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8号文库
注册税务师职业前景及报考策略分析
编辑:翠竹清韵 识别码:17-288766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02 12:27:55 来源:网络

第一篇:注册税务师职业前景及报考策略分析

注册税务师前景

越是稀缺的东西,其价值越大,这是一个常识,而物品的稀缺程度既与需求有关,又与供给有关,人才市场的发展也是如此。随着高新技术、新兴产业的崛起,国际贸易壁垒的消失等国内外因素,各行业对人才需求出现较大变化,衡量人才的标准也随之发生改变,造成一些走俏专业人才稀缺。目前,我国的注册税务师行业正在进入高速发展时期,特别是国家税务总局13号令、14号令的颁布,赋予了行业使命,给注册税务师行业注入了新的活力,为注册税务师行业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执业范围

2006年2月1日起施行的《注册暂行办法》明确了注册税务师的业务范围。今后注册税务师可承办以下涉税鉴证业务:“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企业税前弥补亏损和财产损失的鉴证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涉税鉴证业务。

就业方向

主要职业方向为:在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纳税筹划、税务代理、税务咨询、税务顾问以及其他涉税事务的办理等。其他职业方向为: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会计业务的处理与审计,财务活动的预测、税收实务、分析与决策等。如能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可以在政府税务部门从事纳税征管和稽查等工作。

执业风险

所谓税务代理执业风险是指注册税务师因在执业过程中未能完成代理事项或未能履行代理职责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它主要表现为:其

一、因注册税务师未能完成代理事项,即因代理违约而产生的违约风险;其

二、因代理失败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发生违法成本,从而引起委托人为转移违法损失,向代理人追诉而产生的代理失败风险。虽然典型的税务代理纠纷案例尚未出现,但其潜在的执业风险也将越来越受到业内人士的重视。

后续教育

注册税务师后续教育方式分为脱产和非脱产两类。执业人员每年接受后续教育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72学时,其中脱产后续教育培训不得少于32学时,非脱产后续教育培训不得少于40学时。

第二篇:注册税务师职业前景展望

注册税务师职业前景展望

注册税务师行业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而发展的新兴行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在中国经济蓬勃向上的同时,一方面由于经济运行到一定阶段所产生的内在要求,另一方面因为与世界经济接轨的客观需要,政府管理经济的模式发生了深刻的转变,宏观调控成为主导,而且,各行业自律性组织——行业协会及其中介机构得到了更多建设。

其中,注册税务师行业由于在帮助政府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尤其是健全服务市场体系,保障新税制实施,加快税收征管改革,适应改革开放,而不断得到国家的重视。在此基础上,中国税务咨询协会经过多年的实践,于2002年,被国家正式命名为“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并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分业管理,这标志着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一个新的里程的开始。事实上,注税行业在全国范围内的发展势头也非常好。党的十六届三中全指出,要积极发展独立公正、规范运作的专业化市场中介服务机构,按市场化原则规范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组织。这为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也给税收带来广阔的税源。税收 事业的大发展,离不开注册税务师行业工作者们的广泛参与和大力支持,也必将为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提供更广阔的舞台。到目前止,全国通过考试取得注册税务师的已达到62000多人,其中执业注册税务师超过了20000人。全国已有税务师事务所2600多家,从业人员近6万人。近年来注册税务师行业按照客观公正、优质服务的原则,初步理顺了各方面的关系,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努力变观念,平等竞争,税务代理业务由单一到综合,正向税收筹划、税务顾问等高层次业务发展。

在未来的一段时间里我们完全可以相信,注税从业人员的个人职业发展前景是非常乐观的。实际上,它已成为继注册会计师以后又一个炙手可热的执业资格。

第三篇:注册税务师报考条件

附件: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

(一)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二)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三)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四)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五)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六)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

(七)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

(八)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第四篇:注册税务师报考条件

注册税务师报考条件  考试简介

注册税务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从事税务代理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注册税务师的英文译为:Certified Tax Agent(简称:CTA)

1996年11月,依据《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国家开始实施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1999年1月,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并于当年在全国首次实施了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承担,具体考务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回顶部—

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报名条件: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3、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4、获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5、获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工作满1年。

7、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

(二)关于港澳台的规定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应符合报名条件,并根据报名条件规定,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应提交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自2010年起,符合下列条件的香港居民,在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部分科目。现将免试条件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财务与会计》科目,只参加《税法

