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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选择、简答等小问题(共五则范文)
编辑:心如止水 识别码:17-496603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5-31 03:07:50 来源:网络

第一篇:国际私法选择、简答等小问题

1构成涉外民事关系的情主要内容: 68 我国关于涉外扶养法律

1、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况: 39涉外代理法律适用的理适用的规定:

2法律的时际冲突其产生的论和实践: 69对遗嘱方式的准据法,各

2、法律的时际冲突: 情况有: 47 在代理中,对本人(被代国的主要做法有:

3、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 3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 理人)与代理人的关系,应70法定继承准据法的适用

4、涉外民事关系: 4解决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怎样确定其准据法: 范围:

突的两个主要途径: 40法律行为形式要件的准71无人继承财产的准据法:

5、法律冲突: 5国际私法与国际公法的关据法主要有: 72.1961年《遗嘱处分方式

6、人际私法: 系: 41物之所在地法的适用范法律冲突公约》

7、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的6涉外民事关系的特征: 围: 73 区别制和同一制的利弊 7胡伯的学说在国际私法上42破产宣告的地域效力所74我国涉外法定继承的法实质: 的重要影响: 存在的理论和实践的不同学律制度:

8、国际私法: 8当今国际私法统一化运动说: 75.1988年海牙《死者遗产

9、涉外民事关系的特征: 的特点: 43如何解决国际破产的法继承法律适用公约》的主要

10、主权原则: 9 法律关系本座说的主要内律适用问题? 内容:

容及其评价: 44《76戴西的即得权理论: 11平等互利原则: 10当代国际私法对传统冲确立的原则: 77国际民事诉讼法的基本12 胡伯三原则: 突法的发展的主要表现: 45知识产权上的国民待遇原则: 13国际私法统一化: 11国民待遇制度的主要特原则: 78我国关于涉外民事管辖本地法说: 点: 46附条件的自动保护: 权中专属管辖的规定:

12最惠国待遇的例外事项: 47《伯尔尼公约》和《世界79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的15 国民待遇: 13国家私法中时际法律冲版权公约》的异同: 条件: 16最惠国待遇: 突的解决: 48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的几80确定国际民事案件管辖

17外国人法律地位: 14先决问题的构成要件: 种观点: 权的一般原则:

15识别冲突产生的原因 49现代合同准据法的选择: 81国际商事仲裁与国际民18差别待遇: 16外国人在我国的法律地50人民法院在援用国际惯事诉讼、国内经济仲裁和国19无差别待遇: 位: 例作为处理合同争议的法律际公法上的国际仲裁的主要20互惠待遇: 17准据法的表达公式有: 依据时,必须同时符合的三区别:

18国际私法中的时际法律个条件: 82 我国的两个国际仲裁机21冲突规范: 冲突问题: 51对于合同的解释,在法律构是: 22准据法: 19连接点其意义表现在两适用问题上应注意: 83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23 国际私法中的时际法律个方面: 52对于合同形式的法律适决的条件:最密切联系原则在我国用,目前有几种主要实践? 84对于外国仲裁裁决,可以冲突问题: 冲突法中的应用: 53《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拒绝承认和执行的情况: 24 连接点: 21简述冲突规范软化处理同公约》的基本原则: 85我国加入1958年的《纽25先决问题: 的办法: 54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约公约》时,作了两项重要

26识别: 22反致产生的原因与条件: 中被保险人的主要权利是: 的保留:

23我国法院可采用的查明55国际贷款协议的法律适86国际商事仲裁国际性的27 反致 外国法内容的途径: 用: 判断标准: 28转致: 24法律规避行为的构成要56《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87法律的选择方法:

件: 同公约》不适用那些销售? 88《死者遗产继承准据法公29间接反致 25外国法查明制度的有关57 国际贸易惯例适用的条约》 30双重反致 理论与实践: 件和特殊性: 89法律关系本座说 31法律规避 26公共秩序保留制度: 58《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90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32国籍: 27我国立法中有关公共秩同公约》关于合同形式及合的实质:

33跨国公司: 序的规定: 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的规

28国籍的积极冲突: 定:34外国人认许 29自然人国籍在国际私法59我国法律制度中关于侵 35 国有化 上的意义: 权行为法律使用的国际私法

FOB: 30自然***利能力的法律适规则:

用: 60 1929年《华沙公约》关于 37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31我国关于定居国外的中运送人责任制度的三项基本 38侵权行为自体法 国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原则:39领事婚姻 民事行为能力法律适用的规61. 1973年海牙《产品责

定: 任法律适用公约》准据法的 40继承单一制 32国籍积极冲突的解决办规定:41行为地法 法: 62对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42 国家豁免 33国籍消极冲突的解决办一般的主张有哪几种?

43域外送达 法: 63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34涉外禁治产宣告的法律64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适 44诉讼费用担保 适用: 用:45 域外调查取证 3565结婚实质要件的法律适

国际司法协助 36法人国籍的确定方式: 用:

37代理权关系准据法的适66 涉外婚姻的实质要件:47国际商事仲裁1 国际私法选择、简答等用范围: 67 对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小问题 38《代理法律适用公约》的权,国际私法名词 48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 49仲裁协议的效力 50仲裁条款自治理论 51法律的域内效力 52法律的域外效力 53国际私法的定义 54连接点 55公共秩序 56法律规避 57许可协议 58民事诉讼和国际民事诉讼或称民事程序 59诉讼费用的担保 60诉讼费用的减免和司法救助:司法救助 61国际私法协助:又简称为司法协助 62域外送达 63域外调查取 64仲裁条款自治理论 65双国籍国民待遇原则 66特征履行说: 67“动产附近骨” 68《死者遗产继承准据法公约》 69司法救助: 70国籍的消极冲 71法律关系本座说 72信托 73海牙国际司法会议: 74最惠国待遇: 75单一破产制:

第二篇:电大国际私法简答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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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述住所的概念及住所冲突的解决。

1.住所是以久居的意思而居住的某一处所。在住所积极冲突情况下,如果一个人在内国有住所,在外国也有住所,一般以其内国住所为住所;如果一个人两个住所都在外国,一般以后取得的住所为住所。

2.简述法律规避的构成要件。

构成法律规避的要件主要有:1)当事人主观上存有故意;2)规避的强制性法律3)通过改变或制造连接点达到规避目的(4)当事人利用冲突规范创造了条件以后,与该冲突规范所属的国家或地区仍然存在某种联系。3.简述涉外侵权损害赔偿的责任基础

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一般以过失责任为基础。致害人有过失,受害人受到损害,是赔偿责任的基础。在诉讼过程中,致害人的过失要由受害人来举证,如果受害人举不出证来,虽其受到损害,致害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近几十年来,侵权损害赔偿的责任基础发生了很大变化,推定过失责任制、无过失责任制发展起来了。

推定过失责任制是指受害人受到损害,首先推定致害人有过失并应承担赔偿责任。只有致害人自己举证证明没有过失,才能减轻或免除责任。无过失责任制是指致害人对受害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不看致害人是否有过失,而是看受害人是否有受损害的事实发生,只要受害人有受损害的事实发生,不管致害人是否有过失,致害人都要承担赔偿责任。3.简述国际商事仲裁国际性的判断标准 判断商事仲裁的国际性主要有两大标准:(1)以与案件有关的连接因素为标准判断商事仲裁的国际性,这一标准又分为:A、以当事人国籍的不同作为认定仲裁国际性的依据。B、以当事人住所或居所位于不同国家为标准认定商事仲裁的国际性。C、以当事人国际不同或当事人地点和居所不同确定场事仲裁的国际性。D、以仲裁地位于双方营业地所在国之外为标准确定场事仲裁的国际性。E、以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为标准确定商事仲裁的国际性。(2)以争议的性质为标准确认商事仲裁的国际性。

总之,凡仲裁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或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订立时双方当事人的住所、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或双方当事人位于同一国家但仲裁地位于该国之外,或仲裁涉及的法律关系的内容发生在国外,或争议的标的位于国外,其仲裁均应视为国际仲裁。4.简述我国关于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民事行为能力法律适用的规定。

1.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如其行为是在我国境内所为,适用我国法律,在定居国所为,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活动,如依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而依我国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应当认定为有民事行为能力。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其定居国法律,如未定居的,适用其住所地国法律。6.简述我国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国法院判决,我国人民法院可不予以承认与执行。(1)依被请求国法律,裁决是由无管辖权的法院作出的。(2)依请求国法律,裁决尚未生效,不能执行。(3)败诉一方当事人未经合同传唤因崦未能出庭参加诉讼,或当事人在缺乏诉讼行为能力时被剥夺了应有的代理或答辩的可能性。(4)被请求国法院对于同一当事人之间就同一诉讼标的的案件已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5)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有损被请求国国家主权、安全或公共利益。7,简述国际礼让说。

国际礼让说是17世纪荷兰国际私法学者胡伯创立的。胡伯提出了著名的法律适用三原则,阐述了他关于法律适用的观点。胡伯认为:每个主权国家的法律都在其境内发生法律效力并约束本国所有臣民,但无域外效力。凡居住在其境内的人,无论是长期居住或临时居住,都应视为本国臣民。主权国家对于另一国家已在其本国有效实施的法律,出于礼让,应保持其在境内的效力,只要这样做不损害自己国家及臣民的利益。国际礼让说的贡献在于这一学说把屈地主义的礼让说和以立法权利的划分为基础的国际普遍主义学说结合起来研究法律冲突。8.简述反致产生的原因与条件。

反致产生的原因有两点:(1)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调整,法院地国与与案件:有关国家分别规定了不同的冲突规范,这些冲突规范的系屈不同。(2)法院把冲突规范援引适用的外国法理解为包括该外国的冲突法和实体法,而且只适用该外国中的冲突法。(3)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法院地国法律与有关国家法律之间存在致送关系。反致产生的条件是:与案件有关国家的法律存在消极冲突?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根据各国冲突规范的规定都不适用各自国家的法律。10.简述法人国籍确定的依据。国际上法人确定的依据主要有:(1)成立地。法人的属人法是法人据以成立的法律。(2)管理中心所在地。法人的属人法是处理商业事务的地方所通行的法律。(3)主要营业所所在地。法人的属人法是主要经济活动中心地。(4)资本实际控制。法人的属人法是实际控制法人资本的那个自然人的国籍国法。(5)复合标准。法人的国籍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因素才能确定法人的国籍。9.简述我国涉外法定继承的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对涉外法定继承作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6条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外国人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进行了完善。该法第149条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上述法律规定表明我国在涉外法定继承方面采用区别制。11.简述最密切联系的原则。

最密切联系联系的原则是指某一涉外民事关系,在当事人没有选择应适用的法律或选择无效的情况下,法院在与该法律关系有联系的国家中,选择一个与该法律关系本质上有重大联系,利害关系最为密切的国家的法律予以适用。最密切联系的原则是一种法律选择方法,它改变了传统冲突规范中连接因素的单一性,使与案件有关的各种因素都得以考虑,增加了法律适用的科学性。最密切联系的原则的核心是通过对合同以及与合同有关要素进行综合分析来寻找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最密切联系的原则赋予了法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这一方面给法官灵活地选择法律创造了条件,同时也为法官滥用司法权力提供了机会。

12,简述涉外民事关系的特征。

涉外民事关系是具有涉外因索的民事关系,是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涉外民事关系具有以下三个法律特征:(1)涉外性.涉外员事关系具有涉外因素,这种涉外因素可以表现为法律关系主岛的一方 是外国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国家、法律关系的客体位于国外、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发生在国外.(2)广泛性.广泛性指涉外民事关系既包括婚姻家庭关系、财产继承关系、侵权关系等一般意义上民事关系,又包括各种商事合同关系,概言之,平等主体事之问发生的具有涉外因素的财产关系以及与财产相联系的人身关系均属涉外民事关系的范畴帱。(3)国际性.涉外民事关系是在国际交往中产生的,在形式上通常表现为不同国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实质上体现着国家之间的关系。涉外民事关系要服从国家的对外政策,要受国际关系的制约.13.简述我国涉外法定继承的法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对涉外法定继承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6条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 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外国人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进行了完善.该法第149条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上述法律规定表明我国在涉外法定继承方面采用区别制。14.简述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程序.

