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8号文库
国际私法历年试题
编辑:紫竹清香 识别码:17-542241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6-24 15:05:16 来源:网络

第一篇:国际私法历年试题

国际私法历年试题 的国籍。另一种是国籍的消极冲突,即一个人不具相犯者,以法律论”。这条冲突规范出自(《永徽律》)。法令生效前发生而未经确定判决的有关法律关系的一、填空 有任何国家的国籍.81.《专利合作条约》规定了(一项发明一次申请)争议。”这一规定表明该法有溯及力。(√)

1、涉外民事关系的产生,除必要的经济条件外,还43.我国对住所的确定采取以下原则:公民以他的制度。34.台湾《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第29条规定:“依必须具备(法律)条件。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

二、判断题 本法适用当事人本国法时,如依其本国法就该法律

2、(萨维民)创立了法律关系本座说,建立了国际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1、两艘巴拿马籍货轮在我国某港口发生碰撞,此案关系须依其他法律者,应适用其他法律。如该其他私法发展史上的里程碑。4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在我国法院审理只能适用我国法,而不能适用巴拿法律更应适用其他法律者,亦同。”这条规定表明台

3、把特定的民事关系和某国法律连接起来的纽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马法律。(×)

2、我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湾承认转致。(√)

标志,在国际私法术语中称之为(连接点)。行)》第184条规定:“外国法人的民事行为依其境内结婚,在婚姻形式要件方面,可以采用婚姻登35.关于法律规避的效力,英美法系国家法学家以

4、欧洲大陆一些国家把外国法看作是法律,在确定(本国法)确定,外国法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的民记方式,也可以采用宗教的方式结婚。(×)

3、将“诈欺使一切归于无效”理论为依据,认为法律规外国法内容时,由(法官)负责查明。事活动,必须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遗产区分为动产与不动产,分别适用不同的冲突规避属于欺诈行为,应该归于无效。(×)

5、国民待遇主要指给予外国(自然人)的待遇,后45.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主张一国对外国人在本国的范,从而导致适用不同的准据法,这是涉外遗产继36.船舶、飞机等运输工具虽属于特殊的物,但发来扩及至外国的法人、船舶和物品。财产实行国有化时,采用(充分、即时、有效)的承的“区别制”。(√)生物权法律冲突时,仍要适用物之所在地法解决。

6、自法则区别说以来,不动产物权一直适用(物之补偿原则。

4、法人的诉讼权利能力依照法人国籍法确定。(√)(×)

所在地)法作为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准据法。46.将一个合同中的几个方面加以分割,分别适用

5、外国人在我国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37.调整提单运输的国际公约主要有:1924年《统

7、专利权人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4年,或自专利不同的法律.这是合同准据法确定的(分割论)。理诉讼的,必须委托我国的律师。(√)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1968年《修改批准之日起满(3)年无正当理由又不实施专利的,47.英美票据法体系国家主张票据当事人的行为能

6、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时,不得变更专属管辖。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的议定书》、1978任何人都可以向主管部门提出强制实施申请。力适用(行为地法)。(√)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

8、确定合同准据法的(分割论)主张将合同按不同48.与我国无条约关系国家作出的仲裁裁决需要在7、法院管辖权不容剥夺,仲裁协议不具有排除法院38.国际油污损害所产生的民事赔偿责任,《国际油部分作以划分,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我国承认与执行的,可由当事人向我国法院提出申管辖权的效力。(×)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成员国之间依该公约的规定

9、在FOB贸易术语中,买卖双方的责任、费用及风请,按(互惠原则)办理。

8、我国在加入《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时确定责任人的赔偿责任。(√)

险是以(船舷)作为分界线的。49.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需要在我国承提出了互惠保留和商事保留。(√)39.离婚案件各国多适用法院地法,其主要原因是

10、合同之债与侵权行为之债的一个重要不同点是,认与执行的,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被执行人所在地

9、实体法对涉外民事关系的调整是一种间接调整。离婚法律多为强行法,涉及一国民族习俗、伦理观合同是一种合意之债,侵权是一种(法定)之债。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念、公共秩序。(√)

11.涉外民事关系中的涉外因素,指民事关系主体、50.我国的仲裁委员会为独立法人,独立于行政机

10、国内立法是国际私法的最早法律表现形式。40.外国人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时,(客体)和内容三者之一必定与外国有关系。关,各仲裁委员会之间无(隶属)关系。(√)可以委托法院地国家的律师,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12.政府利益说是美国著名法学家(柯里)创立的。51.1869年,法国和(瑞士)缔结了世界上第一个11.我国对发生在我国领域外的侵权行为的认定采这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制度。(×)

13.冲突规范在结构上可划分为(范围)和系属两相互承认和执行对方法院判决的双边条约。取的是重叠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和法院地法原则。41.德国、日本国家的国际私法学者认为国际私法部分。52.我国的(司法部)是我国与外国进行司法协助(√)不仅要解决涉外民事关系中的法律冲突问题,而且

14.德国、奥地利等一些国家基本上把外国法视为的中央机关。12.对于领事婚姻,我国实行对等原则,外国使领要解决涉外民事案件的司法管辖权问题和对外国法法律,在确定外国法内容时,原则上由法官负责查53.《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6条规定:“中馆在我国不举办领事婚姻的,我国在该国也不举办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

明,必要时也可要求(当事人)予以协助。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领事婚姻。(√)42.里斯在国际扎让说中提出,主权国家对于另一

15.受惠国享受最惠国的权利,只能来自施惠国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13.我国在涉外遗产继承法律制度方面,采用了“同国家已在本国有效实施的法律,出于礼让;应保持受惠国之间的有效的(条约)。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一制”。(×)其在境内的效力,只要这样做不损害自己国家及臣16.19世纪末叶以前,动产物权适用(当事人住所地法律。14.外国人的民事诉讼行为能力一般由该外国人的民的权益。里斯这—观点提出了主权国家在一定条地)法作为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准据法。54.在我国,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属人法确定。(√)件下应考虑适用外国法这一国际私法原则。(X)

17.《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的工业产权的客为住所。15.在涉外民事诉讼中,领事代理也需要当事人的43.冲突规范援引的法律是末被法院地国承认的国体包括专利权和(商标权)。55.识别适用的法律,学者们有多种主张,在司法授权委托。(×)家的法律时,较有说服力的观点是不应以该未被承

18.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在理论上有三种学说,即实践中,各国法院对涉外民事案件进行识别时,多16.各国普遍承认不动产案件属于不动产所在地国认的国家的法律为准据法.(√)

意思自治说、客观标志说和(最密切联系说)。适用(法院地法)。家的专属管辖案件。(√)44.在国际私法上,公共秩序的概念最早出现在1804

19.CIF易术语表述货物的价格构成为成本加(保56.最早以法律的形式把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加以规17.当事人之间未订立仲裁协议,一方当事人向仲年《法国民法典》中。(X)

险费加运费)。定的是(《法国民法典》)。裁机构申请仲裁时,仲裁庭可以受理案件。(×)45.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如根据冲突规

20.侵权行为之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57.大陆法系国家把当事人的(本国法)作为属人18.我国在加入《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范的规定应适用外国法,而该外国法律通过我目桂

21.国际私法凋整对象的广泛性表现为国际私法不法。议华盛顿公约》时提出了互惠保留和商事保留。律规定的途径不能查明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仅调整婚姻关系、继承关系等一般意义上的民事关5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6条规定:(侵(×)律。(√)

系,还调整具有涉外因素的(商事关系)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19.统一实体规范是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中直接确46.美国、加拿大、菲律宾等国家授予发明人专利

22.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调整分为两种方式,一种

59、国际私法的渊源是指赋予国际私法规范以(法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范。(√)权时,采用申请在先原则。(√)

是(冲突法)调整,一种是实体法调整。律效力)的法律文件的表现形式. 20.最密切联系说是在法律关系本座说的基础上发47.《汉堡规则》将承运人的责任期间由“港至港”23.1849年德国著名法学家萨维尼在《现代罗马法60.19世纪末,出现了一些统一国际私法规范的国展起来的。(√)改为“仓至仓”。(X)

体系(第八卷)》一书中全面阐述了(法律关系本座说)际组织,其中最有影响的是(海牙国际私法会议)21.中国公民郑某(男)与中国公民王某(女)1996年48.1929年《统一国际航空运辖某些规则公约》对创造性地提出了解决法律选择问题的标准,这在国61.外国人诉讼能力包括外国人的诉讼权利能力和在中国结婚。1998年吴某到美留学。承运人的责任基础采用了无过失原则.(X)

际私法的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诉讼行为能力)两方面的内容。2000年10月,吴某在美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美49.婚姻的形式要件是指结婚必须具备的条件和必

24.行为地法是系属公式之一,它起源于(场所支配62、奥地利联邦国际私法法规)第五条规定:“对外国法院受理了案件,并向王某送达了传票。2001年须排除的条件。(X)

行为)这一古老的习惯法则。国法的指定,也包括它的冲突法在内”.这条规定2月,王某向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虽然吴某已50.中国A公司与日本B公司签订一份大豆购销合25.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需要在中华人民表明奥地利接受(反致)。在美国法院提请离婚诉讼,美国法院己受理了案件,同。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规定,合同发生争议,在中共和国境内申请承认和执行的,当事人应向被执行63、14世纪意大利著名法学家巴托鲁斯创立了(法但是中国法院仍能受理王某的起诉。(√)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在斯德哥尔摩商人所在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则区别说),这标志着国际私法的诞生。22.国际私法渊源的最早表现形式是国际条约,会仲裁院仲裁。这一仲裁条款是无效.(X)请。64、规定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哪一国法律进行调整迄今为止国际条约仍是国际私法最主要的渊源之51.我国不承认领事婚姻制度。(X)

26.解决住所积极冲突时,一个人在内国有住所,的法律规范称之为(冲突规范)。一。(X)52.我国对适用外国法错误允许上诉。(√)在外国也有住所,国际上通行的作法是以(内国的住65、普通法系国家把外国法看作事实,确定外国法 23.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53.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与该涉外民事案件关系所)为其住所。内容时由(当事人)举证证明。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 相关连的国家法律规定完全相同,这种情况下不会

27.法人对一个特定国家的属性就是法人的(国籍)。66、物权法律冲突适用(物之所在地法)作为准据当事人没有,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这条产生法律冲突。(√)

28.19世纪末、20世纪初,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和法。冲突规范是无条件的选择性冲突规范。(X)54.冲突规范可以直接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国际经济交往增加,使动产的法律适用发生了变化,67、《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在一成员国已24.奥地利、德国两国都不接受反致和转致。(X)务。(X)

动产物权不再适用所有人住所地法,转而适用(物之成立的驰名商标无须在另一成员国注册,即可获得2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50条规定:“依55.我国不承认国内判例和国际惯例是国际私法的所在地)法。(自动)保护。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的,不得违渊源。(X)。

29.《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产权协议》英文缩写是68、确定合同准据法的(同一论)主张把合同作为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这条规定表明56.凯弗斯创立了本地法说。(X)

(TRIPs)。一个整体,只适用一个法律。我国采用公共秩序保留政策。(√)57.对冲突规范连接点的“软化处理”的唯一方法

3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离69、《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公约适26.资本主义时期,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使商品生是增加冲突规范中的连接点。(X)。

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产和商品交换成为资本主义社会存 58.联邦制国家存在多法域,因而存在区际法律冲

31.最早提出国际私法这一名称的是美国法学家(斯货物买卖合同。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在这种条件下,资本主义国突。我国是单一制国家,因而不存在区际法律冲突。托雷)70、国际投资合同的法律适用,国际上的一般作法家开始给予在本国的外国人以国民(X)

32.广义的反致除指反致本身外,还包括转致和(间是适用接受投资的(东道国)法律 待遇,使在本国的外国人与本国公民的民事法律地59.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纠纷案件中,可以不对案接反驳)。71、冲突规范在结构上由(范围)和系属组成。位平等。(√)件进行识别。(X)

3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条第2款规定:72、最密切联系学说是在(法律关系本座说)基础27.专利权人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4年,或自60.反致、公共秩序保留、法律规避、外国法内容“本法关于公民权利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上建立起来的。专利批准之日起满3年,无正当理 的查明是排除外国法适用的法律制度。(√)

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73、调整涉外民事关系的冲突规范发生变更或准据由,不实施或不充分实施专利的,任何人都可以提61.奥地利、日本两国都不接受反致和转致。(X)除外。” 法发生变更,各国一般按以下原则确定准据法,如出专利强制许可。(√)62.国家以自己的名义参加国际民事关系时,与自

34.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在任何地方都没有(住所),果新法规定其有溯及力,则适用新法。如果新法规28.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FAS贸易然人、法人等—〃教民事关系主体的法律地位是不各国一般视其居所为其住所。定其没有溯及力,则适用旧法。如果新法对其是否术语进行了修改。(√)同的.(X)

35.对外国法人国籍的确定,我国采用以其(登记有溯及力未作规定,则按照(法律不溯及力既往)29.1973年海牙《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公约》规定,63.无限意思自治原剧的实质在于允许当事人选择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原则,对新法颁布前产生的民事关系,仍适用旧法。依《公约》确定的所适用的法律应为一国的实体法,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作为合同的准据法,当事人选

36.物权适用物之所在地法亦有例外。外国法人财74、英美法系国家把外国法律看作事实,诉讼过程从而排除了反致。(√)择的法律可以与合同毫无关系。但当事人选择法律产清算时,如果外国法人自行终止,其清算适用法中由(当事人)举证。30.1961年《关于遗嘱处分方式法律冲突公约》对时必须满足两个条件:选择法律的意思必须合法和律处理。如果外国法人因某种原因被取缔时,其清75、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遗嘱的内容作了详尽的规定。(X)选择法律必须是善意的.(√)

算适用法律。(外国法人国籍所属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31.调整国际航空运输的国际公约主要有1929年64、国际投资合同的法律适用,国际上的一般作法

37.我国于1980年3月3日递交了《世界知识产权行)第181条规定:“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华沙公约》、1955年《海牙议定书》、1961年《瓜是适用接受投资国的法律.(√)

组织》加入书,1980年6月3日我国成为该组织的般适用其(定居国)法律,如未定居的,适用其住达拉哈拉公约》,我国加入了《华沙公约》和《海牙65.对领事婚姻,我国一概不予承认.(X)

第(90)成员国。所地国法律”。议定书》。(√)66、外国人诉讼行为能力一般由住所法确定,诉讼38.1924年《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76、自然人行为能力法律冲突,国际一般以(属人32.1989年6月,我国某外贸进出口公司与美国一权利能力一般由属人法确定。(X)

规定承运人对所运货物的责任期限采用(仓至仓)法)解决。船运公司签订一份运输合同,租用美国船运公司的67、在我国,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原则。77、物权依物这所在地法是一个古老的原则,其产一条货轮,将我国某外贸进出口公司从美国购买的权结果发生地,如果两者不一致,39.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生可以追溯到13世纪的意大利。巴托鲁斯创立法则面粉运至中国。合同规定,发生争议适用美国法律。由当事人从二者之间进行选择。(×)

关系)。区别说时就主张把法律分为“人法”和“物法”。对轮船航行途中遇风暴,海水灌进船舱使货物受损。68、我国禁止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国

40.政府利益分析说是美国法学家(阿里)提出来物权法律关系,主张不动产物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双方就损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中方向广州海事法家机关机要人员,正在接受劳动教 的. 法,对动产物权,适用(所有人的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美方提供若干美国司法判育和服刑人员同外国人结婚。(√)

41.以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居所为连接点,主要78、《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了工业产权保护例请求广州海事作为划分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在73、对死者的遗产不作动产和不动产的划分,也不用于解决有关人的能力、身份、婚姻家庭和财产继优先权原则,《公约》规定对发明专利给予(12个我国,判例不能作为判案依据,所以,我国法院不论遗产位于何地,其继承者都适用

承等方面的法律冲突的系属公式称为(属人法)。月)的优先权保护。应把美国法院的判例作为划分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依财产所在地法,这是继承的“同一制”。(×)

42.国籍冲突表现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国籍的(积79.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第一届会议是1893年在荷兰据。(×)69、外国人的诉讼权利能力依其属人法确定是世界极冲突),即一个人同时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法学家阿塞尔提议下由(荷兰)政府组织召开的。33.匈牙利1979年《关于国际私法的第13号法令》各国普遍承认的原则。(√)

80.“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第75条第2款规定:“本法令的规定也适用于在本70、我国在涉外民事诉讼中,采取强制性委托代理

制度。(×)法律,这构成(间接反致)。66.国际商事仲裁可仲裁的事项是(公民、法人和其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这是一部调

71、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仅限于选择一审法25.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对我国是否采用反致制度作他经济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整仲裁关系的(程序法)

院,而不能协议选择二审法院。(√)了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关系时,纷). 101、《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对DEQ贸

72、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了仲裁条款。合同履行过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八章的规定来确定应适用的实67.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需要中易术语作了修改,根据新的贸易术语,适用DEQ时,程中发生争议时,任何一方当事人 体法,这表明我国(不接受反致)。华人民共和国承认执行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中华进口清关手续由(卖方)办理。

都可不受仲裁条款的约束向法院提起诉讼。(×)26.采血统原则确立国籍国家的父母在采出生地原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102、确定合同准据法最基本的学说是(意思自治

73、外国仲裁裁决需要在我国承认和执行的,当事则确立国籍的国家生一子女,该子女一出生就具有68.对特派员取证,我国(原则上允许)说)。

人应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 双重国籍,这形成了国籍的(积极冲突)。69.一个人在国内有住所,在国外也有住所,其住103、既得权说是(戴西)提出来的。

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27.对住所消极冲突的解决,各国一般(视其居所为所的确定方法是(以其内国的住所为住所)。104、甲国法院审理某一涉外民事案件,根据甲国的74、冲突法对涉外民事关系的调整是一种直接调整。住所)。70.美国籍人约翰1998年在我国北京市购住宅一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乙国法,而根据乙国的冲突规

(×)28.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其(居所地)套。2000年,约翰被其所在公司派驻日本。约翰将范规定应适用丙国法,根据丙国冲突规范规定应适

75、国际私法的核心任务是解决涉外民事关系的法法律。所购住宅转让给法国人巴姆。后因付款两人发生争用甲国法,甲国法院适用甲国的实体法审结案件,律适用问题。(√)29.外国法人的财产清算和清算后财产归属问题,议在我国法院涉诉。这起案件应适用的法律是(中国这在国际私法上称为(间接反致)

76、仲裁协议的形式仅表现为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这适用(该外国法人国籍国法)。法)。105、最惠国待遇是指施惠国给予受惠或与之有确定样一种形式。(×)30.当事人对合同准据法的选择是绝对的,无限制71.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者光船租赁期间,设立关系的人或事的待遇不低于给予(第三国)或与之77、19世纪以前,调整涉外民事关系的唯一方法是的,这被称之为(无限)意思自治原则。抵押权的,适用(原船舶登记国法律)的法律。有同于上述关系的人或事的待遇。

