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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旁听心得报告
编辑:落花时节 识别码:17-327568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06 06:27:16 来源:网络

第一篇:法院旁听心得报告

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论文

法律就是力量

——法律旁听心得

从很小的时候开始,或因为电视,或因为书籍,就总感觉法律是很神圣庄严肃穆的,虽然它是为所有的人民服务的,却是离我们日常生活很遥远的。但是这学期上了孙英老师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才知道法律也可以离我们的生活那么近,譬如每个中国公民只要凭借身份证都能亲自参与到法院审判当中去,这完全颠覆了我之前对法律那种神圣不可接触的观念。

所以在3月29日这一天,我们一整个思修小组经过跋涉来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去旁听一场法律审判。其实,从民大去往位于海淀区的人民法院路途还是比较遥远的,但是,这完全没有减退我们的热情,大家一路在地铁上有说有笑,即使期间因为迷路耽误了一会儿行程,脸上还是难掩的兴奋与期待。一下车,雄伟的法院大楼马上带给我们一种庄严肃穆的感觉,我们渐渐停止了嬉闹,掏出身份证来准备安检。然后,还要填写旁听证,再经过两道核对手续才能旁听。然而,这看似繁琐的手续并没有让我觉得麻烦,反而,我觉得这是对法院的基本尊重和保护,更能体现法院的神圣。它能使一进入法院里的人群意识到了法院的威严和庄重,我觉得这一点还是非常的重要,因为我们确实需要提升法院在社会生活中的权威性,不管是形式上还是在实质的内容上。

进了法庭,我们还被要求把手机关掉,以免对审判造成不必要的干扰。这次,我们要听的是一件关于债务纠纷的民事案件,属于二审,所以,我们一开始也没有对案件有太多的了解。不过,可以看出,上诉方在并没有做好充分准备就前来上诉,让被告方凭着一审的结果和确凿的证据占了上风,后来,这次审判还因上诉方不能出示具体的证据而被迫停止,让我们心生无奈,也让我深刻地感受到虽然社会上有一些不公平的是发生,但在法律层面上还是需要讲程序有证据的,这又提醒我们在平时的生活中要留个心眼,多一份防人之心。不过,还算见识了一次审判的过程,真的跟在电视上看的英美法系的法院审判大相径庭。在这里,是审判长说了算,所有律师法言和证物上交都要经审判长同意方可进行;而在英美法系中,涛涛雄辩的律师和审判员才是法庭上的主角,而法官只是充当一个主持的角色而已。

虽然这次法院审判结果不太如人意,但我们也确实体会到了法律在日常生活所起的作用和所发挥的力量。这也让我们深思我国的法制社会建设进程速度还需加快,让更多的人体会到在这个社会上不是人情决定一切,法律才是力量。

这次法院旁听虽然时间比较短,感觉有点可惜,不过,这也足已让我感受到法院的庄严和神圣,并且让我感受到把从书本上学到的理论与实际生活相结合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希望以后能有更多的机会,去法院旁听更多精彩的案件!

第二篇:法院旁听报告心得

法院旁听报告心得

今天我与同学们一起去了广州市越秀区法院进行了法庭旁听,这一次的旁听对于我来说实在是一次难忘的经历。在法院的所见所闻不但使我明白到什么是真实的法庭审案,令我对自己的专业法学有了更深一层的理解。

此次我们进入法院所听的是一单民事诉讼案,基本情况是一间单位公司即被告当初欠当事人中桥公司三人钱,而第三人又欠原告李先生欠,所以第三人于是当时就打算让被告直接还钱给原告,即第三人将自己的债权转移给原告。但可能由于当中存在交代不清,导致被告将钱进行了提存,从而导致被告无法拿到钱,最后原告将其告上法庭,希望能拿回欠款。但是由于此案还在审理中,我们当时也不知结果。不过此次的法庭旁听确实令我们感到十分震撼。

在旁听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谓唇枪舌剑。你一句,我一句的,不容对方,都在为自己争取最大的利益。我们旁人听着,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听得我们都“眼花缭乱”的。他们之间的“对决”真是让我们十分的犹豫,真不知谁对谁错,更谈不上考虑法官会怎样去判了。而且也深深地令我明白到口才是多么重要。还有,在审理过程中,法官对案件的审问可谓仔细入微,紧紧地抓住关键的重要细节问题来提问双方当事人。她的细心与懂得抓在问题的关键确实令我十分佩服,以及作为一名法官所拥有的魄力气质也使我震撼。另外,那位法官在审案过程中不时表

现出的那种希望双方当事人能友好协商的愿望也令我印象很深刻。

老实说,这一次的法院旁听的确让我受益良多。双方的口才、对法律的熟悉以及对法律的灵活应用都令我深深地了解到自己的不足之处。当事人之间的“口头斗争”所表现出的口才真是令我自愧不如,也明白到一个人的口才是多么的重要。看来以后真的要好好的去锻炼一下自己的口头能力。还有此次经历也使我明白到懂法并知道如何灵活运用法律是多么的要紧。而我作为一名学习法律的学生,从今以后就应该在平时努力地学习法律知识,并且抓紧机会不断锻炼自己运用法律的能力。

总而言之,此次法院旁听对于我来说是具有重大意义的。今后我一定要好好学习,不断改进自己的不足之处,不断提高自己!

