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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孟州小型水库暑期社会实践报告
编辑:沉香触手 识别码:17-1008544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25 02:11:34 来源:网络

第一篇:河南孟州小型水库暑期社会实践报告

千里之行,实践之旅

——记河南孟州小型水库考察实践活动

前言

作为新时代的大学生,在这个飞速发展的社会中,在这个激烈竞争的时代里,我们许多人越来越意识到社会所需要的是高素质高见识的能力型人才,而非像我们这些整日关在象牙塔顶端“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的书呆子,因为社会在前进,而这样只顾埋头苦学的人终究会在社会的大浪淘沙中淘汰。我们这群展翅欲飞的鸟儿正在寻找着那一片“天高任鸟飞”的无垠天地,只望东风起,借之翱翔,在实践中习得真知、积累经验、感悟人生。而我们河海大学,作为一所以水利为主的综合性高等学府,向来注重实践培养,每年暑假都会布置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作业,待启征仪式之后河海学子便纷纷踏出象牙塔,奔赴全国各地开始实践之旅。众所周知,河海水利全国文明,今年我校此次实践活动更是特别注重水利方面,让我们开往全国各地水利基层考察,弘扬水文化,传承水文明。

于是,在一个烈日炎炎的午后,我们8人小组的河海大学暑期赴河南孟州小型水库考察实践小分队便身着河海实践队服,伴着欢声笑语,和着习习微风,轻装上阵,驶离南京。这一路有着小惊喜,小感动,小欢乐,我们用满溢好奇心的眼与耳,观察着、聆听着精彩的这精彩纷呈的世界,开始了一段带给我们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及心灵感悟的奇异之旅。

“征程”之水库考察

我们一行8人到达孟州后便马不停蹄的开始了水库考察行动,先后实地参观考察了孟州市姚庄的顺涧水库和张洼水库,并采访了水利局长以及姚庄村委主任,真切体验了河南小型水库的发展现状,感受到了小型水库对当地工农业发展所起到的利弊效应,也吸收了一些小型水库的管理知识。

一眼望去,顺涧水库和张洼水库周边山清水秀,农田遍布。通过对两水库的实地考察与间接采访,我们了解到,这两个小型水库对于降水不多而人口密集的的河南一个普通农村来说,对农业及经济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从小的方面来说,它能夏季蓄水,冬季灌溉,并且常年养殖鱼类产品;从大的方面来说,小型水库能改善水库周围的生态环境,对姚庄及周边村镇气候的稳定性起到了一定的调节作用。并且顺涧水库旁边还有一个水上运动学校,教授水上运动,并向游客提供水上运动器材,对当地水库旅游有一定吸引力,充分发挥了水库的潜力。

然而通过细心考察与采访研究,我们也了解到水库逐年出现的一些亟待解决问题。因近年降水逐渐减少以及用水增多,水库水量逐年降低,张洼水库有些地方更是已见底;再者,因坝基漏水、渗透变形或正常需要每年都得花费资金修建大坝,这不的不说为村上的财务增加了负担,因为“入”不一定都“敷出”;其次,这样的小型水库因数量多而规模小,在管理方面可能不受政府重视,且技术含量较低,在突发的洪涝灾害面前抵挡能力较差,有时甚至会起副作用,安全系数较低。

经水利局长及水库管理人员介绍,我们也对小型水库管理常识有了一些了解。应根据小型水库的条件和特点,因地制宜,开展多种经营,充分利用水库;应完善水库对外的通路和通讯,以便在灾害民面前及时疏导、进行灾情上报等。

“征程”之人情真意

风尘仆仆,人情暖暖,河南这段“征程”的实践之行一路上充满了温情感动与润雨真情,在孟州这个小城镇,在姚庄这个小村庄处处感受着淳朴民风,体验着浓浓乡情。正所谓一方水土养一方人,这个山水环绕的小镇也正养育着这样一群豪爽的吃着面食长大的善良乡民。