冲突规范调整。(√)31.涉外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不同国家规定了不72.北京某高校学生甲与美国一高校联系到该校就106、对外国法人的承认,我国采取(特别认许制)。

78、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业地法,当同的冲突规则。在这些规则中,为多数国家采用的读,获准。与学生甲住同一宿舍的学生乙产生嫉107、卖方负责提供货物、租船运输,买方负责货物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规则是,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妒,盗用学生甲的名义给美国的学校发一函件,称保险,这一价格条件是(CFR)。

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住所地法律。这条冲突规范32.离婚案件中,外国公民已向本国法院起诉,中不愿到该校就读。学校遂取消学生甲的人学资格。108、发生在航空器内部的侵权行为,大多数国家主是有条件的选择型冲突规范。(×)国公民再向人民法院起诉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案学生甲得知此事后,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本案应张适用(航空器登记国法)。

79、日本神户地震造成中国留学生王某死亡。王某件)。适用的法律是(法院在中国法律或美国法律之间作109、指出下列合同中哪一类合同必须适用中国法律在日本已居住3年。为继承一事,王某的妻子在日33.《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在继承的法律适出选择)。作为合同的准据法(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本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案件后,进行审理。根用上采用了(同一制)继承制度。73.我国法律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合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

据日本冲突规范的规定,继承适用当事人本国法,34.一国法院根据当事人协议对一案件行使管辖权,同应适用的法律时,合同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

四、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6题,计12分)本案应适用中国法律。中国冲突规范规定,继承适这种管辖称之为(协议管辖)。的法律)。

1、国际私法的渊源表现为(A、国际条约B、国际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日本法院最终以日本35.在我国,仲裁委员会的性质属于(社团法人)。74.韩国某汽车公司、日本某汽车公司、德国某汽惯例C、国内立法D、国内判例)。

实体法为本案的准据法,这构成反致。(√)36.《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对FAS贸易作车公司与中国某汽车公司在日本签订在中国建立

2、赞成反致制度的理论依据主要有(A、反致会扩

80、法院依公共秩序保留排除了本应适应的外国法了修改,根据该贸易术语,出口报关手续及相应风合资企业的协议。协议书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大本国法适用范围,但否定了国际私法基本原则 B、后,一般不以法院地法取而代之。(×)险由(买方)承担。争议适用被告方法律。该协议在履行中发生纠纷,采用反致制度,可扩大本国法的适用范围 C、采用

81、涉外失踪宣告或死亡宣告,需要解决两个问题:37.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伺:时,如果我国法中国某汽车公司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该案应适用反致制度,可维护外国法律的完整性 D、采用反致一是管辖权问题,一是法律适用问题。(√)律和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对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没(中国)法律。使同一案件在不同国家审理会得到相同结果)。

82、《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是一个非开放性的有相应的规定时,法院可以(适用国际惯例)。75、中国公民女甲与英国公民男乙在日本登记结婚,3、当事人具有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国籍都是外国国籍国际条约,只有参加《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38.法院地法这一系屈公式主要解决(涉外民事诉婚后到希腊定居。婚后发生纠纷,女甲在中国法院时,各国通常采用(A、以最后取得国籍为准B、以国家才可以加入。(√)讼程序方面的法律冲突)。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定该婚姻关系是否成立的法当事人住所地国家为其国籍国 C、由法院确定)方

83、信用证是银行根据进口人的请求开给出口人的39.意大利等欧洲大陆法系国家(把外国法看作法律是(日本)。法确定国籍。

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的书面凭证。(√)律,由法官负责查明)。76、艾力1930生于泰国,在马来西亚有住所。19874、《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确定的保护工业产权

84、婚姻的形式要件是指结婚必须具备的条件和必40.美国甲公司、日本乙公司、中国丙公司在中华年,艾力到美国定居,1998年获得美国国籍。1999的原则有(A、国民待遇原则B、优先权原则 C、强须排除的条件。(×)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合资设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年艾力来华投资。2001年3月,艾力因病在华死亡。制许可原则D、独立性原则)。

85、诉讼中的国民待遇是指一国境内的外国人在民业,该企业(具有中国国籍)。艾力没有子女,其父母已先于艾力死亡。艾力死亡

5、婚姻实质要件发生冲突,可依(A、婚姻举行地事诉讼方面不享有与本国公民同等的权利。(×)41.《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驰名商标(自动前未立遗嘱处分其遗产。艾力在华遗产应适用(中国)B、属人法C、婚姻举行地法或属人法为主,兼采有

三、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8题,计18分)获得保护)。法律处理。关国家法律)解决。

1、在我国,不能作为国际私法渊源的是(专家的学42.卖方负责提供货物、租船运输、货物保险,买77.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6.指出下列冲突规则中哪些是单边冲突规范(A.不说)。方承担付款、在货物到达目的收取货物,这一价格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动产,即使属于外国人所有,仍适用法国法B.在2、既得权说的创立者是(戴西)。条件是(C1F)。源合同应适用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中国境内履行的合资企业合同,适用中国法D.在3、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这是一条(双边)43.从自然法的角度对国际私法进行研究,认为整78、卡弗斯提出了(结果选择说).日本境内履行的合资企业合同,适用日本法)。冲突规范。个世界是一个共同体,存在着约束各个国家的统一79.国际私法对反致问题进行研究并逐渐形成一种7.当事人规避我国(A.强制性C.禁止性)法律

4、法人属人法一般指的法人(国籍国)法律。法律,这一学派称之为(国际法学派)。制度,始于(福果继承案)。规范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

5、法院地冲突规范指向的准据法出现变更,新法规44.我国加入的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公约是(《国际铁8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条第2敏规8.现今世界各国通常采用(B.特别认许制 C.一般

定该法有溯及力,在这种情况下,新法颁发前的涉路货物联运协定》)。定:“本法关于公民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认许制D.相互认许制)承认外国法人在本国活动。外民事关系,应适用(新法)。45.《华沙公约》规定的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责任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9.《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确立了(A.国 期间是(货物交由承运人保管的整个期间)。外。”这是我国给予外国人(国民待遇)的规定,民待遇 B.自动保护C.独立保护D.最低限度保护)

6、某国法院审理一涉外民事案件,根据本国冲突规47.涉外继承中,对死者的遗产不分动产和不动产,8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规定:船舶所有原则。

范应适用乙国法,根据乙国法冲突规范应适用于丙也不论财产位于何国,其继承都适用一个统一的冲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10.对离婚法律冲突,各国通常适用(A.法院地法国法,甲国法院适用了丙国法,这构成(转致)。突规范,从而导致适用同一准据法,这种确定涉外82.无人继承财产,各国法律大都规定(归国家所B.属人法C.选择或重叠适用属人法和法院地法D.7、《日本法例》第29条规定:“应依当事人本国法继承准据法的方法在国际私法上称之为(单一有)。有利于离婚的法律)解决冲突。

时,如依其本国法应依日本法者,依日本法”。这表制)。83.外国人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时,(必须委托11.我国加入1965年海牙《送达公约》时声明,反明日本(接受反致)。48.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这条冲突规范法院地国家的律师)。对在我国境内采用(A.邮寄B.司法官员直接D.案8、1804年《法国民法典》第11条规定:外国人,的连接点是(侵权行为地)。84.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权以地域为联系因素,由件关系人直接)方式送达司法文书。

如其本国和法国订有条约允许法国人在其国内享有4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谈地域所属国法院行使管辖权,这是(属地管辖)12.属人法是以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居所为连结某些民事权利者,在法国亦得享有同样的民事权利。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8条第85、国际私法规范中最基本的规范是(冲突规范)。点的系属公式,主要解决(C.人的能力、身份、家这是一条(国民待遇)的规定。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关系的案件时,86、国际礼让是(胡伯)创立的承认外国法在本国庭财产方面的D.财产继承方面的)等方面的法律 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八章的规定来确定应适用的实效力的理论。冲突。

9、我们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无国籍人的民体法。”这条规定表明,我国(不采用反致)。87、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合同、13.经冲突规范援引某国法律作为涉外民事案件的事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其(定居国)法律。50.当事人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其中一个中外合作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准据法,而该国是一个多法域国家,存在区际法律

10、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活动,如依其本是内国国籍,这种情况下国籍的确定方法是(以内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这是一条(单边冲突规范)。冲突。各国一般采取(A.以法院地冲突规范中的连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而依我国法律为有民事国国籍为其国籍)。88、属人法系属公式主要解决(与人的身份有关)接点确定准据法B.按多法域国家的区际私法确定行为能力,应当认定为(有民事行为能力)。51.对商标权的取得,我国采用(注册在先原则)。方面的法律冲突。准据法D.法院地冲突规范专门针对多法域国家的11、船舶、飞机等运输工具的物权关系,可以适用52.1985年《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法律适用公约》适89、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民法通则〉若法律适用规定了应以哪一法域的法律作为准据法)(船旗国法)来调整。用于(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干问题的意见》第192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以外方法确定准据法,解决区际法律冲突。

12、当事人选择合同的准据法,必须从与该合同关同)。国法为准据法,而该外国是一个多法域国家时,依14.广义的反致包括(B.间接反致C.狭义反致D.转系有关的国家中的法律选择,这被称之为(有限的)53.在我国,侵权行为事实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不外国调整国内法律冲突的规定确定应适用的法律。致)。

意思自治原则。一致时,由(人民法院)确定侵权行为地。该国法律未做规定的,适用(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15.国民待遇的适用范围逐步扩大,现在,国民待

13、发生在航空器内部的侵权行为,各国多主张适5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举切联系的法律)法律。遇的适用范围已扩展至(A.外国自然人B.外国法用(航空器登记国法)。行地法)。90、甲国法院审理一涉外民事案件,根据本国冲突人C.外国船舶D,外国物品)

14、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离婚的案件,适用(受理案55.《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对反致制度的规规范应适用乙国法,而乙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16,下列物权关系中哪些适用物之所在地法解决

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定是(排除反致、允许转致)。甲国法,甲国法院最终适用了甲国法,这构成(反(B.物权的保护方法 E.物权客体范围的决定)。

15、《民法通则》第149条规定:遗产的法定继56.仲裁机构对案件的管辖权来自仲裁协议和申致)。17.提单的法律职能表现为(A.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承,……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请人的申请,当事人之间无仲裁协议或仲裁协议无91、反致产生的原因有两个,一个是涉案国家法律的凭证B.托运人交付货物的收据C.货物所有权的16、以被告住所地为标志确立的管辖权称之为(属效,则不得将争议提交仲裁,仲裁机构也无权受理规定是不同的,另一个原因是(把外国法理解为包凭证)。

地管辖)。案件,这是仲裁协议(对仲裁机构的法律效力)。括该国的实体法和冲突法)18.船舶碰撞的法律适用,各国一般主张适用(B,17、下列纠纷中哪一项是可仲裁的纠纷(贸易纠纷)。57.(国际惯例)是国际私法渊源的最早表现形式。92、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如应适用的法律碰撞发生地法C.法院地法D.船旗国法)。

18、《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对当事人权利58.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法律.中是外国法,但该外国法的内容经法律规定的途径无19.对夫妻财产关系法律冲突,各国采用的冲突规义务的表述方式进行修改,现在当事人权利义务采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法查明时,法院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则主要有(A.意思自治原则B.属人法C.最密切用(对应)方式加以规定。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这93、采出生地原则确定的国籍国家的父母在采血统联系的法律)。

19.“诸化外人,同类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条冲突规范是(重叠型冲突规范).原则确立国籍的国家生一子女,该子女一出生就无20.我国法律规定司法协助的内容包括(A.司法文犯者,依法律论”,这是世界上最早出现的冲突规范。59.《法国民法典》第6条规定:“个人不得以特国籍,这构成国籍(消极冲突)。书和司法外文书的送达B.调查取证 C.承认与执这条冲突规范出自(《永徽律》)。别约定违反有关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法律”,这94、定居国外的我国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如其行行外国法院判决)。

20.本地法说的创立人是(库克)。是一条关于(公共秩序保留)的规定.为在定居国所为,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21.物之所在地法解决与物权有关的法律冲突,具

21.遗嘱方式,符合下列法律之一的,其方式有效:60.对外国法人,我国以其(法人注册登记地)为标 体说来,物之所在地法(A.决定物权客体的范围C.决

(1)行为地法;(2)立遗嘱地法;(3)立遗嘱死亡时住准确定其国籍。95、运送中的物品的物权关系,可以适用(目的地定动产与不动产的识别与区分D.决定物权的取得、所地法;(4)立遗嘱人死亡时国籍国法。这是一条(选61.实川新型专利优先权的期限为(12个月). 法律)来调整。转移、变更和消灭的条件)。

择性)冲突规范。62.卖方负责提供货物、提供与货物有关单据、承96、(意思自治原则)是指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确定22.识别可以基于以下原因产生:(A.有关国家的22.法院地法这一系属公式主要解决(诉讼程序)担货物越过船舷前的一切风险,买方负责租船、货合同应适用的法律。法律对同一事实情况赋予了不同的性质B.有关国方面的问题。物保险,这一价格条件是(FOB)97、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结婚,适用(婚家的法律对同一事实情况划归不同的法律范畴C.与

23.冲突规范援引的法律是一个未被法院地国承认63.发生在船舶内部的侵权行为,一般适用(船旗国姻举行地法)法律。案件有关国家之间,一国法律上的概念是另一国家的国家的法律时,较有说服力的一张主张是(适用未法)98、《民法通则》第149条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法律上所没有的)。

被承认国家的法律)。6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23.外国法的内容通过各种途径仍不能查明,各国

24.某国法院审理一涉外民事案件,根据本国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 99、以当事人国籍为标志确定的管辖权是(属人管采用的解决方法有(A.以法院地法代替应适用的外应适用乙国法,根据乙国法律应适用丙国法,根据65.外国人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适用(当事辖)。国法B.法院强制性要求当事人之间和解 D.驳丙国法律应适用甲国法,甲国法院最终适用了甲国人属人法)。100、我国于1994年8月31日八届人大常委会9次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抗辩)。

24.一国法人到外国进行经济活动,须经外国认许。52.知识产权具有(A、不确定性 B、专有性C、地1.法律规避是指当事人为逃避原来本应适用的某一在消极冲突?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根据各国冲各国采用的认许制度有(A.特别认许制B.一般认域性 D、时间性)这几种法律特征。国法律,故意制造一些条件能够利用冲突规范,使突规范的规定都不适用各自国家的法律。许制C.相互认许制D.分别认许制)53.“双国籍国民待遇”中的双国籍是指(C、作者对其有利的另一国法律得以适用。8.简述我国涉外法定继承的法律制度。

25.对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各国作了不同的规定。的国籍 D、作品的国籍).3.法律的域内效力又称为法律的属地效力,是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知识产权法律冲突可以(A.适用知识产权原始国法

54、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特征表现为(A.这种民事指一个国家法律的空间效力,即一国法律对居住在共和国民法通则》对涉外法定继承作了规定。《中华律 B.适用被请求保护国法律 C.适用行为地法律 关系具有涉外因素B.这种民事关系是广义上的民事本国境内的人(包括本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6条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D.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适用上述A、B、C)关系D.这种民事关系具有国际性)。位于本国境内的物和发生在本国境内的事都具有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

26.涉外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主要有(A.意思自

55、识别的依据,在理论上和实践中有各种主张,束力。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治说 B.客观标志说D.最密切联系说)。这些观点包括(A.依法院地法识别B.依准据法识别4.司法协助是指根据国际条约或互惠原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外国人继

27.国际许可证协议根据许可人授予被许可人使用C.用分析法学和比较法学识别D.对不同的情况采用则,一国法院接受另一国法院的请求,代为履行某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范围的不同可分为(A.独占许可证B.排他许可证 不同的依据进行识别)。些诉讼行为,如送达诉讼文书、传询证人、收集证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

C.普通许可证 D.可转让许可证)。

56、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案件,如适用的法律是外国据、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和仲裁机构的裁决。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28.航空器发生碰撞,各国一般主张适用(A.被碰法时,如法院不能确定其内容,可通过(A.当事人5.准据法是指按照冲突规范的指定援用来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撞一方航空器登记地法B.受害一方航空器登记地提供B.我国驻外国或外国驻我国使领馆提供C.中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具体权利义务的特定实体法。承法》的规定进行了完善。该法第149条规定:遗法C.被碰撞一方也有过失时,适用法院地法D.碰外法律专家提供)的方式查明。6.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是两个既有联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撞双方的航空器在同一国家登记,可适用其本国

57、物之所在地法适用(A.决定物权客体的范围B.系又有区别的概念。承认外国法院判决是指一国承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上述法律规定法)。决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C.决定动产与不动产的区认外国法院判决所确认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其表明我国在涉外法定继承方面采用区别

29.我国加入《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提分)物权关系。其他事项在本国境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执行外国9.简述我国关于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外国人、出的保留有(A.商事保留D.互惠保留)。

58、侵权行为之债准据法的确定,国际上有适用(A.法院判决是指承认外国法院判决的基础上,依照本无国籍人民事行为能力法律适用的规定。

3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我国法院享侵权行为地法B.法院地法C.最密切联系的原则国的法定程序,与执行本国法院判决一样,对外国答: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有专属管辖的案件有(A.不动产纠纷案件 B.港口D.侵权行为地法和法院地法重叠适用)的原则。法院判决予以强制执行。其行为是在我国境内所为,适用我国法律,在定居作业中发生纠纷的案件C.遗产继承纠纷案件D.中

59、无人继承财产收归国有,这为各国所承认。国7.公共秩序保留是指本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国所为,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合资企业合同、中外合作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家以何种名义取得无人继承财产,主要有(B.国家件时,依其冲突规范应该适用外国法律为准据法.但内进行民事活动,如依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案件)。法定继承主义C.国家先占取得主义)这样的分歧。法院如果认为外国法的适用将违反本国的公共秩序而依我国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应当认定为有民

31.国际私法上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主要有(A.对60、在我国,国际私法的渊源可以表现为(A国内时,可以排除外国法的适用. 事行为能力。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同一民事关系,相关国家的法律作出了不同的规定立法B国内判例C国际条约D国际惯例)8.领事婚姻是指本国公民在外国结婚时,经驻在其定居国法律,如未定居的,适用其住所地国法律。

B.一国法律的域内效力与另一国法律的域外同时 国明示或默示许可,可以在本国在驻在国的外交机10.简述《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作用于同一民事关系,法律的域内效力与法律的域61、国际私法的范围应包括(A冲突规范B统一实关或领事机关办理手续,或举行仪式. 用的法律依据。

外效力产生冲突D.受案法院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体规范C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D国际民事诉讼9.区际法律冲突是指一国之内不同法域、不同答:《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该公国法律的域外效力)程序规范和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范)法律制度之间产生的法律冲突。约在以下三种情况下适用:(1)双方营业地分别处

