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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中心可行性报告(5篇可选)
编辑:明月清风 识别码:17-543170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6-25 03:02:11 来源:网络

第一篇:法律援助中心可行性报告

大武口区法律服务中心项目建设

可行性报告

项目名称:大武口区法律服务中心 主管部门:大武口区人民政府

建设单位:大武口区司法局

建设单位负责人:沈伟良0952-2018509 项目联系人:于增芹0952-2012980 建设年限:2013年3月至2014年12月 编写单位:大武口区司法局

联系电话:0952-2012007

编写时间:二○一三年三月

大武口区法律服务中心可行性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1、主管单位: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地址:大武口区朝阳西街99号;项目管理负责人:沈伟良。

2、建设单位:大武口区司法局。地址:朝阳西街99号,项目建设负责人:沈伟良。

3、建设单位情况:大武口区司法局是大武口区人民政府主管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下设大武口区法律援助中心,于1999年1月组建,现有专职律师4名,行政管理人员1名,其它工作人员1名。2006年,经大武口区委、区政府决定,在大武口区11个街道(镇)办事处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由街道(镇)司法所负责。为了进一步拓宽法律服务渠道,在大武口区11街道(镇)办事处所辖的45个社区居委会、12个村委会设立法律援助工作联系点,聘请了57名法律援助工作联络员。中心自2006年成立至2012年为止共办理各类援助案件1752件,代写各类法律文书463份,解答法律咨询5519次,接待来访群众4983余人次,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2478余万元,有效地维护了我区社会稳定。现办公地址位于朝阳西街99号院内4号楼。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大武口区法律服务中心

2、建设地点:朝阳西街

3、建设内容:为进一步加强大武口区法律便民服务,按照自治区司法厅宁司通[2011]71号文件《关于创建规范化法律援

助便民服务窗口的实施意见》,在大武口区法律援助中心基础上,大武口区司法局建立集法律援助、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法律宣传多项职能一体化的大武口区法律服务中心。规范化内容和标准:

1、场所设置:法律服务中心要沿街落地,设置于交通便利、方便人员来往的临街一层,临街设置醒目的法律服务标志,方便群众寻求法律服务。

2、功能划分:设立法律援助、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法律宣传多个便民服务窗口,使用面积应当能够基本满足接待来访群众等工作需求,总面积为100平米以上,设立接待区、等候区和受理申请区。

3、基本设施:在便民服务窗口及各功能区域,合理设置咨询台、不少于5人位的座椅、方便当事人填写表格的桌椅等设施,设置残疾人无障碍通道,方便残疾人出入。

4、配备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外线电话等办公设备,计算机能连接互联网和司法厅内网。

5、配备与法律服务工作相配套的业务书籍和图书资料。

4、预算目标:该项目预算投资150万余元自治区财政承担。项目建设期限为 2013年3月至2014年12月。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项目背景情况:

大武口区法律服务中心的建立,本着“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着重提升法律工作人员政治素养和业务技能,奉行“信誉至上,竭诚服务,优质高效”的服务宗旨,尽职尽责办理各项法律服务工作,进一步扩大了法律服务范围。在关注弱势群体、服务民生、维护公平正义、保持社会稳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抓基层、打基础,坚持

建设管理与服务并重,以提高服务质量和履责能力为重点,大力加强法律服务中心的人员建设、业务能力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整体工作水平,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2、法律服务中心是开展各项法律工作的主阵地和服务群众的连心桥。全面创建规范化便民服务窗口,将有效加强法律服务工作的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提升法律服务的整体工作水平,有效提高服务困难群众的质量,推进法律服务工作实现新飞跃。

3、通过加强便民服务窗口规范化建设,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法律服务人员队伍,构建一套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转协调的法律服务工作机制,建立一个设施齐备、功能健全、保障有力的法律工作平台,提升党委政府和广大群众对法律服务工作的满意度。

(三)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为深化“法律便民服务”主题活动,全面加强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更好地发挥法律服务工作在实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服务劳务移民工程、化解社会矛盾、保障服务民生中的积极作用。

四、法律服务中心投资概算

1、法律服务中心办公用房三间,需资金100万元。

2、办公配套设施需资金50万元。

3、聘用5名具有律师资格的工作人员做好法律服务工作,工资人均3000元/月,全年合计1.8万元。

以上费用合计:151.8万元

第二篇:法律援助中心实习报告

实习报告

实习人员:

实习指导老师:

实习地点:

实习时间:2011年7月25日——2011年11月25日 实习目的:

1.通过实习,培养运用所学的基本技能、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去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通过实习,树立职业意识,增强敬业精神,提升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3.通过实习,进一步巩固专业知识,提高专业技能。

4.通过实习,提高适应社会的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

5.通过实习,将学到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6.通过实习,学习一些办案经验,提高实践能力。

一、实习内容、过程及总结:

实习单位介绍:许昌市法律援助中心是隶属于许昌市司法局的二级机构,挂市法律援助中心牌子,负责全市法律援助的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受理、审批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实施法律援助;指导、监督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和社团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县级法律援助机构的复议工作;负责市法律援助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许昌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及我的老师感谢,感谢你们为我的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家人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三年来所学的专业知识。实习期间,我接待了大量的案件咨询,并对部分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熟悉了法律援助案件从申请,审查和受理的一系列过程和环节;了解了庭审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以及案卷的整理归档工作。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将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良好的运用于实践工作。不仅如此,在接人待物方面,与人沟通,交流能力也得到了锻炼和提高。为我今后离开学校步入社会打下了很好的基础。实习结束时,我的工作也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高的评价。

实习期间的主要工作如下:

(一)接待来访和咨询的群众

法律援助中心本就是政府设立的,专门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并减免法律服务费的工作机构。因此平常会有很多因经济困难而诉求无门的群众前来进行案件咨询或申请法律援助。许昌市法律援助中心专门设有中心接待大厅,接待来访和咨询的群众,援助中心有专门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律师事务所的一些律师定期轮流值班。因其目的的特殊性,法律援助中心受理的案件自然也有特定的范围。民事案件一般多为人身损害赔偿,离婚纠纷,农民工讨厌工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方面。刑事案件则集中于有当事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以及未成人犯罪案件。当然,还有少部分民告官的行政诉讼。

刚进援助中心的第一天,通过阅读法律援助中心的一些规章制度,例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职责,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查标准、审批程序,刑事民事办案须知,案卷材料立卷归档办法,我对工作内容有了基本的了解。首先是公民因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需要法律援助的,带齐证件、资料来这里申请。我们则对他们的咨询进行免费解答。对申请法律援助的,经审查认为明显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书面告知。对符合条件的,就指导或帮助申请人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将其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填写审查意见,然后将案件材料交负责人审批。

实习的大部分时间里,都会跟着援助中心的值班律师一起接待来访群众,耐心解答相关的法律问题。大部分案子法律援助程序和开端也来自于这个接待工作,如果我们一旦发现符合法律援助的情况或者当事人前来申请法律援助的时候,我们就向负责人提交申请进行审批。

做法律咨询并不像想象中的那么简单。一方面,之前在学校接触的都是课本上的理论知识,接触实际案例和进行案例讨论的机会少之又少,便造成了理论与实践相脱节的问题。而且,纯理论的学习造成对知识的掌握很不牢固。当我来到法律援助中心接待第一位咨询者时,我竟然面对实际的法律问题哑口无言。另一方面,来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援助的人一般都是社会的底层人员,弱势群体,文化水平不高,加之对法律知识的不了解,叙述案件很复杂。而且这部分人可能在来中心咨询之前已经遭受过很多的不幸,因此很多带着对社会不满、对法律持怀疑的态度,很多人的情绪也不稳定,同时他们会提出各种各样的问题,我不是都能回答得上,而又必须给出让他们满意的答复,这就考验了应变的能力。但这也很大程度的锻炼了我的耐心,沟通能力以及与人打交道的能力。接待来访群众,我认为要达到两个目的,一个是恢复他们作为一个正常社会公民对法律、对社会的信任,一个是让

他们能够得到解决问题的切实可行的方法。但是要达到这两个办法,确实要使出浑身解数,有时候如果遇到情绪很激动的群众时,更是难上加难。要达到这两个目的,我的方法是:尽量使自己的语气变得平缓,多听当事人叙述,解答问题时一定要紧扣法律依据,如果遇到情绪激动的群众,一定要更加耐心地向他们解释相关的条文和政治制度。每天除了来访的群众外,还有众多的来电咨询法律问题。因为电话咨询的特殊性,很多事情没有面对面咨询的那种方便,因而解答电话咨询要求咨询员能够更加简单明了地回答当事人的问题,需要比较好的概括能力,也要求咨询员对法律的精神的理解有更高的理会。从电话咨询的要求可以看到咨询员能力提高的方面。我在回答电话咨询的时候,一般尽量做到多问情况、多回答法律条文、少带感情色彩和少说无关紧要的事情。

