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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中水回用设备缓解水资源紧张
编辑:前尘往事 识别码:17-634554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8-14 02:50:50 来源:网络

第一篇:城市中水回用设备缓解水资源紧张

城市中水回用设备缓解水资源紧张我国政府大力提倡将中水回用设备广泛应用于城市部分公共环保用水以及景观用水处理工艺中,这样不仅解决了城市污水排放的问题,同时也可以大大缓解城市非饮用水供应的压力。该方法在解决各大环保工程的污水排放问题的同时,也可以根据城市生活污水形成的特点分析,解决中水回用设备解决生活污水的治理与回用的一系列问题。

1、中水的定义

各类优质的污水、废水经过处理后可以再循环利用的水被成为中水。中水在经过先进的技术以及设备的有效处理后,使得处理后的废水符合国家规定的中水回用标准,这些废水可以作为非饮用水应用到绿地灌溉、冷却用水以及建筑等各个行业。

2、中水回用的优势

虽然我国是个水资源比较贫乏的国家,但是人们日常生活中所需要的饮用水只占据了我国耗水量的十分之一以下,其余大部分的水资源都被工业生产以及农业灌溉等方面用掉了。其中,工业生产用水会随着生产工艺的逐步进行继而变成污水,这些污水必须经过中水回用处理才能排放。那么,我们完全可以将处理后的污水应用到农业灌溉上面,这样必定会节省大部分新鲜水源。以此类推,各行各业都以这种方法进行中水回用,那么我国的水资源就可以大量的节约下来作为饮用水使用,这就从根本上解决了我国用水紧张的问题。

3、城市中水回用设备的特点介绍

1、城市安装中水回用设备可以简化污水处理流程,实现与建筑物一体化的优势。

2、中水回用装置启动系统迅速,微生物生长快速,不需对污泥进行驯化。

3、设备净化污水效率高,污泥消耗率高,产泥量小;系统稳定运行,处理中不会有异味产生。

4、中水回用设备体积小,节约安装面积,降低运行成本。

针对我国目前水资源急剧减少的现状,唯一可以有效缓解水资源的办法就是回收利用。城市是人口比较密集的地方,生活污水的量稳定且成分单一,处理起来也很方便。因此,以中水回用设备实现城市生活水资源循环利用是最佳的选择。

第二篇:水资源回用复习资料

一、水资源的含义及主要特点

含义: 广义:地球上所有的水狭义:在目前的社会条件下可被人类直接开发利用的水 主要特点:再生性和有限性;时空分布的不均匀性 ;流动性和溶解性

二、我国水资源的特点

三、水资源回用的意义

1、缓解水资源紧张

2、减轻江河、湖泊污染

3、降低用水成本

四、回用水水质基本要求

城市污水回用水水质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回用水的水质符合回用对象的水质控制指标;

2回用系统运行可靠,水质水量稳定;

3对人体健康、环境质量、生态保护不产生不良影响;

4回用于生产目的时,对产品质量无不良影响;

5对使用的管道、设备等不产生腐蚀、堵塞、结垢等损害;

6使用时没有嗅觉和视觉上的不快感。

回用水水质标准: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分类》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地下水回灌水质》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农田灌溉用水水质》

(1)回用于工业用水水质控制指标

工业用水种类繁多,水质要求各不相同。(因地制宜,对症下药)

经深度处理后的污水主要可回用于冷却用水、洗涤用水、锅炉补给水及工艺与产品用水等。工业冷却水用量大,使用面广,水质要求相对较低,是国内外污水回用于工业的主要对象。

(2)回用于城市杂用水水质主要控制指标

城市杂用水指经过处理的城市污水回用于城市绿化、冲厕、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消防等。

一般而言,回用于城市杂用水需要建设给水系统,国内目前也有采用给水车送水的供水方式,但成本较高。

(3)回用于景观环境用水水质主要控制指标

景观环境回用指经过处理的城市污水回用于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娱乐性景观环境用水、湿地环境用水等

(4)回用于补充水源水质主要控制指标

补充水源有补充地表水和补充地下水两类,我国还没有专门的水质控制标准。

地表水的补充是将经处理过的城市污水放流到地表水体,水质可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结合环境评价等要求综合确定。

地下水回灌可以是直接注水到含水层或利用回灌水池,回灌水可用于工业、农业,以及用于建立水力屏障以防止沿海地区由于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海水侵入。(土地盐碱化)

(5)回用于农业用水水质主要控制指标

城市污水经净化后回用于农业灌溉的主要水质指标有含盐量、选择性离子毒性、重碳酸盐、pH等。

原污水不允许以任何形式用于灌溉,一方面是感官上不好,另一方面是粪便等污物聚集于农田可能直接污染作业工人(农民)或通过灰蝇、喷灌产生的气溶胶传播病原体。

污水回用水设计规范

当再生水同时用于多种用途时,其水质标准应按最高要求确定;(就高不就低)

对于向服务区域内多用户供水的再生水厂,可按用水量最大的用户的水质标准确定;(少数服从多数)

个别水质要求更高的用户,可自行补充处理,直至达到该水质标准。(特事特办)水资源回用基本原则

分质供水

梯度用水

循环用水

从“达标排放”到“达标回用”

水资源回用=节约取水+减少污水+充分利用=提高效益

中水定义:中水即再生水,是指污水经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的水质指标,满足某种使用要求,可以进行有益使用的水。从经济的角度看,再生水的成本最低,从环保的角度看,污水再生利用有助于改善生态环境,实现水生态的良性循环。

1.污水回用系统类型

(1)建筑中水系统

建筑中水系统:在一栋或几栋建筑物内建立的中水系统;

处理站一般设在裙房或地下室;

