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电)挂靠
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电)挂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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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电)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取得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的执业资格,获取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注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在勘察设计行业企业兼职技术顾问,将证书注册至企业,供企业申报、维护资质。注册类型如下:
(一)初始注册(一式二份)
1、初始注册申请表(需要与部系统申报数据一致);
2、相应的业绩证明原件(部系统打印,需要注册单位盖章);
3、身份证明复印件(新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军官证或其他证件含照片页和发证机关盖章页);
4、资格证书复印件(需要有带住建部和人社部印章一页和个人信息一页);
5、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劳动部门制式合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和事业单位营业执照。合同期限应自申请注册日起半年以上);
6、逾期(取得资格证书超过3年)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交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三年内必、选修各60学时;);
7、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请提供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二)延续注册(一式一份)
2、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劳动部门制式合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和事业单位营业执照。合同期限应自申请注册日起半年以上);
3、注册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三年内必、选修各60学时);
4、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5、健康证明(仅60岁及以上工程师延续注册时需要提供,须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近三个月以内的)。
(三)变更注册(含省内变更、进省变更、出省变更)(省内一式一份、进省一式二份、出省一式三份)
1、变更注册申请表(需要与部系统申报数据一致);
2、工作调动证明或者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用的证明文件、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仲裁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复印件(如是进省变更,申请表上需要原省级注册管理机构盖章);
3、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劳动部门制式合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和事业单位营业执照。合同期限应自申请注册日起半年以上);
4、办理变更注册时,同时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提交在本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三年内必、选修各60学时);
6、执业印章(进省变更的原章由原省级注册管理机构收回)。
(四)注销注册(一式二份)
部系统不需要申报数据。
1、注销注册申请表(在“部系统”中下载);
2、注册证书原件;
3、执业印章。
(五)更改、补办
1、更改、补办申请表(需要与“部系统”申报数据一致);
2、省级公众媒体上刊登的遗失声明的证明原件(仅证书或印章遗失时提供,需要省级以上刊物);
3、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第二篇:注册电气工程师挂靠协议
注册电气工程师挂靠协议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聘用乙方为甲方注册设计工程师事宜,签订立本合同,聘用条款如下:
一、合同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签约之日起至 2013 年 3 月21日止。在此三年期间,乙方同意将注册设计工程师资格在甲方处注册。
本岗位以乙方向甲方提供顾问服务为前提,无需在甲方坐班。甲方有需要使用乙方证件用于资质检查及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完成与证件相关的必要的工作和任务。乙方要保持通讯畅通,至少应当尽力保持以下通讯方式能正常与甲方联系:手机;固定电话;其他,如有变更应在三日之内及时通知甲方。
二、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办理资质年检及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时,乙方应配合甲方及时提供有关证件及文件。
2.甲方应保证乙方延续注册的及时、有效,并在乙方注册转出时提供业绩证明,登记聘用期间的满足继续注册要求的执业情况,同时保证乙方在注册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相关费用由甲方支付。
3.乙方应于签订合同时向甲方提供以下证件及文件(未注明复印件的为原件):
(1)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2)大学毕业证书
