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202_第3期)
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简 报
第3期202_年3月30日
○加大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宣传力度、船员培训
○通道县地方海事处实行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加大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宣传力度、船员
培训
3月8日,组织海事工作人员在商贸广场设点举行水上安全、安全生产宣传,第一季度共计发放宣传资料2100多份,出动宣传车15车次。先后制作了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横幅8幅,在各库区和码头、渡口书写宣传水上交通法律、法规的大型标语24处。利用了新闻媒体和报刊杂志对其进行宣传,使广大老百姓对交通管理工作有一个新的认识,使我们的行政执法工作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月9日,我县晒口、张黄库区的8名船员保持着良好积极的学习状态到县地方海事处办公室进行全面深入系统的培训和学习船员水上交通安全知识和事故案例等。船员培训为期一天,参加人员如下: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杨光国、杨志宏、地方海事处主任杨通锦、副主任吴鹏以及8名船员。培训学习由杨光国作案例分析和培训总结,船员水上交通安全知识培训由杨通锦负责讲解,杨志宏、吴鹏负责培训现场记录。
截止第一季度共查处纠正各类违章违法船舶(包括春运期间)23艘次,其中查处非法营运的船舶3艘次,通过严厉的处罚,有效地打击了非法经营,保护了合法经营者的权益,维护了水路运输市场的经营秩序。
县地方海事处实行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
《关于实行水上交通安全监督责任制的通知》规定:
一、县地方海事处负责指导督促县区内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指导各海事处工作;协调各乡镇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各乡镇水上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组织各乡镇整治消除辖区水上交通安全重大隐患。
二、各乡镇建立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分片负责”机制。各乡镇要严格落实安全监管“一岗双责”制,建立安全监管分片责任制和责任表,实施全处人员分片包干负责渡口、旅游客船、短途客船、危险品船安全监管工作,将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到乡镇、渡口码头、船主、船舶和船员,做到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到位。安全监管分片包干责任人主要职责是:负责分片包干范围的安全监管;指导乡镇落实水上交通安全责任制,督促落实客渡船签单发航和乘客穿(拿)救生衣乘船等制度;督促船主和船员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维修好船舶,安全行船;监督船舶处于适航状况;每两个月对渡口、客渡船和危险品船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和整治;节假日、学生放假日、客渡运高峰日等重点时段到渡口、客运码头现场监管。
第二篇: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荣县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3月23日召开的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精神,深刻吸取荣县铁厂镇“3.18”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惨痛教训,进一步加强我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全县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荣县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县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全面排查安全隐患,进一步落实乡镇船舶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深化“一岗双责”,做到隐患排查达到100%,船舶清理面达到100%。逐步建立起“以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制为核心,以有关部门行业管理为重点,以海事机构执法监督为保证”的乡镇船舶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隐患分级管理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县海事处决定成立由处长崔清麟任组长,黄晓聪、伍候忠、谭琳、赵月为成员的荣县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伍候忠具体负 1
责。同时,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正式文件)。
三、专项行动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行动范围:此次专项行动本着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凡在我县境内河流、水库内航行的客、渡般船、货船、农副业生产生活自用船、采砂船、旅游船均属行动范围。
(二)专项行动内容:乡镇管船机构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客(渡)船现场《签单发航》制度执行情况;安全隐患整治及经费投入情况;渡口码头“两线”设置及勘划;救生衣行动的执行情况;乡镇自用船舶发证情况。
四、检查方式
