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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无讼性[推荐5篇]
编辑:倾听心灵 识别码:17-499829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6-01 20:51:35 来源:网络

第一篇:浅谈无讼性

浅谈无讼性

无讼是求,恕让为先.《论语•颜渊》中说,“听诉,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诉乎!”

《易经·讼》中称,“诉,有孚,窒。惕中吉,终凶。”

正如易经里所说一样,我们不妨假设一下,当某人陷入争讼的旋涡时,此时的人心浮气躁,若涉及其它危险之事,很容易出其它问题。“君子以做事谋始” 与“终凶”对应,告诫人们与其争讼不止,不如一开始就谨慎从事,理顺各种关系,从根本上杜绝诉讼。

不难从古人对于诉讼的描述中,看出古人对于诉讼的态度,视之为凶险之事,即使胜诉亦不值得称道,为此,他们更愿意息讼。

中国传统法律的无讼性所处的大背景,乃是追求和谐伦理和中庸之道的儒家大时代。重义轻利,提倡知足忍让,劝导人们重视内心修养,在与人发生冲突时,应避免纠纷,保持人际关系的和谐。

在大儒家背景的影响下,重和睦、反诉讼、主调解,重预防、重教育、轻惩治,“礼制”特征逐渐成为司法的基本原则。特别在统治阶级的有意导引下,息讼和贱讼,已成为对待中国传统诉讼态度的主流。

从经济方面来看,封建社会小农经济结构,自给自足的模式,形成固定单一的人际关系。在“低头不见抬头见”的熟人社会里,也很自觉得形成一种无讼是求的社会风气。

另外一方面,从中国传统法律,刑民不分,以罚代法,多用刑法来处罚民事纠纷,凡在诉讼中失败者,常常受到刑法处罚。不堪“讼”所累的百姓,自然不愿诉诸公堂,反而选择代之以私。

历代史书中都记载不少息讼之例。东汉吴佑为胶东相,“民有争讼者,辄闭阁自责,然后断其讼,以道譬之,或身到闾里重相和解,自是之后争隙省息,吏人怀而不欺。”中国古代家谱以本宗族“十年无讼”乃至“百年无讼”为荣。官吏常标榜自己治理的地方“囹空虚”,他们运用道德教化解决法律纠纷,收到了和息纷争的效果。正因为如此,“明德息讼”被看作是德主刑辅和以礼断案的口碑。

这种标准的评价,让整个社会看起来四海昇平,但是表面的和谐并不能掩饰社会暗含的矛盾。

老师在上课时提及到,中国传统法律具有平和性的优点,并言之,百姓远离法院和医院“两院”,意思为,无讼性,亦是中国传统法律的优点。

言及此处,学生表达出自己的观点:平和性,或者说是无讼性,确实是中国传统的法律的一大特色,但言之为优点不及。

平和性,只是一种表明的平和,百姓不愿诉讼,主要原因并不是社会的道德教化如何成功,官治如何清明,而只是因为前文所提及到的各种情况,所造成的百姓“惧讼”。在这种情况下,仅凭无讼,并不能解决矛盾和纠纷,潜在的不稳定,负面地影响着社会,只是在统治者的倡导下,营造的一种平和的假象。

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平和性或者无讼性亦不适合来形容为传统法律的优点。法律的作用是在于公平正义地解决纠纷,若然百姓因为“惧讼”,而寻求其他解决纠纷的方式,等同于法律设而不用,那如何体现出法律的公正?发挥其作用?既然无法体现其优点,则无讼性为传统法律优点不成立。

这里只是学生自己对于诉讼性的一点浅薄的小看法,望老师指正,感谢。

第二篇:无讼社区

创建无讼社区 促进社会和谐

中桥社区

社区是社会的细胞,社区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近年来,中桥社区切实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化解社会矛盾的积极性,多年来无民转刑案件、无民事诉讼案件、无赴省进京上访事件,充分营造了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全力助推社区各项事业的发展。为进一步及时化解基层矛盾,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为十八大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中桥社区将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要求,强化五项举措,扎实推进“无讼社区”创建工作。

一、组建班子,加强创建工作的领导。中桥社区成立了由社区党委书记为组长、调解主任为副组长、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班子,一把手直接负责、综治部门综合协调、其他部门各司其职,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

