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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检察干警个人汇报材料
编辑:烟雨蒙蒙 识别码:17-356883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09 05:27:27 来源:网络

第一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检察干警个人汇报材料

我在齐铁运输检察院控申科接待室工作,已经年过半百但是,在这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中,我能认真学习和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的一项重要任务。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明确提出了以人为本,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面

对我国即将进入“十一五”重要发展时期的新的历史起点,提出了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总体要求。我们说,科学发展观是在全面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总结我国长期发展的实践经验,正确借鉴世界各国发展经验教训基础上形成的、指导当代中国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指导思想的重大发展。科学发展观作为与时俱进的马克思主义发展观,在指导具体实践的同时,也在经历着一个不断丰富和完善的过程。自科学发展观提出以来,党中央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不断推进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我们所亲身经历感受最为深刻的具有全局性的举措有三个:一个是,明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概念的首次完整提出,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决定》将其列为党全面提高执政能力的五大能力之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更加明确地将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发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进一步发展,为我们落实科学发展观指明了“为谁发展”、“靠谁发展”和“怎样发展”的问题。因此,它既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前提和保证,也可以说是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途径。第二个是,明确提出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应当说,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关于落实“五个统筹”的思想,是对长期以来困扰我国经济发展中“三农”问题认识的深化和升华。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要求,全面推进农村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努力建设繁荣、富裕、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四分之三以上,农村建设的全面发展,直接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顺利实现。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集中代表了亿万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由之路。第三个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与确立。法治作为社会的基石,其指导理念的如何确立,势必会对发展起到基础性和保障性的作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等整个国家法制建设的根本指导思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内涵的科学界定,坚持和反映了社会主义先进生产的要求,坚持和反映了人民民主专政国体,坚持和反映了党的领导,坚持和反映了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坚持和反映了从中国国情出发的原则要求,坚持和反映了改革创新和与时俱进这六个方面的本质要求。因此,我们就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对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的一个理论创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标志着我们党对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总而言之,科学发展观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承前人勇于创新的发展观,坚持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和与时俱进,体现了中国正在努力创新自己的发展模式,走自己的道路。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科学发展观的逐步落实,历史必将不断赋予其新的内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也将不断加以完善。只有这样,科学发展才能在前无古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得以实现,才能给我国的发展带来更大的成功动力。我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做到以下几点:

一、要树立司法文明理念,做人民满意的检察官。坚持法治与德治并重,自觉克服态度粗蛮、方法简单、居高临下的做法,以人道的、人性化的方式对待案件当事人,充分体现法治的人文精神和执法司法的人文关怀。坚持宽严相济、区别处理,加强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执法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二、要树立工作永远是第一位的理念,在自己的岗位上永不停步。执法永远是公正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5个方面的重要内容:“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都要体现在具体工作上,同自己的本职工作紧密的结合起来。发扬和坚持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好作风,摒弃和改正不符合社会主义理念的不良工作作风,全面认真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创一流工

