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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工作新三年(2012--2014)工作计划
编辑:蓝色心情 识别码:17-512018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6-08 09:06:53 来源:网络

第一篇:法制工作新三年(2012--2014)工作计划

法制工作新三年(2012--2014)工作计划

****新三年法制工作目标的总体要求是:围绕***科学发展、扭亏解困的工作中心,在2012—2014三年期间,完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努力实现企业重要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率达100%;巩固法律风险防范成果,实现企业自身违法违规引发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基本杜绝;基本形成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完整链条;创新法律管理模式,形成有效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根据***法制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的实际,今后三年法制工作将围绕以下五个方面重点展开:

(一)组织体系建设

1、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我所作为集团三级企业,目前没有设置法务专职人员,今后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法律顾问。

2、加强法律事务兼职队伍建设。从提高法律事务兼职人员专业素质出发,加强法律事务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以内外部培训相结合的形式着力提高相应的专业素质。

(二)法律事务管理

1、提高规章制度法律审核把关率:按照要求,规章制度的法律审核率应达到100%,我所在2012年底前制订《规章制度制订程序管理办法》,落实规章制度法律审核环节,全面开展规章制度合法性审查工作,确保规章制度法律审查率达100%。

2、提高经济合同法律审核把关率:贯彻落实集团和总院的法制工作目标要求,进一步细化合同签约审核流程,将100%合同审查率作为合同审核工作强制性规定,使合同法律审查成为不可逾越的环节,确保合同签订率、送审率和审核率达到100%。

3、提高重要决策法律审核把关率:我所将强化重要决策事项的法律审核把关,通过相应的法律论证、尽职调查、风险分析与提示等方式,通过参加会议、发表书面意见和会签文件等途径,保证重要决策法律审核把关率达到100%。

(三)法制宣传教育

以深入开展“六五”普法活动,培育***特色法律文化为中心任务,重点抓好我所特色主题教育。在健全职能体系方面,坚持“五个加强”,即: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目标管理,加强法律咨询论证工作,加强普法工作检查督导,加强普法领导小组和职能部门的自身建设;在普法阵地建设方面,拓展“六个平台”,即:拓展主题活动平台,拓展平面媒体平台,拓展影视媒体平台,拓展网络媒体平台,拓展文艺活动平台,拓展法制课堂平台;在强化普法教育方面,抓好“六个结合”,即:将法制宣传教育与形势任务教育相结合,将法制宣传教育与职业道德教育相结合,将法制宣传

教育与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相结合,将法制宣传教育与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相结合,将法制宣传教育与健全企业管理制度相结合,将法制宣传教育与推进***所务公开、党务公开相结合。通过各项具体措施,全面提升***法律风险防控能力。

(四)法律风险管理

1、加强法律政策研究,建立以防控为主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按照“完善以防范控制为主的科研部经营风险法律保障体系”的思路,对***各专业领域内的法律风险因素和控制点做出分析和判断,按照风险识别、防范、处理和控制的运作流程,建立起完善的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切实维护好***的利益。

2、全面管理和有效防控分布于科研、经营、建设、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中的一般法律风险和重大法律风险,不断提高***法律风险预警和应对能力。

(五)全面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法制工作目标全面落实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法制工作三年目标的本质是确立有限目标,不断加强和改进法律事务工作,这是拓展业务、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应对能力的必然要求。实现这一目标,关键是领导重视。我所在法制工作方面加强组织领导,营造有利于法律事务工作开展的良好环境和条件。

2、分解指标,落实计划

***要结合本所实际,按照认真负责、严格量化的原则,进一步细化工作指标,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本所法制工作现状,与三年目标的差距和薄弱环节;实现三年目标的具体措施和时间安排等。

3、检查反馈

***要结合内控检查和财务审计等工作,将规章制度法律审核把关率、经济合同签订率、送审率及法律审查把关率、重要决策法律审核把关率100%纳入检查考核内容。

第二篇:国有公司法制工作新三年目标落实情况总结报告

公司法制工作新三年目标落实情况报告

按照 年 月 日集团 部下发的《通知》要求,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法制工作新三年目标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如下。

