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学校内部治安保卫制度
学校内部治安保卫制度
(一)门卫、值班、巡查制度。
(二)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等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现金、票据、印签、有价证券等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储存、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
(四)单位内部的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五)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
(六)单位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制度。
(七)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八)存放有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传染性、腐蚀性菌种、毒种以及武器弹药的单位,还应当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九)其他有关的治安保卫制度。单位指定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相抵触。
第二篇:内部治安保卫制度
内部治安保卫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机关内部治安和正常的工作秩序,预防、减少违法犯罪行为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保护 财产和职工的生命安全,保障 事业的顺利进行,根据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敌人,保障安全”的方针,实行综合治理,建立并落实治安保卫责任制。
第三条 成立内部安保卫领导小组,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单位治安保卫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治安保卫措施
第四条 单位治安保卫的主要措施是:
(一)向工作人员经常进行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警惕,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二)做好防盗、防火、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工作,加强对要害部位和重点部位的保卫,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第五条 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和健全治安保卫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治安保卫任务的完成。
第三章 治安保卫责任制
第六条 建立由一把手负总责的治安保卫责任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管理,日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第七条 分局内部治安保卫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组织制定和实施治安保卫工作计划,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完成区政府、市局的治安保卫任务;
(二)组织制定安全保卫制度,开展治安教育和治安检查,对本单位突出的治安问题或重大隐患,进行专项治理;
(三)定期听取保卫工作情况汇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四)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决定本单位的奖惩事项。
第四章 处罚规定
第八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科室或个人,由领导小组给予通报批评或者其他处理:
(一)忽视治安保卫工作,致使单位发生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或其他治安问题严重的;
(二)对指出的治安隐患不及时整改,致使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三)拒不执行治安保卫任务的。
第九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工作人员,由领导小组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一)保卫人员和值班、守护以及其他有关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挟嫌报复的;
(二)故意阻挠、破坏治安保卫工作开展的;
(三)对发生的案件、事故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
上述行为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篇:医院内部治安保卫制度
医院内部治安保卫制度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的精神,结合医院实际,特规定如下: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坚持“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敌人,保障安全”的工作方针。
2、认真贯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做到治安管理与服务管理同布置、同检查、同评比、同奖惩。
3、认真贯彻防盗、防火、防破坏、防爆炸,防各种灾害事故发生的各项制度,维护正常工作、生活秩序,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
4、建立信息网络,落实各项信息反馈制度,及时掌握社会动态和各种妨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事件,确保一方平安。
5、积极处理纠纷事件,及时疏导各种矛盾,防止矛盾激化。
6、加强法制教育,提高法制观念和自防能力,防止刑事案件的发生,杜绝员工犯罪。
7、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向行政领导汇报和提出医院安全保卫工作中的建议,发现不稳定的因素,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医院安全。
第四篇: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
门 卫 管 理 制 度
一、外来人员一律凭身份证等证明身份的证件,在门卫处办理登记手续后由门卫负责联系安排,谢绝私自进入单位。
二、公物出门,必须有单位有效证明,否则门卫不予放行。
三、各种机动车辆进出,应自觉接受检查。
四、门卫人员24小时值班,不得擅自离岗。
五、门卫人员应在规定区域内加强巡逻,做到勤听、勤看、勤问、勤查、勤记,严防各种事故的发生。
六、门卫人员必须提高警惕,坚守岗位,照章办事,主动查询可疑的人和事,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
夜间值班巡逻制度
一、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不得擅离岗位,实行定时不定时的巡逻制度,保证单位内部的夜间安全。
二、负责检查好财务室、档案室、仓库等要害部位、机关办公楼门窗关闭及上锁等情况,在规定的区域内,勤巡逻,勤检查,切实做好防盗工作。
三、负责检查有无明火、暗火及火种管理情况,做好防火工作。
四、值班人员应随时提高警惕,发现可疑情况,要迅速处理,并立即向领导汇报。
五、负责定时开关机关办公楼走廊照明灯及节日彩灯,日常维护,发现损坏及时报告更换。
六、负责定时开关监控视频,不得使用监控电脑上网、玩游戏等,保证监控电脑正常工作。
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强要害部门、部位的安全防范,配备防盗、防火设备。
二、单位的财务室、档案室、仓库等,实行专人负责、责任到人。
三、重点要害部门的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本部门规定的操作规程工作,自觉遵守岗位职责,及时关门关窗。
四、加强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工作,定期检查设备的安全和财物规定存放的数量。
五、严禁非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重点部门和部位。
六、单位政务部对重点部门、部位要常巡查,勤查看、细防范,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及时通报有关职能部门。
七、定期全面检查,遇节假日增加检查次数,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八、重点要害部门工作人员要做好有关保密工作,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本部门、本部位的情况。
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学习并坚决贯彻执行《消防法》,对消防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防微杜渐。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2、办公大楼等重要场所,一律严禁烟火。
3、不得私自接用电源线路,如确有需要,经请示单位领导批准后,请专业人员规划实施。
4、单位办公室组织开展单位日常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
5、保卫人员定期对日常消防检查、巡查,消除火险隐患。
6、定期对技防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7、一旦发生火灾,单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力量扑救火灾、保护职工,保护现场,配合消防部门查处火灾事故。
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
为确保各单位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制定本制度。
1、单位要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精神,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做好统一部署。
