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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畜牧水产局公文办理制度
编辑:梦回江南 识别码:17-1020331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6-03 00:17:36 来源:网络

第一篇:常宁市畜牧水产局公文办理制度

常宁市畜牧水产局公文办理制度

(讨论稿)

为使局公文办理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保障办公质量,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外来行政文件处理

外来行政文件包括:国务院、省、市委员会、政府、人大、政协的下行文件,国务院、省、市有关部门的下行文件,各平行机关单位的平行文件,各乡镇(办事处)动物防疫站的请示、报告等上行文件。

(一)处理程序。

外来文件首先由局办公室依照下列程序进行处理:

1、登记。收文后由专人先进行清点,然后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收文日期,文号,标题,密级,其后的处理过程亦应在登记薄上作简要记录。

2、拟办。由局办公室提出处理建议。内容包括:(1)需办件的主办与会办单位,阅知件的阅知范围;(2)文件办理的时限要求;(3)与办文有关的简要背景、材料。拟办要准确、及时、具体,必要时应事先征求有关科室的意见后进行,遇重大问题请示局长批示,拟办人员可提出建议,供领导参考。

3、分送。根据拟办意见分送局长、副局长和有关科室。一式多份的文件尽可能多头分送,以提高文件的利用率;一

1份文件急需几个科室办理的,可复印数份分送,分送要求准确、及时、不误事。

文件传阅原则及顺序:普通文件由局长签署原则上办理意见,并传阅有关局领导或人员;紧急文件应在局长签署意见后,送分管局长传阅的同时,将复印件交承办人员,以免耽误工作(不允许复印的文件除外);有明确工作任务或时限的文件,传阅顺序:局长-分管领导-各科室;属于按级别传阅的文件,严禁扩大范围。

4、文件传阅要讲求速度和效果。属急办的文件,先复印给阅办科室,局长及分管局长及时签署办理意见转有关科室。局长外出时,可直送分管局长阅示;阅后必须签名,注明日期;急办或有严格时效性的文件,文件传阅人员要及时督促领导阅示。各科(室)、站、支队、所应按局领导签署意见要求办理,并将本科室安排意见写明,并在局务会上汇报工作进度。

5、局领导要尽快批阅文件,文件传阅人员要及时按局领导批阅的意见送有关科室人员阅办,不得拖延和迟缓。

二、公文办理要求

办理的内容:对国家各部门、省市畜牧水产局及市政府文件提出贯彻意见;市政府批办件提出办理意见或组织落实;对各部门和征求意见文件提出修改建议;对有关部门单位的请示予以批复。

(一)文件办理的基本要求是:

1、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有针对性,符合实际,切实可行,有充分的理论和政策依据。

2、迅速及时,按规定时限办结。

3、做好协调工作,主办科室应主动协调会办单位共同办理,对不同意见要进行协调,特殊情况由局办公室协调处理。

(二)文件的催办、查办:

文件分送各科室后,局办公室要按时限要求催办,督促有关科室加快办理速度,保证文件如期办结。

对上级和局领导批办件,要实行查办制度。查办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内容包括:

1)对领导批办件进行登记;

2)督促抓紧办理,并组织协调解决办理中的矛盾和问题;

3)综合整理办理意见和情况,向领导和有关单位通报。

(三)文件的起草、审核。

1、起草文件由各科(室)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行文要求: 1)观点鲜明,措施可行; 2)文理通顺,简明扼要,字迹清晰; 3)附件齐全,必要的背景、情况附有说明; 4)文种使用正确; 5)使用局发文件拟稿纸; 6)起草人、科(室)负责人及签字。

2、局发正式文件和便函均需经局办公室审核把关,审核把关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1)确定有无必要以局名义行文,用哪种发文种类。

2)文稿观点是否正确,措施是否可行。

3)内容是否与上级现行政策规定一致,是否与本局既定政策矛盾。

4)语言表达是否准确。

5)核稿、会签手续是否完备。

6)逻辑、语言方面是否有问题,有关数字、人员、地名等是否有误。

7)体例、文件使用是否恰当,发送范围、密级是否符合规定。

(四)文件的审签、会签。

局发正式文件,经拟稿科(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交局办公室审核把关,办公室主任定稿后呈报局长或副局长签发。上行文件必须由局长签发,特殊情况由主持工作的分管副局长签发。