因为自己专业知识的缺陷和不牢固,面对很对问题都回答不上来,于是我在空闲之时也针对这些问题又重新回顾和学习了专业知识,再用之于实践上,使我的专业知识也得到了巩固。总而言之,在中心接待大厅作法律咨询员的时间里,我接待了很多来访的群众,也接受了很多符合条件的群众的法律援助申请,学到了不少东西,得到了很大的锻炼。在向别人解答问题的时候,我很高兴能够把自己学到的东西服务于社会,在服务社会的同时也提升了我的专业水平。

(二)整理装订案卷和归档

整理卷宗,看似平常的事情却并不像我想象的那般简单,在做之前还是需要一些时间去熟悉和掌握。卷宗的分类很仔细,有民事、刑事、行政诉讼„„因为法律援助中心经常会援助一些刑事案件,所以刑事案件的卷会很多。刑事案件订卷的归档顺序和民事的不同。1案卷封面卷内目录。2指派通知书。3委托书。4阅卷笔录或卷宗复印卷。5会见被告人、受援人、证人等笔录。6调查材料。7承办人提出的辩护或代理意见。8集体讨论记录。9起诉书上诉书。10辩护词或代理词。11出庭通知书。12开庭笔录。13裁定书、判决书。14上诉书、抗诉书。15办案小结。16卷底。

第一次订卷以为很简单,但是实际操作起来还是出了一些问题,单经过几次调整,总孙成功订好,卷的封皮也能正确填写。熟能生巧,练的多了,就不会那么生疏。虽然看起来并没有多大的法律技术含量的归档工作,但我还是决定怀着十二分认真把工作做好。刘老师就说,法律文书初学者通过阅读整理过往的案卷,把那些当做范本进行模仿,能够较快掌握写作技巧,克服生搬硬套的毛病。另外,大量枯燥的整理装订过程中,还很好的培养了我的耐性和细心。

一些简单的案子,卷宗只有30多页,而遇到复杂的案子,卷宗可多达200多页。一个案件的卷宗通常包括授权委托书、起诉书、证据资料、代理词、答辩状、判决书等,可以说是一个案件的完整记录和完全再现。因为卷宗的整理关系到其他程序的进行,比如装订次序排列就和办案流程紧密相关,也和相应的司法程序相对应,所以在整理的过程中应该格外认真和细心。在这些已经审结的案件中有很多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到事实的认定,证据的采信,责任的认定等等,在整理卷宗过程中,对各种该归档的文书的分类有了详细的了解,也对民事案件从立案到审结的程序及流程有了一定程度上的熟悉。虽然工作很繁琐,我依然非常认真的完成了这项工作。

在整理的过程中我仔细阅读这些卷宗,一些律师告诉我说,在阅读卷宗的过程中,最关键的工作是要认识各项证据在整个案件中的作用,结合所学知识,分清哪些是直接证据、间接证据、原始证据、传来证据等。弄明白每项证据能证明什么事实,证据间的联系又是怎样的。然后,根据这些证据,假设自己是法官,将会怎样去审理这些证据,运用什么法律去判决。最后,结合判决书,找出自己的知识漏洞,弄懂法院判决的依据,不断提高自己的分析能力,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在阅读这些案卷的过程中我学到了很多很多东西,对学过的知识重新进行梳理,做到温故而知新。把在学校学到的理论知识与真实的案件相结合,对增加理论修养提高专业技能有很大的作用,同时也学习到了一些办案经验,增强实践能力,为以后从事法律工作做铺垫。

(三)整理文件打印文档之类的杂事

工作期间,尤其是实习生,必然避免不了这些杂事。看似简单,没有技术含量,但没有做过的话还真不知道怎么做。因此别看这些工作繁杂不堪,从中可以学到不少东西。通过把过去的一些文件录入电脑,无形中有了一个很好的机会,让我大体上学习了近几年国家在司法方面颁布和实施的一些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在这个过程中,我又可以学到公文写作的一些技巧和注意事项,还有如何更熟练地运用Word和Excel整理文件。同时,我也学会如何严谨负责高效地完成工作。文件录入整理工作一点都不轻松,因为是政府文件,所以要求没有纰漏,因而需要细心和耐心。在这种高要求的情况下,原本粗心大意的我也不得不静下心认真投入地工作。

二、实习心得

实习让我学到了很多在学校中学不到的东西,同时也让我进一步认清了我的不足以及今后要努力的方向。

(一)在人际交往方面

刚进法律援助中心的时候,一张张陌生的脸孔着实让我有些恐慌和紧张。平时在学校里同学之间,由于大家都没有真正踏上过社会,在待人接物、相互交往间,总是略显稚气。但我知道,到了工作中就不一样了。所以踏入办公室之后,我始终保持微笑,主动地向老师们询问是否需要帮助,帮他们倒茶,主动打扫会卫生,做我力所能及的事情。