(3)职称证书
(4)身份证(复印件)
(5)乙方一寸彩色相片6张
(6)解聘证明和职业道德证明
(7)有关个人专业设计业绩的证明
4.乙方的执业印章、证书、文件及复印件除用于甲方公司企业资质申报及
年检外,甲方不得擅自用于其他用途,否则由此出现的任何责任均由甲方全部承担。原件及执业印章等均由乙方保管,如甲方需使用原件于上述功能须在使用完后立即归还乙方。以上物件是否归还,均以乙方开出的带有亲笔签名的收条为证。归还时间,以收条上的时间为准。
5.乙方在甲方聘用期间,不得擅自在甲方以外的单位使用上述注册工程师资格注册。为保证乙方执业有效性,甲方需要为乙方准备项目业绩可在乙方同意的项目上使用乙方资格,出现的任何责任均由甲方全部承担。
6.甲乙双方应互相配合,保护自己及对方的声誉。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参与证书有关活动,乙方应积极配合。
7.为保证乙方注册工程师注册资格的维护工作及时进行,必要时经双方同意,可由甲方派员参加相关活动。所发生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三、劳务报酬
1.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为叁年,即从_2010_年_4_月_1_日到_2013_年_3_月_31_日止。经双方商定:聘用工资以人民币支付,每年伍万元整(税后),三年合计壹拾伍万整(税后)。合同签订后,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相关证件及文件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壹拾伍万整(税后)。乙方应协助甲方完成其在甲方的资质注册,如因乙方原因未能通过注册,乙方返还甲方全部钱款。
2.乙方因本合同所述资质的维护在聘用期内产生的培训教育费、注册费等资质存续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凭有效票据报销。
甲方不负责乙方的各类社会劳动保险等本合同已约定的劳务报酬之外的费用,不负责除乙方上述资质业绩以外的档案管理。
四、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1.合同期满前三个月,若双方不再续约,应提前通知对方,否则视同按原标准续聘,并在正式解约时结算续聘期间报酬。甲方应在签订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聘证明、职业道德证明等有关变更注册证明,方便乙方今后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严重违反有关规定被撤销注册、收回注册证书,或按照本合同约
定可以解除合同的;
(2)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提供劳务的。
(3)甲方被吊销或解除企业资质的。
4.本合同解除时,双方必须办理工作交接和财务手续,归还属于对方的所有物品;不主动办理交接手续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违约责任
1.甲方若不能按时支付乙方聘用金,乙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并签订解聘协议,并根据合同要求甲方支付签定合同之日至签订解聘协议之日期间乙方应得收益的2倍,应得收益标准按如下公式约定为:110元/天×合同实际有效天数。
2.甲方未经乙方认可,擅自使用乙方资格出现的任何责任均由甲方全部承担。
3.乙方在甲方以外的单位使用注册工程师资格用于与其他企业资质有关行为,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立即终止合同并签订解聘协议,一切责任及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按已获取收益2倍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后才可以注销或变更注册,如因乙方自身原因在甲方同意后提前中止合同,或因本合同第四项第二条所列情形解除合同,则乙方赔偿甲方未到期聘用工资及违约金,公式为:3000元/月×3个月。
5.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的资格证、注册证、章丢失或吊销,甲方应赔偿乙方相关损失,其计算方法如下:
(1)丢失,甲方赔付乙方20000元(贰万元);
(2)吊销,甲方赔付乙方500000元(伍拾万元)。
6.因乙方原因造成其注册师资格被吊销的,乙方向甲方赔偿自注册师资格被吊销之日起至合同有效期期止的剩余酬劳,按“实际劳务费标准×未执行月数”计算,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保留追偿权力。
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履行本合同时,双方免责。甲方有义务向乙方出具变更注册的相关证明。
七、本合同属于顾问服务合同,双方并无事实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受《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调整。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具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甲乙双方若产生分歧,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提交乙方居住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按其当时有效的规则进行仲裁。
第三篇:挂靠协议(注册电气工程师)
注册挂靠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电话: _
乙方:__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因发展需要,甲方需聘用 业)工程师一名,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同意将其本人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专业)专业执业资格证通过甲方在国家有关机构注册,注册期限为叁年,,注册津贴为人民币:190000元(拾玖万元整),自注册成功网上公布之日起计算。