(五)编号、印刷、签章和归档。

局发文件和便函由局办公室统一编号。文件印刷要求迅速、及时、字迹清晰,版面符合有关规定。文件校对一般由起草文件的科(室)负责。局发正式文件和便函,需加盖“常宁市畜牧水产局”印章,党组文件加盖党组织印章。

文件签章前,局办公室要对文稿进行审查,对不合乎程序或手续不完备的,不予以签章。签章后一式二份归档,归档前检查底稿以及附件等是否齐全。如有残缺,要及时弥补。

三、时限要求

公文办理应及时、高效。对延误时间,给工作造成损失的要通报批评,必要时,给予行政处分。对市政府、市畜牧水产局的文件主办科室、单位一般应在接到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贯彻意见,政府的部门的协商、请求,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因客观原因提不出意见的,应向局办公室说明。市政府、领导批示件、会签修改文稿等由有关科(室)提出具体办理时限,先起办结,不能办结的应向局办公室说明原因。

公文办理的时限要求:

1)文件从收文登记经拟办送领导、科室、单位一般为1—3个工作日。

2)由局办公室审核把关的文件,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急办文件当日审定。

3)局领导阅批签发文件一般不超过1个工作日。

4)传阅的文件,科室、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阅完送回。

5)局发文件,签发后一般当日印发完毕。

常宁市畜牧水产局二0一一年 月日5

第二篇:常宁市畜牧水产局督查督办制度

常宁市畜牧水产局督查督办制度

(讨论稿)

对各项工作的督查督办是转变工作作风、实现科学管理的切实要求,做好督办落实工作及时反馈落实情况,有利于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为保证领导交办和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等得到落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督办工作内容

1、领导交办、批办、查办的上级重大工作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和其他重要事项;

2、党组会、局长办公会议定的事项;

3、局长指定督办的事项;

4、局长或局长授权由分管副局长交办的重要事项;

5、上级有关部门签转的督办事项;上级文件、电报的拟复、拟办事项;

6、群众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回复事项;

7、批评、建议类事项;

8、其他需要督办事项。

二、督办机构

经党组会议或局长授权,由办公室及监察室行使督办 职能。

三、督查督办工作原则

1、突出重点。围绕局中心工作和重要工作任务,按党组会要求督办的工作立项督办。

2、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地反馈落实情况。

3、务求落实。通过督促检查,促进决策和立项事件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四、督办程序

1、拟办。在接到局长或分管副局长交办事项或党组会、局长办公会议作出决定(安排)后,由督查办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督查事项、事由来源、内容摘要、拟办意见,领导批示,查办方式,登记序号、收件日期。并提出拟办意见,报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审定。

2、立项。填写督办通知,明确事项的内容及要求,主办站室、协办站室、交办时间、完成时限等,进行项目登记立项。

3、承办。承办站室接到《督办通知》后,应及时、认真地办理。对明确时间要求的事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未明确时间要求的事项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确有困难不能办结的,应书面向督查办说明情况,并报告分管副局长。

4、反馈。督办事项办理完毕后,承办站室应将办理事项形成的请示、报告、方案等资料交督查办,并按一事一报的要求,文字简洁、准确地报告办理情况及结果。

5、催办。督查办按完成时限提前3天对督办事项发出口头通知。承办站室对交办的督办事项在要求的时限内未能反馈结果,又不说明原因的,督查办发出书面《催办通知》,超过2个工作日再向承办人员发出第二次《催办通知》,并向局长或分管副局长报告。

6、立卷归档。督办事项办结后,督查办将督办的批示原件、办结报告及其它具有保存价值的督办工作材料,按照归档的要求进行整理和立卷。

五、督办工作制度

1、逐级负责制度。督办事项要目标明确、责任清楚,做到件件有人负责,事事有部门承办。分管领导要重视,相关部门必须配合,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保证落实。凡是立项 3 督查的事项都必须有结果。查办结果报告必须事实清楚、结论准确;对不符合要求的,将退回重新查报。

2、请示报告制度。督办事项的提出,督办工作的实施、督办结果的反馈必须坚持严格的请示报告制度。督办过程中遇到疑难、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按领导的要求办理。

3、考核处罚制度。对会议决策和领导交办事项贯彻、办理不认真、不得力、敷衍推诿、贻误工作的,未严格按照要求的内容和时限及时报告的。按《常宁市畜牧水产局内部管理办法》和《综合目标考核细则》等管理制度处理。因办理不认真,且拒绝服从督查意见,给单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责任人和管理者的经济、行政责任。因督查办履职不到位造成的工作失误,由党组会议予以问责。

