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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溪城区排水工程规划方案[推荐]
编辑:沉香触手 识别码:17-580279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7-16 03:30:28 来源:网络

第一篇:纳溪城区排水工程规划方案[推荐]

纳溪城区排水工程规划方案

1、排水现状

规划区目前基本上为雨、污合流排放。

2、规划原则

规划区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

3、雨水系统规划

(1)暴雨强度公式:采用泸州地区暴雨强度公式设计

10020(1+0.56lgp)

q= ────────(升/秒.公顷)

t+36

其中:t=t1+mt2

设计重现期限p=1~2年

t:降雨历时(分钟)

t1:地面集水时间取t1=10分钟

m:折减系数:暗管折减系数取m=2

明渠折减系数取m=1.2

t2:管渠内雨水流行时间(分钟)

(2)雨水管网设计流量

Q=qφf(升/秒)

其中:q:暴雨强度(升/秒.公顷)

φ:径流系数

f:汇水面积(公顷)

(3)雨水管网布置

根据就近分散排放的原则布置。规划区内雨水以最短路线排入水体。

4、污水系统规划

(1)污水处理厂规模确定的原则

a、主要承担规划区内污水的处理达标排放,b、工业污水应在厂区内进行处理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后再排放,部份与城市污水水质相同的工业污水,可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经截流至规划区下游的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2)污水量预测

根据《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00)确定规划区污水综合排放系数为0.80,结合《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及《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确定的污水处理率为85%。

污水处理量按生活用水量+公共设施用水量+仓储设施用水量+市政公用设施用水量+工业用水量X20%计:

Q1=84200.9×0.8×0.85=57256.6m3/d

考虑到工业污水成分的多样化,与城市生活成分不径相容,故仅考虑部分与城市生活成分相容的工业污水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由于无水质资料暂按工业用水量的20%计估计。)

(3)排污方案

在规划区下游设污水处理厂一座(日处理能力5万吨,见图),工业污水由厂内专用设备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排放,对部分与生活污水水质相近的可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由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在污水处理厂建成前,生活污水必须经化粪池作初步处理后才能排放。

(4)污水管网布置

根据规划区地形和道路坡向,在规划区西侧长江沿岸设置污水截留干管。规划区污水由污水管网收集后汇入截流干管,再排至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管线具体布置详见《排水工程规划图》。

5、排水管径、管材

排水管径采用D=400~1200毫米

排水管采用玻璃钢夹砂管、HDPE双壁波纹缠绕管等新型排水管材。

第二篇:排水工程规划

第 1 条 排水工程规划

(1)排水体制 开发区的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

(2)污水量预测

污水量按规划供水总量的85%计,污水总量为66.81万吨/日。

(3)污水处理厂规划 开发区内建设一座污水处理厂:一座位于古饶镇北侧。根据区内的自然地形,相应将开发区东部两个工业组团区域污水用截流管汇入宝迪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

(4)污水泵站设置

结合管道埋深,区内共设污水提升泵站2座,分别位于滨河路与刁山路几口东侧,及古宋路与汴河路交叉口西侧。

(5)污水管网规划

污水管道沿道路呈枝状布置,污水采用重力自流(或经污水泵站提升再重力自流)的方式送至污水厂处理。

(6)雨水系统规划:充分结合地形及道路网规划,尽量保留与改造现有的排水沟渠;合理划分雨水分区,使雨水就近排入水体、降低埋深、节约工程造价,雨水最终将排入新濉河、王引河及闸河。

第三篇:潍坊市城区排水管理办法

潍坊市城区排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城区排水管理,保障排水系统安全正常运行,提高城市防汛能力,改善水环境,根据《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区排水,是指城区内产生的污水和大气降水的接纳、输送和排放。

本办法所称排水户,是指因从事制造、建筑、电力和燃气生产、科研、卫生、住宿、餐饮、娱乐、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等活动,向城区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

城区排水设施(以下简称排水设施),包括排水管网、城区河道、明沟、暗渠、泵站、污水处理厂及其附属设施,分为公共排水设施和专用排水设施。公共排水设施是指提供公共服务的排水设施;专用排水设施是指产权人自行投资建设用于本区域使用的排水设施。

第三条 在我市奎文、潍城、坊子、寒亭四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从事城区排水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以及直接或间接向排水设施排水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市市政部门负责我市城区排水管理工作,各区(开发区)市政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排水管理工作,并接受市市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五条 市市政部门应当会同规划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区排水专项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市市政部门根据城区排水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公共排水设施中长期和建设计划。