第二条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证件及文件
1、注册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专业)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2、职称证书。
3、大学毕业证书。
4、身份证。
5、原报考单位出具的解聘证明以及职业道德证明。
6、个人简历和业绩
第三条甲方收到乙方相关原件资料并签订本挂靠合同之日,由甲方支付乙方挂靠费用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办理注册成功的当月甲方支付乙方叁年剩余注册津贴170000元(大写:拾柒万元整),甲方应将注册津贴转款至乙方提供的以下账户上。
开户行名称:
开户行账号:
开户人名称:
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注册不成功,则乙方全额退还甲方先期支付的贰万元挂靠费用。
第四条注册成功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乙方的全国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专业)执业资格证,执业印章交还给乙方。协议期间,乙方的信息卡、注册证书原件由甲方保管。甲方应合理、合法地使用乙方全国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专业)注册证书,在甲方保管乙方证书期间,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发生乙方的全国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专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丢失或吊销,甲方赔偿乙方相关损失,其相关损失计算方法详见第八条(双方违约责任);
第五条
协议期间甲方配合乙方参加全国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专业)继续教育和注册业务培训、考试等相关事宜,若遇建设主管部门要求必须乙方本人出面培训、学习时,则乙方必须出席,期间的差旅费、食宿费、学习费由甲方承担,乙方凭继续教育手册和票据由甲方报销。如甲方通知乙方参加继续教育,而乙方拒不参加继教,造成乙方不能延续注册的后果由乙方自负,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如因
甲方原因无法在注册期满前完成乙方的继续教育,造成乙方未能延续注册或变更注册,甲方应补办完成,否则甲方须按200元/天继续支付乙方注册津贴到手续发下来并办理完注销或变更注册之日止。
第六条甲方、乙方的承诺:
1)乙方保证所提供给甲方的各种证件和资料合法、有效,并保证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是唯一注册单位。乙方的其他所有执业资格如要注册,也必须注册至甲方,确保注册暖通工程师及甲方资质申报资质不会被查重。
2)在甲方办理企业资质升级、资质年检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审查时,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及时提供有关证件及文件或其他相关材料,甲方应至少提前15天以本协议乙方预留Email地址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必须及时为甲方提供。
3)甲方按时支付给乙方注册津贴,乙方不配合甲方办理企业资质升级、资质年检工作的,甲方有权扣、减乙方注册津贴。
4)甲乙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双方不得以劳动关系为由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
第七条如本协议到期不再续约,双方均应提前三个月邮箱并电话通知对方。甲方需协助乙方办理注册转出相关手续。甲方应返还乙方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原件及其他甲方保管的乙方相关证书。还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变更注册事宜(盖章同意转出并出具利于变更注册的相关证明文件),否则如因甲方的不配合导致乙方不能及时变更注册,甲方赔偿乙方延误期的注册费用(详见第8条违约责任),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变更注册失败除外。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因乙方所提供的各种证件、资料不真实、不合法、无效,或因乙方原因耽误甲方使用证书(原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除扣减证书使用津贴外,甲方保留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力。
2、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在聘用期满后无法将全国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专业)资格证变更注册到其他公司,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按人民币贰佰元/日计算(时间自本合同期满之第二日起算至实际协助乙方办理变更注册完成之日止)。
3、如因甲方原因发生乙方的证件或执业印章等丢失,甲方应负责为乙方挂失和补办,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在丢失发生后5日内向乙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额如下:
1)资格证书、注册证书、执业印章丢失,每一件丢失甲方赔付乙方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且甲方负责遗失证件的及时办理,相关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2)由于大学毕业证书无法补办,如因甲方过失而丢失或损毁,甲方赔付乙方人民币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
