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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推进检察机关规范化建设
编辑:静默星光 识别码:17-327563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06 06:26:54 来源:网络

第一篇: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推进检察机关规范化建设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推进检察机关规范化建设

以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和努力方向,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法治进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特殊作用。因此,检察机关必须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来开展工作,充分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为加快法治国家进程作出自己的贡献。当前,要认真学习领会、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来指导和促

进正在开展的执法规范化建设。规范化建设是“标”,法治理念就是“本”,因此在检察实践中,必须切实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和自身实际,力求取得实效。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检察机关规范化建设的指针

(一)法治社会建设的要求

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说到底就是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能力。国家赋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力,这种权力的特殊性和重要性使得检察机关在执法过程中要有一个贯彻始终的思想来指导,这就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它是中国国情与马列主义法治思想的有机结合,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灵魂和精髓,是经受了历史和现实考验的开放与发展的思想体系。检察机关作为执法机关,只有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来执法,才能保障法治国家建设的社会主义方向,才能体现出鲜明的社会主义法治特色,才能符合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

当前,在检察机关规范化建设中,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充分的紧迫性和必要性。由于历史和现实的诸多原因,检察队伍的规范化执法能力和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工作的需要,一些环节执法不够规范、不够文明,甚至不够公正、不够廉洁;一些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在实践中未得到很好的落实,与人民群众的热切期望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建设法治社会,任重而道远。在这种形势下,检察机关必须牢固树立和坚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增强建设法治国家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严格规范执法,努力促进司法公正,有效地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努力促进检察机关规范化建设和检察队伍建设,把检察机关打造成国家法律的模范执行者和有力监督者、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忠实维护者、社会公平正义的坚定捍卫者。

几十年的风雨兼程,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终于踏上了良性发展的轨道,当前正处于重要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转型期和机遇期,机遇与挑战并存。面对新形势,要适应新形势,必须认清形势,提高适应力。法治社会进程是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要发挥法律监督作用,必须要“打铁还须自身硬”,努力搞好规范化建设,迎接新形势下的新问题和新情况。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必须会带来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和矛盾,凸现的人民内部矛盾、经济和社会管理中的新问题和新情况、高发的刑事犯罪、人民群众法制意识的亟待提高……这些新形势下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求检察机关必须主动出击,严格、公正、规范执法,努力化解社会矛盾,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维护国家政治稳定,为社会和谐发展保驾护航。而要做到这些,必须用科学、正确、先进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来指导工作。

(二)检察机关自身建设的要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利益法则影响着人们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一些检察干警在利益面前迷失了方向,分不清私利和大义的界限,以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立检为私,执法为已”的错误思想对检察事业有着极大的危险性和颠覆性。同时,几千年封建特权思想的残余,人治观念的消极影响,使得当前检察机关不同程度存在着执法不规范的现象,一些干警创新意识不强,特权思想严重,一言堂、等级观念、权重于法、人情重于原则等等,都给我们提出了新的信号和考验。加之,在学习借鉴外国法治思想的过程中,一些人缺乏政治鉴别力,有全部“拿来”、“崇洋媚外”的错误倾向,否定我国法治思想和成果,造成思想认识上的错误和混乱。

这些问题使得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步履维艰。因此,非常有必要正本清源,首先要解决好认识观念上的问题,从端正广大干警的执法理念入手。结合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通过广泛的教育整改,让大家明白“权为民所用——因为权是民所给”、“利为民所谋——因为是为民掌权”、“情为民所系——因为人民的信任与期待”,进一步提高检察队伍的政治素质,始终保持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以此来促进检察机关规范化建设,更好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推动检察工作深入健康发展,更好地适应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检察机关规范化建设的要求

(一)用理念查找建设中的问题与不足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能光喊口号,搞形式,必须理论联系实际,首先要实事求是地联系自身检察工作查找问题,每个检察干警要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要求,用法治理念来指导检查。要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从执法思想上找差距,从实际工作中寻不足

第二篇: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精选)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对司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基层司法行政部门,我们将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正确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本质要求、价值追求、重要使命和根本保证等各个方面,要充分认识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司法行政工作中的重要性,在具体学习教育活动中,要严格对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查摆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坚持用正确的法治理念指导和推动司法行政工作。

