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泸州医学院 第三届游泳比赛竞赛规程
泸州医学院第三届游泳比赛竞赛规程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提高我校游泳竞技体育水平,丰富教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增强教职工体质,定于2013年7月4日举办泸州医学院第三届游泳比赛。本届游泳比赛的宗旨是:健康、快乐、和谐、奋进。
一、主办单位:
泸州医学院工会、泸州医学院体委
二、参加单位:
泸州医学院各二级工会(直属小组)
三、比赛时间、地点:
2013年7月4日下午四点半在泸州医学院忠山校区游泳池
四、参加单位
以二级工会(直属小组)为单位报名参赛。
五、竞赛组别、项目
1、男子甲组:45周岁以下,即1968年6月25日后出生
男子乙组:45周岁以上(含45周岁):1968年6月25日前出生
2、女子甲组:40周岁以下:1973年6月25日后出生女子乙组:40周岁以上(含40周岁)1973年6月25日前出生
3、比赛项目:男子甲组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男子乙组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女子甲组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女子乙组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6X50米男女混合自由泳接力(三男三女)
六、参赛资格和参赛办法
(一)凡泸州医学院工会会员均有报名参赛资格
(二)以二级工会(直属小组)为单位报名参赛,每个单位每个项目限报三人,每人最多限报两项个人项目(不含接力)。
乙组队员可以参加甲组比赛,但甲组队员不能参加乙组比赛
(三)二级工会人数100人(含)以上的,以二级工会为单位报名参加接力,二级工会不满100人的可以联合组队参加接力项目。
(四)参赛选手必须身体健康,高血压、心脏病等患者不能参赛,具体要求请咨询学校卫生科,参赛资格由各二级工会负责。
七、名次录取与奖励
各个比赛项目部分不分预决赛,均采用一次性决赛。各个项目取前八名,其他参赛人员均获参赛优秀奖。
凡体育系得第一名的,其第二名的并列第一,其他名次依次递增;体育系得第二名的不再并列。
八、报名时间
各参赛单位于6月25日中午12:00前将报名表交到泸州医学院工会。以OA形式上报至泸州医学院工会办公室胡滨处。
因游泳比赛涉及天气等众多因素,加之临近放假,希望各部门加紧组队报名。
九、安全与管理
游泳比赛是一项既健身同时充满风险的运动,各部门要加强教育和管理,遵守游泳池管理规定,遵守参赛各项规定,文明参赛,安全参赛,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十、本规程解释权属泸州医学院工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830)3162106
泸州医学院第三届游泳比赛(个人单项)报名表
单位:(盖章)报名时间: 领队:教练: 工作人员:联系电话: 组别:
泸州医学院第三届游泳比赛(接力)报名表
单位:(盖章)报名时间: 领队:教练: 工作人员:联系电话: 组别:
注:
1、联合组队的在注明队员所在部门:
2、组建2个队比赛的在备注栏中注明队别
第二篇:游泳竞赛规程
专业:教育信息技术年级:2010级学号:1012100030姓名:郑婷婷
中央国家机关第三届职工运动会
游泳竞赛规程
一、比赛名称
中央国家机关第三届职工运动会游泳竞赛
二、办赛的目的和意义
目的: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的精神,配合响应国务院颁布的《全民健身条例》,积极推进《中央国家机关干部职工健身行动实施意见》,经国务院领导同意,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家体育总局将在2010年举办中央国家机关第三届职工运动会游泳竞赛。
意义:中央国家机关第三届职工运动会,以“增强体质、展示风采、关注健康、共建和谐”为主题,突出参与性、趣味性和示范性,展示中央国家机关广大干部职工全民健身、增强体质的时代风貌,使中央国家机关干部职工积极投身体育锻炼、积极推动全民健康生活方式的个人实践及其组织方式,成为对全社会公众的健身引领和示范。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
时间:9月8日
地点: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英东游泳馆
四、比赛项目及分组
(一)个人竞赛项目
1、项目名称:
男子:50、100米自由泳;50、100米蛙泳;50、100米仰泳
女子:50、100米自由泳;50、100米蛙泳;50、100米仰泳
2、年龄组
18-29岁组(1981年1月1日至1992年12月31日出生者)
30-34岁组(1976年1月1日至1980年12月31日出生者)
35-39岁组(1971年1月1日至1975年12月31日出生者)
40-44岁组(1966年1月1日至1970年12月31日出生者)
45-49岁组(1961年1月1日至1965年12月31日出生者)