二、加强宣传,提高群众的知晓度和参与度。从社区实际出发,利用社区宣传栏、入户发放公开信等方式,加强创建“无讼社区”活动的宣传,提高社区群众对创建“无讼社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形成全社区积极广泛参与的共识;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提升社区居民的道德文明素质和和谐文明程度;进行法制教育,提高居民法律意识,培育科学的矛盾纠纷解决观念,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发生。

三、关口前移,把好社区稳定的“阀门”。中桥社区将全区划分为三十三个居民小组,聘请村企退休老干部、妇女代表、老党员等组建了近70名的调解信息员队伍,通过信息员及时发现纠纷苗头、向上反映情况、第一时间进行矛盾调解;针对矛盾纠纷进行日常排查和重点排查,定期排查一般性矛盾纠纷,在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和敏感节点重点进行排查,确保矛盾纠纷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化解得了。

四、通联互动,集聚纠纷解决的合力。加强与市法院对接,每月召开一次工作联席会议,通过会议协调工作关系,互通工作情况和信息,交流调解工作经验,研究辖区矛盾纠纷发生的趋势特点和原因,分析预测影响辖区稳定的因素;建立快速反应的处置机制,对可能造成矛盾激发、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第一时间与分片法官联系,第一时间拿出方案,做到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快速控制事态发展;邀请分片法官进行业务指导,对调解员、调解信息员进行法律知识、调解技巧、调解程序的培训和指导。

五、分类化解,提升矛盾调解的水平。依托人民调解网络,一般性矛盾纠纷由调解信息员或调解员及时调处,在纠纷苗头出现后,及时引导当事人通过理性表达诉求,友好解决纠纷,确保纠纷不扩大;对于可能激化的矛盾,根据纠纷性质,主动联系市法院、街道综治办,协作调解,促使纠纷在诉前得到解决。同时,注重发挥妇联、工会等群团组织的 纠纷调处功能,鼓励这些团体的成员积极参与社会纠纷调解,提高社会对纠纷调解的认可度,并在矛盾纠纷化解之后,定期回访当事人,督促调处事项的落实情况,及时掌握当事人思想状况和行为状态,防止矛盾激化或越级上访。

在今后的工作中,中桥社区将从社区实际出发,充分认识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全力以赴与法院配合,不断建立健全调解机制,充分发挥社区积极作用,共同化解社会矛盾,真正做到矛盾纠纷“不激化、不出社区、不上交”,为社会和谐贡献一份力量。

第三篇:开发区法庭无讼村居实施方案

开发区人民法院关于在辖区内

开展“无讼村居”活动实施意见

为切实开展好“大走访、大下访、大调研”活动,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司法职能,根据院党组制定的活动方案,我庭将以着力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全力化解社会矛盾纷争,不断提升人民法庭参与社会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为目标,在辖区内开展打造“无讼村居”活动,现结合我庭工作实际,特制订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三个至上”为指导,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依托司法审判实践,强化司法的社会职责,联动各方力量,共同解决基层社会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和纷争,共建和谐稳定村居。

二、目标任务

1、引导基层组织依法规范实施社会管理,在制订政策、收取费用等问题上做到严格依法、规范运行。

2、引导基层组织和民调机构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纷争,以法律手段解决问题,以科学方法促进和谐,并力促将矛盾化解在早期阶段和萌芽状态。

3、弘扬优良传统,倡导纯朴民风,营造遵纪守法、依 1

法办事、依法维权的社会发展环境。

三、基本原则

1、坚持依靠地方。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活动开展中的困难和问题,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对该项工作的重视、关心和支持,确保创建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得到有效解决。

2、坚持深入调研。密切关注基层矛盾纠纷反映在司法领域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收集、归纳、整理,找准基层工作的薄弱点。

3、坚持联系群众。进一步增强与人民群众的感情,努力提高执法办案的艺术和技巧,增强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以关注群众问题为切入点,运用群众接受的方式解决基层矛盾和纷争,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四、解决问题

1、重点解决农村土地征用、土地发包承包中不依法、不规范、不透明的问题。积极开展巡回审理、公开宣判工作,对农村土地纠纷案件进行以案讲法;开展专项法制宣传和司法建议工作,促进基层组织依法办事;对已形成的纠纷,联合相关部门积极协调化解,确保妥善解决。