32.识别的依据是国际私法学者争论不休的问题。6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10.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同意把他们之间将于两个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国际货物买卖合依何种法律进行识别.学者门的主张主要有(A.依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94条规来可能发生的或已经发生的争议交付仲裁的书面协同适用公约,但这种适用不具有强制性,当事人可法院地法识别B.依准据法识别C.用分析法学和定:“当事人规避我国(B强制性D禁止性)法律规议。以通过明示选择某个国家的法律来完全或部分排除比较法的方法识别D.按不同的情况依据不同的法范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

11、法律域外效力是指一国法律对具有本国国籍公约的适用。缔约国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对适用的律进行识别)63、国际上确定法人国籍所依据的标准主要有(A的人,不论该人位于本国境内还是位于本国境外都法律依意思自治原则作出选择如选择某国法作准据

33.国际私法上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主要有(A.国法人成立地B法人管理中心所在地C法人主要营业具有拘束力,都发生法律效力。法就自动排除公约的适用。如果当事人对法律适用民待遇B.最惠国待遇C.优惠待遇D.不歧视待遇)所所在地D以法人资本控制人的国籍为法人的国籍

12、最惠国待遇指施惠国给予受惠国或与之有确定未作选择,则公约当然适用于他们之间订立的买卖制度。E采用复合标准确定法人国籍)关系的人或事的待遇不低于施惠 合同。但是对国际贯例的选择,不构成对公约的排

34.物之所在地法决定(B.物权客体范围C.物权64、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否认社会主义国家国有化法国给予第三国或与之有同于上述关系的人或事的待除适用。(2)非缔约国当事人可以通过意思自治选的种类和内容D.物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消灭令域外效力的主要理由有(A对私有财产实行国有遇。择适用公约,但这种选择必须是明示的。(3)当事的条件). 化违反社会公共秩序B把国有化法令识别为具有刑

13、政府利益说是美国国际私法革命中产生的影人双方或一方营业所所在地国不是缔约国,如果国

35.知识产权转让适用的法律主要有(A.当事人罚性质C主张事实国有化D以物权适用物之所在地响更为广泛的理论,其创始人是美国著名法学家柯际私法规范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时,公约可选择的法律B.与知识产权有最密切联系的法D.转法原则拒绝国有化法令的适用)里。以适用于他们之间的货物买卖合同。

让人国家的法律). 65、《保护文学产权巴黎公约》确立的著作权保护原

14、法定继承的区别制也称分割制,主张在涉外11.简述我国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

36.我国关于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原则有(A.意思则有(A国民待遇原则B自动保护原则C独立保护D继承案件中,将死者的遗产区分为动产和不动产,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国法院判决,我国人民自治原则B.最密切联系原则C.强制适用中国法原最低限度保护原则)分别适用不同的准据法,动产适用被继承人的属人法院可不予以承认与执行。(1)依被请求国法律,则D.适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原则). 66、我国加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时法,不动产适用物产所在地法。裁决是由无管辖权的法院作出的。(2)依请求国法

37.国际技术转让合同适用的法律有(A.许可人住对公约(B第1条第(1)款(B)项C第11条)作

六、简述题 律,裁决尚未生效,不能执行。(3)败诉一方当事所地法B.被许可人住所地法D.当事人选择的法出保留。

1、简述准据法的概念及特点。人未经合同传唤因而未能出庭参加诉讼,或当事人律).67、我国法律把(A侵权行为实施地B侵权结果发答:

1、准据法是按照冲突规范的指定而援在缺乏诉讼行为能力时被剥夺了应有的代理或答辩

38.对婚姻实质要件法律冲突,各国采用的冲突规生地)都视为侵权行为地。用来确定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具体权利和义务的法的可能性。(4)被请求国法院对于同一当事人之间则主要有(A.婚姻举行地法B.当事人本国法C.当68、我国法律禁止我国(A现役军人、公安人员B律。特点:准据法是经冲突规范指定援引的法律。就同一诉讼标的的案件已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事人住所地法D,以婚姻举行地法或属人法为主兼外交人员、国家机关机要人员、掌握国家重大机密准据法是能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律。决。(5)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有损被请求国国家主权、采有关国家的法律)的人员D正在接受教养和服刑的人员)与外国人结2简述识别的概念及产生原因。安全或公共利益。

婚。答:识别是指将待决案件的事实情况或有关问12.简述本地法说。答:本地法说是美国法学家库

39.仲裁机构受理涉外仲裁案件时需要审察的事项69、我国加入《关于向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题进行定性和分类,以把它划归特定的法律范畴,克创立的.本地法说的主要观点是:(1)法院只适用主要有(A.是否有仲裁协议以及仲裁协议是否有效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时提出声明,反对采用(B邮从而确定应适用哪一条冲突规范。产生原因:不同法院地法,不适用外国法律.(2)夜某些情况下,法

B.中请仲裁的争议事巧是否属于仲裁协议规定的范寄送达C司法官员直接送达D案件关系人直接送达)国家法律对同一事实情况赋予不同的法律性质或将院可以适用外国法,但此时只能将外国法规范并入围C.申请仲裁的事项是否属于可仲裁事D.诉讼方式在我国境内送达法律文书。其划归不同的法律范畴; 一个国家法律中的概念是本国的法律规范,作为本国法律规范予以适用.(3)时效是否已经超过).70.属人法是以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居所为连结另一个国家中所未有的,这也需要识别。法院执行的是本国法创设的权利,而不是外国法创

40.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的内容包括(B.司法管辖点的系属公式,主要解决(C.人的能力、身份、家 设的权利。的豁免C.诉讼程序的豁免D.强制执行的豁免). 庭财产方面的D.财产继承方面的)等方面本地法说成功地批判了传统国际私法理论,特别

41.意思自治原则可以适用于(A.合同关系B.夫的法律冲突。

3、简述仲裁协议的概念及形式。是既得权说,为美国法学理论的发展开辟了道妻财产关系C.继承关系D.管辖权确定)。71.经冲突规范援引某国法律作为涉外民事案件的答: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同意把他们之间路.13.简述法律规避的概念与构成条件.

42.最密切联系原则可以适用于(A.涉外侵权关系准据法,而该国是一个多法域国家,存在区际法律将来可能发生的或已经发生的争议交付仲裁的书面答:国际私法中的法律规避是指当事人为了规避

B.夫妻财产关系C.合同关系)。冲突。各国一般采取(A.以法院地冲突规范中的连协议。形式: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仲裁协议书。能原来应该适用的某一国法律.故意制造一些条件能

43.外国仲裁裁决的认定,各国采用了不同的标准,接点确定准据法B.按多法域国家的区际私法确定证明仲裁协议订立的有关文件。够利用冲突规范.使对其有利的另一国法律得以适这些标准主要有(A.领域标准B.非内国标准C.同准据法D.法院地冲突规范专门针对多法域国家的4.简述住所的概念及住所冲突的解决。用。

时采用领域标准和非内国标准)。法律适用规定了应以哪一法域的法律作为准据答: 住所是以久居的意思而居住的某一处所。构成国际私法上的法律规避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

44.涉外案件仲裁过程中,我国仲裁机构要进行调法)方法确定准据法,解决区际法律冲突。在住所积极冲突情况下,如果一个人在内国有住所,件:(1)当事人规避某国法律是出于故意,即当事人解。仲裁案件调解时应遵循的原则有(A.调解必72.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如适用的法律为在外国也有住所,一般以其内国住所为住所;如果的行为是以规避法律为目的的。(2)规避的法律是本须是自愿的B.调解不是仲裁的必经程序C.调解外国法时,首先由法院查明外国法的内容。法院不一个人两个住所都在外国,一般以后取得的住所为应对当事人适用的强制性法律,而不是任意性法律必须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公平合理、事实求是能确定外国法的内容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明。住所。(1分)(3)当事人是通过故意改变或制造与连接点的基础上进行D.调解程序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A.当事人提供B.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提供C.5.简述《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根据。有关的事实,利用冲突规范来达到法律规避目的的。与仲裁程序相结合同时进行)该国驻我国的使、领馆提供D.中外法学专家提供答:公约在以下三种情况下适用:(1)双方营业(4)法律规避必须是既遂的。(5)当事人法律规避以

45.仲裁机构受理仲裁案件,要审查(A.当事人之E.与我国订立司法协助协定的缔约对方的中央机关地分别处于两个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国际货后,仍与被法规避法律的那个国家或地区存在某种间是否有仲裁协议B.仲裁协议是否有效C.仲提供)物买卖合同适用公约。(2)非缔约国当事人自顾选择联系。

裁事项是否属于仲裁协议规定的范围D.诉讼时效73.法人属人法通常适用于(A.法人的权利能力适用公约可适用公约。(3)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14.当事人选择处理涉外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时应注是否已超过)。和行为能力B.法人的设立与解散 C.法人的内部某一缔约国法律时,可以适用公约。意那些问题?

46.一国法院解决涉外失踪宣告和涉外死亡宣告案关系D.法人代表的权限)等事项。

6、简述国际礼让说。答:(1)当事人对法律的选择必须是协商一致的件时必须解决的问题有(C.案件管辖权问题D.法75.“双国籍国民待遇”中的双国籍是指(C.作者的答:国际礼让说是17世纪荷兰国际私法学者胡结果.对法律的选择必须诚实、善意、合法(2)当律适用问题)国籍D.作品的国籍)。伯创立的。胡伯提出了著名的法律适用三原则,阐事人对法律的选择在空间上没有限制。(3)当事人对

47.构成国际私法上住所的要件有(A.有久居的意76.提单的法律职能表现为(A.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述了他关于法律适用的观点。胡伯认为:每个主权法律的选择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示.(4)选择时同,在愿C.有居住的事实)。的凭证B.托运人交付货物的收据C.货物所有权的国家的法律都在其境内发生法律效力并约束本国所法庭开庭审理案件之前.

48.一个人在国外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住所,其住所凭证)。有臣民,但无域外效力。凡居住在其境内的人,无15.简述法人国籍确定的依据。的确定方法有(A.以最后取得的住所为住所C.依77.船舶碰撞的法律适用,各国一般主张适用(B.碰论是长期居住或临时居住,都应视为本国臣民。主答:国际上法人确定的依据主要有:(1)成立地。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住所)撞发生地法C.法院地法D.船旗国法)。权国家对于另一国家已在其本国有效实施的法律,法人的属人法是法人据以成立的法律。(2)管理中心

49.各国法律对非婚生子女的准正都作了规定,各79.对夫妻财产关系法律冲突,各国采用的冲突规出于礼让,应保持其在境内的效力,只要这样做不所在地。法人的属人法是处理商业事务的地方所通国承认的准正方式有(A.父母事后婚姻B.父母对则主要有(A.意思自治原则B.属人法C.最密切联损害自己国家及臣民的利益。国际礼让说的贡献在行的法律。(3)主要营业所所在地。法人的属人法是子女的认领C.法院判决)系的法律)。于这一学说把屈地主义的礼让说和以立法权利的划主要经济活动中心地。(4)资本实际控制。法人的50.有关国际惯例的正确说法是(A.在实践中反复80.我国法律规定司法协助的内容包括(A.司法文分为基础的国际普遍主义学说结合起来研究法律冲属人法是实际控制法人资本的那个自然人的国籍国适用,在确定的内容 B.是任意性规范而非强制性书和司法外文书的送达B.调查取证C.承认与执行突。法。(5)复合标准。法人的国籍必须同时符合两个规范D.在当事人选择适用的情况下对当事人具有外国法院判决)。7.简述反致产生的原因与条件。或两个以上因素才能确定法人的国籍。强制性)答:反致产生的原因有两点:(1)对同一涉外民16.简述最密切联系的原则。

51、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如适用的法律为 事关系的法律调整,法院地国与与案件:有关国家答:最密切联系联系的原则是指某一涉外外国法时,首先由法院查明外国法的内容。法院不

五、名词解释(每题3分,共2题,计6分)分别规定了不同的冲突规范,这些冲突规范的系屈民事关系,在当事人没有选择应适用的法律或选择能确定外国法的内容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明,1、法律冲突是指在涉外民事关系中,由于其涉不同。(2)法院把冲突规范援引适用的外国法理解为无效的情况下,法院在与该法律关系有联系的国家

(A、当事人提供B,我国驻镶国的使、领馆提供C、外因素导致有关国家的不同法律在效力上的抵触。包括该外国的冲突法和实体法,而且只适用该外国中,选择一个与该法律关系本质上有重大联系,利该国驻我国的使、领馆提供 D,中外法学专家提供

2、隶属公式是指在长期的国际私法实践中的冲突法。(3)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法院地国法害关系最为密切的国家的法律予以适用。最密切联E、与我国订立司法协助协定的缔约对方的中央机关中,传统双边冲突规范的一些系属被逐渐固定下来,律与有关国家法律之间存在致送关系。系的原则是一种法律选择方法,它改变了传统冲突提供)成为解决不同种类民事关系的法律冲突的公式。反致产生的条件是:与案件有关国家的法律存规范中连接因素的单一性,使与案件有关的各种因

素都得以考虑,增加了法律适用的科学性。最密益”,这也是公共秩序保留规定。

5、论意大利法则区别说。(3)强制适用中国法原则。在我国境内履行的切联系的原则的核心是通过对合同以及与合同有关26.简述涉外婚姻的实质要件及我国关于涉外答:1l世纪以后,被视为普通法的罗马法在意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中外合作开发自然资源合同,要素进行综合分析来寻找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结婚、离婚法律适用的规定。大利北部城邦普遍适用,但各城邦也制定了各自的只能适用中国法律。)

律。最密切联系的原则赋予了法官较大的自由裁量答:涉外婚姻的实质要件是指结婚必须具备的作为特别法的“法则”,因而法律冲突时常发生。(4)适用国际条约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权,这一方面给法官灵活地选择法律创造了条件,条件和结婚必须排除的条件。这些条件包括:(1)这种情况对各城邦之间的贸易往来十分不利,因此或者参加的与合同有关的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同时也为法官滥用司法权力提供了机会。婚龄。结婚必须达到的法定结婚年龄。(2)当事人找出解决法律冲突的规则显得十分必要。意大利的律有不同的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

18、简涉外民事关系的特征。双方自愿。结婚是男女双方结为夫妻的法律行为,法则区别说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华人民共和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答:涉外民事关系是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关系,须以男女双方自愿为基础。(3)当事人没有血缘关意大利法则区别说的代表人物是巴托鲁斯。在(5)适用国际惯例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是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系或近亲关系。(4)当事人双方与他人之间没有婚他之前,12、13世纪意大利和法国的一些法学家已未作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涉外民事关系具有以下三个法律特征:(1)涉外姻关系。提出过一些早期的法则区别理论或冲突原则。但巴

8、论我国关于侵权行为损害赔偿法律适用的规性.涉外民事关系具有涉外因素,这种涉外因素可在婚姻实质方面,一些国家规定患有不应当结托鲁斯是公认的法则区别说的创立者。定

以表现为法律关系主体的一方是外国的自然人、法婚疾病的人不能结婚,有的国家禁止从事某类公务巴托鲁斯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抓住了法律的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对侵权行为损人或者国家,法律关系的客体位于国外,法律关系的不员不能同外国人结婚。我国法律规定:中华人域内效力和域外效力这个法律冲突的根本点,并且害赔偿法律适用规定,我国关于侵权行为损害赔偿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发生在国外.(2)广泛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的法律,把解决法律冲突的问题分为两个相互联系的方面进法律适用的规定与世界大多数国家的规定基本一性.广泛性指涉外民事关系既包括婚姻家庭关系、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行探讨:城邦法则能否适用于城邦内的一切人和城致,其内容主要有: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财产继承关系、侵权关系等一般意义上民事关系,七、论述题 邦法则能否适用于城邦外的城邦居民。他主张把法权行为地法律。当侵权行为实施地和损害结果发生又包括各种商事合同关系,概言之,平等主体之间

1、试论我国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则区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关于人的身份关系和行为地不一致时,侵权行为地如何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发生的具有涉外因素的财产关系以及与财产相联系的条件。能力的法则,即“人法”,可以随人所至而适用于《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的人身关系均属涉外民事关系的范畴。(3)国际答:我国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域外,就是说,这类法则具有域外效力。另一类是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7条作了规定:侵权行为性.涉外民事关系是在国际交往中产生的,在形式有: 关于物的法,即“物法”,必须且只能在指定者管地的法律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律和侵权行为结果上通常表现为不同国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实质上(1)依被请求国法律,裁决是由无管辖权的法辖领域内适用。发生地法律,如果两者不一致,人民法院可以选择体现着国家之间的关系。涉外民事关系要服从国家院作出的;从法则人手解决法律冲突,在方法上容易陷入适用。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依据的对外政策,要受国际关系的制约.(2)裁决尚未生效;不科学的境地。现实生活中,并无明确的物法法则时,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楝法律或者依据地法律。中

19、简述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程序.(3)诉讼程序不公正,败诉方未得到合法传唤,和人法法则的划分,巴托鲁斯只得求助于法则词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答:大陆法系国家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未出庭或未得到辩护机会;结构的不同进行区分。发生的侵权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决采用发执行证方式,即被请求外国法院根据请求(4)被请求国法院对同一案件已作出发生法律巴托鲁斯的方法虽然在现实中并不可行,并且理。

外国法院的请求,对外国法院判决作形式审判或实效力的判决;也没有完全摆脱注释法学派的影响,但是他最早提

质审判,认为外国法院判决具备执行条件,便发给(5)承认或执行判决有损我国主权或公共秩出了法律具有域外效力的见解,把新兴资产阶级的八、案例题

执行证,或作出承认的裁定,交付执行. 序。文艺复兴运动的人文主义带人国际私法领域。他在1、1996年,北京某高校教师辞职到日本留

英美国家采用诉讼式和登记式程序承认

2、论《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 过去封建主义绝对的属地主义法律适用原则基础学,毕业后就职于一家日本公司。2000年8月,该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诉讼式是指英美国家法院不答:《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1958年上,提出了法律适用的属人主义原则,阐释了法律人在日本东京不幸遇车祸身亡。遇害人亲属到日本直接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而是把外国法院判6月10日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会议通过,1959年6冲突产生的本质原因,揭示了法的域内效力和域外作了后事处理,获赔款折合人民币80余万元。决视为证据,当事人要在英美国家法院重新起诉.法月?日生效。该公约的主要内容有:(1)公约适用于:效力问题,提出了解决法律冲突的方法,为适用外为继承这笔存款,死者的父母与死者的妻院对案件重新审理,如认为外国法院判决与本国法所有缔.约国承认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的法国法提供了理论依据,被人们誉为的国际私法的鼻子、儿子产生争议,遂诉诸法律,提起诉讼。院无抵触,作出一个内容与外国法院判决相同的判律效力,并根据公约的规定和被申请执行地的程序祖。法则区别说的出现,标志着国际私法学的正式问:本案应适用何地法律作为准据法? 决,然后根据一般程序予以执行. 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2)公约将“外国仲裁裁建立。本案中的遗产应如何分割?

