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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2014年上半年法律援助工作总结
编辑:独酌月影 识别码:17-508740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6-06 15:09:16 来源:网络

第一篇:黔西南州2014年上半年法律援助工作总结

黔西南州2014年上半年法律援助工作总结

2014年上半年,我州法律援助以十八届三中全会和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服务困难群众、弱势群体能力,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服务和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贡献。截止到5月底,全州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722件,其中民事援助案件1472件(含非诉讼案件801件),刑事援助案件248件,行政法律援助案件2件,受援人1807件人,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共计687.8万元,共解答各类法律咨询人4612人次,其中来电279人次,来访人4317次,来信人16人次,为来访群众代书619件。现将我州开展的法律援助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深入开展调研活动,为科学决策提供了事实依据。上半年我们重点进行了三项调研活动:一是就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实施一年来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二是开展了健全法律援助制度调研,就党委、政府对法律援助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的情况、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当地发展规划情况、政府责任落实情况考核评价、法律援助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物质保障情况、机构与队伍建设情况、制度建设情况展开了调研。三是就全州尽三年来的法律援助工作总体情况进行了调研。通过调研,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省厅及局组提供了书面调研报告,为上级及局党组了解基层实情和社会民众的呼声、作出科学决策提供了比较扎实的事实基础。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知晓率,扩大社会影响 为使法律援助工作深入民心。全州各县(市)创新法律援助宣传形式,拓宽宣传渠道,增强法律援助宣传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营造有利于法律援助事业的社会氛围,提高法律援助的公众知晓率。如兴义市在市范围内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法律援助宣传活动。利用广播、集市、赶场天等宣传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贵州省法律援助条例》等,提高全市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的知晓率。宣传活动期间,共制作宣传标语150余幅,其中永久性宣传标语60余幅,发放法律援助宣传资料12000余份(册)。提供咨询900余人次。贞丰县在县汽车客运站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向外出打工返乡农民工发放《农民工维权手册》200余份,并在宣传咨询中接待解答法律援助咨询20人次。3月8日配合县妇联在街心花园开展“

三、八”妇女节维权宣传活动,发放《妇女维权法律援助宣传资料》300余份。册亨县则采取专栏、标语、法律咨询、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编印法律援助宣传图书下发乡镇、村组、社区进行宣传,在14个乡镇政府大院设置法律援助专栏,在辖区内交通要道制作永久性法律援助宣传标语,推出生动、形象、活泼的宣传形式,全面提高法律援助在经济困难群众中的知晓率。通过法律援助宣传活动的开展,使广大人民群众更进一步了解法律援助,掌握法律援助知识,增强了维权意识,扩大了社会影响,拓展了扶贫、济弱、助残法律援助渠道。通过广泛宣传大大提高了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影响力和公信力。

三、加强法律援助机构网络化建设,不断扩大援助的覆盖面。

为了更好地发挥法律援助维护弱势群体权益,促进基层社会稳定的作用,本着“方便群众、扩大影响”的原则,努力构建覆盖全州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实行便民服务,在州、县老龄办、妇联、残联、工会、团县委及所有乡镇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基础上,继续将法律援助的触角延伸到其他领域,在今年4月,在州武警支队、消防支队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6月在州、县看守所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以此进一步方便弱势群众申请法律援助的需要,维护好贫弱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降低门槛,扩大援助覆盖面,进一步发挥法律援助在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职能作用。

积极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将民生方面涉及到的法律援助事项纳入援助范围,降低经济困难标准,只要享有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援助事项不受《条例》限制,全部予以援助。对农村低保人员(含五保户)、城市低保人员、法院指定人员、残疾人、农民工等案件申请人,外来务工人员请求劳动报酬和工伤事故人身赔偿的申请人等法律援助重点对象开通绿色通道,给予100%的援助,做到应援尽援。认真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畅通申请渠道,确保符合条件的刑事诉讼当事人及时获得法律援助。规范刑事案件办理程序,强化工作保障,确保了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顺利开展,依法维护刑事诉讼当时人合法权益。如贞丰县法律援助中心在今年元月份办理未成年人

陈某因雇佣关系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雇主何某雇佣陈某搬运饲料,2013年3月4月下午雇主何某安排陈某去珉谷镇放牛坪送饲料到养猪户家,在雇佣过程中陈益严重摔伤,经司法鉴定,陈某之伤属一个九级伤残、一个十级伤残。陈某系未成年人,父母均系无职业居民,家庭经济状况十分困难,受伤后其监护人多次与雇主协商赔偿无果,贞丰县法律援助中心受理陈益法定代理人陈某申请后,承办人员热情接待后,并准确计算各项赔偿数额,为受援人拟写起诉状,代理诉讼。通过法院审理此案,陈某作为雇员在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最终获得了48000.00元的赔偿。

