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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机关单位安全保卫年度工作计划[五篇]
编辑:九曲桥畔 识别码:17-594235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7-23 14:30:36 来源:网络

第一篇:乡镇机关单位安全保卫年度工作计划

在镇政府、党委的高度重视下和市委综治委的正确指导下,财政分局为了更好地落实安全保卫工作,以确保本单位的安全,切实把综治工作放在首位,按照上级精神一步一个脚印地认真落实上级要求。财政分局紧紧围绕镇党委的“创平安、构建和谐社会”这一中心,特拟定年度安全保卫工作计划如下:

一、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向单位所属人员经常进行法制观念教育,增强个体的法制观念,提高警惕,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二、发动和组织群众,做好防特、防火、防盗、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工作,加强对要害部门和重点单位部门的保卫,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三、发挥治安保卫委员会,治安巡逻队的作用,搞好治安联防,维护单位内部及其单位周围的治安保卫。

四、负责本单位职工和辖区内家属及其他常住、暂住人员的安全管理,调解纠纷,帮助和教育轻微违法犯罪人员。

五、对治安机关依法交付监管,考察的犯罪或被告人实施监管、考察。

六、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查破或协助查破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查处治安案件。

为了以上工作的顺利进行,分局成立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在具体的工作中围绕“四好”、“五种”责任,实施“四个”到位。

第二篇:单位安全保卫

浅议当前内部单位治安保卫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

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是公安工作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也是单位内部行政管理的重要职能和手段。内部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好坏直接决定着一个单位的安全稳定,影响着一个单位的建设和发展。特别是医院、商场、车站等一些公众场所,治安复杂性绝不亚于社会面的某些区域,它集中体现了社会面的上偷盗、扒窃、诈骗、抢劫等各类案件和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矛盾纠纷等不稳定因素,还有很多必用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质等极易诱发各类治安灾害事故的危险因素,加之有外来人员众杂、流动性强、无时间限制等特点,致使不易管理控制,其治安甚至更复杂于某些社会面,严重了会直接影响社会的安定。

一、部分单位对治安保卫工作重视不够,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

一是重效益、轻安全。市场经济时代,抓经济、争创收是各项工作的中心,这勿容置疑。创收是重要的,而保卫辛勤的劳作成果更加重要,只注重效益,而忽视安全,是很片面的,是一种追求眼前利益行为。从长远看,长期保持经济发展要靠一个稳定的发展环境,经济利益要靠良好的治安秩序给以保护,免受不法侵害和意外损害。二是侥幸心理作祟。一些单位领导人总认为发生事故和案件、遭受损失,那都是别人的事、其它单位的事,与自己和本单位无关,离自己或自己单位很遥远,这些不会那么巧发生在自己身上,缺乏远虑和忧患意识。江泽民同志提出的“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科学论断,阐明了隐患的危险、防范的重要、责任的重大以及隐患、防范、责任三者之间的关系,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领导人对安全工作的重视,要求各级领导要居安思危,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保一方平安。三是“雷声大,雨点小”。对于安全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发文要求的不少,真正落到实处的不多。有时上行下效在单位内部转发个文件,如泥牛入海杳无音信;有时弄虚作假撰写个汇报,也就瞒天过海顺利过关;有时吆喝得很响,却舍不得投入,防范上人财物都很薄弱,“抓好安全工作”也就成了一句空话。迫于权限,保卫部门虽觉以上难做但也无法扭转,只能服从。四是对治安保卫工作的认识观念简单陈旧。对治安保卫工作的认识还停留在看门护院的原始阶段,认为无什么事情可做,在保卫人员的安排上,要么是老弱病残的敷衍了事应付工作,要么是四肢发达头脑简单的装装门面,真正遇事,不是不起作用就是更加添乱。治安保卫工作既是公安基础工作又是单位内部重要的行政管理工作,具有较强政治性和政策性,既有公安工作的共性又有其自身特性,是一项复杂细致的社会工程。它工作的对象是人,包括内部人员管理、巡逻守护、消防建设、隐患治理、法律普及、安全教育培训、矛盾纠纷调处、案件事故预防调查、文书档案形成和单位周边治安协调共建等等一系列繁杂的安全管理事务,并且内部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也由单位内部保卫机构承担,任务繁重。保卫工作除具有较高危险性外,同时也具有较强的业务性和技术性,这就要求工作人员除具备政治可靠、敢于牺牲、身体健康并掌握一定防卫技巧外,更要求具备冷静的头脑、敏捷的思维、过硬的业务和宽广的知识面,只有这样才能适应新形势下治安保卫工作的需要。社会不断向前发展,犯罪手段也日益智能化、科技化、信息化,新时期的治安保卫工作越来越急需综合的高素质人才,以适应日趋复杂的社会治安形势。