一、公司法制工作现状

在 集团的监督指导下,公司高度重视法制工作,不断完善公司规章制度,强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和依法决策的理念,基本形成了较好的法制工作环境和氛围,保障了各项相关工作在法律框架内的平稳顺利进行。

(一)完善公司规章制度

在规章制度建设方面,坚持“合法、规范、统一、科学”的原则,形成与新形势相适应,与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相配套的规章制度体系,根据制度不同内容及性质进行分类,形成制度汇编。

公司于 年 月至 月按照集团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办法》进行修改多次完善,坚持依法依规进行决策的原则,建立健全集体议事决策制度,严格执行议事规则,严格遵循决策程序。坚持科学决策原则,完善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二)坚持经营决策事项的事前法律论证程序

为了防范公司重大经营决策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公司项目经营决策严格按照《“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办法》执行,并且公司各项业务的决策程序过程均由 聘用律师提供法律意见再提交集团审批或备案。

年公司启动两个新项目xx,分别是xx,都经过认真考察调研草拟完成新项目的组建方案、可行性报告、投资协议书等相关材料,之后由 律师 师进行审查并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进行合法性论证,为公司领导最终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或建议,报送集团进行审批或备案。

二、妥善处理法律纠纷

(一)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纠纷

2016年上半年公司出现2件劳动纠纷案件,律师对案件进行梳理并给出意见,在 律师的协助下,公司以《劳动法》及国家其它相关法律为准则,本着对员工诉求尊重的原则,圆满解决了两起劳动纠纷案件。

(二)妥善处理经济纠纷 xxxxx

三、公司法制工作存在不足之处及改进措施

公司重大项目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准则,决策前经过合法性论证,决策时严格按照《“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办法》执行,重要经济合同及投资协议等通过律师审核、党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后方可签订并且及时向集团报告。

通过不断努力,公司法制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尚有不足之处,公司的规章制度在起草时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为准则,以集团制度为范本,草拟完成后通过党支部委员会审核和集团党委审核,还应由法务人员进行审核。

针对公司法制工作不完备之处,制定了改进措施。第一、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补充专职或者兼职法务人员;第二、根据公司各个部门工作特点,有针对性地组织普法教育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加强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第三、继续加强重要项目、重要经济合同、投资协议、规章制度等法律审核工作。

在今后的工作中,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通过对以上工作的改进,在集团的正确指导下,争取在法制工作的下一个三年中,建立并不断完善法律风险防控系统,进一步做好普法教育宣传和培训工作,减少法律纠纷,保证公司合法性权益。

第三篇:三年法制工作汇报材料(定稿)

2012年,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有色集团和自治区国资委的领导下,积极推进中央企业落实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不断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狠抓三年法制工作目标各项指标的落实。

一、不断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提高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审核办法。公司根据《中央企业落实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考评标准》,正在拟定规章制度法律审核办法,由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统一归口管理规章制度的法律审核,将法律审核纳入企业规章制度制定、修改的工作流程,并要求重要出资企业按照考核标准健全规章制度法律审核办法,力争在第三个三年法制工作目标结束时,公司规章制度的法律审核率实现100%,法律审核意见完备可查。

(二)不断加强集团公司及重要出资企业经济合同的法律审核。2012年1-9月,法律事务部根据《合同管理办法》及《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共审核各项经济合同299份,涉案合同标的额为

8.95亿元,有效的预防了因合同条款不规范而产生的潜在法律风险。法律事务部还利用集团公司OA办公系统,逐步探索建立合同网络审批流程及审批制度,不断简化合同审批手续。2012年,公司重大经济合同的法律审核率实现100%,经济合同的法律审核意见均完备可查。

(三)健全集团公司及重要出资企业重大决策的法律审核。集

团公司制定了《“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细则》,重大经营决策事项通过党政联席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或党委会议,经集体研究作出决策,并由公司纪委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公司重要决策法律审核程序明确、规范,公司总法律顾问通过出席重要决策会议、会签文件以及出具法律意见书等形式对企业重要经营决策进行法律审核。公司重要经营决策的法律审核率达到80%,法律审核意见完备可查。