现在席坐于家中的窗前灯下,回忆着那一幕幕,温情满溢心间。张叔叔在我们刚驻足孟州的清晨便带着在火车上饿了一夜我们奔向他们最喜欢吃的包子早餐店,豪爽热情的张叔叔一挥手便点了四十个包子,一盘盘的包子在我们的诧异眼光中端了上来,至此我们几个人在河南的第一顿饭吃了人生中最多的一顿包子,看着笑容满面的张叔叔,茶足饭饱后的我们心中只有湍湍热流,我想我们永远也不会忘记这洋溢着满满热情的四十个包子;朴实可爱的司机叔叔在我们开往水库的途中,一路跟我们讲解水库的地形地势,发展历程,提醒我们应该拍些什么东西;儒雅细致的大学退休教师即现在的孟州水利局门管用他的学术性视角和平民视角认真的为我们解答水库发展利弊;还有水上运动学校的教练淡淡的为我们介绍水上运动,却隐藏不住眉宇间的作为教练的丝丝欣喜……还有许许许多多这样触动心弦的人和事,珍藏在我们每个人的心间,不想一一述说,只待慢慢回味。

结语

维持一周的暑期社会实践转眼便进入尾声,踏上归途,对这个小镇的不舍、对真挚待人的乡民的感恩、对在考察中层层深入了解水库的欣喜、对组员间合作互助的感动等等各种情感徜徉于心间,溜进记忆深处,不愿散去。

通过这次千里迢迢的河南的水库实践之旅,我们体验了很多,学到了许多,也收获了很多。至此,我更加深切的体会到这样的通过“眼观四面,耳听八方”的实地实践,有时候会比潜心研学寻到更多东西,了解的更透彻,更实在。“上善若水,笃学敦行”这一河海校训也引导我们注重学习与行动并驾,理论与实践齐驱,做新时代的莘莘学子的佼佼者。

第二篇:河南孟州

对话河南省孟州市委书记:“通”则百姓不痛 新华网郑州12月25日电(记者 刘雅鸣)“常言道‘物不平则鸣’,百姓是有了委屈和不满,又久拖不决,才会抱着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找到我们。百姓有了说话的地方,反映的事情有人一管到底,这就‘通’了,通则百姓不痛。”作为首批学员参加中央党校县委书记培训班的河南省孟州市(县级市)委书记胡小平日前接受新华网记者专访时说,“县委书记的职责就是倾听百姓的声音,解决他们的问题。”

饱尝“理论大餐” 接受“精神洗礼”

记者:在改革开放三十年之际,中央举办如此大规模的县委书记培训班,作为首批学员,您有何感想和体会?最大的收获是什么?

胡小平:这七天的培训,让我饱尝了一顿“理论大餐”,接受了一次“精神洗礼”。

在培训班上最大的收获就是对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有了更加系统、深刻的认识、理解和把握。可以用四句话来概括:一是认识更深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在全面总结、审视、反思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经验教训基础上,提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农业是安天下、稳民心的战略产业,没有农业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现代化,没有农村繁荣稳定就没有全国繁荣稳定,没有农民全面小康就没有全国人民全面小康”,深刻揭示了“三农”工作的基础地位和战略作用,昭示我们必须高度重视“三农”工作。

二是责任更重大。习近平同志在培训班开班讲话中提到,县委是我们党抓“三农”工作的一线指挥部和具体执行者。李源潮同志在讲话中明确了县委书记

是抓发展、促稳定的第一责任人。这些不仅强调了县委书记在农村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也向我们提出了殷切希望和更高要求,使我感到肩上的担子更重、责任更大了,同时也对如何当好县委书记更有信心,对如何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更有把握了。

三是目标更明确。回良玉同志在培训班上为我们阐述了稳定和完善农村经营制度、农村土地管理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政策的深刻内涵,使我们进一步明确了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大原则和工作重点,准确把握了今后的工作方向。

四是思路更加开阔。

两大“法宝”化解矛盾、处理冲突

记者:县委书记是维护一方稳定的第一责任人。您认为在日常工作中应该怎样化解矛盾、处理冲突,处理好干群关系的?

