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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规划11号文库5号文库年全省基本建成法治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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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广东规划2014年全省基本建成法治政府

广东规划2014年全省基本建成法治政府

2011年01月19日08:24南方日报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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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近日,省委印发了《法治广东建设五年规划(2011-2015年)》,现摘要如下。

2011-2015年,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的关键时期,也是我省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时期,迫切需要进一步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社会管理体制建设,为新一轮科学发展提供强大的动力和支持。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工作,加快法治广东建设,对于我省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进一步开创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排头兵的新局面具有重要意义。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工作,加快法治广东建设,促进《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贯彻实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总体目标:进一步完善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运行机制和有效实现形式。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明显提高,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能力普遍增强、法治政府基本建立,公正司法不断深化,监督机制更加完善,综治信访维稳格局总体形成,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城乡群众自治机制逐步健全,公民法律素质全面提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全社会得到弘扬,法治文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到2015年,初步建成地方立法完善、执法严格高效、司法公正权威、法治氛围良好、社会和谐稳定的法治省。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发挥党委的领导作用、人大的主导作用、“一府两院”的执法主体作用、政协的民主监督作用、人民群众的有序政治参与作用。

(二)坚持以民主法治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三)坚持以人为本。

(四)坚持在全社会树立宪法和法律权威。

(五)坚持先行先试。

三、主要任务

(一)切实提高各级党委依法执政能力。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各级党委切实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把有利于推动广东科学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成功经验,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支持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支持各级司法机关公正司法;支持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

(二)完善推动我省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法规规章。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发挥省、经济特区、较大的市、民族自治地区等立法主体的作用,加强实施性、先行性、自主性地方立法,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善。全面实施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进一步完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机制,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三)基本建立法治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富县强镇和简政强镇事权改革,深化大部门体制改革。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程序。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积极推进相对集中政府规章草拟权、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行政复议权、政府法律事务处理权工作。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强化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建立健全依法行政报告制度。探索珠三角地区行政体制协调运行机制,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区。到2011年,基本完成《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确立的配套制度建设任务,基本建立法治政府评价指标体系;到2014年,全省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四)深入推进公正司法。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促进上下级法院裁判标准统一。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积极探索繁简分流和速裁机制,研究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制度,提高司法效率,降低诉讼成本。加强执行工作,建立健全执行威慑机制和执行联动长效机制,制裁违法规避执行行为。加强公安、检察业务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刑事犯罪活动,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积极推进阳光审判、阳光执行、阳光检务、阳光警务、阳光狱(所)务制度建设。加强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保障机制建设。完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制度,健全司法为民长效机制。

(五)强化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把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纵向联动、横向配合的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工作,确保法律法规有效实施。支持各级政协和各民主党派履行监督职能。制定并推行依法行政监督办法

和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制度。加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切实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健全人民陪审员、特约监督员和人民监督员制度。

(六)大力推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创新。到2012年珠三角地区所有镇、街建立健全社区政务服务体系,完善社区公共服务站建设,形成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公共服务站三位一体的社区管理体制;到2015年全省镇、街基本建立社区政务服务体系,农村基层10%建立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体系。创新治安管理与城市管理、市场管理、行业管理等有机结合的新模式。规范政府直接提供、委托社会组织提供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形成多元化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逐步建立健全社会诚信体系。创新流动人口、社会组织和虚拟社会管理。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深入开展综治信访维稳体系建设。推进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的有效衔接,加强监所教育改造(挽救)工作,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开展平安建设示范点活动,健全完善信访工作机制。

(七)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程序。健全村务公开、财务公开、民主理财、民主评议村干部等各项制度。逐步提高社区居委会直接选举比例,扎实开展“六好”平安和谐社区建设;积极探索社区居委会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的机制。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

(八)深入开展法治广东宣传教育。健全法治广东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构建法治广东宣传教育大格局。深入贯彻我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抓好“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搞好法治广东宣传教育周活动,办好“法治广东论坛”。加强高等学校法学学科专业建设,加强法治文化建设。

四、组织保障

(一)健全依法治省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依法治省工作的领导。各级人大常委会要重视依法治省工作,发挥主导作用。各级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依法行政负总责,建立健全由政府“一把手”直接挂帅的依法行政工作机制。法院、检察院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切实做到公正司法。各级政协要加强民主监督,积极为法治广东建设建言献策。不断拓宽人民群众参与民主法治的渠道,强化依法治省、市、县(市、区)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的综合协调职能。

(二)加强依法治省督促检查。抓好法治广东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的实施。深入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建设珠三角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先行区。

(三)落实依法治省工作责任。各级党委在依法治省工作中负有领导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建立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定期汇报工作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明确职责,加强协调、检查和指导,督促各地各部门完成依法治省工作任务。

(四)加强依法治省队伍建设。健全行政部门学法制度,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重视和加强市、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法官、检察官和司法干警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

第二篇:法治广东建设五年规划

法治广东建设五年规划(2011—2015年)

《中共广东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治省工作的决定》(粤发〔1996〕14号)实施以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依法治省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基本实现了2010年目标任务。