3)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的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专业)资格被吊销,甲方应赔付乙方人民币300,000元(大写):叁拾万元整。
4)如发生上述第3)项情况,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5日内支付赔偿金。
4、如因甲方的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无需返还甲方所付聘用薪酬。
5、乙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后方可注销或变更注册,如果因乙方主观原因要求提前中止合同,应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在不影响甲方资质的前提下,方可中止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未到期聘用工资,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算,且赔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若合同期未满而乙方执意中止合同,影响甲方资质存续,则乙方应全额退还三年注册津贴190000元。
第九条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1、乙方只是协助甲方进行资质升级、维护、年审。甲方因设计出图需使用乙方执业印章时,须由乙方同意亲自签章。未经乙方签字用章,所致法律和经济责任由甲方承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在非甲方图纸上签章所致法律和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具体事宜另议。
第十 条附则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乙方证书注册不成功,本协议自动终止。注册期限满后,乙方将证书转出甲方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2、如因不可抗力造成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自动终止。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所指金额均为税后金额,若本合同发生缴税情况,均由甲方承担。
5、本协议由甲乙方正式签字。自签字之日起正式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2011年 月日签订日期: 2011年月日
第四篇:注册电气工程师挂靠协议样本
注册电气工程师挂靠协议样本
协议书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
因公司发展需要,经过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达成本协议:
一、乙方提供的注册电气资格证只作甲方办理企业资质用,不包括注册资质用。如果乙方需要对资格证进行注册,甲方应退还资格证(甲方优先享有乙方的注册权利),(费用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
二、聘用期: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为年。自交付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证起,自乙方需要注册时止,甲方按每60000万元支付乙方报酬(按实际时间结算),个人所得税由甲方缴纳。
三、乙方向甲方提供注册电气工程师师执业资格证书、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符合要求的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工程师职称证书、乙方一寸彩色相片5张(或电子版照片)。甲方收到乙方证书时,应一次支付乙方一年酬金60000万元整。
四、如果实行电气注册,甲方优先享有乙方的注册权利,乙方应协助甲方完成注册。酬金按注册后市场价调整。注册成功后,执业印章由乙方保管,所有原件(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职称证书及证书在协议期内由甲方保管)注册完毕3日内归还乙方保管。
五、自成功注册之日(以建设部网站公示为准)2日内,甲方应即时支付给乙方当报酬元,(此费用为注册后费用,上述金额包括了聘用工资等所有按国家法律法规应支付的费用)。
六、聘用期间,乙方应配合进行每年的继续教育等维持该注册证书所必需的活动,以保证注册证书的正常使用及满足乙方今后转注册的条件,如条件允许,甲方将单独完成此项工作。乙方继续教育等维持该注册证书所必需的活动的所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鉴于国家法律规定注册电气工程师必须要有业绩,为对乙方负责,乙方同意由甲方无偿安排合适的工程为作为乙方的工程业绩(安排前,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乙方有权核实工程的安全状况及质量状况,工程中的所有法律责任有甲方承担);否则由此导致的注册电气工程师因无工程业绩不能延续注册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七、聘用期内,乙方应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承诺所提供材料、证件真实、有效,保证在协议期限内甲方为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均为原件)的唯一全权使用人,乙方不得再在第三方注册、使用;
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证书信息变更,不得有挂失、注销证书等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行为;
3、在甲方办理资质年检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或其他业务需要乙方提供相关俱证书原件的,甲方应提前七天通知乙方,由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及时提供相关证件,不得有任何推诿
