依法治国的实现,必须以规范和制约公权力为前提,做到职权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

3.为了落实司法便民,检察院开设了网上举报、申诉和信息查询系统,法院实现网上预约立案和电子签章,公民对国家机关实行网上监督收效明显。关于网络技术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10年·卷一·2题)

A.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落实要与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相结合B.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落实也体现于对网络依法进行管理

C.司法机关是否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其衡量的根本指标即是否采用现代科技手段

D.司法机关采用网络技术落实司法便民,是在工作中做到执法为民的具体表现

4.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10年·卷一·4题)

A.执法为民要求尊重和保障人权,这是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

B.执法为民强调以人为本,这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

C.执法为民表明执法机关存在的目的在于合法地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D.执法为民说明执法活动以“及时”、“高效”作为最根本的出发点

5.司法公正是司法工作的灵魂,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标志。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司法机关必须“严格公正司法”。下列哪一选项不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精神和要求?(10年·卷一·1题)

A.司法机关必须坚持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相结合,做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B.司法机关必须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坚持公正与效率兼顾

C.司法机关为了保障判决有效执行,应对当事人实行“一站式服务”,即谁立案谁审判谁执行

D.司法机关为了加强审判监督,可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旁听重大疑难案件审判

6.2007年12月26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提出“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重要观点。有关“三个至上”中“宪法法律至上”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09.1)

A.“宪法法律至上”是指宪法和法律在效力上地位相同,都具有最高效力

B.“宪法法律至上”仅仅强调实现法律效果,是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的价值指引

C.肯定“宪法法律至上”是执政党在思想认识上的一个重大转变

D.“宪法法律至上”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原则,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

7.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09.2)

A.马克思主义的人民主权思想

B.马克思主义有关法的本质和作用的思想

C.研究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方法论

D.新中国成立60年来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8.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09.3)

A.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有本质区别,它与后者之间不存在继承关系

B.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主要以马克思主义的剩余价值学说为基础

C.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价值指引

D.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本身属于社会主义法治的制度体系

9.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有关这一表述,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成立的?(09.4)

A.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同中国国情和现代化建设实际逐渐结合的产物

B.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中国化进程从新中国成立以后才开始

C.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制定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第一次重大创新

D.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解决了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国家、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问题

10.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组成部分,这个理论体系包含邓小平理论。20世纪70年代末至90年代初,中共中央领导集体的主要代表邓小平曾创造性地提出一系列具体的法律思想。判断下列哪一项不是邓小平理论法律思想的重要内容?(09.5)

A.“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

B.一手抓建设和改革,一手抓法制

C.用法律措施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D.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

第二篇:司法考试中有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考题(模版)

司法考试中有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真题

1.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及其特征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10年·卷一·5题)A

A.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重在强调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应遵守一定的原则,与立法没有直接关系

B.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反映和坚持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

C.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

D.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法治建设根本目标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

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是“依法治国”。关于“依法治国”,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10年·卷一·3题)B

A.依法治国以国家法律体系的健全、完善、规范、系统、协调为必要条件

B.依法治国依赖于法制完备,法律健全完备了,法治就实现了

C.依法治国应当树立宪法法律的权威

D.依法治国的实现,必须以规范和制约公权力为前提,做到职权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

3.为了落实司法便民,检察院开设了网上举报、申诉和信息查询系统,法院实现网上预约立案和电子签章,公民对国家机关实行网上监督收效明显。关于网络技术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10年·卷一·2题)C

A.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落实要与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相结合B.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落实也体现于对网络依法进行管理

C.司法机关是否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其衡量的根本指标即是否采用现代科技手段

D.司法机关采用网络技术落实司法便民,是在工作中做到执法为民的具体表现

4.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10年·卷一·4题)D

A.执法为民要求尊重和保障人权,这是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

B.执法为民强调以人为本,这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

C.执法为民表明执法机关存在的目的在于合法地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D.执法为民说明执法活动以“及时”、“高效”作为最根本的出发点

5.司法公正是司法工作的灵魂,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标志。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司法机关必须“严格公正司法”。下列哪一选项不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精神和要求?(10年·卷一·1题)C