(四)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制度进一步得到完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理。公司法律事务部统一处理子、分公司法律纠纷,并于每月月底将子、分公司法律纠纷进展情况归纳汇总,报中国有色集团和自治区国资委备案。截至2012年9月底,公司未结法律案件为6起,没有发生因自身违法违规导致的新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

二、不断加强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将总法律顾问职责进一步制度化。集团公司设立了总法律顾问,总法律顾问直接对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聘任总经理助理担任企业总法律顾问,明确总法律顾问作为企业高管的定位。总法律顾问直接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重大经济合同、重要经营决策充分听取总法律顾问的意见,真正发挥总法律顾问保障依法决策的职责作用,提高总法律顾问在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中的地位。公司总法律顾问还担任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议,保障董事会依法决策的合法性。

三、不断完善法律事务工作体系,进一步健全法律事务机构。

集团公司及出资企业东方钽业成立了法律事务部,并配备了专职法律工作人员。集团公司、东方钽业、东方钽业房地产三家企业还聘请外部律师事务所担任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重大法律纠纷进行全面把关。

四、全面提高法律顾问队伍素质。集团公司现有法律事务工作人员7人,有2人具有法律顾问上岗证。2012年8月,集团公司组织法律工作人员参加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考试培训,为法律工作人员通过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考试创造条件。集团公司将在以后每年定期对法律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法律顾问队伍的整体素质。

第四篇:新一村党支部三年工作计划

新一村党支部三年工作计划

尊敬的镇领导、各位党员:

大家下午好!

在7月25日在党支部选举中,我正式当选为村党支部书记。从支部副书记到支部书记,身上的担子重了,同时,心中也有了对于新一村未来三年发展的计划。我将紧紧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个主题,以实现、维护和发展好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核心,以增加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保持农村基层党员的先进性为重点,带领新一村新一届领导班子大力推进基层党建和各项村政务村务工作。现在我代表新一村党支部,就今后三年的工作规划向大家作报告,请各位党员们审议,并恳请大家提出宝贵意见。

一、工作目标

1、抓好支委会自身建设,提升支委会的学习力、执行力和创造力,加强和落实支委会的集中学习制度,按照建设学习型党支部的要求,进一步落实支委会集中学习制度,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内容和要求,全面深入学习和领会党的十八大三中全会会议精神、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定,继续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支部委员会要带头学、带头用,要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要在深入学、持久学上做出表率,在求深、求新、求实上下功夫,以全面提升支委会的学习力、执行力和创造力。

2、坚持和健全支部的民主集中制,规范支委会议议事制度,坚持民主决策,形成集思广益,团结和谐,互助合作,高效履职的良好的氛围,提高支部的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

3、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支委会议和两委扩大会议,及时传达党委的指示精神,学习上级党委文件,研究部署工作,促进村级民主决策和民主化科学化水平,严格按照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程序进行。对村级重大事项讨论,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抓好落实,并及时将情况向群众予以公布,便于村民进行监督。

4、加强支部党员队伍建设,提高党员整体素质,支部将在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和法制警示教育,认真组织党员干部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政从政若干准则》,便于筑牢党纪国法和思想道德防线,正确行使权力。

5、健全党支部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公开办事程序,保证每个党员能按照党章行使党员的权力和义务,把支部工作做好做实,对预备党员讨论,党内评先评优等工作,坚持走群众路线。深入调查,多倾听党内外干部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监督。

6、抓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和预备党员转正等工作。支部将写入党申请书的村民进行培养和考察,同时注重发现并着力培养35岁以下新党员,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工作情况与要求,有针对性的重点教育和重点培养,进一步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7、组织学习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精神,积极争取党政各级领导重视和支持,结合实际抓好队伍建设,同时利用一至三年时间发掘培养一支能干事肯干事干成事的后备干部队伍,提高基层组织活力,经常组织学习提高村两委服务技能和整体工作水平。

8、合理利用资源环境,加强村级经济发展工作。调动全村党员,利用本村能人提高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在外人员纽带作用,为来到我村投资者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和支持,抓好安全生产、文明创建等各项工作,加大财政制度改革,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对村级重大工程项目要求公开招标,并要求财务监督小组成员参加,堵住腐败源头。