行为。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需乙方亲自到场办理相关事宜的,甲方应提前七日通知乙方,乙方应根据甲方需要全力配合;所有差旅费由甲方支付,食宿由甲方提供,并给予每天二百元的补助。
4、乙方对所知悉的甲方的所有情况有保密的义务;
六、聘用期内,甲方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1、妥善保管乙方资料和证件;确保资质证书及注册证书完好无损;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发生乙方的证书丢失或吊销,甲方应赔偿乙方相关损失,其相关损失计算方法如下:资格证、注册证丢失:甲方承担重新的全部费用,并在补办过程中给予乙方全力支援;学历证书丢失的,甲方赔偿乙方经济损失20000元;资格证、注册证因甲方过错被吊销的,甲方赔付乙方200000元。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上述情况发生的,则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按协议约定期限及时准额支付费用(本协议中的所有费用币种均为人民币);
3、协议履行完毕后,出具乙方解聘证明、完整归还证书;
4、未得到乙方书面认可,甲方不得将乙方的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证书变更注册到其他单位,不得做出有损于乙方利益的行为。因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行政、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的,全部责任应由甲方承担。
5、乙方提供证书使用的范围仅限于甲方公司企业资质就位、年检及主管部门检查需要等。甲方不得将乙方的证件作其他用途;否则,由此出现的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七、履约期内,如乙方需取回证书暂用(不得进行损害甲方权益的行为),应征得甲方同意并提前五天通知甲方,且在约定期限内归还。若证书正在使用,则需等甲方使用完毕后方能暂时领用。
八、解聘、续聘:乙方要求提前解聘的,如不损害甲方的直接利益,甲方应予同意,并按照规定给予办理解聘手续,乙方须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未到期费用。如甲方要求提前解聘的,则甲方不得要求返回已经支付的证书使用费。聘用期满,双方有意签订续聘合同时,具体条件由双方另行商议。如无法达成续约,甲方应退还乙方的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并按要求为乙方办理解聘证明以及办理建造师注册变更等相关手续。
九、双方应自觉履行本协议书的各项条款,否则,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5000元并赔偿造成的其他直接经济损失,另一方有权随时中止本协议并无须支付任何费用。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聘用期满自动失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签订日期:
【GK之必读条款】
▄▄▄▄▄▄▄▄
1、职称没有备案,如有备案要能够取消;(关于职称备案怎么查询,可以加我QQ,登录我的个人主页,里面有详细的说明)
2、没有其他注册证书,如有必须能一起注册到新单位;
3、初始注册的,需要能提供原报考单位的解聘证明、业绩证明;
4、GK费按市场行情,在省厅验证后一次性支付,按市场规则提前开好解聘证明和职业道德证明;业绩证明
5、资格证和执业章工程师由本人保管,注册证由注册单位保管;
6、继续教育由注册单位负责,如果政策严厉必须要工程师本人参加,则相关费用由注册单位负责。
——详细条款请参阅:中国挂靠信息网
1、挂证不挂章 :一般而言,持证人(尤其是全国注册证书)只愿挂证,不愿挂章,证章由持证人保管。
2、费用全报销 :异地挂靠者,所产生的差旅费、住宿费、误工费等由用证单位全全报销。
3、多证合一:持证人拥有多本证书者,需挂靠于同一单位(国家规定),若除了欲挂靠到外单位的证书外还有其它证书挂在别处,需将以往注册的证书办理注销或退工后方可挂靠。
4、不参与投标:持证人需要挂靠本人证书时,一般证书仅用于企业升级资质或保级,不用于招投标或挂项目,不参与审图等工作,如确实需要,则费用另算。
5、社保另算:除证书挂靠费用外,根据当地人事部门政策,企业需要为持证人缴纳社保等费用,此费用不计在证书挂靠费之内,切记。
6、注册期签约:多数一级证书(如一级建造师)及设计类证书(如建筑师、结构师)挂证者挂靠协议签订时间一般为一个注册周期(如2年或3年),费用分为每年支付或三年一次付清。(基本上都是一个周期一付)
7、见证付款 :持证人与用证单位达成意向约见后,一般而言,用证单位见到证书原件后须支付订金给持证人,建委验收后支付挂证费用的剩余款项。
8、转注与注册 :初始证注册新单位对企业而言注册流程相对繁琐,而已注册证书的持证人对证书挂靠市场行情的把握度较高,基于这两方面原因,初始注册的挂靠费用一般会低于转注册的挂靠费用。
9、注册问题 :由于证书原因造成的注册不成功,企业方有权索回之前支付给持证人的订金,拒绝支付协议商定的挂证费用。
10、约满退证 : 为避免协议期满后持证人证书能顺利取回,一般在协议签订之后,用证单位应提前为持证人开好协议期满后的退工单(即解聘证明)和职业道德证明。
象这种没有接收单位的离职证明,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可以开成单纯的离职证明,不需要写清接收单位。具体格式见下:
离职证明
某某某系我单位职工,担任xx职务,现因个人原因于2010年x月起与我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公章)
时间
审批人:(公司领导)
还有针对大家问的扣证问题,我现在专门解答一下:
扣证分为三种:
1、你还在这个单位工作,但是想把证拿出去,这样的情况除非你和单位协商,否则是没有其他很好的解决途径的。
2、你考试的时候在这个单位工作,但是后来辞职了,现在成绩下来单位扣着不给证书,这样的情况比较好办理,就是拿着你辞职时候单位给开具的离职证明和办理离职手续的资料,如果有新单位并已经将三金转移至新单位,再带上三金的转移单据。带着些资料去省注册委申诉,这样你拿回来证书的几率百分之一百,而且原单位还会因为这件事情背上不良记录。