A.司法机关必须坚持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相结合,做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B.司法机关必须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坚持公正与效率兼顾

C.司法机关为了保障判决有效执行,应对当事人实行“一站式服务”,即谁立案谁审判谁执行

D.司法机关为了加强审判监督,可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旁听重大疑难案件审判

6.2007年12月26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提出“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重要观点。有关“三个至上”中“宪法法律至上”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09.1)C

A.“宪法法律至上”是指宪法和法律在效力上地位相同,都具有最高效力

B.“宪法法律至上”仅仅强调实现法律效果,是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的价值指引

C.肯定“宪法法律至上”是执政党在思想认识上的一个重大转变

D.“宪法法律至上”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原则,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

7.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09.2)D

A.马克思主义的人民主权思想

B.马克思主义有关法的本质和作用的思想

C.研究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方法论

D.新中国成立60年来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8.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C(09.3)

A.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有本质区别,它与后者之间不存在继承关系

B.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主要以马克思主义的剩余价值学说为基础

C.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价值指引

D.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本身属于社会主义法治的制度体系

9.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有关这一表述,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成立的?(09.4)B

A.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同中国国情和现代化建设实际逐渐结合的产物

B.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中国化进程从新中国成立以后才开始

C.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制定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第一次重大创新

D.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解决了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国家、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问题

10.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组成部分,这个理论体系包含邓小平理论。20世纪70年代末至90年代初,中共中央领导集体的主要代表邓小平曾创造性地提出一系列具体的法律思想。判断下列哪一项不是邓小平理论法律思想的重要内容?D(09.5)

A.“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

B.一手抓建设和改革,一手抓法制

C.用法律措施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D.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

(2011年)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借鉴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民为邦本”、“法不阿贵”、“和为贵”和西方法治思想中的“人民主权”、“基本人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文化资源。关于借鉴中体现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特征,下列哪一说法是准确的?C

A.本质的同源性

B.彻底的人民性

C.充分的开放性

D.实践基础的相同性

2.近年来,政法机关通过“大接访”、“大走访”、“大下访”等做法,通过开门评警、回访信访当事人等形式,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疾苦,为群众排忧解难。关于这些做法的意义,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恰当的?C

A.政法机关既是执法司法机关,也是群众工作机关

B.政法干警既是执法司法工作者,也是群众工作者

C.人民群众是执法主体,法治建设要坚持群众运动

D.司法权必须坚持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公平正义的首要内涵。关于它的具体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不准确的?A

A.社会成员享有相同的立法表决权

B.法律以同样的标准对待所有社会成员

C.反对任何在宪法和法律之外的特殊权利

D.禁止歧视任何在社会关系中处于弱势的社会成员

4.2011年6月1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公布《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结果,30多天收到82,707位网民的237,684条意见,181封群众来信,11位专家和16位社会公众的意见。据此,草案对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进行了调整。关于这种“开门立法”、“问法于民”的做法,下列哪一说法是准确的?B

A.这体现了立法平等原则

B.这体现了立法为民、增强立法主体自身民主性的要求

C.这表现了执法为民的理念

D.这体现了国家权力的相互制约

5.某高校司法研究中心的一项研究成果表明:处于大城市“陌生人社会”的人群会更多地强调程序公正,选择诉诸法律解决纠纷;处于乡村“熟人社会”的人群则会更看重实体公正,倾向以调解、和解等中国传统方式解决纠纷。据此,关于人们对“公平正义”的理解与接受方式,下列哪一说法是不准确的?C

A.对公平正义的理解具有一定的文化相对性、社会差异性

B.实现公平正义的方式既应符合法律规定,又要合于情理

C.程序公正只适用于“陌生人社会”,实体公正只适用于“熟人社会”

D.程序公正以实体公正为目标,实体公正以程序公正为基础

6.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主权”的论述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之一。下列哪一宪法原则准确体现了人民主权思想?B

A.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B.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C.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D.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7.1943年,马锡五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他深入基层,依靠群众,就地办案,形式灵活,手续简便,被总结为“马锡五审判方式”。关于“马锡五审判方式”体现的法治意义,下列哪一说法是准确的?B