英国除采取诉讼制度外,还采取登记制度.英决”定义为:在被申请承认和执行地所在国以外国

6、论确定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原则.(提示:中国法律规定继承有二个顺序,国采取登记制度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有一定的限家领土内作成的仲裁裁决;在被申请承认和执行所答: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是指一国依国际条约和同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日本法律规制.其限制具体表现在:采用登记制度执行外国法在国领土内作成的裁决但该国不认为是本国的仲裁内立法的规定所确定的受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权限范定继承有四个顺序,第一顺序为子女,配偶不在继院判决的案件仅适用于支付一定数额金钱的判裁决。(3)公约规定了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条围和对特定涉外民事案件行使审判权的资格。世界承顺序中,但可随序继承。)

决.适用范围为英国自治领地及与英国有双边协议件。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得拒绝承认和执行:缺各国在确定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时,主要采取以下答:本案应适用日本法作为继承的准据法。的国家。乏有效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被诉人没有得到适原则: 受害人在日本的财产均为动产。我国法律规定,遗

20、简述冲突规范的概念及特点。当的通知,以致未能对案件有申辩的机会;裁决事(1)属人管辖原则。属入管辖原则是指以当事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答:冲突规范是指出某种涉外民事关系应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程人国籍为标志确定管辖权.涉外民事案件的当事人,法。本案中,受害人的法定住所在中国。但受害人

该适用何国法律来处理的规范。其序与双方当事人的协议不相符合,或双方当事人无不论是原告还是被告,也不管居住何处,当事人国在日本已4年,经常居住地和住所不一致。根据《民主要特 协议时与仲裁地国家的法律不相符合;裁决尚未生籍国法院对案件享有管辖权。采取属人管辖原则的法通则》第15条规定,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点有:(1)它仅仅指出该民事关系应该适用何国效或已被仲裁地国家撤销;裁决的争议依照执行地国家主要是以法国为代表的拉丁法系国家.各国对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因此,应认定受害人死亡时法律来处理,而不具体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国家的法律属于不得提交仲裁的事项;裁决的内容与人身有关的案件,特别是离婚、监护.亲子、继住所地在日本,故本案应适用日本法。

务。(2)冲突规范只有与其援用的某国实体法相违反了执行地国家的公共秩序。(4)承认和执行外国承等案件,原则上承认当事人本国法院享有管辖权.本案中,受害人的父母根据日本法律无继结合,才能最终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仲裁裁决依被申请执行地国家的程序规则,在承认(2)属地管辖原则。属地管辖原则是指涉外民事承权,死者的子女是继承人,死者的配偶可随序继

21、简述我国海商法对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的规和执行本公约缔约国所作出的裁决时,不得提出比案件的管辖权以地域为联系因素.由该地域所属国承。

定。承认和执行本国仲裁裁决过苛刻之附加条件或征收法院行使管辖权。属地管辖原则可具体分为:A、以

2、中国公民忻××与中国公民曹××1944年在中

答: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过多之费用。住所、居所、临时所在地为联系因素确定管辖权.各国结婚,婚后生育二女。曹××1949年去台湾,1957

地法。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

3、论国籍冲突的解决。国确立本国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大量地、普遍地年去美国,1991年加入美国籍。双方分离后,常有害赔偿,答:国籍冲突可分为国籍的积极冲突和消极冲是以实体法律关系或诉讼法律关系中的地域因素为通讯联系,忻××1975年赴美与曹××共同生活。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同一国籍的船舶,突,这两种冲突的解决方法是不同的,现分述如下: 基础的.B、以物之所在地为联系因素确定管辖权.作1984年后,曹××每年回国一次,并购买、翻建了不论碰撞发生在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1)国籍积极冲突的解决。当事人具有两个或为确定管辖权联系因素的物有两种,一种是诉讼标三套住宅。1989年,忻××与曹××在美国发生矛用船旗国法律。两个以上的国籍,其中一个是内国国籍,国际上通的物,即诉讼当事人之间讼争的财产,—种是为被盾,曹××独自来中国与一妇女同居。忻××要求

22、简述婚姻形式要件及其法律适用。答:婚姻行的作法是内国国籍优先。当事人具有两个或两个告所有但与诉讼案件无关的财产。以物之所在地为曹××与同居妇女断绝关系,曹不听,反到美国法形式要件是指结婚必须具备的形式和必须经过的程以上国籍都是外国国籍,其解决的方法为:A.以当联系因素确定管辖权亦为各国普遍承认。C、以诉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获得离婚判决。1991年3月,曹序。婚姻形式发生法律冲突,可适用:(1)婚姻举事人最后取得的国籍为其国籍。B.以当事人住所地、讼原因发生地为联系因素确定管辖权。诉讼原因发××又来中国,于8月17日与原同居妇女到宁波市行地法;(2)当事人本国法;(3)依婚姻举行地法经常居住地国家的国籍或以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国生地上要指契约案件中的契约成立地、契约履行地,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结婚登记。

为原则,当事人属人法为例外;(4)依当事人属人家的国籍为其国籍。C.由法院从当事人两个或两个侵权案件中的侵权行为地。各国普遍承认契约纠纷1991年12月14日,忻××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为原则,婚姻举行地法为例外;(5)当事人本国以上的国籍确定一个国籍为当事人的国籍。案件、侵权案件由契约成立地、契约履行地,侵权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曹××离婚,分割夫妻关系法或婚姻举行地法。(2)国籍消极冲突的解决方法主要有: A.以行为地法院管辖。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要求判令被告支付生活费和

23、简述法律关系本座说。答:法律关系本座说当事人住所所在地国家的国籍为其国籍。如无住所(3)协议管辖原则。协议管辖原则是指双方当事扶养费。

是德国法学家萨维尼1849年在其撰写的《现代罗马或住所不能确定,则以居所所在地国家的国籍为其人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问:中国法院对本案有无管辖权?

法体系》一书中提出的法律适用理论。这一学说以国籍。B.由法院来确定当事人的国籍。C.以与当达成协议,把他们之间的争议交由某一国法院审本案应适用何国法律作准据法?阐述其法律根法律关系为出发点,根据法律关系固有的性质确定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国籍为当事人的国籍。理.协议管辖可分为明示协议管辖和默示协议管据。

应适用的法律。这一学说认为,每一种法律关系必(2分)辖.明示协议管辖指当事人达成书面协议,将争议答:(1)曹××在美国获得的离婚判决在中国然与某一特定的法律制度相联系,每一法律关系都

4、论《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 交由某国法院审理,默示协议管辖指当事人之间未是否发生法律效力是法院对本案是否享有管辖权的有一个确定的本座,这一座就是特定的法域。进行答:《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于1988年达成书面协议,一方当事人在某国法院提起诉讼,前提条件。

法律选择时,应根据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法律关系10月在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第16届大会获得通过,另—方当事人参加诉讼并进行答辩,从面构成对法(2)美国法院的判决在中国未发生法律效力。的本座所在地,本座所在地的法律就是应适用的法该公约有5章31条。其主要内容有:(1)公约的适院管辖权的确认。各国在承认协议管辖的同时,也因为曹××未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该判决。我国对律。法律关系本座说创造性地提出了解决法律选择用范围。除遗产处分方式、处分遗产的能力、有关规定了协议管辖的条件,这些条件主要是:A,协议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实行宣告制。只有当事问题的标准,通过分析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法律夫妻财产的争议,非因继承而设立而让与的财产权管辖仅适用于合同法律关系发生的争议。B,当事人申请,法院作出裁定,宣告我国承认某一判决,关系的本座。从而确定准据法,这在方法论上也是利、利益或财产事项不适用公约外,一切遗产继承人之间的协议应是书面的,口头协议须有书面证该判决在我国才发生法律效力。所以,中国法院对一个历史性地突破。法律关系本座说对国际私法的的法律适用问题均适用公约.即使应适用的法律是明.C、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必须有效,必须符合有关本案有管辖权。

发展有着巨大的影响,现代国际私法理论有的就是一非缔约国法律,公约仍应适用.国家的法律规定.D、协议管辖仅限于一审法院.E、(3)忻××在中国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在法律关系本座说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2)公约采用了“同一制”继承制度。公约将死者的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院须是与案件有实际联系国家应适用中国法律作准据法。

24、简述合同中仲裁条款独立有效性原则。答:遗产看成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规定适用统一的的法院.F、专属管辖案件当事人不得以协议予以变(4)根据:《民法通则》中国公民与外合同中仲裁条款独立有效性原则是指合同中仲裁条准据法.这一准据法原则上是死者死亡时的惯常居更。国人离婚,适用受理案件法院所在地法律。款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其有效性不受合同有效性的所地国家的法律,只要他那时具有该国国籍,或者(4)平行管辖原则。平行管辖原则是指一个涉外

3、中国某土产公司与新加坡某公司签订红枣买卖合影响。即使合同无效或合同终止,仲裁条款仍然有他在该国至少住5年时间。在其他情况下,继承受民事案件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法院杯有管辖权,同,由中国某土产公司向新加坡某公司出口一批红效。仲裁条款独立有效性学说的理论根据是:(1)死者死亡时的国籍国法律支配,除非死者当时与另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国法院起诉,由该国法院行使枣。合同规定,中国某土产公司向新加坡某公司出合同规定当事人双方权利实体方面的权利义务,仲一国有更密切的联系。管辖权。口的红枣的等级为三级。合同签订后,新加坡某公裁条款规定当事人实体方面的权利义务得不到实现(3)意思自治原则。公约规定当事人可以指定适用于(5)专属管辖原则。专属管辖原则是指为维司向银行申请开具了信用证。交货时,中国某土产法律救济措施。合同得到全部履行,仲裁条款无须遗嘱继承的法律,但这种指定受到严格限制.一是护本国公共秩序,保护本国当事人利益,一国主张公司因库存三级红枣缺货,遂改用二级红枣交货,履行,合同未履行,则需履行仲裁条款,二者彼此当事人的指定只限于其指定时或死亡时的国籍国法某类案件只能由本国法院管辖,排除他国法院的管并在发票上注明;二级红枣,价格不变,仍以三级独立。(2)仲裁条款有独立于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律或惯常居所地法律.二是这种指定的形式必须是辖权。货价计收。中国某土产公司认为,货物的品级比合有效性取决于合同形式要件和合同实质要件是否符明示的.

7、试论我国关于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原则。同规定的高,且价格不变,买方不会提出异议。可合合同准据法的规定。(4)继承准据法的适用范围。准据法适用于死者的全 答:、我国法律对涉外合同准据法确定了事实恰好相反,发货后,中国某土产公司到银行议

25、简述我国国际私法学界对公共秩序保留的部遗产,不管这些遗产位于何处。准据法的具体适下列原则: 付货款,开证行拒付货款,理由是单据与合同不符。态度。用范围包括:A.确定继承人、继承份额和义务以及(1)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中国某土产公司要求新加坡某公司修改信用证,被答:我国1986年《民法通则》第150条规定:因死亡而引起的其他继承权.B.因行为而引起的继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当事人选择的法律须以书面形拒绝,新加坡某公司指责中国某土产公司违约,要“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的,不承权的剥夺和丧失。C.在确定继承人、不动产遗式作出,且不得违反我国有关强行法的规定。当事求承担违约责任。

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1992年嘱继承人或动产继承人的份额时,任何返还或说明人选择法律的时间最迟至法院开庭审理案件之前。问:

《海商法》第276条作了与《民法通则》完全正确赠与物品、特留份或遗物的义务。D.可处分的遗产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必须是实体法。(1)调整信用证关系的法律是什么? 一样的规定。1999年《合同法》第7条“当事人订部分,不可剥夺的利益和对遗产处分的其他限(2)最密切联系原则。当事人在合同中未订立(2)开证行是否有权拒付贷款?

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制.E.遗嘱处分的实质有效性。法律适用条款,或在发生争议后未能就法律适用达答:(1)在国际货物买卖关系中,调整信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公约排除了反致但规定允许转致。成协议,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用证关系的法律通常是各国普遍选用的《跟单信用

证统一惯例》。日与原同居妇女到宁技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办

(2)《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卖方理了婚姻登记。1991年12月14 g,忻某向宁交付的议付货款的单据,必须与合同中的约定相一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挺起诉讼,要求与曹浆离婚,分致,做到单单相符,单证相符。如果卖方交付的议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要求判令曹某支付货款的单据与合同中的约定不一致,单单不符或付生活费和抚养费.

单证不符,银行有权拒付货款。本案中,中国某土1.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否能受理这一离产公司交付的发票与合同中的规定不符,银行有权婚案件?说明理由.

拒付货款。答: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受理这一离

4、日本某公司于1988年5月7日向日本专利婚案件。曹某在美国法院离婚并获准,曹某与忻某机构提出“防眼疲劳镜片”发明专利申请。之后,的婚姻关系在美国解除。美国法院的判决在中国并该公司于1988年10月3日以相同的主题内容向中不自动发生法律法律效力,只有当事人在中国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了发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了优先权国法院提出承认与执行的请求,中国法院经审查,书面声明,并于1988年12月25日向中国专利局提认为该判决的承认与执行不与中国的公共秩序相抵交了第一次在日本提出专利申请的文件副本。触,中国法院作出裁定,承认外国法院的判决在中中国某大学光学研究所于1988年7月也成功地国发生法律效力,该外国法院的判决才能在中国生研制出一种用于减轻因荧屏所造成眼疲劳的镜片,效。曹某未在中国法院提出承认外国法院判决的申这种镜片和日本某公司的镜片相比,无论在具体结请,故该美国法院的判决在中国未发生法律效力,构、技术处理,还是在技术效果上都是相同的。中所以中国法院有权受理忻某提出的离婚诉讼。国某大学光学研究所于1988年9月10日向中国专2.本案应适应何国法律为准据法?说明理利局提交“保健镜片”的发明专利申请。由

(注:中国、日本同是1883年《保护工业产权答:中国受理离婚诉讼案件后,应适用中国法律巴黎公约的加入国》)为依据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问:中国专利局应将专利权授予给谁?为什147条“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么? 8、2000年3月6日上午10时,俄罗斯商人埃

答:中国专利局应将专利权授予日本某公立克和一位朋友从宁波开元大酒店出发,准备到汽司。车南站乘坐高速大巴参加在上海举办的“华交会”。中国、日本两国共同参加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由于行李太多,埃立克将一只皮包放在副驾驶位臵约》,因此,本案中专利权授予给谁的争议应以《保的脚踏板上。车到目的地后,埃立克取出行李。交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为依据进行断定。《保护工业了车费,未要发票即离去,放在车前面的皮包遗忘产权巴黎公约》规定了优先权原则,发明专利申请在车上。的优先权为12个月。我国法律规定外国人在我国申皮包丢失后,埃立克即到宁波广播电台请专利,只要按我国的法律规定提交了必要的文件,交通台及当地报纸刊登寻物启事,并答应送还失物就享有公约规定的优先权。中国某大学光学研究所给付酬金。3月8日,埃立克又将酬金具体为“面虽然先于日本某公司在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但这酬8888元”。3月8日下午两点,拾到皮包的出租种申请行为不足以对抗公约规定的优先权,所以,车司机桂利军在同伴陪同下到埃立克入住的酒店将该项专利权应授予日本某公司。皮包交还埃立克,并接受了埃立克880美元和16005、王钰、杨洁敏夫妻二人均为中国公民,婚后元人民币的酬谢。

旅居阿根廷。因发生婚姻纠纷,阿限廷法律又不允埃立克收到皮包,支付酬金后,委托朱许离婚,夫妻二人于1984年按阿根廷法律规定的方女士到宁波市公管处投诉。公管处几经周折,查到式达成长期分居协议,并请求中国驻阿根廷大使馆了桂利军。3月9日,公管处通知桂利军到公管处领事部予以承认和协助执行. 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说清情况。在公管处,桂利军写下“拾物经过”,并民法院就该案给我国驻阿根廷大使馆领事部的复函于3月10日将酬金交到公管处,并由公管处退还给指出:我国驻外使馆办理中国公民间的有关事项应埃立克的代理人。公管处对桂利军给以处罚,暂扣当执行我国法律,该分居协议不符合我国婚姻沾的出租汽车上岗证。

规定,故不能承认和协助执行.该分居协议系按照桂利军返还了酬金又被处罚,心里很不阿根廷法律允许的方式达成的,故只能按照阿根廷平衡。于是于3月30日到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起法律规定的程序向阿根廷有关方面申请承认.如果诉公管处,请求判令公管处返还埃立克交付的酬金。当事人要想取得在国内离婚的效力,必须向国内原桂利军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婚姻登记机关或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申办离婚手问:本案中包含哪些涉外民事关系? 续.这些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哪国法律调问:请用国际私法理论解释我国为什么不承认整?为什么?

和协助执行王、杨二人达成的分居协议。答:1、涉外运输合同关系,适用中国法答:王、杨二人的分居协议是技照阿根延法律调整,依据最密切联系的原则。2、涉外 达成的,阿根廷不准离婚的法律与我国婚姻法的有代理合同关系,适用中国法,依据最密切关规定相抵触,承认和协助执行王、杨二人达成的联系原则。3、涉外物权关系,适用中国分居协议有悖我国的公共秩序,所以我国不能承认法,依据物权关系适用物之所在地法。4、王.杨二人分居协议的能力. 涉外悬赏合同关系,适用中国法,依据最

一国法院及一国驻外使馆承认与执行的密切联系原则。

5、不当得利关系,适用中只能是一国法院的判决或仲裁机构的裁决,而不能国法,行为发生地在中国。

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当事人之间的协议。

9、德国籍人尤塔•毛雷尔根据中德学术交流计划6、1995年,中国籍公民超耿虎与日本籍公民佐佐来到中国上海某大学任教。任教其间与在该大学任木智子在中国结婚,婚后在中国生有一子,取名赵教的中国籍女教师结婚。婚后,因双方性格不和等小虎。1998年,佐佐木智子独自回日本居住。2000因素,尤塔•毛雷尔向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年,赵耿虎以夫妻长期两地分居,感情淡漠为由,要求离婚。起诉后,尤塔•毛雷尔任教欺满,准备在中国法院提请离婚诉讼。佐佐木智子同意离婚。回国。尤塔•毛雷尔向法院提出,委托同在该校任在子女监护权和抚养权问题上,双方产生争议。佐教的德国籍教师或委托德国驻上海领事馆领事代理佐木智子要求将赵小虎带回日本,由她抚养,赵耿诉讼。

虎要求赵小虎留在中国,由他抚养。问:外国公民、外国领事是否可以在问: 1.本案应适用何国法作准据法?中国法院担任本国公民的诉讼代理人?