大陆法系国家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采刚发执行证方式,即被请求国法院根据请求国法院的请求,对外国法院判决作形式审爽或实质审在,认为外国法院判决具备执行条件,便发给执行证,或作出承认的裁定,交付执行英美国家采用诉讼式和登记式程序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诉讼式是指英美国家法院不 直接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而是把外国法院判决视为证据,当事人要在英美国家法院重新

起诉.法院对案件重新审理,如认为外国法院判决与本国法19无抵触之处作出一个内容与外国 法院判决相同的判决,然后根据一般程序予以执行.

英国除采取诉讼制度外,还采取登记制度.英国采取登记制度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有一定的限制.其限制具体表现在:采用登记制度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案件仅适用于支付一定数额金钱的判决.适用范围为英国自治领地及与英国有双边协议的国家。

15.简述本地法说。本地法说是美国法学家库克创立的.本地法说的主要观点是:(1)法院只适用法院地法,不适用外国法律.(2)夜某些情况下,法院可以适用外国法,但此时只能将外国法规范并入本国的法律规范,作为本国法律规范予以适用.(3)法院执行的是本国法创设的权利,而不是外国法创设的权利。本地法说成功地批判了传统国际私法理论,特别是既得权说,为美国法学理论的发展开辟了道路. 16.简述法律规避的概念与构成条件.

国际私法中的法律规避是指当事人为了规避原来应该适用的某一国法律.故意制造一些条件能够利用冲突规范.使对其有利的另一国法律得以适用。构成国际私法上的法律规避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当事人规避某国法律是出于故意,即当事人的行为是以规避法律为目的的。(2)规避的法律是本应对当事人适用的强制性法律,而不是任意性法律(3)当事人是通过故意改变或制造与连接点有关的事实,利用冲突规范来达到法律规避目的的。(4)法律规避必须是既遂的。(5)当事人法律规避以后,仍与被法规避法律的那个国家或地区存在某种联系。

17.当事人选择处理涉外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时应注意那些问题?(1)当事人对法律的选择必须是协商一致的结果.对法律的选择必须诚实、善意、合法(2)当事人对法律的选择在空间上没有限制,(3)当事人对法律的选择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示.(4)选择时同,在法庭开庭审理案件之前.

18.简述《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的法律依据。.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该公约在以下三种情况下适用:(1)双方营业地分别处于两个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适用公约,但这种适用不具有强制性,当事人可以通过明示选择某个国家的法律来完全或部分排除公约的适用。缔约国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对适用的法律依意思自治原则作出选择,如选择某国法作准据法就自动排除公约的适用。如果当事人对法律适用未作选择,则公约当然适用于他们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但是对国际惯例的选择,不构成对公约的排除适用。(2)非缔约国当事人可以通过意思自治选择适用公约,但这种选择必须是明示的。(3)当事人双方或一方营业所所在地国不是缔约国,如果国际私法规范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时,公约可以适用于他们之间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

19.简述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在国际民事诉讼中的意义。

1)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是国家司法管辖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主权的体现。每一主权国家均有属地管辖权和属人管辖权。(2)管辖权的确定是内国法院受理涉外民事案件的前提条伺:(3)管辖权的确定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审理结果(4)正确确定管辖权,有利于判决的承认和执行。20.简述冲突规范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冲突规范是指出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何国法律来处理的法律规范。冲突规范的特点有:(1)冲突规范仅指出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何国法律来处理,不能具体地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2)冲突规范只有与其援引的某国实体法相结合,才能最终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21.简述动产三分说。德国法学家萨维尼提出了“动产三分”说他把动产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不能确定其所在地的,如旅行者随身携带的行李,运输途中的物品等,这类动产经常处于变动状态,故应适用当事人住所地法;第二类是能够确定其所在地的,如摆设用的家具、图书、美术品等,这类动产应适用物之所在地法;第三类是所有者在住所地以外不定期托人保管的商品或者旅行者在国外暂时寄存的行李,对这类动产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或适用当事人住所地法,或适用财产所在地法。萨维尼的“动产三分”说,将动产分为三类,按其能否确定所在地,提出了灵活的法律适用标准,由单纯的动产物权适用届人法过渡到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其学说在理论上为物权不分动产与不动产均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奠定了基础。

22.简述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在国际民事诉讼中的意义。(1)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是国家司法管辖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主权的体现。每一主权国家均有届地管辖权和属人管辖权。(2)管辖权的确定是内国法院受理涉外民事案件的前提条件。(3)管辖权的确定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审理结果。(4)正确确定管辖权,有利于判决的承认和执行。

24、简述我国国际私法学界对公共秩序保留的态度。

答:公共秩序保留是世界各国普遍承认与采用的国际私法制度,其作用在于排除或限制外国法的适用,以维护法院地国的根本利益。(3分)公共秩序保留是一个富于弹性的条款,何为公共秩序,由各国根据其不同时期的政策和利 益来解释,在什么场合下适用,由法院根据本国利益和具体案情来决定。公共秩序保留不能滥用,而应慎重适用,否则,会影响涉外民事关系的稳定,会危害甚至否定国际私法

23、简述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冲突发生的原因。答: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如下:

1、不同国家的法人、公民之间进行经济交往和民事往来。形成大量的涉处民事关系。国际私法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生产力的发展,生产率的提高,使商品交换成为社会存在和社会发展的必要条件。

2、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不同国家的法律作出了不同的规定,还是法律冲突产生的重要条件,如果各国对涉处民事关系的法律规定相一致,就不存在法律冲突问题了。

3、一国法律的域内效力与另一国法律的域外效力同时作用于同一涉外民事关系,而这两个国家的法律规定不同时,便产生法律的域内效力与法律的域外效力的冲突。

4、一国承认外国人在内国的民事法律地位,这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产生的重要条件,一国不承认外国人在内国的民事法律地位,不允许外国人在内国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外国人就不能在内国从事民事活动,就不会产生涉及外国法适用的民事法律冲突。

25、简述国籍积极冲突的解决。

答:对于自然人国籍的积极冲突,各国在立法和实践中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办法解决,1、一个人同时既具有内国国籍,又具有外国国籍时,国际上通过做法是按照“内国国籍优先的原则”以内国法为当事人的本国法。

2、当事人的双重或多重国籍均为外国国籍时,如何确定其本国法,各国的实践不一致,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做法;第一、最后取得的国籍优先。第二、当事人住所或惯常居所所在地国国籍优先。第三、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国籍优先,即适用当事人“实际国籍”所属国法为其本国法,这是当今较有影响的一种理论,为许多学者所赞同。

26、简述合同中仲裁条款独立有效性原则。

答:合同中仲裁条款独立有效性原则是指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其有效性不受合同有效性的影响,即使合同无效或合同终止,仲裁条款仍然有效,仲裁条款独立有效性学说的理论根据是:

1、合同规定当事人双方实体方面的权利义务,仲裁条款规定当事人实体方面的权利义务得不到实现时的法律救济措施,合同得到全部履行,仲裁条款无须履行,合同未履行,则需要行仲裁条款,二者彼此独立。

2、仲裁条款有独立于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有效性取决于合同形式要件和合同实质要件是否符合合同准据法的规定,仲裁条款的有效性取决于仲裁机构所在地国家法律或仲裁规则对仲裁条款形式、内容的规定。判断二者有效性的法律根据不同。

3、仲裁条款独立于合同中的其他条款,合同中的任何其他条款均可与仲裁条款分开,合同中其他条款是否有效,不影响响仲裁条款对当事人的拘束力。

27、简述涉外婚姻的实质要件及我国关于涉外结婚、离婚法律适用的规定

答;涉外婚姻的实质要件是指结婚必须具备的条伯和结婚必须排除的条件,这些条件包括:

1、婚龅,结婚必须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

2、当事人双方自愿,结婚是男女双方结为夫妻的法律行为,须以男女双方自愿为基础。

3、当事人之前没有血缘关系或近亲关系,现代国家均以立法的形式禁止直系血亲之间缔结婚姻关系,对旁亲血亲间的婚姻关系,各国法律也加以限制。

4、当事人双方与他人之间没有婚姻关系,现代同家多实行一夫一妻制,要求婚姻双方与他人之间没有婚姻关秒,印度等国家除外。

5、男女两性的结合,在婚姻实质方面,一些国家规定患有不应当结婚疾病的人不能结婚,有的国家禁止从事某类公务的人员不能同外国人结婚。我国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举行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28、简述法律关系本座说 答:1.简述法律关系本座说。法律关系本座说是德国法学家萨维尼1 8 49年在其撰写的《现代罗马法体系》一书中提出的法律适用理论。(2分)

这一学说主张以法律关系为出发点,根据法律关系固有的性质确定应适用的法律。这一学说认为,每一种法律关系必然与某一特定的法律制度相联系,每一法律关系都有一个确定的本座,这一本座就是特定的法域。进行法律选择时,应根据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法律关系的本座所在地,本座所在地的法律就是应适用的法律(4分)。

法律关系本座说创造性的提出了解决法律选择问题的标准,通过分析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法律关系的本座,从而确定准据法,这在方法论上也是-个历史性地突破。法律关系本座说对国际私法的发展有着巨大的影响,现代国际私法理论都是在法律关系本座说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法则区别说:

一、意大利法则区别说是意大利著名注释法学家巴托鲁斯(1314—1357)创立的。他把法律分为人法和物法,他认为人法具有域外效力,凡是具有本国国籍的人,不论他位于国内或国外,本国法对他都有效。物法具有域内效力,凡位于本国境内的物,不论属于内国人或外国人所有,本国法都发生效力。

二、法国的法则区别说:法国法学家杜摩林从理性自然法出发,赞成把法分成人法和物法,他主张扩大人法的适用范围,特别是在契约关系中,他主张应适用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法律。法国法学家达让特莱也主张将法律分成人法和物法,他强调法的属物性,认为法律和习惯大都属物法范畴,只有少数例外情况下才具有人法性质。

既得权说:即得权说是英国法学家戴西于19世纪提出来的。戴西认为:英国法院从不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如果说有时执行外国法,那么所执行的并不是外国法本身,而是依据外国法所取得权利。只有在英国法院看来是按照文明国家法律正当取得的权利,英国法院才予以承认与执行。凯弗斯的结果选择说:结果选择说是20世纪美国法学家卡弗斯提出的。他认为:应将涉外民事关系可能适用的法律及适用的结果加以比较,基于当事人之间公平正义,以及冲突规范适用所引起后果进行考虑,确定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的法律。

柯里的政府利益分析说:政府利益分析说是美国法学家柯里于20世纪提出来的。他认为:每个州的法律背后都隐含着这个州的政府利益,而这种利益是通过适用其法律实现的。如果一个案件只与一个州的利益有关,这里体现的法律冲突是虚假冲突,适用对本案有利益的州法律。如果案件与两个州的利益有关,这是真实法律冲突,可以适用利益较大那个州的法律,或适用法院地法。他主张全面抛弃冲突法。准据法的概念及法律特征:准据法是指按照冲突规范的指引而援用的确定当时人权利与义务的特定实体法。准据法有两个法律特征:(1)准据法是经冲突规范指引所援用的法律。(2)准据法是能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律

12、简述我国关于公共秩序保留的法律规定。《民法通则》规定:“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的,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这是我国关于公共秩序保留的规定。在程序法中我国对公共秩序保留也作了保留。

13、简述外国法错误适用的司法救济。

一、适用内国冲突规范不当导致外国法适用错误。允许当事人上诉,请求上级法院予以纠正。

二、适用外国法不当引发的错误。一般也允许上诉。

14、简述外国法不能查明的解决方法。

一、以法院地法代替应适用的外国法。大多数国家采用。

二、类推适用内国法。

三、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抗辩。

四、适用一般法理。

五、适用与外国法相近似的法律。

23、简述我国关于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的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67条和第268条规定,我国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应符合下列条件:

1、该外国判决已经生效;

2、该判决作出国与我国存在条约或互惠关系;

3、该外国判决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篇:最新2014年自考国际私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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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简述题