此次专项行动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主要查人、船、证是否相符,船上救生、消防设备是否按规定配备且摆放是否规范,非客船载客、违法超员、超载,无证驾驶,雾航、夜航等行为。
五、专项整治的标准
本次专项整治必须对所有的船舶进行全面普查,逐点复查,不漏检一处;对普查不达标的,由责任单位负责限期整改。整治的具体标准如下:
(一)自用船整治标准
1、自用船达到一船一证;
2、乡镇管船站登记、丈量准确,不超越自用船登记范围;
3、签订有乡镇、村、船主安全责任书;
(二)运输船整治标准
1、客、渡船以船检部门核定的载客人数为准,不超员;
2、货船以船检部门戡划的载重线为准,不超越载重线;
3、持有海事机构颁发的船舶及船员证书、证件;
4、配备有合格有效的救生、消防设备且摆放规范;
5、签定有乡镇、村、船主安全责任书;
六、实施步骤
全县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治理整顿工作按照统一领导,统一部署,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行政区划分水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整个行动从202_年4月1日至202_年4月30日结束。
(一)安排部署、调查摸底检查阶段(202_年4月1日—202_年4月10日)
各乡镇要对辖区水域(包括山平塘)所有船舶进行逐一登记造册,一式两份,存档一份,报县海事处一份。
各乡镇要做好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迎接县上的检查验收。
(二)重点检查和抽查阶段(202_年4月11日—202_年4月20日)
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各乡镇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检查的主要内容:乡镇船舶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情况;乡镇自用船舶检验发证情况;救生衣行动开展情况;安全培训教育的执行情况;签单人员的履职及考评情况。
(三)总结阶段(202_年4月21日—202_年4月30日)整治行动结束后,县上将对各有船乡镇的整治工作进行总结评比,成绩突出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呈报县委、县政府在年终安全目标考核中给予加分和表彰;没有完成整治任务和在整治中走过场,流于形式的,要呈报县委、县政府通报批评,同时,还要限期限整改,直到合格。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本次水上交通安全专项行动,制定切实可行的细化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二)突出重点,强化管理。要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抓好以客渡船为重点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大隐患整改力度和投入,提高管理水平,增强事故的防范能力。
(三)在这次专项整治中,各乡镇要按《四川省乡镇自用船舶管理办法》的规定,把乡镇自用船舶的清理整治作为工作的重点来抓。严格区分渔业船舶与乡镇船舶界线,决不能将三板船、五板船划为乡镇自用船。对清理出的乡镇自用船,要组织力量对其进行检验发证,与船主签定《安全责任书》,把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村组船主,发证所需证书到县海事处领取。通过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决不能再出现乡镇自用船舶失管失控的情况。
(四)专项行动结束后,各乡镇要在4月28日前将工作总结及报表书面报送我处,以便及时汇总上报。
第三篇:XXXX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XXXX主持召开的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确保XXX水上交通安全,维护水上交通安全秩序,认真吸取XXXX重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教训,现结合XXXX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按照《安全生产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努力构建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高监管能力,为XXXX创造良好的水上交通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达到“一个彻底、六个明显、一个确保”,即:安全隐患要彻底消除,安全意识要明显增强、安全制度要明显完善、安全责任要明显加强、安全基础管理要明显规范、安全制度要明显落实、安全管理水平要明显提高,确保安全形势平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专项整治范围和具体内容
(一)专项整治范围
存在安全隐患的水运企业、客运游艇、航道、渡口、码头及其他水上浮动设施以及涉水作业。
(二)具体内容
全区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准备阶段
水上交通安全组进行宣传动员,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构,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组织开展摸底调查。特别是对屡禁不止、隐患严重、得不到解决的焦点、难点问题要重点排查,建立台账,做到整治时限到位、责任到位、资金到位、措施到位、预案到位。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
1.集中整治。
一是开展渡口渡船专项整治。督促有关街道开展好渡口渡船的专项整治工作。要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工作,建立健全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基础台账,认真落实“五定”渡口管理办法(定渡口位置、定渡船、定航线、定乘客数额、定管理责任),清理整顿渡口审批和渡船、渡工持证情况。