9、加快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建设步伐,努力造就服务群众基础设施,加快加大与联建、共建单位协调力度,争取资金政策,为村级为民办实事事务上添光增彩。

10、以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以及各会议精神为重点,加强全体党员干部政治学习,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11、加强党员自身教育,配合镇党委开展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等主题教育,大力加强党员道德建设,积极配合协助上级各部门认真做好村各项工作及重大事务组织指导工作。

12、以强化队伍建设为核心,加强党建思想工作,优化发展环境,深化改革为提升全村经济竞争力和综合实力提供强有力保证,确保新农村建设顺利进行,确保村民生活质量不断攀升,确保村各项工作目标逐步实现。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1、注重抓好思想理论建设,采取形式多样的学习方式,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理论,努力从思想上、政治上与上级党委保持高度一致。

2、加强作风建设,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引导党员爱岗敬业,遵章守法,塑造良好的党员形象,真正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加大法制宣传工作力度,提高党员干部的法律、道德素质。

(二)加强思想教育

1、积极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创建工作,制定党员干部学习培训计划,明确学习重点,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和带头致富的本领。

2、进一步深化党员承诺活动。做到公开承诺、履行承诺、评定承诺的要求,有能力的党员签订承诺书,并对党员承诺事项予以公示,方便村民监督。

(三)加强制度建设

1、健全明确的责任管理机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

2、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对党内重大问题,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制,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坚持和完善党内生活制度,强化对党员的管理教育和监督,严肃组织纪律。

三、其他工作安排

1、带领、协助好村委会的工作。分工不分家,团结协作,狠抓经济建设第一要务,实现我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2、积极发挥村委会在日常管理中的桥梁作用,协助搞好建设,推动我村各村民组的道路维修、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的开展。

3、关心年老党员、困难党员的生活。做好党内帮扶工作,针对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同志予以帮助,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4、及时完成上级党委下达的临时性、突击性任务。

以上是党支部未来三年的工作计划,还存在很多不足,望广大党员多批评多指正。同时,我坚信在镇党委、政府正确领导下,两委班子心往一处想,力往一处使,群策群力,在党员、村民代表、全体村民的大力支持下,新一村一定能拥有更加美好的明天!谢谢大家。

第五篇:法制工作三年目标简报4

(第4期)

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编者按: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领导高度重视法制工作新三年目标的落实工作。2009年10月,该集团召开了整合后的第一次全集团的法制工作会议,重新制定了《中航工业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并就落实工作进行了部署。

2009年11月30日,国务院国资委为全面分析 “后危机时代”中央企业法制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深入研讨加强企业法制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部署下一阶段主要工作,召开了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研讨会。

本期简报将主要介绍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研讨会的基本情况,以及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在落实三年目标方面的活动和举措,供大家参考。

坚持法制工作与创造价值相结合

中航工业全面推进落实企业法制建设三年目标

中航工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以两个集团重组整合为契机,开拓创新,努力超越,力保2010年企业法制建设三年目标在中航工业的全面实现。

一、法律事务工作成效显著,实现三年目标基础坚实 根据国资委的指导和部署,在原中航一、二集团公司多年不懈的努力和推动下,为集团公司的法制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奠定了较高的起点。1994年,航空企业开始探索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有10家企业进行了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2003年,原中国一航、中航二集团参加国资委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2008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在原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和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基础上组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属中央管理的国有特大型企业。下设防务、飞机、发动机等十余个产业板块,下辖近200家企事业单位,有20多家上市公司。此次整合后,中航工业继续稳步实施总法律顾问制度,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由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徐占斌兼任,成立了独立的法律事务职能部门---政策与法律事务部,下设法律事务和规章等处室,专职法律顾问编制达5人,全面负责全集团法制建设工作。集团公司下属重要子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也蓬勃发展,截至2009年10月,集团公司(含原一、二集团)共批复了54家企事业单位实施总法律顾问制度,占集团公司所有重要子企业的90%以上。其中西控公司、洪都公司等单位将具有法律专业资格的人员任命为副总经理级的总法律顾问,进入领导班子,设立了独立的法律顾问机构,配备了专业能力强的法律顾问人员,实现了“岗位、机构、职责”三个到位,并能在企业经营和决策中充分发挥职能和作用,为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起到了表率作用。截至目前,集团公司共有专职法律顾问300余名,其中具有法律专业资格的法律顾问占73%。集团公司已建立起一支业务能力较强、实践经验丰富、能为企业的改革发展、经营生产、科研型号及后勤保障各条战线保驾护航的法律顾问队伍,其法律事务工作体系也已基本形成。

