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8号文库
关于填报水管体制改革进展情况表和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普查表的紧急通知
编辑:心上人间 识别码:17-918091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2-20 17:56:08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关于填报水管体制改革进展情况表和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普查表的紧急通知

请各县区11月20日前上报市局管理站,以便汇总报省。关于填报水管体制改革进展情况表和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普查表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

日前,水利部发出了《关于开展水管体制改革进展情况调查和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普查的通知》(办建管

[202_]452号),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请各市州水利(水务)局立即按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复核本市(州)水管体制改革进展情况。请各市(州)水利(水务)局按照原进度表格式(见附表1)的要求组织填报本市州截至10月31日前的改革进展情况。填报对象为纳入水管体制改革的国管水管单位(指直接管理水利工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水管单位)。

二、立即开展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普查。普查范围为未纳入水管体制改革的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单位,以及乡镇水管站等基层水管单位。已纳入改革范围的国管水管单位不属本次普查的对象(即填报了附表1的水管单位不再填报普查表)。普查表(见附表2)由县(市、区)水利(水务)组织水管单位(含水管站)填报,市(州)水利(水务)汇总并负责上报(汇总表见附表3)。

三、本次填报要求时间紧,水利部要求的报送时间为11月25日。请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填报,并务必于11月23日前将附表

1、附表

2、附表3报送省农水局。为便于汇总,请各地不要变动表格格式。

第二篇:全国水管体制改革进展情况

全国水管体制改革进展情况

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各级水利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始于202_年的水管体制改革工作已进入最后的攻坚阶段。目前,全国除太湖局、珠委、上海和深圳无具体改革任务外,其余5个流域机构、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4个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有水管体制改革任务。根据各地上报截止202_年7月的统计数据显示,全国参加水管体制改革的水管单位共有15000多个,其中流域机构所属单位142个、省直属单位147个。改革前,全国水管单位总人数约63万,其中在职人数约为47万,离退休人数近11万。(详见全国水管体制改革进展情况表)。具体进展情况如下:

一、改革试点单位情况

为保证水管体制改革的稳步推进,按照“试点先行、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的原则,财政部和水利部共同确定了46个中央直属水管单位,水利部确定了7个市(县)、24个水管单位作为全国水管体制改革试点联系市(县)和单位,开展试点工作。目前,绝大部分已完成验收工作,其中,流域机构的46个部级试点单位已全部完成验收。同时,各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也选定了一批省级试点单位。全国共有省级试点单位321个,目前已有133个完成验收,验收率超过40%。东部的江苏、中部的湖南、西部的贵州、云南、广西等省的部级、省级改革试点市(县)和单位均已完成验收。而辽宁、福建、河南、吉林、陕西、甘肃等省的试点单位验收工作略为滞后。

二、“两定”测算和分类定性情况

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大多数地区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出台了省(市、区)级水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或实施意见。各地在组织水管单位认真按照部颁“两定标准”要求进行人员和经费测算的基础上,积极向政府汇报并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促进了具体改革实施方案的出台。这些工作的完成,为各地的改革提供了必要的政策保障和科学依据,为下一步改革工作的推进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据截至202_年7月的统计数据显示,全国的“两定”测算和分类定性工作总体上取得了较为明显的进展。全国约有12000个水管单位完成了“两定”测算工作,占水管单位总数的79%;有近9000个水管单位完成了分类定性工作,占总数的58%。其中,流域机构两定测算和分类定性工作100%完成,省直单位这两项工作完成率分别为99%和75%。另外,吉林、宁波、新疆兵团等12个地区的两定测算和分类定性工作也已全部完成或基本完成。但是,仍有部分地区这两项基础工作较为滞后。如,东部地区的天津市“两定”测算和分类定性的完成率仅为18%,而青岛市这两项工作则尚未开展,辽宁分类定性完成率仅为3%;中部地区的河北省,分类定性完成率仅为23%;西部地区的西藏,两项基础工作的完成率均不足10%,宁夏、新疆的分类定性工作仍未启动,四川和陕西的分类定性完成率也较低。