二是围绕“安全生产月活动”,按照专项整治的范围和主要内容,不定期地深入现场,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集中整治,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计划,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以防事故、保安全为目标,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力求专项整治活动取得明显效果。
2.整章建制
一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督促当地街道办事处或联合有关部门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出台或完善内河交通、船舶、渡口安全管理办法;积极推广船舶“区管街包社区落实”的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度假区、街道、社区、船主一体的安全责任制。
二是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客渡船签单发航管理制度。督促全区合法渡口及短途客船集散地实行签单发航制度。
三是配合地方海事部门和属地码头管理部门,建立渡口视频监控管理系统。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
水上交通安全组先期进行自查,重点是辖区水上交通安全方面的上述整治内容是否整治到位、船舶安全管理责任是否落实、客渡船签单发航管理制度是否有效执行、渡口渡船视频监控系统是否建立,积极做好迎检准备。
第四篇:福州市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福州市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4月20日徐铁骏副市长主持召开的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吸取“4〃15”重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教训,进一步落实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及时纠正船舶违法违章行为、消除安全隐患,维护水上交通安全秩序,确保我市水上交通安全安定稳定,根据市政府要求和市交通局的统一部署,福州市地方海事局决定在我市辖管水域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以“反超载、防事故、保安全”为主题的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加大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力度,以渡口渡船安全整顿和运沙船反超载为重点,全面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查处和纠正船舶违法违章行为,规范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我市水上交通安全安定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要达到“一个彻底、六个明显、一个确保”,即:安全隐患要彻底消除,安全意识要明显增强、安全制度要明显完善、安全责任要明显加强、安全基础管理要明显规范、安全制度要明显落实、安全管理水平要明显提高,确保安全形势平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福州市地方海事局成立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洪德平
副组长:张万山 张松寿
成员:黄平张萍 翁国强 李晓和 陈国洪 周黄浩 程庆通 王坤标 卢少新
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主任:翁国强
副主任:庄亚辉 林郑峰
成员:陈青 陈依利 江东风 颜建滨 闫亚生 赵锦力
四、专项整治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专项整治的范围
1.我市管辖水域内所有渡口渡船和乡镇运输船舶。
2.在辖区内闽江干、支流通航水域的航道上从事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采挖船、工程船和捕捞、水产养殖作业行为。
3.辖区内船舶违法违章频率高和水上交通事故多发的航段。
(二)专项整治主要内容
1、乡镇人民政府是否建立健全水上安全管理机构和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四长”责任制及其落实情况;是否建立渡口、渡船、乡镇船舶及船员(渡工)档案台帐;安全检查制度、会议记录等基础工作资料是否齐全,渡口的安全管理职责和制度是否落实到位,渡船是否按规范要求配齐安全设施和设备,客渡船的船员是否经过客船船员特殊培训,持证上岗;渡口渡船的卫生面貌和渡运秩序是否良好,非法载客渡运的现象是否得到取缔。
2、严厉打击“三无”船舶和大力开展内河运沙船舶反超载运输是这次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内容。通过专项整治,依法加大对超载运输船舶的查处力度,进一步有效遏制船舶超载运输等违法违章现象,统一对超载运输船舶的违法行为定性和处罚标准。
3、加大通航环境和重点水域的整治力度。对水口坝下、南港等航段从事非法采沙、石等破坏通航秩序的采挖工程船开展一次清理整治活动;对南港水域违章碍航的水产养殖设施进行重点清理;针对辖区内船舶违章频发和水上交通事故多发的闽清大桥、白沙、侯官、洪山、湾边、螺洲、峡南、淘江、大樟溪等重点水域,各相关县区、单位要配备足够的海巡艇、海事执法人员实施重点监控,严厉打击各类违反通航秩序行为,维护通航秩序。
五、专项整治的步骤安排