答:本案涉及监护权和抚养权问题。对监护权

10、上海某大学教师李某在国内有住所一处。的法律适用,我国法律未作明确规定,但各国多主1988年辞职到日本留学。其间在日本又有住所一张适用被监护人的本国法或法院地法。赵小虎在中处。1990年完成学业,即将回国。回国前夕,李某国出生,其父是中国公民,赵小虎具有中国国籍。在大坂市骑车上班途中,被疾驶的小汽车撞倒,经本案在中国提起诉讼,法院地法是中国法,所以,抢救无效死亡。李某的妻子王某以全权代理人的身监护权的归属应适用中国法。份在李某大哥的陪同下到日本料理后事。经协商,对抚养权的法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日本方面赔偿70多万元人民币。

通则》第148条规定:‘‘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为遗产分配一事,王某与李某的家人发生争执,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赵小虎在中国出生,协商未果。李某的家人以王某及王某6岁的女儿为具有中国国籍,其父是中国公民,具有中国国籍,被告,诉至法院。

赵小虎出生后,一直在中国生活,这表明赵小虎与问:本案应以哪国法律为准据法,为什么? 中国有最密切联系,本案应适用中国法律。答:本案以日本法律为准据法。李某有两处另外,日本《法例》20条规定:“父母子女间住所。一处是位于中国的法定住所,一外是位于日的法律关系,依父之本国法”。根据日本的法律,本的临时住所。因李某在日本已居住两年,日本的本案也应适用中国法律。临时住所视为住所。李某死亡时的住所是在日本的2.赵小虎应由其父抚养,还是应由其母住所。李某死亡前未留遗嘱,其继承法定继承。根抚养?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9条“遗产的答:我国对涉外监护、抚养亦无明确的实体法规定。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在地法律”最高人民法院曾对中国公民和前苏联公民之间的子的规定,日本法律应为本案的准据法。女监护和抚养问题作过批复。批复的基本精神是中

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其子女由中国公民监护、抚

养为宜。我国法院可参照这一批复,判赵小虎由赵

耿虎监护、抚养。

7、中国公民析某与中国公民曹某1944年在中

国结婚,婚后生育二女.曹某1949年去台湾,1991

年加入美国箱.双方分离后.常有通讯联系.忻某

1975年赶荧与曹某共同生活.1984年以后,曹某每年回国一次,并购买、翻建了三套住宅.1989年,忻某与曹某在美国发生矛盾,曹某独自来中国井与

一妇女同居.忻某知道这一情况后,要求曹某与同

居妇女断绝关系.曹不听,反到美国法院起诉离婚

并获准.1991年3月.曹某又来道中国,于8月17

第二篇:国际私法

期末作业考核

《国际私法》

满分100分

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0分)

1.胡伯三原则

2.最惠国待遇

3.间接反致

4.域外调查取证

二、简述题(每题10分,共40分)

1.各国在国籍生来取得上的原则或主张有哪些?

2.准据法的特点法律规避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3.法律规避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4.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哪些?

三、论述题(共20分)

1.试述解决特权法律冲突的“物之所在地法”原则。

四、案例分析题(共20分)

李某与白某于1974年11月结婚,婚后生一女孩。1980年11月,李某赴日本留学,从此以后,双方感情逐渐淡漠。1988年1月,白某也获准赴日本留学,双方在日本共同生活一段时间之后,于同年底开始分居。1989年秋,白某向日本大阪府地方法院起离婚诉讼,日本国大阪府地方法院受理并进行了调解。经调解,双方于1991年2月27日达成调解协议书。调解离婚后,双方按照日本国法律规定,还到大阪府丰中市市长处领取了“离婚申请受理证明书”。此后,白某准备回中国,向日本国大阪府地方法院要求提取李某已交付于法院的生活费、抚养费。大阪府地方法院提出,丁、李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调解协议书得到中国法律的认可后,才能将上述费用交给白某。因此,李某、白某分别向其出国前所在地的中国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要求承认日本国大阪府地方法院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调解协议。请问:

l)中国法院应否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协议书?

2)我国法院对本离婚案有无管辖权?

第三篇:历年试题范文

天津市2009年上半年中学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真题试题及答案

一、填空题(请在每小题的空格中填上正确的答案。错填、不填均不得分。本大题共30个空。每空0.5分,共15分)1.学校美育的内容主要有自然,社会,艺术,教育

2.咨询的主要方法有:侧重调整情感的方法 侧重训练行为的方法 侧重改变认知的方法

3.旧中国首次制订现代学制是1902年,称为壬寅学制。4.课程结构最常见的结构形态有: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科书 5.范例教学中范例的基本特征有:基本性,基础性,范例性

6.儿童从出生到青年期有三次身心发展的高峰,第一次是_出生的第一年_________,第二次是___六七岁_______,第三次是_青春期_________一。7.班主任是班集体内教育的核心,是联系学校和家庭社会的纽带,是学校对学生教育管理的具体执行者

8.备好课是对每个教师的责任心和事业心的一个检验,因此教师备课必须做好钻研教材,了解学生和选择教法三方面的工作。

9.教育目的是教育工作的核心问题,是教育的依据和评判标准的出发点和归宿10.教育学的产生和发展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这个过程大体上可分为萌芽阶段,创立阶段,发展阶段

二、不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或多个正确的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分别填在题干后的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每题1分。共10分)1.教育学成为一门独立学科是以__________的《大教学论》为标志的。【 】 A.赫尔巴特

B.夸美纽斯 C.凯洛夫

D.苏霍姆林斯基

2.以下几种活动中,属于教学过程的活动有 【 】 A.备课

B.排课表

C.批改作业

D.教研活动

3.青少年身心发展的基本规律有 【 】 A.顺序性与阶段性

B.特殊认识过程 C.发展不均衡性

D.个别差异性

4.按教学的任务划分,课的类型有 【 】 A.谈话法

B.复习课

C.单一课

D.综合课

5.最早应用“启发式”进行教学的中外教育家分别是 【 】 A.孔子,苏格拉底

B.孔子,亚里斯多德 C.孟子,柏拉图

D.朱喜,苏格拉底

6.“教学过程最优化”的思想是 提出来的。【 】 A.赫尔巴特

B.布鲁纳

C.巴班斯基

D.赞可夫

7.班集体形成的条件和前进的动力是 【 】 A.共同的奋斗目标

B.班主任的要求 C.班级内部的矛盾斗争

D.共同的活动

8.美育就是对学生进行 【 】 A.审美教育

B.五讲四美教育 C.美好生活教育

D.美好思想教育

9.“体者,载知识之车寓道德之舍也。”这话是__________说的。【 】 A.周恩来

B.毛泽东

C.蔡元培

D.王国维

10.一学生决心改掉迟到的毛病,遵守学校纪律,可冬天一到,他迟迟不肯起床,结果又迟到了。对该生的教育应该培养其 【 】 A.道德认识 B.道德情感

C.道德意志

D.道德行为

三、判断并改错(每小题2分,共10分)1.教育学是随着人类社会的产生而产生,并随其发展而发展的。(错)2.马戏团中的狗在训兽员的精心培养教育下,智力得到发展,学会了十以内的加减法。(错)3.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对)4.讲授法就是注入式教学。(错)5.只要运用正面说服的教育方法,一切学生都能教育好,因此,反对纪律处分等强制性的方法。(错)

四、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15分)1.教育方针:是教育目的的政策性表达,是一个国家教育工作总的要求,反映一个国家教育的根本性质、总的指导思想和教育工作的总方向。

2.教育方法:是教师和学生在教育过程中为达成一定的教育目标而采用的有一定内在联系的活动方式与手段的组合。

3.教育影响:即教育过程中教育者作用于学生的全部信息,既包括了信息的内容,也包括了信息传递和反馈的形式,是形式与内容的统一。

4.学制:是学校教育制度的简称,指一个国家各级各类学校的系统,它规定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修业年限、领导体制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等。

5.课堂教学:又称班级授课制,是将学生按年龄和知识水平,分成固定人数的班级,教师以班为单位,按固定的时间表,分科进行连续教学活动的一种组织形式。

五、简答题(每小题4分,共20分)1.教师的任务是什么? 人民教师的根本任务是教书育人。更具体地讲,教师要全面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对学生全面负责,做好教育和教学工作,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以保证全面完成教书育人这一根本任务。2.教育目的有什么意义? 教育目的是教育活动的出发点,一切教育工作都要依据教育目的来计划和安排。教育制度的建立、教学内容的确定、教学方法的选择及教学组织形式的选择等,都要受教育目的制约。教育目的又是教育活动的最终目标,是检查和评价教育效果的依据。所以制定教育目的是进行教育工作的首要问题。教育目的具有社会制约性,一定社会的教育目的是由一定社会的政治经济所决定的,也受一定社会生产力和文化科学发展水平的制约。确定教育目的还要考虑到受教育者身心发展的特点和教育内部各种因素的影响。3.如何才能出一份好的考试试卷?(1)要紧扣教学大纲和教材,侧重对对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考察,不出偏题怪题。

(2)试题内容要全面,要有理解性的、记忆性的、技能性和创造性的试题;既能够检查对基础知识的掌握,又能检查灵活运用知识的能力;要尽可能扩大知识覆盖面,又要突出重点。(3)试题既要从教材和学生的实际出发,又要注意体现发展方向。好的试题能够启迪儿童的智慧,诱发儿童锻炼提高自己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自觉性。

4.一个健全的班集体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一个健全的班集体所必须具备的条件是:统一的行动目的,相应的组织结构,维护集体所必须的纪律,形成舆论等。5.制约课程的主要因素是什么?(1)一定历史时期社会发展的要求及提供的可能;(2)一定时代人类文化及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3)学生的年龄特征、知识、能力基础及其可接受性;(4)课程理论

六、论述题(共22分)1.你如何理解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之间的关系?(10分)2.什么是尊重信任和严格要求相结合的原则?怎样贯彻这一原则?(12分)

七、实例分析(8分)指出下面实例中教师的言行符合或违背什么教学原则?并简要解释。

一位教师教“因式分解’’这一单元时,发现学生的知识基础差别较大,于是对八位成绩好的学生提出了不同的要求,让他们到图书馆自学《因式分解及其应用》一书。经过自学,他们不但完成了规定的习题作业,而且还集体选编了几十道有代表性的习题。教师将这些习题有选择地按程度分别介绍给其他同学练习和讨论,进一步推动了全班的学习,使全班提前五课时完成了“因式分解”单元的教学任务。

2012年江西省教师资格考试《中学教育学》冲关密卷及答案(1)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1.教育教学要求的“一刀切”违背了人的身心发展的(A)。A.个别差异性 B.顺序性 C.不平衡性 D.互补性

2.造成人的片面发展的原因是(B)。A.社会的进步 B.旧式劳动分工 C.生产力的发展与分化 D.科技水平的提高

3.一般来说,教师所扮演的职业角色不包括(D)。A.朋友角色 B.示范者角色 C.研究者角色 D.服务者角色

4.“教育即生长”是教育哲学家(C)的观点。A.赫尔巴特 B.皮亚杰 C.杜威 D.瓦•根舍因

5.我国封建社会后期教育的主要内容是(B)。A.六艺 B.八股文 C.自然科学 D.四书、五经

6.中国古代“内发论”的代表人物是(C)。A.孔子 B.荀子 C.孟子 D.墨子

7.世界上最早系统地论述教学理论的专著是(A)。A.中国古代的《学记》 B.古代印度的《吠陀》 C.柏拉图的《理想国》 D.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

8.1939年,明确提出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主编《教育学》的教育家是(A)。A.凯洛夫 B.赞可夫 C.布鲁纳 D.维果斯基

9.强调成熟机制对人的发展起决定作用的是(C)。A.弗洛伊德 B.威尔逊 C.格塞尔 D.皮亚杰

10.我国最早使用“教育”一词的是(B)A.孔子 B.孟子 C.许慎 D.朱熹

11.西方教育史上,首倡“从做中学”的是(C)。A.布鲁纳 B.康德 C.杜威 D.卢梭

12.提出“白板说”的是(B)。A.华生 B.洛克 C.卢梭 D.格塞尔

13.领会知识包括感知教材和(D)。A.熟悉教材 B.分析教材 C.概括教材 D.理解教材

14.由卢扎诺夫创立的(D)注重强化联想,利用人的可暗示性,使理智与感情统一,有意识与无意识功能统一,使学生在愉快的气氛中接受有效的更多的信息。

A.纲要信号图式教学法 B.发现法 C.探究法 D.暗示教学法

15.伯克赫斯特创立的教学组织形式是(C)。A.班级授课 B.设计教学法 C.道尔顿制 D.分组教学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1.罗马帝国灭亡后,西欧为了更好地布道,设立众多教区学校,讲授的内容是(AB)。A.宗教教育 B.读书知识 C.骑士教育 D.世俗教育

2.教育对生产力的促进作用主要有(AB)。A.教育再生产劳动力 B.教育再生产科学知识 C.传播一定社会的思想意识 D.培养专门的人才

3.科学对教育的作用表现在(ABCD)。A.科学技术能够改变教育的观念 B.科学技术能够影响受教育者的数量 C.科学技术可以影响教育的内容

D.科学技术能够影响受教育者的教育质量

4.对个体身心发展的动因持外铄论的观点的人物有(BCE)。A.孟子 B.荀子 C.华生 D.格塞尔 E.洛克

5.现代教育的公共性指的是(ABC)。A.为全体人民服务 B.公平性 C.大众性 D.公益性 E.免费服务

6.教育目的的制定要考虑到哪些客观条件?(ABDE)A.生产力和科技发展水平B.一定社会政治和经济制度 C.制定者的哲学观念、理想人格 D.社会历史发展进程 E.儿童身心发展的规律

7.课程的具体表现包括(ABCDE)A.教科书 B.课程标准 C.各门学科 D.课外活动 E.教学计划

8.近代社会引起了教育的巨大变化,其表现包括(ABC)。A.公立教育系统的建立 B.教育的世俗化

C.初等义务教育的实施 D.教育的终身化

E.教育的象征性功能占主导地位

9.关于环境对个体发展的影响,正确的说法有(ABC)。A.环境对个体发展有的影响可能是消极的 B.人并不是消极被动地接受环境影响 C.环境为个体发展提供了条件 D.人的发展完全由环境决定 E.环境对人的发展没有影响

10.教材是教师和学生据以进行教学活动的材料,包括(ACDE)。A.教科书 B.教学计划 C.参考书 D.讲义 E.讲授提纲

三、是非判断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1.课程指的是课业及进程。(对)

2.教学是通过系统知识技能的传授和掌握,促进学生身心发展,因而教学同智育是相同的。(错)

3.教学具有教育性,这是由洛克最先提出来的。(错)

4.教学评价的基本作用是调节、改善和提高教学活动本身。(对)5.教科书是教师备课和上课的主要依据。(对)

6.学习化社会的终身教育即人在一生中要一直学习,不断获得高学位,学习主要,工作次要。(错)

7.孔子的学说以“仁”为核心和最高道德标准,强调忠孝和仁爱。(对)8.教育受政治经济制度的影响,因而不会对社会的政治经济产生作用。(错)9.第一次工业革命后提出了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要求。(错)10.英国哲学家洛克的“白板说”是内因论的典型代表。(错)

11.班级常规管理是指通过制定和执行规章制度去管理班级的经常性活动。(对)

12.目标管理是由美国管理学家夸美纽斯提出的,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调动被管理者的积极性。(错)

13.社会模仿模式主要是由美国的班杜拉创立的,该模式与行为主义的合理内容相结合,创立了新的认知行为主义学说。(对)14.心理健康教育主要就是指生活辅导。(错)

15.道尔顿制教学法有利于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培养他们的学习能力和创造才能。(对)

四、情境分析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5分,共20分)(一)著名哲学家黑格尔当年从神学院毕业的时候,他的老师给他写过一则评语:“黑格尔,健康状态不佳。中等身材,不善辞令,沉默寡言。天赋高,判断力健全,记忆力强。文字通畅,作风正派,有时不太用功,神学有成绩,虽然尝试讲道不无热情,但看来不是一个优秀的卫道士。语言知识丰富,哲学上十分努力。” 1.你赞成黑格尔的老师的评语吗?(A)[单选题] A.赞成 B.不赞成

2.你认为应该怎样给学生写评语?(ABCD)[不定项选择题] A.写给学生看 B.写给“这个人” C.体现一定的“教育性” D.鼓励学生(二)李老师教动量定理时,正好是第13届足球世界杯赛的前夕。在课上,李老师结合足球赛,让学生运用动量定理研究怎样解决“临门一脚”的问题。学生们一听,马上就来精神了,在讨论过程中发言十分踊跃。通过讨论,学生搞清楚了,“临门一脚”时,要使足球直接冲入球门,必须练就过硬的脚力,使脚力的冲量满足使球飞向球门所需要的动量的变化。这节课同学们通过“临门一脚”的实例搞懂了冲量和动量的变化莫测的等价性,下课之前,同学们都情不自禁地拍手欢呼起来。1.李老师的做法属于教学结构中的哪一阶段?(A)[单选题] A.激发学生学习动机 B.引导学生领会知识 C.帮助学生巩固知识 D.组织学生运用知识

2.李老师是如何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的?(ABCD)[不定项选择题] A.设置教学问题情境,激发学生的认知兴趣

B.要把学生想要解决或解释某个实际问题的愿望转移到学习新课的认知兴趣上 C.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教学策略

D.引起学生想要解决实际问题的兴趣,激发了学生学习的动力

1.教育是(A)。

A.人类社会独有的活动 B.人类与动物共有的活动 C.现代社会特有的活动

D.人类与其他高等动物独有的活动 2.教育起源于(B)。A.人类早期的心理模仿 B.人类的生产劳动

C.生物界老动物对幼小动物的照料 D.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

3.自(B)阶段开始,自然科学就成为学校教学内容的组成部分。A.原始教育 B.近代教育 C.现代教育 D.古代教育

4.教育同生产劳动分离是(D)。A.原始教育的特点 B.资本主义教育的特点 C.社会主义教育的特点 D.古代教育的特点

5.学校产生于(A)教育阶段。A.古代 B.原始 C.近代 D.现代

6.在有史以来的教育中,除(D)以外,都具有阶级性的特征。A.古代教育 B.近代教育 C.现代教育 D.原始教育

7.班级授课制是目前世界上普遍采用的(D)。A.教学过程 B.教学手段 C.教学方法

D.教学组织形式

8.当今世界,新科学技术在不断发展和深化,现代教育也酝酿着一场巨变,已有的现代教育思想和理论日益从理想和概念变为现实,现代教育要发生怎样的变化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D)。

①教育终身化②教育社会化③教育生产化④教育民主化⑤教育国际化⑥教育现代化⑦教育多元化 A.②③④⑤⑥⑦ B.①③④⑤⑥⑦ C.①②④⑤⑥⑦ D.①②③④⑤⑥⑦

9.我国近代制度化教育兴起的标志是清末的(B)。A.洋务运动的推行 B.废科举,兴学校 C.京师大学堂的成立 D.北洋大学的创建

10.“教育不应再限于学校的围墙之内”是(A)的教育理想。A.非制度化 B.前制度化 C.制度化 D.义务教育

11.隋唐以后使得政治、思想、教育的联系更加制度化的是(D)。A.察举制 B.举孝廉 C.九品中正制 D.科举制 12.(C)被看成是“文雅教育”的源地。A.印度 B.埃及 C.雅典 D.斯巴达