总体看来,省直单位体制改革基础工作的完成情况要好于市(县)级以下工程。据统计数据显示,中部地区基础工作的完成情况要好于东、西部地区。

三、“两项经费”落实情况

两项经费包括公益性管理人员基本支出和公益性工程维修养护经费。

(1)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经费落实情况

截至202_年7月,全国水管单位落实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达40.4亿元,占应落实经费的48%。其中,流域机构除长江委(陆水枢纽管理局)和海委(引滦工程管理局)由于历史原因未落实外,其余水管单位均100%落实;省直属工程的平均落实率达86%。在全国水管单位中,100%落实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经费的单位有3451个,占水管单位总数的23%。其中,省直单位100%落实的有73个,占省直水管单位总数的50%。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水管单位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已落实的40多亿元,其经费来源渠道主要有:财政拨款20多亿元、收入抵顶(包括水费、电费、采砂管理费等)16多亿元和其它多种经营费用4亿多元。

(2)公益性部分维修养护经费落实情况

截至202_年7月,全国水管单位落实公益性部分维修养护经费约30.0亿元,占应落实经费的35%。其中,流域机构的黄委和松辽委的维修养护经费全部落实到位;淮委和海委的维修养护经费落实率均为70%,大多数单位为部分落实;长委的陆水枢纽管理局和海委的引滦工程管理局由于历史原因均尚未落实。省直属工程公益性部分维修养护经费已落实

7.1亿元,落实率为78%。在全国水管单位中,100%落实公益性部分维修养护经费的单位有1510个,占水管单位总数的10%;落实50%以上的有1354个,占水管单位总数的9%。其中,省直单位100%落实的有63个,占省直水管单位总数的43%。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水管单位工程公益性部分维修养护经费已落实的30多亿元,其经费来源渠道主要有:财政拨款20多亿元、收入抵顶8亿多元和其它费用1.4亿多元。宁波、厦门、浙江的两项经费已全部落实或基本落实,辽宁、江西、河南、宁夏等地的人员经费也基本落实。整体看来,东部地区两项经费的落实工作走在全国的前列。

四、管养分离情况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实行管养分离的水管单位共有2591个,占水管单位总数的17%,其中749个完全实行了管养分离,1842个为内部实行管养分离。流域机构除长委外,全部实行了管养分离或内部管养分离,省直单位完全实行分离或内部管养分离的有83个单位,占省直单位总数的56%。

五、人员分流情况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经过测算的近8000个水管单位,应分流人数约为6.9万人,已安置分流人员3.3万人,占应分流人数的47%。其中流域机构的分流人员已100%妥善安置;省直水管单位应分流人数约5000人,已分流安置了2700多人,占应分流人数的58%。江西省人员分流工作落实较好,虽应分流的人数较多,为12000多人,但目前已完成了其中85%的富余人员的分流安置。

六、社会保障落实情况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水管单位应参保人数(包括分流人员)为29.1万人,现已落实社会保障19.6万人,占应参保人数的67%。其中流域机构和省直水管单位的社会保障落实相对较好,流域机构参保人员都已落实,省直单位人员参保率达97%。东部地区的浙江、宁波、厦门、山东、江苏、福建等6个省(市)和西部地区的内蒙古已全部落实或基本落实了水管职工的社会保障,中部地区的江西、安徽等省这项工作完成情况较好。而有部分地区,如东部的辽宁、大连、青岛和西部的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兵团等地,社会保障落实工作较为滞后。据统计数据显示,西部地区社会保障的落实率高于东、中部地区。