2011—2015年,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的关键时期,也是我省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时期,迫切需要进一步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社会管理体制建设,为新一轮科学发展提供强大的动力和支持。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工作,加快法治广东建设,对于我省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进一步开创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排头兵的新局面具有重要意义。为此,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工作,加快法治广东建设,促进《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贯彻实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总体目标:进一步完善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运行机制和有效实现形式。科学 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明显提高,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能力普遍增强、法治政府基本建立,公正司法不断深化,监督机制更加完善,综治信访维稳格局总体形成,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城乡群众自治机制逐步健全,公民法律素质全面提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全社会得到弘扬,法治文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到2015年,初步建成地方立法完善、执法严格高效、司法公正权威、法治氛围良好、社会和谐稳定的法治省。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发挥党委的领导作用、人大的主导作用、“一府两院”的执法主体作用、政协的民主监督作用、人民群众的有序政治参与作用。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和优势,坚定不移地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

(二)坚持以民主法治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切实把法治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三)坚持以人为本。倡导阳光法治、法治惠民。立足于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使人民群众享有充分的民主权利,让人民群众生活得更有尊严。

(四)坚持在全社会树立宪法和法律权威。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至上的观念,依法规范公共权力,保障公民权利、履行公民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五)坚持先行先试。继续解放思想,敢为人先,开拓创新,从法治层面突破制约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增创科学发展的法治新优势。

三、主要任务

(一)切实提高各级党委依法执政能力。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在宪法和 法律范围内活动。各级党委切实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立法、监督、人事任免、决定重大事项等职权,把有利于推动广东科学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成功经验,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支持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支持各级司法机关公正司法;支持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

(二)完善推动我省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法规规章。坚持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立足本省实际相结合的原则,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发挥省、经济特区、较大的市、民族自治地区等立法主体的作用,加强实施性、先行性、自主性地方立法,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善。全面实施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着力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领域立法,推进以促进自主创新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重点的经济领域立法,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发展立法,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立法,推进教育、科学、文化事业发展的立法,抓好《规划纲要》的配套立法。进一步完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机制,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创新立法论证制度,规范立法论证程序;创新法规起草工作机制,完善委托起草和人大、政府、专家学者等各方联合起草的方式;创新公众参与立法方式,完善立法听证制度;有效发挥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在立法中的作用;创新法规规章清理常态化机制,建立健全立法后评估制度。

(三)基本建立法治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富县强镇和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大部门体制改革,提高行政效率,增强公共服务的能力。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完善行政决策听取公众意见制度,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和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行政执法 体制改革,完善便民高效、制约有效的行政执法程序,提高行政执法能力。积极推进相对集中政府规章草拟权、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行政复议权、政府法律事务处理权工作,加强政府管理创新,提高行政效能。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加大阳光政务建设力度。加强诚信制度建设,提高政府公信力。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自觉履行法院判决和裁定。强化政府法律顾问工作,防范法律风险,维护行政运作安全。建立健全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市、县(市、区)政府每年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探索珠三角地区行政体制协调运行机制,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区,取得经验后在全省推广。到2011年,基本完成《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确立的配套制度建设任务,基本建立法治政府评价指标体系;到2014年,全省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四)深入推进公正司法。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不断增强司法工作的公信力、权威性,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促进上下级法院裁判标准统一。深入开展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探索推进量刑制度改革。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积极探索繁简分流和速裁机制,研究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制度,提高司法效率,降低诉讼成本。加强执行工作,建立健全执行威慑机制和执行联动长效机制,制裁违法规避执行行为。加强公安、检察业务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刑事犯罪活动,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积极推进阳光审判、阳光执行、阳光检务、阳光警务、阳光狱(所)务制度建设,增强司法透明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司法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保障机制建设。完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制度,健全司法为民长效机制。

(五)强化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把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法律监督、政协民 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纵向联动、横向配合的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工作,综合运用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询问和质询等形式开展监督,确保法律法规有效实施。支持各级政协和各民主党派履行监督职能。制定并推行依法行政监督办法和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制度,以执法监察为重点加强行政监察力度,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度,推进预防腐败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切实强化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加强对刑事立案活动的法律监督,完善对有案不立、违法立案的监督机制,强化对侦查机关采取的强制措施和强制性侦查措施的监督,遏制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行为;积极开展量刑建议试点,加强督促起诉、支持起诉等工作,强化对刑事、民事和行政审判的监督,探索开展民事调解和民事执行法律监督工作;加大对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力度,促进监管场所依法管理。健全人民陪审员、特约监督员和人民监督员制度,保障公民依法参与和监督司法活动。

(六)大力推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创新。推进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理顺政府与城乡自治组织的关系。完善社区管理体制,构建社区公共资源共享机制和综合治理机制,到20 12年珠三角地区所有镇、街建立健全社区政务服务体系,完善社区公共服务站建设,形成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公共服务站三位一体的社区管理体制;到2015年全省镇、街基本建立社区政务服务体系,农村基层10%建立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体系。创新治安管理与城市管理、市场管理、行业管理等有机结合的新模式。规范政府直接提供、委托社会组织提供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形成多元化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逐步建立健全社会诚信体系。