(一)》、《税法

(二)》、《税收相关法律》和《税务代理实务》4个科目的考试。

二、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相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1〕94号),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并合格,方可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

—回顶部—

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一般设在考试上一年的12月份(具体报名时间以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一般按地区为单位进行组织。考试科目

考试设5个科目,具体是:

《税法

(一)》、《税法

(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其中,《税务代理实务》为主观题,在试卷上作答;其余4个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签字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存储编辑功能)。

—回顶部—

考试时间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6月份进行,每个科目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

—回顶部—

免试条件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税务工作满2年,可免试《税法

(一)》、《税法

(二)》和《财务与会计》3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考试。

2、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可免试《财务与会计》1个科目,只参加其余4个科目的考试。

—回顶部—

考试形式

考试均采用闭卷笔试的办法。《税法

(一)》、《税法

(二)》、《财务与会计》、《税收相关法律》均为客观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计算题和综合分析题;《税务代理实务》为主观题、客观题相结合的形式,客观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主观题为简答题和综合分析题。

—回顶部—

成绩查询

考试成绩一般在考试的8月下旬开始陆续对外公布。

—回顶部—

合格标准

注:以上为2010合格标准,仅供参考。

—回顶部—

成绩管理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考5个科目的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考四个科目的(免试财务与会计科目)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考两个科目的(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须在当年通过为合格。

—回顶部—

考试教材

为体现考试的时效性,每年全国注册税务师考试中心都要重新编订新的考试大纲和考试教材。大纲为一本,考试教材为每科目一本,总计费用应在200元以内。通常情况下随配套教材还会有《历年试题》和《相关法规汇编》各一本,价格均在10-40元之间。教材面市约在报考工作结束后一月左右。

—回顶部—

注册管理

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国家税务总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向所在省(区、市)注册税务师管理部门申请注册,注册税务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须按规定到注册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回顶部—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中华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第五篇:注册税务师考试报考指南

注册税务师考试报考指南

考试简介

注册税务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从事税务代理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注册税务师的英文译为:Certified Tax Agent(简称:CTA)

1996年11月,依据《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国家开始实施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1999年1月,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并于当年在全国首次实施了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承担,具体考务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报名条件:

1、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3、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4、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5、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6、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7、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

(二)关于港澳台的规定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应符合报名条件,并根据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

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自2010年起,符合下列条件的香港居民,在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部分科目。现将免试条件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财务与会计》科目,只参加《税法

(一)》、《税法

(二)》、《税收相关法律》和《税务代理实务》4个科目的考试。

二、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相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1〕94号),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并合格,方可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查看详情>>>

报名时间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一般设在考试上一年的12月份(具体报名时间以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一般按地区为单位进行组织。2010年各地报名详情,请参见:2010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信息汇总。

考试科目

考试设5个科目,具体是:

《税法

(一)》、《税法

(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其中,《税务代理实务》为主观题,在试卷上作答;其余4个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签字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存储编辑功能)。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6月份进行,考试分5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

2010年全国注册税务师考试时间为6月18、19、20日。

免试条件

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2年税收工作经历者,可免试《税法

(一)》、《税法

(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考试形式

考试均采用闭卷笔试的办法。《税法

(一)》、《税法

(二)》、《财务与会计》、《税收相关法律》均为客观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计算题和综合分析题;《税务代理实务》为主观题、客观题相结合的形式,客观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主观题为简答题和综合分析题。

成绩查询

考试成绩一般在考试的8月下旬开始陆续对外公布。

合格标准(2009年)

成绩管理

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即考5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只考2个科目的(指符合免试条件只考《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的)须当年通过为合格。

为体现考试的时效性,每年全国注册税务师考试中心都要重新编订新的考试大纲和考试教材。大纲为一本,考试教材为每科目一本,总计费用应在200元以内。通常情况下随配套教材还会有《历年试题》和《相关法规汇编》各一本,价格均在10-40元之间。教材面市约在报考工作结束后一月左右。

注册管理

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国家税务总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向所在省(区、市)注册税务师管理部门申请注册,注册税务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须按规定到注册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入会登记管理办法

中注协关于《注册税务师后续教育管理办法》通知

关于修订《注册税务师后续教育培训暂行办法》的说明

注册税务师职业前景及报考策略分析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