第六条 城区排水工程建设应当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的原则,符合城区排水专项规划,遵守国家有关排水工程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已建成的排水设施按照市政府确定的权限实行分级管理。

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配套建设的城区排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设单位在进行建设项目排水工程设计时,应当征求市政部门的意见。规划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按照要求对上述内容进行严格审查。

第八条 公共排水设施未覆盖区域的排水户,应当按照城区排水专项规划的要求自建专用排水设施,排放的污水经处理达到规定标准后,按照指定区域排放。

第九条 专用排水设施需要接入公共排水设施的,应当事先告知市政部门,符合条件的方能接入。专用排水设施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15日内,向市政部门报送有关图纸资料。

第十条 城区排水设施应当实行雨污分流,禁止混合排放。现有排水设施未实行雨污分流的,应逐步实施改造。

第三章 排水许可

第十一条 排水户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前,应当向市市政部门申领城市排水许可证书。市市政部门在审查时应当征求所在区(开发区)市政部门的意见。

本办法实施前已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应于本办法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申办城市排水许可证书。

第十二条 排水户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书,应当如实提交下述材料:

(一)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

(二)有关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材料;

(三)按规定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四)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排水检测机构出具的水质、水量检测报告。

(五)国家规定的已安装在线检测装置和具备规定检测能力、检测制度的材料。

第十三条 符合下述条件的,由市市政部门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书:(一)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区排水专项规划的要求;(二)排放的污水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等有关标准和规定;其中,经由排水设施后不进入污水处理厂、直接排入自然水体的污水,还应当符合《山东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燉67-2007);

(三)已按规定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

(四)已在排放口设置专用检测井;

(五)排放污水易对公共排水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已在排放口安装能够对水量、pH值、CODcr(或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具备对水量、pH值、CODcr、SS和氨氮等进行检测的能力和相应的水量、水质检测制度;

(六)对各类施工作业临时排水中有沉淀物,足以造成公共排水设施堵塞或者损坏的,排水户已修建预沉设施,且排放的污水符合本条第二项规定的标准。

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由市政部门会同市环境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需要变更排水许可内容的,排水户应当按规定向市市政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市市政部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变更登记的决定。

第十五条 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有效期为5年。因工程建设需要向公共排水设施临时排放污水的,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有效期由市市政部门根据排水状况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施工期限。

第十六条 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应当在有效期满30日前提出申请。市市政部门应当依据申请,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准予延续的,有效期延长5年。

第十七条 市市政部门在实施城市排水许可过程中不得收费,所需经费应当列入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四章 管理与养护

第十八条 排水户应当按照许可的排水种类、总量、时限、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排放的污染物种类和浓度等排放污水。

第十九条 排放的污水属下列情形之一的,排水户应当建设相应的污水预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排水设施:

(一)含生物制品或者其他难以生化降解物质的污水;

(二)含放射性物质或者超过规定浓度的有害物质的污水;

(三)含强酸、强碱等腐蚀性物质的污水;

(四)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污水;

(五)可能危害排水设施和公共安全的其他污水。

第二十条 从事餐饮、洗浴、洗车、汽车修理、建材冲洗、工程施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建设相应的隔油池、沉砂池,并定期清理维护,确保正常使用。

第二十一条 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应当按照水量、水质检测制度将检测数据定期报送市政部门,并按要求安装水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与环保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环保、市政等部门的排水监测信息应当实现共享。

第二十二条 排水量大并且水质经常发生变化的排水户,在水量或水质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并立即向市政部门报告,市政部门应当委托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排水监测机构对排水水质和水量进行检测。

第二十三条 在汛期或者发生其他特殊情况时,排水户应当服从市政部门的统一调度,按照要求排放污水。

第二十四条 明沟、暗渠两侧各3米内和城区河道两侧各5米内,属于排水设施的安全防护范围;雨水、污水管道安全防护范围依据国家有关规范确定;排水泵站、污水处理厂及污泥处理站点的安全防护范围以其用地红线为准。

第二十五条 在城区河道、明沟、暗渠上架设桥梁、埋设管线或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的,不得损坏排水设施。

在公共排水设施安全距离范围内埋设其他管线的,应当事先告知市政部门,并不得损坏城区排水设施。

第二十六条 处于绿地内的检查井、闸门等公共排水设施不得覆盖。

第二十七条 因建设需要拆除、改建、移建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市政部门同意,并承担所需费用。