创新流动人口、社会组织和虚拟社会管理。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深入开展综治信访维稳体系建设,完善工作平台,强化长效机制建设。推进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的有效衔接,将调解工作和综治工作、信访工作有机结合,建立化解矛盾纠纷多元联动 机制。加强监所教育改造(挽救)工作,推进安置帮教基地建设和信息化管理,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开展平安建设示范点活动,完善“打防管控”工作网络,整治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建设平安广东。着力化解信访积案,依法规范信访行为,健全完善信访工作机制。

(七)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城乡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实现政府行政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加强村委会规范化建设,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程序。开展阳光村务活动,健全村务公开、财务公开、民主理财、民主评议村干部等各项制度。逐步提高社区居委会直接选举比例,扎实开展“六好”平安和谐社区建设;积极探索社区居委会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的机制,形成居委会、业主委员会以及社区物业管理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的工作格局。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推动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开展各行业、各单位依法治理工作,着重抓好教育系统的阳光校务、依法治校等工作。

(八)深入开展法治广东宣传教育。健全法治广东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整合资源、上下联动,构建法治广东宣传教育大格局。深入贯彻我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抓好“六五”普法规划实施,突出做好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学生、企业管理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村(居)民等重点对象的普法工作,点面结合,分类指导,多形式、多途径提高全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素质,促进自觉守法和依法办事。搞好法治广东宣传教育周活动,办好“法治广东论坛”。加强高等学校法学学科专业建设,深化法治理论研究。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充分运用公共文化服务设施阵地,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鼓励公益法治广告、漫画等法治作品创作与宣传,大力繁荣法治文化。

四、组织保障

(一)健全依法治省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依法治省工作的领导,把依法治省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重要议事日程。各级人大常委会要重视依法治省工作,发挥主导作用,结合人大的职能,有序推动本地的民主法治建设。各级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依法行政负总责,建立健全由政府“一把手”直接挂帅的依法行政工作机制,统一领导、综合协调本地依法行政工作。法院、检察院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切实做到公正司法。各级政协要加强民主监督,积极为法治广东建设建言献策。不断拓宽人民群众参与民主法治的渠道,确保法治广东建设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让人民群众在法治广东建设中得到更多实惠。强化依法治省、市、县(市、区)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的综合协调职能,充分发挥各自在依法治省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二)加强依法治省督促检查。抓好法治广东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的实施,促进法治广东建设在各个层面、各个部门的落实。完善市厅级领导干部民主法治考核指标,推动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好法治建设。深入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建设珠三角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先行区,每年推出一批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先进典型,对不重视法治建设、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予以通报。

(三)落实依法治省工作责任。各级党委在依法治省工作中负有领导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定期研究本地依法治省工作的重大问题,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每年将依法治省工作任务和责任逐一分解到各个单位,抓好落实。建立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定期汇报工作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明确职责,加强协调、检查和指导,督促各地各部门完成依法治省工作任务。

(四)加强依法治省队伍建设。健全行政部门学法制度,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切实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 设。

重视和加强市、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在推进本地依法行政中的统筹规划、组织落实、督促检查、协调指导的职能作用。按照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提高法官、检察官和司法干警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完善法官行为规范,建立健全审判人员与执行人员违法审判、违法执行的责任追究制度。深入推进检察工作规范化建设,建立完善基层检察队伍管理制度和机制。保障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权利,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

第三篇:陕西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1—2015年)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法治 政府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陕政发 〔2011〕2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陕西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五月三日

陕西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规划

(2011—2015年)

《陕西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6—2010年)》实施以来,全省各级行政机关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较好地完成了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任务,法治政府建设取得重要进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显著增强,制度建设质量明显提高,行政决策水平不断提高,行政行为进一步规范,行政监督制度不断创新完善,政府自身建设日益加强。为进一步推进我省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划。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在巩固成效的基础上,抓住重点难点问题,以创新体制机制为突破口,以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障法律法规执行为着力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为实现科学发展、富民强省和全省经济综合实力、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生态环境保护上台阶提供法治保障。

2基本目标。经过五年的不懈努力,基本建立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进一步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社会的能力明显增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得到妥善解决,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平等享受的权利得到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得到切实维护,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二、突出重点,改进方式,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3突出制度建设重点。围绕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科学发展,维护公平正义,突出地方特色,加强重点领域的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根据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重点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高公共服务、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加快西部大开发和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西安国际化大都市建设等方面的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坚持立法项目公开征集和调研论证制度,集中民智、民意。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制定立项制度,增强制度建设的目的性和针对性。

4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改进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起草方式,继续推进法制机构组织起草、委托起草和社会招标起草等方式,加快建立法制工作者、行政管理工作者和专家学者相结合的法案起草模式。扩大公众参与政府立法、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有效途径,建立健全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专家咨询论证、意见采纳情况说明等制度,保证人民群众的意见得到充分的表达和尊重,合理诉求、合法利益得到充分体现,使制度建设符合客观规律、解决实际问题。推进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法制机构及主要负责执行的部门应当根据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适时对实施效果、经济社会效益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评估并加强评估成果的运用,为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提供科学依据。探索开展政府立法成本效益分析。

5落实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完善政府规章清理机制,每隔5年组织一次全面清理,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上位法相抵触或者不一致、相互之间明显不协调的政府规章,及时修改或者废止。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制发规范性文件要明确有效期,到期自动失效。需要继续执行的,经组织评估后重新发布实施。坚持“逢文必审”,所有涉法涉权文件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发布实施。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依法及时备案、严格审查,未经备案审查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逐步推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