二、行业社会地位和工资待遇低,阻碍人才进入或留不住人才。

治安保卫工作是历史悠久的行业,自原始公社末期就有了保卫这种现象,有了国家、有了阶级就有了专职保卫,它为历朝历代安全稳定都做出过杰出贡献,是一个传统的重要行业。在我国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保卫工作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解放战争后期在内部单位就逐步设置了保卫组织,配备了专职保卫干部。新中国建立后,内部保卫工作更是得到极大的加强和发展。近年来,党和政府对内部单位安全保卫工作越来越重视,党中央强调“在新的历史时期,保卫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可治安保卫工作的社会地位却一直处于较低位置,没有职称、没有级别,就连技术工人等级考核也没有这个专业,似乎非正儿八经的职业,也就使广大群众普遍对这一行业产生不良认识,对从业人员产生歧视。治安保卫工作具有公安工作的基本性质,区别只是工作阵地和职权范围的不同,同样也是与坏人坏事、违法犯罪做作斗争,维护局部安定的正义之举,有多少保卫工作者为了单位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流血受伤,甚至献出了宝贵生命,这是光荣的职业、神圣的职业。治安保卫工作从业者全国有一百多万人,超过国家公安民警总人数,这是一支非常庞大的队伍,“正处在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第一线,其成效如何是关系着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能否顺利进行的大问题。”却恰恰没有这支队伍的职称序列,在社会上找不到他们应有的位置。少部分有关系的就只好往非本专业上去靠职称,虽然工资提高了,却成了“挂羊头卖狗肉”的另类现象,还有争抢别人岗位不务正业之嫌。然而更多的人没有关系也就没有任何职称,无奈的做着这份担危险、费心思、高付出、低收入的工作,正应了保卫行业那句俗语“操心受累不讨好”,工作有危险无规律,脑力和体力都时时超常付出,却没有相应的待遇和报酬。没有职级,待遇就上不去,人员工资报酬水平低,就难以激发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情绪也就影响了工作质量。受外界大环境对保卫行业不良认识的干扰和工资待遇的制约,部份保卫干部也自视不高,积极寻找机会改行,很难安心工作。更重要的是行业的社会地位问题等于设置了一道高高的障碍,阻碍了高素质人才的进入,而使一些哪里也不要的“人才”充斥于这个行业,致使一些单位的内部保卫工作不但效率不高,还会经常出现纰漏。以上种种,对治安保卫工作发展提高是非常不利的,这也有悖于“以人为本”、“与时俱进”理念和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三、目前从业人员素质普遍不高,不适合新时期保卫工作需要。

由于领导重视程度和职级待遇等存在问题,各内部单位配备的保卫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普遍较低,无论是政治觉悟、业务技能、文化水平还是个人素养等方面大部分都不适应工作要求。形成这种现状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两种原因:一是荒谬认为保卫工作不重要,配两个人应付一下上面检查就行。尤其是在一些机关和事业单位,把单位内部老弱病残或不服从领导管理的“发配”到保卫科,工作无能力或政治觉悟低,结果遇到治安情况,不是管不了的就是惟恐“天下不乱”的;二是错误认为做保卫工作是镇压性的,不需方式方法而厉害能打就行。尤其是在一些企业单位,把社会上或单位内部蛮横霸道、打架斗殴的“人才”招聘“选拔”到保卫部门,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不依法管理,结果把维护治安搞成扩大“战果”,形成“黑保安”现象。例如:某公司有外来人员不服从管理还挑衅闹事,公司保卫部门出警制止,一时意气用事聚众群殴,结果将滋事方打成重伤,保卫人员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事情不但没有解决好,反而触犯法律,也给公司造成了损失。以上原因导致治安保卫行业不能注入高质量的新鲜血液而驻足不前、发展滞后,远远无法适应高速发展的新形势下治安保卫工作需求。