第二十八条 公共排水设施的养护维修,由市、区(开发区)两级市政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组织实施。市政部门设置下属排水管理单位的,可以委托相应的排水管理单位具体实施养护维修作业;未设置下属排水管理单位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市政公用企业实施养护维修作业。鼓励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有资质的市政公用企业实施养护维修作业。

市、区(开发区)两级财政部门应将上述公共排水设施的养护维修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鼓励通过市场融资、社会投资等方式筹措资金。

第二十九条 专用排水设施及其与公共排水设施连接部位的养护维修,由排水户负责,并接受市政部门监督。

第三十条 养护维修作业单位在实施养护维修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有关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和市政部门提出的质量要求,并接受市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养护维修作业单位应在汛期之前对公共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修,确保汛期安全运行。汛期内电力、通讯、交通等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市政部门保障公共排水设施的安全运行,以满足防汛要求。

第三十二条 公共排水设施发生事故时,养护维修作业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抢修,并及时报告市政部门;需暂停排水的,市政部门应当及时告知沿线排水户,实施特殊维护作业时,应当提前告知排水户。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不得阻挠。

第三十三条 市政部门和养护作业单位应当制定排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在遇到重大汛情、疫情等突发事件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第三十四条 市政部门应当定期对养护维修单位履行养护维修责任的情况进行考核。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 市政部门应当设立24小时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处理针对违法排水和破坏排水设施行为的举报,以及污水外溢、井篦丢失或破损方面的投诉。

第三十六条 市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现场开展检查;

(二)要求被检查排水户出示城市排水许可证书;

(三)查阅、复制有关文件和材料;

(四)要求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就有关问题做出说明;

(五)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排水管理部门实施上述行为时,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主动配合检查,如实反映情况,并按照检查意见进行整改。

第三十七条 排水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一)未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书,向城区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二)超过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有效期限向城区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

(三)违反城市排水许可证书规定的内容,向城区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

(四)向城区排水设施排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和有害气体的;

(五)堵塞城区排水设施或者向城区排水设施内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等易堵塞物的;

(六)擅自接设、占压、拆卸、移动或穿凿城区排水设施的;

(七)擅自向城区排水设施加压排放污水的;

(八)其他损害城区排水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第三十八条 在城区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排水户未将污水排入城区排水设施的,由市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 排水设施养护维修作业单位未按规定对公共排水设施进行养护维修的,由市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市政部门可以依据职权或者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撤销城市排水许可证书:

(一)市政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城市排水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城市排水许可决定的;(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城市排水许可决定的;(四)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五)依法可以撤销城市排水许可的其他情形。排水户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书的,应当予以撤销。

第六章 附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篇:中心城区排水及防涝专项规划

《德阳市中心城区排水及防涝专项规划》 公示材料 一、规划 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德阳市中心城区,依据《德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确定的 120平方公里中心城区范围。

图 1 规划范围图 二、规划 目标 城市内涝防治系统实现暴雨全过程控制,规划建成一套完整、合理、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雨水收集排放系统,通过该系统顺利排水,有效防止积水现象发生,保障城市排水安全。当发生城市雨水管网设计标准以内的降雨时,地面不应有明显积水,发生城市内涝防治标准以内的降雨时,城市不能出现内涝灾害,发生超过城市内涝防治标准的降雨时,城市运转基本正常,不得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三、

规划 方案 1.城市雨水径流控制与资源化利用 通过海绵城市建设,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 70%的降

雨就地消纳和利用。规划通过源头控制、中途控制及末端削减,控制径流污染比例达到40%以上,通过利用本地雨水资源,改善城市水资源利用结构,提升水安全。

2.平面 与竖向 控制 规划 规划尽量保留现状道路竖向,为满足行车及路面雨水排除要求,规划道路纵坡不大于 8%,不小于 0.1%。当小于 0.1%时,应设置锯齿形边沟或采取其他排水设施。

规划提出了对水系、绿地及道路等建设用地的 LID 理念及防洪排涝的需求,建设用地自然排水坡度不宜小于 0.3%,场地高程宜比周边最低路段地面或地面雨水收集点高出 0.2m 以上。场地竖向设计时,应保证超标径流雨水可沿路面或地表流至临近排水出路内。

3.水系 工程规划 规划中心城区构建旌西河—铁西排洪河—绵远河—旌东河—寿丰河“五纵”防洪通道,减少进入城区洪水量,降低城区洪涝风险。规划绵远河、石亭江等河流防洪等级为100 年一遇;铁西排洪河、30 支渠等支渠防洪等级为 50 年一遇;寿丰河、安乐堰、穿城堰等堰渠防洪等级为 30 年一遇。