三、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6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制度。2012年前,各级行政机关要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要科学合理界定重大行政决策范围,明确各级行政机关的决策权限,细化决策流程、规则。增强行政决策公开透明度,探索政府常务会议公众旁听制度。

7完善公众参与行政决策机制。作出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决策,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特别是要听取和尊重相关人群的意见。进一步健全机制,扩大公众在重大行政决策的设计、选择、完善、执行等各个环节的参与度,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做到制度化、规范化,防止流于形式、走过场。明确应当听证的决策事项范围,建立科学公正的听证代表遴选制度,提高听证参加人的广泛性。听证前要全面准确真实公开听证事项的信息,对听证意见的采纳情况要说明理由并予公开和反馈,听证结果作为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探索建立政府购买专业服务制度,提高行政决策科学性。8加快建立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凡是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建立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风险评估机制,通过舆情跟踪、抽样调查、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对决策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风险评估结果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作出决策的同时,应制定风险化解处置预案。

9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的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重大决策实施后,决策机关和具体执行机关要及时跟踪决策实施情况,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了解各方面对决策实施的反映及意见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情况和经济、社会效果,根据评估结果,按程序及时对决策进行调整、修正和完善。严格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进行行政决策的行为以及决策失误的,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文明公正执法

10严格依法履行行政职能。依法规范政府机构设置、部门职责确定,实现机构编制管理法制化。各级政府所属部门的“三定”规定应当经过法律审核,做到部门职责与其执行的法律法规相一致。各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在本行政区域的正确有效实施,着力提高行政执行力,切实解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各级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依据,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要严格依法行使权力,全面正确履行职责,既不能越权乱作为,也不能失职不作为。

11健全社会管理体系。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强化社会管理及创新,切实履行公共服务职责,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规范和管理。加快发展独立公正、规范运行的社会组织,鼓励、引导社会组织依法有序参与社会管理。各级政府要充分保障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权利,严禁干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自治范围内的事情,不得要求群众自治组织承担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履行的职责,形成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结合的良性互动机制。

12继续探索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立法进程,进一步规范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2013年前,在所有设区市实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到2015年,每个设区市至少有一半县城实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推进行政执法部门的综合执法工作,深化文化、农业、水利、商务等部门的综合执法改革试点。进一步明确上下级之间行政执法权限、范围,下移行政执法重心,提高基层执法能力,直接面对群众的具体执法任务主要由县级行政执法机关承担,努力解决多层执法问题。继续深化扩大县级政府经济管理权限工作。

1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11年,全省各级政府完成第五批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项目。落实行政许可目录管理制度,实现动态管理,确保行政许可项目合法。加强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大厅)建设,到2013年,省、市、县政府建立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大厅),符合条件的行政审批事项都要实行集中办理和“一站式”服务。各级政府要理顺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大厅)的管理体制,行政审批事项的主管部门要充分授权,提高现场办结率。改革行政审批方式,推广网上审批、并联审批、联合审批等方式,提高审批效率。加强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2013年前建立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

14继续深化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行政执法依据动态管理,各级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情况,及时调整行政执法依据,明确执法职权、机构、岗位及人员,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并向社会公开。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及时查处无资格主体进行行政执法的行为。坚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把案卷评查作为常规化工作,认真组织评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要根据立法目的和合法合理原则,对法律、法规、规章授予的行政裁量权,逐条进行梳理,细化适用条件和执法幅度,制定规范的裁量标准。2012年在全省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实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

15加强行政执法程序建设。各级行政机关要强化程序意识,严格依程序办事。行政执法部门要对所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进一步完善适用规则,细化执法流程,保障程序公正。2013年前,制定《陕西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16改进行政执法方式。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积极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奖励等执法方式,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坚持文明执法、人性化执法,不得粗暴对待当事人,不得侵害执法对象的人格尊严。

17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落实行政执法持证上岗制度,严格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核和法律考试,审核或者考试不合格的不予颁发行政执法证件。规范全省行政执法证件,严禁持无效证件执法。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培训制度,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管理,狠抓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法律素质、文明素养、执法技能。在全省开展行政执法先进单位和优秀行政执法人员评选活动。

18完善行政执法财政保障体系。严格财政预算管理,保证经费的足额拨付,特别要落实和保障基层行政执法部门的经费,为依法行政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和罚缴分离制度,各级政府要确定罚款代收机构,实行罚缴分离,除规定可以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一律由当事人到指定的代收机构缴纳。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返还或者变相返还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财政部门要建立和完善行政赔偿费用管理制度,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或者补偿。

五、推进政务公开,提升服务水平

19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及时、准确、全面、具体地公开政府信息。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实现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的政府信息全部向社会公开。健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相关制度,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环节的工作程序,对人民群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在法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对不予公开的要说明理由。

20推进办事公开。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依法在办公场所公开办事依据、条件、流程、办理机构和人员、收费标准等信息,并将办事结果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公开。有关行政机关要依法规范和监督医院、学校、公交、公用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21拓宽政务公开方式。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到2013年,建成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平台,实现省市县政府及部门网络互联,实现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各级行政机关要扩大网上办公范围,建立便民服务、交流互动平台,方便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查询、办事、提出意见建议。

