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区殡葬秩序整治工作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区殡葬秩序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有关单位: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城区殡葬秩序的通告》(长政发[2002]9号,以下简称《通告》)颁布实施以来,通过全市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禁止违法搭棚治丧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有效促进了城市环境和社会秩序的好转。但2004年下半年以来,城区违法搭棚治丧的现象有所反弹,影响了城市文明形象。为进一步加强城区治丧秩序整治工作,落实创建文明城市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
城市殡葬秩序整治工作纳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目标考核范围,各级各部门要以制止和取缔违法搭设灵棚治丧为工作重点,维护城市公共秩序、规范城区治丧行为,倡导科学、文明的治丧方式,优化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确保城市范围内无违法搭棚治丧和其他违反《通告》的行为。
二、建立工作机制
整治城区殡葬秩序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政府组织民政、城管、公安、工商、卫生、交通、文化、环保、国土资源等部门建立综合整治的长效工作机制,切实做到及时处置一切违法治丧的行为。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民政部门:牵头抓好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树立科学文明治丧新风的宣传教育活动,做好殡仪服务、管理工作。
城管部门:制止、拆除违法搭设灵棚并予以收缴,对沿途燃放鞭炮、抛撒冥纸的行为进行制止并依法予以处罚。
工商部门:依法查处非法从事殡仪服务的行为,收缴非法出租的灵堂、棚架。文化部门:将从事营业性殡葬礼仪演奏的团体、个人和演出活动纳入文化市场管理范畴,对非法从事吹奏经营服务的乐队依法进行查处。
公安部门:对阻碍城区殡葬执法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卫生部门:加强对医院太平间的管理,把好遗体启运关。停放在医院太平间的遗体,可由殡仪服务单位的殡仪服务车辆或经批准的死者单位、家属的车辆接运,禁止其他车辆经营遗体运送业务,防止遗体外运、违规土葬现象发生。
交通部门:对违法从事遗体运送经营服务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国土资源部门:对乱埋乱葬侵占国家和集体土地的行为予以查处。
环保部门:依法查处城区治丧活动中污染环境的行为。
三、健全信息网络
区、街道、社区要建立健全群众治丧需求服务和违法治丧行为举报的三级信息网络,及时了解掌握情况。街道、社区要通过亲情服务为社区居民排忧解难,满足群众文明治丧需求,用热情的服务和及时耐心的说服教育方法主动劝阻、制止丧户违法搭棚治丧行为,经社区、街道劝阻仍违法搭棚治丧的,社区、街道要及时上报,由当地区政府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予以取缔。
四、加大督查力度
市民政局、市殡葬改革办公室根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目标责任和殡葬改革工作目标责任的要求,对城区治丧秩序进行经常性的督查,组织专门人员上街巡查,发现违法搭棚治丧的,及时督促区政府组织力量坚决拆除,并记录在案,定期通报,作为创建工作和殡改工作目标考核的依据。各区政府应将此项工作纳入对街道的目标责任管理,严格考核,确保该项工作层层落实。
第二篇:关于进一步做好春节期间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春节期间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通知
XXXXXX项目部:
你公司报送的《春节前应急工作方案》已收悉,现就你公司在春节期间环卫作业中需进一步明确和强调的事项通知如下,并请根据相关要求抓好落实。
一、第一责任区需明确的事项:
对红军大道、长征大道和于山大道的洒水、冲洗工作,必须在2月4日前完成。
二、第二责任区需明确的事项: 1、2月1日前完成,滨江大道从重光宝塔至防疫站、长征大桥、红军大桥、广场东路、广场西路路段的冲洗。
2、西出路口及周边、老收费站泥沙的清理,必须在2月1日前安排人员进行。
3、红军大桥现已基本通车,红军大桥、长征大桥从1月25日起必须安排工人开始对桥面积存垃圾和泥沙进行每日清理。30日全面通车后,两座大桥在2月1日前都必须进行彻底冲洗。4、2月1日前安排人员和车辆,清理水南环球汽修厂旁的建筑和生活垃圾混合物。以及于盘公路与323国道交接处的生活垃圾。
三、第三责任区需明确的事项: 1、2月1日前完成滨江大道从防疫站至长征源小学段、水岸
新城、红旗大道、渡江大桥泥沙的清理及冲洗。2、1月28日前组织人员将渡江三期安置区的通道和积存垃圾进行清扫、清理。
四、第四责任区需明确的事项:
1、育英大道泥沙、于都中学往工贸城段草丛及空地垃圾虽已安排人员进行了清理,但还不够彻底,2月1日前需再次安排人员进行全面清理。2、2月1日前完成对建材大市场靠金竹路卫生死角的清理。3、1月30日前完成文昌路两边的砖块和垃圾的清理。
五、第五责任区需明确的事项: 1、2月4日前完成对古田中路、站前南路的路面冲洗,此项工作不适宜安排太晚。
2、城乡接合部的垃圾2月1日前必须全部清理完毕。
六、第六责任区需明确的事项:
1、楂林大道、高速引道、怡信大道、新城路、龙门路等必须在2月1日前完成泥沙清理、洒水降尘及冲洗。工业大道可在工业园工地停工后进行,但必须在停工后1天内完成。
2、第六小学对面昌盛服装厂的混合垃圾不是遗留性垃圾,交接后环卫所已组织过清理。公司必须于2月1日前自行组织人员和车辆完成清理。
3、工业园管理委会—广众电子路段人行道积存垃圾必须于2月1日前安排人员清理。
七、上户责任区需明确的事项:
1、大堆建筑垃圾可由环卫所与城管余土中队协调清理,但积存的生活垃圾和少量建筑垃圾的混合性垃圾必须在2月4日前予以清理完毕。
八、清运工作中需明确事项:
1、垃圾筒的整齐摆放和增设、临街面的垃圾筒外表必须在2月1日前全部清洗一次。环卫设施的维护、机动车辆的全面检修保养必须在2月3日前完成。2、2月5日垃圾填埋场进场道路清理完成后,必须每天安排人员进行路面巡捡保洁。3、2月3前完成垃圾场石渣材料的储备和堆放。
4、人民礼堂公厕1月28日完成疏通工作,并保证该公厕的正常使用。
九、洒水、降尘工作中需明确事项:
1、从1月25日起,洒水作业必须每天安排两部洒水车,分开路段和作业范围同时进行,全天工作。
2、渡江大桥、交警大队门口至长征学院(渡江新区),从1月25日起每天安排洒水车进行路面冲洗降尘。
注:接通知后的两日内,必须将具体的工作时间安排表报环卫所,以便督查落实情况。
二0一三年一月二十四日
第三篇: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巩固和发展我县殡葬改革成果,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支持服务县域经济发展,营造风清气正,加快发展的社会氛围,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阴历“十·一”前后,集中精力,强化殡葬管理,突出解决我县殡葬改革工作中
出现的一些问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下:
一、进一步加强对殡葬管理工作的领导。殡葬改革工作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要把殡葬改革工作当作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明确责任,定期研究部署,认真查处违法土葬案件和其它殡葬违法行为,及时解决殡葬改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我县殡改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认真开展殡葬改革大宣传,营造人人支持殡葬改革工作的局面。要利用阴历“十·一”前后的有利时机,运用各种宣传工具进行集中宣传,注重宣传教育的深度、广度和实效性,特别是将殡葬改革有利于节约土地、保护环境、预防疾病传播、保障人民身心健康等重要性和政策法规宣传透彻,用先进文化思想引导群众转变丧葬习俗,造成一个有利于殡改工作顺利开展的环境和气候。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多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殡改政策法规,宣传县委、政府关于殡改工作的有关规定,宣传我县开展殡改以来所取得的重大成就和先进典型。县民政局、各乡镇要出动宣传车,印制宣传单,编发宣传口号,深入到各村进行广泛宣传;广电局要利用电台、电视台积极宣传殡葬改革政策、法规和正反两方面典型,在新闻节目中报道全县殡改和平坟工作情况,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殡葬改革的意义和作用。
三、突击开展平坟工作。各乡镇、各村居委会要针对阴历“十·一”后坟头增大增多的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在12月10日前把辖区内的坟头全部平掉(国家规定允许保留的坟墓除外),返耕还田。对逾期不平者,由乡镇、村组织人员强行平掉,并按做棺重葬对当事人进行处理。
四、加大对偷埋土葬和异地火化的治理力度。县民政局要对2005年以来违法土葬案例进行排查,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配合县殡葬执法大队对偷埋土葬案件依法严肃处理,对一些钉子户要坚决起尸火化,从重处理,确保全县火化率达到100﹪;对异地火化的丧户,各乡镇要从我县殡改工作的大局出发,积极作好丧户的思想工作,制止异地火化的曼延,对以往异地火化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加强园林公墓园的建设和管理。建设园林公墓园是解决骨灰安葬出路,治理做棺葬骨灰,制止丧事大操大办、重复浪费,推动我县殡改工作不断向前的必由之路,各乡镇要充分重视园林公墓园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已建成园林公墓园的村要按照园林化的要求,进行绿化美化,每一骨灰墓穴占地不超过1平方米,对做大棺葬骨灰,乱埋乱葬的要坚决销毁棺木,限期迁入园林公墓;没有建成园林公墓园的村,要尽快按规定建成投入使用。
六、积极配合全县殡葬改革大检查工作
12月10日-20日县政府将组织县直有关部门,组成七个殡葬改革工作检查小组,通过走访、座谈、调查等多种形式,对2005年以来全县各乡镇、村,违法土葬、异地火化、火化后做棺重葬骨灰、平坟、公墓园建设工作进行一次大检查。对殡葬改革工作落后的乡镇,除通报批评和在电台、电视台进行曝光外,对殡葬违规行为直接责任者和负有领导责任者实行责任追究,并根据相关条例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要求各乡镇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这次全县殡改大检查工作,乡镇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要检查工作小组一起,深入到村、组进行检查。通过这次检查,平掉耕地内的所有坟头,严肃处理违法土葬案件,提高火化率,制止异地火化、火化后做棺葬骨灰等违法现象,督促园林公墓园尽快建成投入使用和进一步规范化,促进全县殡葬改革工作的良性发展。
县人民政府
二00六年十一月
第四篇:街道秩序整治通知
通 知
为了整顿和规范镇墟街道秩序,维护街道卫生环境,创造良好的镇容镇貌,特通知如下:
一、沿街商铺经营秩序管理办法