一、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充分认识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司法行政工作中的重要性

(一)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司法行政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根本保证。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还不是很完善,在改革发展中产生的一系列观点、观念和国外腐朽思想的不断渗透,必然会在一定时期内产生消极的影响,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能保证司法行政工作在党的正确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自觉抵制各种不健康的、消极的、落后的思想和行为,正确引导广大干警坚持以邓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司法行政工作全局,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只有对司法行政干警进行持续深入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才能教育干警毫不动摇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旗帜鲜明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努力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作用发挥的必然要求。司法行政机关肩负着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使命,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历史条件下,司法行政工作的作用越来越重要,肩负的责任越来越重大。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是我们党从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提出的重要战略思想,是指导司法行政工作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正确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种问题。因而,发挥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作用,就必须充分贴近我县的基本县情,从全力推进义县“四大战略”的高度,从维护全县社会稳定的高度,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来开展司法行政工作。唯有如此,才能使我们的工作有章可循,方向明确。

(三)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司法行政队伍激活蓬勃生机的动力源泉。为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充分调动全县司法行政队伍的积极性,以旺盛的斗志和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来。我们认真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争先创优活动,营造学先进、赶先进、争当先进的氛围。二是重视文化建设,采取丰富多彩的形式,寓教于乐,积极在队伍中开展各种活动,组织调研报告研讨会、知识竞赛,组织观看电影、录像、先进事迹报告会等多样化活动,不断增进教育效果,形成健康向上的气氛,促进干警思想健康发展,形成团结和谐的团队意识,打造积极向上的进取精神。三是强化激励手段,充分挖掘人的潜能,实行目标岗位责任制,竞争上岗,并建立一整套系统的规章制度,这样才能充分发挥激励机制作用,有利于弘扬正气,鼓舞干警士气,保持司法行政队伍的生机与活力。

二、严格对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切实保证司法行政队伍的法治理念教育取得成效

(一)坚持领导与党员带头,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开展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关键在于领导同志的重视程度和表率作用。对此,我们局党组组织全体党员在认真学习,提高认识的基础上,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足够的精力投身教育活动。切实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自觉主动,工作上狠抓落实,根据县委的安排部署,制定好教育活动的具体措施,保证教育活动有条不紊地扎实开展。同时,在党员中培养和树立先进典型,努力发挥他们在工作中的示范带头作用。在活动中,领导和党员坚持带头参加学习,带头查找问题,带头制定整改措施,带头抓好落实,不断增强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推动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取得更大的实效。

第三篇: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推进检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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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推进检察工作

朱 宁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是党根据社会时代发展变化的要求,对司法活动发展的观念、发展的内涵以及发展的规律进行的再认识,是对社会主义现代法治建设指导思想的新发展,是落实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立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上的、反映和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现代法治理念,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内在要求的一系列观念、信念、理想和价值取向,是指导和调整社会主义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方针和原则。它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这是我们党在总结社会主义国家兴衰成败的经验,特别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法制建设的经验,借鉴现代法治理论合理成份的基础上形成的基本理念。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国体和政体的特点和要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和关键。

2、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价值取向。法治有两项最基本的要求,一是有良好的法律,二是这种法律得到普遍的服从。“良好的法律”,就是体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法律。“普遍的服从”,就是法律的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都得到全面的实现。现代法治既是公平正义的重要载体,也是保障公平正义的重要机制。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环节。建立并从法律上保障公平的机制、公平的规则、公平的环境、公平的条件和公平发展的机会,是社会主义立法要体现的价值取向,社会主义法治制度的根本任务就是要保证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

3、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人权是现代社会的道德和法律对人的主体地位、尊严、自由和利益的最低限度的确认。它需要社会道德的支持和国家强制力量的保护,人权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尺和动力。现代法律就是保护人权的一种制度安排和强制力量。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全面改革开放的时代,承认和保护社会利益多元化的政治关系、经济关系、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等权利义务关系,高度重视和维护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高度重视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面临的困难问题,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提高人权保障意识和依法执政的能力,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