六、加强衔接协调,依法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 22完善行政调解和仲裁制度。明确行政调解的范围,进一步完善工作程序,创新工作方式,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健全行政调解机制,建立起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推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联动,到2015年基本形成三位一体的大调解格局。大力推行仲裁制度,加强对仲裁的指导,充分发挥仲裁在解决民间纠纷中的作用。

23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扩大行政复议制度的影响力,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纠纷中的主渠道作用,引导相对人通过行政复议维护合法权益。各级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建设,配备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提供必需的办案条件和经费,保证行政复议工作依法开展。建立行政复议责令受理及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行政复议受理活动的监督,坚决纠正无正当理由不受理行政复议行为,保障行政复议渠道畅通。改进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和解、调解等手段,提高办案质量,切实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推进行政复议人员职业化建设,实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探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进行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24继续加强信访工作。健全信访案件受理、复查、复核制度,抓好重大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切实落实信访工作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推动信访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相衔接,依法分流信访诉求,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25加快应急体系建设。完善公共卫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等重大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建成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结合,加快综合性应急队伍建设,加强培训和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大应急管理投入,完善应急保障体系建设。重视舆情特别是网络舆情的应对和处置,要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加强对舆情的监测、分析、研判和引导,及时回应民声民意,把矛盾解决在萌芽和初始状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七、健全监督体系,严格责任追究

26自觉接受监督。各级行政机关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主动报告工作,依法报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听取其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自觉接受人民法院依据《行政诉讼法》实施的监督,对行政诉讼案件要积极出庭应诉,对人民法院生效的行政判决和裁定要依法履行,对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要认真研究落实,采取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逐步推行重大行政案件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2012年前,各级行政机关都要建立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对人民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舆论监督。

27加强专门监督。审计、监察等部门要依法全面履行监督职责。审计部门要着力加强财政预算执行审计、重大投资项目审计、金融审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加强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等公共资金的专项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执法监察,积极推进行政问责和绩效管理监察,提高行政效能,严肃查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追究违法违纪人员的责任,保障政令畅通。28强化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加大《陕西省依法行政监督办法》执行力度,制定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完善监督程序,提高监督效能。各级行政机关要切实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政府法制机构要严格履行职责,组织好依法行政的监督,要在开展依法行政全面检查的基础上,灵活运用各种监督方式,依法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重点工作的监督。对影响重大的问题,要及时组织调查,依法进行处理。继续加强依法行政监督队伍、特邀监督员队伍建设。29严格行政问责。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严格责任追究,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制定《陕西省行政问责办法》,确定问责主体,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使行政问责制度化、常态化。

八、加强组织领导,保障任务落实

30加强推进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强化行政首长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各级政府要把依法行政任务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县级以上政府要依据本规划制订本级政府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每年确定重点工作任务,对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作出具体安排部署。要及时研究解决推进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每年至少听取2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落实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县级以上政府每年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政府部门每年要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部门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上级行政机关要认真审查下级行政机关的推进依法行政情况报告,提出改进工作的指导意见。

31着力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落实领导干部法律学习培训制度,县级以上政府每年组织3次以上的领导干部集体学法,省政府每年举办依法行政培训班或者研讨班,用4年左右时间完成对市县政府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轮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要把依法行政纳入行政学院、干部培训基地的教学内容。建立领导干部任职前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对拟任行政机关领导职务的干部,任职前要考察其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情况,并进行法律知识考试,考察和测试情况应当作为任职依据。要重视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32严格依法行政考核。各级政府要把依法行政考核纳入目标责任考核,根据本规划和依法行政重点任务,设定操作性强的考核指标,严格进行考核。对推进依法行政成效明显的地区和部门要进行表彰奖励,对推进工作不力、存在问题较多的要通报批评、责令改正。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着力抓好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听取社会各界特别是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执法的评价和意见,评议考核结果要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奖励惩处、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33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要善于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坚持政府法制机构主要负责人列席常务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建设,以适应法治政府建设的艰巨任务。要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重视提拔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法制干部。政府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努力提高新形势下做好政府法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忠实履行职责,当好政府或者部门领导的参谋、助手和顾问。34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做好表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精心组织普法活动,采取有效方式方法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切实增强公民依法理性维护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的意识,形成崇尚法律、信奉法律、敬畏法律、遵守法律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四篇:陕西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规划

陕西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1—2015年)

《陕西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6—2010年)》实施以来,全省各级行政机关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较好地完成了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任务,法治政府建设取得重要进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显著增强,制度建设质量明显提高,行政决策水平不断提高,行政行为进一步规范,行政监督制度不断创新完善,政府自身建设日益加强。为进一步推进我省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划。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在巩固成效的基础上,抓住重点难点问题,以创新体制机制为突破口,以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障法律法规执行为着力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为实现科学发展、富民强省和全省经济综合实力、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生态环境保护上台阶提供法治保障。