绵远河西片区水系通过沿天星大道新建旌西河,拦截西部丘陵区过境洪水,减少片区内各河道排洪量。通过连通三十一支渠(菠萝堰)—铁西排洪河—石亭江、三十一支渠(字库堰)—绵远河两大通道,将西北部外围洪水拦截入外河。通过梳理连通、扩宽维护、清淤整治内河水系,形成以片区内二十九支渠、三十支渠、堰渠为骨架的内河排涝体系,及时排除片区涝水。

绵远河东片区水系通过开展四十支渠整治工程,连通河道上下游,提高四十支渠过流量。即:结合原有的肖家院子排洪沟等,改建为四十支渠 1#、2#排洪沟;在信江路新建分洪渠道,与现状沁河路排洪渠,截排山洪水入绵远河,减轻四十支渠老城区段压力。规划对安乐堰、胜利堰等暗涵进行清淤疏浚,提高排涝能力,保障片区涝水及时排除。

加强寿丰河及其支流的水系整治,加强防洪堤建设,提高寿丰河及其支流的行洪流量。山区地块开发建设,需要建设截洪沟,直接排水河道,避免地块遭遇山洪水威胁。

4.内涝 防治系统 规划

规划按照 30 年一遇标准进行排涝系统设计与校核。

规划按照水系工程规划的要求进行内河水系治理,做为中心城区涝水行泄通道;规划结合地形和排水分区排涝需求,规划苗山街、庐山路等 11 条道路为涝水行泄通道;规划地下暗涵为各片区涝水行泄通道。

规划结合中心城区内河道建设及河道景观营造需求,规划共设置闸坝 32 座,其中新建 27 座,保留现状 11 座。中心城区共新建排涝泵站 9 座,改造 4 座,按照 10 年一遇标准设计,30 年一遇排涝标准校核。

规划结合内涝风险评估结果,在内涝积水易发区域结合公园、水体、湿地公园、广场建设雨水调蓄设施。规划共建设 25 处雨水调蓄设施。

规划结合防洪排涝体系,针对不同内涝成因,对德阳市中心城区现状和模拟内涝点进行改造。

图 3 内涝防治设施布局规划图

5.雨水 工程规划 规划区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规划雨水管道设计重现期一般地区不低于 2 年一遇,重要地区按不低于 10 年一遇标准进行设计。规划雨水管网就近、分散排入受纳水体,以排水分区为基础,布置雨水管道,管径 d800~d1800。

6.污水工程 规划 规划中心城区的排水体制为雨、污分流制,现状合流制区域逐步改造成分流制。

规划中心城区共划分为 4 个污水排放分区,分别为:绵远河西污水分区、绵远河东污水分区、天元污水分区、石亭江污水分区。

规划至 2030 年,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规模达到 44.5 万吨/日。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满足《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的指标要求。

四、

近期 建设重点 结合规划区近期地块、道路开发计划及防洪排涝整治、景观提升、水系治理等建设项目,对水系工程、内涝治理、雨水工程、污水工程近期建设重点进行梳理,指导近期实施。

1.水系 工程近期建设 结合中心城区内正在施工、正在开展景观设计,并考虑规划区整体建设风貌,确定水系近期建设工程项目,近期工程量约为 98.62 公里,规划近期新建闸坝 27 座。

2.雨水 工程近期建设近期新建、改建雨水管道 122.5 公里。结合规划内的建设计划、内涝治理计划及各片区发展计划,逐步完成新建、改建雨水管道工程。

3.污水 工程近期 建设近期污水管网建设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1)现有污水管网问题点改造:对污水管网断点、倒坡、接入水系、管径偏小等问题点进行改造。(2)未成系统管网完善:通过新建管道连接管网,提升管网系统性,提高现有管网的污水收集能力。(3)管网分流制改造:基于环境保护等需求,开展天元片区 4.8平方公里合流制管网改造,近期将该片区改造为截流式合流制排水体制,远期改造雨污完全分流制。

4.内涝设施 近期 建设 中心城区近期共改造 4 座雨水泵站、新建 4 座雨水泵站。

规划结合景观湿地公园建设雨水调蓄设施,近期建设蚕丛湖公园调蓄水体、黄河公园调蓄水体、旌南湿地公园调蓄水体、柳梢堰湿地公园调蓄水体、龙凤水库公园调蓄水体、寿丰河公园调蓄水体等雨水调蓄设施。