第三篇:法院旁听心得

范雨涵诉窦效宁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旁听心得

10131120128 刘雨

案情归纳:

本案是一个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责任纠纷案,于2012年12月19日上午在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审理。

书记员宣读完注意事项后,审判长入庭就坐,询问原被告双方基本信息。原告范雨涵,系未成年人;代理人为其亲属彭秀丽,今日缺席;原告方的委托代理人为律师朱文宁,代理权限为特别代理。被告窦效宁今日也未到庭,其投保公司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支行张店分公司委托单位职工张兴出庭应诉,代理权限为特别代理。

本案正式开庭后,原告提出三点诉讼请求:

一、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共4021元;

二、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进行赔偿;

三、要求被告方承担此次诉讼的费用。

原告委托代理人陈述事实及理由:2015年9月21日,被告窦效宁驾驶机动车在张店区昌国路与原告彭秀丽驾驶的三轮车相撞,原告车辆受损,原告范雨涵受伤,被送往医院就诊。根据张店大队[2015]100022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该事故的主要责任由被告窦效宁承担,因此诉至法院,请求被告依法赔偿损失。

被告委托代理人陈述事实:保险公司在范围内进行赔偿,但诉讼费、医疗费不予赔偿。

由此,法庭归纳双方争议焦点:原告提出的赔偿要求是否应当得到满足。针对争议焦点,原告委托代理人提出了五组证据对原告方的诉讼请求进行证明:

一、出示了张店大队[2015]100022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一份,用来证明事故的事实经过、窦效宁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出示了原告门诊病历一份、单据及用药明细一组,用来证明急诊的事实及支付情况;

三、出示了护理人员的身份证一份、劳工合同原件一份及工资明细、护理明细一组,用来证明护理费用情况;

四、出示了交通费明细一份,用来证明原告因其支付的交通费;

五、出示了原告学生证复印件一份、补课证明一份及请假证明一份,用来证明原告系在校生,由此产生的补课费用。

因此,原告委托代理人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2161元,护理费按100元/天的标准赔偿1000元,交通费300元,补课费560元。

被告委托代理人无新的证据提交,仅针对原告的五组证据进行了质证:

一、表示对证据一无异议;

二、对证据二的医疗费发票无异议,但对该组的其他证据有异议,应当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核定后承担责任,挂号费、救护车费、急救网络费不属于医保范围,应当依法扣除该部分的赔偿;

三、对证据三有异议,认为该组证据未提供护理人员与伤者的关系以及误工证明,根据伤情可知,事故造成原告脑外伤和多处软组织挫伤,并无鉴定要求原告院外护理,根据市误工80元/天的标准,被告只承担急诊留观3天的费用,即240元赔偿;

四、对证据四有异议,被告只承担急诊留观3天的必要交通费,即按10元/天的标准,承担30元赔偿;

五、对证据五有异议,原告系九年义务教育在校生,无需缴纳补课费用,不可费用为间接损失,不属于直接理赔的范围,法院应当依法驳回。

被告方质证完毕后,原告方作了如下补充:原告系在校生,事故导致右臂缝合两针,需定期去医院拆换药,无法按时接受教育,因此聘请教师进行补课是必要措施,并由于其未成年人的特殊身份,需要亲属的陪同,由此造成的损失也应由被告承担。

在法庭辩论环节,原被告双方就各赔偿进行了激烈的辩论,观点与质证环节的观点基本一致,几轮交锋后,法庭宣布结束辩论。

由于双方无法在护理费用和诉讼费用上达成一致,因此无法调解,进入宣判。法院宣判:2015年9月21日,被告窦效宁驾驶机动车在张店区昌国路与原告彭秀丽驾驶的三轮车相撞,原告车辆受损,原告范雨涵受伤,被送往医院就诊,事实明确,证据确实充分,根据《侵权法》16条、48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76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司法解释》14条规定,作出如下判决:

一、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2161元;

二、护理费按100元/天为标准,由被告赔偿原告护理费300元;

三、交通费酌情支持100元;