七、内部改革进展情况

为进一步建立积极、高效的水管单位体制机制,各地在落实“两定”和“两费”的基础上,也在有条不紊地进行水管单位的内部改革。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有6000多个单位启动了内部改革,其中3700多个完成内部改革,占已启动单位的62%。在启动单位中,有68%实行了竟聘上岗,35%进行了分配制度改革,29%完成了内部事企分开。流域机构除长委陆管局外,均已完成了内部改革,其中有91%实行了竟聘上岗,37%进行了分配制度改革,68%完成了内部事企分开。宁波、厦门、海南、江西、浙江等地的水管单位已全部启动或绝大部分启动了内部改革,其中宁波全部和浙江、江西的大部分水管单位已完成了内部改革。而北京、西藏、大连、青岛、辽宁、河南等地的这项工作尚未开展或严重滞后。

八、水价改革情况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个计划单列市和3个流域机构启动了水价改革,共计出台文件或方案1700多个。全国共有2872个水管单位启动了水价改革,其中水价调整到位、完成水价改革的有1800多个,占已启动单位的63%,约有700个水管单位的水费收取率达100%。

九、改革验收情况

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后,一些省陆续出台了水管体制改革验收办法,规范、指导改革验收工作。目前已有不少地市及单位完成了省级验收工作。厦门市已于今年6月中通过了福建省的省级验收,成为全国率先完成改革验收工作的计划单列市;江西和云南已基本完成改革任务;江苏无锡、苏州等6个市、福建三明、广东中山、甘肃酒泉等地市的改革工作也通过了省级验收;另有不少县(市、区)和单位也已完成了验收。

第三篇:小型水利工程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小型水利工程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小型水利工程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改革的意见》要求和全省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为积极稳妥推进我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确保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明晰工程产权为核心,以保障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根本,以保证工程安全运行为前提,改革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明确责任主体,加强工

程管理,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产组合,调动和激发社会办水利的积极性,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农村水利建设与管理的良性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安全和农民用水利益至上的原则;

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落实工程建设和管护责任的原则;

坚持政府规划指导、政策引导、资金扶持,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建设和管理的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实行民主决策,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的原则;

坚持开发利用与保护并重,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利用的原则。

三、主要目标

通过改革,切实解决当前农村小型

水利工程产权主体不明确,管理责任不落实的问题,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水利管理体制,明确所有权,放开经营权,形成自主经营、自我管理的发展机制,促进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走上市场化运作的轨道,提高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四、改革范围

县农村小型水利改革涉及全县六乡两镇。具体改革范围如下:

输水管道及直接为农田灌溉排水服务的小型河道治理工程及渠道工程;

小坝塘、小水池、小水窖等蓄水工程;

镇村集中供水、农村人畜饮水工程。

五、改革形式

本次体制改革鼓励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合作和拍卖等多种形式,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宜包则包、宜租则租、宜股则股、宜卖则卖,进一步明确小型

水利工程的产权。小水窖、小水池、小水井工程按照“自建、自有、自用、自管”的原则合理确定工程产权,登记,发放产权证。通过承包、租赁、股份合作、拍卖、用水合作组织管理和委托管理等多种管理方式,调动民间投资、建设、管理水利的积极性,形成多元化、多渠道的投入机制,逐步形成建、管、用相一致,责、权、利相统一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

承包、租赁、股份合作小型水利工程的个人或组织,作为小型水利枢纽工程的建设与管理、运行、维修养护、安全保卫、防汛等的执行主体,负有对水利工程进行规划设计、筹资建设、组织施工、使用管理、安全运行、维修养护的责任与义务。同时,应制定各项规章和管理制度,搞好水量统配与灌溉服务,协调好用水户之间的关系。农村小型水利工程通过承包、租赁或拍卖等形式回收的资金,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改革涉及四个类型的水利工

程,改革的水利工程及建议如下:

农村自来水工程。改革方式采取用水户协会及委托为主,结合承包方式进行改革。一是只涉及一个村的自来水工程采用委托和用水户协会的方式进行。二是涉及几个村的自来水工程,采用用水户协会的方式进行改革。