(二)理论修养不够。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案件所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在学校以为自己学得不错,但是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那么少,只有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这个成语的含义。在以后的时间里,我会特别注意对专业知识的学习和研究,增强理论知识修养,多参加实践活动,提高实践能力。

(三)缺乏实践经验

在学校的时候总是以理论学习为重,缺乏社会实践。以至于在走向社会的时候,不能很好的适应社会。我会更加注重能力的培养,增强实践经验。最重要的是要锻炼自己的沟通能力和应变能力。沟通是所有工作的开始,我们不先了解当事人的情况,不了解公诉人的想法,不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想法,接下来的工作根本无法进行。所以能否与别人很好地沟通是工作成功与否的关键。至于应变能力,也是非常重要的,实践环境总是变化着的,不适时改变思路和方法就很难顺利的完成工作。例如在法庭上,面对检察官、法官或者对方当事人提出的提问要马上作出回答,这就需要我们有足够的应变能力

三、结语

实习是很能锻炼人的,可以从中学到不少东西,当自己亲身经历后才明白原来实习可以让自己受益很多。一方面,通过这段时间的实习生活,学到的知识和经验是无价的,它会给我以后的学习生活带来很大的帮助,也当自己有了正确的奋斗目标。另一方面,参加实习让我们看到了真实的社会现状。准确地说,实习,特别是在法律援助中心实习,让我们提前看到了社会的黑暗。当其他同学在办公室里面忙于整理卷宗材料的时候,当他们在街上奔走送达文书的时候,我们要面对各种各样的社会黑暗面。我们从咨询者口中感受到了政府部门衙门作风的严重,感受到了某些地方司法机关的腐败作风之猖獗,感受到了一个公民在强大的国家机器面前是多么的渺小,公民的维权之路是多么的艰辛。我们看到了

可怕的扭曲了的人性,感受到弱者的无助,领略了社会的不公。这些种种,我们在实习以前已经略有听闻,但是从来没有切身体会过,实习让我们看清楚了社会,看清楚了人性。我们发现,路还很长,社会很需要我们,弱者很需要我们,需要我们走下去。实习让我们看见了社会残酷的一面,我不但不会因此而退缩,反而更坚定了我的信念:作为法律人,必须担当起社会的责任,让社会变得更加美好!在这里很感谢许昌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给予我这次的实习机会。

第三篇:法律援助中心实习报告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澜沧县司法局领导、法律援助中心的蔡寿伟老师、李耀华老师,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通过实习,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一年来学习的法律知识。实习期间,我了解了大量庭审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过程中我还参与了具体的案卷整理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对开庭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所学理论与实习实践有机结合起来。

实习经验

一、在法律援助中心经常会援助一些刑事案件,所以刑事案件的相关材料会多些:

1、案卷封面卷内目录;

2、指派通知书;

3、委托书;

4、阅卷笔录或卷宗复印卷;

5、会见被告人、受援人、证人等笔录;

6、调查材料;

7、承办人提出的辩护或代理意见;

8、起诉书;

9、辩护词或代理词;

10、出庭通知书;

11、开庭笔录;

12、判决书;

13、上诉状;

14、办案小结;

15、卷底。

二、在这实习期间写了一些法律文书。比如:起诉状、辩护词、上诉状。打印过程中接触到好多文书的格式和用词,无形中我们也从中学到了如何完成一份精辟的法律文书。

三、法律援助中心经常会有一些咨询电话和一些人来咨询问题,这也让我接触到更多和案件相适应的法律知识,其中最为典型的是民事、刑事案件。通过对相关法律条例和司法解释的学习也可以为来咨询的人提供一些帮助。援助的人一般是社会的基层人员,文化水平不高,所以他们叙述案件很复杂,很麻烦。这到锻炼了我如何从当事人叙述的事情中提取有用的信息。由于他们对法律知识的不了解,需要我一点点的解释,这也锻炼了我的耐心。在这里可以遇到形形色色的案例,而法律条文和规定正是与这些案例相结合才让我更清楚更准确的记住。

实习心得

其实在这里学到的东西还有很多,不仅是法律知识还有为人处事、处理人际关系的一些技巧和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一个法律工作者不能有同情心,但是必须有善心。最重要的是重证据。不能因为一方当事人可怜而去怜悯他做出让步,但是更不能得理不饶人。还要学会保护自己,自己都保护不了自己又怎能去保护当事人呢?但是还要学会防着自己的当事人。一个法律工作者更要慎言慎行,因为你的一句话一个行为会造成整个案件的翻转,当事人可以说是把自己的身家性命交到我们手里,所以对当事人负责是一名法律工作者的基本职责。一个律师是不会公平的对待案件的,他应该是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全心全意为自己的当事人着想。真正做到公平的应该是法院。