二、集团公司领导高度重视,实现三年目标上下齐心 2009年10月初中航工业召开了整合后的第一次法制工作大会,120多家单位的200多名代表参加了会议。中航工业党组书记、总经理林左鸣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中航工业党组成员、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徐占斌做工作报告。

林左鸣强调,面对新形势、新战略、新任务,中航工业的法制工作必须实现四个转变,主动适应、积极跟上、发挥作用,更好地支撑集团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工作目标上,要进一步探索由偏重利益保护型向价值创造型并重转变。企业法制工作不仅要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更要发挥其巨大的价值创造能力,为企业开拓疆土、提升价值,从而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组成部分。在工作重点上,进一步落实由偏重事后补救型向事前防范型为主转变。各单位必须建立机制、创造条件,让法制工作部门能够全过程参与单位的重大事项决策、实施和管理,及时甄别出法律风险,在决策和管理中予以有效规避。在工作格局上,进一步推动由偏重独立分散型向系统集成型转变。法制工作系统要加强研究,根据集团公司法制工作的特点,通过适当的形式整合行业力量,建立工作机制、工作标准和工作体系,加快建立法制工作的“集团军”。在管理体系上,进一步加快由偏重专业事务型向管理融合型转变。各单位要让法制工作部门成为参与管理和决策的重要一环,让法制工作有机融入到单位管理业务之中,实现对企业法律风险的全方位防范和动态化监控,从管理上防范法律风险的产生。

徐占斌表示,中航工业要结合集团公司改革发展的实际,进一步细化各单位的具体目标,制定科学、合理制定工作计划,确保2010年底前实现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三年目标,2017年底前使中航工业的法制工作水平位于中央企业前列。

三、出台有力新举措,确保三年目标全面落实

中航工业针对集团公司成立后新筹建的一些直属单位尚未完全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已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的部分单位中存在专职总法律顾问比率较低、法律事务机构作为独立职能部门的比例较低、法律顾问骨干人才培养缓慢等等诸多问题,经过前期的充分调研和论证,在第一次法制工作会议之后,结合中央企业法制建设三年目标的要求,重新制定了《中航工业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在全集团推行实施,《实施方案》具有以下特点:

1.紧扣企业法制建设三年目标。《实施方案》以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为载体,以企业法制建设三年目标的“一个核心,三项目标”为主线,贯穿企业法制建设三年目标的各项内容和要求,如企业法律事务机构作为独立部门的比例、总法律顾问的专职率、法律人员中具有法律顾问资格的比例等指标都是各阶段企业达标的重点考核内容。《实施方案》的推行确保了企业法制建设三年目标在中航工业全面完成。

2.总法律顾问制度实施范围大幅增加。集团公司从法制建设的长远发展着眼,自我加码,高标准要求,规定集团公司下属企事业单位中必须实施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单位范围远远超出国资委要求的“重要子企业”的范畴,将重点事业单位和特殊金融企业都纳入实施范围,使2010年底实施总法律顾问制度单位总数由原定的64家增加到76家。并提出了2017年底集团公司所有单位全部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的长远目标。

3.远近目标结合,分段实施。中航工业将集团公司法制建设划分为2010年、2013年、2017年三个建设阶段,将达到国资委要求的法制工作三年目标作为第一目标,2010年底前实现;2013年底前使集团公司各项法制建设工作更进一步;到2017年底前,集团公司全面构建比较完善的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和法律事务工作体系,完全适应集团公司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航空大集团的需要。每个阶段都有具体标准和实现措施,近期目标和远期目标既有延续性,又能体现从量到质的变化。