3、你考试的单位是你临时找的在人家那里报名,然后考过了他扣着你的证书不放,这样的话你再用第二种就不太好了,因为现在严禁在外单位报名考试,如果大家关系不维系了对谁都不好。像这样的情况就需要提前做预防,就是报名的时候让他们将离职证明开出来,这样他们一般就不会扣证了。还有就是找关系把证书转出来,因为像这样的情况他们一般也不敢理直气壮的扣着证书不放。
第五篇:注册电气工程师挂靠解析
职称类培训专家
注册电气工程师挂靠解析
概念:
“挂靠”,即所谓“企业挂靠经营”,就建筑业而言,是指允许一个施工企业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允许他人使用自己名义的企业为被挂靠企业,相应的使用被挂靠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或自然人为挂靠人。最高人民法院在制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时并没有直接将该行为定义为“挂靠”,而是表述为“借用”,即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从事施工,“挂靠”与“借用”实际上系同一概念。
企业和个人(以下简称挂靠方),挂靠有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被挂靠方),承接经营业务,被挂靠方提供资质、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服务,挂靠方向挂靠企业上交管理费的行为,是挂靠行为。挂靠经营行为实质是承包承租经营行为。若挂靠方以被挂靠方名义对外经营,由被挂靠方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挂靠方的经营收支全部纳入被挂靠方的财务会计核算;挂靠方和被挂靠方的利益分配以被挂靠方的利润为依据;挂靠方与被挂靠方的结算属于内部承包经营行为。
特点
其一:资质
[5]例如现实中大量存在的包工头或者掌握了一定社会关系资源的企业,他们要么完全没有施工资质,或者仅有专业分包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或者仅有低级别的总承包施工资质,根本无法参与只有高等级资质施工企业才能入围的工程投标。
其二:能力
被挂靠的施工企业具有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证书,但往往缺乏承揽该工程项目的能力,或者即使具备施工能力但由于大量工程招投标的暗箱操作导致其自行投标并
职称类培训专家
中标的机会几乎为零,因此施工企业需要和有实力并且有关系的挂靠人进行“合作”。
其三:费用
被挂靠企业在投标过程中所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以及中标后需要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或银行履约保函所需资金,均由挂靠人负责筹措并以被挂靠企业名义缴纳。
挂靠人需向被挂靠的施工企业交纳一定数额的“管理费”,并需承担被挂靠企业派驻施工现场的几个管理人员的工资。一旦被挂靠的施工企业与挂靠人达成所谓合作协议,则被挂靠企业以自己名义对外订立总承包施工合同以及办理有关手续,但被挂靠企业基本不对实际施工活动实施管理,或者所谓“管理”也仅仅停留在形式上,往往象征性地派几个管理人员,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一定都约定被挂靠企业不承担工程的工期、质量及安全责任,且由挂靠人自负盈亏。
相关法律
第一
《建筑法》已对挂靠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建筑法》明确禁止挂靠行为,该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第二
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之间的“挂靠”行为的效力。各地法院在审理涉及挂靠纠纷时,对于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分包协议》或《内部承包协议》一般都认定为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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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第三
关于被挂靠企业与业主方签订的总承包施工合同效力问题。关于被挂靠企业与业主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效力,法学界主流观点均认同司法解释的意见,该解释第一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因此,只要是确有证据证明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业主方签订总承包施工合同,则该施工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
依笔者看来,该条规定无疑对业主方具有非常大的法律风险。为什么这么说呢,请看该司法解释第八条规定“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该条司法解释得以成立的前提显然是总承包施工合同有效。也就是说,如果出现了承包人将建设工程非法转包或违法分包的情形,发包人仅仅具有总承包施工合同的解除权,而没有宣告总承包施工合同无效的权利。
挂靠转包
在现实中,挂靠和转包在相当多的情况下实际上很难界定,很多挂靠都是以转包或分包的形式出现的。当前国内很多施工企业采取挂靠方式承接工程时,一般都会在投标前事先和挂靠方签订一份内部协议,约定挂靠方和被挂靠企业在投标过程中的各自分工,一旦工程中标,则挂靠方和被挂靠企业再签订一个正式的转包合同(或名为分包合同),当然,这些协议都不会对外透露,一切都蒙在鼓里的业主方很难知悉,往往是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后,业主方才发现其中的玄机,只能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通过庭审进一步查清相关事实。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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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选择总承包合同有效或无效的决定权实际上在被挂靠企业,而非业主方。