4、定期通报制度。为推动督查工作的开展和督查事项的落实,督查办将按月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和督查事项处理情况进行检查通报。

5、保密制度。根据督查事项内容,对需要保密的事宜,在办理过程中,控制在一定范围内知晓;对有相应密级的文件资料,要按有关公文保密规定,注意采取保密措施

常宁市畜牧水产局 二0一一年 月 日

第三篇:常宁市畜牧水产局车辆管理制度

常宁市畜牧水产局车辆管理制度

(讨论稿)

第一章 公务用车管理范围及管理主体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局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规范用车行为,加强廉政建设,为领导和单位公务用车提供安全、高效、优质服务,按照“车辆定编、人员定岗、规范行为”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务车辆集中统一管理,实行派车制,由办公室根据工作的轻重缓急安排公务用车。

第三条 公务用车日常使用管理及公务用车的加油、维修和驾驶员管理由办公室负责,纪检组负责对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督查。

第二章 公务用车日常使用管理

第四条 办公室要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公务车不得私用,如因特殊、紧急情况,确需因私用车,需经局长批准,报办公室备案。

第五条 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实行集中停放车制度,并坚持派车签到制,确保安全行车。确因工作需要无法停放在规定停车地点的,可由驾驶员和乘车领导共同 1

选定安全停车场所,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凡未按要求乱停乱放,导致车辆损伤或被盗的,损失由驾驶员全额赔偿。双休日车辆原则上停放在局停车场。

第三章公务用车加油管理

第六条 实行公务用车定点加油制度。

第七条驾驶员统一在办公室提供的加油站内加油。

第八条 购油支出发票须经办公室审核,报局分管领导签字,局长审批,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第九条 公务用车出差加油经办公室审核后,报局分管领导签字,局长审批,方可履行报销手续。

第四章 公务用车维修管理

第十条 公务用车实行定点维修,定点维修厂家由局党组研究确定。车辆维修包括修理、装璜等,严禁超原配置标准装修以及增添与车辆行驶性能无关的设备。

第十一条 车辆维修后,定点维修厂家将维修发票、定点维修、装潢结算明细单等报办公室审核、登记,报局分管领导签字,局长审批后,方可办理费用支出手续。

第十二条 公务用车出差(市外)途中发生的维修费用应由随行负责人证明并报办公室审核、登记后方可履行报销手续。

第十三条驾驶员要严格执行“六条禁令”。凡违反“六条禁令”的,要从严进行查处,并做出相应处罚。

1.严禁违反交通管理法规。

2.严禁酒后驾车。

3.严禁公车私用,乱停乱放。

4.严禁私自将车辆交他人驾驶。

5.严禁借领导名义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6.严禁参与赌博。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管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_年 月 日起试行。

常宁市畜牧水产局

二0一一年 月日

第四篇:常宁市畜牧水产局信访工作制度

常宁市畜牧水产局信访工作制度

(讨论稿)

一、群众来信来访登记制度

(一)凡群众来信要在专册上编号登记,以保证信访工作的连续性。

(二)登记内容包括:信访人姓名、单位或家庭住址,信访反映主要问题以及处理结果。

(三)登记内容力求完整、准确,做到不遗不漏。

二、群众来访接待记录制度

(一)接待群众来访是机关领导联系群众,克服官僚主义、体察民情的好机会,因此必须热情接待,积极宣传党的政策。

(二)详细记录来访人的姓名、单位或家庭住址,来访反映的主要问题。

(三)当面能给予答复的问题,以认真负责的态度解答清楚,不能当面答复的,应说明情况,讲清政策。接待来访要耐心细致,说话和气,不能激化矛盾。

(四)来访反映的重大问题,信访员要及时报告领导,不得隐瞒不报,不得擅自答复。

三、来信来访报批制度

(一)来信来访报请领导批阅,目的是为了让领导了解群众呼声,掌握信访情况,使群众反映的具体问题得到重视和及时解决。

(二)局办公室收到或其他单位转来的信件,经登记后及时送主管局长批阅。

(三)领导批阅后的信访件由局办公室送承办站室,承办站室签字,并预报处理结果时间。

四、来信来访承办、转办制度

(一)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进行承办是信访工作的关键,必须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调查,妥善处理。