乡镇自来水工程。由县水务局委托乡政府水管站管理的方式进行,也可以采取与用水户协会共同管理的方式进行。

以农户自用为主修建的小水窖、小水井、小水池。改革方式采取“自建、自有、自用、自管”的方式进行。其产权属农户所有。

农田排灌工程、水源工程、沟渠、管网等。改革方式以委托管理及用水户协会为主,结合承包的方式进行。

六、实施步骤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改革的意见》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

制改革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制定方案,时间从9月10日至11月30日。县水务水电局组织人员在对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现状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及时组织召开改革试点工作动员会议,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全省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县工作会精神,全面细致的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并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公开实施、签订合同,时间从12月1日至4月30日。在确定改革方案的基础上,按照本次改革涉及的四个类型的水利工程进行分类,并对于采用租赁、承包、股份合作、委托管理、用水合作组织管理形式进行改革的工程,要完善登记造册,审核批准,签订合同,发放证书等相关手续。

第三阶段:总体评估、查漏补缺,时间从5月1日至12月30日。要通过采取开展“回头看”,查漏补缺的方式,对改革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验收,提出下一步工作任务和整改完善措施。对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文件、资料、各种会议记录、产权证、合同书等资料认真进行清理,分类立卷归档,确保档案完整。

七、保障措施

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我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存在着管理权责模糊、主体缺位,老化失修、效益衰减等问题,造成了“国家管不了、集体管不好、农民管不到”的状况,工程安全得不到保障,工程利益得不到充分发挥,不适应我县农业、农村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规范和加快我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是夯实我县农业发展基础,促进农业增效、农村繁荣和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开展农村小

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以本次改革为契机,规范和完善辖区内各类水利工程的管理。及时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开展好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确保按期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落实政策,为开展好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保驾护航

本次改革按照责权一致、有机统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尊重民意、维护权益、政府扶持、民办公助、统筹发展、持续利用的原则进行。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上级有关政策,为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改革工作保驾护航。

一是要依法保护支持改革主体。我县将根据省政府《关于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改革的意见》文件精神,依法保护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对于承包、租赁、股份合作、拍卖、用水合作组织管理等形式经营管理工程者,享有工程使用权和经营管理权。买断或投资新建工程者,享有工程

产权和经营管理权,并可继承和转让。改革后,工程所有者和经营者同样享有获得国家资金补助等有关优惠政策和扶持的权利,并可在保障工程公益性功能充分发挥和遵守水资源合理开发保护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多种经营。对社会团体、法人、个人投资修建工程的,并将采取“民办公助”、“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奖代补”等形式给予适当补助或奖励。

二是要严格执行水价政策。改革后的工程供水价格,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实施意见的通知》及云南省水价改革的有关规定,在县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由供需双方在物价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指导价幅内商定,并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上报县物价部门按照规定批准后执行,用水户应遵守批准的水价方案和水费计收管理办法。

三是要切实管好回收资金。通过改

革所收回的资金,原则上归工程所有者所有,用于工程维修养护、更新改造和新建水利项目,要做到财务公开、公正透明,充分接受县纪检等部门的监督管理。国有工程改革回收资金要作为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纳入县财政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专项用于投入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和维修改造。

通力协作,认真做好水利工程的确权划界工作,确保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

做好水利工程产权划界工作,是做好水利工程管理的前提。国土、水务等相关部门要加大协作力度,认真开展好水利工程的产权划界工作,以促进水利工程依法管理。凡是新建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要全面建设项目法人负责制,要实现新建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有机结合。在制定建设方案的同时制定管理方案,核算管理成本,明确工程的管理体制、管理机构和运行管理经费来源,对没有管理方案的工程不予立项。新建水

利工程,管理范围未明确划定的工程,不予批准工程开工建设。要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将管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并明确划定工程的管理范围、树碑立界。县水务、国土、规划部门共同监督。对已建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权属单位提出申办水利工程产权划界要求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并考虑历史条件和现状,积极配合其做好产权划界工作,确保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

落实责任,确保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落到实处

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是公益事业,各乡、各级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要将此项改革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工作狠抓落实,通过签订责任状,明确目标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