2、重点解决弱势群体涉诉涉访问题。切实保障民生,以上门立案、预约立案、网上远程立案等措施,开辟立案绿色通道,做到“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让当事人的诉求尽快进入诉讼渠道,并得到及时有效处理,依法维

护其合法权益;坚持“案结事了”的原则,在抓好案件质量、注重法律效果的同时,还要注重社会效果,关注农村贫困人口、残障人员、老弱病残等社会弱势群体的切实需求,对确有困难的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好他们的社会保障。

3、重点解决涉及农村家庭伦理、邻里关系等纠纷,力促社会良好风尚的建立。结合案件的审理,开展巡回办案,加强传统教育,邀请基层干部和群众参加,强化公众评判、社会监督;强化沟通联络,邀请基层组织耐心做好明法释理、说服教育工作,真正促进家庭和睦、邻里和谐。

五、创建方法

1、定期召开例会制度。人民法庭与村居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法庭以及村干部和民调主任参加。法庭通报所审结该村的典型案例、开展民调业务指导、发放矛盾纠纷月分析、季通报,共同排查纠纷苗头,针对发案类型较多的纠纷及时分析成因,并提出对策。村居及时反映和排查本村已经出现或可能出现的矛盾隐患,法庭及时从法律角度给予指导和 评判,促进矛盾纠纷化解。

2、建立法官联系点制度。法庭干警定期或不定期与各

村居负责人或村居通讯员联系,尽量利用巡回审理或其他司法服务的便利进行实地走访排查,至少每月保持电话联系,以便及时了解基层矛盾纠纷情况,法庭干警既是法律宣传员,又是信息收集员、通讯联系员,收集村民的意见、要求

和建议。人民法庭与村委会共建工作无缝对接,做到信息资源共享,成为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主力军。

3、建立矛盾联合调处机制。法庭对辖区村居每月涉诉

情况及涉诉具体案件进行书面通报,要求村居对人民法庭提示的案件应及早采取相应措施,消除不稳定隐患。针对在村发生的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需要人民法庭现场指导调解的,人民法庭在接到通知后,立即派员到案发现场协助调解,防止矛盾扩大。

4、构建诉调对接机制。双方当事人均在法庭辖区的案

件,法庭立案前及时通报并安排诉前调解。村居委会对诉前调解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共同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将矛盾化解在诉前。村委会处理各类民间纠纷,需要法庭参与的,法庭及时派出辖区挂钩干警到现场调解,加强法律释明,协助化解矛盾。法庭在审理涉村民案件中可邀请村干部、民调主任协同做当事人工作,力解化解纷争,案结事了。对于村委会主持调解的案件审查后可出具确认书。

5、畅通民意掌握诉求。法庭发挥地处基层的优势,法官应树立亲民为民意识,在走访排查、巡回审案时,以贴近群众便民司法、面向基层维稳司法、服务基层延伸司法、立足基层规范司法为要旨,开展群众工作。及时了解民意,畅通信息渠道,便于法庭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工作,满足 群众法律知识的需求,从源头上减少纠纷发生。

6、建立信访维稳机制。法庭应积极为庭与村居的建立信访维稳机制,法庭在审理、宣判涉及村民重大敏感、矛盾易激化、不服判决的案件时可邀请村干部或民调主任到场,帮助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共同商定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矛盾激化。建立良好的信访办理制度,对上访、信访人员或反映的信访事项涉及村的可请村干部或民调主任共同接访,分析上访信访形成的原因和特点,寻找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妥善处理信访事宜,必要时向地方党委、政府报告。

7、参与监督执法活动。人民法庭在镇辖区内开展较大

强制执行活动、重大敏感性案件开庭,应邀请村干部或民调主任一并参加执行活动或参与庭审观摩活动,既监督人民法庭的执法工作,促进司法公平公正,同时及时掌握辖区主要矛盾情况,开展法制宣传工作,加大对敏感性案件处理协调力度。

8、协助调解、执行制度。涉及村居委会或其负责人个人作为被告的案件,人民法庭应在立案前通报村居委会负责人,给予充分的诉前调解时间,村居委会负责人应予重视和理解,并妥善处理纠纷。村居委会负责人应当对人民法庭审理和执行的涉及各自村居民矛盾纠纷的每件案件给予关注、配合和支持。