五、畅通咨询服务渠道。

广泛运用电话、手机等搭建咨询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咨询服务。加强“12348”法律服务热线建设,完善管理制度,推动“12348”信息服务相关工作。选派业务能力强的法律援助人员解答法律咨询,规范服务流程和标准,提高咨询服务质量。引导法律援助人员在提供法律咨询的同时开展法制宣传和公共法律教育,帮助群众依法表达合理诉求。州“12348“法律服务热线电话开通三个月,电话咨询122人次。

二、下半年工作

1、认真开展法律援助窗口单位专项整治活动,促进我州法律援助工作的规范化和常态化发展,切实为弱势群体提供一个绿色畅通的法律援助渠道。

2、认真开展好法律援助进乡村、进社区工作,构建覆

盖全州基层法律援助网络体系。

3、扎实做好法律援助大回访工作,维护司法行政工作形象深入群众,了解社情民意、维护社会和谐

4、加大培训力度,组织培训全州法律援助工作者,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者的业务素质,从而促进援助案件质量的提高。

5、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全面深入持久的推进法律援助这一民生工程。做到有问必答、应援尽援,使广大群众切实体会到党委、政府的温暖。

6、加大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指导力度,扎实抓好规范化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

7、严格管理法律援助队伍,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服务,对借助法律援助之名设立的各类有偿服务机构坚决查处、取缔,确保法律援助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总之,下半年我们将发扬成绩,总结经验,积极履行法律援助职责,促使我州法律援助工作向纵深层次发展,把法律援助这一树立政府形象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不断做大做强,让越来越多的社会弱势群体享受到法制阳光的温暖。

黔西南州司法局法律援助管理科

二○一四年六月十六日

第二篇:黔西南州

基本州情

索引号:QXN20120802-053134 发布时间:2012/8/2 11:08:21 作者:不详 来源:不详 点击:7687 【字体:大 中 小】【打印内容】

[概况]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地处滇黔桂三省(区)结合部,贵州省西南隅、云贵高原东南端。现辖兴义市、兴仁县、安龙县、贞丰县、普安县、晴隆县、册亨县、望谟县和顶效开发区。全州国土面积16804平方公里。截至2010年底,按公安户籍人口统计,全州总人口339.81万人。州境内居住着汉、布依、苗、同、彝、仡佬、瑶、黎等35个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42.47%,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自治州。

[建制沿革]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初设立贵州省兴仁专署,辖兴仁、兴义、普安、晴隆、关岭、盘县、安龙、贞丰、册亨、望谟等10个县,专署驻兴仁县城。1952年12月4日,经国务院批准,改兴仁专署为兴义专署,专署移驻兴义县城。1956年4月13日设立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安龙、册亨、望谟、贞丰等4县划归黔南州。1956年7月18日,撤销兴义专署,所辖兴义、兴仁、盘县、普安、关岭、晴隆等6个县划归安顺专署。1965年8月17日恢复兴义专署,辖兴义、兴仁、盘县、普安、晴隆、安龙、贞丰、册亨、望谟等9个县,专署驻兴义县城。1965年1月13日,经国务院枇准,撤销贞丰、望谟、安龙、册亨县,分别成立贞丰、望谟、安龙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和册亨布依族自治县。1971年1月1日,盘县改为特区,归六盘水市。1981年9月21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兴义地区,设立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原行政区划未变更。同时撤销贞丰、望谟、安龙、册亨4个自治县,设贞丰、望谟、安龙、册亨4个县。1982年5月1日,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正式成立。州府驻兴义县城。1987年11月6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兴义县,建立兴义市。

[土地面积]全州土地面积16804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9.7%,在全国30个自治州中排列第26位。在国土面积中宜耕地面积占总面积的11%:宜林面积占37.5%:宜牧面积占11.8%,山河面积占总面积的40.9%。在总面积中,山地占53.8%,丘陵占14.9%,盆地占4.4%,河谷坝子占26.9%。

[自然地理]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地跨东经104°35′~106。32 7,北纬24°38′~26°11′,东西长210公里,南北宽127公里,属珠江水系南北盘江流域。东面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罗甸县接壤;南面与广西隆林、田林、乐业3个县隔江相望;西面与云南省富源、罗平县和六盘水市的盘县特区毗邻,属典型的低纬度高海拔山区。

黔西南州整个地形西高东低,北高南低。最高点是兴义市七舍、捧乍高原顶峰,海拔为2207.2米;最低点在望谟县红水河边大落河口,海拔为275米,高差为1932.2米,海拔大多在1000~2000米之间。州境内地形起伏大,类型多,过渡性显著,由此导致了一系列其他因素的变化,使水文、土壤、植被具有复杂性,内部差异明显。

全州可分为5个不同地貌区(低山侵蚀山地峡谷区、岩溶高原槽坝区、岩溶侵蚀高原区、岩溶侵蚀山地区、侵蚀山地河谷区),土壤资源可分为9个土类,19个亚类,47个土属,204个土种。土壤多属酸性和微酸性红黄土壤。