A.是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的典范

B.是努力树立司法权威及司法为民的典范

C.是从我国国情出发,借鉴国外法治经验的典范

D.是立足我国国情,坚持科学立法、维护法制统一的典范

8.2011年7月,某市公安机关模仿诗歌《见与不见》的语言和风格,在官方网站上发布信息,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你逃,或者不逃,事就在那,不改不变。你跑,或者不跑,网就在那,不撤不去。你想,或者不想,法就在那,不偏不倚。你自首,或者不自首,警察就在那,不舍不弃。早日去投案,或者,惶惶终日,潜逃无聊,了结真好。”关于某市公安机关的做法,下列哪一说法是恰当的?D

A.公安机关有权减轻或免除对自首人员的处罚

B.公安机关应以社会管理职能代替政治统治职能

C.公安机关可以从实际工作出发对法律予以行政解释

D.公安机关可以创新工作手段、利用有效宣传形式,促进全面充分履职

第三篇:司法考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主观题

司法考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主观题模板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案例相结合时

第一段专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指导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观念体系,它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精髓和灵魂,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 和法律监督的指导思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由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主要内容构成。(“三个至上”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第一次正式提出了“三个至上”即“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重要观点。这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法治 建设规律的科学总结,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原则,因而也是社会 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

分论时的句子:

1.A 和 B 关系密切,相辅相成,缺一不可。A 对 B 有重大的影响,B 对 A 有指导作用。同样,B 对 A 有独立的反作用,A 对 B 有保障作用。因此,A 的水平的好坏决定了 B 的发展的好坏。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三个至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 A 有影响,从而影响了B 的发展。

2.【当材料是立法】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其基本内涵是

(1)人民民主。“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首要任务。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和政治前提。结合材料,“„„”

(2)法制完备。形式意义上的完备,即法律制度的类别齐全、规范系统、内在统一。实质意义上的完备则指法律制度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满足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同时符合公平正义的价值要求。结合材料,“„„”

(3)树立宪法法律权威。依法治国的核心就是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坚持宪法法律至上。结合材料,“„„”

(4)权力制约。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依法治国关键在于依法制权。结合材料,“„„”

3.【当材料是执法】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其基本内涵是:

(1)以人为本。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执法为民的本质 要求。结合材料,“„„”

(2)保障人权。结合材料,“„„”

(3)文明执法。结合材料,“„„”

4.【当材料是司法】写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其基本内涵是: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公平正义的首要内涵,也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方式、载体和支撑。结合材料,“„„”

(2)合法合理。结合材料,“„„”

(3)程序正当。正义不仅应当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 现。程序是运送正义的方式。结合材料,“„„”

(4)及时高效。迟来的正义为非正义。结合材料,“„„”

结尾的口号: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三个至上)是我国一切立法活动的 思想先导,如提高 A“„„”;是确保我国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思想基础,如实现B“„„”;是确保我国司法坚持正确方向、实现司法公正的思想保障,如保障 A“„„”;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的价值指引,如推动 B“„„”;是推动法学研究繁荣和发展的重要保障,是连接 A和 B 的重要指导!

2.综上,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健全完善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法制统一、体系完备;如案例中的“„„”坚持依法行政:合法 合理、高效便民、权责统一、政务分开、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职业道 德水平;如案例中的“„„”严格公正司法: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树立司法权威、发扬司法民主;如案例中的“„„”加强制约监督、自觉诚 信守法、繁荣法学事业、实施正确领导等,如案例中的“„„”。

3.随着中国法治进程的发展,“依法行政”、“依法治国”和“公平正义”的理念逐步的深入人心,这样的违反行政法的行为将会有法律的明文的处罚,再加上法学前辈的呼吁呐喊和辛勤耕耘和我们青年法律人的上下求索,中国的法治进程将不断的提高!