2、单位每周召开的职工会议,要根据内外环境和季节的变化对职工进行安全意识教育,交通、消防、社会治安、食品卫生及传染病预防教育,自然灾害安全、防触电、防溺水、防煤气中毒安全教育及生活中各类安全教育为内容的安全教育。
3、监督施工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发现违规现象要给予制止和纠正,严格执行“两穿一戴”禁止施工人员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工具和劳动保护用品。
4、单位每年要对全体职工进行至少一次的法制教育,提高广大职工的法制观念,提高职工依法执业意识,有效杜绝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
5、单位在节假日和各种大型活动前要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预防工作,并有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
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一、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治安保卫工作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和治安防范工作中的漏洞及其它不安全因素。
二、认真做好记录,定期进行分析制度,找出原因,全面落实各项安全保卫措施。
三、建立和完善各项考核及奖惩,具有下列事迹之一的行为,由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1、执行安全保卫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成绩显著的;
2、发现并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事迹突出的;
3、避免治安灾害事故发生或在抢险救灾中事迹突出的;
4、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案件事迹突出的;
5、在安全保卫工作中认真负责、忠于职守、成绩显著的。
四、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行为,由单位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给予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忽视安全保卫工作,致使单位内部治安秩序混乱,经常发生违法犯罪活动的;
2、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造成治安灾害事故的;
3、违反安全保卫制度,致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4、发现重大隐患不及时报告或能消除的隐患不及时消除的;
5、对发生的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隐瞒不报的;
6、妨碍保卫人员履行职责或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公务的。
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报告制度
一、安全事故和刑事、治安案件报告工作落实到人,并制定出工作职责,做到信息畅通,处臵及时,使单位在发生安全事故和刑事、治安案件后,能得到及时处臵,把事故损失控制到最低限度。
二、单位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
1、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2、及时组织,保护好现场,控制和防止犯罪嫌疑人逃匿。
3、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对案件的查处工作。
4、认真做好抢救、善后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堵塞漏洞,加强安全防范措施。
三、安全事故和刑事、治安案件“零报告”制度。各单位发生单位安全事故和刑事、治安案件后除按要求上报外,每个季度科室为单位上报一次安全事故和刑事、治安案件统计表(统计表附后),如未上报此表的,将视为无发生单位安全事故和刑事、治安案件。各科室应将全年的安全事故和刑事、治安案件情况进行统计汇总,于每年12月10日前上报办公室。
四、单位安全事故和刑事、治安案件报告的责任追究制度。凡发生漏报、瞒报或不报的,将予以通报批评,被省、市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追报的,造成负面影响的,直接追究责任者的相应责任。同时经查实后,做如下处理:
1、科室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年内不得评选为先进工作者,所在科室不得评为先进单位;
2、酌情扣除经济考核评估的安全分值;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易燃物品的危害,保障单位职工的身命安全及财产安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特性,能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伤的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我们单位仓库的易燃品为路灯安装材料和纸箱等)
1、储存、使用人员必须熟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性能,掌握个人防护和安全操作方面的知识,防止造成污染或人身伤害;
2、储存、使用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穿戴好必要的防护用品,并按有关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根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种类、特性,在库房等作业场所设臵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4、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
第五篇:《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
]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维护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秩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治安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确保重点、依靠群众、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三条 治安保卫工作是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责。
第四条 单位应将治安保卫工作纳入管理目标,与工作、生产等工作任务同时布置、考核、奖惩。
第五条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治安保卫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开展治安防范宣传教育,并落实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规范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
(二)根据需要,检查进入本单位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物品和车辆;
(三)在单位范围内进行治安防范巡逻和检查,建立巡逻、检查和隐患整改记录;
(四)维护单位内部的治安秩序,制止发生在本单位的违法行为,对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以及发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处置工作;
(五)督促落实单位内部治安防范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第六条 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以下有关制度:
(一)门卫、值班、巡逻制度;
(二)工作、生产、经营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现金、票据、印鉴、有价证券等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储存、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
(四)单位内部的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五)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
(六)单位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制度;
(七)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八)存放有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传染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以及武器弹药的单位,还应当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九)其他有关的治安保卫制度。
单位制定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相抵触。
第七条 单位的主要行政领导人是本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责任人。
治安保卫工作责任人负责做好下列工作:
(一)加强对治安保卫工作的领导,部署重大的保卫任务;
(二)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员工进行法制、安全保卫教育;
(三)组织制定治安保卫工作规章制度;
(四)组织检查治安保卫工作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第八条 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奖惩。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