4、法律权威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宪法和法律在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是否真正享有最高权威是一个国家是否实现法治的关键。在现代法治国家,都把树立法律权威作为实现法治的重要内容。一方面,法律权威要通过立法建立具有客观性、确定性、稳定性和可预期性的法律制度。另一方面,法律权威要通过执法、司法和守法保证任何个人、组织和国家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防止任何人或组织享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我国宪法第五条对法律权威的基本要求做了明确的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

5、监督制约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障。法治的意义就在于,既能充分地利用国家权力促进和保障公民权利,又能防止国家权力的滥用和腐败,保证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正确行使权力,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社会主义法治防止权力滥用和保证权力正确行使的基本措施是建立在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之上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

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并通过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党组织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有机结合,保证了各个监督系统的整体协调和依法进行,形成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监督体系。实现监督工作的法制化,保障权力沿着制度化、法律化的轨道运行,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障。

6、自由平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理想和尺度。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创造实现和保障人类自由的社会前提。社会主义法治就是创造和保障这种不断发展着的自由的社会控制系统。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才能保证人的尊严、价值和主体性得到尊重,保证人的能动性和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才能创造一个充满活力的、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发展,必须把公民权利作为构成社会关系和法律秩序的本位性要素,公民权利的平等保护不仅是社会主义法治优越性的体现,而且是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乃至整个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指标。对公民权利平等保护机制的逐步健全和完善,树立权利本位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增强平等地保护公民的自由和权利的意识,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理想和尺度。

二、新形势下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检察工作是一个重要的课题,作为在国家法治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检察机关,如何自觉主动地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具有现实的重要性。

1、从国家大局来讲,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依法治国、实现法治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党的十六大把完善社会主义法制,落实依法治国作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这给司法机关及其工作者提出了新的时代要求。要实现依法治国,就必须实现法治现代化,实现法治现代化,就必须实现司法者的现代化,而司法者的现代化,首先必须是司法者司法理念的现代化。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推进,法治的进程就必须与时俱进,建设现代法治国家,构建和谐社会,司法理念也必须与时俱进,同步发展。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时代进步的呼唤,社会发展的需求,也是依法治国对所有司法机关和司法工作者提出的根本要求。

2、从检察事业本身来讲,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检察工作与时俱进,实现新发展的迫切需要。随着国家改革的不断深入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不断变化,作为社会主义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的法律制度、司法体制在发生变化,法律和司法的观念和价值取向也在发生变化,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社会发展环境,就要求有与之相适应的检察工作。随着社会主义经济的不断发展,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检察工作也应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经济社会的发展,为检察事业创造了条件,而检察工作也应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而不能阻碍经济社会的发展,这就要求检察工作要与时俱进,根据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要求,运用社会主义的法治理念,对检察制度的价值、作用进行重新的思考定位,引导检察事业向更层次迈进。

3、从司法主体来讲,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检察官立足本职、做好检察工作的基本要求。不同的法治理念追求不同的价值目标,也就会收到不同的司法效果,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奉行社会主义的法治原则,将法律置于崇高的地位,了解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司法活动最基本的规律和最基本的本质,才能使其所追求的工作目标与法律相符,与社会发展方向相符,与司法运行的内在规律相符,从而表现出更有司法思想的理性深度,就能得到人民群众的肯定和全社会的尊重,从而增强司法工作的公信度。反之,法治思想落后陈旧,法治意识不强,在司法活动中固守原有落后的思维方式和方法,就会自觉或不自觉地放弃法治、曲解法治甚至破坏法治,或为追求单一的法律效果而丧失综合效果,与法律为社会发展服务的终结目标相悖,最终影响法治的权威。因此,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检察官从事检察工作,完成各项任务的基本要求。

三、检察人员应树立的司法理念

结合检察工作,从司法理念的层面讲,检察人员必须树立以下观念,从而自觉有效地指导检察工作实践。

1、树立服务大局的理念。检察工作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工作,它担负着通过法律监督来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实施,保证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通过法律监督活动得以顺利贯彻落实的重任。因此,检察人员必须要牢固地树立坚强的政治意识,增强接受党对检察工作领导的坚定性,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自觉地把检察工作置于党和国家的改革发展稳定的工