全州气候属亚热带湿润气候区,热量充足(年平均常年日照数为1436~1648小时,常年平均气温13.6~19.1℃),雨量充沛(年平均降雨量1253.1~1577.2mm,5~9月降水量占全年的80%),雨热同季,无霜期长(280~350天),终年温暖湿润,冬无严寒,夏无酷暑。由于河谷深切,相对高差悬殊,热量资源在不同高度上差异较大,“十里不同天”的气候特点在不少地方较为明显,构成了不少典型的立体气候区域。[自然资源及开发]黔西南州有极为丰富的自然人文资源,有些已经开发利用,有些尚待开发。主要有:

水能资源:境内河流均属珠江流域,河长大于10公里以上的有144条,分别与南盘江、北盘江、红水河构成3个小区域水系。南盘江在州境内南沿的流程264公里,流域面积6448平方公里:北盘江在州境内北沿的流程324公里,流域面积8760平方公里;红水河在州境内的流程44公里,流域面积1595平方公里。黔西南州可供开发的水能资源发电量达1000万千瓦以上,是全国三大水电基地之一的红水河水电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已建成发电的鲁布格水电站装机容量60万千瓦,天生桥一、二级水电站装机容量252万千瓦,平班电站装机容量40.5万千瓦,加上州内的小水电站,全州年发电量达到128亿度以上。黔西南州已成为“西电东送”的重要电源基地、电力枢纽和通道。矿产资源:黔西南州矿产资源丰富,矿产品种较多,开发潜力巨大,已纳入国家“攀西一六盘水矿产开发区”和“红水河水电矿产开发区”范围。全州矿产资源有:煤、铁、铝、铅、锌、汞、锑、金、磷、硫铁矿、莹石、大理石、石灰岩、黏土、石英、砂、钼、石膏和自云岩等。另有锰铜、含钾岩石、水晶石、硅石、钴等矿点。在贵州省占有重要位置的矿种有:金、煤、锑、钼、莹石、铅、锌、汞、大理石等。其中,煤、金最具优势。全州8个县(市)有6个县(市)赋存煤炭资源,其中兴仁县是全国200个重点产煤县之一,普兴矿区是国家大型煤炭基地“云贵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探明的煤炭资源保有储量75.28亿吨,远景储量在196亿吨以上。黄金资源储量大,品位高,已探明储量约324.7吨,远景储量在1000吨以上。2005年,黔西南州被中国黄金协会授予“中国金州”称号。

生物资源:黔西南州气候多样,给动植物生长和繁衍提供了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境内生物资源种类繁乡,树种资源十分丰富,有植物150余种,375属,760多科。主要森林大部分为天然次森林,树种主要有云南松、栎类桦木、合欢、桤木、红椿等。珍稀树种有银杏、鹅掌楸、桫椤、贵州苏铁等20余种。药用植物有天麻、杜仲、三

七、黄柏、金银花、灵芝、石斛等,可作中药材的植物1000余种,是贵州省中草药药源宝库之一。野生珍稀动物有10余种。2007年,全州森林覆盖率达40.67%。

旅游资源:黔西南州境内山川秀美,景色迷人,旅游资源富集,组合良好,是西部一个开发前景喜人的黄金旅游区。有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级水利风景区、国家地质公园、国家森林公园、全国工业旅游示范点(AA级工业旅游示范区)、全国唯一少数民族婚俗博物馆各1个,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2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5个;省级风景名胜区7个,省级自然保护区4个。自然风光有马岭河峡谷风景名胜区、龙头大山自然保护区、仙鹤坪自然保护区、笃山溶洞群、万峰湖、万峰林、三岔河、双乳峰、泥凼石林等,是世界锥状喀斯特地质地貌的典型代表:古文化遗址和名胜古迹有安龙招堤、明十八先生墓、兴义府试院、五省会馆、兴义猫猫洞古文化遗址、贵州龙化石、何应钦故居、刘氏庄园、兴义万屯相兴仁交乐古墓群、布依族古民居等:民族风情主要有布依族的“三月三”、“六月六”、“查白歌节”、“毛杉树歌节”,苗族的“八月八”、“采花节”,彝族的“火把节”等节日,民族风情浓郁,让人流连忘返。布依族音乐“八音坐唱”有“声音活化石”、“天籁之音”之称,享誉海内外;彝族舞蹈“阿妹戚托”被誉为“东方踢踏舞”;布依族“八音坐唱”、布依铜鼓十二则、查白歌节、土法造纸、布依戏等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文物考古]现有文物藏品5000余件,其中国家一级文物45件,约占全省国家一级文物的一半。黔西南州境内有大量战国至汉代历史文化遗存。兴义市万屯汉墓和兴仁县交乐汉墓蕴藏的精美文物令世人震惊,面世的东汉时期的抚琴俑、铜车马、摇钱树等珍贵文物,是当时经济繁荣、文化进步的标志。2008年7月在安龙县又出现了铜釜、铜洗(盆)、编钟、羊角钮钟等多件东汉时期青铜器文物。再次向世人述说了黔西南地区的悠久历史。兴义市顶效镇的绿荫村,以古脊椎动物化石丰富而被誉为“古生物化石宝库”。它是中国已知海相地层中唯一同时发现爬行动物和鱼化石的地方。其化石种类和数量之多,受到国内许多专家、学者的重视。1957年首次发现的距今2.4亿年的“贵州龙”化石最为著名,是中国报道的第一个三叠纪水生爬行动物化石。黔西南州还有十分丰富的摩崖石刻,文字有汉文、彝文、阿拉伯文、满文,还有汉字记音的布依族碑文。字体正、草、隶、篆兼备,具有颇高的艺术价值。就内容而言,既有官方的文告,也有民间的乡规民约,以及名人题记、历史事件记述等。涉及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是一部刻在石头上的“史书”。