胡小平:常言道,物不平则鸣。这一点我在“县委书记大接访”时的感触尤深。老百姓上访告状,都是有了自己的委屈和不满,又久拖不决,才带着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找到我们的。县委书记的职责就是倾听他们的声音,协调有关部门把他们的事解决好,让百姓满意。

我们在处理这个问题上有两件“法宝”:一是“三票评议”。通过群众评议,让老百姓有了说话权、监督权,老百姓有什么问题得不到解决,可以直接反映给村领导,村领导要把这些问题列入台账、限期整改;老百姓对哪个村干部不满意,上级党组织也可以根据评议结果,把满意率低的村干部调整出班子,把民心所向的后备力量充实进来,及时把矛盾和问题化解在基层。

二是“干部下访”。要抓早抓小抓苗头,赶在老百姓有了问题和困难之前,干部走进农家了解民生疾苦,记录民情日记,进行政策宣传教育,帮助群众解决困难,把矛盾和问题化解在萌芽,不要把小问题拖成大问题,让小事情酿成大事件。这个活动开展以来,全市1100多名机关干部走进农家2万多户,解决问题、化解矛盾2000多件,现在孟州市几乎没有“上访户”、“难缠户”。老百姓有了说话的地方,反映的事情有人一管到底,这就“通”了,通则百姓不痛。对照标准找差距 做为党和人民满意的县委书记

记者:现在很多网友都寄语新时期的县委书记要少说官话、少摆架子,做一个领导满意、群众满意的县委书记,您对此有何感想?

胡小平:2006年5月,我到孟州任书记的第三天,就到全市最偏远的陵区槐树乡调研,认识了当地一对无儿无女、病居在阴暗潮湿窑洞里的老人。看到他们的生活情形,我的鼻子都酸了。我立即嘱咐有关部门把两位老人安排在乡敬老院里安度晚年,并安排医疗单位为老人治病,老人家连连感激地说:“还是党好!还是政府好!”

其实,我们只不过做了一件早就应该做好的事情而已。面对老人的感激,我心里觉得很愧疚,也很感慨,我们的老百姓是多么通情达理,多么容易满足啊。当时我就在心里暗暗发誓:在我的任期内,不让一个孤寡老人晚年无着,不让一个贫困家庭住不上房子,不让一个学龄儿童上不起学。

通过这件事,我对县委书记如何履行职责也有了深刻的体会:一个县委书记,一定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尽心竭力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坚决杜绝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为官一任就要造福一方。在孟州任职的第一个月,我首先带头,四大班子领导全部在电视、报纸上公布个人手机和办公室号码,每个孟

州人不论何时何地都可以和我直接通话。两年多来,我深入全市每一个村落,深入到企业的车间班组,深入到贫困家庭和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的家庭,尽我所能为群众、为企业解决问题。孟州市工业经济、城市经济、新农村建设和环境塑造发面,我们也做出了一些小小的成绩,得到了上级领导和群众的肯定。

当然,与群众心目中的“焦裕禄”式的县委书记相比,我的差距还很大。这次培训,李源潮同志专门为我们做了“新形势下怎样当好县委书记”的专题讲话,使我对县委书记的职责、如何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如何掌握科学的工作方法、如何保持党员先进性都有了更深刻更全面的认识,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对照标准找差距,修身养德干事业,使自己尽快成长为领导和群众都满意的新时期的县委书记。

五方面推进新农村建设 “三票评议”加快构建城乡一体化基层组织管理模式记者:作为一名长期从事县域工作和“三农”工作的县委书记,结合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孟州市农村改革有什么新布局?