作大局中去正确定位。按照提高执政能力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去履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在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宏观框架内,去实现检察办案服务效应的最大化,社会负面效应的最小化,从而使检察工作与社会发展大局同频共振,只有这样,才能为社会发展提供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法治环境。

2、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建立法治社会,必须在全社会树立法律至上的地位,崇尚对法律权威的敬重。检察机关履行保障法律正确统一实施的神圣使命,这就要求检察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必须确立惟法是从的真诚信念,养成只遵从法律的职业思维习惯,把法律作为评判一切个人、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行为的价值标准,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唯权重、不唯情扰、不唯利诱,树立以身护法,为法治献身的崇高精神,维护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进程。

3、树立保障人权的理念。现代法律不仅是实现国家政治统治、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工具,同时也是公民防范司法擅断、保障个人权利的重要利器,更是实现社会正义目标的载体。社会主义司法活动的应然职能,就要求检察人员在执法活动中更新思维观念,转变过去单向、传统的专政和惩罚职能,对法律的认识要从绝对的工具主义向保护人权转变,彻底摒弃“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保护”倾向,牢固树立实体与程序并重的观念,把确保程序公正放在司法活动的突出位置。在发挥惩罚犯罪保护社会的固有职能的同时,强化保障职能,在严格执法的同时体现人道,在维护法律尊严的同时表现人文关怀,切实保障人权,确保诉讼参与人应有的合法权益,并将其贯穿于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坚决杜绝超限办案、超期羁押、违法取证、刑讯逼供等严重违反诉讼程序和侵犯人权的现象,并要切实强化对其他司法机关违反诉讼程序现象的法律监督。

4、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公正是司法活动的目标和要求,是司法文明的核心和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体现。这就要求检察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首先必须坚持以法律效果为基础,通过适用法律的公正,来体现主体保护上的平等,不因身份、地位、不同地区以及不同经济主体的性质而发生适用法律的偏差或

偏袒,坚决抵制和克制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使法律适用符合民情民意,符合伦理之善,创造一种人人各得其所的正义。其次坚持效率优先的原则,效率是公正的保证,没有效率,公正就难以完全实现。如果司法效率低下,处理周期过长,公众完全有理由对其结果的公正性产生怀疑,社会效果可想而知。因此,增强诉讼流程意识、诉讼时效意识、效率责任意识,严守办案时限,缩短办案周期,降低诉讼成本,减少当事人的诉累,提高办案效率,是司法公正及时得以实现的保证。再次坚持民主公开的原则,破除诉讼神秘主义,强化“监督者同样接受监督”的意识,进一步确立民主监督在检察工作中的地位,拓展检察诉讼公开的渠道,完善公开的内容,丰富公开的手段和形式,引入体外监督的机制,发挥外部监督和检察内部监督的互补作用,实现执法活动的阳光操作,最大限度地将检察权的行使置于社会和公众的监督之下,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公正执法和社会的认同度,提高执法的公信力。

5、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是检察机关的基本宗旨,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树立执法为民的观念,就是要求检察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必须把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始终贯穿于检察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把人民群众关切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作为自已工作的切入点,把实现好、维护好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根本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摆正权利和权力的关系,消除特权思想,牢牢把握为“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这个根本原则,树立正确的执法思想和良好的执法作风,真正带着对群众深厚感情执法,本着对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办案,以公正、严明、廉洁、优质、高效的执法行为,为社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使法的秩序、平等、正义的内在价值取向得以充分的实现,从而在维护社会治安、预防惩治腐败、妥善处理群众诉求、保障社会安定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真正把“执法为民,服务发展”体现到全面的检察职能上来。

总之,思想是行为的先导,先进的法治理念是法律职业者的“职业灵魂”要做好新时期的检察工作,提高法律监督水平,必须根据现代形势的需要,用符合检察事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统一检察官的执法思想,指导检察实践,才能取得顺应社会主义法治时代要求和社会整体发展方向的检察业绩。

第四篇: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真正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

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真正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

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真正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

当前,全国检察机关正在深人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通过学习,自己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了更进一步的理性认识,深刻感悟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是检察机关发挥法律监