4.对完成三年目标不力的企业一把手实行问责。针对企业一把手往往是总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成败的关键因素,《实施方案》明确规定“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实施总法律顾问制度的第一责任人,总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情况将纳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绩效考核内容。对无故不按本方案实施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单位进行通报和批评,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将与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若发生重大经营决策失误、因违法经营产生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法律责任追究”。从而把总法律顾问制度推进和三年目标的完成真正转化成“一把手工程”,保证了任务落到实处,责任落到实处。

距离完成中央企业法制建设三年目标的时间仅有短短一年,需要做的工作仍头绪繁多,中航工业的法制建设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有信心按照林左鸣总经理提出的“使法制工作成为企业开疆拓土、提升价值、创造财富的利器,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组成部分”的要求,以时不我待的精神,在全面实现企业法制建设三年目标工作中做到“米秒不差”。

国务院国资委召开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研讨会

2009年11月30日,国务院国资委召开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研讨会,全面分析 “后危机时代”中央企业法制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深入研讨进一步加强企业法制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对下一阶段的主要工作进行部署。国务院国资委李荣融主任对会议作出重要批示,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国务院国资委成立以来,一直重视高度中央企业法制工作,分别于2004年和2008年提出两个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三年目标。2007年底,第一个三年目标顺利实现,150户中央企业中,146户设立了法律事务机构,占97.3%;53户大型中央企业全部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2008年5月,国资委提出中央企业法制工作新三年目标,要求到2011年年中在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全部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把关率达到100%,因违法经营发生的新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基本杜绝,历史遗留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基本解决,企业法制工作在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和发展壮大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集团中的保障促进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新三年目标提出一年多来,中央企业结合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取得了明显进展和成效。截至到今年10月底,132户中央企业已有99户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中央企业总法律顾问的职责进一步得到落实。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制度体系日趋完善,据统计,目前中央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决策法律审核把关率达到100%的,分别有81户、113户和72户,分别占全部中央企业的61%、85%和54%。同时,中央企业法制工作逐步向重要子企业延伸。据统计,中央企业的1200户重要子企业中,截止到今年10月底,已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的有556户,占46%。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等14户中央企业已在全部重要子企业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中央企业积极发挥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功能,针对企业经营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进一步梳理法律风险源点,确保企业合同和对外投资等未发生重大纠纷案件,为保障中央企业稳健经营和国有资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李荣融主任的批示指出,加强中央企业法制工作,是依法保障中央企业全面提升企业竞争力、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手段。在“后危机时代”,中央企业进一步深化改革、调整结构、做强主业、增强实力的任务十分繁重,企业各种法律需求明显增加。李荣融主任要求,中央企业法制工作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加快提高自身能力和水平,为实现中央企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打造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集团做出更大的贡献。

黄淑和副主任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一年多来中央企业法制工作取得的新进展和新成效,同时提出中央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对重点难点问题的研究和突破,努力提高法律管理的质量和水平,积极应对“后危机时代”对中央企业法制工作提出的严峻挑战,正确把握和有效满足中央企业改革发展中的内在法律需求,加快促进法律管理与企业经营管理的有效融合,进一步创新中央企业全系统法律管理模式,健全完善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要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继续开拓进取,不断探索创新,努力把中央企业法制工作水平推上一个新台阶,为依法保障和促进中央企业改革发展中心工作的顺利完成,继续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会上,国务院国资委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局、产权管理局的有关负责同志就企业法律顾问应关注的财务、产权问题作了专题讲座。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国家电网公司、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港中旅集团公司就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境外投资并购法律风险防范等主题作了经验交流。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的有关负责同志出席了此次会议。中央企业总法律顾问及法律事务机构负责人、地方国资委法规工作负责人、部分地方国有重点企业总法律顾问等近350名代表参加了会议。

报:国务院国资委主任、副主任,党委委员 发: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各中央企业

委内抄送:办公厅 企干一局 企干二局 人事局

2009年11月30日印发 共印17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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