[区位优势]黔西南州地处黔桂滇三省(区)结合部,素有“西南屏障”和“滇黔锁钥”之称。长期以来,是黔桂滇三省(区)毗邻地区重要的商品集散地和商贸中心。黔西南州交通便捷,南昆铁路、342和320国道、镇(宁)胜(境关)高速公路,关兴高等级公路横贯州境,兴义机场、西南水运出海中通道起步工程、西南成品油管道工程已经建成,初步形成集公路、铁路、水运、航空、管道为一体的综合运输网络。

[人口·民族]截至2010年底,按公安户籍人口统计,年末全州总人口为339.81万人,全年出生人口4.40万人,出生率为13.1‰;死亡率为6.8‰,自然增长率6.3‰。黔西南州境内有35个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为42.47%。全州有3个民族乡:兴仁县鲁础营同族乡、晴隆县三宝彝族乡、望谟县油迈瑶族乡。

[行政区划]黔西南州辖兴义市、兴仁县、安龙县、贞丰县、普安县、晴隆县、册亨县、望谟县等8个县市和顶效开发区,128个乡(镇),12个街道办事处,1097个村民委员会,86个社区,31个居委会。

金州网 >> 县市政府部门 行政区划

行政区划:黔西南州辖兴义市、兴仁县、安龙县、贞丰县、普安县、晴隆县、册亨县、望谟县等8个县市和顶校开发区,128个乡(镇),12个街道办事处,1097个村民委员会,86个社区,31个居委会。

兴义市

兴义市政府办公室、黄草坝办事处、桔山街道办事处、坪东街道办事处、下五屯办事处、敬南镇、泥凼镇、巴结镇、捧乍镇、鲁布格镇、乌沙镇、白碗窑镇、马岭镇、威舍镇、清水河镇、郑屯镇、万屯镇、鲁屯镇、仓更镇、七舍镇、三江口镇、则戎乡、雄武乡、沧江乡、洛万乡、猪场坪乡

兴仁县

政府办、法制办、外事侨务办、国防教育办、城南办事处、真武山办事处、巴铃镇、回龙镇、新马场、百德镇、田湾乡、大山乡、屯脚镇、李关乡、雨樟镇、鲁础营乡、新龙场镇、潘家庄镇、下山镇、民建乡、东湖办事处

贞丰县

珉谷镇、者相镇、龙场镇、北盘江镇、白层镇、鲁贡镇、连环乡、平街乡、长田乡、小屯乡、鲁容乡、沙坪乡、挽澜乡、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督查室、县政府外事侨务办、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国防办、县政府人防办、县政府应急办、县政府信息中心

安龙县

县政府办公室、龙广镇、德卧镇、新桥镇、木咱镇、万峰湖镇、兴隆镇、龙山镇、普坪镇、洒雨镇、戈塘镇、坡脚乡、平乐乡、钱相乡、笃山乡、海子乡

普安县

普安县政府办公室、盘水镇、江西坡镇、三板桥镇、窝沿乡、白沙乡、高棉乡、罐子窑镇、龙吟镇、地瓜镇、罗汉乡、新店乡、青山镇、雪浦乡、楼下镇

册亨县

县政府办公室、坡妹镇、冗渡镇、者楼镇、丫他镇、巧马镇、秧坝镇、八渡镇、岩架镇、双江镇、庆坪乡、威旁乡、百口乡、达央乡、弼佑乡

望谟县

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督查室、县政府国教办、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应急办、复兴镇、新屯镇、石屯镇、乐元镇、打易镇、纳夜镇、桑郎镇、乐旺镇、油迈乡、蔗香乡、郊纳乡、大观乡、麻山乡、昂武乡、坎边乡、岜饶乡、打尖乡