1简述涉外民事关系的特征。2简述本地法说。3简述法律关系本座说。4简述先决问题的法律地位。5简述法律规避的概念与构成条件。6简述反致产生的原因与条件。

7简述我国国际私法学界对公共秩序保留的态度。8简述法人国籍确定的依据。9简述最密切联系的原则。

10当事人选择处理涉外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时应注意那些问题? 11简述《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的法律依据。12简述涉外婚姻的实质要件及我国关于涉外结婚、离婚法律适用的规定。

13简述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原则。14简述我国涉外法定继承的法律制度。

15简述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在国际民事诉讼中的意义。16简述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程序。17简述合同中仲裁条款独立有效性原则。

3、论述题

1论意大利法则区别说。2论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3论意思自治原则。

4论我国关于侵权行为损害赔偿法律适用的规定。5论《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 6论确定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原则 7论《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4案例题

1、德国籍人尤塔*毛雷尔根据中德学术交流计划来到中国上海某大学任教

2、上海某大学教师李某,1988年辞职到日本留学。

3、香港甲银行与我国乙公司签订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各一份。

4、中国公民忻某与中国公民曹某1944年在中国结婚5、1995年,中国籍公民赵耿虎与日本籍公民佐佐木智子在中国结婚

6、王某是已取得美国国籍并在纽约有住所的华人

7、中国籍公民王美玫1948年随父母到印度尼西亚定居

8、王钰、杨洁敏夫妻二人均为中国公民,婚后旅居阿根廷

1法律冲突:是指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因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关的国家的法律对该民事关系规定的不同,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法律都要求适用于民事关系而造成的法律冲突现象。2法律域外效力:又称为法律的属人效力,是指一国法律对具有本国国籍的人,不论该人位于本国境内还是位于本国境外都具有拘束力,都发生法律效力。

3国际惯例:是在国际交往中经过反复实践逐步形成的具有确定的内容,为世人所共知的行为准则。具备两个条件:第一个条件是经过长期的反复实践形成通例,并有确定的内容;第二个条件是国家允许在经济交往中适用国际惯例,当事人在经济交往中选择适用国际惯例政府利益分析说

4准据法:是指按照冲突规范的指引而援用的确定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特定实体法区际法律冲突

5系属公式:是指把常用的双边冲突规范的系属固定化,使其成为国际上公认的或为大多数国家采用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原则。

6法律规避:又称欺诈规避,是指涉外民事关系的当事人为了规避原本应该适用的某一国法律,故意制造一些条件,利用冲突规范,使对其有利的另一国法律得以适用,或者规避各国法律中规定的连接点,使涉外民事关系没有适当的法律进行调整,以实现法律规避的目的。

7公共秩序保留:是指本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的指引应适用外国法为准据法,而外国法的适用与本国的公共秩序相抵触,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公共秩序保留为由排除外国法的适用。

8领事婚姻:依照本国立法在外交或领事代表前举行婚姻,不论具备什么形式,都被认为有效。

9法定继承的区别制:也称“分割制”,即主张在涉外继承案件中,将死者的遗产区分动产和不动产,分别适用不同的准据法,动产适用被继承人的属人法,不动产适用物之所在地法。

10司法协助:是指根据国际条约或互惠原则,一国法院接受另一国法院的请求,代为履行某些诉讼行为,如送达诉讼文书,传询证人,收集证据,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和仲裁机构的裁决等。

11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在一国法院作成的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判决,到另一国境内发生效力或强制执行,统称为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和执行

12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同意把他们之间将来可能发生的或已经发生的争议交付仲裁的书面协议。

1、简述涉外民事关系的特征:

(1)涉外性,是指国际私法调整的民事关系具有涉外因素。(2)广泛性,是指国际私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以及与财产相关联的人身关系,调整范围广泛。(3)国际性,是指涉外民事关系是在国际交往中产生的。

2、简述本地法说

本地法说是美国法学家库克于20世纪提出来的。他认为:法院只适用本地法即法院地法,不适用外国法,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以考虑适用外国法,但此时只能把外国法并入本国的法律之中,作为本国法律规范予以适用。法院执行的只是本国法创设的权利,而不是外国法创设的权利。

3、简述法律关系本座说。

法律关系本座说是德国法学家萨维尼1849年在其撰写的《现代罗马法体系》一书中提出的法律适用理论。这一学说主张以法律关系为出发点,根据法律关系固有的性质确定应适用的法律。这一学说认为,每一种法律关系必然与某一特定的法律制度相联系,每一法律关系都有一个确定的本座,这一本座就是特定的法域。进行法律选择时,应根据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法律关系的本座所在地,本座所在地的法律就是应适用的法律。法律关系本座说创造性的提出了解决法律选择问题的标准,通过分析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法律关系的本座,从而确定准据法,这在方法论上也是一个历史性地突破。法律关系本座说对国际私法的发展有着巨大的影响,现代国际私法理论都是在法律关系本座说的基础上

发展起来的。

4、简述先决问题的法律地位先决问题具有独立于主要问题的法律地位。在学术界对它的法律地位的问题有不同的观点,不同的理论,不同的主张和解释,认为它是附属于主要问题的,它的解决或者产生的原因等都是附加在主要问题之上的;我们教材所采用的观点当然也是学术界占主导地位的观点:先决问题是具有独立于主要问题的法律地位,在各个方面与主要问题是相互独立的。它自己的解决有自己适用的冲突规范等等。

5、简述法律规避的概念与构成要件。国际私法中的法律规避是指涉外民事关系的当事人为了规避原本应该适用的某一国法律,故意制造一些条件,利用冲突规范,使对其有利的另一国法律得以适用,或者规避各国法律中规定的连接点,使涉外民事关系没有适当的法律进行调整,以实现法律规避的目的。

1、当事人规避法律是出于主观故意。

2、当事人实施了规避法律的行为,改变了构成连接点的具体事实,或者规避了法律中规定的连接点,以实现法律规避的目的。

3、被规避的法律必须是强行法而非任意法。

4、法律规避必须是既遂。

5、当事人创造条件完成规避法律的行为后,与被规避法律的国家或地区仍然存在联系。

6、简述反致产生的原因与条件。原因:

一、客观原因,法院地国家的冲突规范与案件有关国家的冲突规范规定的不一致,是反致产 生的客观原因。

二、主观原因,法院地国家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把冲突规范指引的外国法理解为即包括该国的冲突法,又包括该国的实体法。

三、存在致送关 系。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法院地国家法律与与案件有关国家法律之间存在致送关系。条件:与案件有关国家的冲突规范之间存在消极冲突,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根据各国冲突规范的规定都不适用各自国家的法律。

7、简述我国国际私法界关于公共秩序保留的法律规定 《民法通则》规定:“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的,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这是我国关于公共秩序保留的规定。在程序法中我国对公共秩序保留也作了保留。

8、简述法人国籍确定的依据

一、法人成立地说,或称登记地或设立地说。

二、法人住所地说。

三、法人设立人国籍说,或称资本控制说。

四、准据法说。

五、复合标准说。

9、简述最密切联系的原则 最密切联系原则是指就某一法律关系在当事人没有选择应适用的法律或选择无效的情况下,由法院依据这一原则,在与法律关系有联系的国家中,选择一个与该法律关系在本质上有重大联系、利害关系最密切的国家的法律予以适用。

1、它是一种新的法律选择方法。

2、它的核心是通过对合同以及与合同有关的各要素进行综合分析来寻找与合同最密切联系的法律,其方法十分灵活。

3、它给予了法官以较大的自由裁量权。10当事人选择处理涉外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时应注意哪些问题?(1)当事人对法律的选择必须是协商一致的结果。对法律的选择必须诚实、善意、合法。(2)当事人对法律的选择在空间上没有限制。(3)当事人对法律的选择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示。(4)选择时间,在法庭开庭审理案件之前。(5)中外合资企业合同等三类合同不能选择适用外国法。(6)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必须是现行的实体法,不包括冲突法和程序法。(7)当事人所选择的法律不得违背我国的公共秩序。

11、简述《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的法律依据 《公约》规定该公约在以下三种情况下适用:(1)双方营业地分别处于两个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适用公约,但这种适用不具有强制性,当事人可以通过明示选择某个国家的法律来完全或部分排除公约的适用。但对国际惯例的选择,不构成对公约的排除适用。(2)非缔约国当事人可以通过意思自治选择适用公约,但这种选择必须是明示的。(3)当事人双方或一方营业所所在地国不是缔约国,如果国际私法规范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时,公约可以适用于他们之间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

12、简述涉外婚姻的实质要件及我国关于涉外结婚、离婚法律适用的规定 涉外婚姻的实质要件是指结婚必须具备的条件和结婚必须排除的条件。包括:

1、婚龄。结婚必须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

2、当事人双方自愿。

3、当事人之间没有血缘关系或近亲关系。

4、当事人双方与他人之间没有婚姻关系。在婚姻的实质要件方面,一些国家规定患有不应当结婚疾病的人不能结婚,有的国家禁止从事某类公务的人员不能同外国人结婚。我国法律规定: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13简述我国涉外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原则 各国对法定继承的准据法的确定,主要采用下列四种不同的冲突原则:(1)区别制(2)同一制(3)遗产所在地法(4)合并制。根据我国《继承法》第36条和《民法通则》第149条的相关规定,我国在涉外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上采用区别制,即动产适用被继

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14、简述我国涉外法定继承的法律制度。《继承法》、《民法通则》对涉外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作了规定。《继承法》第36条 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律。”“外国人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律。”《民法通则》第149条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上述法律规定表明我国在涉外法定继承方面采用区别制。

15、简述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在国际民事诉讼中的意义。(1)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是国家司法管辖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主权的体现。每一主权国家均有属地管辖权和属人管辖权。(2)管辖权的确定是内国法院受理涉外民事案件的前提条件。(3)管辖权的确定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审理结果。

16、简述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程序。大陆法系国家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采用发执行证方式,即被请求国法院根据请求国法院的请求,对外国法院判决作形式审查或实质审查,认为外国法院判决具备执行条件,便发给执行证,或作出承认的裁定,交付执行。

英美国家采用诉讼式和登记式程序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诉讼式是指英美国家法院不直接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而是把外国法院判决视为证据,当事人要在英美国家法院重新起诉。法院对案件重新审理,如认为外国法院判决与本国法律无抵触之处,则作出一个内容与外国法院判决相同的判决,然后根据一般

程序予以执行。英国除采取诉讼制度外,还采取登记制度。英国采取登记制度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有一定的限制。其限制具体表现在:采用登记制度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案件仅适用于支付一定数额金钱的判决。适用范围为英国自治领地及与英国有双边协议的国家

17、述合同中仲裁条款独立有效性原则合同中仲裁条款独立有效性原则是指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其有效性不受合同有效性的影响。即使合同无效或合同终止,仲裁条款仍然有效。仲裁条款独立有效性学说的理论根据是:(1)合同规定当事人双方实体方面的权利义务,仲裁条款规定当事人实体方面的权利义务得不到实现时的法律救济措施。合同得到全部履行,仲裁条款无须履行,合同未履行,则需履行仲裁条款,二者彼此独立。(2)仲裁条款有独立于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有效性取决于合同形式要件和合同实质要件是否符合合同准据法的规定,仲裁条款的有效性取决于仲裁机构所在地国家法律或仲裁规则对仲裁条款形式、内容的规定。判断二者有效性的法律根据不同。(3)仲裁条款独立于合同中的其他条款。合同中的任何其他条款均可与仲裁条款分开,合同中的其他条款是否有效,不影响仲裁条款对当事人的拘束力。(4)正确确定管辖权,有利于判决的承认和执行 论述题 1论意大利法则区别说。法则区别说是意大利著名注释法学家巴托鲁斯(1314―1357)创立的。他把法律分为人法和物法,他认为人法具有域外效力,凡是具有本国国籍的人,不论他位于国内或国外,本国法对他都有效。物法具有域内效力,凡位于本国境内的物,不论属于内国人或外国人所有,本国法都发生效力。2论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 19世纪,德国法学家萨维尼提出法律关系本座说,把国际私法推