胡小平:对照《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四大问题,下一步,我们将在以下五个方面重点推进,实现突破:

推进“以工促农”,加快构建城乡一体化产业发展格局。孟州具备较好的工业基础优势,在金融危机冲击下,我们要帮助企业度过危机,并围绕支柱产业新上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附加值高、科技含量高的项目。另一方面,我们要发挥粮食、畜产品、林果资源丰富的优势,培育壮大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促进农产品就地加工增值,加快农村专业合作社建设,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形成“一村一品”,促进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经营,发展现代农业。

推进“以城带乡”,加快构建城乡一体化基础设施网络。近两年来,我市农

村城市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城市人口由原来的不足3万增加到近10万。下一步,我们要加大对农村的投入力度,大力推行城乡一体化供水、供气工程,进一步扩大通讯网络、有线电视在农村的覆盖面,使社会公共资源向农村倾斜、城市公共设施向农村延伸、城市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

推进“温暖工程”,加快构建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农村义务教育财政投入保障机制,改善农村教育条件;深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开展“送名医下乡”活动,实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帮扶;健全完善以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

和社会救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并逐步与城市社会保障制度接轨。推进“文化富农”,加快构建城乡一体化宣传教育机制。近年来,孟州在全市274个行政村村村建立了文化中心,以此为载体开展了“文化富农”行动。我们将完善农村图书馆、活动室、网络教室、农民学校等,让农民享受到和市民一样的公共文化资源。

推进“三票评议”,加快构建城乡一体化基层组织管理模式。孟州自2006年来推行以“群众评民意、党员评表率、组织评党性”为主要内容的“三票评议”工作机制,李源潮同志对此作出重要批示,中组部专门派出调研组调研指导。今后,我们要逐步扩大评议覆盖面,将其与市直部门党组织考核评议相互补充、相互完善,提升基层组织建设整体水平。

农民增收的渠道还需要进一步拓宽

记者:您对中央开展“县委书记轮训”和农村工作有什么意见和建议吗?胡小平:县委书记轮训十分必要,意义深远。我主要想对中央非常重视的农村工作提几点建议:

一是完善《村民组织法》,使其更具操作性。《村民组织法》已经实施十余年了,通过选举产生的村级组织在农村改革发展稳定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我们也发现村干部任期只有三年,不利于农村中长期规划的制定实施,建议进一步完善《村民组织法》,使其更具操作性。

二是进一步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当前农民主要收入一靠种粮,二靠打工,其他致富门路很少。建议设立农业农村发展基金,加强信息服务,加大培训力度,支持自主创业;出台扶持政策,加大对“三农”资金的支持力度,培育发展各类农村新型金融组织。

三是加强农业服务体系。随着现代农业的快速发展,农村迫切需要进一步完善加强农业服务体系建设,在农机、农技、防疫、植保、种子等方方面面为群众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全面推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

第三篇:小型水库调研报告

关于台州市小型水库基本情况的调研报告

台州市水库移民管理办公室

建国以来,我国修建了许多小型水库。由于特殊的历史条件和经济水平,这些小型水库普遍存在建设标准低、建设征地和移民搬迁安臵不规范等问题,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也给淹没区群众带来了一定的损害。特别是《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臵条例》的施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兑现、库区及移民安臵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启动,小型水库淹没区群众的困难问题进一步凸显,导致部分淹没区群众心理不平衡。为切实解决小型水库移民的困难问题,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帮助广大移民脱贫致富,促进库区稳定和谐,省政府出台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小型水库移民困难问题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_‟49号)。贯彻落实好这一政策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移民工作的重要任务,努力做好前期的调研基本情况总结工作,有助于推动在今后小型水库的工作中统一认识,消除分歧,并为有关的决策提供依据。

一、小型水库及移民基本情况的调查方法

小型水库及移民基本情况调查摸底工作面广、量大、原始资料查找难,调查摸底正值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兑现的敏感时期,势必触及小型水库移民的思想,在调查过程中我们采

取:抽调人员、建立小组,内部开会、统一思想,分线负责、查找资料,走访老干部、核实数据,实事求是、汇总上报的思路。各县(市、区)根据各地的实际,认真拟好调查提纲,注意调查方法,确保调查过程的社会稳定。