实习总结

实习是很能锻炼人的,可以从中学到不少东西,现在自己亲身经历后才明白原来实习可以让自己受益很多。通过这段时间的实习生活,学到的知识和经验是无价的,它会给我以后的学习生活带来很大的帮助,自己也有了正确的奋斗目标。在这里很感谢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给予我这次的实习机会。期待下一个假期的实习生活。

第四篇:法律援助中心实习报告

法律援助中心实习报告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澜沧县司法局领导、法律援助中心的蔡寿伟老师、李耀华老师,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通过实习,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一年来学习的法律知识。实习期间,我了解了大量庭审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过程中我还参与了具体的案卷整理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对开庭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所学理论与实习实践有机结合起来。

实习经验

一、在法律援助中心经常会援助一些刑事案件,所以刑事案件的相关材料会多些:

1、案卷封面卷内目录;

2、指派通知书;

3、委托书;

4、阅卷笔录或卷宗复印卷;

5、会见被告人、受援人、证人等笔录;

6、调查材料;

7、承办人提出的辩护或代理意见;

8、起诉书;

9、辩护词或代理词;

10、出庭通知书;

11、开庭笔录;

12、判决书;

13、上诉状;

14、办案小结;

15、卷底。

二、在这实习期间写了一些法律文书。比如:起诉状、辩护词、上诉状。打印过程中接触到好多文书的格式和用词,无形中我们也从中学到了如何完成一份精辟的法律文书。

三、法律援助中心经常会有一些咨询电话和一些人来咨询问题,这也让我接触到更多和案件相适应的法律知识,其中最为典型的是民事、刑事案件。通过对相关法律条例和司法解释的学习也可以为来咨询的人提供一些帮助。援助的人一般是社会的基层人员,文化水平不高,所以他们叙述案件很复杂,很麻烦。这到锻炼了我如何从当事人叙述的事情中提取有用的信息。由于他们对法律知识的不了解,需要我一点点的解释,这也锻炼了我的耐心。在这里可以遇到形形色色的案例,而法律条文和规定正是与这些案例相结合才让我更清楚更准确的记住。

实习心得

其实在这里学到的东西还有很多,不仅是法律知识还有为人处事、处理人际关系的一些技巧和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一个法律工作者不能有同情心,但是必须有善心。最重要的是重证据。不能因为一方当事人可怜而去怜悯他做出让步,但是更不能得理不饶人。还要学会保护自己,自己都保护不了自己又怎能去保护当事人呢?但是还要学会防着自己的当事人。一个法律工作者更要慎言慎行,因为你的一句话一个行为会造成整个案件的翻转,当事人可以说是把自己的身家性命交到我们手里,所以对当事人负责是一名法律

工作者的基本职责。一个律师是不会公平的对待案件的,他应该是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全心全意为自己的当事人着想。真正做到公平的应该是法院。

实习总结

实习是很能锻炼人的,可以从中学到不少东西,现在自己亲身经历后才明白原来实习可以让自己受益很多。通过这段时间的实习生活,学到的知识和经验是无价的,它会给我以后的学习生活带来很大的帮助,自己也有了正确的奋斗目标。在这里很感谢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给予我这次的实习机会。期待下一个假期的实习生活。

第五篇:法律援助中心调研报告

灞桥区法律援助中心调研报告

在西安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正确领导下,在灞桥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灞桥区法律援助中心自成立以来一直稳步提高,积极进取,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为弱势群体排忧解难、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以及法律宣传方面对灞桥区的法制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灞桥区法律援助中心自身的建设也逐步完善,机构发展呈现出积极向上良好的趋势。围绕市法律援助中心的调研范围,展开本篇调研报告。

一、法律援助政府责任落实及职能作用发挥情况

(一)党委、政府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视程度

1、灞桥区委、区政府自灞桥区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之日 即成立了以分管副区长为领导的灞桥区法律援助领导小组,建立了完整的会议制度,联合多部门出台了灞桥区法律援助制度实施意见,并于每年召开司法行政会议时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会议日程,独立汇报指导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

2、法律援助工作一直是灞桥区委、区政府关注的工作之一。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情况被纳入灞桥区目标责任考评的范围内,严格审查有关领导及部门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情况,并对实际问题作出相应的考核处理。