四、部分群众对治安保卫工作认识不足,安全观念上偏颇淡薄。

有的群众不了解保卫工作,认为无事可做,可有可无,并不重要;有的群众认为安全工作是领导的事、是安全主管部门的事,与他们无关;有的群众认识观念上有偏见,认为做保卫工作不需要文化,没有业务学不到技术,又没有社会地位,做这行没有出息,甚至对保卫行业产生歧视。殊不知这种种认识观念非常偏颇,非常不利于内部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发展。

对策

一、切实提高领导重视程度,推进内部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有效落实。

领导重视问题,是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核心为题。领导重视,不能仅仅停留在字面上和讲话中,而是要延伸至实际行动。《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列》(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实施,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条例》第二条要求“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其中单位负责就是单位治安保卫工作实行单位负责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的制度,要求单位树立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责任主体意识,在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单位依法自我管理、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为贯彻落实好以上方针,保卫人员要依据《条例》积极争取单位领导重视和支持,建立健全内部保卫组织体系,配齐配强工作人员,落实完善安全防范措施;政府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安全责任查究制度,强制内部单位认真贯彻《条例》规定,确实将安全工作与单位领导人的政治生命及经济利益挂起钩来,坚决维护法律法规制度的尊严,扎实推进内部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有效落实。

二、准确界定和提高保卫工作地位和待遇,增强保卫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拥有具备高素质的综合人才,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关键,治安保卫工作也不例外。但治安保卫没有一个合适的定位以及与之付出相平衡的工资待遇,是很难留住人才的。培养高素质的专业人才,使治安保卫工作专业化,在打击预防内部单位违法犯罪、处置突发事件和治安管控以及安全教育培训等方面,培养造就一支政治立场坚定、专业过硬、反应迅捷、安全知识丰富的治安保卫队伍,是治安保卫工作的迫切需要;对保卫工作合适定位,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设立“安全保卫”职称序列,确定人员职级(如:初级安保①员、中级安保员、高级安保员、安保师、高级安保师),落实工作待遇,提高工资报酬,达到工酬相符,使治安保卫从业人员有归属感和自豪感,从最大程度上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以维护单位内部安定,促进社会稳定,是治安保卫工作的当务之急。值得欣喜的是政府有关部门已经意识到这一问题的重要性,正着手研究治安保卫工作的改革,酝酿制定有关标准,解决治安保卫人员职级待遇问题。这保卫工作的改革,犹如一股暖暖的春风徐徐吹进千万保卫工作者的心田,它的出台必将对治安保卫工作和社会安全稳定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三、提高保卫人员的从业素质,保障治安保卫工作队伍的稳定。

社会高速向前发展,科学技术不断革新提高。科学的发达为人民群众带来巨大的利益,同时也大大提高了犯罪分子作案的技术手段,使犯罪手段日益科技化、智能化和信息化,给群众和集体的生命及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害和损失。要想遏制犯罪,保护生命和财产安全,必须提高治安保卫工作的科技含量,除了配备高科技技术防范手段外,更重要的是要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以人为本”原则,尽快提高治安保卫队伍的综合素质,增强保卫人员驾驭治安管控的能力。新的历史时期对保卫干部提出了更高要求:一是要和有关部门搞好协同,处理好上下左右的关系;二是要求保卫干部熟练掌握和运用公安业务的多种知识和技能,成为一专多能的多面手;三是要广泛汲取法律、信息、公共关系等相关学科知识,丰富内涵,提高工作水平。具体做法是:首先加强对现有人员的教育培训,实行执业资质认证,提高从业素质;其次规范提高行业准入条件,净化队伍,对那些确实不适合保卫工作的人员,要坚决清除;第三“知识就是力量”,新的历史时期、新形势下,治安保卫工作呼唤有勇有谋、智勇双全的保卫干部,要将那些政治立场坚定、责任感强、有文化、有智慧、懂法律、知识面广又热爱治安工作的人才充实到保卫战线,尤其在保卫机构负责人的选拔配备上,一定要严格把关,择优录用;第四确定职级待遇,提高工资报酬,以稳定队伍,并形成梯队建设,避免出现断层,使治安保卫工作进入良性持续发展状态。