中水用作冲厕、洗车、道路保洁、绿化等

(2)小区中水系统

小区中水系统:在小区内建立的中水系统,可采用的水源较多

小区中水系统包括:有覆盖全区回用的完全系统,供给部分用户使用的部分系统,以及简易系统。

(3)城市污水回用系统

城市污水回用系统:又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统,是在城市区域内建立的污水回用系统。城市污水回用系统以城市污水、工业洁净排水为水源,经污水处理厂及深度处理工艺处理后,回用于工业用水、农业用水、城市杂用水、环境用水和补充水源水等。

2.城市污水回用系统组成污水收集系统;回用水处理系统;回用水输配系统;用户用水管理系统

再生水的利用主要有以下几种途径:

1.农业用水

2.工业用水

3.园林用水

4.生活杂用水

5.城市二级河道景观用水

6.利用现有坑塘储存再生水

7.地下水回灌用水

水资源回用的主要类型

1农业灌溉2景观灌溉3工业利用4城市非灌溉利用

5环境和娱乐利用6地下水回灌7间接水利用

影响污水农业回用的因素:

(1)悬浮固体

(2)盐度,碱度和离子选择性毒性

(3)微量元素和营养物质

(4)灌溉系统选择

盐碱化:土壤中可溶性盐类随水向表层移动并积累下来,而使可溶性盐(如石膏)含量超过0.1%或0.2%的过程。

土壤中盐分的主要来源是风化产物和含盐的地下水。灌溉水含盐和施用生理碱性肥料也可使土壤中盐分增加。土壤盐碱化后,土壤溶液的渗透压增大,土体通气性、透水性变差,养分有效性降低,植物不能正常生长。

治理盐碱地的措施:

1)有水利改良措施(灌溉、排水、放淤、种稻、防渗等);

2)农业改良措施(平整土地、改良耕作、施客土、施肥、播种、轮作、间种套种等);

3)生物改良措施(种植耐盐植物和牧草、绿肥、植树造林等);

4)和化学改良措施(施用改良物质,如石膏、磷石膏、亚硫酸钙等)

灌溉系统的选择:大水漫灌;潜流;滴灌;喷灌

再生水的景观灌溉与农业灌溉区别

1、灌溉对象不同农业灌溉对象:瓜果蔬菜、大米小麦

景观灌溉对象:花花草草、绿化带食品安全保障!

2、与人群距离不同农业灌溉:远离人群

景观灌溉:接近人群

3、时间不同农业灌溉:根据作物需水量不同,选择性灌溉

景观灌溉:一般需要对花卉每天进行灌溉;对乔木每周进行灌溉和洗尘 工业用水需求

洗涤用水;工艺用水;冷却用水;锅炉用水;产品用水

再生水工业使用的问题:腐蚀问题;结垢问题;微量组分残留;溶解组分的积累

工业水资源综合利用的基本原则

循环用水:是把废水转化为资源实现再利用;

串级用水:是将废水送到可以接受的生产过程或系统再使用;

分级使用与一水多用:是按照不同用水要求合理配置,使水在同一工序多次使用。从根本上减少了新水用量及废水外排量,是节省水资源、保护水环境的范例。

工业废水治理与回用的趋势

1、废水的最少量化

2、废水资源化

3、废水无害化

4、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与废水生态化

钢铁工业废水主要污染:无机悬浮物;重金属;油与油脂;酸性废水;有机需氧污染物 国外钢铁企业节水的体现

1.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先进

2.执行严格用水标准和排放标准

3.用水的高质量与处理严格化

4.严格执行高的循环用水率,十分注意废水的水量、悬浮物和水质盐类平衡。

5.充分利用各工序水质差异,实现多级串联与循环利用,最大限度地将废水分配或消纳于

各级生产工序中。

钢铁工业用水系统

1.净循环用水系统:密闭循环冷却用水系统;敞开式循环冷却用水系统

2.浊循环用水系统

1)原料堆场喷洒浊循环用水系统

2)炼铁系统浊循环用水系统:高炉炉体喷淋;高炉煤气洗涤;高炉水淬渣;铁铸机喷洒

3)炼钢系统(含连铸、铁合金)浊循环用水系统

a.转炉延期净化

b.钢水

c.钢渣水淬

d.连铸喷淋

e.铸坯冷却

f.火焰清理

g.铁合金电炉水淬渣

H 矿石水洗涤

4)轧钢:钢坯高压除磷;轧道冷却及冲铁皮

5)全场辅助设施浊循环用水系统

a.全厂机修浊循环水系统

b.煤气站冷煤气浊循环水系统

c.锅炉水力冲渣及水雾除尘等浊循环水系统

3.直排(流)水系统

4.密闭循环用水系统

5.串联与串级用水系统

6.污泥处理系统

用水系统的用水要求:可分为原水、工业用水、过滤水、软水和纯水等

钢铁工业用水系统分质分级用水的优势

a、用水量减少b、吨钢用水降低c、用水循环率提高d、设备寿命延长e、经济效益增加。

水质稳定处理与要求

重点:防垢;防腐蚀;防微生物污垢。

一般工艺:采用二级沉淀,应进行比较彻底的混凝沉淀,将可溶性无机盐、钙镁离子、重金属等进行去除。

微生物危害控制方法

1)加强补充水管理,改善补充水水质

2)采用旁滤方法

3)投加杀菌剂

国内外工业废水深度处理

废水深度处理是将常规工艺不能有效去除的氮、磷及难以被微生物降解的有机物、病原菌、矿物质等加以去除,以提高和保证水质的水处理方法,往往以废水回收和再次回用为目的。国内外工业废水深度处理的技术方法及发展:

1)物理处理:包括过滤、离心以及沉淀澄清法;

2)化学处理:包括中和处理、化学沉淀处理和氧化还原处理;

3)物化处理:包括混凝、浮选、吸附、离子交换和膜分离技术;