晴隆县

县政府办公室、莲城镇、光照镇、沙子镇、大厂镇、碧痕镇、中营镇、鸡场镇、花贡镇、长流乡、大田乡、安谷乡、马场乡、紫马乡、三宝乡

蔗香新区 义龙新区 兴贞新区

工管委办公室、政治部、经济发展局、规划建设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投资促进局、农业局、教育局、计划生育和卫生局、社会事业管理局、兴贞国土分局、兴贞人社分局、兴贞财政分局、兴贞公安分局

第三篇:法律援助工作总结

围绕大局 服务民生 创新法律援助工作机制

**法律援助中心 2009年11月30日

一年来,区司法局以保民生、保稳定、促和谐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全面推进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努力在服务和保障民生中提升法律援助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实现法律援助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效统一。全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案件112件,受援人数350人,“148”法律服务热线解答法律咨询1254次,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100余万元,收到当事人表扬信3封,锦旗2面。

一、完善机构,健全网络,搭建平台服务民生 法律援助是政府为民服务的“民心工程”,健全法律援助机构,才能使这项社会系统工作得以顺利实施,真正维护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一是争取领导重视。为确立法律援助工作地位,区法律援助中心积极主动向区委、政府请示汇报,以“有为争地位”,主管领导亲自抓,并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二是强化网络建设。采取积极措施,不断延伸法律援助工作网络,扩大覆盖面,以区法律援助中心为主干,先后建立镇街、部门(工、青、团、妇、劳动局、老 龄委、建设局、规划局等)法律援助工作站15个,村屯、社区法律援助联系点76个,形成全区自上而下的法律援助网络体系。在西宾街道建立全省首个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站,有效预防和减少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三是实现办案质量评估。通过“三废除三建立”,较好地解决律师办理援助案件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

二、注重宣传,提高认识,紧扣主题宣传民生 针对法律援助案件案源性质和对象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工作,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和知晓率。法律援助工作在市、区报刊媒体刊发稿件宣传10余次。一是利用多种载体宣传。在区有线电视台“律师说法”栏目,将法律援助作为宣传重点,精心编辑典型案例和律师说法,利用电视传媒开展宣传。建立法制短信息平台,通过每周发送手机短信的形式,将法律带到群众身边。限塑令出台后,司法局制作5000个印有“法律援助在我身边”的环保袋免费发放,受到群众的欢迎。二是实行“送法”上门服务。在“法律进社区”、“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中,我们走进社区和农村,深入到贫困户家中,为他们解答法律咨询、发放法律援助便民卡、散发宣传单,让社区居民深入了解法律援助便民、利民、为民的服务宗旨。三是发挥援助站宣传作用。各法律援助工作站,如工会、团委、妇联、劳动等部门都利用根据自身特点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三八节”期间,区妇联开展《妇 女权益保障法》宣传活动;老龄委、工会、团委、劳动局也相继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

三、简化程序,放宽标准,开辟通道实现民生 我们以“关注民生”为重点,突出实事惠民,进一步拓展法律援助的范围,全力优化法律服务。一是援助范围不断扩大。把一些引起群体上访和矛盾激化的案件纳入到法律援助范围,通过信访部门的衔接,及时得到法律救济,避免或者减少矛盾纠纷,防止事态扩大。对于70岁以上老人、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残疾人和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申请法律援助,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并于当日受理,提供法律援助。二是组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团。为了进一步规范未成年人案件的管辖工作,我们做好与法院刑庭的衔接,并整合资源,组建由5名执业律师参与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团,专门承办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全年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20起。三是发挥律师与乡镇、村、屯结对子帮扶作用。在街道、农村设立法律服务帮扶点15个,开展法律讲座、培训6次,解答法律咨询342人次,参与农村纠纷调解86件,提供法律援助28件。四是完善公证援助措施。对孕产妇、老弱病残人员、在监收押人员,公证处实行上门服务公证制度;对在外学习、工作、经商者等急需办理公证业务的当事人,实行八小时外电话预约服务制度;强化公证规范办证程序,在公证大厅安装叫号 机,语音提示设备,对重要公证事项进行录音和录像,有效便利当事人办理公证业务。

四、规范流程,做好衔接,整合力量倾向民生 第一大兴便民利民措施,畅通法律援助渠道。简化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审查程序,减少审查环节,缩短审查时限,最大限度帮助弱势群众。一是做好法律援助与信访部门的衔接。对信访部门介绍的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信访案件及时提供援助,对重大或群体性信访案件及时介入。几年来办理信访转办的援助案件45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避免重新上访。二是做好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的衔接。凡法院给予申请人司法救助的,法律援助机构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凡法律援助机构给予申请人法律援助的,法院直接予以司法救助。建立法律援助机构与法院的联络制度,明确联络员。三是做好法律援助与劳动仲裁的衔接。凡劳动仲裁部门给予申请人减免仲裁费用的,法律援助机构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凡法律援助机构给予申请人法律援助的,劳动仲裁部门直接予以减免仲裁费用。