进到一个新阶段。1849年萨维尼在他发表的《现代罗马法体系(第8卷)》(亦名《法律冲突与法律规则的地域和时间范围》)一书中全面地阐述了他的国际私法理论。

萨维尼认为,为了便于国际交往和减少其法律上的障碍,必须承认内外国人法律地位的平等和内外国法律的平等。他反对从法律规则自身的性质出发来决定法律是否可适用于各种特定的涉外民事关系,而主张从法律关系本身的性质来探讨其应适用的法律。每一种法律关系在逻辑上和性质上必然与某一特定的法律制度相联系,每一法律关系都有一个确定的“本座”,即一个他在性质上必须归属的法域。法院进行法律选择时,应根据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法律关系的本座所在地,而该本座所在地的法律就是该法律关系所应适用的法律。对各种特定的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其“本座”所在地的法律,且除个别的例外情况,不应拘泥于其为外国的法律。萨维尼还分别就身份、物权、债权、继承、家庭等法律关系讨论了它们的“本座”或“本座法”(“地域法”)之所在。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在国际私法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萨维尼一改统治了几百年的通过法律性质选择法律的方法,代之以通过法律关系性质选择法律的方法,这在方法论上是一个历史性的突破。他创造性提出了解决法律选择中的连接点,为国际私法的规范化和更具操作性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萨维尼的理论对国际私法的发展具有极其深远的影响,当今流行的“法律关系重心说”、“最密切联系说”等,无一不是在法律关系本座说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他的这种学说对推动欧洲冲突法的法典化和冲突法的趋同化也是有着重大影响的,并且使国际私法从荷兰学派开创的特殊主义——国家主义的影响下解放了出,重新归复到普遍主义——国际主义的轨道上。当然,萨维尼在分析与探寻各种法律关系的本座所在时主要是从法律关系的“重心”以及与法律关系的联系程度来确定这种本座时,因而难免陷入唯心主义的泥潭。但瑕不掩玉,萨维尼确实开创了一条法律选择的新路子。3论意思自治原则。意思自治原则是指在合同法律关系方面,当事人既然可以依据“契约自由”原则按照自己的意志创设某种权利义务关系,那么,他们当然有权自行决定合同应适用的法律。意思自治原则是法国法学家杜摩兰于16世际创立的,这一原则被世界各国普遍接受,成为确定合同准据法的首要原则。各国在立法中普遍规定了意思自治原则,承认当事人在合同关系中有选择适用法律的自由,但当事人在多大范围内享有这种权利,各国法律规定是有差别的,这样,就有了无限意思自治原则和有限意思自治原则之分。无限意思自治原则主张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权利是绝对的,不受任何限制,但事实上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1、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意思必须合法,不能排除与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有关的强制性法律规范的适用。

2、当事人选择合同准据法必须是善意的,必须有合法的目的,并且是合法产生的。有限的意思自治对当事人选择法律的限制可归纳为三点:

1、当事人对准据法的选择只能在特定国家的任意法法规范围内进行。

2、当事人对法律的选择必须善意,不得存在规避法律的意图。

3、当事人只能选择与合同有实际联系的法律。当事人选择合同准据法的方式,通常有明示的意思自治与默示的意思自治两种。大多数

国家的立法都采用明示意思自治的方式。默示的意思自治经常被使用的是合同中订立的“管辖权条款”或“仲裁条款”。

4论我国关于侵权行为损害赔偿法律适用的规定。

《民法通则》对侵权行为损害赔偿法律适用作了规定,我国关于

侵权行为损害赔偿法律适用的规定与世界大多数国家的规定基本一致,其内容主要有: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当侵权行为实施地和损害结果发生地不一致时,侵权行为

地如何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侵权行为地的法律包

括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律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法律,如果两者不一致,人民法院可以选择适用。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

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我国

法律不认为在我国领域外发生的侵权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

5论《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

答:《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于1988年10月在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第16届大会获得通过,该公约有5章31条,其主要内容有:(1)公约的适用范围。除遗产处方,处分遗产的能力,有关夫妻财产的争议,非因继承而设立或让与的财产权利、利益或

财产事项不适用公约外,一切遗产继承的问题均适用公约。即使

应适用的法律是一非缔约国法律,公约仍应适用。(2)公约采用了“同一制”继承制度。公约将死者的遗产看成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规定适用统一的准据法。这一准据法原则上是死者死亡

时的惯常居所地国家的法律,只要他那时具有该国国籍,或者他在该国至少居住5年时间。在其他情况下,继承受死者死亡时的国籍国法律支配,除非死者当时与另一国有更密切的联系。(3)

意思自治原则。公约规定当事人可以指定适用于遗嘱继承的法律,但这种指定受到严格限制。一是当事人的指定只限于其指定时或死亡时的国籍国法律或惯常居所地法律。二是这种指定的形式必须是明示的。(4)继承准据法的适用范围。准据法适用于死者的全部遗产,不管这些遗产位于处。准据法的具体适用范围包括:A、确定继承人、继承份额和义务,以及因死亡而引起的其他继承权。B、因行为而引起的继承权的剥夺和丧失。C、在确定继承人、不动产遗嘱继承人或动产继承人的份额时,任何返还或说明赠与物品、特留份或遗物的义务。D、可处分的遗产部分,不可剥夺的利益和对遗产处分的其他限制。E、遗嘱处分的实质有效性。公约排除了反致,但规定允许转致。6论确定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原则。

一、属人管辖。以当事人国籍为确定管辖权标志,当事人国籍国法院对案件享有管辖权。

二、属地管辖。一国法院依据本国与某涉外民事案件的地域联系而行使管辖权。

1、以被告住所、居所地为联系确定管辖权;

2、以物之所在地为联系因素确定管辖权;

3、以诉讼原因发生地为联系因素确定管辖权。

三、专属管辖。一国法院对某些涉外民事案件享有独占或排他的管辖权。如有关不动产案件、法人成立、解散或破产的案件、有关婚姻家庭、继承等案件、有关专利、商标案件。

四、协议管辖。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选择管辖。

五、平行管辖。指一国法院可基于原告的合法选择而享有管辖权,同时也承认其他国家对这类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情况。7论《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 《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1958年6月10日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会议通过,1959年6月?日生效。该公约的主要内容有:(1)公约适用于:所有缔.约国承认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并根据公约的规定和被申请执行地的程序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2)公约将“外国仲裁裁决”定义为:在被申请承认和执行地所在国以外国家领土内作成的仲裁裁决;在被申请承认和执行所在国领土内作成的裁决但该国不认为是本国的仲裁裁决。(3)公约规定了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条件。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得拒绝承认和执行:缺乏有效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被诉人没有得到适当的通知,以致未能对案件有申辩的机会;裁决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程序与双方当事人的协议不相符合,或双方当事人无协议时与仲裁地国家的法律不相符合;裁决尚未生效或已被仲裁地国家撤销;裁决的争议依照执行地国家的法律属于不得提交仲裁的事项;裁决的内容违反了执行地国家的公共秩序。(4)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依被申请执行地国家的程序规则,在承认和执行本公约缔约国所作出的裁决时,不得提出比承认和执行本国仲裁裁决过苛刻之附加条件或征收过多之费用。

1、德国籍人尤塔*毛雷尔根据中德学术交流计划来到中国上海某大学任教。任教期间与在该大学任教的中国籍女教师结婚。婚后,因双方性格不和等因素,尤塔*毛雷尔向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起诉后。尤塔*毛雷尔任教期满,准备回国。尤塔*毛雷尔向法院提出,委托同在该校任教的德国籍教师或委托

德国驻上海领事馆领事代理诉讼。问:外国公民、外国领事是否可以在中国法院担任本国公民的诉讼代理人? 参考答案:在我国,中国公民可以接受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我国对在我国的外国人实行国民待遇,允许外国人委托与之有同一国籍的外国人担任诉讼代理人。外国驻华大使馆、领事馆官员,可以接受本国公民的委托,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 人。根据我国参加的《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规定,当作为当事人的外国人不在我国境内、或由于其他原因不能适时到我国法院出庭时,该外国的驻华领事可以在没有委托的情况下,直接以领事名义担任其代表或安排代表在我国法院出庭。

2、上海某大学教师李某,1988年辞职到日本留学。1990年完成学业,即将回国。回国前夕,李某在大坂市骑车上班途中,被疾驶的小汽车撞倒,经抢救无效死亡。李某的妻子王某以全权代理人的身份在李某大哥的陪同下到日本料理后事。经协商,日本方面赔偿70多万元人民币。为遗产分配一事,王某与李某的家人发生争执,协商未果。李某的家人以王某及王某6岁的女儿为被告,诉至法院。

问:本案应以何国法律为准据法?为什么? 参考答案:本案应以日本法律为准据法。

李某有两处住所。一处是位于中国的法定住所,一处是位于日本的临时住所。因李某在日本已居住两年,日本的临时住所视为住所。李某死亡时的住所是在日本的住所。

李某死亡前未留遗嘱,其继承属法定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9条“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的规定,日本法律应为本案的准据法。

3、香港甲银行与我国乙公司签订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各一份。合同中当事人约定,发生争议适用香港法为准据法。合同签订后,香港甲银行依约提供了全部贷款。贷款到期时,我国乙公司只偿还了一小部分贷款。香港甲银行在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贷款。法院受理了案件。根据合同中当事人关于法律适用的约定,法院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香港关于贷款合同、抵押合同方面的法律。双方当事人在法院限定的时间内没有提供香港关于贷款合同、抵押合同方面的法律。

问:1)本案是否可以适用香港法为准据法?2)双方当事人在法院限定的时间内没有提供香港关于贷款合同、抵押合同方面的法律的情况下,法院应适用什么法律?

参考答案:1)本案可以适用香港法律作为准据法,因为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发生争议适用香港法,符合我国法律规定。2)若双方当事人和法院都不能查明所应适用的法律内容,法院则应适用中国法律。

4、中国公民忻某与中国公民曹某1944年在中国结婚,婚后生育二女。曹某1949年去台湾,1991年加入美国籍。双方分离后,常有通讯联系。忻某1975年赴美与曹某共同生活。1984年以后,曹某每年回国一次,并购买、翻建了三套住宅。1989年,忻某与曹某在美国发生矛盾,曹某独自来中国并与一妇女同居。忻某知道这一情况后,要求曹某与同居妇女断绝关系。曹不听,反到美国法院起诉离婚并获准。1991年3月,曹某又来道中国,于8月17日与原同居妇女到宁波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办理了婚姻登记。

1991年12月14日,忻某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曹某离婚,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要求判令曹某支付生活费和抚养费。

问:1.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否能受理这一离婚案件?说明理由。2.本案应适用何国法律为准据法?说明理由。参考答案:1.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受理这一离婚案件。曹某在美国法院离婚并获准,曹某与忻某的婚姻关系在美国解除。美国法院的判决在中国并不自动发生法律效力,只有当事人在中

国向中国法院提出承认与执行的请求,中国法院经审查,认为该判决的承认与执行不与中国的公共秩序相抵触,中国法院作出裁定,承认外国法院的判决在中国发生法律效力,该外国法院的判决才能在中国生效。曹某未在中国法院提出承认外国法院判决的申请,故该美国法院的判决在中国未发生法律效力,所以中国法院有权受理忻某提出的离婚诉讼。2.中国受理离婚诉讼案件后,应适用中国法律为准据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7条“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5、1995年,中国籍公民赵耿虎与日本籍公民佐佐木智子在中国结婚,婚后在中国生有一子,取名赵小虎。1998年,佐佐木智子独自回日本居住。2000年,赵耿虎以夫妻长期两地分居,感情淡漠为由,在中国法院提请离婚诉讼。佐佐木智子同意离婚。在子女监护权和抚养权问题上,双方产生争议。佐佐木智子要求将赵小虎带回日本,由她抚养,赵耿虎要求将赵小虎留在中国,由他抚养。

问:1.本案应适用何国法作准据法?2.赵小虎应由其父抚养,还是应由其母抚养?