(二)领导批阅后的一般信件在15天内处理完毕,急件7天内处理完毕,写出处理结果,并有主管领导签字后报局信访办公室。

(三)不属于本单位承办范围的信件送办公室在3天内转交有关单位,紧急事项及时转交。

五、信访统计分类和档案管理制度

(一)每月进行一次信访统计分类、整理归档,掌握有价值的信息,为上级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各单位要根据信访内容统计分类,并建立信访档案。按存档要求,无论信件规格大小一律剪裁为A4统一规格后,统一装订存档。

(三)信访工作的各种文件和工作计划、总结等,年底归档一次,由各单位档案室统一管理。

六、信访形势分析研判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

(一)每月进行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切实把矛盾隐患消灭在萌芽、处理在未然。

(二)建立工作台账,把排查的信访矛盾纠纷,登记造册,经梳理、分类,从中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

(三)每月召开一次信访形势分析会,进行矛盾纠纷研判,把握工作主动权。

(四)对排查出来的信访问题,要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解决问题,做到早发现、早稳控、早化解。

七、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接待日及包案制

(一)局长接待日制度

为密切联系群众,及时了解干部职工对工作的意见、建议,妥善处理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特制定“局长接待日”制度。

1、每月第一个星期三的上午,由局领导轮流接待来访群众。接访地点设在局信访接待办;

2、局领导接访时,办公室信访工作人员要协同接访并负责接待和记录工作;

3、信访工作人员除做好信访记录外,还要详细记录接访局领导的具体意见、指示和决定,填写《信访送阅表》,报局长审批后,送达有关部门处理;

4、在局长接待日,需有关单位和部门到场时,有关单位和科室领导应在接到通知后及时到场接访,并提出拟办意见,交局长批示;

5、所属单位也要设立专职接待日,处理信访工作。

(二)领导责任制、包案制

1、信访工作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分管制度。其他领导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负责各分管业务口的信访工作;

2、信访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因工作失误或者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损害群众利益,激化矛盾,或者对上访苗头 4 不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处置不当,引发越级上访、集体上访的,酌情给予单位责任人通报批评;

3、发生赴市、赴省、赴京集体上访、尤其是围堵党政机关的,追究单位领导责任,一次通报批评,二次检查、降职,、三次撤职;

4、信访案件的处理实行包案制度,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谁的问题谁解决的原则,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包案领导要对案件的解决及时进行研究、协调、督促、检查,抓好落实,直到信访问题最终解决;

5、对于排查出的问题、受理的案件必须明确责任领导、明确责任单位、明确责任人,限定时间妥善解决问题。

八、信访信息报送和重大信访事项报告制度

各下属单位指定一名部门信访信息员,负责在本单位所辖收集、排查、上报信访工作信息。局信访领导小组指定一名局信访信息员,负责收集局内各部门上报信访信息,并上报上级信访部门。

(一)信访工作信息收集途径

1、定期排查。各单位的信访信息员坚持每周一次不稳定因素排查、收集信访信息,建立台帐;

2、实地走访。信息员必须深入群众、深入相关单位、苑区走访,多与业主沟通,了解情况,及时化解矛盾,把有可能上访的事件解决在萌芽状态;

3、及时掌握所属人员的突出思想动态等。

(二)信访信息报送

1、各信访信息员每周向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一次信访工作情况;

2、各信访信息员每月书面上报信访信息排查调处情况;

3、凡发现有可能发生集体上访、请愿、游行、非法集会及其它影响极坏的突发性事件各部门必须立即上报;

4、局信访信息员在收集到局属各单位信访信息后,登记分类送主管领导批阅,送承办部门办理,并把办理结果备案上报上级信访部门;

5、重大信访事项随时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九、复查、复核制度,督查、督办制度

(一)复查、复核制度

1、信访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负责管理局复查、复核范围的信访事项受理、复查、复核、交办、审理等工作;

2、信访人请求本单位对信访处理、复查意见进行复查、复核,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①请求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属于本单位受理范围的; ②请求复查、复核应在收到信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提出;

③提供信访事项的处理、复查意见书。

3、信访人的复查、复核请求及相关资料经市政府复查复核办公室审查,符合第2条规定的,应在收到复查、复核请求10日内,向信访人出具《信访事项复查受理告知单》或《信访事项复核受理告知单》;不符合第2条规定的,告知信访人、受理或复查信访事项的责任单位;

4、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一般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①信访人请求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由领导小组进行复查、复核;