1.沿街各商铺要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店铺未按“门前三包”责任制搞好卫生清洁,影响镇容环境卫生的,由镇环卫站依据《办法》第五十条之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于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受处罚超过3次的,移交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2.占道经营的商铺必须整改。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占道经营的商铺必须退回店内经营,商品入店上架,不开“店外店”,不在店外从事生产加工等活动,不在门前乱挂、乱堆和乱放,不在人行道和行车道上摆放广告牌。在店外搭棚、砌墙、划定区域进行违规占道经营的,在沿街行车道、人行道上摆摊卖彩票、乱摆摊点的,予以取缔,由镇有关单位依据《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3.沿街的茶店和夜宵店等只能在店内经营,不得将桌椅摆放在店外的行车道和人行道上,否则,将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沿街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1.沿街各商铺和住户每天必须对门前进行清扫,保持清洁。严禁将垃圾扫出门店外堆放在马路上、人行道上,严禁向街面乱倒垃圾、污物、排放污水。生产生活垃圾实行袋装(量大的生产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必须自行清理搬运),定时定点投放,门前保持无积水。
2.商铺、茶店、早餐店等经营性场所要在门前配备垃圾篓、垃圾桶等设备,收集自家垃圾,维护好门前的卫生,并保持建筑外墙清洁,及时清理乱贴乱画“牛皮癣”,并负责制止乱张贴、乱写、乱画等行为。
3.镇墟环卫工人每天定时定点对镇墟各主要街道进行清扫保洁,镇环卫车收集垃圾的时间为每天上午6:00-8:00,下午16:00-18:00。
三、保障措施
1.镇墟各主要街道环卫工作实行收费制,沿街各商铺和住户必须按标准向镇政府缴纳环卫保洁费,收费标准参照市指导标准收取。
2.如果不按照规定遵守以上管理办法、自觉维护街道秩序的,镇政府将按有关规定实行经济处罚,并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处理。
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第五篇:进一步做好征兵工作通知
进一步做好征兵工作通知
进一步做好征兵工作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高标准完成我市征兵任务,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和省政府、省军区关于征兵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征兵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兵役登记制度
每年4月上旬,分别以市政府和各区(市)政府名义发布《兵役登记通告》,确保登记时间、形式等公告到位。市公安局、市教育局等有关部门,应根据兵役机关需要,及时提供适龄**年详实数据,由各区(市)兵役机关组织辖区内适龄**年进行兵役登记,并发放《兵役登记证》。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高中学校(含普高、中职、中专、技校)做好在校适龄学生尤其是毕业生的网上兵役登记,基层人武部负责其他社会**年的兵役登记。
二、科学分配征兵任务
依据户籍人口和大学生分布情况,合理分配征兵任务,并适当向辖区内有高校的区(市)增加征兵任务。自2015年起,参照在校男生数量和应征报名情况,在各区(市)征兵任务总数中,直接向在**各高校分配大学生征兵指导性任务。
三、完善大学生征兵激励机制
自2015年起,入伍的大学生(包括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全日制公办、民办高等学校的新生、在校生和毕业生,下同),在享受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基础上增发30%的优待金;除按照10000元/年为基准标准给予高等学校武装部征兵工作经费补助外,每从**市征召入伍1名大学生,再给予其不低于300元的经费补助,由所在区(市)财政负担,列入区(市)征兵办预算。2015年及以后入伍的大学生士兵退役后选择自主就业且接收安置地为**的,由各区(市)按照城镇退役士兵标准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
四、落实征兵优惠政策
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警备区《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发〔2011〕16号),基层专职武装干部原则上从**籍退役大学生士兵中招录;事业单位招聘时,非专业岗位可按20%的比例招聘**籍退役大学生士兵。每年4月,市及各区(市)征兵办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上入伍大学生人员名单,市及各区(市)民政部门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上自主就业大学生退役士兵名单,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五、加大考评检查力度
自2015年起,将征兵工作纳入对各区(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双拥考核内容,按照“兵役登记率是否达到标准要求,征兵任务是否完成,有无责任退兵”三项内容确定考评分值,具体所占分值以考核计划为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教育等部门在办理出国出境、招生、招录手续时,应查验适龄男性公民《兵役登记证》。每年,各级征兵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兵役登记制度落实、《兵役登记证》使用、征兵执法、优抚政策落实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兵役机关要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和教育等部门提供拒不履行兵役登记义务和拒绝、逃避征集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