13.古代西欧教育,(A)处于全部学科的“王冠”地位。A.神学 B.算术 C.文法 D.辩证学

14.强调身心和谐发展,教育内容比较丰富,方法比较灵活的教育是(DA.古代印度 B.古代埃及 C.斯巴达 D.雅典

15.教育学就是研究(C),揭示教育规律的科学。A.教育事实和教育现象 B.教育事实和教育问题 C.教育现象和教育问题 D.教育方针和教育事实

16.“活到老学到老”体现了(B)教育的思想。A.全民

。)B.终身 C.民主 D.现代

17.中国古代就有“不愤不启,不悱不发”这种启发之说,提出这一思想的是(D)。A.孟子 B.荀子 C.墨子 D.孔子

18.道家主张教育要(C)。A.有教无类 B.非攻

C.“复归”人的自然本性 D.建国君民、教学为先

19.西方古代以其雄辩和青年与智者的问答法著名的教育家是(B)。A.柏拉图 B.苏格拉底 C.亚里士多德 D.德谟克里特

20.中国历史上最早专门论述教育问题的文献是(C)。A.《论语》 B.《大学》 C.《学记》 D.《中庸》

21.反映亚里士多德教育思想的著作是(B)。A.《理想国》 B.《政治学》 C.《论演说家的培养》 D.《民本主义与教育》

22.西方教育史上第一本教育专著是古罗马教育家(D)编写的。A.苏格拉底 B.亚里士多德 C.柏拉图 D.昆体良

23.哪部教育著作被人们看做是教育学形成独立学科的开始?(D)。A.夸美纽斯的《大教学论》 B.洛克的《教育漫话》 C.卢梭的《爱弥尔》 D.赫尔巴特的《普通教育学》

24.提出“教育即生长”、“教育即生活”等教育观念的教育家是(A)。A.杜威 B.福禄贝尔 C.陶行知 D.陈鹤琴

25.杜威和他的《民本主义与教育》是20世纪(C)的代表。A.人文主义教育学 B.存在主义教育学 C.实用主义教育学 D.要素主义教育学

26.下列选项中,对教育学发展阶段表述正确是(D)。A.孔子的《论语》是我国最早专门论述教育问题的著作 B.赫尔巴特的《普通教育学》是近代最早的一部教育学著作 C.1903年出版的《实验教育学》的作者是德国的梅伊曼

D.美国教育家杜威是实用主义的代表人物,其代表作是《民主主义与教育》 27.在研究方法中,对某一事物或现象在某一地区的全面情况或对某一单位全面情况的了解,这种研究方法叫做(A)。A.全面调查 B.重点调查 C.抽样调查 D.个案调查

28.下列选项对单组实验叙述不正确的一项是(C)。

A.单组实验法是在一个组或一个班、一个年级、一个学校里进行的实验 B.在单组实验时,应使测验题的性质和难度相等,以便作出正确的评断 C.单组实验的时间没有限制,可长可短

D.单组实验的实验效果易受学生年龄和学力的增长等因素的影响 29.主张“有教无类”的中国古代教育家是(A)。A.孔子、B.孟子 C.荀子 D.韩非子

30.我国尝试编写具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教育学始于20世纪(D)。A.50年代以后 B.60年代以后 C.70年代以后 D.80年代以后

31.赫尔巴特在他的《普通教育学》中论述了教学的四阶段,即(C)。A.明了、联合、系统、想象 B.明了、联想、系统、手段 C.明了、联合、系统、方法 D.清楚、明了、系统、方法

32.在我国教育史上,最早试图用马克思主义观点研究教育问题的是(A)。A.杨贤江 B.蔡元培 C.李大钊 D.王道俊

33.1956年美国心理学家布卢姆制定出了《教育目标的分类系统》,把教育目标分为三大类,即(A)。

A.认知目标、情感目标、动作目标 B.认知目标、情感目标、审美目标 C.认知目标、技能目标、动作目标 D.认知目标、情感目标、技能目标

34.杨贤江于1930年出版的教育学著作是(C)。A.《新编教育学》 B.《教育学》 C.《新教育大纲》 D.《实用教育学》

35.美国的教育心理学家布鲁纳著有《教育过程》,下列选项对他评价不正确的一项是(D)。

A.特别重视学生能力的培养 B.提倡发现学习

C.他主张,无论选教什么学科,务必使学生理解学科的基本结构 D.他发现学习理论对培养学生的接受能力、主张儿童提早学习科学的基本原理,是容易推行的 36.身处教育实践第一线的研究者与受过专门训练的科学研究者密切协作,以教育实践中存在的某一问题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合作研究,再把研究结果应用到自身从事的教育实践中的一种研究方法,这种研究方法是(D)。A.观察法 B.读书法 C.文献法

D.行动研究法

37.马克思主义教育学在教育起源问题上坚持(A)。A.劳动起源论 B.生物起源论 C.心理起源论 D.生物进化论

38.下列说法错误的是(B)。

A.斯巴达教育特别重视对其子女进行体操和军事训练

B.雅典教育只重视读、写、算、音乐、文学、政治和哲学方面的教育 C.儒家的经典著作“四书”和“五经”是我国封建社会教育的主要内容 D.在欧洲封建社会里,教会教育的内容是“七艺”

39.在欧洲封建社会,宗教成了封建制度的精神支柱和统治人民的工具,因而教育上出现了两种类型的教育:(C)和骑士教育。A.斯巴达教育 B.宗教教育 C.教会教育 D.雅典教育 40.苏联心理学家、教育家赞可夫著有《教学与发展》一书,下列选项中不属于他的主张的一项是(D)。

A.系统地叙述了学生的发展进程 B.介绍了研究学生学习过程的情况

C.他批评了苏联传统的教学理论对发展学生智力的忽视,强调教学应走在学生发展的前面

D.将教学看作一个系统,主张教学过程的最优化

41.在近代西方教育史上,提出过著名的“白板说”的教育思想家是(C)。

A.夸美纽斯 B.卢梭 C.洛克

D.裴斯泰洛齐

42.19世纪初,资产阶级为了适应生产的需要,扩大了教育对象,采用了班级授课的教学组织形式,实施了“(C)”,使劳动人民的子女有了一定的受教育的机会。A.高等教育 B.宗教教育 C.普及教育 D.骑士教育

43.古代中国学校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六艺,它包括(D)。A.礼、乐、射、辞、书、数

B.文法、修辞、辩证法、书数、射御

C.算术、几何、文法、辩证法、天文、书数 D.礼、乐、射、御、书、数

44.结构主义课程理论的代表是(C)。A.杜威 B.怀特海 C.布鲁纳 D.克伯屈

45.维果茨基提出“教学应走在发展前面”的含义是(C)。A.提前讲授下一阶段才能掌握的内容 B.教学可以不考虑儿童现有的发展水平C.教学的重要任务是创造最近发展区 D.根据学生现有的水平进行教学

46.教育主体确定,教育对象相对稳定,形成系列的文化传播活动,有相对稳定的活动场所和设施等特点的出现意味着(D)。A.教育现象刚刚萌芽 B.教育形态已趋于定型 C.教育制度初步形成 D.教育活动趋于完善

47.对教育的等级化、特权化和专制化否定的教育特征是(C)。A-教育的终身化 B.教育的多元化 C.教育的民主化 D.教育的全民化

48.1632年英国哲学家(A)首次在科学分类中将教育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划分了出来。A.培根 B.斯宾塞 C.夸美纽斯 D.赫尔巴特

49.教育的生物起源论和心理起源论的共同缺陷是都否认了(B)。A.教育的科学属性 B.教育的生产属性 C.教育的社会属性 D.教育的艺术属性 50.终身教育是(D)。A.古代教育的特点 B.中世纪教育的特点 C.近代教育的特点 D.现代教育的特点

51.夸美纽斯的《大教学论》被称为是(B)。A.“教育学的雏形”

B.世界上第一部系统的教育学理论巨著 C.教育学成为一门独立学科的标志 D.世界上第一本研究教学法的书

52.我国近代教育史上,被毛泽东称颂为“学界泰斗,人世楷模”的教育家是(D)。A.陶行知 B.杨贤江 C.徐特立 D.蔡元培

53.“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的中国传统儒家思想把(D)相隔离。A.教育与生活 B.教育与经济 C.教育与政治

D.教育与生产劳动

54.狭义的教育主要是指(C)。A.家庭教育 B.职业教育 C.学校教育 D.社会教育

55.教育史上两大对立学派——传统教育派与现代教育派的代表人物分别是(C)。

A.凯洛夫和赫尔巴特 B.杜威和赫尔巴特 C.赫尔巴特和杜威 D.夸美纽斯和杜威 56.我国的教育专著《学记》中就提出“时教必有正业,退息必有居学”的(B)相结合的教育思想。A.游戏与学习B.课内与课外 C.学习与思考 D.学习与行动

57.强调教育学的心理学和伦理学基础,奠定了科学教育学基础的教育家是(C)。A.康德 B.第斯多惠 C.赫尔巴特 D.福禄培尔

58.国家对学龄儿童和少年不分种族、肤色、宗教信仰、性别和能力,普遍实施的一定程度的基础教育称为(C)。A.义务教育 B.初等教育 C.普及教育 D.平民教育

59.世界上最早颁布义务教育法的国家是(D)。A.中国 B.日本 C.新加坡 D.德国

60.素质教育的时代特征是(B)。A.面向全体学生

B.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 C.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D.促进学生个性发展

61.小学教育在义务教育的地位主要体现在(C)。A.普及性、强制性、义务性 B.基础性、强制性、义务性 C.普及性、强制性、基础性 D.基础性、普及性、义务性

62.在我国教育史上,最早把小学教育规定为义务教育是在(A)。A.1904年 B.1922年 C.1949年 D.1986年

二、填空题:把答案填在题中横线上。

1.动物的“教育”是一种基于亲子和生存本能的自发行为,而人类的教育是一种复杂的__社会_____活动。2.教育是人类社会特有的活动,__社会性_____是人的教育活动与动物所谓的“教育”活动的本质区别。3.教育是人类通过有意识地影响_人的身心发展______从而影响自身发展的社会实践活动。

4.教育的目的是影响人的身心发展与人类的发展。

5.教育系统不仅包括学校教育,也包括家庭教育社会教育。

6.学校教育是社会成员实现社会化的一个基本环节,其最突出的目的就是培养全面发展的入和各级各类人才

7.“终身化教育”概念以“生活、终身、教育”三个基本术语为基础,带来一个学习化的社会,带来教育观念的变革。

8.宋代以后,程朱理学成为国学,儒家经典被缩减为.《四书》《五经》成为教学与考试的依据。9.战国后期,《礼记》中的《学记》从正反两方面总结了儒家的教育理论和经验,是罕见的世界教育思想遗产。

10.依据教育的正规化程度划分的教育形态,在教育发展史上,教育的形态经历了从非形式到形式化,再到.制度化_______教育的演变。

11.制度化的教育指向是各级各类_学校教育______系统。_、学制的建立______是制度化教育的典型表征。12._家庭_是人生接受教育的第一场所,主要负责情感与认识之间的联系及价值观和行为准则的传授。

13.生产力的发展对教育的发展具有决定性作用,从各方面对教育施加影响。14.原始社会教育是起始阶段教育,是处于较低级阶段的教育,显得非常简单和原始。

15.学校的产生,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历史产物,是人类文明史上的一次重大事件。16.正规教育的主要标志是近代以学校系统为核心的教育制度,又称制度化教育。17.学校教育虽然不是唯一的工具,但它是“第一”工具、首要工具、最审慎的工具。

l8.__文字_____的产生和_文化______的发展,为学校的产生提供了现实条件。19.我国古代奴隶制时期,教育内容主要为“六艺”,即礼、乐、射、御、书、数 20.狭义的教育是指以影响人的_身心______发展为直接目标的社会活动,主要指学校教育。

21.我国最早的学校是在夏代,当时称为校、庠、序 22。埃及古代最早的学校是公元前21世纪的宫廷学校

23.从雅典教育的课程内容看,他们非常重视体育、智育、和美育,史称“和谐发展的教育”称他们开设的主要学科文法、修辞、辩证法、几何、天文、音乐、算术为自由七艺。

24.古希腊百科全书式的哲学家亚里士多德秉承了柏拉图的理性说,认为追求理性就是追求美德,就是教育的最高目的。

25.中国近代制度化教育兴起的标志是清朝末年的“废科举,兴学校”,以及颁布了全国统一的教育宗旨和近代学制。中国近代系统完备的学制系统产生于1902年的《钦定学堂章程》(又称__壬寅_____学制)以及___1903____年的《奏定学堂章程》(又称__癸卯_____学制)。

26.普通教育主要以升学_______为目标,以基础科学知识为主要教学内容的学校教育;职业教育是以_就业______为目标,以从事某种职业或生产劳动的知识和技能为主要教学内容的学校教育。

27.1939年,苏联教育理论家__凯洛夫_____明确提出了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编写《教育学》的目标。

28.隋唐以后盛行的科举_______制度使得政治、思想、教育的联系更加制度化。29.苏格拉底的“问答法”分为三步:第一步称为苏格拉底讽刺,第二步叫定义,第三步是___助产术____。

30.教育现象包括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

31.孔子的教育思想言论记载在《__论语_____》中,如“有教无类”、“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不愤不启,不悱不发”等。32.柏拉图的教育思想集中体现在他的代表作《___理想国____》中。33.教育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萌芽于夸美纽斯的《_大教学论______》。法国启蒙思想家___卢梭____宣扬自然主义教育理想的作品是《__爱弥尔_____》。34.德国哲学家__康德_____认为人的所有禀赋都有待于发展,才能生存,“人是唯一需要教育的动物”。

35.瑞士教育家_裴斯泰洛齐______认为教育的目的在于按照自然的法则全面地、和谐地发展儿童的一切天赋力量。

36.英国哲学家_洛克______提出了著名的“白板说”,认为人的心灵如同白板,观念和知识都来自后天,并得出结论,天赋的智力人人平等,“人类之所以千差万别,便是由于教育之故”。

37.规范教育学的建立通常以德国_赫尔巴特______的《_普通教育学______》为标志,美国__杜威_____的《_民本主义与教育______》是20世纪初实用主义教育学的代表人物和作品。

38.全民教育的内涵主要包括教育的民主化和教育的普及化。

39.正规教育的主要标志是,近代以学校系统为核心的教育制度,又称制度化教育,以制度化教育为参照,之前的非正式、非正规教育都可归为_______,而之后的非正式、非正规化教育都归为_______。因此,教育制度的发展经历了从_______,到_______再到_______的过程。

40.中国近代正式颁布实施的第一个学制是壬寅学制

第四篇:国际私法作业

【国际私法作业】

专业:光华法学院

学号:3070211020

姓名:辛元燮(韩国留学生)

中国公民沈某(男)与中国公民梁某(女)1939年在中国结婚,婚后生育二女。沈某1949年去台湾,1988年加入加拿大国籍。双方分离后,常有通讯联系。梁某1975年赴加与沈某共同生活。1984年以后,沈某每年回国一次,并购买、翻建了三套住宅。1989年,梁某与沈某在美国发生矛盾,沈某独自来中国并与一妇女同居。梁某知道这一情况后,要求沈某与同居妇女断绝关系。曹不听,反到加国法院起诉离婚并获准。1991年3月,沈某又来到中国,于8月17日与原同居妇女到绍兴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办理了婚姻登记。

1991年12月14日,梁某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沈某离婚,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要求判令沈某支付生活费和抚养费。

问:

1.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是否具有管辖权?说明理由

2. 本案应如何适用法律?

答:

1.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受理这一离婚案件。沈某在加拿大法院离婚并获准,沈某与梁某的婚姻关系在加拿大解除。加拿大法院的判决在中国并不自动发生法律效力,只有当事人在中国向中国法院提出承认与执行的请求,中国法院经审查,认为该判决的承认与执行不与中国的公共秩序相抵触,中国法院作出裁定,承认外国法院的判决在中国发生法律效力,该外国法院的判决才能在中国生效。沈某未在中国法院提出承认外国法院判决的申请,故该加拿大法院的判决在中国未发生法律效力,所以中国法院有权受理梁某提出的离婚诉讼。

2.中国受理离婚诉讼案件后,应适用中国法律为准据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7条“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第五篇:国际私法课件

第一章. 总论

第一节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和方法

一、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国际私法的对象就是涉外民事法律关系(civil legal relationship involving foreign elements),就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法律关系。

二、国际私法的调整方法直接调整方法(DIRECT):统一实体法规范Rules of uniform substantive law间接调整方法(INDIRECT):冲突规范Conflict of rules二者的比较?第二节 国际私法的范围(the scope

一、各国学者的主张(Scholars)国际私法的范围就是国际私法的规范构成问题英国:管辖权规范Jurisdiction rules;冲突规范Conflict of rules;判决的承认和执行规范Recognition and Enforcement of Foreign Jugdements rules国籍规范Rules of nationality;外国人的民事地位规范Rules of Civil Legal Status for Foreigners;冲突规范;国际民商事管辖权规范;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规范 德日:冲突规范

苏联:外国人民事地位规范;冲突规范;统一实体法规范;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国际商事仲裁规范Rules of international civil litigation and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rbitration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国际民事诉讼及仲裁程序)第三节 国际私法的渊源(The sources国内法渊源:法国:在民法和其他单行法规的有关章节中,分散规定一些基本的国际私法规范中国:在民法典或其他法典中以专篇或专章形式较系统地就各类法律适用问题作出规定瑞士:以单行法或法典的形式系统制定国际私法规范国际法渊源:(1)国际条约:

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方面的条约;统一冲突法条约;统一实体法条约;国际民事诉讼和国际商事仲裁程序条约

有赖于国家的承认和允许以及当事人的选择第四节 国际私法的性质(The nature)

一、关于国际法性质的不同主张(different opinion)

1、国际私法是国际法(萨维尼Savigny)

2、国际私法是国内法(巴丹Bartin、戴西Dicey、比尔Beale)

3、国际私法兼有国际法和国内法的性质(奇特尔曼Zitelman)

二、国际私法的国际性国际私法主要是国内法但有国际因素 第五节 国际私法的名称和定义(The name and definition)法则区别说(Theory of Statutes);私国际法(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国际私法(International Private Law);冲突法(Conflict of Law)

二、国际私法的综合定义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为调整对象,以直接调整和间接调整为手段,以解决法律冲突为核心,由国籍规范、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冲突规范、统一实体法规范、以及国际民事诉讼和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范所组成的一个独立部门法