四、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加强对治安保卫工作目的、意义、方针、原则和开展保卫工作维护单位稳定的必要性、重要性等的宣传教育,使群众深入了解内部保卫工作,积极支持并主动参与单位治安保卫工作;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常识、防范防护等内容的教育培训,提高群众安全知识水平和应对治安突发情况的能力;认真组织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消除治安隐患;严格落实安全工作领导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强化群众的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织就一张纵到底横到边的严密安全“防护网”。这样多措并举,使治安保卫工作切实发挥保一方平安的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注释:①“安保”:即安全保卫。笔者认为“安”:指安全工作本身和安全监督检查以及隐患防范整治等行为,包括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治安防控、安全生产、消防工作和监督检查、隐患整治等等,具有主动性和超前性;“保”:指保卫、保护,是一种行动——应对治安问题的行动,带有被动性和滞后性。这个职称名称对安全保卫工作来说比较贴切和具体。

第三篇:机关安全保卫制度

安 全 保 卫 制 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局机关的安全保卫,预防火灾、盗窃、泄密、诈骗、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发生,维护好局机关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保卫工作贯彻“综合治理,齐抓共管,预防为主”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组负责。深入开展经常性的法制教育,强化思想政治工作,增强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

第三条局机关成立综合治理和安全领导小组,由局领导任组长,各股室和单位明确一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局机关安全。

第四条综合治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每年一次与各股室和二级机构负责人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领导责任。局主要领导对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负领导责任,将安全保卫纳入行政管理工作中,做到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考核。

第六条主管部门责任

(一)贯彻执行国家治安、消防管理法规,对干部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保卫和遵纪守法宣传教育,按规定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二)监督检查各股室和单位的安全保卫情况,对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的部门提出建议,并督促落实。对检查出的不安全因素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对重大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三)一旦发生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要保护现场。会同有关部门追查破坏和破坏嫌疑事故,参与治安灾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严格各项防范措施,确保要害部位的安全,加强对保安队伍的管理,充分发挥治安保卫委员会的作用。

(五)加强对物业承包单位的安全保安工作的指导、检查、协调。

第七条局各股室、单位责任。股室、单位负责人要按照安全保卫工作的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好本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并对本部门的安全保险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三章办公楼管理

第八条采取楼层管理单位负责制,每层由所在单位负责好安全保卫工作。

第九条加强值班工作。实行局机关股室股以上干部轮流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严格覆行职责,严禁擅自离岗,值班过程中发生的重要、紧急情况要及时妥善处理,及时报告。

第十条机关工作人员进办公大楼,自觉接受门卫人员的检验。

第十一条门卫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对来局人员注意观察,出现问题要跟踪并向领导禀报。

第十二条机关下班后,不准带外部人员进入办公大楼或私自留宿。

第十三条局编制外聘用人员和物业承包单位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局内部安全管理有关规定,按照“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实行管理。

第十四条要害部位(财务室、档案室、监控室、中心机房、动力设备、消防设施、高低压配电房、动力机房、锅炉房等)要有专人负责,并制定安全保卫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机关办公大院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剧毒和枪支

弹药等危险物品。严禁在机关办公大楼焚烧废纸与其它物品。

第十六条机关办公大楼内的大厅、走廊、院内等公共场所严禁堆放杂物,保持各通道畅通整洁。

第十七条办公室内禁止擅自外接电源。工作人员每天在上下班离开办公室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做到人走门关、灯灭。

第十八条各单位秘密级以上文件、资料要按照保密条例妥善保管。

第十九条财务部门要按银行核定的限额存放现金。因特殊原因超额过夜存放的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设专人看管。