②涉及两个单位以上的信访事项,由局信访办公室协调有关单位进行复查、复核;

③涉及本单位之外的信访事项,由领导小组牵头,会同单位协调办理;

④复查复核应当自决定受理复查、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查、复核答复意见;

⑤复查、复核答复意见书加本单位行政章,以直接告知、邮寄、公告三种方式送达信访人,并抄送常宁市信访局。

5、信访人对管理局复查复核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向常宁市信访局提出复核请求。

(二)来信来访督查、督办制度

1、信访主要领导对承办信访件单位督查、督办,加快办案进程,掌握办案情况,提高办事效率;

2、各科室、各单位应认真落实领导督查、督办信访件的工作;

3、一般信访案件处理不得超过15天,急件不得超过7天;

4、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结的要及时报告,督查、督办过程中发现困难或其他影响进度的问题,要及时向有上级领导报告。

(三)来信来访审查结果制度

1、审查承办结果,为的是检查承办过程是否符合要求,报结材料是否清楚、完整、无误;

2、报结材料需送主管领导(谁批示谁阅)签字;

3、各部门要将报结材料按规定登记留档;

4、由市委、市政府等上级部门转来的信件处理完毕后要写出处理报告上报;

5、各部门要将承办结果交主管局长批阅签字后,再报信访办公室留存,由信访办公室统一对外答复。

十、信访工作例会制度

1、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主要领导应做到“四个亲自”(亲自主持会议、亲自问案询查、亲自拍板定案、亲自抓好落实);

2、会议由信访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参加;

3、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和上级信访文件精神;

4、听取各单位信访工作的总体情况,尤其是重大问题研究、处理、确定责任单位和处理时限;

5、交流各单位、办理当前排查信息、动态;

6、积极探讨解决问题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措施;

7、研究、部署下月信访工作。真正做到胸中有数,防范有招,处置有力,及时把大量矛盾和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有效地维护社会安定;

8、每次会议要由专人做出会议记录,并制定“两卡一表”(会前报告卡、会后汇报卡、会议签到表),在会上集中解决疑难信访问题。

常宁市畜牧水产局

二0一一年 月 日

第五篇:常宁市畜牧水产局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常宁市畜牧水产局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讨论稿)

为加强本局物资采购和管理,把好物资采购质量和采购成本关,提高物资使用效能,根据省委、省政府推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属各单位、各股室根据物品实际需要,填写《物资采购计划表》,写明拟采购物资名称、规格、数量、金额、用途等,由经办人签字后,报局办公室审核。

二、局办公室根据物品材料消耗情况,按照先进、合理、节约的要求,在保障机关业务正常运转的原则下,对局属各单位、各股室所需物品购置清单进行认真审核,并汇总填写《物资采购审批表》,经局办公室主任签注意见报分管财务工作的副局长审核后,由局办公室统一办理采购。

三、采购固定资产或大宗物资等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物品的,经分管机关、财务、纪检的局领导同意后,提交局党组会讨论决定,由局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向市政府采购中心申报办理。

四、采购员应严格按批准的购置清单中规定的物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性能要求进行采购,严把质量关、价格关,做到货比三家、定点采购,需签订供货合同的应认真填写合同内容,及时进行合同审查,按计划要求采购物品。

五、坚持先登记、后使用的原则,各单位、股室采购的所有物资必须在局办公室统一登记,由局办公室负责管理和发放。各单位、股室领用物资需在局办公室填写《物资领用登记册》并签字后,方可领用所需物品。

六、局办公室要建立详细的《物资登记册》,并实行分类管理。属于固定资产类的物资局财务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记入会计帐薄的固定资产科目。

局属各单位也要确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的登记管理,按照“谁使用、谁签字、谁保管”的原则,对各单位和股室使用的固定资产明确到人,妥善保管。

局办公室要及时做好物资的出入库登记管理和统计工作,做到每月清算,并报分管机关工作的副局长审阅。

七、对经过检验并确认已报废的物品,由局办公室进行登记,并注明废品的名称、数量、使用单位和人员、报废(或销毁)日期和原因等情况后,进行统一处理。

属于固定资产类的应编制核销的固定资产清册,经局领导审核,报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置,局办公室按规定予以核销。

八、各单位、各股室要强化管理、明确责任,如出现物品遗失的,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常宁市畜牧水产局二0一一年月日

常宁市畜牧水产局公文办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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