2基本目标。经过五年的不懈努力,基本建立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进一步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社会的能力明显增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得到妥善解决,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平等享受的权利得到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得到切实维护,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二、突出重点,改进方式,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3突出制度建设重点。围绕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科学发展,维护公平正义,突出地方特色,加强重点领域的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根据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重点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高公共服务、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加快西部大开发和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西安国际化大都市建设等方面的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坚持立法项目公开征集和调研论证制度,集中民智、民意。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制定立项制度,增强制度建设的目的性和针对性。

4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改进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起草方式,继续推进法制机构组织起草、委托起草和社会招标起草等方式,加快建立法制工作者、行政管理工作者和专家学者相结合的法案起草模式。扩大公众参与政府立法、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有效途径,建立健全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专家咨询论证、意见采纳情况说明等制度,保证人民群众的意见得到充分的表达和尊重,合理诉求、合法利益得到充分体现,使制度建设符合客观规律、解决实际问题。推进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法制机构及主要负责执行的部门应当根据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适时对实施效果、经济社会效益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评估并加强评估成果的运用,为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提供科学依据。探索开展政府立法成本效益分析。5落实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完善政府规章清理机制,每隔5年组织一次全面清理,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上位法相抵触或者不一致、相互之间明显不协调的政府规章,及时修改或者废止。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制发规范性文件要明确有效期,到期自动失效。需要继续执行的,经组织评估后重新发布实施。坚持“逢文必审”,所有涉法涉权文件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发布实施。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依法及时备案、严格审查,未经备案审查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逐步推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

三、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6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制度。2012年前,各级行政机关要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把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要科学合理界定重大行政决策范围,明确各级行政机关的决策权限,细化决策流程、规则。增强行政决策公开透明度,探索政府常务会议公众旁听制度。

7完善公众参与行政决策机制。作出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决策,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特别是要听取和尊重相关人群的意见。进一步健全机制,扩大公众在重大行政决策的设计、选择、完善、执行等各个环节的参与度,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做到制度化、规范化,防止流于形式、走过场。明确应当听证的决策事项范围,建立科学公正的听证代表遴选制度,提高听证参加人的广泛性。听证前要全面准确真实公开听证事项的信息,对听证意见的采纳情况要说明理由并予公开和反馈,听证结果作为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探索建立政府购买专业服务制度,提高行政决策科学性。

8加快建立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凡是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建立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风险评估机制,通过舆情跟踪、抽样调查、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对决策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风险评估结果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作出决策的同时,应制定风险化解处置预案。

9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的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重大决策实施后,决策机关和具体执行机关要及时跟踪决策实施情况,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了解各方面对决策实施的反映及意见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情况和经济、社会效果,根据评估结果,按程序及时对决策进行调整、修正和完善。严格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进行行政决策的行为以及决策失误的,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文明公正执法

10严格依法履行行政职能。依法规范政府机构设置、部门职责确定,实现机构编制管理法制化。各级政府所属部门的“三定”规定应当经过法律审核,做到部门职责与其执行的法律法规相一致。各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在本行政区域的正确有效实施,着力提高行政执行力,切实解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各级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依据,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要严格依法行使权力,全面正确履行职责,既不能越权乱作为,也不能失职不作为。

11健全社会管理体系。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强化社会管理及创新,切实履行公共服务职责,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规范和管理。加快发展独立公正、规范运行的社会组织,鼓励、引导社会组织依法有序参与社会管理。各级政府要充分保障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权利,严禁干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自治范围内的事情,不得要求群众自治组织承担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履行的职责,形成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结合的良性互动机制。

12继续探索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立法进程,进一步规范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2013年前,在所有设区市实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到2015年,每个设区市至少有一半县城实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推进行政执法部门的综合执法工作,深化文化、农业、水利、商务等部门的综合执法改革试点。进一步明确上下级之间行政执法权限、范围,下移行政执法重心,提高基层执法能力,直接面对群众的具体执法任务主要由县级行政执法机关承担,努力解决多层执法问题。继续深化扩大县级政府经济管理权限工作。

1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11年,全省各级政府完成第五批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项目。落实行政许可目录管理制度,实现动态管理,确保行政许可项目合法。加强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大厅)建设,到2013年,省、市、县政府建立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大厅),符合条件的行政审批事项都要实行集中办理和“一站式”服务。各级政府要理顺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大厅)的管理体制,行政审批事项的主管部门要充分授权,提高现场办结率。改革行政审批方式,推广网上审批、并联审批、联合审批等方式,提高审批效率。加强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2013年前建立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

14继续深化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行政执法依据动态管理,各级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情况,及时调整行政执法依据,明确执法职权、机构、岗位及人员,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并向社会公开。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及时查处无资格主体进行行政执法的行为。坚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把案卷评查作为常规化工作,认真组织评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要根据立法目的和合法合理原则,对法律、法规、规章授予的行政裁量权,逐条进行梳理,细化适用条件和执法幅度,制定规范的裁量标准。2012年在全省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实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

15加强行政执法程序建设。各级行政机关要强化程序意识,严格依程序办事。行政执法部门要对所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进一步完善适用规则,细化执法流程,保障程序公正。2013年前,制定《陕西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16改进行政执法方式。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积极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奖励等执法方式,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坚持文明执法、人性化执法,不得粗暴对待当事人,不得侵害执法对象的人格尊严。