4)生物处理:包括活性污泥法、生物膜法、厌氧生物处理法、稳定塘与湿地处理。

第四部分 地下水回灌

地下水回灌就是将城市污水厂二级出水再经深度处理,达到一定水质标准后回灌于地下,通过土壤的渗滤作用获得进一步的处理,最后实现回用水的异地取用。

1、淡水资源的再生利用。

2、维持原有的地面承载能力和土壤结构,防止地表下陷、沉降。

3、沿海地区防止海水倒灌渗透入侵造成的土壤盐碱化。

4、保护地表和土壤层的生态稳定。

5、维持当地的气候不发生重大变化。

地下水超采引发环境地质问题

①地下水资源枯竭②地面沉降③地面塌陷④海水入侵

第三篇:北京市中水回用问题浅析

北京市中水回用问题浅析

摘要:北京市是一个严重缺水的城市,水资源短缺已成为制约北京市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北京市已敲响了水危机的警钟,为了缓解缺水现状,中水回用被提上日程。本文从北京市资源短缺、经济发展和环境改善三个方面论述了北京中水回用的必要性,并对中水回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指出了北京市政府必须解决的中水回用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多种解决方案。

关键词:北京市;中水回用;存在问题;解决方案;建议

北京市是一个严重缺水的城市,人均水资源不足300立方米/人,是全国人均水平的八分之一,世界人均水平的三十分之一,水资源短缺已成为制约北京市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随着近年来北京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们也越来越认识到环境问题的严重性,不节约用水和无节制的污水排放使得可用的新鲜水源越来越少,负责供应北京用水的几大水库的库容在逐年缩小,其中最大的密云水库按目前的储量只能再供水6年,北京市巳敲响了水危机的警钟。对于水资源的利用关系到首都经济和社会可持续性发展,是维系北京首都地位的重要因素。为了缓解缺水的现状,北京市政府必须解决中水回用中存在的问题。

中水简介

1.1 中水定义

所谓中水是指将城市生活废水经过集流再生处理后,使其水质指标高于污水允许排入地表和地下水的排放标准,但低于城市给水中的饮用水水质标准的可在一定范围内重复使用的非饮用水。

1.2 中水水源

中水水源包括:冷却排水、淋浴排水、盥洗排水、厨房排水、厕所排水、城市污水厂二沉池出水等。

1.3 中水水质

中水作为生活杂用水,其水质必须满足下列基本条件:(1)卫生上安全可靠,无有害物质;(2)外观上无不快的感觉;(3)不引起设备、管道等严重腐蚀以及不造成维护管理的困难。

1.4 中水用途

在城市生活中有多达5O%~6O%的水是用在工业用水、农业灌溉、环卫用水、冲洗地面和绿化用水等方面,其中部分对水质要求不高。若采用适当的处理工艺,中水不仅在水质上可以达到用水标准,而且将节约大量的新鲜水源,大大减小排污量,进一步削减排放到自然水域的污染物负荷,有利于环境保护,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1].北京市使用中水的必要性

2.1 水资源短缺的需要

北京市的水资源紧缺形势日趋严峻。北京市域范围内可开发利用的水资源大部分已开发利用,新增水源巳相当困难。加之北京市每年排放污水量约12亿立方米,其中约有8O%的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既污染了环境,又浪费了宝贵的水资源。因此,污水再生回用是解决北京市缺水问题的必要措施。如果中水普及进入家庭,预计北京市全年节水将达到1O亿立方米左右。而据有关方面预测,到2005年,在大力节水的前提下,北京遇枯水年仍将缺水8亿立方米。中水回用节约的水资源是2005年预测缺水量的100%还要多[2].2.2 经济发展的需要

化工厂、热电厂、蒸汽厂等企业也可通过使用中水,大大减轻水价高给企业带来的成本负担。如北京华能热电厂利用中水进行热能发电,一年通过此项工程就实现利润一千多万元。

2.3 改善环境的需要

为了改善北京市的环境质量,给人们提供一个清洁优美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北京市正在实施大规模绿化和环境整治。除大幅度增加市区公共绿地外,还将用三年时间在市区中心区和边缘地带之间建设240平方公里绿化隔离带,需要增加大量绿化用水。北京市区另一项环境整治工程是疏挖衬砌河道,实施污水截流[3].为了使河道保持良好环境,维持一个常水位,也需要增加河道景观用水。因此中水回用也是改善环境的需要。北京中水回用的现状与回顾及存在问题

3.1 中水回用的现状与回顾

3.1.1 污水灌溉

北京市对于城市污水的利用是从污水灌溉开始的。20世纪50年代初期在石景山区利用石景山钢铁厂的工业废水进行灌溉,随着市区污水管道和污水泵站的建设,污水灌溉面积不断扩大。目前,沿市区清河、坝河、通慧河、凉水河四条通道,分布着大大小小十几条灌渠,污水灌溉主要集中在位于市区下游的丰台区、朝阳区、大兴县以及通州区。2001年北京市农业总用水量中,再生水和污水利用量为0.46亿方米,占农业总用水量的2.8%.3.1.2 建筑中水设施

将污水处理后回用于城市是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中水回用首先在单栋建筑内实施。1987年,北京市政府制定并颁布了《中水工程建设试运行办法》,这一办法进一步推动了建筑中水设施的建设。2005年北京市运行的建筑中水设施约400座,主要集中在宾馆饭店如新世纪饭店等,大专院校如北京服装学院等,居民小区如中加花园等,部分工业企业如北

京木材厂等,规模一般在150-500立方米/日。另外还建设了部分区域中水利用设施如东城区南馆公园、柳荫公园等,规模在1000立方米/日左右。目前在建的还有100多座,主要是居民小区。随着新建建筑严格执行节水“三同时”制度,对有条件的旧建筑物进行改造,自来水价格的上涨以及相关鼓励政策的出台,预计每年将新增自建的中水设施100座以上[4-6].3.1.3 区域性再生回用