第四篇:法律援助工作总结

2011年法律援助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全市法律援助机构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有关法律援助工作要求,坚持“巩固提高,创新发展”的总思路,围绕“争当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的总目标,以“强化服务,规范业务,提高能力”为中心,以“扩大覆盖,应援尽援”为目标,以服务民生为主线,以“四强化”为抓手,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发挥职能作用,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提高到了一个新到水平,截至目前,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立案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XX件,援助困难群众XX人,解答各类法律咨询XX人次,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XX万元,为推动我市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强化规范化建设,着力提高法律援助服务水平

全市法律援助机构本着去“贴近群众、方便群众、服务群众”的精神,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服务标准,围绕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这一核心,大力推进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一是加强窗口建设。接待窗口是法律援助的主阵地,是政府和司法行政机关的门面。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坚持把“窗口”视为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积极采取为民、亲民、便民、利民措施,想方设法不断改善窗口面貌。今年6月份,市法律援助中心利用搬进新办公大楼的契机,新建了接待大厅。接待大厅内,设立了接待室、候谈区、受理室、文印室、档案室和会议室,配备李盆景、空调、接待桌椅、饮水机、沙发和资料架,更换了上墙公开的办事制度,安装了电子显示屏、指示牌,公布了投诉监督电话,安装了方便残疾人的设施,极大地方便了老、弱、病、残等群体前来求助。另外还配备了传真机、复印机、电脑、数码相机,实现了办公自动化,方便了人民群众获得相应的法律信息和寻求法律援助。各县(市)、区司法局根据工作实际,均在接待场所开辟了残疾人通道等设施,专门设立了咨询室、候谈室、案件受理室、档案室等,方便了群众前来申请法律援助和咨询。二是坚持服务公开。本着“利于群众知情、便于群众办事、易于群众监督”的原则,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坚持服务公开公示,通过法律援助公示栏、司法行政网等渠道,将法律援助的范围、条件、经济困难审查标准、申请法律援助要提供的材料、法律援助流程、法律援助咨询电话、投诉监督电话等进行公开公示,规范服务,便于群众监督办事。三是坚持规范服务。在服务中,积极推行文明服务用语、工作忌语,全面落实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对来访的群众及案件当事人提供“八个一”服务,即:一张笑脸、一句问候、一杯热水、一把座椅、一套纸笔、一张擦手纸巾、一套宣传资料、一本意见簿,让群众切实受到法律的公正,党和政府的关爱,促进社会和谐。四是坚持服务承诺。严格实行服务承诺制,受理公民法律援助申请,在材料齐全的条件下,在7个工作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2日内告知申请人,手续不全的,一次讲完,二次办结,杜绝三次;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案件,及时告知当事人,并及时讲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引导他们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解决问题,防止矛盾激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强化制度建设,着力提升法律援助质量

今年以来,全市法律援助机构按照“高起点、规范化、制度化、稳步推进”的工作目标和“层次清晰、体系完备、内容全面”的总体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从规范内部管理、严格办案程序,提高办案人员素质、办案数量和质量出发,积极完善各项制度体系,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行为,全面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质量。一是严格内部管理。今年以来,市法律援助中心依据《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精神,进一步完善了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先后修订了《学习制度》、《法律援助办案制度》、《值班接待制度》、《重大、疑难及典型案例请示汇报制度》、《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检查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10多项规章制度,对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素质、目标责任制、办案流程、质量监督回访和结案审查等方面做了更加严谨的规定。二是规范服务程序。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受理、审批、指派、承办、结案、归档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和服务标准,提高了法律援助规范化水平。今年,市法律援助中心还根据新形势的需要,重新印制了“12348”电话咨询登记簿、法律援助来访登记簿和法律援助案件指派登记簿,完善了有关内容,使管理更加科学合理。三是建立学习培训制度。建立定期学习制度,制定最低培训时限,加强法律援助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教育,强化责任意识,倡导无私奉献精神,立足本职,依法执业,规范办案,切实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今年,市法律援助中心共组织培训4次,其中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培训2次,志愿者及联络员培训各1次,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四是建立定期回访制度。主动征询受援人及主办检察官、法官意见,将征询意见、办案数量、办案质量等作为评比表彰的主要指标,严格考核,确保案件办理质量,提高服务水平。今年,市法律援助中心回访受援人近500人次,满意率在99.8%以上。五是建立并实行群众满意度评价制度。积极采取多种评价方式,让群众真正成为法律援助质量的评价主体,有效监督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的全过程,促进法律援助人员改进服务。自开展服务评价以来,我市案件受理审查阶段的群众满意率达99.8%以上,案件办理阶段的群众满意率达99%以上,案件结案阶段的群众满意率达98%以上。