六、组织保障

1、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我庭成立由庭长张海桥任组

长,副庭长张晓剑任副组长的“无讼村居”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该项活动摆上重要位置,按照实施意见和组织部署,扎实开展好该项活动。

2、统筹协调,务求实效。统筹协调好该项活动与法院各项工作,正确认识与妥善处理好审判工作与该项活动的关系,做到两不误、两促进、两提高。

3、建立机制,长效推进。针对活动开展中出现的问题和取得的成绩及时梳理、总结,制定长效机制,将这项活动取得的成效落实到今后的审判工作中去。

第四篇:秀屿法院深入创建无讼社区

秀屿法院:深入创建“无讼社区”

秀屿区人民法院院党组先后到辖区部分乡镇、村居,同乡镇领导、部分村民进行座谈,针对农民群众法律需求进行问卷调查。同时,到4个基层法庭进行了调研和座谈。在论证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活动方案,实行庭长或副庭长负责联系包保乡镇制度、驻村法官制度和严格的奖惩制度。主动协调司法局,进一步规范《关于进一步加强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工作的实施方法》,为扎实开展创建活动奠定基础。同时要求法庭的庭长、副庭长首先与辖区乡镇街道领导对接,为乡镇重大经济活动、重大建设项目等中心工作提供法律服务。驻村法官与辖区各乡镇街司法所干部进行对接,与信息联络员对接,信息联络员发现村民之间有矛盾和纠纷,可能引发诉讼或激化为治安、刑事案件苗头,法官接到通报后及时到现场进行疏导和劝解。活动开展以来,共进行法律咨询78次。

积极有效构建活动常态化运行机制。形成制度,每月上旬和下旬,驻村法官定期深入村居进行排查,了解是否存在可能引发诉讼或矛盾激化的纠纷。在春耕和秋收时节,驻村法官深入耕种和收割现场,了解是否存在争水争地等矛盾纠纷。今年以来,驻村法官走访村民35户47人次,排查处理可能引发涉诉的矛盾纠纷14起。(廖倩)

通讯员:廖倩

地址: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电话:***

审核:徐立强研究室主任电话:***

第五篇:市中院推进“无讼社区”创建深化创先争优活动

市中院推进“无讼社区”创建深化创先争优活动

2011-08-15 11:16:00 来源:人民论坛

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市中院加强社会管理创新,以现代“社区”为载体,融合传统“无诉”理念,扎实推进“无讼社区”建设,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和谐。

转变理念,做到三个“下沉”。一是职能下沉社区。推行社区立案制度,及时收集社区各类矛盾纠纷信息,通过整理、分类实施动态管理。通过到社区巡回审理、就地办案、当场解决,确保纠纷尽早化解在萌芽、在基层、在诉外。大嶝法庭将小嶝社区的民事纠纷全部交由“好厝边会所”进行诉前调解。鼓浪屿法庭对于内厝社区居民直接起诉的纠纷,在法律规定的审查立案期内,将案件交由社区调解。二是互动下沉社区。以“一社区一法官”的模式推行法官到街镇、社区挂职锻炼制度,增进法官对社情民意的了解,帮助街道、社区制定普法依法治理规划,指导社区居民制定《社区自治章程》、《社区居民公约》。整合社区工作者、人民调解员、司法所等综治力量,共同预防和化解社区纠纷。以司法大走访活动为平台,推行法官下访制度,两年多来共收集民情、民意、民生信息和建议235条,帮助群众解决各类问题132件。三是服务下沉社区。深入街道、社区、工地和辖区单位举办宣传教育培训98次,受众达2.3万人次,有效提高了居民的法制意识。活动开展以来,针对社区发生的相邻权纠纷、物业纠纷、征地拆迁、土地补偿款分配方案等社区管理共性问题发出司法建议70余条,成功帮助社区解决一些源头性、基础性和根本性问题,切实把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统筹规划,建立四项配套措施。一是组织配套。把创建“无诉社区”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成立以市、区两级法院院长为组长的“无讼社区”创建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确定“无讼社区”创建的目标任务和责任人,明确要求,分解落实。建立两级法院党组成员挂钩联系“无讼社区”制度,挂钩联系的院党组成员定期深入活动创建点,加强与基层组织的联系,研究解决活动中出现的问题,不断推进创建工作。二是制度配套。围绕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司法确认等问题开展调研,先后出台《关于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试行)》等30余份文件。出台活动考评细则,健全完善“无讼社区”创建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制度。积极争取党委政法委的支持,推动政法委出台实施意见和考核措施,将活动开展情况纳入综治考核内容,充分调动基层组织参与活动的积极性。三是指导配套。两级法院启动指导人民调解活动,组建法官宣讲团,在全市各街区巡回培训人民调解员2800余人次。根据辖区的实际情况,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制定《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纠纷工作规程》等调解工作的制度、纪律11项。指导基层调解组织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制作人民调解协议的规范化水平,减少因不规范的调解协议而引发新的纠纷。四是对接配套。大力推动面向社区的诉调对接机制,全力化解社区纠纷。市中院加强与市司法局医疗纠纷调委会、市妇联妇女儿童权益保障调委会的沟通协调,推动调委会做好社区医疗纠纷、婚姻家庭纠纷诉前调解工作,向市建设局等部门建议成立物业调解委员会,做好社区物业纠纷调解工作。同安法院、海沧法院分别与区工商局出台处理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工作规定,设立专门工作室,共同负责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工