(一)宣传教育阶段(4月20日――5月31日)各县区、各单位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按照统一组织、条块结合的原则,做好各自的宣传教育工作。一方面要在渡口、码头、船闸、停泊区、签证站点、海巡艇和船舶集中区,利用横幅、标语、案例评析、《致船员朋友一封信》等有效形式进行宣传。另一方面要通过教育,将超载运输、违章航行、违章渡运的违法性和危害性,超载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幅度等公告广大船员,督促船员主动纠正超载运输等违法行为。同时要组织有影响的新闻媒体和单位,深入到整治现场作深度报道,争取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进一步提高船员、群众的安全意识。4月27日由福州市地方海事局组织相关的海事管理机构、乡镇政府、航运企业召开专门的宣传动员会,集中进行宣传教育和动员部署。5月底就“安全生产月活动”再召开专题会议。(责任部门:办公室、安监科、维修科、局属海事处、县区相关部门)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30日――7月10日)
1、结合“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验收,全面清查乡镇船舶管理机构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是安全管理机构、责任、人员、经费和安全管理责任制等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结合“五一黄金周”和“5.18海交会”期间安全检查,彻底清查辖区渡口渡船审批手续、标志设置、船员证照、救生消防等配备情况,重点是安全隐患检查和隐患整改的落实情况。(安监科负责牵头)
2、围绕6月份开展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突出“综合 治理,保障平安”的活动主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计划,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以防事故、保安全为目的,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采取重点整治。(责任部门:安监科、维修科)
3、按照专项整治的范围和主要内容,对全辖区水域各类船舶及浮动设施进行一段时间全面的拉网式的统一执法和集中整治。根据重点水域重点监控的办法,“101艇”、“107艇”和“108艇”负责在水口坝上和坝下水域开展整顿检查,重点水域是闽清大桥附近;“103艇”和“105艇”负责在闽江北港及上游水域开展整顿检查,重点水域是白沙和侯官附近; “106艇”和“110艇”负责闽江南港在水域开展整顿检查,重点水域是峡南、湾边和淘江;“109艇”负责在大樟溪水域开展整顿检查,重点水域是双龙。在此阶段,船舶超载运输现象必须得到有效遏制,整治活动要取得明显效果。各单位要合理调配执法人员,严格按规定执法到位。(责任部门:稽查队、相关海事处)
4、设立专项整治督查小组,不定期深入现场对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海巡艇的现场监控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和查处整治中存在的各种违规行为,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责任部门:局纪检部门)
(三)总结评估阶段(7月10日――7月20日)
1、各单位要对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工作经验和存在薄弱环节进行认真总结,全面评估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和水域监管现状,明确今后工作的重点和方向,落实长效管理措施。
2、对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好的做法,要及时总结,加以推广交流,并及时上报。
3、在督查中发现有违纪行为、未按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或整治管理不力的,由局纪委根据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相关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六、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强化领导。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各县区、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明确具体的工作班子,做到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措施、有保障。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工作计划,并上报市局。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宣传媒体和各种宣传工具,宣传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意义及专项整治的目的,广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通过培训、以会代训、专访等多种形式对船舶经营人、所有人和船员进行安全警示教育,增强船员和经营业主的水上安全意识。在整治工作中,各县区、各单位要加强横向和纵向联系,及时沟通、上报信息。
(三)认真整改,强化措施。对渡口渡船和乡镇船舶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 切实可行的措施,及时整改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三无”船舶、非客渡船舶载客的严重违法行为要予以严厉打击,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加以取缔,决不能心慈手软;对因管理不力而造成重大事故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应进行严肃处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四)狠抓监管、严格执法。各县区、各单位要在现场安全监管上狠下功夫,形成强大声势,针对现阶段船舶运行特点,切实加强夜航、船闸通航、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对重点水域的检查监控,要抓出实效;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对船舶超载运输的认定,统一以船舶舯部的载重线(C级)为标准,应排除风浪的因素进行现场勘验;加大对超载船舶实施强制卸载的力度,明确规定对超载船舶既要进行处罚又要自行或强制卸载;统一对超载运输等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各单位要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设定的处罚标准实施处罚,不得擅自减轻或不予处罚。