17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落实行政执法持证上岗制度,严格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核和法律考试,审核或者考试不合格的不予颁发行政执法证件。规范全省行政执法证件,严禁持无效证件执法。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培训制度,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管理,狠抓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法律素质、文明素养、执法技能。在全省开展行政执法先进单位和优秀行政执法人员评选活动。

18完善行政执法财政保障体系。严格财政预算管理,保证经费的足额拨付,特别要落实和保障基层行政执法部门的经费,为依法行政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和罚缴分离制度,各级政府要确定罚款代收机构,实行罚缴分离,除规定可以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一律由当事人到指定的代收机构缴纳。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返还或者变相返还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财政部门要建立和完善行政赔偿费用管理制度,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或者补偿。

五、推进政务公开,提升服务水平

19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及时、准确、全面、具体地公开政府信息。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实现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的政府信息全部向社会公开。健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相关制度,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环节的工作程序,对人民群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在法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对不予公开的要说明理由。

20推进办事公开。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依法在办公场所公开办事依据、条件、流程、办理机构和人员、收费标准等信息,并将办事结果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公开。有关行政机关要依法规范和监督医院、学校、公交、公用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

21拓宽政务公开方式。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到2013年,建成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平台,实现省市县政府及部门网络互联,实现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各级行政机关要扩大网上办公范围,建立便民服务、交流互动平台,方便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查询、办事、提出意见建议。

六、加强衔接协调,依法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

22完善行政调解和仲裁制度。明确行政调解的范围,进一步完善工作程序,创新工作方式,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健全行政调解机制,建立起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推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联动,到2015年基本形成三位一体的大调解格局。大力推行仲裁制度,加强对仲裁的指导,充分发挥仲裁在解决民间纠纷中的作用。

23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扩大行政复议制度的影响力,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纠纷中的主渠道作用,引导相对人通过行政复议维护合法权益。各级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建设,配备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提供必需的办案条件和经费,保证行政复议工作依法开展。建立行政复议责令受理及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行政复议受理活动的监督,坚决纠正无正当理由不受理行政复议行为,保障行政复议渠道畅通。改进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和解、调解等手段,提高办案质量,切实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推进行政复议人员职业化建设,实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探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进行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

24继续加强信访工作。健全信访案件受理、复查、复核制度,抓好重大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切实落实信访工作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推动信访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相衔接,依法分流信访诉求,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25加快应急体系建设。完善公共卫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等重大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建成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结合,加快综合性应急队伍建设,加强培训和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大应急管理投入,完善应急保障体系建设。重视舆情特别是网络舆情的应对和处置,要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加强对舆情的监测、分析、研判和引导,及时回应民声民意,把矛盾解决在萌芽和初始状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七、健全监督体系,严格责任追究

26自觉接受监督。各级行政机关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主动报告工作,依法报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听取其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自觉接受人民法院依据《行政诉讼法》实施的监督,对行政诉讼案件要积极出庭应诉,对人民法院生效的行政判决和裁定要依法履行,对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要认真研究落实,采取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逐步推行重大行政案件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2012年前,各级行政机关都要建立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对人民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舆论监督。

27加强专门监督。审计、监察等部门要依法全面履行监督职责。审计部门要着力加强财政预算执行审计、重大投资项目审计、金融审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加强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等公共资金的专项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执法监察,积极推进行政问责和绩效管理监察,提高行政效能,严肃查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追究违法违纪人员的责任,保障政令畅通。

28强化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加大《陕西省依法行政监督办法》执行力度,制定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完善监督程序,提高监督效能。各级行政机关要切实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政府法制机构要严格履行职责,组织好依法行政的监督,要在开展依法行政全面检

查的基础上,灵活运用各种监督方式,依法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重点工作的监督。对影响重大的问题,要及时组织调查,依法进行处理。继续加强依法行政监督队伍、特邀监督员队伍建设。

29严格行政问责。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严格责任追究,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制定《陕西省行政问责办法》,确定问责主体,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使行政问责制度化、常态化。

八、加强组织领导,保障任务落实

30加强推进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强化行政首长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各级政府要把依法行政任务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县级以上政府要依据本规划制订本级政府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每年确定重点工作任务,对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作出具体安排部署。要及时研究解决推进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每年至少听取2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落实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县级以上政府每年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政府部门每年要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部门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上级行政机关要认真审查下级行政机关的推进依法行政情况报告,提出改进工作的指导意见。

31着力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落实领导干部法律学习培训制度,县级以上政府每年组织3次以上的领导干部集体学法,省政府每年举办依法行政培训班或者研讨班,用4年左右时间完成对市县政府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轮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要把依法行政纳入行政学院、干部培训基地的教学内容。建立领导干部任职前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对拟任行政机关领导职务的干部,任职前要考察其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情况,并进行法律知识考试,考察和测试情况应当作为任职依据。要重视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

32严格依法行政考核。各级政府要把依法行政考核纳入目标责任考核,根据本规划和依法行政重点任务,设定操作性强的考核指标,严格进行考核。对推进依法行政成效明显的地区和部门要进行表彰奖励,对推进工作不力、存在问题较多的要通报批评、责令改正。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着力抓好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听取社会各界特别是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执法的评价和意见,评议考核结果要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奖励惩处、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33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要善于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坚持政府法制机构主要负责人列席常务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建设,以适应法治政府建设的艰巨任务。要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重视提拔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法制干部。政府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努力提高新形势下做好政府法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忠实履行职责,当好政府或者部门领导的参谋、助手和顾问。