20世纪90年代,北京市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进度加快,为城市污水再生回用创造了更好的条件。1999年编制了《高碑店污水处理厂再生污水综合利用规划》,将高碑店污水处理厂的二级出水一部分送到华能高碑店热电厂和第一热电厂作为电厂冷却水,还有一部分送到第六水厂,经进一步处理后一部分供东南郊工业区作为工业冷却水,其余部分送到南城地区作为公园绿地绿化用水和道路浇洒用水,污水总回用量为30万立方米/日。该工程目前已经建成投入运行。2005年北京使用中水9000万立方米,节约了大量的新鲜水源。

中水成本与以自然水为原水相比省去了水资源费,以及取水与远距离输水的能耗与建设费用。综上所述,我们明显地看到中水对缓解北京市缺水现状的巨大贡献和光明前景[7].3.2 北京市中水回用存在的问题以及阻碍中水回用的主要因素

虽然北京市在中水利用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并且越来越为社会所认可和支持,但是在推进的过程中仍然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问题,阻碍了中水利用的发展。

3.2.1 从对中水重视程度分析

目前,相对于北京市水资源紧缺程度,中水利用水平有较大的差距。中水还没有作为重要的水资源充分开发和利用,中水处理设施和管网系统建设也没有完全纳入城市基础设施的一部分进行严格要求、统一规划和建设,也没有建立完整而系统的管理体系[8].3.2.2 从中水系统方面分析

建设城市中水系统必须新建中水管道,但目前的大多数道路和建筑在建设时未考虑安排中水管道位置,有些道路和建筑已经无法安排中水管道,还有的道路和建筑虽然可以安排,但建设难度很大。

3.2.3 从中水融资渠道方面分析

建设资金困难,投资回收慢是城市中水系统建设的又一大困难。目前,小区内部及工厂内部的小型污水处理及再生回用实施由业主自筹资金建设;城市中水系统暂时由北京市排水集团中水公司投资建设。由于资金没有保障,中水回用系统建设缓慢。

3.2.4 从中水的资金回收方面分析

用于城市河湖、环境、绿化等相当一部分中水,收缴水费困难,影响供水企业的积极性。由于缺乏市场运作的基础,影响中水利用的进程。

3.2.5 从中水价格方面分析

水价问题。目前中水的水价偏低,市发改委核定的市政中水价格为1元/吨,而对建筑中水没有定价,只能参照执行。现在各小区收费价格不统一,最低的1元/吨,大多数情况下中水运行成本高于中水价格。

3.2.6 从中水回用技术方面分析

另外中水系统运行不稳定,有些工艺、设备不过关,达不到预想效果,同时对系统的运行管理水平不高,出现问题不能及时解决,使用户难以放心使用[9].关于中水回用的几点建议

中水是污水处理后的再利用,是污水处理的延伸和开发;具有广阔的发展潜力,是造福人民的公益性事业,并且能缓解北京市严重缺水的现状,提供了新水源。因此应当给予相应优惠政策并尽快明确管理机构,形成现代化的管理体制,从而保证中水回用事业更好地发展,完善和提高可用水源在水循环中的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水资源的循环和利用[

10、11].4.1从规划的技术原则考虑

第一,要科学地做好城市的中水回用规划,必须坚持因地制宜、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不同地区应结合当地用水情况和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建立区域用水的综合规划。

第二,要坚持集中和分散相结合、技术可行与经济适用相结合的原则,统筹制定中水回用的近期和中长期规划。

第三,细致做好中水回用的前期工作。首先是对城市现状资料的调查,包括确定用户类型,对规划城市及周边地区有利用中水意向的用户进行详细调查;对城市现有水源、供水厂、污水处理厂的数量、分布、规模、处理工艺及进出水水质资料的调查;对取水水资源费、基本电费、规划区域内主要河道、湖泊的流量、水质等的调查。

第四,依据调查整理的现状和资料,认真测算,并依据主要大用户的分布位置,经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近、晚期中水回用规模及管网系统规划,确定实用可靠的处理工艺,有效控制中水生产成本和销售成本。

4.2 从中水规划如何能有效实施措施方面考虑

4.2.1健全配套相应的法规

在制定《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时,保留了《北京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试行办法》,但是该办法在中水设施建设的规模要求以及违反规定的处罚条款方面还存在问题,需要尽快进行规章的修改。建议尽快把修改《北京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试行办法》纳入立法计划。

4.2.2制定合理的价格体系

中水回用项目运作中暴露出的一些问题,其核心是价格问题。水价是水资源管理的主要经济杠杆,对水资源的配置和管理起重要的导向作用,只有中水具有经济上的优越性时,中水水价的价格杠杆才能发挥作用,才能引导合理的用水消费,促进中水的推广和应用。

因此加强水价体系改革势在必行,应根据各用水户不同的用途、方式、水质、水量、区域,分别制定不同的价格,拉大中水与自来水之间的价格差距,真正做到优水优用。提高水资源利用率,依靠价格手段推动中水利用市场的形成,从而促进中水回用的产业化发展。今年北京市自来水水价将涨到4元/吨,中水水价为1元/吨,但在科学水价体系未完全建立时政府可以通过补贴、专项资金、优惠政策等措施对中水处理的企业和用水单位进行扶持。

4.2.3完善中水回用标准

目前污水回用还未有国家标准相应的行业标准,有1989年的CJ25.1-89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但回用到补给地面或地下水源、工业、市政景观小区杂用和农业灌溉等的水质要求都不一样,行业标准对这些要求的体现尚欠完善。水质要求高低明显不同的用水采用同一标准,给实际工程在操作上增加了许多困难。因此,借鉴发达国家在回用水方面的经验,结合我国国情,指定按不同要求分类完全的回用水质标准及相应的技术标准、规范,将会达成共识并逐步成为现实[

7、12].4.2.4研究适合国情的国用技术与设备

我国各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作为发展中国家,在积极研究和引进发达国家先进技术与设备的同时,重视研究开发适合我国国情的技术与设备是市场的要求,减少由于技术问题带来的不良影响,减少人们的疑虑,推进全国中水事业的发展。