1.本案涉及监护权和抚养权问题。

参考答案:对监护权的法律适用,我国法律未作明确规定,但各国多主张适用被监护人的本国法或法院地法。赵小虎在中国出生,其父是中国公民,赵小虎具有中国国籍。本案在中国提起诉讼,法院地法是中国法,所以,监护权的归属应适用中国法。对抚养权的法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8条规定:“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赵小虎在中国出生,具有中国国籍,其父是中国公民,具有中国国籍,赵小虎出生后,一直在中国生活,这表明赵小虎与中国有最密切联系,本案应适用中国法律。

另外,日本《法例》20条规定:“父母子女间的法律关系,依父之本国法”。根据日本的法律,本案也应适用中国法律。2.我国对涉外监护、抚养亦无明确的实体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曾对中国公民和前苏联公民之间的子女监护和抚养问题作过批复。批复的基本精神是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其子女由中国公民监护、抚养为宜。我国法院可参照这一批复,判赵小虎由赵耿虎监护、抚养。

6、王某是已取得美国国籍并在纽约有住所的华人,1996年2月回中国探亲期间病故于上海,未留遗嘱。王某在上海遗有一栋别墅和200万元人民币的存款,在纽约遗有一栋住房、两家商店及若干存款和汽车、珠宝等。王某在纽约没有亲属,其在上海的亲属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继承请求。

问:法院应适用什么法律审理这一案件?说明理由。参考答案:此案中,适用的法律包括以下几个:

动产(即存款、汽车、珠宝和商店等)适用纽约州法律。不动产中,上海的别墅适用中国法律,纽约的住房适用纽约州法律。由于死者未留有遗嘱,所以本案适用法定继承。对于涉外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民法通则》第149条规定,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7、中国籍公民王美玫1948年随父母到印度尼西亚定居,1958年加入印度尼西亚国籍。1995年,王美玫丈夫去世,王美玫除有一子外,无其他亲属。1996年,王美玫变卖在印度尼西亚的财产,与其子回中国定居。回国后,王美玫购买一套公寓居住。王美玫的儿子有业不就,靠王美玫的积蓄生活。王美玫对其子好逸恶劳十分反感,多次劝说儿子自食其力,儿子置若罔闻。王美玫遂加强了对财产的控制。王美玫的儿子对其母不满,先后在1997年、1998年两次加害其母,均被与其母朝夕相伴一条爱犬救解。王美玫年事已高,又遭逆子两次暗算,心力交瘁,自知不久将绝于人世。1998年底,王美玫找到律师立下书面遗嘱: 1.取消儿子的继承权。

2.我死后,尚可留存人民币10万元左右,由爱犬继承,这笔钱由律师掌管,用于爱

犬的生活费用。爱犬的日常生活,由律师照料。3.在律师履行交付的义务后,公寓一套归律师所有。王美玫立遗嘱后不久就去世了。律师安葬了死者。王美玫的爱犬在王美玫的墓地守候,四天四夜不吃不喝,悲壮死去。问:

1.王美玫遗嘱的效力适用何国法律来认定? 2.王美玫的遗产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1. 我国法律对涉外遗嘱的法律适用未作出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对遗嘱的形式要

件,依场所支配行为原则,适用立遗嘱地法,对遗嘱实质要件,参照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原则处理。王美玫的遗嘱是在中国立下的,遗嘱的形式要件适用中国法律。对遗嘱实质要件,应参照我国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原则处理,不动产遗嘱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动产遗嘱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被继承人所遗留的不动产在中国,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亦在中国,所以,遗嘱的实质要件应适用中国法律。2. 根据中国法律,该遗嘱是部分有效遗嘱。剥夺其子继承权部分有效。爱犬继承部分遗嘱无效,在我国,狗不能成为继承主体。狗死后,这部分遗产成为无人继承财产,收归国有。付给律师报酬部分的遗嘱有效。因为忠贞的狗随主殉难,律师不能按遗嘱要求履行照料义务,所以,律师应在遗产中获取付出劳动部分的报酬,剩余部分属无人继承财产,收归国有。

8、王钰、杨洁敏夫妻二人均为中国公民,婚后旅居阿根廷。因发生婚姻纠纷,阿根廷法律又不允许离婚,夫妻二人于1984年按阿根廷法律规定的方式达成长期分居协议,并请求中国驻阿根廷大使馆领事部予以承认和协助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就该案给我国驻阿根廷大使馆领事部的复函指出:我国驻外使馆办理中国公民间的有关事项应当执行我国法律,该分居协议不符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故不能承认和协助执行。该分居协议系按照阿根廷法律允许的方式达成的,故只能按照阿根廷法律规定的程序向阿根廷有关方面申请承认。如果当事人要想取得在国内离婚的效力,必须向国内原婚姻

登记机关或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申办离婚手续。

问:请用国际私法理论解释我国为什么不承认和协助执行王、杨二人达成的分居协议。

参考答案:王、杨二人的分居协议是按照阿根廷法律达成的,阿根廷不准离婚的法律与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相抵触,承认和协助执行王、杨二人达成的分居协议有悖我国的公共秩序,所以我国不能承认王、杨二人分居协议的效力。

一国法院及一国驻外使馆承认与执行的只能是一国法院的判决或仲裁机构的裁决,而不能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当事人之间的协议。

第四篇:国际私法

期末作业考核

《国际私法》

满分100分

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0分)

1.胡伯三原则

2.最惠国待遇

3.间接反致

4.域外调查取证

二、简述题(每题10分,共40分)

1.各国在国籍生来取得上的原则或主张有哪些?

2.准据法的特点法律规避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3.法律规避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4.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哪些?

三、论述题(共20分)

1.试述解决特权法律冲突的“物之所在地法”原则。

四、案例分析题(共20分)

李某与白某于1974年11月结婚,婚后生一女孩。1980年11月,李某赴日本留学,从此以后,双方感情逐渐淡漠。1988年1月,白某也获准赴日本留学,双方在日本共同生活一段时间之后,于同年底开始分居。1989年秋,白某向日本大阪府地方法院起离婚诉讼,日本国大阪府地方法院受理并进行了调解。经调解,双方于1991年2月27日达成调解协议书。调解离婚后,双方按照日本国法律规定,还到大阪府丰中市市长处领取了“离婚申请受理证明书”。此后,白某准备回中国,向日本国大阪府地方法院要求提取李某已交付于法院的生活费、抚养费。大阪府地方法院提出,丁、李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调解协议书得到中国法律的认可后,才能将上述费用交给白某。因此,李某、白某分别向其出国前所在地的中国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要求承认日本国大阪府地方法院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调解协议。请问:

l)中国法院应否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协议书?

2)我国法院对本离婚案有无管辖权?

第五篇:教育学选择填空简答

中学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同步练习题及参考答案

第一章 教育与教育学

一、填空题

1、________,开启了制度化教育的新阶段。

2、教育制度的发展经历了从前制度化教育,到制度化教育,再到____教育的过程。

3、狭义的教育主要是指____教育。

4、中国奴隶社会教育内容是六艺教育,六艺是指__、__、__、__、__、数等六门课程。

5、中国儒家经典被缩减为《四书》,即《大学》、__、__、__。

6、制度化教育主要所指的是____教育,也就是________的教育制度。

7、古代雅典的教育目的主要是培养____________,而斯巴达教育的目的是________。

8、教育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萌芽于夸美纽斯的《____》。

9、传统教育学的代表者是____,现代教育学流派的代言人是____。

10、柏拉图的教育思想集中体现在他的代表作《____》中。

二、名词解释

1、教育(广义)

2、教育(狭义)

3、制度化教育

三、选择题

1、我国也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教育专著是()。A、中庸 B、礼记 C、论语 D、学记

2、孔子的教育思想主要记载在()。A、中庸 B、礼记 C、论语 D、学记

3、在中国古代社会中,被作为教学的基本教材和科举考试依据的是()

A、四书

B、五经

C、六艺

D、八股文

4、义务教育的实施在()之后。

A、第一次工业革命

B、第二次工业革命 C、第三次工业革命

D、第四次工业革命

5、“教育即生活”,“教育即生长”等命题的提出者是(A、夸美纽斯 B、洛克C、杜威D、赫尔巴特

6、“教学相长”,“及时而教”等教育思想最早出自我国的()。

A、中庸B、大学C、论语D、学记

7、提出“道而弗牵,强而弗抑,开而弗达”的著作是()A、中庸B、礼记C、论语D、学记

8、提出“不愤不启,不悱不发”,重视启发教学的教育家是我国的()。

A、孔子B、孟子C、荀子D、朱熹

9、主张“有教无类”的观点的人是()。A、孔予B、孟子C、荀子D、朱熹

10、提出“化民成俗,其必由学”的著作是()。A、中庸B、礼记C、论语D、学记

11、在近代西方教育史上,提出著名的“白板说”的教育思想家是()。

A、夸美纽斯B、洛克C、卢梭D、赫尔巴特

12、战国后期,我国出现的具有世界影响的教育文献是()。

A、中庸B、大学C、盂子D、学记

13、著名的实用主义教育家及代表作是()。A、布鲁纳、《教育过程》B、杜威、《民主主义与教育》C、赞科大、《教学与发展》凯洛大、《教育学》

14、重视启发教学,提出“助产术”的人是()。A、亚里斯多德B苏格拉底C、柏拉图D、昆体良

15、第一个将伦理学和心理学作为教育学理论基础的教育家是()。

A、夸美纽斯B、洛克C、杜威

D、赫尔巴特

16、强调儿童中心主义观点的教育家是()。A、夸美纽斯B、洛克C、杜威D、赫尔巴特

17、用马克思主义理论作指导而编写《教育学》的是教育家()。

A、夸美纽斯B、杜威C、凯洛夫D、赫尔巴特

18、规范教育学的建立的标志是()。A、《大教学论》B、《爱弥尔》C、《民主主义与教育》D、《普通教育学》

19、在欧洲奴隶社会中,斯巴达教育特别重视()。A、文化知识教育B、艺术教育 C、读写算的教育D、军事体操教育

20、在我国第一个已经实施的近代学制是()。A壬寅学制B癸卯学制C壬戌学制D、子癸丑学制

四、简答题

1、古代学校教育的特征是什么?

2、简述现代教育制度发展的趋势。

3、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新特点是什么?

4、简述教育学产生与发展的阶段及其代表人和著作。参考答案

第一章 教育与教育学

一、填空题

1、近代学校系统

2、非制度化

3、学校教育

4、礼、乐、射、御、书、数

5、《论语》、《孟子》、《大学》、《中庸》

6、正规教育,具有层次结构的、按年龄分级的

7、有文化修养和多种才能的政治家和商人。忠于统治阶级的强悍的军人。

8、大教学论

9、赫尔巴特,杜威

10、理想国

二、名词解释

1、教育:从广义上说,凡是增进人们的知识和技能、影响人们的思想观念的活动,都具有教育作用。

2、教育:狭义的教育是指以影响人的身心发展为直接目标的社会活动,主要指学校教育。

3、制度化教育:制度化教育主要所指的是正规教育,也就是指具有层次结构的、按年龄分级的教育制度。

三、选择题1-5:DCAAC 6-10:DDAAD 11-15:BDBBD 16-20:CCDDB

四、简答题

1、古代学校教育的特征是什么? 答:(1)阶级性;(2)道统性;(3)专制性;(4)刻板性;(5)教育的象征性功能占主导地位。

2、简述现代教育制度发展的趋势。答:(1)加强学前教育并重视与小学教育的衔接;(2)强化普及义务教育、延长义务教育年限;(3)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朝着相互渗透的方向发展;(4)高等教育的类型日益多样化;(5)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的界限逐渐淡化;(6)教育制度有利于国际交流。

3、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特点是什么? 答:(1)教育的终身化;(2)教育的全民化;(3)教育的民主化;(4)教育的多元化;(5)教育技术的现代化。

4简述教育学产生与发展的阶段及其代表人、著作。答:(1)教育学学科的建立:夸美纽斯《大教学论》;(2)规范教育学的建立:赫尔巴特《普通教育学》,杜威《民本主义与教育》;(3)当代教育学的发展:凯洛夫《教育学》。