34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做好表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精心组织普法活动,采取有效方式方法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切实增强公民依法理性维护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的意识,形成崇尚法律、信奉法律、敬畏法律、遵守法律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五篇: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十二五”规划

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十二五”规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粤府〔2011〕47号)精神,特编制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核心任务,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为着力点,深入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增创广东改革发展的法治新优势,为我省进一步当好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总体目标:建立健全与国家法律体系相配套、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完善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和法治政府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形成行为规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法制学习和培训,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

1.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建立健全政府常务会议及部门领导班子会议会前学法、领导干部集中培训、法律专题研究班、专题法制讲座等学法用法制度,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解决实际问题的意识和能力。

2.逐步推行领导干部任用前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制度。对拟任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要考察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的情况,并把考察结果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重视培养和提拔使用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依法行政能力强的优秀干部。

3.全面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法律素质。建立公务员录用法律知识测试制度,适当增加法律知识在公务员录用考试相关科目中的比重。对拟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人员,要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健全公务员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把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1.坚持依法行政与改革创新相统一。依法推进富县强镇事权改革、大部门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进一步理顺权责关系,实现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法定化,推进行政职能与技术职能相对分开。在符合条件的省有关部门和地级以上市推进法定机构试点工作。

2.依法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创新审批服务方式,积极推行并联审批、网上审批。健全和规范集政务公开、行政审批、电子政务、信息发布、投诉受理于一体的各级综合政务服务体系。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加强社会组织的培育、规范和管理。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加大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授权和转移力度,加快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向转变。

3.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分布合理、管理有效、水平适度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完善以基本公共服务为重要导向的政府绩效考评体系,促进教育、卫生、文化、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健康发展,推动地区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健全行政决策机制,提高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能力

1.完善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增强行政决策的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和重大决策咨询委员会制度。

2.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行政决策制定和实施过程的监督,建立健全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后评估和责任追究等制度。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追究的主体和权限、对象和范围、程序和形式,及时纠正决策偏差。

(四)加强制度建设,提高政府法制工作质量和水平

1.突出政府立法重点。科学把握立法时机和立法规律,重点加强有关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自主创新、改善和保障民生、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创新社会管理、完善行政体制机制、规范行政行为等方面的立法,实现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决策相统一、立法进程与改革发展进程相适应。

2.完善科学民主立法机制。建立健全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相结合的立法工作机制,提高政府立法的社会公众参与度,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建立健全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和定期清理制度,探索开展政府立法成本效益分析、社会风险评估和相对集中政府规章草拟权等工作。

3.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和发布机制,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和有效期制度。

(五)规范行政执法,提高行政执行力

1.继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建立健全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加快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加大行政权限依法下放力度,进一步减少行政执法层次,推进行政执法重心下移。

2.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严格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加快推进行政执法职权重新核准界定公告工作,建立健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

(六)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提高行政透明度

1.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依法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健全政务公开配套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报告、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考核、检查。推进行政工作透明化改革,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监督和投诉机制。

3.拓宽政务公开领域。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要健全办事公开制度,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程序和结果。逐步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政府预决算重点支出逐步细化到“项”级科目,“三公”经费公开工作有序推进。进一步推进医院、学校、公交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工作。

(七)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确保行政运作安全

1.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行政听证、民意征集等制度,规范信访行为,着力引导人民群众以合法、理性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加强政府网站政民互动平台建设,建立健全民意表达及反馈机制,及时受理、依法处理社会公众的举报和申诉。

2.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改革行政复议办案方式,完善办案程序,提高办案效率。扩大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范围,完善试点工作机制。强化监督功能,加大行政复议纠错力度,增强公信力。推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加强队伍建设。

3.建立健全化解社会矛盾的联动机制。建立各级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题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完善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想结合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加强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信访、人民调解、劳动仲裁、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合力。

(八)完善行政监督体系,强大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1.强化行政机关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向人大报告工作、接受质询,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及建议,自觉接受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虚心接受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2.落实依法行政定期报告制度。各级政府每年要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本地区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各级政府部门每年要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

3.完善依法行政监督机制。建立健全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制度,完善政府层级监督、专门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依法行政监督机制。保障审计、监察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增强监督效能。进一步推进电子检查系统建设,强化对行政审批许可行为的监督。健全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

三、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一)落实责任,强化考核。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强化行政首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定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和办法,将考核指标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绩效考评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典型示范,整体推进。加快推进珠三角地区创建法治政府示范区进程。鼓励支持各地、各部门在科学立法、依法决策、简政放权、规范执法、行政争议调解、行政问责、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和依法行政考核等方面开展示范点创建活动。

(三)注重基层,夯实基础。加强市县(区)政府法制队伍建设,确保法制机构的设置及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按照《广东省县镇事权改革若干规定(试行)》的要求,明确镇、街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全面加强镇、街法制工作力量。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中的统筹规划、部署落实、督促检查、协调指导等职能作用,不断加大依法行政工作力度,确保建设法治政府目标的顺利实现。

广东规划11号文库5号文库年全省基本建成法治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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