如果想认定总承包合同无效,则被挂靠企业可以拿出证据证明实际上是挂靠方借用其资质承接工程,因为即使合同无效,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结算条款办理结算手续,对被挂靠企业没有任何法律风险。如果想认定总承包合同有效,则被挂靠企业可以拿出证据证明它是中标后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
但对于业主方而言,总承包施工合同有效,就意味着业主方可以依据合法有效的施工合同条款追究被挂靠企业的工期、质量或安全等违约责任。但如果总承包施工合同无效,则违约条款也就无从谈起,业主方根本无法追究被挂靠企业的违约责任,相反还得依据施工合同约定的结算条款与被挂靠企业办理工程结算手续。无疑,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这个司法解释给业主方造成了巨大的法律风险,业主方始终处于被动状态。笔者认为,为维护交易安全,保护业主方作为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除非当事人主动要求解决该项争议并提出足够证据,否则法院或仲裁机构没有必要主动去审查是否存在借用、挂靠的情形并宣告被挂靠企业与业主方签订的总承包施工合同无效。
挂靠形成
指高校学生毕业时,找单位临时接收档案。由于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但为了正常转出档案,联系好某单位,与其签订三方协议,并将档案调到该单位存档。手续上毕业生已经成为该单位员工,而实际上只有档案关系的调动,毕业生与挂靠单位并没有劳动关系。
如果毕业生未能在限定日期之前签订三方协议,学校的就业率会受到影响,因此很多院校都鼓励没有找到工作的学生暂时找单位挂靠。挂靠以后,毕业生就与学校脱离关系,学校与教委也认为该生正常就业了。挂靠是一种非正当途径。
其它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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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毕业生未能找到合适工作,毕业时有几种正当选择。
1.将档案暂时留在学校(如果学校同意)两年内如果找到工作可以签订三方协议就业。超期则退回档案所在地。
2.毕业时与人才市场签订三方协议,将档案转入当地人才市场。
一般情况下学校会鼓励挂靠,如果找不到可以挂靠的单位,学校又不同意留档案,可以要求学校与人才签三方。学校可能会有其他处理方式。但是容易出现问题,一定要了解清楚规定与政策,否则档案出现问题很难解决。
挂靠价格
注册电气工程师挂靠价格分为两种的,一种是发输变电,另一种是供配电,挂靠价格差距挺大,供配电挂靠价格在34万到40万之间,发输变电挂靠价格在74万到80万之间,全国差异不大。
证书挂靠“十大”行规
1、挂证不挂章
一般而言,持证人(尤其是全国注册证书)只愿挂证,不愿挂章,证章由持证人保管。
2、费用全报销
异地挂靠者,所产生的差旅费、住宿费、误工费等由用证单位全全报销。
3、多证合一
持证人拥有多本证书者,需挂靠于同一单位(国家规定),若除了欲挂靠到外单位的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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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还有其它证书挂在别处,需将以往注册的证书办理注销或退工后方可挂靠。
4、不参与投标
持证人需要挂靠本人证书时,一般证书仅用于企业升级资质或保级,不用于招投标或挂项目,不参与审图等工作,如确实需要,则费用另算。
5、社保另算
除证书挂靠费用外,根据当地人事部门政策,企业有可能需要为持证人缴纳社保等费用,此费用不计在证书挂靠费之内,切记。
6、注册期签约
多数一级证书(如一级建造师)及设计类证书(如建筑师、结构师)挂证者挂靠协议签订时间一般为一个注册周期(如2年或3年),费用分为每年支付或三年一次付清。
7、见证付款
持证人与用证单位达成意向约见后,一般而言,用证单位见到证书原件后须支付订金给持证人,建委验收后支付挂证费用(一般为一年的挂证费用)的剩余款项。
8、转注与注册
初始证注册新单位对企业而言注册流程相对繁琐,而已注册证书的持证人对证书挂靠市场行情的把握度较高,基于这两方面原因,初始注册的挂靠费用一般会低于转注册的挂靠费用,(ps:新考出初始证,建议尽快升级为转注册证书,先找个单位注册,不要在乎第一次的费用)。
9、注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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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证书原因造成的注册不成功,企业方有权索回之前支付给持证人的订金,拒绝支付协议商定的挂证费用。
10、约满退证
为避免协议期满后持证人证书能顺利取回,一般在协议签订之后,用证单位应提前为持证人开好协议期满后的退工单(即解聘证明)和职业道德证明。
协议书样本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因公司发展需要,经过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达成本协议:
一、乙方提供的注册电气资格证只作甲方办理企业资质用,不包括注册资质用。如果乙方需要对资格证进行注册,甲方应退还资格证(甲方优先享有乙方的注册权利),(费用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
二、聘用期: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为 年。自交付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证起,自乙方需要注册时止,甲方按每60000万元支付乙方报酬(按实际时间结算),个人所得税由甲方缴纳。
三、乙方向甲方提供注册电气工程师师执业资格证书、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符合要求的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工程师职称证书、乙方一寸彩色相片5张(或电子版照片)。甲方收到乙方证书时,应一次支付乙方一年酬金60000万元整。