50-54岁组(1956年1月1日至1960年12月31日出生者)
55-59岁组(1951年1月1日至1955年12月31日出生者)
(二)接力项目
1、项目名称:4×50米男女混合自由泳接力
2、年龄组:18-29岁组;30-39岁组;40-49岁组;50-59岁组
五、参加单位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
六、运动员资格
(一)报名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第二代身份证。
(二)参赛运动员为各部门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并且2007年1月1日后在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没有注册记录的非现役运动员。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提供本身体健康证明,并填写自愿参赛责任书。
(四)中国游泳协会官方网站http://swimming.sport.org.cn/将于报名截止日期后,在赛前对所有参赛运动员进行公示,无异议者可参赛。公示期为7天,如有异议须
在公示期通过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向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提出(传真至010-67170581)逾期不予受理。
(五)公示期内出现问题,将直接取消该队运动员参赛资格,不得递补报名。
七、参加办法
(一)各单位限报一队,报名运动员人数限制在8-10人,其中每队至少有2名运动员为女性。另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
(二)每人限报2项(接力项目除外)。
(三)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赛,且不得越组报名参赛。
(四)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改比赛项目和替换运动员。
(五)接力项目比赛要求
1、各单位各年龄组接力项目限报一队。
2、参加接力的运动员必须同属一个队,运动员不准代表2个单位参加比赛。
3、各接力队中至少有1名运动员为女性。
4、接力队每名运动员的年龄必须与所报接力项目的年龄组一致。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际泳联颁布的《成人分龄游泳竞赛规则》。
(二)各项采用一次性决赛,按成绩决定名次。成绩相同,名次并列,无下一名次。比赛分组、道次由电脑自动编排。
(三)凡查出冒名顶替和弄虚作假者,取消本人所有比赛项目的成绩。
(四)运动员参加比赛时,必须向检录裁判员出示本届比赛参赛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无证者不得参加比赛。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项目各年龄组录取各单项比赛前8名,不足16名运动员(接力队)参加的,按以下方法录取:10-15名,录取前6名;6-9名,录取前3名。按各参赛单位获取名次的得分之和,计算团体总分,具体办法是:
录取前8名:按9、7、6、5、4、3、2、1计分
录取前6名:按7、5、4、3、2、1计分
录取前3名:按4、2、1计分
(二)各单项比赛前3名者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其余录取名次颁发证书。
十、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委员由运动会组委会审定。
十一、裁判员
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选派。
十二、经费和器材
(一)参赛人员费用自理,食宿标准另行通知。
(二)比赛装备个人自带。
十三、其他
(一)有关本次比赛相关信息在中国游泳协会官方网站上可查询。网址:http://swimming.sport.org.cn/
(二)比赛结束后,成绩册将刊登在中国游泳协会官方网站,请各队自行下载。
十四、比赛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属之规定:“本规程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中央国家机关第三届职工运动会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第三篇:游泳竞赛规程
肇庆学院2012年游泳竞赛规程
一、比赛宗旨:
为推动全校体育运动的蓬勃发展,活跃和丰富师生的文体活动,增加体质,促进友谊,提高我校游泳运动水平。
二、竞赛时间:2012年6月9日上午8:00—下午4:00。(7:30检录)
三、竞赛地点:肇庆学院游泳场。
四、竞赛项目:
1. 自由泳:50m、100m、4x50m接力、4x100m接力
2. 蛙泳:50m、100m、200m、4x50m接力、4x100m接力
3. 仰泳:50m
4. 混合泳:200m