第二章 教育与社会的发展

一、填空题

1、决定教育规模与速度的因素是____。

2、制约教育目的的因素是____。

3、教育对生产力的促进作用表现为________和________。

4、人力资本的提出者是美国经济学家____。

5、教育与文化之间是____、____的关系。

6、学校文化是指____________。其核心是____、____。

7、校园文化的核心是________。

8、学校文化主要可分为____、____和制度文化等。

9、学校的组织和制度文化有三种表达方式,一是

保证学校正常运行的组织形态;二是____;三是____。

10、____是学校中物质文化、制度文化、精神文化的统一体。

11、学生文化具有____、____、____、____。

二、名词解释

1、学校文化

2、人力资本理论

三、选择题

1、决定教育性质的根本因素是()A生产力B政治经济制度C上层建筑D、科学技术

2、决定教育事业发展的规模与速度的因素是()A、生产力 B、政治经济制度

C、上层建筑 D、科学技术

3、决定教育的领导权的因素是()A、生产力B政治经济制度C上层建筑D科学技术

4、我国奴隶社会的教育内容主要是()A、六艺 B、三科 C、四学 D、七艺

5、决定教育目的因素是()A、生产力B政治经济制度C上层建筑D科学技术

6、教育为政治经济制度服务,主要是通过()表现出来的。A、培养人 B、参与政治活动 C、传播文化与科学知识 D、参与经济活动

四、简述题

1、简述教育与政治经济制度的关系。

2、简述教育与生产力的关系。

3、简述信息技术与教育之间的关系。第二章 教育与社会的发展参考答案

一、填空题

1、生产力

2、政治经济制度

3、教育再生产劳动力,教育再生产科学知识

4、舒尔茨

5、相互依存、相互制约

6、学校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习得且共同具有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学校各群体所具有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其中最具决定作用的是思想观念特别是价值观念。

7、学校的精神或观念文化

8、物质文化、学校组织和制度文化、精神文化

9、规章制度、角色规范

10、校风

11、过渡性、非正式性、多样性、互补性

二、名词解释

1、学校文化:是指学校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习得且共同具有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

2、人力资本理论:人力资本理论是美国经济学家舒尔茨创立的,其核心概念是“人力资本”,它指的是人所拥有的诸如知识、技能及其他类似的可以影响从事生产性工作的能力,它是资本的形态,体现在人身上,属于人的一部分。

三、选择题1-5:BABAB 6:A

四、简答题

1、简述教育与政治经济制度的关系。答:

(一)政治经济制度对教育的发展具有()A、顺序性B、不平衡性C、阶制约:(1)政治经济制度决定教育的领导权;(2)段 政治经济制度决定着受教育的权利;(3)政治经济D、个别差异性 制度决定着教育目的;(4)教育相对独立于政治经

6、对正常发育的学生来说,遗传素质对他的身心济制度。

(二)教育对政治经济制度的影响:(1)发展()。教育为政治经济制度培养所需要的人才;(2)教育A、不起决定作用B、起导向作用C、起决定作用 是一种影响政治经济的舆论力量;(3)教育可以促D、起一般作用 进民主。

2、简述教育与生产力的关系。

7、儿童身心发展的()决定了教育工作必须答:生产力对教育的决定作用表现在:(1)生产力循序渐进。A、顺序性B、不平衡性 水平决定教育的规模和速度;(2)生产力水平制约C、阶段性D、个别差异性 着教育结构的变化;(3)生产力发展水平制约着教

8、在影响人身心发展的诸因素中,起主导作用的育的内容和手段;(4)教育相对独立于生产力的发是()。A、遗传素质B、教育C、环境D、个展水平。教育对生产力的促进作用主要通过两个方人的主观能动性 面来实现:教育再生产劳动力,教育再生产科学知

9、心理断乳期是指()。识。

3、简述信息技术与教育之间的关系。A、幼儿期B、儿童期C、少年期D、青年期 答:(1)信息技术改变着人们关于知识的观念;(2)

10、危险期主要指()。信息技术改变着人们关于学习和教育的观念;(3)A、幼儿期B、儿童期C、少年期D、青年期 信息技术的日益成熟和普及为实现教育的第三次

四、简述题 飞跃提供了平台。

1、简述个体身心发展的一般规律。第三章 教育与个人的发展

2、简述影响个体身心发展的因素。

一、填空题

3、简述学校教育对个体发展的特殊功能。

1、人的身心发展是在____中实现的。第三章 教育与个人发展参考答案

2、人的身心发展具有____、____、__

一、填空题

1、社会实践

2、顺序性、阶段性、不__、____、____。平衡性、互补性、个别差异性

3、外部环境 个体

3、人的发展是个体的内在因素与____在__活动

4、遗传素质、成熟、环境

5、“危险期”、“__中相互作用的结果。心理断乳期”

6、成熟

7、多种可能

4、影响个体身心发展的因素主要有____、_

二、名词解释 ___、____和个体实践活动等。

1、人的身心发展:是指作为复杂整体的个体在从

5、心理学家把少年期称为____或____。生命开始到结束的全部人生过程中,不断发生的变

6、青年期是个体身心两方面逐步走向____的化过程,特别是指个体的身心特点向积极的方面变时期。

7、环境为个体的发展提供了____。化的过程。

2、内发论:是个体身心发展动因的一

二、名词解释 种观点,内发论者一般强调人的身心发展的力量主

1、人的身心发展

2、内发论

3、外铄论

4、多因素要源于人自身的内在需要,身心发展的顺序也是由相互作用论 身心成熟机制决定的。

3、外铄论:是个体身心发

三、选择题 展动因的一种观点,外铄论的基本观点认为,人的1、历史上流传的“狼孩”的故事说明,遗传素质在发展主要依靠外在的力量,诸如环境的刺激和要人的身心发展中()。求、他人的影响和学校的教育等。

4、多因素相互A、起决定作用 B、不起决定作用 C、不起作用

作用论: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人的发展是个体的内D、决定人的发展方向 在因素(如先天遗传的素质、机体成熟的机制)与

2、“孟母三迁”的故事反映了()对人的重要外部环境(外在刺激的强度、社会发展的水平、个影响。A、教育B、环境C、遗传D、家庭教育 体的文化背景等)在个体活动中相互作用的结果。

3、“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这句话反映了下列哪

三、选择题1-5:BBACD 6-10:AABCC 种因素对人发展的影响?()

四、简答题 A、环境B、遗传C、教育D、社会活动

1、简述个体身心发展的一般规律。

4、遗传素质为人的发展提供了()。答:(1)个体身心发展的顺序性;(2)个体身心发A、现实性B、必然性C、可能性D、方向性 展的阶段性;(3)个体身心发展的不平衡性;(4)

5、俗语“人心不同,各如其面”,说明了儿童身心个体身心发展的互补性;(5)个体身心发展的个别 差异性。

2、简述影响个体身心发展的因素。答:(1)遗传对个体发展的影响;(2)成熟对个体发展的影响;(3)环境对个体发展的影响;(4)学校教育对个体发展的特殊功能;(5)个体主观能动性的巨大作用。

3、简述学校教育对个体发展的特殊功能。答:(1)学校教育按社会对个体胫个体发展的方向与方面作出社会性规范;(2)学校教育具有加速个体发展的特殊功能;(3)学校教育,尤其是基础教育对个体发展的影响不仅具有即时的价值,而且具有延时的价值;(4)学校教育具有开发个体特殊才能和发展个性的功能。第四章 教育目的一、填空题

1、狭义的教育目的是国家对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为什么样人才的____。

2、决定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并成为教育活动归宿的是____。

3、教育目的的层次结构可包括____;____;____。

4、教育目的与培养目标之间是____的关系。

5、教育目标与教育目的、培养目标是____的关系。

6、我国教育目的是建立在____________基础上的。

7、________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唯一方法。

二、名词解释

1、教育目的(广义)

2、教育目的(狭义)

3、体育

4、美育

5、劳动技术教育

6、德育

7、智育

三、选择题 l、马克思主义观点认为,培养全面发展人的唯一方法是()A、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相结合 B、城市与农村相结合C、知识分子与工人农民相结合D、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

2、教育目的可以发挥下列哪几种作用?()A、导向、规范和权威作用B、激励、评价和统一作用C、导向、激励和评价作用D、宣传、引导和激励作用

3、确定社会主义教育目的的理论基础是()A、凯洛夫的《教育学》B、巴班斯基的教学最优化思想C、赫尔巴特的《普通教育学》D、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学说

4、我国全面发展教育的组成部分是()A、高等教育、中等教育、初等教育、学前教育 B、正规教育、业余教育

C、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 D、普通教育、职业教育

四、简答题

我国教育目的的基本精神是什么?

五、问答题

怎样正确理解素质教育的内涵? 第四章 教育目的参考答案

一、填空题

1、总的要求

2、教育目的

3、国家的教育目的,各级各类学校的培养目标,教师的教学目标

4、普遍与特殊

5、具体与抽象

6、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学说

7、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

二、名词解释

1、教育目的:广义的教育目的是指人们对受教育者的期望,即人们希望受教育者通过教育在身心诸方面发生什么样的变化,或者产生怎样的结果。

2、教育目的:狭义的教育目的是国家对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什么样人才的总的要求。

3、体育:授予学生健康的知识、技能,发展他们的体力,增强他们的自我保健意识和体质,培养参加体育活动的需要和习惯,增强其意志力的教育。

4、美育: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观,发展他们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培养他们的高尚情操与文明素养的教育。

5、劳动技术教育:导学生掌握劳动技术知识和技能,形成劳动观点和习惯的教育。

6、德育: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使学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正确的政治观念,形成学生正确的思想方法的教育。

7、智育:授予学生系统的科学文化知识、技能,发展他们的智力和与学习有关的非认知因素的教育。

三、选择题

1-4:DCDC

四、简答题

我国教育目的的基本精神是什么?

答:教育目的:教育要“以培养学生的创造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基本精神:(1)我们要求培养的人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因此要坚持政治思想道德素质与科学文化知识能力的统一;(2)我们要求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要求坚持脑力与体力两方面的和谐发展;(3)适应时代要求,强调学生个性的发展,培养学生的创造精神和实践能力。

五、问答题 怎样正确理解素质教育的内涵? 答:

(一)素质教育是面向全体学生的教育;

(二)素质教育是全面发展的教育:(1)德育;(2)智育;(3)体育;(4)美育;(5)劳动技术教育;

(三)素质教育是学生个性发展的教育;

(四)素质嘉奖业以培养创新精神为重点的教育:(1)创新能力不仅是一种智力特征,更是一种人格特征,是一种精神状态;(2)创新精神与创新能力相辅相成;(3)重视创新能力的培养,也是现代教育与传统教育的根本区别所在。

第五章 学生与教师

一、填空题

1、学生是学习的____,具有____的教育对象。学生是权利的____,享有法律所规定的各项社会权利。

2、《儿童权利公约》的四个基本原则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教师职业是一种____,教师是____。

4、师生关系在教学上是____关系,在人格上是____关系,在社会道德上是____的关系。

5、教育活动中最基础的关系是____。

6、教师的个性、情绪、健康以及处理人际关系的品质等统称为教师的____。

二、选择题

1、教师是教育工作的组织者、领导者,在教育过程中起()A、主导作用 B、决定作用 C、不起主导作用 D、起基础作用

2、学生是学习的()A、主体 B、客体

C、媒体 D、手段

3、教师的教育专业素养除要求先进的教育理念、良好的教育能力外,还要求具有一定的()A、交往能力 B、研究能力 C、管理能力

D、学习能力

三、简答题

1、简述教师的职业特点。

2、简述教师职业专业化的条件。

3、简述师生关系。第五章 学生与教师参考答案

一、填空题

1、主体,能动性。主体

2、儿童利益最佳原则、尊重儿童尊严原则、尊重儿童观点与意见原则、无歧视原则

3、专门,专业

4、授受,民主平等,相互促进

5、师生关系

6、人格特征

二、选择题1-3:AAB

三、简答题

1、简述教师的职业性质与特点。答:

(一)教师职业的性质:(1)教师职业是一种专门职业,教师是专业人员;(2)教师是教育者,教师职业是促进个体社会化的职业。

(二)教师职业的特点:(1)传道者角色;(2)授业、解惑者角色;(3)示范者角色;(4)管理者角色;(5)朋友角色;(6)研究者角色。

2、简述教师职业专业化的条件。答:

(一)教师的学科专业素养:(1)精通所教学科的基础性知识和技能;(2)了解与该学

科相关的知识;(3)了解学科的发展脉络;(4)了

解该学科领域的思维方式和方法论。

(二)教师的教育专业素养:(1)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2)具有良好的教育能力;(3)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

3、简述师生关系。答:

(一)师生在教育内容的教学上构成授受关系:(1)从教育内容的角度说,教师是传授者,学生是接受者;(2)学生主体性的形成,既是教育的目的,也是教育成功的条件;(3)对学生指导、引导的目的是促进学生的自主发展。

(二)师生关系在人格上是民主平等的关系:(1)学生作为一个独立的社会个体,在人格上与教师是平等的;(2)严格要求的民主的师生关系,是一种朋友式的友好帮助的关系。

(三)师生关系在社会道德上是相互促进的关系:(1)师生关系从本质上是一种人-人关系。(2)教师对学生的影响不仅仅是知识上的、智力上的影响,更是思想上的、人格上的影响。第六章 课程

一、填空题

1、在我国,课程具体表现为____、____、____。

2、根据课程任务,可将课程分为____、____、____。

3、根据课程制定者或管理层次,可将课程分为____、____、____。

4、制约学校课程的三大因素是____、____、____。

5、学校课程通常以____或____的形式出现。

6、我国义务教育的教学计划具有以下三个特征:____、____、____。

7、教师和学生据以进行教学活动的材料是____。

8、课程评价的CIPP模式包括四个步骤:背景评价、____、____和____。

9、从课程功能的角度,可把课程分为____课程、____课程、技能性课程和实践性课程。

10、课程评价的主要模式有____、____、____。

11、制约课程目标制定的学生、社会、学科这三个因素是____起作用的。

二、名词解释

1、课程(广义)

2、教学计划(课程计划)

3、教学大纲(课程标准)

4、教材

5、学校课程

6、基础型课程

三、选择题

1、我国义务教育的教学计划应具有的三个基本特征是()

A、强制性、基础性、科学性

B、强制性、普遍性、科学性

C、科学性、普遍性、基础性

D、强制性、普遍性、基础性

2、第三次全教会对基础教育课程体系建设的要求是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

A活动课程 B社会课程 C学校课程 D、特色课程

3、注重培养学生的探究态度与能力的课程是()

A、基础型课程 B、拓展型课程 C、研究犁课程 D、发展型课程

4、注重培养学生基础学力的课程是()

A、基础型课程 B、拓展型课程 C、研究型课程

D、发展型课程

5、注重发展学生知识与能力,开阔学生知识视野,发展学生不同特殊能力的课程是()

A、基础型课程 B、拓展型课程 C、研究型课程

D、发展型课程

6、以目标为中心而展开,针对2 0世纪初形成并流行的常模参照测验的不足而提出的评价模式是()

A、目标评价模式 B、目的游离评价模式

C、背景、输入、过程、成果评价模式 D、以上都不对

四、简答题

1、什么是学校课程?学校课程的形式是什么?

2、简述我国义务教育的教学计划的基本特征。

3、简述课程实施的结构。第六章 课程参考答案

一、填空题

1、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科书

2、基础型课程、拓展型课程、研究型课程

3、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学校课程

4、社会、知识和儿童

5、选修课或特色课

6、强制性、普遍性、基础性

7、教材

8、课程评价、输入评价、过程评价和成果评价

9、工具性课程、知识性课程、技能性课程、实践性课程

10、目标评价模式,目的游离评价模式,背景、输入、过程、成果(CIPP)评价模式

11、交互

二、名词解释

1、课程:广义的课程是指学生在校期间所学内容的总和及进程安排。狭义的课程特指某一门学科。

2、教学计划(课程计划):指导和规定课程与教学活动的依据,是学校课程与教学活动的依据,也是制定分科标准、编写教科书和设计其他教材的依据。

3、教学大纲(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又称学科课程标准,是课程计划中每门学科以纲要的形式编定的、有关学科教学内容的指导性文件。它规定了学科的教学目的与任务,知识的范围、深度和结构,教学进度以及有关教学法的基本要求。

4、教材:是教师和学生据以进行教学活动的材料,包括教科

书、讲义、讲授提纲、参考书、活动指导书以及各种视听材料。

5、学校课程:在具体实施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的前提下,通过对本校学生的需求进行科学评估,充分利用当地社区和学校的课程资源而开发的多样性的、可供学生选择的课程。通常以选修课或特色课的形式出现。

6、基础型课程:注重学生基础学力的培养,即培养学生作为一个公民所必须的“三基”(读、写、算)为中心的基础教养,是中小学课程的主要组成部分。基础课程是必修的、共同的课程。

三、选择题

1-5:DCCAB 6:A

四、简答题

1、什么是学校课程?学校课程的形式是什么? 答:学校课程,是在具体实施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的前提下,通过对本校学生的需求进行科学评估,充分利用当地社区和学校的课程资源而开发的多样性的、可供学生选择的课程。通常以选修课或特色课的形式出现。

2、简述我国义务教育的教学计划的基本特征。答:(1)强制性;(2)普遍性;(3)基础性。

3、简述课程实施的结构。答:(1)安排课程表;(2)分析教学任务;(3)研究学生的学习特点;(4)选择并确定教学模式;(5)规划教学单元和课;(6)组织教学活动;(7)评价教学活动的过程与结果。第七、八章 教学

一、填空题

1、教学是在教育目的的规范下的________的一种活动。教学是学校全面发展教育的____。

2、在我国,我们把教学过程看作是一种____的认识活动,是____的过程。

3、教师通过口头语言系统连贯地向学生传授知识的方法是____。

4、教学工作是以____为中心环节的。教学工作的基本程序包括____、____、____、课外辅导、____。

5、备课的内容包括____、____和____。

6、一般来说,构成课的基本组成部分有:____、____、讲授新教师、____、____等。

7、教学史上先后出现的影响较大的教学组织形式有____、____、____、____等。

8、伴随着近代大工业生产而出现的教学组织形式是____。

9、在我国最早采用班级授课制的是1862年清政府设立的____。

10、教学策略的基本特征是____、____、____。

11、教学策略的主要类型有____、____和____。

12、教学方法中的讲授法包括____、____和____三种形式。

13、教学的基本组织形式是____,辅助形式有____、____等。

14、教师备课最后要落实到写好三种教学计划上,这三种计划是____、____和____。

二、名词解释

1、教学

2、讲授法3教学组织形式

4、班级授课制

三、选择题

1、教学是()

A、教师教的活动B、学生学的活动

C、教师指导下学生学的活动D、教师教和学生学的统一活动

2、教学具有教育性的规律,最初是由教育家()提出的。

A、杜威B、赫尔巴特C、孔子

D、夸美纽斯

3、教学的中心环节是()

A、引起学习动机 B、巩固知识C、领会知识

D、运用知识

4、教师通过展示实物、进行示范性实验等手段指导学生获得知识或巩固知识的方法是()

A、演示法 B、实验法 C、练习法 D、讲授法

5、在理论上论证了班级授课制的教育家是()A、杜威 B、赫尔巴特 C、孔子 D、夸美纽斯

6、课的类型按任务一般可分为()A、讲授课和复习课 B、单一课和综合课 C、讲授课和实验课 D、理论课和实践课

7、在教学过程中,学生对客观世界的认识,主要是通过学习什么实现的?()

A、直接经验 B、间接经验C、生产经验 D、生活经验

8、我国古代的《学记》中说,“学不躐等”,这体现了下列哪个教学原则?()A、巩固性原则 B、因材施教原则

C、循序渐进原则 D、启发性原则

9、我国古代《论语》中提出,“不愤不启,不悱不发”,这体现了下列哪个教学原则?()

A、巩固性原则 B、因材施教原则 C、循序渐进原则 D、启发性原则

10、我国古代的《学记》中说,“不陵节而施”,这体现了下列哪个教学原则?()

A、巩固性原则 B、因材施教原则 C、循序渐进原则 D、启发性原则

11、教学方法是指为完成教学任务()

A、教师教育学生的方法 B、教师指导学生学习的方法C、教师讲授课程的方法 D、师生共同活

动的方式

12、上课是整个教学工作的()A、中心环节

B、起始环节

C、终止环节

D、一般环节

13、展示实验让学生观察的叫()

A、演示法 B、实验法 C、实习作业法D、研究法

四、简答题

1、简述教学的一般任务。

2、为什么说教学过程是一种特殊的认识过程?

3、简述教学过程的间接经验与直接经验相结合的规律。

4、简述教学过程的掌握知识与发展智力相统一的规律。

5、简述选择和运用教学方法的基本依据。

6、简述上好课的基本要求。

7、简述教学过程的教师主导作用与学生能动性结合的规律。

8、简述班级授课制的主要优缺点。

五、辨析题

1、教育与文化的关系是文化制约教育的关系。

2、学生文化具有过渡性。

3、环境对人的发展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4、教育目的与培养目标之间是抽象与具体的关系。

5、学生是学习的客体,具有能动性的教育对象。

6、师生关系在社会道德上是授受的关系。

7、制约课程目标的因素有学生、社会、学科,这三个因素既可单独起作用,又可交互起作用。

8、德育过程即品德形成过程。

9、德育过程总是从晓之以理开始的。

六、论述题

1、某校高中实行分层次教学,即将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四科分别分为A、B、C三个水平层次,学生从高二开始按高一的学业成绩、自己的兴趣、教师的建议等分别选择不同水平的科目内容进行学习。运用所学的教育学理论评析该学校的这一举措。

2、下列案例中林老师运用的什么方法?正确贯彻了什么原则?在教《鱼》一节课时,林老师事前在水盆里放了一条活鲫鱼,上课时让学生仔细观察鱼的形状、鱼体表面、背鳍、胸鳍、腹鳍、尾鳍,然后问学生各种鳍的作用是什么,学生一下给问住了。这时,林老师用剪刀把鱼的尾鳍剪掉,结果学生发现鱼在水中无法前进了;他义把胸鳍及腹鳍剪掉,结果鱼体在水里失去严衡;再把背鳍剪掉,鱼只能一动不动地躺在水里喘气。通过观察,学生明白了各种鳍的作用。

3、子路和冉有两学生都问孔子“闻斯行诸”的意思,孔子回答子路说:“有父亲和兄长在,你干什么事情都得先听他们的意见再做。”而回答冉有则说:“听到一个道理就去做做看。”公西华很奇怪,问孔子为什么同一句话解释不一样,孔子说:“冉有胆小怕事,所以我鼓励他;子路好勇自负,所以我要遏制他。”请分析孔子的做法体现了什么教学原则?