4.2.5 拓宽融资渠道,加大投入力度

中水回用工程的建设不能仅仅依靠政府的财政投入,单一的政府投资体制会

制约中水产业的发展。要尽快建立起与市场接轨的多元化投资体制,借鉴国外如法国、芬兰等一些欧洲国家的经验,通过实施“谁污染、谁治理、谁用水、谁花钱”的以水养水的政策,解决资金来源。要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和外资投向中水回用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实施基础设施建设风险补偿基金办法等各种手段保证投资回报;积极利用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积极探索发行建设债券等多种融资方式,加大对中水回用市场的资金投入。

4.2.6 坚持政策导向,大力提倡中水

在中水回用初期,除了从法律法规方面强制推广外,还应从政策方面予以扶持。如对自筹资金建设中水项目的企业,政府可优先提供一定的环保项目贷款,或给予财政贴息减免中水生产企业的增值税。所得税及用水增容费等税费,中水处理企业用电优惠;对于具体的中水回用项目减免相关市政配套费,或无偿提供土地使用权;使用中水的单位可酌情减免污水处理费,其新鲜水的水质和水量应优先得到保证;成立专项基金资助中水处理科研项目等。

4.2.7提高认识,加强宣传

虽然“加强环境保护,防治水污染”已经逐渐深入人心,但是人们并没有充分意识到水资源紧缺的严峻性,更没有认识到进行中水回用、开辟第二水源是解决缺水城市用水矛盾的必经之路;在中水回用于生产、生活上还存在着顾虑和障碍,尤其是在家庭中推广使用中水方面。因此要利用各种媒介,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中水回用的意识和觉悟,让人们从行动上理解和支持中水事业的发展。

目前北京市将以形成全市规模的供水网络为龙头,充分利用此项投入,以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院提出的《北京市城市污水回用规划纲要》为依据,加快运作形成回报,为未来的中水项目提供成熟的经验和资金的支持。为中水回用这一新兴产业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不断拓宽用水市场,使中水事业造福于社会[

6、8].北京中水回用的前景

北京市是我国污水回用发展较快的城市,为了配合2008年奥运会,目前正在加快中水回用的规划和建设,将建成北小清河、清河、吴家村、卢沟桥、小红门等污水回用工程,使城市回用能力达到每日100万立方米,预计到2010年污水的再生利用量可达到10亿立方米。全长12公里,工程总投资1.2亿元,日处理量达到8万立方米,东起天坛南门,沿南护城河、永定河引水渠至城区西部的八一湖闸的高碑店污水处理厂再生水系统将于今夏竣工。这项工程将解决记载着北京城演变历史的护城河无水可补的局面。工程完工后,从高碑店污水处理厂调来的中水将作为京西几大热电厂的冷却水,充分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5].结束语

水资源掌握着国家的经济命脉,政府要以最大力度推广中水,企业也要积极配合,人民更好提高认识,接受中水,使用中水。在“十一五”之初,国家大力倡导推动中水回用规划、实施之时,每个人都要尽自己的一份薄力,以促进中水回用规划及实施工作的深入开展,造福子孙后代。

参考文献:

[1]葛红刚.对城市中水回用的探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2001年中国水资源公报[Z],2001.[3]刘宇鑫.轩永利.西南护城河今夏用上再生水[N],北京日报,2006-04-18(1).[4]孙玉林.中水技术发展的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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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我国水资源现状及中水回用之必要

一、我国水资源现状及中水回用之必要

韩素华

我国是世界上最缺水的国家之一。虽然淡水资源总量为28000亿立方米,占全球水资源的6%,居世界第6位,但人均占有淡水量只有2300立方米,仅居第121位,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4。特别是近几年随着经济建设的持续发展,目前我国的缺水状况更加突出,全国670多个城市就有400多个缺水,其中有108个严重缺水,有100多个县级以上城市被迫限时限量供水,情况十分严峻。可谓是:缺水全面告急 :北方资源性缺水!南方水质性缺水(有的城市正在变为资源性缺水)!中西部工程性缺水!

由于时空分布不均,我国北方城市大多干旱少雨,属于资源性缺水,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就开始闹水荒;南方城市降雨量充沛,河湖众多,水资源丰富,但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珠三角、长三角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生产规模扩张,常住人口增长,相应的环保体系没有及时跟上,污水量急剧增加,湖、河污染严重,影响了水资源的有效性,造成有水不能用,致使南方城市水质性缺水,并且情势越来越严重。无论是情愿还是不情愿,缺水,这一让水乡人感到无比陌生和尴尬的事实已经真实地摆在了人们的面前。杭嘉湖平原、宁绍平原、苏锡常平原等历史上的天府泽国,目前基本上都处于程度不同的缺水状态,一些地区出现了水乡无水喝的尴尬局面,水资源危机给江南水乡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了严峻的挑战……然而,我国又是世界上用水量最多的国家(严肃地说就是水资源严重浪费的国家)。仅2002年,全国淡水取用量达到5497亿立方米,大约占世界年取用量的13%,是美国1995年淡水供应量4700亿立方米的约1.2倍。无论是按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还是按人均耗水量衡量,均高于发达国家和世界平均水平。以广东为例,每万元本地生产总值(GDP)用水量约为400立方米,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2.3倍,是美国的4.6倍。

更为令人担忧的是: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一些人们在随心所欲的超量开发、浪费水资源的同时,还无节制地污染水源,如工业废水等“偷排”现象屡屡发生。目前除偏远地区外,全国大部分的江河湖泊和部分地下水资源都不同程度受到污染,致使水体自净能力衰退,甚至变成“死”河、“死”湖。全国近90%的城镇饮用水源受到不同程度污染,对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存环境已经带来了严重影响和直接威胁。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指出了我国水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的方针、政策。城市污水作为水资源合理开发和再生利用是缓解水资源紧缺、减少污染的有效途径和切实可行的措施。