第四篇: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探讨论文

1改革的目标和任务

1.1改革目标

计划到202_年,基本扭转即墨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的局面,建立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的工程管理体制,社会化、专业化的多种工程管护模式,制度健全、管护规范的工程运行机制,稳定可靠、使用高效的工程管护经费保障机制,科学考核、奖惩分明的工程管理监督机制。

1.2改革任务

一是明晰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使用权,落实管护主体。二是签订运行管理合同,落实小型水利工程管护责任。三是建立健全管护制度,严格抓好管护责任落实。四是落实工程管护经费,研究确定资金使用办法,确保资金使用发挥其最大效益;五是建立以委托管理为主的工程管理模式,在确保工程安全、公益属性、基本功能、生态保护的前提下,鼓励采取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等方式实施小型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六是建立小型水利工程维修管护监督考核机制,加强监督考核,建立良性运行机制,确保工程效益发挥。

2主要做法与取得的成效

2.1创新工作措施,解决水利管理体制滞后问题

一是摸清家底,登记造册,建立起小型水利工程项目库。组织对辖区内的小型水利工程进行实地踏勘、调查摸底。二是理清关系,明晰管理使用权,落实小型水利工程管护责任。针对即墨市小型水利工程资产难以界定、土地难以确权划界的实际,即墨市通过发放管理使用权证、签订运行管理合同明确工程管理主体和管护责任。三是落实管护经费,建立保障机制,确保工程效益长久发挥。按照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完成了全市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核定工作。管护经费列入全市财政专项预算,建立起稳定的管护经费保障机制。

2.2创新管护模式,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和长效发挥

一是先行试点,规范运作,全面推进。即墨市选定最有代表性的田横、大信两镇作为试点,探索出“摸底调查→制定方案→确权发证→选定模式→管护到位”的工作方法,走出了一条易于操作、群众满意的改革路子。二是因地制宜,量体裁衣,分类实施。针对水库、塘坝、拦河闸坝、海堤、河道等大多具有防洪抗旱排涝纯公益性、基本无经营收入、管理使用权主要划归镇的特点,主要委托镇政府统一管理;对具备一定经营收入条件的,鼓励采取承包、租赁等方式,搞活小型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经营权;对已外租赁、承包的小型水利工程的租赁承包协议进一步完善,确保其工程安全、公益属性、生态保护等基本功能。三是健全制度,落实责任,严格监督。即墨市印发了《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办法(试行)》等工程管护制度与运行维护建管方案,指导各镇、村加强小型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确保小型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同时进一步建立起科学考核、奖惩分明的工程管理监督机制。

2.3强化组织协调,加强行业监督和业务指导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机构。市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市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专门召开部署会议,制定实施意见,层层落实责任,强化监督考核。市水利局积极为市委、市政府当好参谋,统筹协调各部门和镇村,合理处置各类复杂问题,切实承担起工程管理、运行维护的监督管理职责,建立起技术指导常态机制。各镇相应制定改革实施方案,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稳步推进改革的各项工作。二是强化培训指导,提升管理水平。在指导各镇按照各项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工程管护同时,开展了管护人员选聘和培训工作。目前400余名管护人员全面到岗到位,切实提高了小型水利工程管护能力和水平。三是扎实做好宣传,坚持阳光操作。利用电视、报纸、宣传栏、群众大会等形式进行深入宣传动员,并广泛征求镇村干部群众各方意见,科学合理确定改革方案,并严格按程序推进,确保全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3经验与体会

3.1各级高度重视是推进改革的前提

在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青岛市“一月一督查,双月一考评”,并将考评结果通报各区、市政府的做法对推进改革发挥了重要作用。即墨市市委、市政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力以赴确保了改革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

3.2管护经费落实是实现改革目标的保障

管护经费不落实,改革将成为空谈。即墨市对仅承担防洪除涝任务的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其管护经费全部由财政承担,其他各类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其管护经费由工程管理使用权所有者或工程运行管理者负责筹集,财政按1:1比例给予补助,而财政补助资金由青岛市、即墨市、镇三级财政按2:1:1比例共同承担,有效解决了管护经费的落实问题,保障了改革的顺利进行。