四、补课费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赔偿责任由被告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支行张店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进行赔偿,不足部分由被告窦效宁承担。责令被告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支行张店分公司在10日内在限额内赔偿原告2561元,250元诉讼费用由被告窦效宁承担,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若当事人不服该判决,应在15日内上诉至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心得与体会:

本案的焦点问题在于侵权的赔偿上,双方对医疗费无异议,在护理费上的分歧点在于是按照急诊留观的天数还是按照实际天数。该案的法院选择的是急诊留观的3天,而并非原告请求的10天,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原告诉讼请求的限制,防止出现原告过分夸大护理费用、对被告不利的情况。在交通费问题上,由于原告证据并不明确,对原被告的分歧,法院作出了酌情给定的决定。而补课费作为法律上未规定的内容,法院并未支持该观点。

这场旁听给了我深刻的启示,在法庭上,要向审判庭明确表达己方的论点和证据,同时要对对方的论点作出回应,从而强有力地回扣自己的观点。若质证和辩论环节言辞含糊、证据不明,便无法证明自己的论点,则法院也无法维护自己应得的赔偿。

而法院,也要在衡平的基础上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审慎地查明事实,准确地适用法律,从而做出公正的判决。

第四篇:法院旁听心得

法院旁听心得

时间:2012年4月12日10:30 地点:海淀区人民法院

案件:海淀法院“瞄准‘熟人’之母专骗老太金饰”案

从小就觉得,法院审判是很神秘、遥不可及的事情,所以2012年4月12日这天,我很早的就来到了海淀区人民法院为了旁听一场法律审判。在紧张的等待以及安检和填写旁听证等手续后,我忐忑不安的进入了法庭。

在宣读法庭纪律后审判正式开始了,当天审理的是“瞄准‘熟人’之母骗老太金饰”一案,被告人以谎称认识被害人之子,向被害人借用金饰为女儿治病,骗取他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7480.1元,被告人认罪态度良好,整个审判过程都没有太大的争议,但是当天的审判最终还是以休庭结束。

经过这次的法院旁听我重新定义了我生命中的一些东西,原来法律真的离我不远,只是以前我没有好好的关注而已,原来生活中大家总说的用法律武器解决问题并不是只是说说而已。以前我总以为只有非常重大的事情才会有人上诉,希望找回公道,在以前的我看来,要是今天被骗的人是我,我肯定只是对自己说一声,吃一堑长一智,下次别再被骗就好了。原来从小就把法律挂在嘴边的人连老太太都不如,至少她还会真正的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其实我也并不是不知道可以用法律来解决问题,只是不知道怎么用而已。我想现实生活中的和我一样不知道怎么使用法律武器的大有人在,而且根本没想过会用法律的人也多不甚数。所以说,虽然现在我们国家是法治社会,是人人都向往的和平社会,但在现实生活中,不公平的事无处不在,这归根结底都是因为大家没有强烈的法律意识。

在这次法院旁听中,我学到了许多,作为一个大学生只是总把用法律解决问题挂在嘴边而没有什么实质行动是不行的。如果连我们这些算得上是知识分子的人都不会用法律武器解决问题,又有什么资格总说别人怎么怎么样呢。我们不仅要自己努力了解法律知识,了解如何运用法律武器,还应该积极关注我们身边的人和事,为他们多提供一条了解法律的途径。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有我们这样好的资源,有什么不懂可以咨询老师和法律专业的同学,可以上网去图书馆查资料,还能去法院旁听关注实践。一些农村或是没念过什么书的人根本没有我们这些资源,他们是需要我们帮助的人,要是我们自己都一知半解,或是什么都不知道,又要如何自处。

法律在日常生活中所起到的作用和发辉的力量是非常重大的,我们不应该只是让这种力量仅限于书本中,要把学到的理论知识同社会实践相结合,也不应该只让这种力量仅限于懂法律的人当中,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应更要了解法律的重要性。我们不仅要自己会运用法律武器,而且要尽我们最大的努力让别人也了解法律,特别是一些易受当受骗又没有什么法律意识的弱势群体,只有这样,我们才是真正做到了学以致用,做到了为社会贡献一份微小的力量。

第五篇:法院旁听心得

法学10102班邓慧媚20100201023

5庭审报告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诉常

德市梦幻星空娱乐城侵害作品放映权案

 前言

很有幸的,在我们湖南文理学院法学院领导的组织下,我们10级学生有了进入常德市中级法院旁听的机会,这是我第一次走进法院的大门,第一次亲临庭审现场,第一次能够真实地现场旁听民事案件的审判,我想这是作为法学专业学生的优势吧。毕竟,在现实生活中,法院作为我国法律权威的象征,若没亲涉案件,是很难有机会进入法院的 过程