众所周知:水是维系经济和生态系统的最关键要素。水是有限的,可以枯竭的,不能替代的。国际上,日本、南非、以色列、美国、澳大利亚、俄罗斯等国早已开展污水经处理后回用的工作。我国对城市污水处理与利用的研究,早在“六五”期间就列入国家科研课题,20世纪60年代关于污水灌溉的研究已达到一定的水平,70年代中期进行了以回用为目的城市污水深度处理小试,80年代初的青岛、大连、太原、北京、天津、西安等缺水大城市相继开展了污水回用于工业和民用的试验研究,其中有些城市已修建了回用试点工程并取得了积极的成果,一些公共建筑亦建设了中水回用装置等。尽管在应用过程中也暴漏出一些问题,但毕竟已经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

但是,相比之下,南方城市的中水回用工作却进展迟缓,究其原因,既有经济上的客观因素,又有许多管理和意识方面的主观因素;既有全国性的普遍问题,又有地方性的具体问题。但不管如何,面对日益严重的水质污染和优质水资源的紧缺,面对地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和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巨大矛盾,唯一的选择就是立即行动起来,积极促进中水回用工作的有效开展。应认识到搞中水回用、建立多种形式的中水道系统不仅是解决我国水资源紧缺和水环境保护问题的有效途径,更是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需要。

二、中水的定义及主要用途

所谓中水,主要是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雨水等城市污水经二级处理后,根据不同用途和要求,再经过适当处理,如混凝、沉淀、过滤、消毒、或利用膜分离技术、或臭氧氧化、或活性炭吸附等处理处理工艺,从而得到的水称为中水,又叫再生水。

在城市生活、生产用水中,约有40%~50%的水是与人们生活紧密接触的,例如洗浴、饮用等,这些方面对水质要求很高,不能被中水替代;还有多达50%~60%的水是用在工业用水、农业灌溉、环卫用水、冲洗地面和绿化用水等方面,其中部分对水质要求不高,若使用中水不仅在水质上完全符合用水标准,而且将节约大量的新鲜水源,大大减小排污量,进一步削减排放到自然水域的污染物负荷,有利于环境保护,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目前我国的中水回用对象主要分市政杂用水和工业用水。市政杂用水包括公园绿化及河湖景观用水、城市绿化用水、道路路面喷洒用水等,绿地用水可按1 ~3L/(d•m2)计算,道路喷洒水量与每天喷洒的次数有关,1m3回用水可喷洒2 500m2道路面积(以喷洒一次计)。工业用水重点是回用至热电厂和化工厂等的冷却用水以及城市污水处理厂内部的杂用水(如可用于污泥脱水冲洗滤布、喷灌绿地、冲洗路面及洗车用水等)。北方城市的一些新建小区及公共建筑集中区也有建立建筑中水系统的,用于冲洗厕所等。

三、中水回用规划设计及实施要点

在“十一五”的初步计划安排中,国家要求建立节水型城市,城市污水处理量的10%~20%作进一步处理后回用,建立和完善中水道。从全国来讲,每天将有数百万乃至上千万立方米的中水要回用,这是一个很大的数目,需要统筹安排,因此积极做好城市的中水回用规划就显得尤为必要。

目前,除北京、天津等北方大城市已作了中水回用规划外,其它城市,特别是南方城市,有的尚在酝酿,有的还没有考虑。

因此,为了推动国家节水型城市近期和远期的中水回用规划工作的有效开展,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几点看法,供大家共同研究探讨。

首先从规划的技术原则考虑,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科学地做好城市的中水回用规划,必须坚持要因地制宜,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

不同地区,应结合当地用水的实际情况和城市总体规划及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建立区域用水的综合规划,在规划范围内对水源、供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工业用水、农业用水等进行统筹规划,制定出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用水规划。然后在城市总体规划和水资源规划的指导下,制定中水回用近、远期规划,科学安排城市各类水源的供水次序和用户用水次序,合理确定中水回用的近远期比例。

(二)要坚持集中和分散相结合、技术可行与经济适用相结合的原则,统筹制定中水回用的近期和中长期规划。

对城市建成区,按照自然排水区和主要汇水区的分布及受纳水体(尾水排放口水域)的环境容量要求、现状污水处理厂的数量、规模;同时,要结合近期有利用中水意向的用户及远期规划潜在中水用户的位置、水量、水质要求等,规划中水回用的使用区域。为了节约资金,减少先期投入提高效益,应坚持集中和分散相结合、技术可行与经济适用相结合的原则。首先要以城市污水处理厂及近期中水回用大户为源头,形成区域性的城市中水回用系统,今后通过各系统的联通逐步提高中水的供应能力,最终形成全市范围内的中水供应网络。对于不适宜进行中水集中处理的地方,要灵活、简便、有效地进行分散处理,就近回用。对于新建开发区及新建居住区和集中公共建筑区,在编制总体规划及各项市政专业规划时,要同时编制中水回用规划。在编制城市道路市政管线规划时,要考虑预留中水回用管道的位置。中水回用管线与道路和其它市政管线同步实施,避免后期下管要破坏路面,增加投资,甚至有可能管位不保。虽然这样可能先期占用一部分资金,但比起后期现用在下管来说要节省很多,同时为中水回用创造了先决条件。

(三)应细致做好中水回用规划的前期工作。

首先是对城市现状资料调查,包括确定用户类型,对规划城市及周边地区近期有利用中水(再生水)水意向的用户及全部潜在用户进行详细调查(包括企业分布位置(在现状街区图上标注出来)、企业生产性质、现状及远期发展规模、用水量情况、用水性质(对水质的要求));对城市现有水源、供水厂、污水厂的数量、分布、规模、处理工艺、及进、出水水质资料的调查;对规划城市的现状分类水价(居民、服务业、工业用水等)及取水水资源费(元/m3)、基本电费(电增容费)、电度电费等的调查;对规划区域内主要河道、湖泊的流量、水质及水域功能情况调查等。