三、强化便民服务,方便广大群众求助

全市法律援助机构根据部、省厅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的部署,按照“便民、利民”的总体要求,在省厅七项便民服务措施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了十项便民措施,即:统一法律援助标识、设置法律援助指示牌、设置法律援助代办点、推行预约上门服务活动、开展让受援人选择援助律师活动、开展让服务对象评价法律援助服务活动、开展回访受援人活动、开展“法律援助送温暖”活动、开展法律援助优秀律师和“十大法律援助案件”评选活动、设立法律援助投诉电话。市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的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有力地促进了活动的开展。活动开展以来,全市共改建接待窗口69个,设立法律援助指示牌619个,新设社区法律援助站46个,新设法律援助联系点765个,设置法律援助代办点225个,预约为老年人、残疾人及其他特殊人群服务489人次,回访受援人2852次,召开服务质量座谈会21次,发放宣传联系卡38225张,在村(居)张贴宣传标语5325条,实现了“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一是积极开展法律援助上门服务。市法律援助中心积极增强服务意识,主动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和其他特殊群体提供上门服务,让他们切切实实感受到法律援助就在家门口。今年以来,上门服务达26次。二是开展回访受援人活动。市法律援助中心通过上门回访、电话回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回访受援人500人次,受到群众好评。三是积极开展法律援助跟踪服务。为确保困难群众获得满意的法律服务,也为保证援助案件的裁判能最终顺利执行,市法律援助中心积极开展重点案件全程跟踪服务,在案件审结后及时主动地与当事人联系,跟踪监督案件落实情况,对需要继续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当事人,及时提供服务,直至权益受到维护为止。今年,市法律援助中心跟踪重点案件160件。四是扩大法律援助受理渠道。建立并实行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协助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制度,为困难群众提供就近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提高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五是开展法律援助“百日竞赛”活动。从10月份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法律援助咨询和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竞赛活动。活动期间共解答法律咨询14862人次,立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540件,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强化服务措施,多角度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法律援助工作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纽带和桥梁,也是解决民生问题、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始终以困难群众为中心,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服务为民的理念,加大工作力度,充分发挥职能,多角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一)认真做好法律咨询接待工作。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充分发挥法律咨询作用,增强群众对法律的了解程度和运用法律的能力,帮助广大群众有效避免和解决纠纷,维护社会和谐。市法律援助中心加大了“12348”法律咨询电话和日常值班的接待力度,完善了法律援助接待值班、接待登记、接待转办、信访请示汇报和部门沟通协调制度等相关制度,充分运用法律、政策工具,为前来咨询的群众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详细解答群众的法律困惑,做好思想说服工作,引导群众依法律、按政策、讲程序办事,努力避免纠纷升级,维护社会稳定,实现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截至目前,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接待各类法律咨询XX人次,其中来访咨询XX人次,来访咨询数量XX件,来电咨询XX人次,群众对法律援助接待咨询工作的满意率达到了99%以上。

(二)着力加大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力度。全市法律援助机构积极落实全国、全省法律援助工作会议要求,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统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民,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做到应援尽援,有效组织专职律师、社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及社会组织人员参与办案,办案数量稳步增长。截止目前,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XX件,为XX名困难群众提供了法律援助,挽回直接经济损失近XX万元。

(三)深入开展法律援助“送温暖”活动。为提高村居居民的法律素质,营造良好的法律援助舆论氛围,切实让群众体会到法律援助的温暖,年初,在全市范围内掀起了一次“法律援助送温暖”活动的高潮。活动期间共制作宣传条幅、墙体标语2000余幅,发放法律、法规等宣传资料、法律援助爱心卡(联系卡)等20万余份,开展送法下乡村、下工地、进社区等大型法律咨询活动98场次,开展农民工法律援助送温暖法律知识讲座21场次,解答法律咨询2600人次,接受法律援助申请145人,排查调处各类纠纷1000余起,切实让困难群众在冬季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果。

(四)广泛开展农村法律援助宣传活动。根据文件精神,全市法律援助机构于5月份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农村法律援助宣传活动。此次活动旨在提高法律援助在农村地区的知晓率,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让农民群众更好地了解法律援助,受惠于法律援助。活动期间共编发宣传宣传资料67400余份,举办法律援助知识讲座14场次,解答群众法律咨询1900人次,接受法律援助申请64起,代拟法律文书106份,收到了良好社会效果。

(五)扎实开展农民工维权工作。全市法律援助机构认真落国务院5号文件精神,高度重视和加强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创新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积极组织参与解决劳动争议、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主动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认真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对于农民工法律援助申请,简化程序,放宽条件,不再审查经济困难情况。健全市(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社区法律援助工作点四级法律援助网络,免费向农民工发放维权卡,在农民工汇集地开展农民工维权法律咨询活动,与外地法律援助机构建立城际法律援助写作机制,对农民工维权实行跟踪服务,有效维护了农民工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据统计,09年以来,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接待农民工法律咨询9400余人次,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1822件,为1822名农民工提供了法律援助,其中市内农民工1637人,市外农民工185人,帮助追偿工资及人身损害赔偿等达682万元。