Different opinion about the scope of PIL? 2.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PIL and ICL?第一节 国际私法的理论发展史(Theoretic history of PIL巴托鲁斯的法则区别说Bartolus----theory of statutes 历史背景

•意大利资本主义萌芽 •经济的发展 •城邦共和国产生

•后期注释法学派(Post-Glossarist)的兴起

学说内容对各城邦国家之间的法律冲突,巴托鲁斯将其分为人法和物法,凡是涉及人的法律关系,适用关于人的法则;涉及物的法律关系,适用物的法则。并主张:人法适用人的住所地法,物法适用物的所在地法。

(二)杜摩林的意思自治说 Dumoulin----Autonomie de volonte杜摩林(Dumoulin,1500-1566)——《巴黎习惯法评述》在赞同巴托鲁斯“法则区别说”的基础上,明确提出在契约关系中,应该适用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某一习惯法。

(三)胡伯的国际礼让说Huber----international comity

1.任何主权者法律必须在其境内行使并约束其臣民,但在境外则无效

2.凡居住在境内的人,包括常住的与临时的,都可视为主权者的臣民3.每一国家的法律只在其本国领域内有效,但根据礼让,行使主权权力者也应让其在自己境内保持其效力,只要这样作不损害本国家的主权和臣民的利益。

(一)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Savaign-----Theory of basic seat of legal relationship(sitz des Rechverhaltnissese)

1、内容任何法律关系依其性质都与某一特定的地域相联系,这个特定的地域就是该法律关系的本座(Sitz[德],Seat[英]),该类法律关系就应适用其本座所在地法。任何法律关系都有自己的本座,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其本座也不同。因此,立法者应当首先区分不同种类的法律关系,并根据各类法律关系的性质找出其本座,然后依照该类法律关系的本座来确定应当适用的法律Conflict of rulesLex domicilii;Lex situs;Lex fori;Lex actus;Lex loci actus;Lex loci contractus;Lex loci solutionis;Lex loci delicti commissi

2、具体规则萨维尼把涉外法律关系区分为人、物、债、行为、程序等几个不同种类,并且认为:住所——人的身份能力的本座; 物之所在地——物权法律关系的本座; 债的履行地——债权关系的本座;

行为地——行为方式不论财产行为还是身份行为,均应以为其本座; 法院地——程序问题的本座

3、意 义 萨维尼“法律关系本座说”的提出,不仅在解决国际民事关系法律适用的方法论上实现了根本的变革,而且大大推动了欧洲国际私法成文法的发展,对当时和后世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二)孟西尼的国籍法说Mancini-----Theory of nationality law

第一,属地主权原则,即一公共秩序为目的的法律,应当适用于居住在该国境内的一切人;

第二,国籍原则,即人的身份能力、亲属关系和继承关系等应适用当事人的国籍国法;

第三,自由原则,即物权、债权等财产法律关系,可适用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律。

(三)斯托雷的属地法说Story-----doctrine of comity

(1)基于主权原则,内国对境内的一切人、物及法律行为有绝对的支配权;(2)基于平等原则,一国法律不能支配其本国领域外的人和物;

(3)基于国际礼让,外国法如果不违反内国的公共秩序,则可予以适用。

(四)戴西的既得权说Dicey----theory of vested rights

外国人在“文明国家”取得的权利,英国应予承认。一切法律关系都应适用内国法,只有当保护其在外国取得的权利时,才适用有关文明国家的法律。法官只负有适用内国法的责任,他既不能直接承认或适用外国法,也不能直接执行外国的裁决。

(一)柯里的政府利益分析说

如果法律相互冲突的两个州或多个州中只有一个州具 有正当利益,而其他州无正当利益时,这种冲突就称

为“虚假问题”或者“虚假冲突”。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州在某类民事关系中都具有正当利益而且这些州的法律规定 相互冲突时,则就是法律的“真实冲突”。

(二)里斯的最密切联系说Reese----Theory of most significant

relationship第二节 国际私法立法史(legislative history of PIL)

一、国内立法史(The history of domestic law)

二、国际统一立法史(The history of international uniform legislation)

第三节 我国的国际私法立法史The legislative history of PIL in China一.诸化外人,同类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依法律论。

二、新中国的立法史

Questions1、The content of main theory in Europe and America2、Conflict of rules in Ancient China.冲突规范(conflict of rules)第一节 冲突规范

一、冲突规范概述

(一)概念冲突规范是在调整某个种类的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时,指出应该适用哪一国家法律的规范。有些立法将冲突规范称为“法律适用规范”或者“法律选择规范”。

Concept of the conflict ruleThe norms indirectly regulating facts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form a special group of statutory provisions called conflict rules.On a broader plane a conflict rule is understood to mean a norm regulating any conflict of law, to wit, determining which of several relevant rules is to be actually

(二)冲突规范的特征冲突规范并不直接规定当事人的具体权利和义务,仅起着选择某一实体法的作用。

冲突规范是同实体法律规范、程序法律规范相并列的一种独特的法律规范。冲突规范对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调整是间接的,没有一般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所具有的明确性。

从冲突规范的结构来看,它不同与其他法律规范。

二、冲突规范的结构 structure of conflict of rule 范围categories系属attribution

三、冲突规范的类型types of conflict of rule冲 突 规 范 的 类 型单 边 冲 突 规 范:它的系属直接指出应适用内国法或者外国法的冲突规范。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企业合同、中外合作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双 边 冲 突 规 范:系属不直接规定某类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适用内国法还是外国法,而是抽象的规定一个待推定的连结点,根据涉外民事关系中连结点的所在,确定该民事关系应适用何国的法律。如:涉外结婚的效力,适用婚姻缔结地法。重 叠 适 用 的 冲 突 规 范:系属中规定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连结点同时指出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法律,来确定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如:“夫妇非依其本国法及法院地法均许离婚时,不得为离婚之请求。选 择 性 的 冲 突 规 范:它的系属中规定的多个连结点同时指出两个或两个以上可适用于某类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法律实施者或者当事人可从中选择一个调整该涉外民事关系。无条件:立遗嘱的形式,依立遗嘱人的属人法或立遗嘱时所在地法均为有效。有条件:对于调整夫妻财产关系所适用的法律,夫妻双方可以在他们的住所地法律或他们的本国法中作出选择。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夫妻双方共同的本国法律,没有共同本国法律的,适用缔结婚姻时夫妻共同住所地法律,没有共同住所地法律的,则适用财产所在地的法律。”

四、连结点(connecting factors)

(一)概念连结点是指特定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和某一地域的法律连接起来的“媒介”或“纽带”。或者说,连结点是指冲突规范赖以确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该适用某一地域法律的一种事实因素,它是冲突规范系属部分最核心的内容。

(二)分类pisions静态连结点和动态连结点客观连结点和主观连结点

五、系属公式formula of attribution 一)概念 系属公式是由于长期国际民事经济交往的作用,冲突规范中的连结点,在各国的国内立法和国际条约,以及各国的司法实践中逐渐趋向一致,表现出较为稳定的法律规定。

相对于一个冲突规范来说,系属公式是一个不完整的冲突规范的结构形式,它缺省了冲突规范的范围部分的法律规定。

系属公式:属人法(Lex personalis);物之所在地法(Lex rei sitae);行为地法(Lex loci actus)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Lex voluntatis)法院地法(Lex fori)最密切联系地国法(The law with which a relationship is most closely connected)旗国法(Law of the flag)第三节 准据法 Lex causae

一、概念准据法(applicable law)是指通过冲突规范所援引的、用以确定某一国际民事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具体权利和义务的、特定的实体法规范。

二、准据法的特征

Character of applicable law 1.由冲突规范所援引2.能够确定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效力或者当事人的具体权利和义务

3.根据冲突规范系属中的连结点,合具体国际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来确定4.不是笼统的法律制度或法律体系,而是一项项具体的法,即具体的实体法规范 第一节 自然人Inpiduals

一、自然人的国籍(Nationality)自然人的国籍是指自然人作为某一特定国家的成员而隶属于该国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国籍的积极冲突国籍的消极冲突NEGATIVE SOLUTIONS: As the territorial link between an inpidual and a place, domicile has been variously defined.As a result ,lex domicile is often used to solve negative conflict solution.我国的解决方法: 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意见》

第182条规定:(1)“有双重或多重国籍的外国人,以其有住所或者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第181条规定:(2)“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其居住国法律;如未定居,适用其住所地国法”。

二、自然人的住所Domicile 住所是指一个人以久居的意思而居住的处所。一般说来,确定自然人的住所的标准应该考虑主客观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在一定地方有久居的意思,二是在一定地方有居住的事实。

住所的积极冲突住所的消极冲突我国的解决方法: 《民法通则》第15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对于住所的积极冲突和消极冲突的解决,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第183条中规定:1.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2.当事人的住所不明或者不能确定,以其经常居住地为住所。第二节 法 人Companies, associations and institutions

一、法人的国籍

1.各国对法人国籍的确定方法2.资本控制主义或成员国籍主义3.设立地原则或登记地原则4.成立批准地原则

5.管理中心地原则或住所地原则6.营业中心地原则 7.复合标准 我国的做法

•我国对于外国法人国籍的确定,采取注册登记地主义。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第184条规定:“外国法人以其注册登记地国的法律为其本国法”。•对于内国法人国籍的确定,则采取登记地主义和准据法主义相结合的复合标准。《民法通则》第41条第2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具有法人条件的,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取得中国法人资格。”

二、法人的住所domicile of legal person各国对法人住所的确定方法管理中心地说营业中心地说依法人章程之规定说我国的做法

我国采取的是管理中心地标准。《民法通则》第39条规定:“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三、外国法人的认可(recognition of foreignlegal person)所谓外国法人的认可,是指内国对外国法人的主体资格及其在内国从事民事活动的认定和许可。

它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外国法人依有关外国法律是否已有效成立的问题;二是依外国法已有效成立的外国法人,内国法律是否也承认它作为法人而在内国存在与活动。

(一)外国法人的认可方式

国际立法: 是指有关国家通过缔结国际条约,规定相互认可对方国家的法人国内立法:

1.特别认可程序:即内国对于外国法人通过特别的登记或批准程序加以认可。

概括认可程序:即内国对属于某一特定外国的法人概括地加以认可。3.一般认可程序:即内国对于外国特定种类的法人,不问属于何国,一般都加以认可我国的做法

我国对外国法人的常驻代表机构采取的是特别认可程序;

对来中国进行投资活动的外国法人,因合同必须经政府机关批准才生效,其审批过程也包括了对外国法人的资格的审查,因而也可理解为采取了特别认可秩序; 对来中国进行货物买卖的外国法人,则无须政府审批程序,当可理解为采取了一般认可程序。

第三节 国 家(STATES)

一、国家作为国际私法的主体的特殊性(1)需要遵守民事法律关系的平等性

(2)以国家本身的名义,由授权的机关或负责人进行(3)以国库财产作为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涉外民事责任(4)国家享有豁免权

二、国家豁免权(DIPLOMITIC IMMUNITY

(一)国家豁免权的内容 司法管辖豁免(jurisdiction immunity)是指国家不得作为被告,国家的财产也不得作为诉讼标的在外国法院起诉 执行豁免(execution immunity是指对国家所有的财产不能在另一国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

(二)国家豁免权的理论

1.绝对豁免论(absolute immunity)一个国家,不论其行为的性质如何,在他国享有绝对的豁免,除非该国放弃其豁免权

2.相对豁免论(relative immunity)主张把国家行为分为主权行为和非主权行为,或称公法行为和私法行为,主权行为享有豁免权,而非主权行为则不享有豁免权3.废除豁免论(abrogative immunity)主张从根本上废除国家豁免原则,并确认国家不享有豁免是一般原则,在某种情况下所出现的豁免则是例外

(三)我国的立场1.坚持国家及其财产的豁免权是国际法上的一项原则,国家本身或者说以国家名义从事的一切活动享有豁免权,除非国家自愿放弃豁免。即我国坚持绝对豁免论,反对限制豁免论和废除豁免论。2.在对外贸易及司法实践中,我国已开始把国家本身的活动与国有公司或企业的活动区别开来,认为国有公司或企业是具有独立法律人格。3.如果外国国家无视我国主权,对我国或我国财产强制行使司法管辖权,我国保留对该国采取对等措施的权利。

4、我国赞成通过协议来消除各国在国家豁免问题上的分歧。第四节 国际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一、国际组织作为国际私法的主体的特殊性(1)国际组织以自身的名义参加涉外民事法律关系(2)国际组织所从事的民事活动是执行职务及实现其宗旨所必要的

(3)政府间的国际组织在参与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时享有一定的特权和豁免

二、国际组织的特权与豁免 国家的豁免权 国际组织的豁免权

两者比较?目前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1、职能说。

2、代表说。Q:

1、How to solute the positive conflict and negative conflict of domicile or nationality? How about China?

2、The theory of diplomatic immunity of states?

一、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概念

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是指外国自然人、外国法人在内国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状况。

二、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几种制度

Relevant Principles of treatmentNO.1 国民待遇(National Treatment)又称平等待遇,是指一国给予外国人以同本国人同等的待遇使其与本国享受同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同等的民事义务NO.2 最惠国待遇(Most Favored-nation Treatment)是指一国依照条约的规定给予另一国的待遇,不低于它已经给予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待遇。

NO.3 不歧视待遇(Non-discriminate Treatment)是指缔约国彼此不把低于其他一般外国人的权利和优惠的专门性限制,适用于对方的公民和法人NO.4 优惠待遇(Preferential Treatment)是指一国为了某种目的给予另一国及其自然人和法人以特定的优惠的一种待遇。NO.5 普遍优惠待遇(GSP,Treatment of Generalised System of Preference简称普惠制,是指发达国家对原产于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的商品给予普遍的、非互惠的

和非歧视的关税优惠待遇

Q:1.What is the difference between national treatment and most favored-nation treatment? 2.The concept of GSP(Treatment of Generalised System of Preference).一、请判断以下的冲突规范的类型并指出其中的连结点

1、通过法律行为对运送中的物的物权的取得和丧失,由目的地国家的法律支配。

2、法律行为如果符合适用于构成法律行为内容的法律关系的法律所规定的形式要件;或如果符合法律行为实施地国家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则其形式有效。

3、夫妇非依其本国法及法院地法均许离婚时,不得为离婚之请求。

二、辨析题

1、国际私法的调整方法主要是冲突法调整方法,因此统一实体法规范不是国际私法的研究范围。

2、连结点是经冲突规范的援引所找到的实体法。

3、里斯提出的“最密切联系原则”是第一次《冲突法重述》的基本原则。

4、法律关系本座说和法则区别说一脉相承,都总结出了一些传统的冲突规则,现在仍在影响各国国际私法立法。

5、属人法是指当事人住所地的法律。

三、论述题 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的理论价值。Part Ⅰ Characterization 1 CONCEPTION In a choice of law situation, a court must determine at the outset whether the problem presented to it for solution relates to torts, contracts,property, or some other field.In other words,the court must go through the process of determining the nature of the problem,the process called “characterization”.2 Conflict of charatersation WHY? ⑴.Different state has different definition of the same legal fact(2)Different state has different pision of substantive law and procedure law(3)Different understood of the same word3 Solutions on characterasion(1)The lex fori theory(2)The lex causae theory(3)Analytical jurisprudence and comparative law(4)Falconbridge’s view

(5)English court theory4 In our country 在识别问题上,我国立法中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也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在理论上,学者一般都主张依法院地法,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考虑其他的识别方法。《示范法》第10条:“对国际民商事关系的定性,适用法院地法。但如果依法院地法不能适当解决的可以参照可能被选择适用的法律”。Part Ⅱ Renvoi1 Conception If a judge in country A is referred by his own rule of the choice of a law to the “law” of country B, but the rule of the choice of law in B refers such a case to the “law” of A, then the judge in A must apply the internal law of his own country.The operation of this famous doctrine demands that a reference to the law of a country shall mean a reference to the whole of its law.(1)remission(2)transmission(3)indirect remission(4)foreign courts theoryPart Ⅲ Reservation of Public Order1 ConceptionUnder the traditional approach to choice of law, the forum's conflicts rules would direct it to the law of a particular state, initially without regard to the content of that law.Upon examination of the other state's law, the forum might then discover that the other law offended its local public policy.In these circumstances, the forum would not entertain the foreign claim.2 Two theories of Reservation of Public OrderException theoryPrincipe theory3 Legislation(1)Standard of legislation(2)the ways of legislationDirect:Japan Indirect: France Conjoin: Italy 4 In our country 《民法通则》150条规定:“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的,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2007年7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法释[2007]1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第7条:在适用外国法律违反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不再适用该外国法,应当适用中国法。Part Ⅳ Evasion of Law1 Conception which also called “fraud a la loi” ,means the party want to evade the law by making connecting factors which can be choose to solve the legal relationship.2 ElementsSUBJECTIVE;SUBJECT;WAY;OBJECT;OBJECTIVE 3 Nature Melchior:Part of reservation of public orderKegel:Different from reservation of public orderReservation of public orderEvasion of law DifferenceReason;nature;consequence4 Effect Evade native law and foreign law------InvalidEvade native law-----invalid Evade foreign law------validEvade native law------Invalid5 In our country •最高人民法院1988年《意见》第194条规定:“当事人规避我国强制性或者禁止性法律规范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 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第6条:上述情况下,应当适用中国法。Part Ⅴ The Proof of Foreign Law 1 Conception At common law, the only law a court would recognize was that of its own state.The law of other states and countries was but a fact.Thus, when choice-of-law rules referred to the law of another state or country, that law had to be pleaded and proved like any other fact.2 Ways The parties raise the issue of choice of lawThe judge ascertain Conjoin3 In our country 根据1988年《意见》第193条和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理论和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时,对外国法的查明可由法院依职权查明,人民法院如果不能确定其内容,可通过下列途径查明: 1.当事人提供;

2.由我国订立司法协助协定的缔约对方的中央机关提供; 3.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提供; 4.由该国驻我国使领馆提供; 5.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

通过以上方法仍不能查明时,适用我国法律。最新的司法解释——2007年7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法释[2007]1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第9条: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由当事人提供或证明;对人民法院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适用的外国法,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职权查明,也可以由当事人提供。

第10条:外国法无论是由当事人提供还是由法院依职权查明,均需要经过当事人质证。对外国法的内容,当事人经过质证没有异议的,人民法院应予以确认并适用;当事人有异议的,由法院审查认定。Part Ⅵ Incidental question1 Conception The problem of the so-called incidental question arises when,in the course of deciding a case,an issue which is subsidiary to the actual issue to be decided arises.2 Elements(1)a principle question governed by the law of country A(2)a subsidiary question in the same case,which could arise on its own and Is governed by the law of country B(3)the application of the law A must produce a result different from that which would follow rom the application of the law B Q:

1、The solutions on conflict of charatersation.2、Definition and types of renvoi.3、Different between reservation of public order and evasion of law.4、The ways to proof of foreign law.5、The formation of incidental question.PART Ⅰ Inpiduals1 Choice of law in capacity of rights(1)Reason of conflict2 SolutionsLex actus Lex foriLex personalis2 Choice of law in capacity of acts(1)Reason of conflict2 SolutionsLex personalis→Lex actus我国的法律规定——关于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我国《民法通则》第1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定居国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在1988年《意见》中又作了进一步补充(1)定居国外的我国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如其行为是在我国境内所为,适用我国法律;在定居国所为,可以适用其定居国法律;(2)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活动,如依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而依我国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应当认定为有民事行为能力;(3)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其定居国法律,如未定居,适用其住所地国法律。” PART Ⅱ Companies, associations

and institutions 1 Choice of law in capacity of rights and acts Lex personalisPS:The activities of foreigners should subject to constraints within the native law.我国的规定 1988年《意见》第184条:

“外国法人以其注册登记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确定。外国法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的民事活动,必须符合我国的法律。”

1、Chinese choice of law on the legal capacity of natural persons.2、Chinese choice of law on the legal capacity of legal person.PART Ⅰ LEX SITUS1 Why apply Lex situs?The court must decide whether the property interest involved is a “movable” or an “immovable.” The basic test for distinguishing “movables” and “immovables” is how closely the particular interest is connected with land.The situs of land has traditionally been the most important and prevailing “contact” with problems involving land or interests, and there is a very strong public policy favoring the application of that law to all such problems2 How to determine the location of objects? Location Immovable property;Tangible movables;Intangible movables3 The scope of lex situs.Characterisation Of real and personal propertyObjective Range of Movable property.Protection method of title to property.The manner and conditions of acquisition, transfer, change, eradication of title to property.Types and content of title to property4 Possible exceptions to the lex situs rule The goods are in transit Ships, aircraft and other transportationForeign state property The matter on non-man land Bankrupt of foreign company5 China’s choice of law in respect of real•《民法通则》第144条:“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1988《意见》第186条补充:不动产的所有权、买卖、租赁、抵押、使用等民事关系,均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Movable property•《海商法》第270条:

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海商法》第271条:

船舶抵押权适用船旗国法。•《海商法》第272条:

•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民用航空法》第185条: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航空器国际登记国法律。

•《民用航空法》第186条民用航空器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PART Ⅱ Nationalization1 Nationalization Nationalization concerns the expropriation of a complete sector of the economy and frequently affects the expropriation of natural resource.It is generally done within the framework of economical and political policy options and is formally carried out by decree of the governmentThe extraterritorial aspects of the nationalization decree The extraterritorial effects of the nationalization decree refers to the effectiveness of the nationalization decree to assets which has been abroad at that time or subsequently transferred abroad.(1)Recognition of the extraterritorial effects of the nationalization •Afte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nationalization of a country, the country would transfer assets abroad through trade, the original owner of the property claims to property rights.(2)Does not recognize the extraterritorial effects of nationalization •A decree has no extraterritorial effect on assets which located in foreign countries although belong to domestic enterprises.3 Compensation for nationalization none Adequate, timely , effective ;Appropriate reasonable Soviet Union usa;chinaPART Ⅲ TRUSTS1 Trustssettler 双赢 trustee 2 Convention on the Law Applicable to Trusts and their RecognitionThe convention was drew up at fifteen session of Hague Conference on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which was signed in 1986.It includes 5 chapters.Choice of law rules--TRUSTSProper law of trusts:The law chosen by settler;the choice may be express or be implied from the terms;The law which is most closely connected.1.The scope and possible exceptions of lex situs.2、The extraterritorial aspects of the nationalization decree.3、Choice of law rules in trusts.4、China’s choice of law in respect of real.CHAPTER 9 CHOICE OF LAW IN RESPECT OF CONTRACT Capacuty to contract Formality of contractFormationPerformance

The concept of the applicable law of a contract,which has been known to the English court as the “proper law”,which governs, as well be seen, almost, if not quite all,contractual issuesTWO THEORIES:Unity of the contractThe applicable law can govern the whole contract.Scission of the contactOne can split contract up and make differet parts subject to different laws.3 Principle of applicable law to contractThe theory of autonomy of willThe theory of objective methodThe theory of most

closely connected & Doctrine of characteristic performance Proper law of contract(1)Traditional approaches of contracts•Traditionally, courts applied separate choice-of-law rules to “validity” problems as opposed to “performance” problems.All problems relating to the validity of a contract were to be determined by reference to the law of the place where the contract was “made”.“Performance” problems were governed by the law of the place at which performance is called for in the contract.(2)Modern approachMost modern courts have abandoned the “validity” vs.“performance” distinction in favor of more policy-oriented approaches-----“most significant relationship” approach: The Second Restatement approach applies the law of the state having the “most significant relationship” to the transaction and the parties with respect to the particular issue or type of contract involved.(1)The Theory of Autonomy of Will

RestraitExpress choice of law ?or Inferred choice of law?Beforce contracting?or after? The content of contract---madantory rules(2)The theory of objective method

objective method

a.the place of a contract or performence b.the seat of the courtc.nationality and domicile of chater-partyd.situs of object(3)The theory of most

closely connected relationship & Doctrine of Characteristic Performance

How to

restrict of most

closely

connected relationship Doctrine of Characteristic PerformanceIt provides that the contract is presumed to be most closely connected with the country “in which the party who is to effect the perfprmance which is charateristic of the contract has ,at the time of the conclusion of the contract,his habitual residence”.(4)Proper law of cotractSubjective stage

Objective stageStage of proper law4 Legislation in China《合同法》第126条,《民法通则》第145条规定:“涉外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QUESTION1、Proper law of contract.2、scissions of contract3、Doctrine of Characteristic Performance4、choice of law in respect of contract in China第十章 侵权 CHAPTER 10 TORTSPart 1 General torts 1 TortsTorts are civil wrongs recognized by law as grounds for a lawsuit.These wrongs result in an injure or harm consituting the basis for a claim by the injured party.2 Tort chioce of lawThe application of the lex loci delicti is the prevailing doctrine on the continent of Europe today.(1)Lex loci delictiA:The place where the act is committedB:the place where the results of act occur A OR B(2)Lex foriThe theory that tort liability should be governed by the lex fori is of German origin.It was advocated by Savigny in 1849.3)Lex loci delicti and Lex fori “double actionability”:As a general rule,an act done in a forign country is a tort and actionable as such in England,only if it both:as a tort according to English law;actionable according to the law of foreign country where it was done.4)proper law of tortsParty’s will Most closed connected doctrine3 Legislation in our country 我国1986年《民法通则》第146条:★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或者住所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我国最高人民法院1987年《意见》第187条规定:“侵权行为的法律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律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法律,如果两者不一致时,法院可以选择适用。”2 Paticular tortsMaritime torts

Aviation torts

International highway tortsProducts torts

QUESTIONS1、General torts choice of laws.2、Proper law of torts.3、Applicable law to torts in our country.Part 1

Marriage 1 Requirments of a valid marriage(1)The requisite formalities are complied with;(2)The party have legal capacity to marry;(3)They freely and knowingly consent to do so;(4)Marriage is consummated.2 Choice of law in essential validity of marriage1)lex loci celebrationis•The law of the place where the ceremony takes place,which reflect the rule locus regit actum.2)lex peisonalisEach party’s law(Japan)

Party’s common law(VietanamA Vietnamese man(age 20)marry a Japanese woman(age 16)(Japan-16,vietnam-18)Choice of law in formalities of marriageCivil ceremony Religious(1)lex loci celebrationis•The law of the place where the ceremony takes place,which reflect the rule locus regit actum.(2)lex personalisIt would hold the marriage valid if it accorded with the parties’personal law,it would be valid here,just like in Spain and Portugal.3、Legislation in our country(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2)外国人和外国人结婚1)双方当事人均为外国人已在外国结婚到我国境内后要求我国承认其婚姻效力的,原则上应适用婚姻缔结地法,但以不违背我国公共秩序为限;

2)双方当事人要在我国境内结婚•当事人国籍相同——领事婚姻。•当事人国籍不同——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并参照《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几项规定》,决定受理或驳回其婚姻登记的申请。

(3)中国人之间在中国境外结婚 •根据1983年《关于驻外使领馆办理华侨婚姻问题的若干规定》,原则上适用婚姻缔结地法,但如果当地有关当局为此征求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意见,若其婚姻违反我国婚姻法关于禁止干涉婚姻自由和禁止重婚等强制性的规定,我方既不能承认该婚姻的有效性,也不能为其出具任何证明。4.领事婚姻(Consular marriage)在驻在国不反对的情况下,一国驻外国的领事或外交代表为本国侨民依据本国的法律办理结婚是手续而成立婚姻的一种制度Part 2 Divorce1 Jurisdictiondomicile(England US)nationality(FranceGerman)2 Choice of law in porceLex fori(England)Lex personalis(France)Lex fori+ Lex personalis(Japan)

3、Legislation in our country•Jurisdiction 1.中国公民一方居住于国外,一方居住于国内,无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也有管辖权。2.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3.在国内结婚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而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4.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为由不予受理,而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5.配偶均为外国人(含华裔外国人)或无国籍人的离婚诉讼,比照前项管辖原则处理,即人民法院认定一方当事人的住所或经常居所在中国,也可行使管辖权。Choice of law rules•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Part 3 Matrimonial relationship1 Personal relationship Lex personalisLex actus2 Property relationshipAutonomy of willThe law of most closely relationshipLex personalisPart 4

Childrenlegitimation and adoption 1 Legitimation(1)marriage—— lex personalis of father(2)claim——lex personalis of father or child(3)statute——lex personalis of parents or child 2 Adoption(1)lex fori(2)lex personalis of adopter or adoptee3.我国的法律规定:•《收养法》第20条:外国人依据本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国务院《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实施办法》:外国人收养子女应符合《收养法》的规定,并不得违背收养人经常居住地国的法律。Part 5 Maintenance and custody1 maintenance(1)the law of the maintenance debtor’s domicile.(2)the law of the maintenance creditor’s domicile

我国《民法通则》第148条规定:“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有利于扶养人前提下,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国籍、住所以及有利于供养被扶养人的财产所在地。Custody(1)lex personalis of who is custodies(2)lex fori 我国法律规定:“监护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适用被监护人的本国法律。但是,被监护人在我国境内有住所的,适用我国的法律。”•

1、Our legislation of choice of law in marriage.•

2、Jurisdiction of porce.•

3、Choice of law in maintenance,custody and adoption.Part 1 Intestate succession1 ConceptionIntestate succession is comparative to testate succession, which is determined whether there left a will of deceased2 Choice of lawIdentity •Succession is governed by the lex domicile of the deceased in the case of immovable and movable property(2)Distinction•Succession in the sense of distribution is generally governed by the lex situs in the case of immovables and the lex domicilii of the deceased in the case of movable property.3 Legislation in our country•1985年《继承法》第36条对涉外继承的法律适用作了明确规定:

“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外国人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涉外继承,遗产为动产的,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即适用被继承人生前最后住所地国家的法律。”•1986年《民法通则》第149条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民法通则》规定具有四个方面的特点:坚持法定继承的区别制适用于涉外法定继承关系准据法的确定 这里的“遗产”指我国境内外的一切为被继承人生前所有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发生被继承人住所的积极冲突或时际冲突时,以死亡时的住所为准 Part 2 Testate succession1 FormationCapacity of making will Contents of wills Formality of willsRevocation of wills2 Choice of lawLex personalityLex situs Lex actusPart 3 Heirless estate 1 Theories Rights of successionRights of pre-occupy2 Choice of lawBelongs of heirless estate——

1、applicable law of succession2、lex fori3、lex situs •

1、Choice of law in succession in our country.•

2、Choice of law in testate succession in England.第十三章 管辖权 Jurisdiction1 General theory ConceptionJurisdiction means the competence of the courts to hear and decide a case2 Legislation of countriesEngland:•Action in personam Action in remGerman:domicileFrance:•nationality The basis of jurisdictiondomicile nationality presence The place of objectThe place of causes for suit4 legislation in our country•我国国内立法和实践关于国际民事管辖权的规定主要反映在我国1991年的《民事诉讼法》和1992年的《意见》中,虽然《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章只就部分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权作了规定,但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37条,该法中某些关于国内民事案件管辖权的规定同样可适用于对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的确定。1)普通管辖general jurisdiction•普通管辖是以被告的住所地作为连接因素而行使的管辖权。我国也是以被告的住所地作为行使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的依据。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规定,凡被告(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住所在我国境内的涉外民事案件,我国法院有管辖权。2)特别管辖special jurisdiction•特别管辖是指以某些种类的国际民事诉讼与特定国家的联系作为行使管辖权的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43条规定:对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的诉讼,如果合同的签订地或履行地、或诉讼标的物在中国境内;或者被告在中国境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设有代表机构的;或侵权行为在中国境内的,中国法院有管辖权。

•第23条规定: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专属管辖 exclusive jurisdiction•《民事诉讼法》第四编第246条为专属管辖条款,该条规定,因在我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我国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下列案件由我国法院专属管辖:(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不动产所在地在我国境内的;(2)在我国的港口作业中因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在我国境内的。

(4)协议管辖agreed jurisdiction•第244条确立的是明示协议管辖原则。该条规定,涉外合同或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选择我国法院管辖的,不得违反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245条确立了推定管辖原则(默示协议管辖原则)。该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人民法院的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5.Staying of actions and restraint of foreign proceedings(1)Forum non conceniens Doctrine of forum non convenience, by the virtue of which a court will decline to exercise the jurisdiction it processes because it is not the most suitable court to hear the case but some foreign court is.Competent jurisdictionThe burden lies on the party who raise it There is a more appropriate forum Factors point to another forum No such forum exsits,a stay will be refusedNot be able to obtain justice in foreign court,a stay will be refused(2)Restraint

of

foreign

proceedingsParallel proceedingsAgainst litigationAnti-suit injunctionQUESTIONS•1.What’s the difference of legislation on jurisdiction between England, German and France?•2.Legislation of jurisdiction in our country.第十四章 司法协助 INTERNATIONAL JUDICIAL CO-OPERATION 1 Gerneral theory(1)ConceptionInternational judicial co-operation is refers to a State’s court or other competent authority, on behalf of or to assist in the implementation of certain litigation relating to judicial conduct according to another state court or other competent authority or party's request.(2)The basis for co-operationTreaties and Reciprocal relationship(3)The authority for co-operationCentralauthority Authorities Foreign bodies 2 Service abroadDiplomatic and consular service Personal Service Announcement Service Mail service Negotiation service(2)Indirect service•Indirect service must be served through international legal channels, namely the need for central agencies are involved in the countries concerned, so it must go through special procedures.(3)Service in our country我国法院需要向国外送达司法文书(1)依受送达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参加的条约规定的方式送达;

(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3)委托我国驻外使、领馆对我国公民进行送达;

(4)向当事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5)向受送达人在我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6)在所在国法律允许的情况下,邮寄送达;

(7)上述各种方式均不能采用时,公告送达。外国法院向在我国境内的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1)外国与我国有条约关系的,依照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途径进行。需适用我国参加的多边条约的,我国声明保留的除外;(2)没有条约关系的,通过外交途径进行;

(3)外国驻华使馆可以直接向华的本国国民送达法律文书,但不得损害我国的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采取强制措施;

(4)对拒绝转递我国法院通过外交途径委托送达法律文书的国家或有特殊限制的国家,可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对等措施。Taking of evidence abroad(1)Direct taking of evidenceDiplomatic and consular Taking of evidence CommissionerTaking evidence of the parties or legal representatives(2)Indirect taking of evidenceThrough international legal channels: The Hague Convention of Taking of Evidence(3)Taking of evidence in our country•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我国人民法院与外国法院可以依据国际条约或互惠原则,相互请求代为调查取证。但外国法院请求我国法院代为调查取证,不得有损于我国的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否则,不予执行。如果我国与外国缔结的双边司法协助条约中有域外取证方面的规定,按条约的规定办理。Recognition and enforcement of foreign judgment1.An court may find itself called upon to recognize or enforce a judgment rendered by a foreign court.2 The basis of recognition and enforcement •Native law or international treaty.3 Defenses to enforcement•Fraud •Natural justice •Public policy •Conflicting judgment Methods of recognition and enforcement Request made ;The review of foreign court decisions recognition and enforcement•Executive Order •At common law

Q:•1.The methods of service abroad and taking evidence.•

2、How to recognize and enforce a foreign judgment?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rbitrationPart Ⅰ General theory1Conception An arbitration award usually arises out of a contract to submit a dispute to settlement by arbitration.volunteerAutonomyflexible international2 Types of arbitrationAd hoc arbitration Institutional arbitration 3 List of major arbitral institutions 1)ACICC(2)ICSID(3)AISCC(4)LCIA(5)AAA(6)CIETAC Part Ⅱ Arbitration Agreements1 Conception The arbitrator’s jurisdiction is derived from the agreement.Thus the validity ,interpretation and the effect of the agreement is governed by its applicable law.arbitration clause arbitration agreementsother written files2 contents of agreement(1)Matters in dispute submitted to arbitration(2)Place of arbitration and arbitral bodies(3)Arbitration Rules(4)The effect of an arbitral award 3 validity of arbitration(1)Formality of arbitration agreement(2)Capacity of the parties(3)Arbitrability of dispute4、The independence of the arbitration clause The independence of the arbitration provision is invalid or when the contract expired, as a part of a contract is invalid the arbitration clause does not follow.Part Ⅲ Applicable law on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Autonomy of willThe law of the place of arbitrating Lex personalis

Lex arbitri1.Recognition and enforcement of arbitration award1958---THE NEW YORK CONVENTION ON THE RECOGNITION OF FOREIGN ARBITRAL AWARDS 2 Refuse enforcement incapacity Arbitration agreement invalid Not given proper notice The award was outside the scope of the agreement Tribunal or procedure was not in accordance with the agreement The award is not yet binding or has been set aside or suspended

1、Compare ad hoc arbitration with institutional arbitration,what’s their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2、When will a court refuse to recognize the a foreign arbitration award according to New York convention in 1958?第十六章 区际私法Inter-regional Conflict of Laws 1 Inter-regional conflict of law Inter-regional conflict of laws refers to the legal systems conflict between the different internal regions of a country2 Characteristics of Inter-regional conflict of lawsvdomestic law vapplicable law vconnections and differences with PIL 3 SolutionsConflict of laws approach Substantive law approach 4 Inter-regional conflict of law in China(1)Causes vThe return of the territory and the reunification of the country.v “One Country Two Systems” policy implementation.(2)Steps of solution(A)Apply their respective fields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by analogy(B)Through the common accession to the Convention to solve inter-regional conflict of laws(C)Uses of substantive law to avoid and eliminate inter-regional conflict 1Solutions to Inter-regional conflict of laws.1Causes and Characteristics Inter-regional conflict of laws in China.

国际私法历年试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