其次是对城市规划资料的收集,包括规划区域及周边地区的总体规划及相关专业规划(给水规划、排水规划、水资源规划及环境保护规划等)(包括图纸及文本说明)等。

(四)依据调查整理的现状及规划资料,认真测算近、远期供用水量平衡,并依据主要大用户的分布位

置,经过技术经济比较,选择集中处理还是分散处理,确定相对合理的近、远期中水回用规模及管网系统规划,确定实用可靠的处理工艺,有效控制中水生产及销售成本。

其次从中水回用规划如何能有效实施措施方面考虑:政府应加大宣传及相关政策调整力度,并制定适度的扶植政策,因为,目前除业内人士外,大多数群众(特别是南方)对节约用水和中水回用的认知还远远不够,光靠投资商、市场行为和用户自觉,中水回用规划最终会变成一纸空文,难以实施。具体说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措施:

(一)制定合理的水价体系

水价构成不完整、各种用水的比价关系不科学是造成中水回用进展缓慢的主要原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是调节和引导入们消费行为的有力手段。如苏州市水资源费仅为0.15元/立方米,而处理中水,成本就要至少1~2元/m3,并且工业用水与居民用水价格相差较少,并没有充分体现水作为一种商品在市场中的价值,不利于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只有当中水水价低于地表水、地下水的价格一定的幅度,低于自来水水价较大幅度,使公众特别是工业用水大户感到使用中水“有利可图”,具有经济上的优先性时,中水水价的价格杠杆才能发挥作用,才能引导合理的用水消费,促进中水的推广应用。

因此,加快水价体系改革势在必行。制定合理的地表水、地下水、自来水、中水、污水处理费之间的比价关系,重点拉大工业用水中中水与地表水、地下水以及自来水之间的价格差,真正做到优水优用,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依靠价格手段推动中水利用市场的形成,进而促进中水回用的产业化发展,达到节约用水的目的。

当然,合理水价体系的建立并不是朝夕之功,需要综合考虑政治、社会、经济、心理等多种因素,需要一定的过渡时间,分步逐渐地进行调整(特别是江南城市,大多数人从小就生活在江南水乡,随处可见小桥流水,如何理解水资源紧缺?如何能马上接受使用中水呢?)。在科学水价体系没有完全建立之前,中水水价就不能按照市场化原则制定,此阶段政府可以通过补贴、专项资金、优惠政策等措施对中水处理的企业和用水单位进行扶持。

再者,对于城市中水集中处理厂,按照城市环境的要求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要求,有一部分中水处理后需要排放到Ⅳ类水体或回灌到地下,产生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这部分处理费用必须由政府承担,而不能从用户中获得成本补偿。

(二)要有相对完善的法制法规体系作保障

缺乏配套的政策法规是阻碍中水回用发展的另一重要因素。以苏州市为例,目前还没有一部关于中水回用方面的法律或法规,来明确中水的应用范围、使用中水与其它水(如湖、河水、地下水)的关系、不按要求使用中水应受到的惩罚等相关内容,从而使中水回用缺乏法律强制性条款作为保障。如果仅仅依靠节水部门、和环保部门的一些规章制度来规范,在执行力度上远远不够。特别是对城市供水影响举足轻重的工业用水大户,在目前的水价体系下,会千方百计抵制。

实践证明,城市中水回用事业的发展需要国家和地方强制性法律法规的支持和约束。可以通过人大立法,颁布“中水回用法”或“节水法”,从立法和执法的角度促进污水的资源化。

具体的内容应该包括:新建项目凡是能够使用中水的应同步规划、审批设计和施工;节水部门在核定用水指标时,应扣除可用中水的替代水量,以保证中水工程的推广,达到节约新鲜水源的目的;已建中水设施的单位,要确保其正常运行;要加强中水设施设计、施工和运行过程的监督和管理,要对中水出水水质的监测定期化、制度化;时机成熟时,要求城市草地树木浇灌等绿化用水、建筑施工及道路压尘等环境用水、汽车冲洗等用水只允许使用中水。

(三)明确中水回用技术规范体系执行标准,逐步完善各类用途的中水回用标准

2003年,国家颁布了污水再生利用的系列标准(即中水回用的技术标准),主要有:《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GB/T18919-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标准》(GB/T18921-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335-2002)(含工业用水水质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GB/T18919-2002)、《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50336-2002)。

上述技术法规,规范了中水回用的设计规划和管理工作,也提供了再生水不同用途的国家水质标准,为中水回用工作提供了权威性依据。但在此之前,中水回用的水质标准尚不完善,时逢2000年我国遭到百年不遇的大旱,几百座城市出现水荒,国家各部门都想积极推进中水回用,以缓解我国水资源短缺局面,在此背景下,2002年国家环保局在起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时,为促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的再生利用,在国家尚未颁布污水再生利用标准之前,为中水回用搭建了一个水质平台,故在本属于排放标准中加了一项“一级A”,倡导污水处理厂提高处理水质,尽可能使出水能够回用。2003年国家的中水回用(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出台后,出现前后两套标准数值不完全一致的矛盾,国家原则上鼓励处理水质标准适度超前,但当中水回用的设计、建设单位在发生执行矛盾时,应执行2003年国家颁布的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

同时要进一步加强中水回用于地下的可行性研究,尽早制定中水回灌的技术标准; 因为,以长三角地区为例,为了应对水质型缺水的困境,在长三角(长江以南)10万平方千米的范围内,因为长期超采地下水,引起了区域性地面沉降与地裂缝等地质灾害。由苏、沪、浙三省市地质矿产调查部门历时5年完成的《长江三角洲地区地下水资源与地质灾害调查评价》报告指出,长三角地区1/3范围内累计沉降已超200毫米,面积近1万平方千米,其中上海市区、江苏苏锡常地区、浙江杭嘉湖等地已经形成三个区域性沉降中心,最大累计沉降量分别达到2.63、1.08、0.82米,形成了三个大“漏斗”,并且地面沉降在长三角地区有连成一片的趋势。苏锡常地区因不均匀沉降,目前已发生22处地裂缝地质灾害。长三角地区已成为中国发生地面沉降现象最具典型意义的地区之一。如果不考虑极值,依目前的沉降速度,到2050年,海平面将会上升40~70厘米,长三角很可能就此桑田变沧海。因此,尽早出台中水回灌的技术标准,促进长三角地区乃至全国的中水回灌地下工作进程,具有积极的意义。