3.3有效使用资金是确保工程发挥效益的关键

即墨市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财政补助资金)遵循“统筹兼顾、保证重点、专款专用、注重实效”的原则,全市统筹安排使用,既确保水利工程有人看护,有人管理,防止人为破坏,又可解除其险工隐患,确保工程正常运行、发挥长效。

3.4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是改革的有力支撑

即墨市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实行考核验收制度,采取日常检查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日常检查由市水利局负责,采取定期巡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对检查所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整改情况与管护经费挂钩。考核每年进行一次,由市水利局牵头,市财政、审计等相关单位参加,考核结果全市通报,实行奖优罚劣。目前,即墨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成效显著,但即墨市小型水利工程量多、面广,有众多小型水利工程尚未纳入改革范围,全面实现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目标、建立小型水利工程良性长效运行机制仍任重道远。

第五篇:小型水利工程体制改革策划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改革的意见》(云政发〔**〕 87号)要求和全省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为积极稳妥推进我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确保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明晰工程产权为核心,以保障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根本,以保证工程安全运行为前提,改革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明确责任主体,加强工程管理,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产组合,调动和激发社会办水利的积极性,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农村水利建设与管理的良性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安全和农民用水利益至上的原则;

(二)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落实工程建设和管护责任的原则;

(三)坚持政府规划指导、政策引导、资金扶持,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建设和管理的原则;

(四)坚持因地制宜,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实行民主决策,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的原则;

(五)坚持开发利用与保护并重,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利用的原则。

三、主要目标

通过改革,切实解决当前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主体不明确,管理责任不落实的问题,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水利管理体制,明确所有权,放开经营权,形成自主经营、自我管理的发展机制,促进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走上市场化运作的轨道,提高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四、改革范围

××县农村小型水利改革涉及全县六乡两镇。具体改革范围如下:

(一)输水管道及直接为农田灌溉排水服务的小型河道治理工程及渠道工程;

(二)小坝塘、小水池、小水窖等蓄水工程;

(三)镇村集中供水、农村人畜饮水(人饮安全)工程。

五、改革形式

本次体制改革鼓励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合作和拍卖等多种形式,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宜包则包、宜租则租、宜股则股、宜卖则卖,进一步明确小型水利工程的产权。小水窖、小水池、小水井工程按照“自建、自有、自用、自管”的原则合理确定工程产权,登记,发放产权证。通过承包、租赁、股份合作、拍卖、用水合作组织管理和委托管理等多种管理方式,调动民间投资、建设、管理水利的积极性,形成多元化、多渠道的投入机制,逐步形成建、管、用相一致,责、权、利相统一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

承包、租赁、股份合作小型水利工程的个人或组织,作为小型水利枢纽工程的建设与管理、运行、维修养护、安全保卫、防汛等的执行主体,负有对水利工程进行规划设计、筹资建设、组织施工、使用管理、安全运行、维修养护的责任与义务。同时,应制定各项规章和管理制度,搞好水量统配与灌溉服务,协调好用水户之间的关系。农村小型水利工程通过承包、租赁或拍卖等形式回收的资金,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改革涉及四个类型的水利工程,改革的水利工程及建议如下:

(一)农村自来水工程(包括水源及管网)。改革方式采取用水户协会及委托为主,结合承包方式进行改革。一是只涉及一个村的自来水工程采用委托和用水户协会的方式进行。二是涉及几个村的自来水工程,采用用水户协会的方式进行改革(由镇人民政府委托管理)。