第二十条各部门的公款、贵重物品、印鉴要有专人负责管理,车辆和交通安全的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机关公务车按指定的车位停放。车辆和交通安全的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机关工作人员携带大件物品出机关办公大院时,需开具携带物品出门证,方可执行,并自觉接受门卫检验。

第二十三条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得擅自联系外单位人员到机关大楼内买卖物品。

第四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大力宣传并认真实施《消防法》等法律、法

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扎实做好消防工作。

第二十五条建立健全机关义务消防组织和防火机制,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消防知识,掌握常规灭火技能,必要时进行灭火演练。

第二十六条禁止在办公室、仓库使用电炉,禁止在配电间、动力机房、汽车旁边抽烟,燃放鞭炮和明火作业,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等进入办公区域。

第二十七条要害部位的电源、动力电线、电器设备实施定期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处理。如有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第二十八条严格管理消防器材和设备,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不得擅自移动、外借和私自带走消防器材。

第二十九条机关工作人员要爱护楼内配备的灭火器、消防水龙带、烟感器、防盗探头、监控仪器等器材。如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保卫部门。

第三十条一旦发生火灾,要迅速报警,并及时组织灭火,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第五章奖惩

第三十一条安全保卫工作是年终总结考核的一项主要内容。对组织不健全,责任不明确,防范措施不落实,以致发生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造成严重损失和影响的单位或部门,其主要

领导负主要责任,同时根据情节轻重、责任、危害大小,追究主要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酌情给予处理。对聘用编制外人员或派遣人员予以解雇辞退。对因失职发生事故,而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危害到人身财产安全的有关人员,构成渎职罪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二条对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在防火、防盗和维护治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干部职工,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三十三条对协助公安局部门破案有功的部门和个人,勇于同犯罪分子作斗争或在抢救灾中有重大贡献的干部职工,根据情况给予表彰、奖励或报请有关部门给予记功、晋级以及授予荣誉称号的奖励。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篇:县委机关安全保卫制度

为做好机关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县委机关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县委机关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各项安全保卫制度。

2、各办公室下班时要关好门窗,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大额现金。

3、各单位值班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严禁酒后上岗。不准会客和参加娱乐等与值班工作无关的活动。

4、各单位值班时,必须由2人值班,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详细填写好值班巡逻情况记录。办公大楼晚10点上锁,早晨6点开门。

5、宿舍区夜间安全保卫,由各单位值班人员与大院门卫共同负责。每天夜间,由1名值班人员会同门卫搞好巡逻,由门卫填写值班巡逻记录。

6、县委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对值班情况进行检查。一次不到岗者,本人要写出书面检查,单位盖章后交县委办公室;两次不到岗者,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严肃处理。

第五篇:机关安全保卫工作总结

机关安全保卫工作总结

2011年1月11日下午,由南充市公安局主办的“驻市高校、首脑机关2011安全保卫工作总结表彰会”在我校南充校区中加楼会议室召开,机关安全保卫工作总结。南充市委、市政府有关单位负责人、南充市公安局领导、南充市各高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南充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彭仕剑政委主持。

西南石油大学副校长孙一平首先代表学校热烈欢迎市领导来学校指导工作,对南充市公安局和兄弟院校长期以来对学校的关心支持表示感谢,并预祝本次会议圆满成功,工作总结《机关安全保卫工作总结》。

南充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支队长张晓天对2005年南充市首脑机关、驻市高校安全保卫工作作了总结,通报了近期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稳定方面的情况,对春节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进行了部署。会议还宣读了南充市公安局《关于表彰2005安全保卫工作先进集体的决定》,西南石油大学等15个单位获得“2005安全保卫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南充市公安局副局长杨森富在会上作了讲话,他着重强调了三点:要高度重视、扎扎实实抓好春节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认真开展一次以防火、防盗为重点的拉网式安全检查;要把维护稳定作为高校的首要任务,同时在放假前对师生员工进行安全防范教育;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对首脑机关和高校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支持和帮助,积极主动地为高校安全保卫工作服好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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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机关单位安全保卫年度工作计划[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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