4.A 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治国由依法立法、依法行政、依法司法和依法监督等内容组成。在这些内容中,A 是依法治国的核心 和重点。如果 A,那么,依法治国就有了基本保证。

坚持依法治国的方略,为 A 创造了大环境和前提条件。如果没有依 法治国的方略和大环境,就根本谈不上 A.但没有 A,依法治国就会落 空。因此,A 是现代法治国家里政府行使行政权力所普遍遵循的基本准则,也是实现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二、其他部门法中的句子:

1.核心问题是“权利的重要性”和“权利的冲突和平衡问题”。

(1)“权利”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本案中就产生了不同的“私人权利”的冲突,最后导致权利的行使和公序良俗的冲突和平衡问题,要求我们在行使权利的同时注意他人的权利和公序良俗,防止“权利滥用”的产生。

(2)“权利滥用”是指权利的行使超出了边界,到了他人权利的范围或者触及了公共利益和善良风俗。“禁止权利滥用理论”是随着近代权利理论中的个人自由至上向社会利益保护的转变的产物,是目前的处理民事纠纷的基本原理。

(3)个人权利保护是近代法治的重大成果。就法的目的来说,近代社会是“权利本位”的。法律是用来保卫、维护人民权利的。法律规定义务的目的是更好的行使权利,如果法律不恰当地用义务限制了权利,就是对法治的一种践踏。因此,对权利的限制是有严格的条件的。结合材料,„„因此,这个权利是受法律的保护的!

(4)权利虽然很重要,但权利的行使往往会侵害他人的权利!“你的权利止于我的鼻尖。”除了国家权力对个人权利的侵犯外,个人的行为也可能侵害他人的权利。结合本材料,„„

(5)个人的权利之间的紧张关系始终存在,因为权利冲突的背后往往是社会道德和公共秩序的价值要求。现代法学理论普遍承认权利的行使不能损害他人的利益和自由,即“权利不得滥用”。因此每个人的权利空间是有限的,界限就在于他人的自由和权利。法律已经为每个人设定了行使权利的边界,则任何人都不得超越该界限,否则即为违法。结合材料。„„,但是这种权利的行使不得以损害他人人格利益为代价。

(6)综上所述,权利始终是法律最根本的内容。因此要求法治国家“以人为本”的基础上尊重人的权利。但是,权利行使往往会导致“权利的滥用”。因此,必须划出权利的边界,达到各自权利的平衡点。因此,我国不仅在宪法中规定了人权的保障内容,人权的保护已经落实到刑法中的“侮辱罪、诽谤罪”、民法中的“人格权制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等具体的制度当中,为实现充分的人权保障,应对新型的法律纠纷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更好防止“权利的滥用”。

注:此“万能模式”的应用领域是民事关系中的权利冲突的案件,特别是某种行为违背一般的公序良俗原则,要求对“权利的滥用”加以限制!

2.关于法的价值:

(1)材料中。„„以上的处理结果说明自由的行使是有边界的,并不是“随心所欲”的,法律保护的自由必须在法律的限制下才能真正实现!法的价值上所说的“自由”,是指法以确认、保障人的这种行为,从而使主体和客体间能够达到一种和谐的状态。

(2)个人自由的价值是不可否认的。就法的本质来说,它以自由为最高的价值目标。诚如马克思所言:“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法律是用来保卫、维护人民自由的;如果法律不恰当地限制了自由,就是对人性的一种践踏。因此,对自由的法律限制是有严格的条件的,“法不禁止即自由!”结合材料。„„

(3)“人生而自由,但无不在枷锁之中!”自由从来都不是绝对的,自由并不意味着为所欲为,个人意志的实现要受到社会道德和法律的约束。从法的价值的来说,自由尽管是最高价值,但不是唯一的价值,除此之外,秩序、正义都是法的价值。一个良好的法律体系必然要在自由、正义、秩序之间谋求恰当的平衡,从而使自由受到秩序和正义的限制,这也就

是法律干预自由的正当性。结合本材料,„„

(4)个人的自由与法律限制的紧张关系始终存在,因为法律背后往往是社会道德和公共秩序的价值要求。一部自由的历史,就是自由不断地与秩序、正义碰撞、融合,随着法律所容许的道德限度而扩张或者收缩的历史!结合材料,„„