(五)认真总结,长效管理。本次专项整治结束以后进入正常执法,总体要求是重点不变,力度不减;落实廉政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追究其责任人责任;各单位要进行认真总结,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我市水上交通长治久安。
第五篇: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报
湘潭县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情况汇报
湘潭县素有“天下第一壮县”、“湘中明珠”之美誉,是中国湘莲之乡、湖湘文化发祥地。伟人故里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文化底蕴薪火相传,成就了“自强不息、敢为人先”的县域精神。我县地处长株潭经济一体化城市群腹地,为长株潭南大门,县城易俗河是省政府规划的湘江生态经济带核心区,全县总面积2132.8平方公里,总人口近百万。湘潭县水域辽阔,境内有干流湘江及其支流涟水、涓水两条主要的天然河流。“一江两水”在我县航程为147.2公里(含湘江响水段17.7公里和涟水姜畲段),常年通航里程为43.5公里,季节性可通航里程16公里(其中涓水11公里、涟水5公里)。县域境内渡口、船舶众多,水运历史悠久,全县共有渡口22处,码头36处,客渡船20艘,分布于我县“一江两水”,涉及到12个乡(镇)。
一、整治前水上交通基本情况
我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在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在上级海事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县交通运输局直接领导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各项水上交通安全防范措施,切实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基本确保了水上交通安全和社会稳定,近年来,全县境内没有发生重特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但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水上交通点多、线长、面广,基础较为薄弱,配套设施和监管手段远不能满足形势发展需要;二是从业人员追求效益最大化,忽视水上交通安全;三是职能部门、乡镇政府和有关责任单位仍然存在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落实不力的情况;四是一些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深层次问题和矛盾仍未得到根本解决,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按照省、市关于全面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要求,我县结合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实际,全面抓好专项整治工作,自去年11月份以来开展了一系列整治活动,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明显好转。
二、采取了有力的整治工作措施,全方位开展整治。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安排部署
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以来,县人民政府将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湘潭县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潭政办函„202_‟153号)。202_年11月22日,县人民政府组织召开了全县水上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动员会议,会上认真组织学习了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动员全县上下统一思想,明确目标,狠抓落实,彻底整治水上安全隐患,坚决杜绝各类水上安全事故发生。
(二)落实工作责任,明确职责分工
此次整治专项活动,主要明确了三个方面的工作责任:一是落实了领导责任。明确县属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为本次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的责任人,切实履行领导职责。二是落实了属地管理责任。明确各乡镇人民政府统一指挥安排辖区内的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并切实抓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日常监管工作;村组(社区)等基层组织配合落实相关整治任务。三是落实了部门责任。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自履职,加强配合,全面形成了工作合力。整治活动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开展,按照各自明确的工作职责,县直各相关单位依法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认真开展联合执法,落实整治工作经费,整治行动得到有序推进。
(三)全面摸底排查,建立工作台账
1.专项行动中,对全县所有码头、客运船舶、浮桥、索桥等开展拉网式专项检查,包括救生设备、消防设备、应急方案、操作人员的持证情况,坚决取缔“三无”船和达到报废年限的运输船舶,消除码头和船舶通航区的安全隐患,地毯式排查、百分百整治,不留安全死角。