五、组别:
分普通专业(甲)男、女子组和体育专业(乙)男、女子组。
六、参加办法:
1. 凡在校就读的正式录取生均可报名参加。
2. 普通专业以二级学院为单位组队,体育专业以行政班为单位组队,每队只报教练1人,领队1人,运动员不限。
3. 每队每项限报2名,接力以队为单位可报男、女子各一队。
4. 每人限报2单项可兼报2项接力。
5. 报名时间2012年5月31日,将报名表交体育与健康学院办公室,过期不予办理。
6. 凡报名后,不参加竞赛者,在团体总分中每1人项扣2分;因伤或请假必须事先提交有关证明。
7. 认报项目超过规定人数或兼项超过项数者,从报名表末尾删除超过的人数或项目,不再征求报名单位意见。
七、竞赛办法:
1. 比赛按国家最新公布游泳竞赛规则施行。
2. 各项比赛采用分组决赛,按决赛成绩排列名次(成绩相等者,如属第一名需附加赛,属其他名次则并列)。
3. 游泳比赛出发采用一次性出发。
4. 比赛中如有上诉事项,应在该项比赛成绩公布后5分钟内由领队以书面向仲裁委员提出解决。
八、录取名次、奖励办法:
1. 甲组各单项取前六名,乙组男子各单项取前六名,女子取前四名,按7、5、4、3、2、1计分,参加人数不足六人时,计分方法不变,仅一人报名时,该项不进行比赛,接力赛计分按单项名次分乘2计分。单项破校纪录加7分,接力破校纪录加14分。
2. 各队单项、接力得分之和为游泳团体总分,游泳团体总分计入该单位的校运会总分。
3. 各单项奖励前三名。
九、附则:
本章程之解释权属院运仲裁委员会,如有未尽善处,得由本届院仲裁委员修订施行。
第四篇:游泳比赛规程
上海市职工运动会游泳比赛规程
一、承办单位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二、比赛项目
1、男子:100米蛙泳、100米仰泳、100米自由泳
(1)青年组: 40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中老年组:40周岁及以上(1973年1月1日以前出生)
2、女子:50米蛙泳、50米仰泳、50米自由泳
(1)青年组: 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中老年组:35周岁及以上(1977年1月1日以前出生)注:中老年组运动员可以参加青年组比赛,但青年组运动员不得参加中老年组比赛。
3、团体:男子4*50米混合接力,女子4*50米混合接力。(接力顺序为仰泳、自由泳、蛙泳、自由泳)
三、比赛日期
2012年8月
四、比赛地点
待定
五、报名办法
男女团体项目每单位限报一支队伍参加。
个人项目每位运动员最多可报名参加两项,个人项目各单位最多可报两名运动员参赛。
六、竞赛办法与规则
1、比赛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2003年《游泳竞赛规则》
2、各项目以一次比赛成绩排列名次。
3、弃权者不得参加以后项目的比赛(游泳接力除外)
4、所有运动员必须携带身份证参赛,以备接受检查。
七、名次及奖励办法
按照本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九、最终解释权归市卫生系统第十届职工运动会组委会。
上海市卫生系统第十届职工运动会比赛报名表
(游泳)
单位:组别:
领队:手机:
注意事项:
1、个人项目每位运动员最多可报名参加两项,个人项目各单位最多可报两名运动员参赛。
2、中老年组运动员可以参加青年组比赛,但青年组运动员不得参加中老年组比赛。
上海市职工运动会比赛报名表
(游泳)
单位:组别:手机:领队:
注意事项:
1、个人项目每位运动员最多可报名参加两项,个人项目各单位最多可报两名运动员参赛。
2、中老年组运动员可以参加青年组比赛,但青年组运动员不得参加中老年组比赛。
上海市卫生系统第十届职工运动会比赛报名表
(游泳)
单位:组别:领队:手机:
注意事项:
1、个人项目每位运动员最多可报名参加两项,个人项目各单位最多可报两名运动员参赛。
2、中老年组运动员可以参加青年组比赛,但青年组运动员不得参加中老年组比赛。
上海市卫生系统第十届职工运动会比赛报名表
(游泳)
单位:组别:男子中年组 领队:手机:
注意事项:
1、个人项目每位运动员最多可报名参加两项,个人项目各单位最多可报两名运动员参赛。
2、中老年组运动员可以参加青年组比赛,但青年组运动员不得参加中老年组比赛。
第五篇:2011年龙岗区学生游泳比赛竞赛规程
2011年龙岗区第十届学生游泳比赛
竞 赛 规 程
一、主办单位:
龙岗区教育局
二、竞赛时间及地点:
1..竞赛时间:2011年10月29日、30日 2.竞赛地点:龙岗区龙城高中游泳馆
三、参赛单位:
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参赛,也可以教办为单位联合组队参赛。
四、参赛办法:
1、参加人数:
① 各代表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1-3名;
② 依据项目设置和组别分段,每参赛单位在每比赛个单项中可报名参赛3人。(接力项目除外)
2、运动员参赛条件:
① 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我区有正式学籍的(2009年9月1日前有本校正式学籍、且学籍档案送交区教育局备案的学生)在校就读学生,且身体健康能适应游泳比赛的要求。在所有报名学生中外户生人数不能超过总人数的1/2。