(5)综上所述,自由始终是法律最根本的追求,是评价法律的最深刻的尺度。因此,法律对自由的限制不能超出合理的限制,尤其是不能以维护秩序和正义为借口肆意地限制个人自由。在用法律限制自由的时候,我们要时刻牢记这种限制的限度:(1)坚持价值位阶,自由始终是最高的价值,除非万不得已,法律不得限制人们的自由;(2)坚持比例原则,对自由的限制不得超过维护秩序和正义所必需的限度;(3)坚持个案平衡的原则,有必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权利、行为动机、社会影响等各种因素来评价行为人的行为。

注:此“万能模式”的应用领域是法律中任何案件,特别是某种行为违背一般的公序良俗原则,但是在法律中又没有明文的规定,如果确定其行为的边界,在具体案例中要求对个人自由和法律限制之间做一个权衡!

第四篇:[司法考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讲义[定稿]

2010年司法考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讲义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第一章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第一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和特征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

第二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和实践基础

第三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地位和作用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地位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作用

第二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

第三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

第五篇:司法考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浓缩复习精华

司法考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浓缩复习精华

第一章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

第一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和本质属性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包含“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基本内涵。这五个方面,是一个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构成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完整理论体系。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一种科学先进的理念,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先进生产力、先进文化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反映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治建设的内在本质与规律;充分体现了人民民主,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充分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

(一)鲜明的政治性;(二)彻底的人民性;(三)系统的科学性;(四)充分的开放性

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

(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

(二)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统一”的必然要求

(三)切实把“三个至上”的要求落实到社会主义法治的各个方面

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高度统一、不可分割的整体。党的事业是关键,人民利益是根本,宪法法律是保障。党的事业归根到底,也是为了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人民利益,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是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的法治保障。因此,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实质上是一致的。作为有机统一体的“三个至上”紧密相连,相辅相成,共同构成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鲜明标志,共同反映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

第二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和实践基础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蕴涵丰富,概括起来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原则;二是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和宪法法律至上,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三是强调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人为本、执法为民、严格公正执法、维护公平正义,紧紧围绕中心、保障服务大局,坚持并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这是社会主义法/ 6

治理念的重要内容。

第三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地位和作用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地位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和阐明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一重大理论命题。可以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既蕴涵于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之中,又在科学发展观中被进一步阐释,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发展史上的重大理论创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

******************同志指出:“我国的法治是社会主义的法治,社会主义法治必须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它全面系统、深刻科学地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规定性,反映和规定着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宗旨使命、目标方向、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根本保证等重大问题,是社会主义法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着更为直接的指导意义。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指导地位。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才能有正确的思想理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才能确保社会主义法治的正确方向,切实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地统一起来,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才能坚定不移地推进依法治国,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始终坚持并不断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确保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健康发展。因此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指导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思想和理论武器。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作用

第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国一切立法活动的思想先导;

第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国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思想基础:

第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确保我国司法机关坚持正确方向、实现司法公正的思想保障;第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的价值指引;第五,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发展法学教育、繁荣法学研究的重要保障。

第二章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一、为什么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一)坚持党的领导是党的先进性决定的(二)坚持党的领导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

(三)坚持党的领导是法治建设的艰巨性决定的二、党的领导的基本内涵

(一)坚持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思想领导

坚持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思想领导,就是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法治领域的指导地位。马克思主义是我们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绝不能搞指导思想多元化。要求做到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

(二)坚持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领导

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领导,主要是政治原则、政治方向、重大决策的领导,核心是路线、方针和政策的领导。

(三)坚持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组织领导

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组织领导,主要是通过推荐重要干部,加强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党的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作用,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法治领域得到贯彻落实。

第三章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

第一节 健全完善立法

一、坚持科学立法;

二、坚持民主立法;

三、坚持法制统一;

四、坚持体系完备

第二节 坚持依法行政

一、合法行政是依法行政的根本要求;

二、合理行政是合法行政的重要补充;

三、高效便民是依法行政的价值体现;

四、权责统一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五、政务公开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