3、当然在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政府尚未建立独立的法律援助监管部门。没有专人审查各个部门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情况,仅仅靠每年司法行政会议的考察显然力度是不够的,只有建立了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对各部门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统一管理统一督促,才能更好的促进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

(二)法律援助工作基本情况

1、灞桥区法律援助中心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援助范围覆盖整个灞桥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数量以每年20%的速度增长,2010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20件,预计2011年完成150件。案件的构成上看,非诉案件依然占据了比较重要的比例,有一半左右的法律援助案件由非诉案件构成。对经济困难标准的浮动情况,一直与我区经济发展情况挂钩,以我区经济为主要参照系,制定相对合理的经济困难标准。

2、灞桥区法律援助中心落实便民措施的举措 灞桥区法律援助中心自成立以来,一直秉承高效为民的精神,将便民措施作为工作中的重点问题,一直给予高度的重视。建立了免于审查机制,对75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领取低保的困难群众作出免于经济审查的规定减少中间环节更加方便群众维护自身权益:考虑到农民工年底回家的需要及生活困难的现实情况,针对农民工讨薪这一特定案件作出免于经济审查的规定,受到维权农民工的高度肯定。

3、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情况,与公、检、法衔接配合情况

我区公、检、法都是法律援助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与法律援助中心保持畅通的联系,在刑事案件的当事人需要法律援助时公、检、法可以及时联系到我区法律援助中心,公安部门可以提出法律援助协助办案的申请,检察院、法院可以在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以指定辩护的刑事与法律援助中心合作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

4、法律援助案件监督评估机制、案件质量标准及评估方式、绩效评估等情况

我区建立了完善的案件监督评估机制,具体如下:(1)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必须按照统一受理、统一审查、统一指派、统一监督检查的原则,以确保法律援助工作的规范化。加强法律援助的监督管理,提高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质量。

(2)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符合援助条件且手续完备的,应当即时受理。对不符合援助条件的,给予耐心细致的解释或介绍到有关部门办理,做到不推不拖,百问不厌。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事务所及其他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对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并应在接到法律援助中心指派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将具体落实情况及承办人员名单反馈法律援助中心。如当事人在办案过程中由于其它原因需要退案的,律师或法律服务工作者应让当事人填写退案说明书并让当事人签字确认后连同案卷30日内一并交回法援中心。案件办结后30日连同案卷内容交回法律援助中心。如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或调解未果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应在15日内将案件办理情况报区法律援助中心备案。

(3)法律援助案件实行一案一档,在案件办结后30日内,承办人员应当向法律援助中心提交法律援助援助案件卷宗所需的全部材料,按照装订顺序进行装订,对材料不规范的,责令其改正,由法律援助中心审查合格后方可归档记录台账。

(4)法律援助中心案件质量检查可采取检查案卷、旁听庭审、当事人填写回访登记表等形式。及时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和案件代理情况,并征求当事人对案件办理的意见和建议。

(5)承办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当事人投诉承办人在案件办理中有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责令承办人及时纠正,并视情节严重情况,扣除一定案件补贴费。并及时向投诉人反馈信息。凡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在法律援助工作中违纪违规、严重不负责任,使受援人遭受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5、法律援助管理信息系统推广使用工作情况 法律援助管理信息系统以按要求作为我区法律援助中心日常工作的必要软件,针对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已对我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使每名工作人员都能熟练操作,对法律援助信息系统有了全面的了解,能及时处理各种复杂的问题。

6、区县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情况,律所数量、律师数量、全年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数量情况

我区共有律师事务所2所,法律服务所2所。登记在册的承担法律援助的律师及法律工作者40多人。全年承办约80-100件法律援助案件。我区律师及法律工作者具有较高的业务素养和职业道德,一直以来都积极配合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积极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多次受到司法局领导的表扬,对我区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

7、建立案件质量投诉制度

我区法律援助中心建立了完善了案件质量投诉制度,对法律援助案件进行全程质量监督,对应付了事、消极怠工或不按要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和法律工作者,视情节严重的程度,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停发案件补贴等措施,对案件办理过程中严重违规的个人,将联系司法局相关科室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不予年审的处罚。公布投诉电话83510532以及可以投诉的事项,对投诉处理情况进行公示,并积极联系群众将案件处理情况及时告知群众,尽量让每一位群众满意。