第七、八章 教学

一、填空题

1、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共同组成的 基本途径

2、特殊,实现学生身心发展的

3、讲授法

4、上课,备课、上课、作业的检查与批改、课外辅导、学业成绩的检查与评定

5、钻研教材、了解学生和制定教学进度计划

6、组织教学;检查复习;讲授新教材;巩固新教材;布置课外作业等。

7、个别教学制、班级上课制、分组教学和道尔顿制等。

8、班级授课制

9、京师同文馆

10、综合性、可操作性、灵活性

11、内容型、形式型、方法型和综合型

12、讲述、讲解和讲演

13、班级授课制,个别教学制、分组教学制等

14、学期教学进度计划、课题计划和课时计划

二、名词解释

1、教学:教育目的规范下的、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共同组成的一种活动。

2、讲授法:是教师通过口头语言系统连贯地向学生传授知识的方法。包括讲述、讲解、讲演三种方式。

3、教学组织形式:为完成特定的教学任务,教师和学生按一定要求组合起来进行活动的结构。

4、班级授课制:是一种集体教学形式,它把一定数量的学生按年龄与知识程度编成固定的班级,根据周课表和作息时间表,安排教师有计划地向全班学生集体上课。

三、选择题1-5:DBCAD 6-10:BBCDC 11-13:DAA

四、简答题

1、简述教学的一般任务。答:(1)传授系统的科学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2)发展学生智力、体力和创造才能。(3)培养社会主义品德和审美情趣,奠定学生的科学世界观基础。(4)关注学生个性发展。

2、为什么说教学过程是一种特殊的认识过程? 答:(1)教学过程是一种认识过程。(2)教学过程是一种特殊的认识过程。a、认识的间接性;b、认

识的交往性;c、认识的教育性;d、有领导的认识。

3、简述教学过程的间接经验与直接经验相结合的规律。答:(1)学生以学习间接经验为主;(2)学生学习间接经验要以直接经验为基础。

4、简述教学过程的掌握知识与发展智力相统一的规律。答:(1)掌握知识是发展智力的基础;(2)智力发展是掌握知识的重要条件;(3)掌握知识与发展智力相互转化的内在机制。

5、简述选择和运用教学方法的基本依据。答:(1)教学目的和任务的要求;(2)课程性质和教材特点;(3)学生特点;(4)教学时间、设备、条件;(5)教师业务水平、实际经验及个性特点。

6、简述上好课的基本要求。

答:目标明确;重点突出;内容正确;方法得当;表达清晰;组织严密;课堂气氛热烈。

7、简述教学过程的教师主导作用与学生能动性相结合的规律。答:(1)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处于组织者的地位,应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2)学生在教学过程中作为学习主体的地位,应充分发挥学生参与教学的主体能动性。(3)建立合作、友爱、民主平等的师生交往关系。

8、简述班级授课制的主要优缺点。答:(1)有利于经济有效地、大面积地培养人才;(2)有利于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3)有利于发挥班集体的教学作用;(4)班级授课制也有它的缺点,主要表现在强调系统的书本知识的学习,容易产生理论与实际脱节;强调教学过程的标准、同步、统一,难以完全适应学生的个别差异,不利于因材施教。

五、辨析题

1-5:×√××× 6-9:××××

六、论述题

1、提示:因材施教,素质教育,分组教学等。

2、提示:演示法,直观性。

3、提示:因材施教。第九章 德育

一、填空题

1、德育是____、____、____的总称。

2、德育内容包括____、____、____、____。

3、心理健康教育的内容主要有三方面,即____、____、____。

4、德育过程通常由____、____、____和____四个相互制约的要素构成。

5、德育过程的基本矛盾是____________。

6、德育过程的基础是________。

7、我国班主任老师总结出的德育经验是“晓之以理,____,____,____”。

8、我国德育途径主要有____、____、____、____、____等。

二、名词解释

1、学校德育

2、陶冶法

3、说服法

三、选择题

1、德育过程是对学生知、情、意、行的培养提高过程,其进行的顺序是()

A、以知为开端,知、情、意、行依次进行

B、以情为开端,情、知、意、行依次进行 C、以意为开端,意、知、情、行依次进行 D、看具体情况,可有多端性

2、德育过程的主要矛盾是()A、教育者与德育内容、方法的矛盾

B、无产阶级思想和非无产阶级思想的矛盾 C、学生知的深与知的浅的矛盾

D、教育者提出的道德要求与学生已有品德水平的矛盾

3、提出德育的认知模式的学者是()A、科尔伯格 B、彼得·麦克费尔 C、班杜拉

D、皮亚杰

4、提出德育的体谅模式的学者是()A、科尔伯格 B、彼得·麦克费尔 C、班杜拉

D、皮亚杰

5、提出德育的社会模仿模式的学者是()A、科尔伯格 B、彼得·麦克费尔 C、班杜拉

D、皮亚杰

6、教育者利用模范、典型人物的优秀品德对学生进行影响的德育方法是()

A、说理教育 B、榜样示范 C、陶冶教育

D、指导自我教育

7、进行德育的基本途径是()

A、政治课和其他各科教学 B、课外活动与校外活动 C、劳动 D、班主任工作

四、简述题

1、简述学生的知、情、意、行诸因素统一发展的规律。

2、简述德育过程中活动和交往的主要特点。

3、简述德育过程的学生思想内部矛盾转化规律。

4、简述德育过程有哪些规律可以遵循。

五、论述题

由于学校放学早于工作下班时间,某校初二年级学生放学后处于自流状态,于是打架斗殴、破坏公物及环境的事情屡有发生。为此班主任张老师对学生进行了“学雷锋,爱集体”的宣传教育,并建议同学们放学后到校外找砖头为学校砌花台,美化校园环境,谁找的砖头越多,张老师越给予表扬。没多久,花台砌成了,在此期间,学生打架斗殴及破坏公物情况没有再发生,但外单位却告状,原来是有的学生到人家工地上偷了砖头。

请问上例中的张老师贯彻或违背了什么德育原则?

第九章 德育参考答案

一、填空题

1、思想教育、政治教育和道德教育

2、政治教育、思想教育、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

3、学习辅导、生活辅导和择业辅导

4、教育者、受教育者、德育内容和方法

5、社会通过教师向学生提出的道德要求与学生已有品德水平之间的矛盾

6、组织活动和交往

7、动之以情、持之以恒、导之以行

8、政治课与其他学科教学,课外活动与校外活动,劳动,共青团活动,班主任工作等等

二、名词解释

1、学校德育:教育者根据一定社会或阶级的要求和受教育者品德形成发展的规律与需要,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施加社会思想道德影响,并通过受教育者品德内部矛盾运动,以使其形成教育者所期望的品德的活动。

2、陶冶法:是通过创设良好的情境,潜移默化地培养学生品德的方法。有人格感化、环境陶冶和艺术陶冶等。

3、说服法:是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使学生提高认识,形成正确观点的方法。包括讲解、谈话、报告、讨论、参观等。

三、选择题1-5:DDABC 6-7:BA

四、简答题

1、简述学生的知、情、意、行诸因素统一发展的规律。答:(1)知、情、意、行是构成思想品德的四个基本要素。(2)知、情、意、行之间的关系及其发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持之以恒、导之以行。

2、简述德育过程中活动和交往 的主要特点。答:(1)具有引导性、目的性和组织性。(2)不脱离学生学习这一主导活动和主要交往对象的教师和同学。(3)具有科学性和有效性,是按照学生品德形成发展规律和教育学、心理学原理组织的。

3、简述德育过程的学生思想内部矛盾转化规律。答:(1)德育过程既是社会道德内化为个体的思想品德的过程,又是个体品德外化为社会道德行为的过程。(2)要实现矛盾向教育者期望的方向转化,外因是条件,内因是根据,外因是通过内因而起作用的。(3)德育过程也是教育和自我教育的统一过程。

4、简述德育过程有哪些规律可以遵循。答:(1)学生的知、情、意、行诸因素统一发展的规律。(2)学生在活动和交往中形成思想品德规律。(3)学生思想内部矛盾转化规律。(4)学生思想品德形成的长期性和反复性规律。

五、论述题提示:贯彻:疏导原则;违背:尊重学生与严格要求相结合原则。确定班级总体目标,然后转化为小组目标和个人目 标,使其与班级总体目标融为一体,形成目标体系,以此推进班级管理活动,实现班级目标的管理方法 是_______。1.学校行政体系中最基层的教育和教学行政组织9.将传统的他控式的管理方式转变为强调自我、单位是:

()A.教研组

B.年级组

C.班自控的目标管理方式是由美国管理学家_______提级

D.班级小组 出的。2.正式提出“班级“一词的是文艺复兴时期的著名10.在班级管理中,通常我们把班级的组织者、领教育家:

()A.埃拉斯莫斯

B.夸美纽斯

导者和教育者称为_______。C.马卡连柯

D.杜威

3.在1 9世纪初期出现“导生制”的国家是:

()

三、简答题 A.美国

B.德国

C.法国

D.英国 1.班级管理的功能是什么? 4.班主任既通过对集体的管理去间接影响个人,2.班级管理的四种模式是什么? 又通过对个人的直接管理去影响集体,这样的管理3.怎样建立以学生为本的班级管理新机制? 模式称为班级:()4.班集体必须具备哪些特征? A.自由管理

B.民主管理

c.常规管理

5.班集体的教育作用是什么? D.平行管理 6.怎样培养和建立班集体? 5.班主任与学生基同确定班级总体目标,并转化

四、论述题 为小组目标和个人目标,使其与班级总目标融为一1.论述班主任在班级管理中的地位与作用。体,以此推进班级管理活动,实现班级目标的管理2.结合实际谈谈班主任班级管理的内容与方法。方式,称为班级:

()

一、单项选择题 A.民主管理

B.目标管理

C.平行管理

1.C 2.A 3.D 4.D 5.B 6.D 7.D 8.B D.松散管理

二、填空题 6.在班级管理中,班主任是班级的:

()1.埃拉斯莫斯

2.《大教学论》 3.导生制

4.京A.法人

B.监督人

C.辅导员

D.领师同文馆

5.班级常规管理 导人7.班集体在育人方面突出价值的实现是通过:

6.班级平行管理

7.班级民主管理

8.班级目()A.班主任

B?班干部

C.男女学生

标管理

9.德鲁克

1O.班主任 D.集体教育

三、简答题

8.班主任的领导方式一般可分为三种类型,即:

1.(1)有助于实现教学目标,提高学习效率。(2)有()A.民主型、惩罚型、放任型

B.权威型、助于维持班级秩序,形成良好班风。(3)有助于锻炼放任型、民主型 学生能力,学会自治自理。

C.放任型、监督型、正义型D.惩罚型、正义型、2.(1)班级常规管理:是指通过制定和执行规章制权威型

二、填空题 度去管理班级的经常性活动。(2)班级平行管理:是1.率先正式使用“班级"一词的是文艺复兴时期的指班主任把对集体和个人的管理结合起来的管理著名教育家_______。2.17世纪捷克教育家夸美纽方式。(3)班级民主管理:是指班级成员在一定的前斯总结了前人和自己的实践经验,并在其代表作提下,参与班级管理的一种管理方式。(4)班级目标_______中对班级组织进行了论证。3.在19世纪管理:是指班主任与学生共同确定班级目标与小组初期,英国学校中出现了“_______”,这对班级组及个人目标,以推动班级管理活动的管理方式。织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4.中国采用班3.(1)以满足学生的发展需要为目的。(2)确立学生级组织形式,最早的雏形始于1 862年清政府开办在班级中的主体地位。(3)训练学生自我管理班级的的_______.5.通过制定和执行规章制度去管理班能力。4.(1)明确的共同目标。(2)一定的组织结构。级的经常性活动是_______。6.班主任既通过对集(3)一定的共同生活的准则。(4)集体成员之间平等、体的管理去间接影响个人,又通过对个人的直接管心理相容的氛围。理去影响集体,从而把对集体和个人的管理结合起5.在学校教育中,良好的班集体对学生健康成长来的管理方式是_______。7.班级成员在服从班集是非常重要的,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1)有利于形体的正确决定和承担责任的前提下参与班级管理成学生的群体意识。(2)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社会交往的一种管理方式是_______。8.班主任与学生共同与适应能力。(3)有利于形成学生的自我教育能力。6.(1)确定班集体的发展目标。(2)建立班集体的核心队伍。(3)建立班集体的正常秩序。(4)组织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5)培养正确的舆论和良好的班风。

四、论述题

1.(1)班主任是班级建设的设计者。班主任要根据学校的整体办学思想,在主客观条件许可的范围内提出相对理想的班级模式。(2)班主任是班级组织的领导者。班主任要善于利用职权影响力和个性影响力来领导和组织班级。(3)班主任是协调班级人际关系的主导者。班主任应悉心研究班级的人际关系,指导学生的交往活动。

2.(1)了解学生,研究学生。学生是班主任工作的对象。①了解和研究学生的内容:了解和研究学生个人;了解学生的群体关系;了解和研究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②了解学生的方法。通过调查访问、观察等方法来了解学生。(2)组织和培养班集体。设计和建立好班集体是班主任的首要任务,班主任要有计划、有组织地在短时间内有效地组建班集体。(3)协调校内外各种教育力量。班级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学生是在各种因素纵横交错的影响下发展成长的。班主任要对班级实施有效的教育与管理,必须争取各种积极的要素支持班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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