另外,还及时制定中水回用工程的施工、验收、运行管理技术规范等,确保中水产品的质量。加大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健全中水产品质量检测网络;逐步开展中水产品的第三方质量认证制度等。

(四)拓宽融资渠道,加大投入力度

中水回用工程的建设不能仅仅依靠政府的财政投入,单一的政府投资体制会严重制约中水产业的发展。要尽快建立起与市场接轨的多元化投资体制,借鉴国外如法国、芬兰等一些欧洲国家的经验,通过实施“谁污染、谁治理、谁用水、谁花钱”的以水养水政策,解决资金来源。要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和外资投向中水回用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实施基础设施建设风险补偿基金办法等各种手段保证投资回报;积极争取利用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等,积极探索发行建设债券等多种融资方式,加大对中水回用市场的资金投入。

(五)坚持政策导向,大力倡导使用中水

在城市中水回用初期,除了从法律法规方面进行强制推广外,还应从政策方面予以扶植。如对自筹资金建设中水设施的企业,政府可优先提供一定的环保项目贷款,或给予财政贴息;减免中水生产企业的增值税。所得税及用水增容费等税费,中水处理企业用电优惠;对于具体的中水回用项目减免相关的市政配套费,或无偿提供土地使用权;使用中水的单位可酌情减免污水处理费,其新鲜水的水质和水量应优先得到保证;成立专项基金资助中水处理科研项目等。

(六)提高认识,加强宣传

虽然“加强环境保护,防治水污染”已经深入人心,但是人们并没有充分意以到水资源紧缺的严峻性,更没有认识到进行中水回用、开辟第二水源是解决缺水城市用水矛盾的必经之路;在中水回用于生产、生活上还存在着顾虑和障碍,尤其是在家庭中推广使用中水方面。因此要利用各种媒介,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中水回用的意识和觉悟,让人们从行动上理解和支持中水事业的发展。

结束语

本文中的一些观点,既是笔者本人作为一名水业工作者的切身感受,亦是业内有识之士的共同之声,今天重新归纳提起,意在“十一五”之初,国家大力倡导推动中水回用规划、

第五篇: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回用 促进水资源节约与保护

摘 要: 水资源短缺已成为制约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瓶颈,大力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回用是缓解水资源短缺和建设节水型社会的重要手段,具有投资少、见效快等特点。因此,应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回用工作,促进水资源节约与保护,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充分认识城市污水处理回用工作的重要性

1.1 由于城市排水量的持续增长,城市水环境问题十分严峻 城市污水处理回用在替代清洁水源的同时减少了污水排放量,降低了城市排污负荷,充分代表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落实节能减排目标、建设节水防污型社会的重要举措。

1.2 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对城市供水安全提出了更高要求 目前在656个城市中,400多个城市缺水,水资源短缺已成为城市化发展的制约因素。城市污水处理回用具有水量稳定、输水距离短、制水成本低等特点,可以提供安全可靠的城市替代水源,是解决城市缺水问题的战略选择,是推进城市化建设的客观需要,对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意义重大。

将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纳入区域水资源统一配置

2.1 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应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和水功能区水质要求 原则上应就近排入河道,保持河流生态流量,维持流域水体自然循环。再生水是在城市污水处理回用过程中,对污水处理厂出水、集纳雨水、工业排水以回用为目的进行适度处理,达到水利行业标准规定,可以被再次利用的水,是重要的非饮用水源。

2.2 再生水应与地表水、地下水、外调水共同纳入区域水资源统一配置 在地下水回灌、工业用水、农林牧业用水、城市非饮用水及景观环境用水等领域加大再生水使用比例,控制、减少新水用量。

2.3 确定不同水平年污水处理回用指标 所有市县城区都应根据水资源紧缺程度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确定不同水平年污水处理回用指标。到2010年,北方缺水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率应达到污水处理量的20%以上,南方缺水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率应达到污水处理量的10%以上。到2015年,全国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率在2010年基础上大幅度提高。

进一步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管理

3.1 再生水利用应纳入用水计划管理 对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布局进行水资源论证时,应优先考虑再生水源,统筹地表水、地下水、外调水和再生水的开发利用。在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时,对再生水水量水质满足建设项目用水需求的,优先使用再生水,严格控制取用新水。再生水利用应纳入用水计划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按下达再生水使用计划。

3.2 建立严格的再生水水质监督管理制度 再生水水质应由持有实验室资质认定证书的水质监测机构进行定期检测,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严格的再生水水质监督管理制度。

3.3 严格限制再生水使用,保障居民身体健康 对因再生水水质、水量发生重大变化,或因突发事件、事故造成关键设备停机,可能影响供水安全的,再生水生产销售企业应按应急预案要求组织抢修,尽快恢复正常运行,并将突发事件和应急处置措施报送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发生突发性涉水公共卫生安全事件时,应严格限制再生水使用,保障居民身体健康。

3.4 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的奖励机制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统计工作,将其纳入水务管理年报统计体系,按统计上报,并建立检查评估制度。同时,将定期组织全国或重点地区城市污水处理回用工作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查,限期整改;对成绩突出的地方和单位给予表彰。

强化城市污水处理回用工作的保障措施

4.1 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回用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抓住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机遇,参照水利部“三定”规定,积极落实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管理职责。已落实管理职责的地区,要尽快开展工作,指定专人负责,逐级落实责任,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地方性城市污水处理回用法规体系,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城市中水回用设备缓解水资源紧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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