第二篇:检察干警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心得体会

检察干警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心得体会

中央政法委决定2006年对全体政法干警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这是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促进政法干警公正执法,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治本之策。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当前检察机关的一件大事。我个人认为,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旨在全面提高检察干警政治素质、队伍素质、业务素质,推动各项检察工作的重要举措。要想达到预期目的,就要深刻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先进的法治理念,是真正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需要的法治理念。其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所谓“理念”,实际上就是人们的一种观念、认识和信念,或价值观。司法理念是指导司法制度设计和司法权实际运作的价值观和理论基础,因此,在行使司法权的过程中,司法理念是无处不在,无时不在的。检察权是司法权的重要组成部分,首先,每一种检察制度都蕴含着一种司法理念,司法理念通过检察制度得以具体的体现,并在这种制度的实际运作中得到贯彻。其次,每一位检察人员在行使检察权中,都会按自己对法律制度的理解、对检察制度和诉讼制度的理解、对法律的本质、社会的观念甚至对人性善恶的理解,通过行使检察权来表现出他们的司法理念。再次,司法理念在社会上的推行或拥戴的程度可以直接表现为社会大众的法律意识的内涵、大小和强弱,从而关系到全社会守法、护法、爱法的程度,影响到国家的法治化的进程和检察改革的成败。因此,司法理念已深深地熔入检察制度之内,成为其重要组成部分。可以说,有什么样的司法理念,就会产生什么样的检察制度。而有什么样的检察制度,也会引导人们形成什么样的司法理念。下面我想谈一下对公平正义的粗浅的理解。在百姓的眼里,检察官是国家和法律的化身,是国家检察权的行使者是社会正义和社会良知的象征。检察官要不负人民的期望、不辱法律的使命,就必须成为一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法律专业知识深厚的、司法技能娴熟的、职业道德高尚的人,要具有较高的文化和道德素质和较娴熟的业务能力。经济的发展和国家法制化的进程,需要建立相应的检察制度来作保障,同时还要求检察人员必须具备现代司法理念,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就是符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先进的法治理念,是真正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需要的法治理念。检察官要树立公正的理念才能够保证其所行使的职权不失公正性。因此,公正的理念应当成为每一位检察官进行行使检察权的精神和灵魂。检察干警应当牢固树立 “公正执法、一心为民”的宗旨,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检察工作永恒的价值追求,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把人民满意不满意、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作为检验我们工作的根本标准。执法为民,服务社会,执法人员要学会善于和正确运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方法,努力做到及时化解矛盾、息讼宁人,努力减少和消除社会对抗,促进社会稳定,以公平促和谐,以稳定促和谐。如何做到公平正义严格执法是基础,所以说检察官在办理案件活动中必须要严格遵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如果法律的平等原则不能遵守,则法律将形同虚设,其应有的公平和正义价值也不可能得到实现。如果检察官在行使检察权中具有超越法定职权的权力,就很有可能在正义的幌子下从事非法的行使检察权活动。所以检察官在办理案件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正确运用实体法作出公正的处理。在严格遵守实体法的同时也必须严格按照程序法办事,检察机关按照诉讼程序办理案件,本身就是实现法的公正价值的要求,同时严格遵守程序才能保障行使检察权的公正。只有按照公正的程序行使检察权,才能实现行使检察权的公正和程序的正义。但不可忽视的是,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不作为,甚至执法犯法现象,在政法队伍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还相当严重。之所以出现这些问题,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一些干警的执法理念不正确。所以,非常有必要从端正政法干警的执法理念入手,通过广泛深入的思想教育,让大家真正弄明白、解决好权从何来、为谁掌权、为谁执法、如何执法等重大思想问题,从而进一步提高政法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能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无疑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一个契机。

因此,我们每一名检察干警要珍惜这个机会,通过这次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活动,切实提高自己的政治、业务素质,端正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现代的执法理念,扎实地履行好权利与义务,把检察职能落到实处,经得起党和人民的检验.

第三篇:检察干警应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检察干警应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汝州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科科长 潘军现

“理念”通俗地说就是人们的一种观念、认识和信念,或价值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是人们对社会主义法律和法治实践的基本看法和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五个方面,是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的先进的、科学的理念,是政法工作的指导思想,更是我们检察干警以及全体政法人员的思想指南。

一、检察干警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具体要求 检察工作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检察机关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一方面要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同时必须结合检察工作实际,从实际出发,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具体工作中得以体现。因此,在检察工作中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主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执法为民的理念。人民检察官必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切实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根本问题,坚持对法律负责与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一切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通过依法维护公平正义,使检察工作真正体现人民群众的意愿,适应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利益。

二是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理念。检察人员必须牢固树立依法行使权力理念,确立对法律的尊重和真诚信仰。在具体执法活动中,要正确理解和适用国家法律,要敢于坚持原则,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坚持抵制各种阻力和干扰,敢于同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等损害法律尊严的行为做斗争。

三是崇尚公正和追求效率的理念。公正是人们追求的理想和目标,是执法永恒的主题。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维护司法公正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检察人员办案要具有独立性,既不能受诉讼当事人意见的影响,也不能受公众舆论的干扰。坚持以质量为本,以客观事实和充分可靠的证据来处理案件。

提高效率是世界刑事诉讼发展的一大趋势。在确保公正的前提下,检察机关要树立效率观念,加快工作节奏。在查处职务犯罪过程中,既要注意深挖犯罪,扩大战果,又要注意突出主要犯罪事实,增强办案成本意识,对一些不影响定罪量刑的枝节问题不要过多地揪住不放,确保案件快侦快结。要依法适用不起诉制度,合理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积极推进社区矫正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尽量缩短诉讼周期。要注意处理好公正与效率之间的关系,做到公正与效率的辩证统一,确保在公正的前提下提高效率,在提高效率的基础上确保公正。