第五篇:城区年防汛排水实施方案

城市防汛事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做好2005年河东城区防汛排水工作,确保城市安全度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河东城区防汛现状河东城区是全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西北距黄河27km,是全省重点设防城市之一。城区地势低洼,外高内低,呈盘状地形,雨污水无法自流排出,需经坑塘、河道、管道拦蓄后,由排水泵站提排城外,防汛压力一直很大。去年,市政府修建环城公园、赵王河公园,改造了护城河和赵王河城区段,修建了中华路、人民路等道路下水道,提高了蓄排水能力,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部分城区排水难的状况,但气象部门预测,今年夏季我市降水将比往年偏多且集中,防汛形势依然严峻。(一)城区排水能力不足。主要表现在:1.下水道配套不尽合理,老城区下水道配套率低,污水管网布设不完善,现有下水道和已铺设的污水管连接不够,大部分区域仍雨污水合流,造成区域集水慢,形成积水;2.老城区坑塘少,面积小,局部连通口只经过简单连通,致使坑塘蓄排水能力不足;3.泵站提排能力不足,韩堤口泵站新建和三角闸泵站改扩建,提高了提排能力,但与防洪排涝的要求仍有较大差距;4.流经城区的部分河道沟渠,如洙水河、环堤河、南关沟等多年未进行彻底治理,淤积严重,降低了蓄排水能力。(二)环城公园、赵王河公园建设打乱了城区原有的排水体系,造成部分路段改变流水方向,形成低水高排,很容易使路面与低洼区积水,如青年路、西安路、拖拉机厂附近区域。(三)城墙、大堤缺口多。城墙、大堤作为防洪、护城拒客水于城外的两道屏障,曾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主要是对内对外交通的需要,现城墙、大堤共有37个缺口,降低了城墙、大堤的防洪抗灾能力。

二、指导思想今年我市城市防汛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落实国家、省防总工作会议精神,继续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立足防大汛、抗大涝,既要防备黄河客水进城,又要解决相对集中的降水对城市的影响。坚持专群结合、标本兼治、先急后缓的原则,全城动员,全民动手,以五年一遇(24小时降雨量126mm)内涝不成灾为目标,确保城区安全度汛。在具体工作实施中,根据城区地形特点和今年防汛工作面临的新形势,重点采取“堵、疏、排”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防汛准备。“堵”即对城墙、大堤的37处缺口和险工段组织专人堵复设防,确保客水不进城;“疏”即抓好城区内排水沟、坑塘、下水道及其他排水设施的清淤、清障、疏通工作,保证排水畅通;“排”即加强现有排水泵站的提排能力,同时有计划地增设临时提排设备,以弥补固定提排设备的不足。今年汛期重点解决三路(青年路、西安路、康庄路)、两区(梨园小区、拖拉机厂附近区域)的排水问题。