二、小型水库及移民基本情况

1、小型水库及移民总体情况:全市小型水库总数为321座,其中:小

(一)型水库72座,小

(二)型水库245座,小型水电站4座。小型水库移民总数为22140人,其中:小

(一)型水库移民数为17136人,小

(二)型水库的移民数为4874人,小型水电站移民数为130人。小型水库总库容28081.21万立米,淹没土地面积32483.41亩,移民安臵涉及到105个乡镇,686个村,其中有大中型水库移民安臵231个村。移民年均纯收入1500元以下的10127人,不通自来水有116个村,不通公路有2个村。

2、小型水电站及移民的基本情况:小型水电站共18座,移民数为1590人,除天台的4座(移民人数130人)小型水电站是独立的,其他14座水电站均是包含在小型水库统计范围内。

3、无移民小型水库基本情况:无移民的小型水库191座(椒江区3座、黄岩区13座、路桥区1座、临海市42座、温岭市14座、玉环县13座、天台县56座、仙居县21座、三门县28座),其中:小一型水库13座,小二型水库177座。水库总库容6776.44万立方米,总淹没土地数为11117.3亩。

4、小山塘及移民基本情况:小山塘有16座(其中黄岩区

3座、路桥区1座、临海市4座、温岭市8座),淹没土地138.1亩,移民总人数为397人。

三、小型水库及移民存在的问题

1、小型水库移民安臵分散。小型水库分布点多面广,情况复杂,安臵非常分散,如仙居县的郑桥水库,库容为515万立米,于1959年开工,1967年竣工,移民16户、88人,安臵分布在10个村;又如仙居谷坦水库,库容量956万立方米,于1977年开工,1981年竣工,移民230户、1053人,安臵分布在22个村,而谷坦水库是我市小型水库中库容最大、移民人数最多的一座水库。

2、小型水库移民经济发展滞后,生产、生活水平较为落后。一是移民收入低,生活困难。多数偏远山区的移民年纯收入不到1500元。二是库区基础设施不健全。如黄岩区宁溪镇英山水库的9个移民村未通自来水,大多数移民看病、孩子上学都要到离家几公里甚至10多公里的乡镇去。饮水用水难、行路难、上学难、就医难、用电难等问题严重困扰着库区移民。

3、小型水库始建年代早,病险水库数量多,水库管理不到位。台州市小型水库以六七十年代修建为主,其中1990年以前修建的占90%以上,由于始建年代早,工程标准低、质量差,运行多年来维修养护经费不落实,管理粗放,老化失修严重,病险率很高,基本上每年都有小型水库出现险情。目前,有专职管理人员的小型水库,绝大多数为当地农民,几乎没有专业技术人员,防汛期未能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如受202_年第13号台风“森拉克”影响,天台境内暴雨不断,最大降雨点达205毫米,狮子口、光明等10多座小型水库出现溢洪。城区多处街道严重积水,对市民的出行造成不便。

4、小型水库上报人数同实际原迁移民人数出入较大。一是根据《关于开展小型水库及移民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浙移领办„202_‟22号)文件精神,全市开展小型水库和移民基本情况调查工作,其间又是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扶政策实施的敏感阶段,文件中要求讲求方法,确保稳定,尽量不进村调查的原则。致使出现了上报人数同实际移民原迁人数出入较大。二是小型水库多数地处偏僻山区,大都是乡镇或村组自建自管,前期工作基础薄弱,原始数据资料少,有的虽然有档案、水利志记载,但同实际移民人户数有较大的出入,难以保证移民人数的准确性。

5、小型水库移民普遍要求享受大中型水库移民同等标准。一是同是水库移民所做的贡献是一样的。二是他们认为原迁移民时所享受的补偿、补助政策远远低于大中型水库移民。三是他们的经济发展滞后,生产、生活水平相对落后,更须国家政策扶持。他们在大中型水库出台移民后扶政策时多次上访,要求享受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扶同等政策,特别是库容接近大中型水库的移民反映更加强烈。