四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司法活动追求的价值目标之一。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到,在刑事诉讼中,树立保护人权意识不但是依法治国和在国际上进行人权斗争的需要,而且也是保证办案质量的需要。检察人员应该按照现行法律和我国签署、批准的国际法律文件中关于人权保障的基本要求,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过程中,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尊重当事人的基本人权,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切实保障当事人特别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人身权利和诉讼权利。坚决禁止和纠正刑讯逼供、超期羁押、违法采取强制措施等违法行为,建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充分发挥法律监督的职能作用,对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是程序与实体并重的理念。遵从程序是维护司法公正的保障,是依法办案的内在要求。司法程序本身具有相对独立于实体的价值,程序正义是公平正义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程序性是检察权行使的一个突出特征。对检察人员而言,树立程序与实体并重的理念,就是要摒弃“重实体、轻程序”的落后观念,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过程中,既要重视监督纠正实体违法,也要重视监督纠正程序违法。

六是法律效果与社会交果并重的理念。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性质和具有社会管理服务的职能,决定了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必须既要考虑法律效果又要重视社会效果。坚持“两个效果”的有机统一,要求在依法办案的前提下,使办案的效果最优化。

检察机关要坚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并重,就必须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出发,把严格执行法律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结合起来:对构成犯罪的,要坚决依法查处;对未成年犯罪、初犯、偶犯或轻微犯罪案件,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依法应当起诉的也要向法院提出从轻处理的建议,充分体现司法人文关怀。

七是监督制约理念。法律监督是宪法和法律对检察机关职能的基本定位。检察机关必须牢固树立监督制约理念,增强监督意识,在各项执法办案活动中充分体现法律监督的属性。根据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参与诉讼活动;按照诉讼分工,检察机关在确保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基础上,与其他司法机关相互制约。检察机关内设部门之间,特别是职务犯罪侦查、侦查监督、公诉和控告申诉部门之间也相互制约。在“监督制约”理念的支配下,检察机关在检察权的配置、检察执法流程设计等方面规定相应的措施和实现“相互制约”的途径,通过诉讼活动来实现制约功能。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无论是对侦查机关的立案监督,对审判机关的审判监督,还是对执行机关的执行监督,都始终贯穿了“监督制约”的理念。从宏观上讲,这种监督既是现代法治文明的成果,也是现代法治得以健康发展的保障;从微观上讲,诉讼活动的监督既是防止发生错案冤案、保护诉讼当事人人权、减少并杜绝执法行为不规范的有效保障,也是检察职能的核心。

在现代法治社会,任何权力必须接受监督检察机关在监督别人的同时,自身同样需要接受监督。当 前我国已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对检察权的监督制约机制。从检察机关外部讲,有各级党委的领导和监督、人大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人民群众与新闻媒体的监督,还有其他司法、执法机关以及诉讼当事人及其律师在程序上的制约。特别是正在全国范围内试行的人民监督员制度,使检察权的行使受到直接和有效的外部监督。从检察机关内部看,有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领导和监督,有同一检察院内部不同业务部门之间的相互监督制约。这些外部和内部的监督制约,保障了检察权的公正行使。

二、检察机关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具体措施 当前,在检察工作中之所以要强调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一是检察工作适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检察机关的执法理念、执法方式、执法效果等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检察机关必须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一切不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执法理念必须更新,一切不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执法机制必须转变,一切不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执法机制必须改革。在履行职责时,要更加注重正确把握办案数量、质量和效率的辩证关系,更加注重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更加注重依法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二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科学发展观的提出,是中国共产党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过程中形成的新的执政理念,对于合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指导意义。毫无疑问,树立先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也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应有的题中之义。必须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同时,不断深入检察改革,实现检察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三是不断提高检察工作水平的现实需要。近年来,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检察工作在改革创新中不断取得新的成绩,检察队伍形象持续改善。只有坚持不懈地加强教育和引导,使广大干警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才能从源头上解决当前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四是深入推进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问题。通过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整改活动,广大检察干警规范执法的自觉性有了新的提高,一些影响公正执法的突出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检察工作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要巩固专项整改活动已经取得的成果,实现专项整改的预期目标,就必须始终抓住树立先进执法理念不放。

要在检察机关、检察干警中培养、树立先进的法治理念,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要加强对干警先进执法理念的培训、教育和引导。要大力开展对检察干警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通过办培训班、召开专题研讨会、开展大讨论活动、直接对话、网上交流等形式,通过培养教育,使检察人员从内心深处真正树立先进的法治理念,逐步培养检察人员按先进执法理念进行执法的习惯和良好的职业操守。

二要建立健全先进执法理念的规章制度。要在制度设计中把先进执法理念具体化,使先进的理念能够看得见、摸得着。要按先进执法理念的要求,完善办案流程和质量保障规范,力求达到项项有规定,件件有标准,事事有程序,使检察机关每个执法环节和每个执法行为都处在严密的规范和监督之下。要建立健全督察机制,确保制度的落实。