(二)乡镇自来水工程。由县水务局委托乡政府水管站管理的方式进行,也可以采取与用水户协会共同管理的方式进行。

(三)以农户自用为主修建的小水窖、小水井、小水池。改革方式采取“自建、自有、自用、自管”的方式进行。其产权属农户所有。

(四)农田排灌工程、水源工程、沟渠、管网等。改革方式以委托管理及用水户协会为主,结合承包的方式进行。

六、实施步骤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改革的意见》(云政发〔**〕 8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制定方案,时间从**年9月10日至11月30日。县水务水电局组织人员在对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现状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及时组织召开改革试点工作动员会议,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全省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县工作会精神,全面细致的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并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公开实施、签订合同,时间从**年12月1日至202_年4月30日。在确定改革方案的基础上,按照本次改革涉及的四个类型的水利工程进行分类,并对于采用租赁、承包、股份合作、委托管理、用水合作组织管理形式进行改革的工程,要完善登记造册,审核批准,签订合同,发放证书等相关手续。

第三阶段:总体评估、查漏补缺,时间从202_年5月1日至12月30日。要通过采取开展“回头看”,查漏补缺的方式,对改革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验收,提出下一步工作任务和整改完善措施。对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文件、资料、各种会议记录、产权证、合同书等资料认真进行清理,分类立卷归档,确保档案完整。

七、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我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存在着管理权责模糊、主体缺位,老化失修、效益衰减等问题,造成了“国家管不了、集体管不好、农民管不到”的状况,工程安全得不到保障,工程利益得不到充分发挥,不适应我县农业、农村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规范和加快我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是夯实我县农业发展基础,促进农业增效、农村繁荣和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开展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以本次改革为契机,规范和完善辖区内各类水利工程的管理。及时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开展好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确保按期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二)落实政策,为开展好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保驾护航

本次改革按照责权一致、有机统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尊重民意、维护权益、政府扶持、民办公助、统筹发展、持续利用的原则进行。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上级有关政策,为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改革工作保驾护航。

一是要依法保护支持改革主体。我县将根据省政府《关于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改革的意见》(云政发〔**〕 87号)文件精神,依法保护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对于承包、租赁、股份合作、拍卖、用水合作组织管理等形式经营管理工程者,享有工程使用权和经营管理权。买断或投资新建工程者,享有工程产权和经营管理权,并可继承和转让。改革后,工程所有者和经营者同样享有获得国家资金补助等有关优惠政策和扶持的权利,并可在保障工程公益性功能充分发挥和遵守水资源合理开发保护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多种经营。对社会团体、法人、个人投资修建工程的,并将采取“民办公助”、“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奖代补”等形式给予适当补助或奖励。

二是要严格执行水价政策。改革后的工程供水价格,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170号)及**省水价改革的有关规定,在县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由供需双方在物价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指导价幅内商定,并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上报县物价部门按照规定批准后执行,用水户应遵守批准的水价方案和水费计收管理办法。

三是要切实管好回收资金。通过改革所收回的资金,原则上归工程所有者所有,用于工程维修养护、更新改造和新建水利项目,要做到财务公开、公正透明,充分接受县纪检等部门的监督管理。国有工程改革回收资金要作为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纳入县财政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专项用于投入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和维修改造。

(三)通力协作,认真做好水利工程的确权划界工作,确保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

做好水利工程产权划界工作,是做好水利工程管理的前提。国土、水务等相关部门要加大协作力度,认真开展好水利工程的产权划界工作,以促进水利工程依法管理。凡是新建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要全面建设项目法人负责制,要实现新建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有机结合。在制定建设方案的同时制定管理方案,核算管理成本,明确工程的管理体制、管理机构和运行管理经费来源,对没有管理方案的工程不予立项。新建水利工程,管理范围未明确划定的工程,不予批准工程开工建设。要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将管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并明确划定工程的管理范围、树碑立界。县水务、国土、规划部门共同监督。对已建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权属单位提出申办水利工程产权划界要求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并考虑历史条件和现状,积极配合其做好产权划界工作,确保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落实责任,确保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落到实处

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是公益事业,各乡(镇)、各级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要将此项改革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工作狠抓落实,通过签订责任状,明确目标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

关于填报水管体制改革进展情况表和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普查表的紧急通知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