督职能作用的根本指导思想。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必须全面准确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自觉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检察实践,在结合实际、解决问题、深化改革、推动工作上下功夫,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成效体现在真正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上来。这里,本人结合检察机关的实际工作情况,谈谈对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几点粗浅认识和体会。

一、把握核心,从依法治国的高度上体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就是在全社会和全体公民,特别是执法者中养成自觉尊重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的思想意识,使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的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规范化、程序化和法制化。对于我们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来说要想真正做到依法治国,必须做到三个坚持:一是坚持认真学法,提高法律素养。作为一名检察干警必须熟练的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切实增强法制观念,这也是正确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我们的监督职责,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的思想基础和前提条件。只有真正做到知法、懂法、理解法,才能娴熟地运用法,正确地执行法。检察干警也只有将储备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相结合,才能办好案,办铁案,完成自己的本职任务。二是坚持严格执法,维护法律权威。严格执法是法治的基本内涵,如果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那么法律制定的再具体再完善也等于一纸空文。所以就要求我们检察干警做到执法行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执法结果必须符合立法目的;以严格执法的实际行动,赢得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的尊重和对检察干警的信任。三是坚持自觉守法,主动接受监督。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在行使执法权力的各个环节都要依法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制约,包括人民群众的监督,舆论的监督,党的监督,诉讼参与人的监督等等。目前,我们正在执行的人民监督员制度和“一案三卡”制度都充分的体现了这一点,“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只有自觉的接受监督才能防止和纠正执法不公、执法违法,最终实现公平正义的目标。

二、牢记宗旨,从执法为民的基点上体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正确的执法观是执法活动的灵魂,检察干警必须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明确检察工作的职责和目的。要从思想上解决“权从何来,为谁用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要深知我们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是在为人民的利益而执法,是在为国家的稳定和发展而执法,是在为社会的公平正义而执法,牢记胡总书记“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要求。没有人民群众的支持,我们的检察事业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当前,全国政法队伍中涌现出了任长霞、王书田、宋鱼水等一大批先进典型,他们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树立了人民公仆的光辉形象,成为我们学习的楷模。我们检察干警要以他们为榜样,学习他们深入群众、服务群众并取得群众信任和爱戴的作风,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利观,用社会主义荣辱观指导我们的行动,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树立人民利益至上的观念,真正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三、突出主题,从公平正义的目标上体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坚持公平正义就是要使执法者树立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的思想意识,坚持秉公执法,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公正与效率并重、以公开促公正。由于我国封建传统的影响,人们在思想上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重实体公正、轻程序公正的观念,特别是在执法环节,一些执法人员片面追求事实真相,重口供、轻证据,违反法定程序,甚至刑讯逼供、超期羁押。因此,我们必须大力提倡和强调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的、全面的公正观念,尤其是在我们检察机关,必须把握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合法性和合理性要求。合法性要求一切执法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既要遵守实体法,又要遵守程序法。合理性是指执法中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要使权力行使符合法律赋予该项权力的目的,案件与处理结果轻重幅度相当,同样情形同样处理。二是平等对待。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社会公平正义方面的具体要求,主要包括反

对特权、禁止歧视。三是及时高效。要求检察机关提高时间效率,节约执法成本,提高制度的科学性,减少不合理制度的负面作用。四是程序公正。应当保障实体公正的实现,规范执法行为,克服执法的随意性,防止权力的滥用。

四、不辱使命,从服务大局的职能上体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使命,也是检察机关充分发

挥职能作用和检察干警履行职责的必然要求。检察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同其他各项工作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检察工作做得好不好,检察干警工作成效大不大,最终要看维护改革发展稳定以及保障和服务经济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大局的成效。长期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实践证明,服务大局是检察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是检察干警有效履行职责的必然要求,也是解决检察工作中现实问题的客观需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目标任务,就是要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强化服务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的措施,全面发挥维护国家安全、化解矛盾纠纷、打击预防犯罪、管理社会秩序、维护公平正义、服务改革发展的职能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高效公正的法治环境。