作。截至2011年7月,全市法院与司法局、工商局、部队、妇联、工会、台商协会等单位建立诉调对接机制18个。

因地制宜,探索五项创建模式。一是社区法官模式。在城市社区采取设立“社区法官”的模式,以职业、中立的角色为社区居民及时疏导、化解纠纷。湖里法院创建“1+N”社区法官工作模式,在法院设立社区法官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在辖区内各街道、各社区居委会分别设立“社区法官工作站”、“社区法官工作点”,并聘请各行政机关、基层自治组织以及群众代表、律师等为特邀调解员,配合法官每周五下午进驻各“社区法官工作点”,共同开展“和谐调解进社区、便民审判进社区、综合治理进社区、民意沟通进社区”活动。二是社区会所模式。翔安法院建立“好厝边会所”,由街道综治办、司法所、边防派出所、社区两委成员、综治协管员、老党员、老人协会成员等组成,利用调解人员社情熟、地缘广、信息灵、威望高的优势,妥善处理各类矛盾纠纷。2009年以来,共调处各类纠纷 102件,诉前调解、和解率达到100%。同安法院大同法庭在五显镇倡导设立15个农村家事纠纷援助中心,由村治保会、调委会、妇女会和村民小组中的“调解能手”组成,同时吸纳村中有威望、口碑好、善于做群众工作的退休干部、教师等参加,形成覆盖全镇所有自然村的家事纠纷调解网络,成功调解婚姻家庭矛盾、财产纠纷和赡养纠纷等各类纠纷375起,大同法庭受理的此类案件因此下降一半以上。三是社企合一模式。翔安法院设立“马塘好厝边会所暨新圩巡回审判点”,根据马塘村与银鹭集团相互交融的实际情况,借助马塘“全国文明村”的基础和银鹭集团国内知名企业的优势,通过整合基层调解组织和知名企业的调解力量为村民和企业员工矛盾纠纷的化解提供途径和便利。“马塘好厝边会所暨新圩巡回审判点”成立以来实现治安案件“零发案”的目标,成功化解25件纠纷,诉前调解、和解率达到100%。四是社区集约模式。面向社区,整合交警、保险、法律服务等社会资源一站式解决社区纠纷的机制。同安法院在交警办公场所设立道路交通法庭,率先将保险公司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商业责任险的赔付纳入调解工作,建立了“可现场立案、可预支保费、可申请司法确认,可督促执行”的交通事故纠纷一站式处理新模式。法庭成立以来,受理案件1544件,审结1267件,调撤案件1166件,调撤率达92.03%,实现“低上诉、低执行、低信访”的良好效果。五是社区延伸模式。莲前法庭在加州城市广场、瑞景商业广场、明发商业广场组建“商圈法律服务站”,从近年审理的3000件涉商圈纠纷的案件入手,总结大型商圈在建设、招商、运营等发展阶段中的共同特点,分析法律纠纷背后的成因,通过向商圈的开发商、物业公司、业主、商家等不同主体进行风险提示,引导商家规范经营,减少法律纠纷,共同营造无讼商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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