四、如果实行电气注册,甲方优先享有乙方的注册权利,乙方应协助甲方完成注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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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按注册后市场价调整。注册成功后,执业印章由乙方保管,所有原件(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职称证书及证书在协议期内由甲方保管)注册完毕3日内归还乙方保管。
五、自成功注册之日(以建设部网站公示为准)2日内,甲方应即时支付给乙方当报酬 元,(此费用为注册后费用,上述金额包括了聘用工资等所有按国家法律法规应支付的费用)。
六、聘用期间,乙方应配合进行每年的继续教育等维持该注册证书所必需的活动,以保证注册证书的正常使用及满足乙方今后转注册的条件,如条件允许,甲方将单独完成此项工作。乙方继续教育等维持该注册证书所必需的活动的所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鉴于国家法律规定注册电气工程师必须要有业绩,为对乙方负责,乙方同意由甲方无偿安排合适的工程为作为乙方的工程业绩(安排前,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乙方有权核实工程的安全状况及质量状况,工程中的所有法律责任有甲方承担);否则由此导致的注册电气工程师因无工程业绩不能延续注册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七、聘用期内,乙方应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承诺所提供材料、证件真实、有效,保证在协议期限内甲方为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均为原件)的唯一全权使用人,乙方不得再在第三方注册、使用;
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证书信息变更,不得有挂失、注销证书等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行为;
3、在甲方办理资质年检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或其他业务需要乙方提供相关俱证书原件的,甲方应提前七天通知乙方,由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及时提供相关证件,不得有任何推诿行为。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需乙方亲自到场办理相关事宜的,甲方应提前七日通知乙方,职称类培训专家
乙方应根据甲方需要全力配合;所有差旅费由甲方支付,食宿由甲方提供,并给予每天二百元的补助。
4、乙方对所知悉的甲方的所有情况有保密的义务;
六、聘用期内,甲方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1、妥善保管乙方资料和证件;确保资质证书及注册证书完好无损;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发生乙方的证书丢失或吊销,甲方应赔偿乙方相关损失,其相关损失计算方法如下:资格证、注册证丢失:甲方承担重新的全部费用,并在补 办过程中给予乙方全力支援;学历证书丢失的,甲方赔偿乙方经济损失20000元;资格证、注册证因甲方过错被吊销的,甲方赔付乙方200000元。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上述情况发生的,则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按协议约定期限及时准额支付费用(本协议中的所有费用币种均为人民币);
3、协议履行完毕后,出具乙方解聘证明、完整归还证书;
4、未得到乙方书面认可,甲方不得将乙方的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证书变更注册到其他单位,不得做出有损于乙方利益的行为。因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行政、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的,全部责任应由甲方承担。
5、乙方提供证书使用的范围仅限于甲方公司企业资质就位、年检及主管部门检查需要等。甲方不得将乙方的证件作其他用途;否则,由此出现的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七、履约期内,如乙方需取回证书暂用(不得进行损害甲方权益的行为),应征得甲方同意并提前五天通知甲方,且在约定期限内归还。若证书正在使用,则需等甲方使用完毕后方能暂时领用。
八、解聘、续聘:乙方要求提前解聘的,如不损害甲方的直接利益,甲方应予同意,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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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给予办理解聘手续,乙方须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未到期费用。如甲方要求提前解聘的,则甲方不得要求返回已经支付的证书使用费。聘用期满,双方有意签订续聘合同时,具体条件由双方另行商议。如无法达成续约,甲方应退还乙方的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并按要求为乙方办理解聘证明以及办理建造师注册变更等相关手续。
九、双方应自觉履行本协议书的各项条款,否则,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5000元并赔偿造成的其他直接经济损失,另一方有权随时中止本协议并无须支付任何费用。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聘用期满自动失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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