案件名称: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诉常德市梦幻星空娱乐城侵害作品放映权案

日期:2012年4月6日

地点: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类型:知识产权法案件

案情简述: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是民政部注册登记的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依法对音像节目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实施集体管理,北京海蝶音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蝶公司)是本案涉诉13首MTV音乐电视作品著作权人。海蝶公司与原告音集协签订授权合同,约定将海蝶公司依法拥有音乐节目的放映权、复制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信托音集协管理,且音集协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使用者提起诉讼。被告未经原告授权,也未经海蝶公司授权,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在其经营的KTV娱乐场所内以卡拉OK方式向公众放映《豆浆油条》等13首MTV音乐电视作品,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6000元,承担本案其他合理支出及诉讼费。庭审经过:

1.首先,上午8点20分书记员宣布了法庭纪律。

2.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审判长宣布开庭。

3.传原告方代表律师(以下简称原告律师)、被告方代表律师(以下简称被告律师)到庭。

4.原告律师、被告律师分别作自我介绍,表明自己的权限为特别授权。

5.审判长宣读原告律师、被告律师各方在庭享有的权利。审判长询问双方对其权利是否有异议。

6.随后审判员就本案纠纷事实做了详细介绍。

7.原告律师宣读起诉书,被告就其起诉书作相应答辩。

8.原告律师提供了关于被告侵权的11份证据,其中包括在常德市梦幻星空娱乐城录制的侵权播放的《豆浆油条》的相应视频,并且审判长在征求被告律师的同意下,请求被告律师观看了该视频。

9.被告律师向审判长提供了相应证据作为答辩,并对相关证据作了详细说明。

10.审判长和审判员在基于真实性、相关性、合法性的原则上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了质证。

11.审判员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了询问,双方律师进行回答。

12.审判长宣布进入辩论阶段。双方律师就其纠纷事实进行辩论。

13.审判长询问双方律师是否还有补充,双方代表律师作结辩陈词。

14.审判长询问双反是否同意庭上和解,原告律师表示同意,而被告律师表示不同意,最后审判长宣布本案件没有和解的基础,不进行和解,宣布休庭。

 感想

作为一个法学专业的初学者,这次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诉常德市梦幻星空娱乐城侵害作品放映权案的旁听,总的来说,在理解的基础上,还是有点吃力的,但同时我仍看到了以下几点:

第一,整个审判过程严格按照了民事审判的法定程序进行。无论是证据的求证,双方享有的权利,还是和解制度的运用等,都是严格按程序办事,使我切身感受到了法院的庄严和神圣。同时清晰的审判思路,循序渐进的案件流程,让我对法庭审判程序有了更进一步的了

解。

第二,被告常德市梦幻星空娱乐城因以盈利为目的,侵害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的合法权益,被原告诉至法院,受到应有的惩罚,使我能真正在现实生活中看到贪婪的下场,法律的作用是真正为受害者服务,打击不法分子。

第三,双方代表律师在整个审判过程中能保持清醒的头脑,辩论中思路清晰、富有逻辑,语言流畅犀利,他们的每一句话都牵动着我,每一句话都似乎有理,可对方一句犀利而又合理的言辞又巧妙地推翻对方的观点以及他们能恰当而又巧妙的运用自己收集的证据等这些都是值得我好好借鉴和学习的,这也更让我对法律添了几分兴趣。并且让我感受到学习法律时书本理论与实践结合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第四,尽管这次的被告是常德市梦幻星空娱乐城,案件也是在常德市进行审判,表面上被告似乎占有地域优势,但显然从案件事实中可以了解,被告是出于不利地位的,尽管有其地域优势,也难逃法律的制裁,这充分体现了现今我国在司法公正方面的进步。

最后,这次原被告双方都是请的律师来打官司,这是因为他们一个是音乐公司,一个是KTV娱乐城,有其一定的经济承受能力来负担官司费用。但现实中,若案件中双方一个是普通公民,另一个是公司或其他能足以请得起律师的个人,尽管在民事案件中他们处于平等的地位,但在法律的认识程度上,在经济能力上,他们是不平等的,这显然对弱势群体不利。因此,我国应该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在法治建设得同时,充分考虑弱势群体维护合法权益的困难,建立完善的律师行业的制度,做到人人请得起律师,人人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之通过这次法院旁听,我了解了案件审判过程和法庭的严肃性,法律的权威性。我深深地体会到了法律面前是不相信法盲的,法律是公平公正的。在法律面前,任何人都必须为其犯下的过错付出一定的代价。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增强法律意识,加强对法律的理解与学习,做一个知法、守法、护法的好公民!而作为法学专业的学子,我们更应该在知法、守法、护法的基础上担负起建设中国法制社会,完善法律的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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