6、小型水库之间相互攀比强。同是小型水库从库容量来说:其中有的小

(一)型水库库容接近中型水库库容量达900多万立

方米,在管理上曾经按中型水库进行管理;而有的小

(二)型水库库容量较少只有10多万立方米,属村组所有,管理也较混乱,相差较大。从政策享受来说:小

(一)型水库库容量大,移民人数多,建库时享受了一定的移民政策;小

(二)型的水库库容量较小,移民人数少,安臵较分散,而有的甚至补偿、补助的政策都没有享受,出于当时的特殊时期,纯属作奉献。

7、移民扶持标准要求高。他们要求享受大中型水库移民相同的后扶政策标准(每人每年600元,连续扶持20年)。其理由:一是同是水库移民所做的贡献是一样的,二是他们认为原迁移民时所享受的补偿、补助政策远远低于大中型水库移民。三是他们的经济发展滞后,生产、生活水平较为落后。

四、对策建议

1、对于移民安臵分散的地区,建设地点相对分散、类型基本相同的项目,鼓励以村或组为单位捆绑一个项目进行编报和管理,以节约编报和管理成本。

2、加强安臵区移民最紧要的基础设施建设。优先编报移民的供水、供电和通村、通种植区道路建设等项目。

3、加强对病险水库的排查力度。实行了小型水库保安全加固工程项目责任书制度,市、县(区)、乡(镇)、村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了建设管理责任。在筹资筹劳方面,一要采取“向上争取一块、县乡财政拿一块、受益村集体投一块”的办法,先干后补,多干多补,通过集体力量进行小型水库加固;二要积

极引入市场机制,鼓励社会集体或个人投资加固小型水库。三要用足用活税费改革后新的用工政策。梅雨季节做好小水库的开闸泄洪,放水发电等措施,积极做好防汛工作。

4、建立相对独立的移民机构是做好移民工作的重要前提。目前,全省大部分市、县(市、区)都是挂靠在民政局,属民政局内设临时机构,出现了领导分管业务多头,精力难以保证,移民办人员难以发挥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导致水库移民工作效率低下。为保证移民机构的建立,促进移民工作高效、有序、健康发展,应由省委、省政府组织检查督促各市、县(市、区)建立相对独立的移民机构。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第四篇:小型水库管理办法

小型水库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小型水库管理与保护,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促进水库管理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务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和省市有关水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条二条

本办法所称小型水库,包括小

(一)型水库和小

(二)型水库。

本办法所称小

(一)型水库,是指库容在100万立方米(包括100万立方米)以上,1000万立方米以下的水库。本办法所称小

(二)型水库,是指库容在10万立方米(包括10万立方米)以上,100万立方米以下的水库。

第三条

本县行政区域小型水库的管理和保护,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全县现有在册小型水库70座,其中小

(一)型水库2座,小

(二)型水库68座。列入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计划41座。

第五条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全县小型水库防汛抗旱调度,小型水库的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地方乡镇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六条

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县区域内小型水库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监督和业务指导。

第七条

小型水库工程管理范围为:大坝及其附属建筑物、管理房及其他设施;设计兴利水位线以下的库区;大坝坡脚外30至50米,大坝坝端以外30米至100米;引水、泄水等各类建筑

物边线以外10米至50米。

第八条

小型水库工程保护范围为:设计兴利水位线至校核洪水位线之间的库区;大坝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以外70至100米;引水、泄水等各类建筑物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以外250米。

第九条

兴建工程或其他设施,占用水库工程设施和供水水源的,必须经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由建设单位予以补偿或建设等效替代工程。

第十条

小型水库工程及其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危害工程安全活动:

(一)侵占、损毁坝体、溢洪道、放水涵洞等工程设施;

(二)在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钻探、采石、开矿、打井、取土、挖砂、筑坟等;

(三)在坝体上放牧、垦植以及其他妨碍管理的活动;

(四)在库区管理范围内进行围库种植、养殖,分割水面等缩小库容的活动;

(五)在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设置排污口,倾倒砂石、渣土、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六)在坝体、溢洪道、输水设施上兴建房屋、开挖水渠、堆放物料、晾晒粮草等。

(七)非管理人员操作泄洪、输水涵洞及其他设施。第十一条

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每年汛前对本行政区域小型水库的进行度汛安全检查,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检查报告。

第十二条 小型水库防汛预案和汛期水库控制运用计划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水库的乡镇编制,并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