三、城市防汛各成员单位职责为确保城市安全度汛,现明确各有关单位的工作职责。(一)市市政管理局1.成立150人的抗洪抢险突击队,要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人员名单6月1日前上报市城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2.编制《河东市城区防洪预案》,6月1日前完成。3.抓好南关站、丁堤口站、韩堤口站和三角闸站4座泵站现有设备的养护维修,保证正常运转,及时提排。对三角闸已损坏泵体的大修和南关泵站铸铁出水管道的更换要在6月1日前完成。4.梨园小区为城市低洼区,东至成阳路、西至菏兰路、北至中华路、南至大堤,面积0.9平方公里。如日降雨100mm,按径流系数0.7、10小时排出计算,需在南大堤处建小型泵站1座,安装50泵2台,配套建设管理房2间、集水池1个,工程6月10日前完成。(二)市建设局1.成立500人的抗洪抢险突击队,要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人员名单6月1日前上报市城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2.在市立医院南侧排水沟和西关厢排水沟内,各铺设1道管径1m的砼管,与沿护城河污水管网连接,同时清挖淤积的溢流井,没有溢流井的要抓紧修建,汛期如遇大雨,雨水可通过溢流井直接进入护城河,解决西安路积水问题,工程6月10日前完成。3.清挖疏通青年路下水道并与污水管道连接,酱菜厂内下水道、曹州路下水道、八一路下水道与护城河污水管网连接,没有溢流井的修建溢流井,平时排除污水,汛期如遇大雨,雨水可通过溢流井直接进入护城河,消除青年路积水,连接工程6月1日前完成。4.康庄路下水道通过解放北街、广福北街、胜利路下水道与护城河污水管网连接,没有溢流井的修建溢流井,平时排除污水,汛期如遇大雨,雨水可通过溢流井直接进入护城河,同时启动韩堤口泵站加紧提排,解决康庄路积水问题,连接工程6月1日前完成。以后随着黄河路污水主干管的铺设,康庄路下水道与其连为一体。5.做好三角闸泵站新建泵和压力管道的养护维修,确保汛期正常运转、及时提排和排水畅通,维修工程6月1日前完成。6.在双河沟内铺设1道管径1m的砼管,与赵王河、太原路污水管网相连,同时打通双河沟下游通道并修建溢流井,平时双河沟污水通过赵王河污水管和太原路污水管提排,汛期遇大雨时,雨水通过溢流井直接进入赵王河,工程6月10日前完成。7.尽快完善老城区污水管网。下水道、过路涵、坑塘连通口要进行清淤,做到下水道与下水道、下水道与污水管、污水管与污水管相通,下水道、管道与坑塘相通,解决老城区积水问题,工程6月10日前完成。8.在南关沟、韩堤口泵站进水通道与护城河连接处修建两座节制闸,平时封死,以防护城河清水外流,遇大雨时,提升闸门,解决老城区排水问题,工程6月10日前完成。(三)牡丹区政府1.成立2500人的抗洪抢险突击队,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人员名单6月1日前上报市城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2.备足备齐防汛物料:编织袋25000条、木桩5000根、秸料50吨、钢丝5吨、车辆50辆、水泵50台、水龙带10000m以及足够的照明设备。号料定点,6月1日前落实到位。3.负责辖区内(主次干道外)所有排水沟渠、坑塘及连通口的清淤、清障,确保排水畅通。清淤、清障工作6月1日前完成,对雨后形成的辖区内积水

要尽快排除。4.扩建韩堤口泵站出水通道,确保韩堤口泵站排水畅通,工程6月1日前完成。5.对城墙、大堤的37处缺口、险工段划片包干,备足备齐堵复物料,确保有险情时及时堵复。(四)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1.成立1500人的抗洪抢险突击队,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人员名单6月1日前上报市城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2.备足备齐防汛物料:编织袋15000条、木桩3000根、秸料30吨、钢丝3吨、车辆30辆、水泵30台、水龙带6000m以及足够的照明设备。号料定点,6月1日前落实到位。3.负责辖区内(主次干道外)所有排水沟渠的清淤、清障,确保排水畅通,清淤、清障工作6月1日前完成。对雨后形成的辖区内积水要尽快排除。(五)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市财政局负责防汛资金的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市经贸委负责防汛物资供应;市水利局负责万福河大堤城区段安全;市邮政、电信部门保障汛期通信联络畅通;市供电公司保障抗洪抢险电力供应;市卫生局成立50人的抗洪抢险医疗救护队,并配备5辆救护车辆,做好汛期抢救和防疫准备工作;市气象局做好天气和雨情预报,及时向防汛指挥部通报;市公安局加强汛期社会治安治理工作;市房管局结合牡丹区、市经济开发区,对辖区内房屋进行全面调查,并对危房进行检修;市交通、交警部门负责交通设施的安全和防汛车辆的通行;市广电局负责汛情的及时发布;其他防汛成员单位要按照城市防汛指挥部的职责分工,认真履行本部门职责。

四、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城市防汛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岗位目标责任制。市政府成立分管市长任指挥长的城市防汛指挥部,牡丹区、市经济开发区以及驻城百人以上单位都要成立由行政一把手负责的防汛领导机构,逐级签订责任书,做到层层落实、层层负责,确保不出现纰漏;要加大防汛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传单、标语、宣传车等形式,大力宣传城市防汛工作的重要性,使广大干部群众增强水患意识和防洪意识,自觉履行防汛义务和责任;要抓好防汛抢险队伍建设,并有针对性地进行两次抢险实战训练,做到人员到位、编组有序、召之能战、战之能胜;要备足备齐城市防汛物料,保证在应急情况下运得出、用得上;要做好督导检查工作。市城市防汛指挥部对各项防汛准备和工程进展情况统一督查指导,对任务完成好的进行表彰,对不能按期完成任务或因失职造成损失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防洪法》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级防汛部门要落实好汛期昼夜值班制度和重要地段巡逻制度,制定周密详细的抗洪抢险方案和重要物资、人员转移方案,防患于未然。牡丹区、市经济开发区和有关部门要把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上报市城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市城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市政管理局,联系人:张应龙,马超,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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