五、坚持根本,从党的领导的原则上体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法治建设绝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从理念上更好地强化党的意识、执政意识、政权意识,通过改善党的领导来更有效地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领导,通过完善党的执政方式来更有效地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建设法治社会,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的领导,在党的领导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把党依法执政的过程作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实行依法治国的过程,作为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过程,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过程,把加强党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贯穿于法治社会建设的全过程。

检察干警既是党的忠诚卫士,人民的忠诚卫士,也是法律的忠诚卫士。检察干警必须切实增强党的观念,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绝不能动摇。党员干警,既是执法者,也是中国共产党员,要增强党员意识,时刻意识到自己不仅是人民检察官,还要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不仅要模范遵守法律,还要严格遵守党章,努力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体现和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院党组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不折不扣、严格认真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确保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落到实处。

总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有机统一,我们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为指导,深刻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的精神实质、基本规律和内在要求,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载体,以政治建检为根本,以专业化建设为方向,以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为目标,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廉洁高效、执法公正的检察队伍,切实提高检察机关执法能力,真正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佳铁检察院张喆、于泳汛

第五篇: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心得体会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心得体会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当前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是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重大举措,对政法队伍保持永远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政治本色,切实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

文明成果,提出的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规律、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需要的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先进的法治理念。在全国政法机关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检察工作、审判工作、公安工作和司法行政工作,是政法队伍和政法工作适应现阶段形势的需要,是确保政法工作社会主义方向的需要,也是切实提高政法干警维护社会主义法治能力的需要。

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正处在难得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一方面,我们要用好这个机遇期,推动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另一方面,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影响社会稳定与和谐的因素还大量存在。改革发展中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逐步暴露出来,人民内部矛盾凸显,有的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社会管理、经济管理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也不断出现,容易滋生和诱发违法犯罪,导致刑事犯罪高发。同时,人民群众民主法治意识日益增强,需要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面临新形势,政法队伍和政法工作必须主动应对新挑战,积极适应新要求,尽快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防范打击违法犯罪的能力、维护国家政治稳定的能力、公正执法的能力。而要做到这些,必须用科学、先进、正确的法治理念武装政法干警头脑,也就是说,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政法工作。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坚定不移地坚持我国政法工作社会主义政治方向的需要。通过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国综合国力明显提高,人民生活极大改善。但不可否认,市场经济利益法则也影响着人们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如果在利益面前,政法干警思想上分不清私利与大义的界限,以手中的执法权力谋取私利,忘记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的重要使命,就会对社会主义事业造成损失。不仅如此,我们在学习借鉴国外法律制度和思想中的有益经验的同时,一些人对西方法治思想和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缺乏起码的政治鉴别力,有的甚至否定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否定社会主义制度,造成了执法思想和执法活动的混乱。还有一些干警,受“左”的以及封建思想残余的影响,创新意识不强、特权思想严重,依法治国的观念并没有真正牢固树立起来。对政法意识形态存在的这些问题,我们决不能掉以轻心、任其发展,而必须正本清源——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统一政法干警的执法思想,保证我国政法工作社会主义性质不变质。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切实提高政法干警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能力的保障。经过“三讲教育”、“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以及教育整顿、规范执法行为等活动,政法队伍的总体素质和执法能力、执法水平不断提高。但不可忽视的是,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不作为,甚至执法犯法现象,在政法队伍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还相当严重。之所以出现这些问题,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一些干警的执法理念不正确。所以,非常有必要从端正政法干警的执法理念入手,通过广泛深入的思想教育,让大家真正弄明白、解决好权从何来、为谁掌权、为谁执法、如何执法等重大思想问题,从而进一步提高政法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能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无疑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一个契机。

我们有理由相信,经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洗礼,广大检察官、法官、警官和司法行政人员,执法理念将会进一步端正,政治责任感将会进一步增强,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将会进一步提高,从而更好地履行职责,完成庄严的使命!==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当前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它要求我们各级检察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的要求,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罗干同志在中央政法委举办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中,深刻揭示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全面阐述了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指出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适应新时期政法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客观需要,是确保政法工作社会主义方向的客观需要,也是解决执法工作存在的现实问题、建设高素质政法队伍的客观需要。全国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同时还要充分认识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发展方向的必然要求,是深入实践“强12全文查看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推进检察机关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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