小型水库按照经批准的防汛预案下泄洪水时,应提前通知有关乡镇人民政府、齐云山管委会,做好预警、转移撤退、分洪等安全度汛工作。

第十四条

病险小型水库进行除险加固。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地方配套资金,列入县政府财政预算或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属于民生工程考核范畴。

第十五条

小型水库运用必须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发挥综合效益。水库管理单位应根据水库汛期控制运用计划和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令进行水库调度。汛期水库调度必须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水库的调度运用。

第十六条

全县2座小

(一)型水库和对村镇、交通干线、基础设施、工矿校区等人口集中区安全有重要影响的重点10座小

(二)型水库,其余58座小

(二)型水库均要落实行政首长和技术负责人,应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第十七条

小型水库降等与报废由水库主管部门按照水利部《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试行)》办理。

第十八条

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和大坝安全鉴定由水库主管部门按照水利部《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试行)》、《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办理。

第十九条

小型水库可实行承包经营管理,承包经营管理须与工程管理相结合。承包经营管理小型水库须签订承包合同。承包经营管理合同应明确工程管理、防洪安全、维修养护责任。承包经营合同须报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小型水库承包经营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服从水库运行调度;

(二)保证工程安全运行;

(三)不得污染水体、破坏生态环境;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遵守的其他规定。第二十一条

小型水库供水,应当优先满足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农业灌溉、养殖及其他用水。

第二十二条

在小型水库承包经营期内,如遇工程建设需要,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工程建设需要。

第二十三条

小型水库应当建立大坝观测、巡查和养护制度,定期进行观测,及时巡查、维修。发现险情,必须立即采取抢护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有关机关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有关塘坝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篇:小型水库管理制度

小型水库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小型水库的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进一步巩固省人大议案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建设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小(Ⅰ)、小(Ⅱ)型水库工程的运行、调度、管理、保护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小型水库是指总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上、1000万立方米以下(不含本数,下同)的小(Ⅰ)型水库和总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100万立方米以下的小(Ⅱ)型水库。

第四条 按照水利工程“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集体组织所有的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责任由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承担;使用权归企事业单位或个体经营的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的责任主要由使用单位承担。县(区)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必须明确各责任主体的安全管理责任,逐级、逐个水库签订责任书,将责任落实到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水管所(水利所、水利会、水利站,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的蓄水、防洪调度、安全检查、运行管理等技术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 小型水库工程安全管理实行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领导负责制。乡、镇长(主任)是本镇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负总责,包括建立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落实管理经费、组织抢险和除险加固等。每宗小型水库要确定一名镇级党政领导作为水库安全管理的具体行政责任人,负责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落实,并配备具有相应技术资格的技术负责人。

第六条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必须加强对小型水库工程的管理和领导,增强责任感,强化安全意识,明确责、权、利关系,确保小型水库工程的安全与正常运行。

第七条 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小型水库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监督,提供技术和业务指导,向县、区政府报告小型水库的安全状况,提出监督管理意见,切实履行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职责。

第二章 水库管理和保护

第八条 县、区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小型水库组建管理机构或管理队伍的具体规定。

第九条 小型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运行管理,自觉接受当地政府和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服从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防洪、抗旱调度。当水库的发电、供水与防洪发生矛盾时,应当服从防洪。

第十条 小型水库必须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定员标准如下:

(一)小(Ⅰ)型水库配备不少于2人;

(二)小(Ⅱ)型水库配备不少于1人;

(三)重要的小型水库可按实际需要组建管理机构。

第十一条 小型水库专职管理员采用聘用制,要求身体健康,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其选聘条件、程序、工作职责、管理与考核、奖惩等办法由县、区水利部门根据当地实际制定。聘用人员可由乡镇(街道办事处)水管所统一管理和考核。小型水库管理人员逐步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专职管理人员须取得《全国小型水库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十二条 小型水库强制推行安全检查制度。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年汛期前应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所管辖的小型水库逐库进行安全检查,提出检查报告(内容应包括检查内容、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对查出有安全隐患的小型水库限期处理,将处理方案和处理结果报送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第十三条 强化安全意识,严格运行管理。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根据国家防总颁布的《防洪预案编制要点(试行)》的规定编制防洪抢险预案,落实抢险队伍和保障措施,科学蓄水调洪,规范运行管理,确保安全度汛。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水库的具体情况,逐宗设定防限水位,并在水库明显的位置设立防限水位标志牌。