三要健全、完善考评机制,为落实先进执法理念提供正确的导向。要重视全面管理、过程控制,不能简单地下指标、定数量,单纯依靠数字抓考核。考评标准应当紧紧围绕案件质量这一核心,案件质量标准应当在考评标准中占有相当重要的位置。四要努力创造依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执法的外部环境。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重要特征,也是做好检察工作的重要保证。要不断完善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坚持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检察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

(本文约3860个字)

第四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个人剖析材料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法战线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也是进一步提高广大政法干警思想政治素质的重大举措。我是1988年参加工作,1990年加入党组织,在部队担任过排长、政治指导员、政治教导员等职务,现在市公安局特警大队工作。我作为一名普通党员,通过这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使自己能专下心来学习法治理念新理论,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先进性,把这次教育活动变成了自我教育、自我提高、自我完善、提高执法能力的过程,感到受益非浅。根据市局统一安排,现将本人在法治理念方面存在的问题、产生的原因及下一步工作措施剖析如下:

一、自身存在的问题

对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标准要求,以此为镜子,我认真查找了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思想解放的力度还不够大。对新生事物的认识还不够到位,工作中循规蹈矩,按部就班,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还不能用全新的思维方式去做开创性的工作。比如,在从部队向地方转变的过程中,自已的思想观念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一直停留在部队的工作模式下,未能及时地适应地方工作,对公安工作的根本职能理解的还不深、不透,制约了自身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是精神状态还不佳。作为维护全市稳定工作的职能部门,不论是工作的标准,还是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应该说都是很高的。但自已因到新的单位,总觉得地方工作不象部队工作那样紧张,有一种安于现状,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思想,还需要进一步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是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在日常工作中,我在贯彻落实“严格、求实、创新、高效”的工作要求上还不够自觉,与这一标准相距甚远,工作中还有急躁情绪。

四是坚持学习还不够自觉。日常工作中,总是有意无意地放松了自我学习,忽视了知识能力的培养再造,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强。由于忙于事务性工作,不愿挤出时间学,即使有了时间也坐不下来、深不进去。在法律知识学习上还不够用心,法律素养还比较浅薄,知识结构单一,把握形势、了解大局不深不透,研究思考问题不深、不细,理论联系实际不紧、不够。

五是业务能力还不够过硬。我到110中队工作已近一年的时间了,还不能熟练地掌握与本职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工作程序,办事效率需要进一步提高,工作协调能力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六是争先创优的意识不强。我存有一种与事无争、平平淡淡才是真的思想,因而缺少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大胆工作的信心和勇气,工作中没有新的亮点,工作方法不够灵活,不能够很好的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1、政治理论、法律知识学习不够。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业务知识学习不够经常化。对政治、法律知识学习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除集中学习和完成规定要求外,平时忙于工作事务,而放松对自己的学习要求。虽然平时也在读书、讨论、写文章、投入也不少,但不能很好地掌握科学理论的精神实质和科学体系。这样一来,就造成了三个不良的后果。一是只顾工作,不顾政治理论学习,导致了政治理论学习的放松;二是理论学习缺乏系统性,对政治理论、法律知识学习缺乏深入了解,对经济知识缺乏系统学习,流于一知半解,影响了理论水平的提高;三是思想改造缺乏实践性,缺乏艰苦环境的磨炼,缺乏严格的党性锻炼,思想与实践脱节,影响了理论学习水平的提高。

2、存在畏难情绪,工作责任弱化。工作安于现状,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思想上有畏难情绪。在工作中有怕得罪人的“老好人”思想,致使自己的一些想法和意见不愿表达。

3、缺乏刻苦钻研的精神。对公安工作业务限于浮于表面的了解,有的在需用时,才集中时间突击了解学习一下,难以真正的“沉”下去。

三、整改措施

随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不断深入,通过对照检查,认真剖析,使我更加清醒地认识到自己存在的问题,也更加增强了我改正错误、提高自己思想素质的信心和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决心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进:

第一,加强知识学习。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增强责任意识和政治敏锐性。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使自己的一言一行都体现出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提高自身“为民执法、公正执法”的能力和素质。

第二,增强服务意识。个人利益永远服从于党和人民的利益。在具体工作中,坚决克服对当事人态度生冷的现象,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使自己的一言一行都要从提高公安干警公信度和树立公安干警良好形象出发。

第三,增强大局观念。坚决克服工作中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淡薄的问题,在工作中自觉地服从、服务于大局,自觉地把自己的工作同单位集体的工作联系起来,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培养良好的作风。在今后的工作中,增强工作责任心,逐渐养成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自觉遵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廉洁自律,公道正派。