② 所有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符合本市学校体育竞赛《关于深圳市学生运动员注册及参赛资格的规定》。
③ 参赛学生只能参加本组比赛,不能越组参赛。④ 各代表队可在区内其他学校补充队员。
⑤ 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相关学籍资料报名。比赛组委会以资料验证结果确定各队员参赛资格。
⑥ 各直属学校未获得参加区比赛资格的拔尖运动员(及暂住户口运动员)可报名参加单项比赛,参赛队员必须是今年在市级比赛前八名学生或上一届区小学生游泳比赛者前六名者,经区教育局审批后方参加比赛,比赛只计个人成绩(暂住户口不计名次),不计团体总分。
五、分组及项目设置:
1、分组情况:
本次比赛按年龄分为三组进行比赛。具体分组情况如下:
① 少年组: 参赛者应于1994年1月1日—1998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者。② 儿童甲组:参赛者应于1999年1月1日—2000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者。③ 儿童乙组:参赛者应是2001年1月1日—2002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者 ④ 儿童丙组:参赛者应是2003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者
2、竞赛项目: 少年组(男女各4项)
①100米蝶泳;100米蛙泳;100米自由泳;100米仰泳 ②儿童甲组(男女各11项)
50米蝶泳、100米蝶泳;50米仰泳、100米仰泳;50米蛙泳、100米蛙泳;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400米自由泳;4×50米自由泳接力、4×100米自由泳接力、③儿童乙组(男女各10项)
50米蝶泳;50米仰泳、100米仰泳;50米蛙泳、100米蛙泳;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4×50米自由泳接力、4×100米自由泳接力、④儿童丙组(男女各10项)
25/50米蝶腿、25/50米蝶泳;25/50米仰泳、50米仰泳打腿;25/50米蛙泳、50米蛙泳打腿;25/50米自由泳腿、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打腿; 4×25米自由泳接力、4×25米自由泳打腿接力
六、报 名:
1、报名时间及条件
① 各参赛队教练员、领队于10月 25日下午3:00到区教育局 422召开领队、教练会议,同时向比赛组委会提交报名表,逾期不予报名。
② 各参赛单位报名时应提供参赛学生运动员第二代身份证(儿童证、居住证)学籍卡片原件(注明学籍编号),进行学生运动员资格审查。同时,还应提供运动员一寸彩色登记照片2张,办理相关证件。
③ 各参赛单位报名时应提交参赛学生运动员身份证(儿童证、暂住证)、学籍卡片复印件备案。
④ 报名表必须男、女分开填写,报名表须由电脑完成填写、打印。
(报名表请在〈龙岗教研网-体育学科〉下载)⑤ 报名表必须加盖本单位或教办公章。
2、报名联系人:
李 伟老师,联系电话:***
七、竞赛办法:
1、采用国家体委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进行裁判。
2、各项目均为一次性决赛,按成绩录取名次,若异组运动员成绩相同则并列,无下一名次。
3、各参赛学生运动员每人限报3个单项进行比赛(可兼报接力项目,测试项目除外)。各参赛单位在同一单项比赛中限报3人。
4、每组别报名不足两队参赛,则取消该组别比赛。
5、每项目比赛不足两人(队)参赛,则取消该项目比赛。
6、无故弃权者,取消后继参赛资格(含接力项目)。
7、各代表队须自备并督促运动员必须穿着符合《游泳竞赛规则》规定的泳装参加比赛。
八、名次录取及奖励办法:
1、对参赛各项取前六名进行给予证书奖励。各单项前六名按7、6、5、4、3、2、1记入团体总分。不足6人递减一名录取名次,不足三人,只取第一名给予奖励。各并列项目所得分平均分配。
2、各接力项目前六名按14、12、10、8、6、4、2记入各组团体总分。不足6队递减一名录取名次,不足三队,取第一名给予奖励。
3、对各段(组)团体总分前三名给予奖励。参赛单位不足三队(组),取第一名给予奖励。
4、达一级运动员标准加20分;达二级运动员标准加10分(一人在同一项目中无论破多少次纪录、达多少次等级均以一次加分)。
5、团体总分按各队在各单项比赛中得分多少累计计分,分数多者名次列前;如再相同,则以第一名多者列前,依次类推。
6、少年组不设团体总分奖,只对比赛前六名给予奖励。
十、裁判员:
裁判员由区教育局统一抽调,并组织裁判学习班,实习场地。
十一、经费:
1、各参赛单位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各参赛单位自行为参赛学生统一购买比赛期间的意外伤害事故保险。
十二、其 他
1、本规程解释权属比赛仲裁委员会。
2、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201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