8、法律援助知晓率情况

我区法律援助中心自成立以来,一直积极进行法律援助宣传活动,致力于扩大法律援助的知晓率。至今取得了比较满意的社会效果。全区法律援助知晓率平均达到47.6%.调查知晓率的主要手段是电话采访及发放现场填写型问卷。调查的范围从老年人、工人、失地农民、农民工、中小学生、妇女、大学生等等,可以说涉及整个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对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有较为直观和全面的了解。其中以农民工的知晓率最低,可见受到知识层次和知识接触率的影响,农民工的知晓率仍有提高的必要。提高法律援助知晓率的根本途径是扩大影响范围。首先,可以通过媒体扩大宣传范围,通过电视新闻、专题节目或广播等多种手段宣传法律援助知识。通过报纸、网络等阅读载体定期提供一些典型案例供阅读者借鉴。其次,应当深入乡村对广大农民进行法律援助知识宣传;根据我区实际情况,深入建筑工地对农民工进行法律援助知识宣传。并根据宣传反应出的问题及时在工作中作出总结,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办法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

9、宣传工作开展情况

我区法律援助中心制定有明确的宣传任务,每年至少进行4场大型宣传,并视实际情况安排不少于4场的中小型宣传活动。宣传主要采取在人流密集的地点设立展板及安排现场讲解人员以及设立法律咨询点的形式进行。由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司法局宣传科的工作人员并由相关司法所及其他职能部门配合开展。宣传范围主要由法律援助条例及与群众社会生活息息相关的各类法律知识为主。统一印发专项宣传资料,制作法律知识手册。并积极与媒体联系进行报道,对每次宣传活动做备案,对宣传资料进行保存以备调查数据的采集。实践中最受群众欢迎的宣传形式是设立法律咨询点,现场咨询的群众络绎不绝,在听过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讲解后,群众纷纷表示满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10、信息收集情况

我区法律援助中心按照市法律援助中心的要求,安排专人进行信息收集工作,并积极联系相关部门及街道司法所的工作人员进行信息采集,对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数据进行统一登记,方便分析今后工作开展的侧重点确定及针对各类实际问题的处理办法的制定。对信息采集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进行表彰。

二、经费保障情况

(1)建立经费保障体制的情况

1、法律援助经费的来源及构成

灞桥区法律援助中心经费来源:区级财政预算和中央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区级财政预算由区财政局统一核算拨付。中央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由市法律援助中心统一核算并根据案件办理的实际情况统一拨付。

2、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情况,确定预算的标准或依据以及预算落实情况。

我区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由区财政局统一核算,按照我区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确定经费的标准,基本做到经费按时到账及专款专用。

3、经费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健全完善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和建议

经费保障中存在一定的问题,有时存在经费不能及时到账的问题,区级财政核算经费的标准相对较低不能完全满足工作需求,没有专门的人员对法律援助经费进行监督,需要在今后逐步健全制度保障和经费保障。

(二)经费使用情况

1、法律援助各项业务经费开支情况

办案经费严格按照我国法律援助办案经费的规定执行,每起法律援助案件实际补贴为民事案件800元,刑事案件700元。每年宣传支出为2000-4000元不等,培训工作支出每年为1000-2000元不等。调研经费为200-300元不等,实际工作中经费相对紧张。主要支出为办案补贴,工作人员工作中的可支配经费较少,不能完全满足工作需要。

2、中央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 对市法律援助中心拨付的办案专款,我区法律援助中心一直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本着为贫困群众和弱势群体服务的宗旨,把有限的资金用于法律援助工作,基本做到应援尽援。

3、执行办案补贴的情况

我区法律援助中心一直严格按照我国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补贴的规定执行,对民事案件及刑事案件分别制定了相应的标准,并严格按照该标准发放办案补贴。

(三)经费管理监督情况

灞桥区法律援助中心与区司法局合署办公因而未设独立账户,建立了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制度、案件补贴发放制度、办公经费使用管理制度等,指定专人管理,专款专用。

在实际工作中建议区县财政对中央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分设账户,由区县法律援助中心管理,财政部门监督使用。

三、机构与队伍建设情况

(一)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情况

灞桥区法律援助中心是与司法局合署办公的行政性事业单位,所属工作人员为事业编制人员,有办公室一间,在灞桥区司法局领导下开展工作。

灞桥区法律援助中心自成立之时便由主管副区长为总召集人的法律援助联系会议成员单位,成员单位由区法院、检察院、残联、妇联、总工会等23家单位共同组成。并在九个街道办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形成覆盖全区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

近年来,我区法律援助中心与各法律援助工作站和法律援助各成员单位联系,将工作站的建设作为重点工作来抓,每年初都与各工作站签订了目标责任书,下发了工作站管理制度和工作站工作职责,通过组织召开培训会的形式对各单位法律援助专职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培训次数十余次,对法律援助的意义、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法律援助范围以及新修改的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进行了讲解培训。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法律援助工作队伍情况