第五,努力学习业务。努力提高法学理论水平,始终以饱满的热情、最佳的精神状态投入到公安工作中去。

以上是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剖析材料,不足之处敬请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第五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知识

主要内容: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内涵;执法为民理念的基本内涵;公平正义理念的基本内涵;服务大局理念的基本内涵;党的领导理念的基本内涵;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法治领域的基本指导思想,是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思想的统一体,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与法的理论同中国国情和现代化建设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实践经验相结合的产物。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包括:依法治国的理念、执法为民的理念、公平正义的理念、服务大局的理念和党的领导的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五个方面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它们之间相互补充、相互支持,协调一致。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价值征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五项法治理念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二、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内涵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含义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意志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的是法治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确立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的最具权威的标准。

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理念,需要准确把握以下三个方面的基本内涵: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

(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2)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合法率的特权。(3)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违法行为都必须依法受到追究。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法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2.树立和维护宪法权威。法律权威是法律所具有的尊严、力量和威信。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维护法律权威,必须确立法律是人们生活基本行为准则的观念;维护法律权威,必须首先维护宪法权威;维护法律权威,必须努力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3.严格依法办事。这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也是法治区别于人治的重要标准.1.职权由法定.职权法定是法治的基本要求,也是法治区别于人治的重要标准。

(1)职权由法定。职权法定是法治的重要原则,也是严格执法的合法性基础。职权法定原则要求执法机关的权力必须由法律具体而明确授予,执法机关必须严格在法律规定的权限内履行职责。

(2)有权必有责,即权利义务相一致。有权必有责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行使权力要对所引起的法律后果负责;二是被法律赋予了权力而不去行使或者行使不到位,就是不尽职、不作为,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用权受监督。权力必须受到监督是一切法治社会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执法机关的权力必须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整个行使过程必须受到严格的监督和制约。(4)违法受追究。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也是法律权威与尊严的重要体现。只有执法者的违法行为都毫无例外地依法受到追究和惩罚,才能给整个社会树立依法办事的良好示范。

三、执法为民理念的基本内涵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特征。执法为民,就是按照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们的根本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各项政法工作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执法公正、一心为民。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1.坚持“一切为了人民”,把维护人民利益作为公安工作的根本宗旨。

2.坚持“一切依靠人民”,要在公安工作中走群众路线。3.坚持以人为本,树立人权保护意识,勤政守法、文明执法。4.坚持清正廉洁的作风,甘当公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公平正义理念的基本内涵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价值追求。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也是新时期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公平正义理念在国家法治建设和政法工作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理念,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1.合理合法。合理,是指权力行使应当符合法律赋予该项权力的目的,案件与处理结果轻重相当,同样情形同样处理。合法是实现公平正义理念的形式要求,即执法者和社会成员的行为要依法进行。

2.平等对待。平等对待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社会公平正义方面的具体要求。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要反对特权;二是禁止歧视。

3.及时高效。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提高时间效率;二是提高物质效率、降低经济消耗;三是提高制度的科学性,减少不合理制度的负面作用。

4.程序公正。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应当以实现实体公正为目标;二是必须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是必须克服执法者的随意性。

五、服务大局理念的基本内涵

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是公安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的必然要求,是政法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服务大局要求各级政法部门和广大政法干警,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大局开展工作,立足本职,全面正确履行职责,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观念,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1.服务大局就是要保障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与和谐社会建设。政法工作服务大局的目标任务就是服务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体布局。

2.服务大局必须胸怀大局,立足本质,全面正确履行职责。要求政法工作者打牢服务大局的思想基础,围绕大局筹划部署工作,善于结合实际,创造地开展工作;要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全面落实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强化法律调节和服务,保障、促进经济社会关系协调;同时,要正确处理好服务大局与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关系、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之间的关系。

六、党的领导理念的基本内涵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是我国司法体制的政治优势和重要特征。政法工作必须牢固树立坚持党的领导的理念,这是党的先进性和党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历史地位决定的,也是政法工作肩负的重大政治和社会使命决定的。牢固树立党的领导观念,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1.坚持党的领导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几个关系:(1)正确认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关系,自觉地把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人民利益和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起来。(2)正确认识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与执行国家法律的关系,自觉地把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与严格执法有机结合起来。(3)正确认识坚持党的领导与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关系,把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与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职权统一起来。

2.坚持党的领导要求政法工作者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法机关和全体政法干警要树立自觉接受党的领导的思想观念和意识,在各项政法工作中都必须切实增强党的观念,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加强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永远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检察干警个人汇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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