第十四条 切实做好工程的日常巡查、管理、维修养护工作。小型水库管理单位应遵循水库工程管理的相关技术标准和《土石坝养护修理规程》(SL210—98)的规定和要求进行规范化管理和维护,每年定期开展白蚁防治。管理单位应随时掌握水库运行状况,发现异常现象和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 每宗小型水库必须建立调度运用、防汛值班、水文报汛、日常检查、非常检查、管理人员岗位职责等方面管理制度。具体实施细则由县、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制定。

第十六条 规范小型水库综合经营行为,合理安排水库使用功能。凡是小型水库发包经营必须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意见报县、区水利部门同意,具有饮用水源功能的小型水库须报县、区环保部门同意。原已发包经营权的应报县、区水利部门备案,凡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签订的经营发包合同均为无效合同。具有饮用水源功能的小型水库必须严格控制发包经营行为,原则上不应发包,不得有《*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所列的禁止行为,水库的基本资料应报县、区环保部门备案,原已发包经营权的应按照程序到县、区环保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库区内从事对水质有污染的养殖业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水库排放有毒、有害等污染物。县、区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饮用水源水质实施监督管理;水利部门负责水资源配置及水土保持的监督管理;林业部门负责饮用水源涵养区内已种经济林的监督管理;农业部门负责农业种植业、畜禽养殖业的监督管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饮用水源水质保护的具体协调和管理工作,建立自查自纠制度,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县、区环保部门报告。水库以防洪、灌溉为主要功能的,不宜发包和租赁经营。承包经营管理者应守法经营,服从防洪、灌溉调度,保障水库安全运行。

第十七条 对存在险情隐患的小型水库,县、区政府应当限期除险加固,更新改造。所需资金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多渠道筹集。

第十八条 县、区政府应根据《*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和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小型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及其使用、保护以及禁止行为的具体规定。

第十九条 推行水库降等运行与报废制度。对符合降等运行或报废条件的小型水库予以降等或报废。需降等运行或报废的小型水库,水库主管部门或所有者(业主)应按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三章 经费保障

第二十条 小型水库管理经费(含管理人员工资、福利、日常维修养护费等)由所在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和使用单位统筹解决。市、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三级财政对水库管理人员经费实行定额补贴,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使用权归属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或者具有发电、供水经营性收入的小型水库除外。市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水利局制定。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级财政补助资金不落实的,市级财政停止相应补助。

第二十一条 小型水库管理人员工资原则上按照当地劳动力人均收入的标准按月核发,通信及交通补贴实行定额包干,市财政每年安排260万元,其中考评和培训经费10万元,按各县、区水库类型和座数实行定额补贴。各县、区应按规定制定相应的经费补助配套标准,每座水库每人每年补助不低于市级补助标准。

第二十二条 市、县(区)级补助资金应专款专用,用于小型水库工程管理人员工资补贴和水库日常维修养护费补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截留或挪用。

第二十三条 各地应理顺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落实收费办法,加强水费收取力度,保障水库管理经费。

第二十四条 对于未能按要求落实管理人员及管理经费的小型水库,由水库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水库依法提出安全管理强制措施报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实施,必要时依法采取强制放空库容、降等、报废等措施,确保水库防洪安全。

第四章 罚 则

第二十五条 小型水库管理单位、水库管理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规范管理,严格纪律,凡玩忽职守、渎职、造假舞弊或不作为、乱作为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凡损坏水利工程设施,违规运行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的,均应根据事故性质、情节轻重、损失大小,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和《*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相关规定的,由县(区)水利、环保、林业、农业等部门按各自职责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河南孟州小型水库暑期社会实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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