六、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三节 严格公正司法

一、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二、不断提高司法效率

三、努力树立司法权威

四、充分发扬司法民主

司法民主主要指在司法活动中体现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司法民主包括司法主体民主、司法程序民主和司法目的民主三个方面。司法主体民主又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是人民直接参与司法,例如人民陪审员制度和检察机关的人民监督员制度;二是司法人员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产生。司法程序民主的核心内容是司法公开制度。司法目的民主的表现为司法为民。

第二章社会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

第一节依法治国

一、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一)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治国理政观念的重大转变

(二)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三)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

实行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证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真正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过程本身,就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生动实践。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必将有力推动社会主义民主的不断发展。

二、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

(一)人民民主

人民民主的本质就是人民当家作主,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广大人民充分享有民主权利,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主义的本来目的就是要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为人的自由和全面的发展创造前提条件。党的十七大把“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作为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首要任务。

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和政治前提。“依法治国”的“法”应当界定为人民的意志和利益,而不是当权者的个人意志和工具,依法治国必须以人民民主作为基础和前提。法治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制度保证。只有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实行依法治国,才能切实保障人民的主人翁地位,保证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与自由。

(二)法制完备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和前提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制完备首先是指形式意义上的完备,即法律制度的类别齐全、规范系统、内在统一。实质意义上的完备则指法律制度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满足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同时符合公平正义的价值要求。

(三)树立宪法法律权威

依法治国的核心就是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坚持宪法法律至上。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是指宪法和法律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享有崇高的威望,得到普遍的遵守和广泛的认同;宪法和法律在调控社会生活方面发挥基础和主导的作用,一切国家权力和其他社会规范只能在宪法和法律的支配下发挥作用。

(四)权力制约

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依法治国关键在于依法制权;没有权力制约,依法治国也就无从谈起。根据民主法治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

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和特征。

第二节执法为民的内涵

一、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

(一)执法为民是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宗旨的必然要求

(二)执法为民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的具体体现

(三)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保证

二、执法为民的基本内涵

(一)以人为本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只有深刻理解以人为本的精神实质和科学内涵,才能切实做到执法为民。

(二)保障人权

(三)文明执法

第三节公平正义

一、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

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公平正义,是指社会全体成员能够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方式公平地实现权利和义务,并受到法律的保护。

(一)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目标

(二)公平正义是新时期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

(三)公平正义是立法、执法和司法工作的生命线

(四)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在立法、执法和司法工作中,只有坚持公平正义,才能树立法律权威,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消除社会不和谐因素。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因此,只有致力于实现和维护公平正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才会获得坚实的基础,才能实现长久的、稳定的和谐。

二、公平正义的基本内涵

(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二)合法合理;(三)程序正当;(四)及时高效

第四节服务大局

一、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一)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要求;(二)服务大局是法治工作的地位和性质所决定;(三)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经验总结

二、服务大局的基本内涵

(一)把握大局;(二)围绕大局;(三)立足本职

第五节党的领导

一、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一)坚持党的领导是党的先进性决定的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根本的体现在于能够遵循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始终走在时代潮流的前列,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正是由于党的先进性,使它具有作为中国革命和建设事业的领导核心的资格和能力。中国的法治建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必须在党的领导下,才能不断发展。

(二)坚持党的领导是人民的历史选择

中国共产党是近代中国社会深刻变迁的进程产物,其领导地位是在长期革命斗争中逐步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一直是由中国共产党设计并推动的,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果。法治建设实践充分证明,只有继续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切实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实施,才能将法律所确定的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务的根本利益落到实处。

(三)坚持党的领导是法治建设的艰巨性决定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伟大的系统工程,需要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地整体推进。历史证明,在中国这样一个深受封建主义传统影响、有着13亿人口的多民族大国、建设民主政治和法治国家,离开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只能使国家陷人无政府状态,既谈不上实现民主,也谈不上依法治国。

二、党的领导的基本内涵

(一)党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思想领导

(二)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领导

1.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道路。我国的国情和社会主义制度决定了我们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道路,而不是其他发展道路。

首先,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国家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符合中国制度。其次,必须以党对中国国情的科学判断为依据。

第三,必须积极借鉴和吸收古今中外各种优秀法律文化成果,尤其不可忽视本国法律文化传统。

2.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3.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组织领导

司法考试中有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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