2.建立和完善了全县所有渡口的信息资料,包括渡口、渡船、渡工、签单发航员、安全员信息资料,充分掌握了所有渡口、渡船、船工、及签单发航员以及安全员的情况,并适时进行信息的更新,建立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台账。
(四)安排专项经费,确保工作落实。
今年,县人民政府已经将水上安全工作经费纳入到县交通运输局单位专项财政预算;对本次水上安全专项整治所投入的667.134万元经费,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由交通部门向县政府打出请示报告、县财政局核实后,将全部予以解决。
(五)狠抓制度建设,落实管理职责
1.落实了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实行“县管、乡包、村落实”的安全监管制度。分级层层签订了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责任状。县与乡镇、乡镇与村、村与船主分别签订了安全责任状。
2.落实了签单发航制度,所有渡口均已经安排签单人员,并于4月15日对所有签单发航人员进行了系统的培训。制定了渡工、签单员、安全员待遇及考核办法。对易俗河渡口、炭棚河渡口实施航次签单发航,其他各渡口安排签单发航员在节假日和赶场日实施签单发航。
3.健全了属地安全管理责任制,一是乡镇落实船舶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专门人员督促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遵守有关内河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恶劣天气、重大节假日、客流高峰时期到渡口督查。二是村委会(居民委员会)具体实施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恶劣天气、重大节假日、客流高峰时期指派专人在渡口值守。
(六)成立专门机构,形成长效机制 1.成立了县级海事机构。我县按照省、市文件精神和全省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将湘潭县港口航务管理所更名为湘潭县地方海事处,并明确湘潭县地方海事处为全额拨款的副科级事业单位,定编制7人,所有人员全部定岗定责。县地方海事处归口湘潭县交通运输局管理。
2.建成了水上交通安全指挥监控中心。县交通运输局与移动公司签订了“渡口客船港区泊位视频监控系统”租赁协议,同时与易俗河、河口交管站签定渡口视频监控设备保护协议,监控中心设有易俗河渡口、河口渡口、郭家桥渡口、易俗河货运码头四处视频监控探头,4月20日我县水上交通安全监控系统正式开通投入使用。
三、狠抓工作落实,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1.对“三无”船只实行停航整改。在检查中发现我县境内部分渡口船只系船工自行打造,设施简陋,存在安全隐患。我们对部分渡工进行了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目前已对炭棚河、杨四庙、龙井渡口所有无证船只下令停航,并进行了彻底的整改。
2.对渡口码头进行了维修和硬化。根据各渡口的实际状况,有针对性的制定了维修改造计划,对全县10多处受损渡口码头进行维修和硬化,重点对龙井渡口码头、坡道,易俗河争光码头进行了维修和硬化,现在已经全面竣工投入使用,解决了当地百姓出行难的问题。
3.全面开展旧渡船更新改造。投入118.4万元,陆续对全县所有旧渡船进行更新。目前,炭棚河新渡船和杨四庙新渡船已经下水通航,其余各渡口新船也将陆续下水。从202_年12月以来,先后对流河坛渡船、白米滩渡船、双江口渡船等由于使用年久,船底锈蚀渗水的渡船进行停运及全面检修,全面修复并正式启用;4月份对辖区各渡船进行了防锈处理,并重新进行了整船油漆。以确保新造船舶下水前的渡运安全。
4.为渡船补充和配备足量救生设备。在水上安全检查中发现大部分渡船救生设备老化、缺乏,出资3万余元采购充足的救生设备配发给各渡船,并督促船工将救生衣、救生圈放置在渡船规定位置,要求船员和过渡乘客上船必须按规定穿着救生衣,有效提高了通航安全性。
5.完善渡口安全警示标志。统一制作停航封渡线36根和“渡口三牌”(渡口守则牌、安全警示牌、安全管理责任牌)共 72 块,并将渡口标志牌安装到全县各个渡口、码头指定位置。渡口码头标志牌具有美观、大方、坚固、防腐蚀等优越性能,能有效提示渡口经营者和过往乘客维护渡运秩序,确保渡运安全。
6.开展渡运从业人员培训。202_年12月21日-25日,组织对全县所有乡镇从事渡运工作的未持证上岗的船员(渡工)进行集中学习培训,确保所有渡工持证上岗。对经考试合格的船工颁发了湖南省内河非机动船船员适任证书。4月份举办了一期三类机动船船员驾驶培训班,对全县所有未持证的机动渡口驾驶员进行了培训和发证。4月底对有渡口,船舶的12个乡镇的36名签单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所有安全员、签单员都执证上岗。通过培训,进一步明确安全员、签单发航员责任,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规范全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7.严格渡口的审批工作。对我县乡镇船舶和渡口进行了全面详实的调查摸底,并进行了深入系统的研究。严格按规定,按程序对白米滩渡口、炭棚河渡口等28处渡口进行了审批。
8.严格进行船舶检验。202_年2月13日—15日对白米滩渡、砂泉口渡等20艘钢质船进行了船检,对存在问题的渡船进行了维修,整改后合格率100%。随后对炭棚河新渡船进行了船检,并颁发船检合格证书。
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支持和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县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已经全面落实到位,全县水上交通安全形势大为好转,水上交通安全长效机制已经初步形成。但水上安全工作没有止境,我们将加强管理,切实抓好整改,把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来抓,确保我县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长期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