五、强化法援宣传,着力提高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

为使更多的困难群众了解法律援助,通过法律援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市法律援助中心按照“善于策划、广泛传播、简约生动、持之以恒”的宣传工作原则,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宣传工作机制,深入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一是依托接待“窗口”做好宣传的“黄金宝地”、“精品阵地”,投入大量财力设置宣传设施。今年,市法律援助中心在接待大厅安装了电子显示屏,设置了6面宣传展板,专门分类印制了50000册宣传资料放置在接待大厅,将以往的案例和图片装订成册供当事人翻阅,让来访群众更加充分的了解法律援助,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各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积极建立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站,以此扩大法律援助在基层群众中的影响。二是通过开展相关活动做好宣传。主动与妇联、工会、残联、科协、劳动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集中开展大型宣传活动,增强法律援助宣传的社会效果。今年以来,全市法律援助机构积极参与了“3.8”妇女维权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全国助残日、科普宣传周、“12.4”法制宣传日、法律援助“送温暖”等宣传活动近百场次,散发各类读本、宣传资料125000余份,解答各类法律咨询19000人次,得到社会各界广泛称赞。三是通过各类媒体做好宣传。各地增强媒体宣传意识,依托各类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做到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报刊有文字,充分发挥了新闻媒体快捷、高效、覆盖面广的特点,提高了宣传质量,增强了宣传效果。今年以来,市中心配合省、市新闻媒体制作专题6个,走进“行风热线”5次。四是通过制作宣传材料做好宣传。各地采取多种形式,制作法律援助各类公益广告,组织编印法律援助系列宣传资料,通过纸质媒介高效宣传法律援助。市法律援助中心将《工伤保险待遇纠纷解决指南》、《离婚、财产继承常见法律问题》、《民事诉讼常见问题》等20种宣传资料放置在报刊架上,来访人员根据需要自行取阅,方便了来访群众了解所需法律知识,提高了宣传效果。五是通过开展法律援助优秀案例评选活动做好宣传。开展法律援助优秀案例评选活动,集中宣传我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和先进集体、先进人物。今年,全市共征集“典型案例”20余篇,通过宣传,起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六是通过完善信息报送制度做好宣传。完善信息报送制度,加强信息宣传工作,及时将工作信息报送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相关部门,既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也宣传了法律援助,争取领导支持。今年,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媒体上发布信息、宣传稿件30余篇,很好的宣传了法律援助,提高了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知晓率。

第五篇:2014法律援助工作总结

2014年法律援助工作总结

今年,我站法律援助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在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下,坚持“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的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强化法律援助网络体系建设,加大宣传的力度,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以扶助社会弱势群体为突破口,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一年来,接待来电来访咨询65件,经办法律援助案件12件。现将2014年法律援助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建设,健全法律援助工作网络

今年以来,我站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站和村级法律联络点的建设工作,明确了各站点的工作人员,指导他们的工作,为畅通申请渠道、就地就近满足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奠定了基础;加强基层法律援助组织建设,将法律援助网络构筑在农村,深入到企事业单位。同时与信访、消协、派出所、综治办等各部门加强联系,扩大法律援助工作覆盖面,形成法律援助机构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机制;为真正发挥法律援助工作着的主力军作用,根据县司法局安排,积极参加上级和县局组织的各项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工作人员的政治理论和业务水平有了明显进步

二、建立健全制度,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机制

按照“高起点、规范化、稳步推进”的工作目标,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工作运行机制。一是根据县局司法行政工作的要求,完善工作制度,制定了我站业务规范化标准;二是为积极发挥农村法律援助点的作用,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为弱势群众减少诉讼成本,努力构建和谐社会,推行非诉讼法律援助工作,规范非诉讼法律援助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

大力开展法律援助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活动,在“3.15”、江淮普法行、“12.4”等大型活动中,通过解答法律咨询、法制讲座宣传法律援助,接待当事人咨询近36人次,发放法律援助宣传材料,广泛进行法律援助知识、解答法律援助咨询。通过宣传,扩大了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知晓率,为低收入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的顺利实施营造了浓厚的氛围。

四、做好重点对象的法律援助

(一)切实做好外来民工的法律援助,根据我乡实际情况,在平时的工作中,为外来用工人员就他们关心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问题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同时开展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教育,增强他们法制观念,遵守职业道德,受到他们的欢迎;并且针对他们反映的工资拖欠、用工合同等问题,及时和有关部门联系,和企业交涉,协调解决。

(二)做好老上访户的法律援助工作,积极帮助他们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老大难问题,为他们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在依法维护他们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为政府分忧解难。既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又维护了社会稳定。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年来,法律援助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工作中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不足。为此,下一步要着重抓好以下工作:一是继续抓好站点的工作人员的政治和业务学习,提高办事水平和效率;二是继续做好日常来电来访的法律咨询工作,抓好法律援助案件的来访、受理工作。

××乡法律援助工作站 2015年1月5日

黔西南州2014年上半年法律援助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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