1、灞桥区法律援助中心现有工作人员8名,占用事业单位编制人员8名,实有工作人员8名。其中男性工作人员6名,女性工作人员2名。年龄从24岁至31岁不等,队伍较为年轻。文化程度从大专至研究生不等。全部由法学专业毕业的大学生构成。

2、灞桥区法律援助中心包括具有法律援助职业资格能够办案的人员5人,一般工作人员3人,未设辅助性岗位。业务能力优秀,有独立处理案件的能力,能够积极为群众着想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我中心一直重视干部自身业务水平的提高,干部们经常在一起学习、讨论法律知识,组织干部参与了灞桥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的案件庭审,庭后,和主审法官进行了座谈,就案件法律的适用、代理人的辩论技巧等方面听取了法官分析。使每一名干部增长了知识,丰富了案件代理的技巧和经验,提高了水平。

(三)机构与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我区法律援助中心是以行政性事业单位的名义建立的,但时至今日,任然没有享受行政性事业单位的待遇,在机构身份的问题上,并没有被作为参公单位对待。希望今后可以转变这一情况。

四、社会组织、志愿者参与法律援助的情况

法律援助工作是近年来我党和我国政府一直大力宣传并紧抓不懈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我国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蓝图中一项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当前新形势下维护我国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可以说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都产生了息息相关的联系。

法律援助工作开展的情况与社会稳定,人民生活质量有不可分割的关系。也是考量一个地区经济发展情况和社会保障制度是否健全的重要标准。是法制社会中对弱势群体的人本主义关怀的体现。而法律援助工作是一项具有重要社会性质的工作,法律援助工作开展的顺利与否,法律援助工作的质量高低和法律援助工作援助范围的大小与其他参与社会生活的各个社会组织密切相关。

自成立灞桥区法律援助中心至今,在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正确领导下,灞桥区法律援助中心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援助质量不断提高,援助范围不断扩大,大批困难群众得到了各种形式的法律援助,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赞誉。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灞桥区工、青、妇、残联的积极参与以及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的积极参与。

灞桥区法律援助中心与工、青、妇、残联积极联系,在共同协商下创制了多种形式的法律援助措施。

一.在灞桥区工会的积极配合下,在临街位臵设立一处法律援助工作站,设立一个法律援助接待室并安排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每日值班,为困难职工、离、退休职工以及下岗职工、农民工等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从困难职工生活问题、离、退休职工权益保障、下岗职工待遇问题以及农民工讨薪等多个方面提供法律咨询,诉讼代理等多种形式的法律援助手段维护以上人群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与青、妇、残联积极联系,在以上组织的办公场所内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对涉及青少年、妇女儿童以及残疾人的案件提供法律援助。创立了青少年、妇女儿童以及残疾人特殊审批绿色通道制度。放宽以上人群的审批权限,可以由青、妇、残联针对具体案件情况适当放宽审批条件,切实维护青少年、妇女儿童以及残疾人的利益。对不需要诉讼的案件由区法律援助中心和青、妇、残联共同合作主持调解,取得了满意的成效。

三.积极投入精力帮助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的建设。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在法律援助事业中不断起到积极的作用对我区法律援助事业的蓬勃发展贡献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对这支队伍的建设,法律援助中心提供了不遗余力的帮助。区法律援助中心通过积极宣传法律援助知识,帮助法律援助志愿者进行培训,帮助法律援助志愿者进行法律援助工作提供建议和意见等多种手段。参与并指导这支队伍的建设和发展,并以此为契机积极为法律援助志愿者组织的活动寻求场地及政策帮助。使法律援助志愿者可以更好的投入社会公益事业并配合法律援助中心更切实有效的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实践中由于互相没有隶属关系法律援助机构与社会组织在管理上存在一定脱节,如何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是一项值得深入研究的课题。在此,仅有一点意见供参考,可以由这些社会组织共同的领导机关设立专门的议事协调机构,统一协调,统一监督,减少中间环节。由议事协调机构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安排专人统一分配工作任务,真正做到高效便民,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的作用,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权益作出更大的贡献。时至今日,虽然我区法律援助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可以预见随着社会生活的不断进步,各种社会矛盾仍然会长期存在,如何与这些社会组织进行更深层次的合作仍是今后工作的重点。在以后的工作中一定要与这些社会组织保持积极的联系,互相帮助互相促进为我国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而努力。

法律援助中心可行性报告(5篇可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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